王安金[1]2002年在《重庆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模式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论文结合经济全球化及西部大开发等当前经济发展的新情况及重庆市经济发展的实际,对重庆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模式进行了认真研究,其目的是为重庆市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强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促进重庆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正常有序发展提供一些建议和思路。在研究方法上,本论文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对比分析与归纳总结相结合,运用现代项目管理的理论,提出了适应当前经济发展形势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不同阶段、不同时期管理模式的初步架构。论文回顾了我国及重庆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发展历程,分析了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比分析了国际国内多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模式,认真研究了重庆市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方面进行的尝试,归纳总结出当前经济发展中重庆市经济发展的阶段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模式,并针对相关配套政策提出了一些建议。通过分析研究,主要形成如下几点结论和认识:(1)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我国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计划体制下形成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模式已严重阻碍了经济发展,加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改革势在必行。(2) 通过认真分析发达国家及国内发达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模式及其发展过程,着者认为可以将重庆市经济发展的阶段分为:发展启动时期、高速发展时期、稳定增长时期等叁个阶段,并指出重庆市当前经济发展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3) 结合重庆市经济发展的具体阶段,提出在高速发展阶段应以代表政府投资主体的各投融资机构做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业主,实施"相对集中、适度竞争"的管理模式,并针对当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提出相关配套政策的建议和意见。(4) 结合发达国家及地区经济进入稳定增长阶段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逐步高度集中的情况,对重庆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下阶段的发展方向进行了预测。
汤朝英[2]2007年在《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的实践与探讨》文中研究指明重庆市是在非经营性项目中采用代建制管理较早的城市之一,经过多个大型项目的实践,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借鉴意义。其中重庆奥林匹克中心就是这一制度的全过程实施的典型。而作为其代建管理实施单位重庆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一名管理者,本文作者全过程参与这一项工作,其中诸多事例在管理过程中发生、解决、总结,得到了许多一手资料和宝贵的临场经验,借此归纳和总结,形成了目前作为过渡和完善阶段,并适应重庆地区或可推广应用的代建制&投资—管理—建设叁位一体管理体制(简称PMA-IBM)的管理模式,以为这一制度的完善抒己之见。本文首先陈述了项目代建制的产生及其发展状况,比较了这一模式与传统管理模式,并从代建制中的企业管理,项目管理进行探讨,再结合重庆奥体中心项目开展代建制的全过程状况予以陈述,形成代建制&投资—管理—建设叁位一体管理体制(简称PMA-IBM)的管理模式,并对这一模式进行分析和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对照和诠析,最后对怎样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予以展望。
邵琦[3]2007年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越来越多,投资额度也颇为巨大。由此,我国传统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模式的弊端逐渐暴露,管理模式存在的弊端导致了投资效益低下。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于2004年7月16日正式批准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此举,对各地正在进行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试点,无疑具有显着的助推作用。本文试图从理论和实际应用上来研究代建制推行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包括国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经验,推行代建制的理论依据,代建制管理模式比较,现阶段代建制机构组建模式比较。在基于分析上,提出完善代建制管理架构的想法和就现行代建制存在问题的几点建议,希望在政府对代建制管理上有所帮助。全文共分为叁个部分,第一部分(第一章),主要介绍了研究背景、意义和方法。第二部分(第二章至第四章),主要研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我国传统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弊端,国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经验,推行代建制的理论依据,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的实施与实践,现阶段代建制机构组建可行方式,比较分析代建制管理模式必要性及不足。第叁部分(第五章),结合我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方式的改革思路和方向,对比分析现阶段代建制机构组建的可行模式,提出完善代建制管理架构的想法和就现行代建制存在问题的几点建议。
周培[4]2008年在《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运作新模式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存在和发展的物质载体,城投公司作为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产物,对促进城市基础设施融资建设、改善城市基础设施资产效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随着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如何运作才能确保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城市基础设施健康发展,是摆在城投公司面前的首要问题。2004年以来,国家一系列宏观政策对天津城投公司运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天津城投公司需要改变原有运作模式,尝试新的运作模式。本研究的创新之处在于:以城投公司进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的全过程为依据,对于城投公司运作模式进行了提炼,将运作模式具体分为融资模式、建设管理模式和资产管理模式。围绕上述问题,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讨论:运用规范分析法对城市基础设施融资建设相关基础理论进行研究;在分析城投公司运作模式改革动因的基础上,利用基于标杆管理的比较方法对上海、重庆、北京城投公司情况进行研究,归纳出其各自特点,得出对天津城投公司运作的启示;通过对天津城投公司原有运作模式的研究,结合其运作中遇到的困难,探讨天津城投公司融资新模式、建设管理新模式及资产管理模式。
杨平[5]2009年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重庆模式的探讨》文中认为本文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模式为基本研究对象,通过分析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不同模式选择,介绍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重庆模式的形成、模式特点,阐述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重庆模式的特点、由此引发的启示及在现有模式基础上的完善建议。
张明东[6]2012年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研究》文中指出长期以来,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中时有发生部分“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的“叁超”现象。其原因,表面上看是由于部分项目单位专业管理经验不足,但实际上深层次的原因却在于缺乏政府投资约束机制,而“代建制”则可以改掉以前“自建制”所存在的弊端。首先,本文对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其次,本文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产生的二层委托——代理关系,其中涉及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逆向选择”和因隐藏信息和行动而导致的“道德风险”问题。再次,本文将重点放在了各地推行代建制管理试点工作的实践研究上。迄今为止,我国已在各地展开了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试点工作,并已形成了几种有代表性的模式,分别是北京模式、上海模式、重庆模式和深圳模式,对这几种模式的优势和不足进行了比较分析,并结合实践经验探讨了目前代建制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本文针对前面所述推行代建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对代建制管理模式的完善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并在文末提出了解决实际问题的改进型新叁方代建合同模式,重点是项目参与各方的相互制衡,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信息公开、监督及反应机制。
谢琳琳[7]2005年在《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决策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公共投资建设项目是维护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基础,是支撑城乡健康运行的命脉,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和谐社会构建起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城市化迅猛发展,公共投资建设项目面临新的形势。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如何在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决策管理中使有限的公共资源实现尽可能大的公共利益,需要从理论上做出新的探索。特别是面对我国公共投资建设项目领域中出现的项目决策失误率居高不下、形象工程泛滥、“豆腐渣”工程频频曝光、官员贪污腐败等问题,改革、完善我国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决策机制,提高项目决策绩效已迫在眉睫。因此,本论文选择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决策机制为研究主题,力图通过对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决策机制的系统、深入的研究,为提高我国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决策的效率和效果提出一些思路和方法。 本论文所完成的主要研究工作以及主要结论如下: ① 首先对国内外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相关理论研究现状作综述,并对美、英、法、德四国公共工程的决策实践做国际比较,得出对我国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决策机制研究有益的启示及可资借鉴的经验;接着对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决策机制的相关概念、项目范围、特点、分类等作了概述,从而对研究对象有一个整体全面的了解;对公共治理理论、宪法经济学理论、官僚经济学理论等理论的述评为全文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和提供了研究指南。 ② 从狭义、广义两个角度界定了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的决策主体,分析了决策主体多元化的项目决策机制所包含的内涵和具有的现实意义,比较了这种决策机制与精英式决策机制的不同,指出决策主体多元化的决策机制是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决策机制从决策主体角度革新的必然选择。 ③ 采用问卷调查与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获取了我国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决策机制实证研究的第一手资料,以统计数据定量分析方法揭示了目前我国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的决策特点和规律,找到了项目决策机制改革与完善的关键点,提出了项目决策权配置的新模式,深入探讨了各决策主体的决策影响力实现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对策,并对其中的公众听证制度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作了相应的范式设计。 ④ 基于集权和分权理论,采用比较研究方法,分析了国外公共工程决策组织机制近年出现的新变化,指出我国目前项目决策组织机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从纵向组织层级划分角度和横行组织功能划分角度深入研究项目决策组织机制。纵向维度,借鉴博弈论中“囚徒困境”模型分析我国地方政府在区域层面公共投资
廖晓江[8]2015年在《基于项目发起方视角的地铁BT建设模式评价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时至今日,轨道交通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城市交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我国地铁项目近年来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建设如火如荼,采用的建设模式也多种多样,其中BT(建设-移交)建设模式作为BOT(建设-经营-移交)模式的变种,近年来在国内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政府也不再作为大型公益性工程的投资方直接参与,而是把这一职能转交给了具备一定能力的专门企业,即我们所说的项目发起方。这样一来,项目发起方便在一定程度上有了自主选择工程建设模式的操作空间,即在政府给定的政策性大方向与规划上,如何在有限的政策空间框架下实现利益最大化,调整出适合自己企业状况的“微操作”,平衡经济影响、环境影响、社会影响这叁要素。但是,国内地铁工程对BT模式建设的实际采用率仍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相较于地铁建设中其他较成熟的非BT建设模式,地铁工程业主选择BT建设模式后要承担更多的未知风险。归其原因,很大程度上要归结于国家到目前为止还未曾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来界定和规范BT模式的运作方式,所以国内各地操作BT模式进行工程建设时,大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30号《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及各自的地方性政策,这样就使得各地对BT建设模式的理解各不相同,冠之以BT模式运行的各类建设项目在实际操作中也出现较大差异,而这些存在差异的模式,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已经逐渐固化下来,目前国内主流学者认为,根据其具体运行特征,衍生细化出了叁种类型,分别是:完全BT模式(施工二次招标型BT模式)、BT施工总承包模式(直接施工型BT模式)、BT施工承包模式(施工同体型BT模式)。如何正确地区分这叁个BT细化模式的适用条件和背景,把它们合理应用到各地情况各不相同的BT建设项目中去,最大程度提高建设效率,减少资源浪费,规避风险,就成了决策者们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问题。本文正是针对该问题,从项目发起方的视角,以重庆市轨道交通十号线(建新东路-王家庄段)对BT建设模式前提的选择为案例,运用层次分析法的特性,来构建地铁BT项目评价模型,把这几种细化的BT建设模式进行比较研究,预设叁种模式分析评价这几种模式的环境影响、融资条件、管理风险等,提炼出必要的评价指标体系用于参考抉择,最终择优选择一种适宜于重庆轨道交通建设的BT运作模式,并对现行模式做出评价及管理建议。
陈希为[9]2009年在《重庆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机制研究》文中认为随着城市化与工业化的不断发展,对交通的需求日益增大,发展大运量轨道交通成为城市化的必然选择。而轨道交通项目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短期效益不高、规模效应明显等特点,因此也决定了其建设系统的庞大以及建设过程的复杂性。重庆市作为我国最年轻的直辖市,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城市化阶段,选择大规模发展轨道交通,有其必然性和可行性,其建设过程中不断凸显的管理与协调问题也亟待研究和解决。本论文基于以上的发展背景,从准公共物品理论、轨道交通的规模经济特征等理论出发,研究城市轨道交通的经济属性和政府管制的必要性,从而为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模式建立必要的理论基础。通过分析国内外典型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未来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趋势。针对国内城市轨道建设投融资模式、项目管理模式等建设过程中的管理协调问题提出对策。本论文的重点在于研究重庆轨道交通发展的现状以及规划、投融资、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定位于改革重庆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模式,加强各阶段政企间的协调性,参照发达地区和城市的先进模式,提出可行方案。其总体策略是:在政府的引导和组织下,实行公私多元化投资;实现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和管理相分离,建设实行市场化运作;轨道交通的发展和城市发展同步进行。
吕疆红[10]2008年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合同管理模式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以目前国内正在推广的一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模式.代建制为对象进行了分析和研究,深入剖析了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的特点和历史沿革,概括了目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模式类型,分析其不足和产生弊病的原因,论证实施代建制的必要性。通过对美国、英国、德国和香港等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模式的研究和比较,总结出国际上实行专业化管理和相对集中管理的优点,提出在我国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改革思路。本文在对代建制管理模式的基本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代建制是一种更加科学、更加有效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针对国内存在的不同代建制实施形式,集中分析比较了具有代表性的深圳模式、上海模式和北京模式。经过对比分析,得出专业化、市场化应是代建制的发展方向,同时也说明了代建制实施模式因地制宜的必要性。借助委托代理理论,通过建立代建制的委托代理模型得到了一些有益的结论,并在此基础上展开对代建项目委托方、代理方的相关讨论,分析了对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委托合同进行范围界定的必要性,研究了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委托合同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及其代建人的法律地位;界定了政府与委托代建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对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委托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专题研究,认为通过完善代建制相关制度、加强代建单位管理等手段,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代建项目委托代理问题的发生,取得较高的政府投资收益。最后结合乌鲁木齐市的代建制实践进一步证明了代建制的优越性,分析了代建制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探讨了对应的防范措施和解决方案,提出了加强代建制实施的配套措施。
参考文献:
[1]. 重庆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模式研究[D]. 王安金. 重庆大学. 2002
[2].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的实践与探讨[D]. 汤朝英. 重庆大学. 2007
[3].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研究[D]. 邵琦. 上海交通大学. 2007
[4].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运作新模式研究[D]. 周培. 天津理工大学. 2008
[5].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重庆模式的探讨[J]. 杨平. 重庆建筑. 2009
[6].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研究[D]. 张明东. 北京交通大学. 2012
[7]. 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决策机制研究[D]. 谢琳琳. 重庆大学. 2005
[8]. 基于项目发起方视角的地铁BT建设模式评价研究[D]. 廖晓江. 重庆交通大学. 2015
[9]. 重庆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机制研究[D]. 陈希为. 重庆交通大学. 2009
[10].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合同管理模式研究[D]. 吕疆红.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08
标签:宏观经济管理与可持续发展论文; 代建制论文; 建设投资论文; 过程管理论文; 项目分析论文; 投资论文; 城投公司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