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前景广阔——关于苏州农村集体资本运作的实践与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资本运作论文,苏州论文,乡镇企业论文,广阔论文,前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苏州农村如何应对我国加入WTO后乡镇企业面临的严峻挑战,抢抓发展先机,站在更高的发展平台,率先构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已成为全市农村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关注的焦点,也是农村工作者面临的新课题。乡镇企业股份合作的成功实践已为专业合作制、土地股份合作制和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打下了坚实基础,必将对推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模式的形成起到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为此,笔者对乡镇企业股份合作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提出几点不成熟的思考:
1、提高企业改制回收资金“返哺”比例,多渠道、全方位探索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实现形式,以形成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增长点。近年来,苏州市各地积极实施跟进发展战略,发挥区位、经济、资源等比较优势,将企业改制回收资金重点用于各级各类开发区的配套建设,把集体增量资本投入与存量闲置资产、搞活土地经营、优质资本有机结合,开辟了一些收益稳定且风险较小的投资新领域,以形成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增长点。在这方面各地已积累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
(1)与搞活土地经营相结合,丰富了经营资产的内涵。张家港港区镇资产经营公司发挥毗邻保税区的区位优势,利用改制回收资金在开发区内购买土地,并以土地折股与民资、外资合作兴办股份制企业。
(2)与盘活闲置存量资产相结合,拓宽了农民的就业渠道。张家港市塘桥镇把企业改制回收资金主要用于工商小区建设,老企业的闲置工地、厂房由资产经营公司收购后,委托房产公司按照镇区统一规划建设商住房和标准厂房,积极向第三产业延伸,拓宽了农民的就业渠道。该镇三产增加值占全镇GDP的比重达40%以上,三产从业人员数量每年以两位数的速度递增。
(3)与优质资本相结合,提高了集体资本的投资回报率。一些地方利用改制回收资金对市场前景好、资产质量高、盈利能力强的企业增加资本投入,着力提高集体资产的投资回报率,改善了集体资本投资结构。昆山市资产公司以集体资本参股350万元,去年分得红利74万元,红利率21%。虽然有些做法还不够规范,但已为面上用好、用活改制回收资金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和借鉴意义。
2、采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坚持搞活企业中集体股权流动和资本快速扩张相结合,着力提高集体资产的运行质量。苏州市农村各地采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以创新的运作思路丰富集体资产的内涵、搞活集体股权流动和开辟资本扩张新路,探索企业中集体股权在流动中增值的有效实现形式。
(1)土地改租为股。一方面,以“租”改“股”使土地由资源性资产变成了经营性资产,有利于发挥其更大的增值潜力。另一方面,冲破了传统的土地概念,拓宽了集体资本内涵,有利于提高集体股权对乡镇企业的控制力。吴中区胥口镇把农民流转出的土地面积折算为股份,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并将土地使用权委托土地开放中心运作。张家港港区镇采取先征用后入股,以土地价格折股与民资、外资合资举办股份制企业。这些做法已为全市推进土地股份制改革开了好头。
(2)调优股权结构。对企业净资产数额较大且企业经营者、经营层持股比例较低的集体控股企业通过合法程序,将企业中的部分集体股权优先转让给企业经营者或转为企业借款,通过这一形式提高了经营者的持股比例,从而有利于增强企业经营者的风险责任意识。去年,张家港市塘桥镇将华纺、银河、普坤3家规模型骨干企业采取集体股权转为企业借款的形式退出集体股本仅1个亿,三家企业经营者的持股比例都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经营活力大大增强,企业继续保持产销两旺的良好发展势头。张家港市大新镇通过法定程序将集体资产从几家集体参股比例较小、效益一般的企业中退出,把回收资金对市场前景好的宏宝集团增配集体股金495万元。
(3)争取在资本市场融资。对行业优势明显、市场竞争力强、资产收益率高的集体独资或控股乡镇企业,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要协助企业按照上市公司要求进行彻底的股份制改造,组建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乡镇企业的规模特点,争取在证券二板市场上市或发行可转换企业债券,以提高企业的资本扩张能力。
(4)组建地区性的乡镇企业产权交易中心。“中心”要以股份制形式实行产业化运作,建立“中心”可以打破时空限制,可为集体股权实现跨地区、跨所有制流动创造更便捷的通道,为盘活集体不良资产提供更广的市场空间,有效提升不良资产的处置价值,也可以通过乡镇企业资本与国内外优质资本嫁接,给乡镇企业注入先进的管理经验、投资理念和经营理念。
3、加大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力度,改善乡镇企业股份合作的内外部运行环境,确保集体资产在流动中增值。从苏州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情况看,乡镇企业中集体股权代表缺位、管理职能错位、股权代表不到位、运作机制不规范等带来的负面效应日趋明显,这些都给农村集体资产的规范运作和保值增值构成了潜在隐患,也制约了乡镇企业股份合作机制优势的充分发挥。据对177家集体参股企业的调查,由乡镇领导兼集体股权代表并担任公司法人的81家,占46%;集体股权委托企业经营者代管的43家,占24%;集体没有委派的16家,占9%。从上述情况来看,乡镇领导兼职集体控股企业法人代表,既不符合《公司法》规定,也不符合政企分开的要求;集体委派的股权代表担任董事、监事以兼职为主,实际上是兼而不管;集体股权委托经营者代管的企业,企业经营者既是集体股权的代表,又是企业的股东,集体股权收益往往得不到保证。集体股权代表缺位和不到位使企业内部约束和制衡机制难以形成,个别集体参股企业已出现制造“虚亏实盈”假象的情况。为此,就建立健全资本出资者、资本运作和企业经营三个层次职责界定明确的农村集体资产营运体系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1)重塑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代表主体地位,改变集体资产所有者代表的弱势群体地位。以省、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为依据,进一步明确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者代表,并以资产经营公司股东的身份行使出资者的权利和义务,而各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的资产管理工作,政府则要转变职能,尽快从企业直接经营中退出,为企业制定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有关规则,为企业创造公平公正透明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建立和规范集体资产经营公司,使其成为农村集体资本的运作主体。一方面,对20%左右的乡(镇)要尽快建立集体资产经营运作机构;另一方面,苏州市目前集体经济组织单一投资主体的乡(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仅局限于集体资产的运作,覆盖面不广,与农民的利益不够紧密,其运作方式与规范的市场化运作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为此,待条件成熟时,很有必要对集体资产经营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办法是:对原集体资产经营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吸纳本行政区域内的村经济合作社、农民入股以及社会法人、自然人参股,形成跨地区、跨所有制、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社区资产经营股份公司,坚持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进一步发挥企业作为投资主体的作用。同时,各地还要放宽农民入股的准入条件,加快出台一些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一方面,允许区域内的农民以土地面积折价入股,所得股金分红扣除原集体投入部分外应全部返回给农民,让其从土地上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另一方面,放宽农民入股金额标准,使更多的农民成为公司的股东。针对农民小额入股的特点可以采取农民持股会的形式出资参股资产经营公司,由持股会自派代表或委托集体股权代表行使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3)丰富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内涵,探索提升乡镇企业“三会”运作机制质量和水平的新途径。各地要借鉴国家证监委对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和独立监事的做法,监督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经营,有效提升资产经营公司和乡镇企业“三会”运作档次。各地可率先选择“三会”运作时间较长且比较规范的集体参股企业中进行试点,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面上推广。同时,还要对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责权利进行明确界定,对各自的操作规程进行严格规范,从而真正形成有效的约束和制衡机制。总而言之,苏州市乡镇企业只有通过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激活企业活力,从而使乡镇企业股份合作迈上更高的平台,并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