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上海的集团结婚———种政府行为的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上海论文,民国时期论文,政府论文,集团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579(2006)06-0056-06
集团结婚又称集体婚礼。近年来,这一简朴而隆重的新式婚仪早已被广大民众认同,并成为国人举办婚礼的一种重要选择,也是政府服务社会的一种重要方式。20世纪30年代,集团婚礼在上海的发端,曾被视为民国时期婚仪改革的一个里程碑。在这场轰动一时的婚仪改革中,政府行为的干预和作用不容忽视,从一定程度上讲,没有政府的积极倡导、举办、管理,就没有集团结婚的肇兴与发展。
一、政府介入与集团结婚的出现
集团结婚是在“新生活运动”的背景下酝酿的。1934年2月,蒋介石在南昌发起以“礼义廉耻”为准则的新生活运动,各地闻风而动,成立各级新生活运动促进委员会,全面推动新生活运动。上海市政府的一大举措即举办集团结婚,以风俗的变革推动各项新政的推行,正所谓“因集团结婚之故,使政府与人民多一联系,则人民敬爱政府,政府引导人民,上下融洽,然后各项新政可以推行无阻。”[1]因此,集团结婚是在上海市政府的直接参与下实行的。
1935年4月至1937年4月,这段时期上海的集团结婚主要由社会局主办。其基本程序为:社会局登报通知登记报名,然后进行调查核准,并在报纸上公布参加者名单。典礼前一日举行典礼演习。最后,由市长、社会局长证婚,正式举行典礼。
表1 1935-1937年上海市政府社会局举办集团结婚典礼概况
届次时间 结婚对数
一
1935年4月3日
57
二
1935年5月1日
34
三
1935年6月4日
50
四
1935年10月2日 142
五
1935年12月4日 111
六
1936年2月5日 94
七
1936年4月1日 100
八
1936年6月3日 99
九
1936年10月7日100
十
1936年11月4日100
十一 1936年12月2日127
十二 1937年2月3日 84
十三 1937年4月7日121
资料来源:李凯鸿:《“集团结婚”的由来》,《民国春秋》1994年第3期。
首先,社会局规定举办典礼地点、时间等诸多事宜。举办地点定于上海市政府大礼堂。举行典礼时间,原来拟定为每年元旦、孔子诞辰、双十节、总理诞辰,以期以典礼加深民众对于国家和政府权威的认同。考虑到每年四次的结婚典礼远远不能满足新人需要,1935年2月7日公布的集团结婚办法中规定,每月第一个星期三为集团结婚日,参加典礼的人数限额每届50人。后来因为民间习惯,第四届起改为每年二月、四月、六月、十月、十二月的第一个星期三举行,每年五次。[2]从1935年4月到1937年4月,上海市政府社会局共举办了13届集团结婚典礼。
其次,社会局规定了集团结婚参加者资格、缴费数额、参加办法、参加人数限额等。社会局规定:凡上海市民举行结婚礼者都可申请,申请表免费向社会局索取。当时上海一场普通的传统婚礼平均花费约200元。[3]以年均收入500元的普通工人家庭计算,一次婚礼就要耗去年收入的40%,远远高于普通家庭的承受能力。而抗战前,每对参加集团结婚典礼者只须缴纳20元登记费,加上礼服的制作或租用费用,每对新人最多花费46.6元,最低只须23元,①相当于当时普通工人一个月的薪水,这样一来充分扩大了申请人的范围。此外,上海市政府从结婚登记申请、核准、公布、颁证几方面入手,逐步对婚姻进行国家统制。参加典礼的人数也有限额,前三届都是50对,由于第四届起修改了典礼举行时间,一时参加者众多,达到了142对。考虑到市政府礼堂的容积,自第五届起社会局规定参加典礼者限额为100对。[4]1936年3月,为让更多的结婚人有参加典礼的机会,社会局规定在登记日期内报名人数满150对时,额外的参加人准于下月第一个星期三继续举行典礼一次,每次仍不得超过100对。②
再次,对集团结婚的仪式也有详细规定,充分考虑政府权威与民间力量的和谐。仪式是象征性的、表演性的一整套行为方式。上海市政府拟定的结婚仪式主要包括:1.奏乐;2.来宾入席;3.证婚人入席;4.主婚人入席;5.结婚人入席;6.行集团结婚礼,结婚人各向对立行三鞠躬礼;7.证婚人印发结婚证书,结婚人一次具领,仍退入原位;8.证婚人发给纪念品;9.礼成。[5]通过对集团结婚仪式的规定,不仅简化了传统的、烦琐的婚姻仪式,更为重要的是逐步瓦解传统的婚姻仪式对人们的影响,让参加者形成共同的集体记忆,强化民众心中的国家权威。
仪式作为一种操演,往往对参与者及其着装、空间位置及行为均有诸多要求。对于集团结婚的参与者,虽然在法律上婚姻只须结婚当事者自行决定,并不必须有家长的同意或家长参加结婚仪式的规定,但政府为顾及现行大家庭制度及民众的习惯,仍订有主婚人在场参加。在礼服的采用上,虽然中山装、西服等早已出现,长袍马褂在国民军北伐的时候更是在被“打倒”的行列,但在集团婚礼的典礼中,新郎着蓝袍黑褂,新娘则白衣批纱,参加典礼的市政工作人员也均着蓝袍黑褂,以示典礼的庄严、隆重,玄色马褂赫然成为一种礼服。在礼堂布置上,当中置放总理铜像、党国旗,整体采用中国传统的喜庆色——红色为主色调,以红毯铺地,以红带、喜烛为装饰,并以宫灯引领新人入席,兼具政治理念与民间特色。于是,在典礼中可以看到典型的中式马褂与西式的婚纱并列,传统的红烛映照下,新人行着现代的鞠躬礼,很多新人参加完集团结婚典礼后,继续参加传统的婚宴,③中与西、新与旧在此相互参照,和谐并存。
正当集团结婚逐渐成熟并在各地广泛发展之际,抗战爆发,在沦陷区的上海,由国民政府继续主办集团结婚显然已不合时宜。所以到抗战胜利之前,上海的集团结婚主要由湖社④、宁波同乡会、浦东同乡会等等同乡会举办,一种专门以办理结婚为业的集团结婚社也随之出现。直到抗战胜利后,上海市政府才重新回到集团结婚的举办者行列。
二、政府管理与集团结婚的新发展
抗战胜利后,1945年12月25日,上海市社会局在上海市中正中路浦东大厦举办了战后第一届集团结婚,定名为“胜利纪念集团结婚”,上海市市长钱大钧亲临证婚,有42对新人参加了这次简单、隆重的集团婚礼。从1945年12月到1948年5月,近三年的时间内,上海市政府社会局和民政局只举办了7次集团结婚典礼,与抗战前三年即举办13次的频率不可同日而语,而且参加人数锐减,甚至因参加人数过少而不得不改期,⑤越发显得官办集团结婚的冷清。
表2 1945年—1948年上海市社会局、民政局主办集团结婚概况
主办者届次时间结婚对数
社会局
第一届 1945年12月25日42对
第二届 1946年3月3日 45对
第三届 1946年10月10日32对
第四届 1946年12月12日21对
第五届 1947年4月4日 24对
民政局
第一届 1948年1月1日 21对
第二届 1948年5月20日 5对
资料来源:上海市档案馆:Q1-12-1511,Q6-10-417,Q6-10-426,Q6-10-416,Q6-10-420,Q6-10-424,Q119-5-68。
随着参加市府举办的集团结婚人数的减少,社会局、民政局举办的成本也越来越高。历届典礼用费一般先由主办机关支出,如果收入多于支出,多出费用滚存至下届典礼使用;如果费用不足即由主办机关垫付。抗战前,每对参加典礼者缴费20元,由于参加人数众多,加上开支较为简单,社会局为典礼所垫付的费用总体来说并不多,有时还可多出费用滚存至下届典礼使用。抗战胜利后,由于参加人数锐减,而开支项目日多,由档案资料所见收支来看,社会局主办的前四届都是支出超过预算收入(第五届开支资料尚缺,但从参加人数来看,也是由社会局垫付居多),在社会局经费支拙的情况下,礼堂、礼服等一切设备“事事仰求”,与商办集团结婚服务社相比,“反觉相形见绌”。而各种商办集团结婚服务社及团体自政府举办之初即举办集团结婚,上海沦陷时,更是主要由这些集团结婚服务社及其他团体举办集团结婚,经过多年实践,这些团体都具备了一定的经验,往往以华丽的礼堂、精美的礼服、优美的乐队以及较完善的婚礼服务赢得了更多新人的青睐。但其中也有一些私家经营及团体“草率行事,专以营利为目的”,⑥失去以集团结婚推动婚俗变革,进而实现改革旧有风俗礼节,以实现“变俗以变政”目标的本意。鉴于上述情况,上海市政府逐步退出了主办者行列,而是以管理者的身份继续对集团结婚进行监督、指导。
表3 上海市集团结婚部分收支简表(1935-1948)(单位:元)
时段届次登记费总收入(缴费 支出 滚存(+)或
对数×每对缴费金额)垫付(-)
抗战前 第一届1140(57×20) 1129.43
+10.57
第二届700(34×20) 786.53-75.96
第三届1000(50*×20)1124.85
-122.81
第四届2840(142×20)2296.89
+420.30
第五届2220(111×20)1651.33
+988.97
第六届1880(94×20) 3354.72
-485.75
第七届1960(98*×20)1896.35
-422.10
第一届84000(42×2000) 239730-155730
第二届90000(45×2000) 216900-126900
抗战后 第三届640000(32×20000)2000000
-136
第四届420000(21×20000)1039980
-619980
*抗战前第三届新生活集团结婚典礼参加人有54对,但费用支出计算书上列收入项,结婚人为50对,疑为预算数;第七届参加典礼人数为100对,但费用支出计算书上列的收入以98对计。
资料来源:上海市档案馆:Q6-16-364,Q6-16-385,Q6-18-156。
1949年1月,上海市民政局拟订的《上海市管理集团结婚补充办法》正式公布,从对举办方资格的审核、举办手续的审定、收费的核准到参加者名册存档、举办时的派员指导,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等等各方面对集团结婚进行监督、指导。另外,根据内政部1942年颁布的《集团结婚办法》第五条规定,“申请登记之男女双方均应缴验合格医师所出之健康证明书”。1947年上海市政府收到条文后,于1949年1月正式公布了《上海市民婚前健康检查实施办法》,要求申请结婚的男女应于结婚前三十日内,赴市立医院或政府认可之公私立医院实行体格检查,取得婚前体格检查证明书后,会同填具申请书,呈请医院核发结婚健康证书;举行婚礼时,男女结婚人应将结婚健康证书交于证婚人,由证婚人当众宣读。卫生局根据医院的检查表上注明的“暂缓结婚”、“不能结婚”、“可以结婚”三种情况区别对待。为消除民众的疑虑,卫生局还提出“男女双方不必在同一医院或同一时间行之”,⑦所有检查费用完全免费,最大可能地保证民众接受婚前健康检查,极具现代优生观念。
三、集团结婚的特点
婚姻作为男女结成夫妻关系的一种制度性安排,是产生家庭和亲属的前提和基础。婚礼作为婚姻缔结的仪式自然受到社会的重视,历代礼制中都有关于婚仪的规定,但如南京国民政府这样大规模亲自主持婚仪革新的较为鲜见,政府在这一本应由民间力量主导的社会整合中发挥作用,具有民间力量所不具备的优势与特点。
1.集团结婚实行的时空范围及频率
1935年首届集团结婚大获成功后,这种新的典礼随即风靡各地,南京、杭州、芜湖、北平、天津纷纷仿办,甚至广西、云南等边远省份也开始提倡并陆续办理。1942年,内政部即根据上海、南京等各地举办集团结婚的有关资料,详加研究,拟订《集团结婚办法》分行各地遵办,一时,各地集团结婚进展更为迅速。抗战后,由于上海市政府举办集团结婚最早、办法最成熟,而且经验丰富、成绩颇著,台湾地区的嘉义市政府为改革风俗、提倡新生活,例行节约、适应民众结婚简便起见,来函请惠赐集团结婚办法。⑧1948年,缅甸华侨服务社为改良侨胞婚丧陋俗及节省靡费着手,也请上海市政府赐集团结婚应用办法,以供参考。⑨上海市集团结婚的影响已不仅仅限于国内,而是影响到万里之外的异邦。
自1935年到1948年,除因沦陷时期被迫中断外,上海市政府一直积极举办集团结婚。直到商办集团结婚服务社发展成熟,政府从环境、经济等多方面考虑才逐步退出集团结婚主办者行列,这正是集团结婚强大生命力的表现。抗战前,短短三年举办了13次集团结婚典礼,平均一年4次,举办之频繁为世人关注。战后,政府更多的进行集团结婚的监督、管理工作,亲力主办的典礼并不多,三年内市政府只举办了7次。但在上海广大乡村,政府仍是主要的主办者。1946年,地处上海市郊较为偏僻的上海市第三十一区(浦东高桥)制定集团结婚简则,⑩报市政府批准后施行,自1947年1月1日第一届举办成功后,以每月一次的高频率施行,并视结婚者的多寡临时择期举行典礼,到1949年1月,高桥区已举办14届集团结婚典礼。为满足地处更为偏远的高行镇保民参加集团结婚的需要,高桥区又向市民政局申请增设高行镇一处为举办集团结婚典礼地点,从第15届起,与高桥区区公所分上下午同日举行典礼。(11)集团结婚已不仅仅是市区的专利,而是从市区走向郊区、乡镇,真正实现了市政府以此为示范,达到普遍化的目的。
2.集团结婚参加者情况
从参加集团结婚者的籍贯来看,江浙籍及上海本地人约占80%,这主要是与地理位置有关,江浙离上海较近、移民较多在集团结婚的参加者中也得到了反映,广东籍人也占较大比例,这不仅是因为上海的广东移民较多,而且也与广东开埠较早、风气较为开化相关。以首届集团结婚参加人为例,男女不同省的21对,占总数的37%,同一省的也往往来自不同地区。[6]婚姻圈的扩大不仅有利于血统的改进和人口素质的提高。同时,也对各地文化交流和上海习俗演变产生积极影响。
由表4可知,集团结婚的参加者以21-25岁居多,抗战前还有很多参加者年龄在17到20岁之间,抗战后,这一年龄段的人数明显减少。与传统婚礼中男女年龄仅十五六岁相比,可说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同时也使民法第980条“男未满十八岁,女未满十六岁,不得结婚”的条文得以贯彻。
从职业和受教育水平来看,抗战前,参加集团结婚的不乏受过高等教育的从事公务、教育、医药、法律等行业的人士;抗战后,男子中从商比例较多,女子中以从事家务者居多。大多数参加者都受过中小学教育,也有少量大学、私塾出身或失学的。(12)如果说集团结婚刚刚举办时,因为其“省钱而又体面”,而“最配上海一般青年男女的胃口”,因此在社会上备受欢迎,并且“迅速而普遍地变成最摩登的名词,”[7]所以各个阶层人士趋之若鹜的话。到了后来,集团结婚越来越成为社会普通大众减少婚礼开支的一项重要选择,所以更多的社会中下层人士加入其中,部分实现了市政府以集团结婚破除婚礼中奢靡浪费恶习、改善社会风气的初衷。集团结婚举办的第一年就有788人参加,当年上海华界男婚女嫁数共6461人,[8](p.134)参加集团结婚的人数占到了12.2%,1936年这一比例上升为22.8%。如果加上各种同乡会以及厂矿、企业等等举办的集团结婚,以集团形式举办婚礼的比例将会更高。
四、变俗与变政:集团结婚的社会效应
始于20世纪30年代的集团结婚,对于促进社会风气的流变起到重要作用,也构成了上海现代化进程的一个缩影。其俭约、文明而又不失隆重、庄严的做法在上海大获成功,引起广泛的社会反响。
第一,政府以集团结婚为示范,促成婚仪的革新及社会风气的流变,“变俗以变政”。上海自开埠以来,现代化设施日益建立,商业日趋发达,人口日增,身为弹丸之地,却“富商大贾,云集麟从,以佻达为风流,以奢豪为能事。”[9](p.140)奢侈作风不仅在社会上层中流行,更弥漫在各个阶层人们的生活中。在婚礼中倾其所有,甚至举债成婚的事例屡见不鲜。1930年,上海市政府曾对上海140户农家进行了详细调查,96家举债者中有45家为婚丧费用而举债,占举债总家数的47%。[10]为婚嫁负上沉重的债务早已成了普通人家公开的秘密。上海各地的地方志中也对婚礼的奢华进行了更为形象的描述,婚嫁时“争索聘礼,簪必金珠,衣必锦绣,笙箫鼓乐,结彩张灯,邻里亲族筵宴累日”。[11](p.12)奢侈、靡费的婚礼不仅是社会风气浇漓的反映,亦是普通人家的沉重负担之一,日益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社会呼吁四起,时人多已认识到婚嫁无益之费最多,各种促使婚嫁礼仪由奢趋俭的主张纷纷出现,当时的报纸上不时登载有时人践行俭约婚嫁的事例。
在这样的环境下,身处风俗改革领导者的政府再也不能熟视无睹,更何况政府一向认为“要知道每一国的情形,首先便要注意到风俗,而要达到每一国家的统治,也非首先注意到风俗不为功”。[12](p.449)“化民成俗”、“移风易俗”差不多成了历代政府的一贯主张。上海不论在所属苏省还是独立为特别市以后,都不曾放弃过整治社会婚丧筵宴奢侈浪费风气的努力,只是这种努力更多地针对政府直接管辖之下的公务人员以及权能范围内的各酒馆、饭店等奢侈作风的物化载体,至于广大民众的思想意识和民间俗尚中牢固的“倾其所有”只为一次婚丧礼仪的传统,市政府只能停留在劝导这一层面。民间对此也颇有微辞,“社会习尚之不善,亦官厅教化之未先”。[13]直到集团结婚的出现才改变了政府的尴尬境地。集团结婚不仅俭约经济,而且新颖时尚,一经出现即如注入一股清新的空气于浇漓的社会,有利于政府的政治统治与革新,“集团结婚只是婚约结婚的示范,只是变政先变俗的举隅。”[14]
第二,政府利用政治权力,调动各种有效资源,进行社会动员,革除旧式婚礼中与现代文明发展极不相称的弊端,运作集团结婚,塑造现代、文明、进步的政府形象。
旧式婚礼备受谴责的弊端主要有:一、婚礼仪式过于烦琐。筹备、举办婚礼需行聘送奁、傧相乐工、宴请宾客等诸多事宜,需要结婚人及其家庭、亲友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乡村中还可以利用农闲时节娶妻嫁女,现代都市早已没有了乡村社会中由季节带来的闲暇时间,仪式较为简单、符合现代都市生活节奏的新式婚礼也就易受人们欢迎。二、旧式婚礼中的诸多陋俗在追求“现代”、“文明”的都市尤显不协调,成为现代都市进行曲中不和谐的音符。如“合八字”、“闹新房”、迎娶仪仗的使用,以及滥发请柬、不遵守时间、行跪拜礼等等。上海市政府的历届领导人都对举办集团结婚热心支持、积极参与。1934年底至次年1月,吴铁城一连三次主持市政会议,经不断修改补充,最后于1935年1月26日第274次市政会议上通过《上海市新生活集团结婚办法》,决定是年4月3日由社会局主办第一届新生活集团结婚。此后上海市市长吴铁城、俞鸿钧、钱大钧,社会局局长潘公展、吴醒亚都曾参与集团结婚的各种组织活动。
为塑造全新的政府形象,相对于在推行阳历和新订度量衡制上,以行政命令为主相比,政府在推行集团结婚中采用的社会动员方式要温和、巧妙得多。在动员方式上采用分区分界宣传,政府领导亲自证婚,亲力亲为,并利用名人效应,邀请海上闻人杜月笙、王晓籁等偕家眷前往观礼;在动员途径中,借用报章、杂志、演讲、展览、电影、标语种种途径来扩张声势,使民众到处都能受到暗示,自然会潜移默化地了解、认同、参与集团结婚。1934年12月,集团结婚办法草案尚在拟定中,《社会半月刊》第1卷第8期上即刊出《集团结婚特辑》,登载有关集团结婚的文章多篇,为新生活集团结婚造势,其中就有后来参与集团结婚施行工作的颜文凯等人的文章。同时,上海及全国各大报刊也争相报道集团结婚将要施行的消息,如《申报》、《上海晨报》、《民国日报》等等。以《申报》为例,1935年2月7日,以《四月三日举行第一届集团结婚典礼——在极度俭约之经济支配下,举行极度庄严之结婚仪式》为题进行报道。此后,自2月7日至4月3日典礼的正式举行,在短短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申报》先后13次以“集团结婚”为标题全程跟踪报道第一届集团结婚筹备、举办情况,上海市市政府、市社会局关于这次婚礼的布告也相继出现在上海各大报纸上。在典礼举行当日还邀请美国派拉蒙、米高梅、福克斯等影片公司现场摄制新闻片。从第四届开始,由市广播电台向全市现场直播典礼全过程。媒体的宣传作用是不可估量的,某些情况下,媒体可以使社会运动合法化并且改变公众对运动的看法。[15](p.609)一届集团结婚参加者多不过百人,观礼者数百人,(13)但通过媒体可以让成千上万人了解集团结婚,政府的形象也被无限放大,市政大厅举办婚礼,市长、社会局长证婚成为“隆重”、 “庄严”婚礼的必需,有利于塑造现代、文明、进步的市政府形象。
毫无疑问,政府在集团结婚的出现及发展过程中,充分实施了政治管理的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无论对社会风气的扭转,还是政府形象的塑造都是一个新的起点。集团结婚实施之初,政府即在强大行政力量的支持下,充分考虑民间力量的能量,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参与典礼的构建,使集团结婚迅速获得顺利发展的条件;在民间整合力崛起之后,政府适时调整定位,行政力量逐步退出集团结婚的具体实施过程,开始发挥监督、控制、指导作用,保证集团结婚按照正确的轨道继续健康运行。可见,在民间整合力量尚未崛起时,政府运用政治整合力唤醒市民现代意识的群体觉醒,引导民间力量积极参与社会革新,促使强大社会整合力的养成,不失为一条有效的社会改革途径。
收稿日期:2006-06-30
注释:
①据《集团结婚规定礼服式样》中数据计算,《申报》1935年2月16日.
②1936年11月的第十届集团结婚即是由于第九届报名人数超过限额而举行。《上海市政公报》第167期第79页,1936年4月10日.
③根据社会局典礼结束后的调查显示,首届集团结婚后调查了其中的16家,其中设一桌酒席的1家,二席的3家,三席的1家,四席的4家,五席的2家,六、七、八席的各1家,大宴宾朋的仅1家,由朋友公宴的1家,家家都宴请宾客。《市社会局派员访集团结婚人》,《申报》1935年4月6日.
④湖社是湖州六邑旅沪商民的同乡组织,成立于1924年。湖社下设事务部、组织部、研究部、宣传部、教育部、实业部、公益部及社员俱乐部等机构,并在吴兴、南京、武汉、苏州设分社,上海解放后结束活动.
⑤1947年,原定于3月3日举行的第五届集团结婚典礼,因为3月3日恰为农历二月十一日,俗称杨公忌日,市民狃于迷信,填表申请参加者仅5对,即使这五对“亦有可否改期之请求,将来难保不临时退出”,社会局因为人数太少,不便举办,只好呈请市府改在四月四日儿童节举行。上海市档案馆:Q6-10-426.
⑥《上海市政府转发中央政府关于婚丧仪仗办法、集团结婚行礼仪式与追悼会仪式的文件》,上海市档案馆:Q1-12-1656.
⑦⑨(11)《上海市管理集团结婚办法及婚前健康检查实施办法等文件》,上海市档案馆:Q119-5-63.
⑧⑩《上海市社会局集团结婚办法等文件》,上海市档案馆:Q6-10-428.
(12)《市社会局核准公布首届集团结婚名单》,《申报》1935年3月10日;《上海市社会局第二届集团结婚》,上海市档案馆:Q6-10-417;《上海社会局第五届集团结婚公告及新闻稿》,上海市档案馆:Q6-10-426.
(13)社会局在每届集团结婚举行前还向广大市民出售观礼券,以第一届为例,发出观礼券700余张,很多人因为礼堂无法容纳的原因而不能观礼。《首届集团结婚婚礼仪式庄严隆重》,《申报》193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