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度消费的几点思考_消费主义论文

关于适度消费的几点思考_消费主义论文

关于适度消费的若干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适度消费的概念很流行,但是有关这一概念的深入、全面的分析却很少见。本文将考察适度消费这一概念提出的三种背景或角度,立足于可持续发展,分析适度消费的基本内涵,并就促进适度消费的若干举措进行探讨。

一、提出适度消费的三种角度

对于当前各种有关适度消费的观点,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角度,或者说是出于三种考虑,它们大体上分别对应于三个学科,即经济学、环境学和心理学。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消费是经济运行的一个重要层次。一方面,从消费的收入条件和物质保证上看,消费决定于以增殖价值为核心的经济运行,是经济运行的结果;另一方面,从经济运行的动力条件和市场保证上看,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运行又依赖于消费,这里,消费又是经济运行的前提。在前一种意义上,消费不能超前,否则它将缺乏收入条件和物质条件的保证,从而导致经济过热、通货膨胀等不良经济现象;在后一种意义上,消费又不能滞后,否则它不仅不能容纳经济发展所提供的成果,造成市场疲软,而且还会因此削弱经济运行的动力,导致经济萧条。因此,对于保证经济运行的平稳有序而言,消费就应该有个“度”的问题,既不超前,也不滞后,而是与一定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表现为适度消费(注:闻潜、张军果:《论适度消费——对我国当前消费状况的分析》,载《消费经济》1998(1)。)。

从环境学的角度看,消费涉及到从环境中攫取资源以及攫取资源的方式,同时还涉及到向环境排放废弃物。从现有环境资源的情况看,过度消费和消费不足都会对环境造成很大破坏。一般而言,过度消费对于环境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增加对资源的压力;(2)产生过多的废弃物,特别是生活垃圾;(3)通过带动工业发展而加剧环境污染;(4)破坏生物多样性;(5)破坏自然景观。而消费不足,则增加人与环境的压力,使得人类对环境资源的掠夺不择手段,不顾后果,从而造成环境破坏。经济水平低下的发展中国家的环境破坏大多属于这种类型。早在1972年的人类环境会议上,印度代表就提出:贫穷是最大的污染。

鉴于消费与环境的紧密关系,著名学者施里达斯·拉夫尔在《我们的家园——地球》一书中指出:消费问题是环境危机问题的核心,人类对生物圈的影响正在产生着对于环境的压力并威胁着地球支持生命的能力。从本质上说,这种影响是通过人们使用或耗费能源和原材料所产生的(注:施里达斯·拉夫尔:《我们的家园——地球》,13页,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3。)。因此,从环境学的角度看,也应该有一个适度消费的问题,这种消费应当以缓和人与环境资源的紧张关系、保持人类消费与环境供给和恢复能力的协调为标准。

此外,鉴于消费在大多数时候被看成人类的一种福利,心理学对消费与个人幸福的关系也开展了研究。诚然,在连生存都难以得到保障,也就是消费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人们是不可能体会到幸福感的。但是,是否消费越多,人们就会越感到幸福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著名哲学家亚里斯多德很早就曾指出:人类的贪婪是不能靠消费和占有满足的。实际上,人是否感到幸福与消费多少并无太大关系。1974年,一项跨国研究表明,尼日利亚人、菲律宾人、巴拿马人、南斯拉夫人、日本人、以色列人和西德人在高兴程度上都把自己列入中等行列。正如牛津大学心理学家M ·阿盖尔所说:“在富裕和极端贫穷的国家中得到的关于幸福水平的记录并没有什么差别”(注:转引自M.Argyle ThePsychology of Happiness(New York:Methuen,1987)。 类似的讨论可见于Angus Campbell,The Sense of Well-leing in America:Recent Pattems and Trends,(New York:McGraw-Hill,1981); Paul Wachtel,The Poverty of Affluence(Philadelphia:New Society Publishers,1989);F.E.Rrainer,Abandon Affluence(Atlantic Highlands,N.J.:Zed Books,1985).)。 阿盖尔明确指出:真正使幸福不同的生活条件,是那些被三个源泉覆盖了的东西——社会关系、工作和闲暇,而这些正是被消费社会所忽略的东西。

因此,从心理学的角度看,消费似乎也有一个适度的问题,人们不应卷入消费主义潮流中去而永远难以满足,人应当在满足基本需要的情况下,追求那些更能使人感到幸福的生活的其它重要方面。

很明显,以上三种角度所考虑的问题是有所不同的,但是它们都在阐述适度消费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下文中,笔者将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考察适度消费及其基本内涵,这种考察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上述有关适度消费的各种视角的一种综合,但是它并不简单地等同于任何一种具体的视角。

二、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适度消费

尽管目前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一个非常时髦的概念,并且中国政府已经宣布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但是,实际上人们对于这一概念的理解和定义是很不相同的。皮尔斯在1989年写的《绿色经济蓝皮书》中列出“可持续发展”这一概念时,就已经指出了其100 多种定义(注:转引自S·奈尔《可持续性的意义与途径》,载《国外社会科学》, 1997(5)。)。在笔者看来, 所谓可持续发展实际上强调的是发展的有限性,即指一种有限度的发展。如果完整地表述的话,所谓可持续发展就是以可持续的方式,追求以满足当今和未来人类基本需求为目标的、适度的发展与增长,这种适度的发展与增长是与适度的消费需求相对应的。如果没有对消费的合理引导和规定,所谓适度发展是不可能实现的。

实际上,可持续发展战略已经注意到了转变消费方式的重要性,它要求人们放弃传统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里约宣言》的第8 条原则指出: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各国应当减少和消除不能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方式。《21世纪议程》中也强调:全球环境不断恶化的主要原因是不可持续的消费和生产方式,尤其是工业化国家的这类方式,要达到环境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就需要提高生产效率和改变消费模式,以便强调最妥善地利用资源和尽量减少浪费。不过,这里所说的转变消费方式,基本上还只是从生产与消费的过程的角度来谈的,强调的是节约和有效地利用资源。

笔者认为,为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之实施而提出的适度消费概念,其内涵还应更为广泛些。这里,适度消费对于个人,是促进其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对于社会,是保证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重要机制;对于人类及其社会与环境的关系,则是一种良好的协调机制,是一种好的润滑剂;对于当今人类与未来人类的关系,则是一座不会坍塌的桥梁。

所谓适度消费,首先涉及到的自然是其量的规定性。但是,要具体确定量的标准,只能视具体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条件而定。这里,笔者提出确定适度消费的量的几个原则,即:环境供给原则、宜于生存原则、宜于尊严原则和代际均等原则。所谓环境供给原则,即消费量应当考虑环境的供给能力;所谓宜于生存原则,即消费必须满足人的生存需要而又不显铺张浪费;所谓宜于尊严原则,即消费应当满足人的基本社会需要,但又不至于成为炫耀;所谓代际均等原则,即在达到一定消费水平时,应当考虑后代人至少享有相同的消费机会,从另外的角度看,也就是要注意环境的持续供给能力。

同时,适度消费又不只是有量的规定,更还有质的规定。这种质的规定体现在个体与社会两个层次上。

在个体层次上,适度消费的质的规定主要是消费结构的合理问题,即消费应当有助于人的全面发展,有助于人的能力的提高。换句话说,适度消费要求注意以下6 个方面的平衡:一是物质消费与精神消费的平衡。必要的物质消费是满足人的基本需求的手段,但是唯“物”主义的消费则不利于人的全面发展。适当的精神文化消费和人际交往,是实现人之全面发展、保证获得幸福感的重要途径。二是生存消费与发展消费的平衡。消费的目的不只是满足目前的生存需求,应当考虑到长远的、更高层次的发展需要。因此,在消费结构和内容上,应当把增强自身能力、增强后代人能力的消费放在重要位置,这一点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增加教育和培训消费。三是现期消费与长远消费的平衡。今朝有酒今朝醉,甚至预支未来的消费方式是不合理的,应当注意平衡眼前的需求和长远的需求,精打细算,细水长流。特别是,在风险日益增高的现代社会中,现期消费还应当包括对长远风险的防范,即包括适当的保险消费。四是商品消费与服务消费的平衡。保持这种平衡,不仅有利于人的解放,还有助于促进社会产业结构的变革。五是事务性消费与闲暇消费的平衡。保证必要的属于自己的闲暇时间,而不是忙于事务性工作或频繁的社会交往,对人的身心健康是非常有利的。六是一次性消费与循环消费的平衡。传统的消费是一种线性过程,这种消费不仅扩大了对环境的索取,而且增加了其废物的负荷,对于环境是明显不利的。目前,甚至还有人将一次性消费作为时髦来追求,这种倾向是不合理的。对于一些特定的消费品,实行一次性消费是应当的,但是,对于更多的消费品应当考虑采用循环使用的方式,做到物尽其用,减小对环境资源的压力。

在社会层次上,适度消费之质的规定主要是指均衡消费问题,即社会成员的消费水平应当不存在太大的差距。换句话说,应当保证消费公平。目前,在国际社会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消费水平过于悬殊,这是极为不合理的。例如,一个发达国家居民消费的资源约等于发展中国家居民的3倍~8倍,一个美国人消费的粮食是非洲居民的8倍。 在我国,城乡居民的消费水平也有很大差距,而且这种差距仍在不断扩大。一方面是少数人极尽奢侈,另一方面,在广大农村,仍然有数千万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很明显,这种消费状况是不可持续的,也不是适度消费的情形。

除了量上的均衡之外,在广义上说,社会层次上的消费也存在着消费结构的均衡问题,比如说物质消费与精神消费的均衡、生存消费与发展消费的均衡、现期消费与远期消费的均衡等等。这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为国民收入的合理分配。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适度消费不是一个静态的概念。回顾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人类的消费水平是在不断提高的。与此同时,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人们消费的内容也有很大差异。因此,适度消费是一个动态的、相对的概念,其具体水平和内容,则是可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逐步调整的。

很明显,在上述意义上理解适度消费,与盲目地谈论限制消费是有明显区别的,同时也区别于盲目倡导刺激消费。我们不是脱离人的社会性,主张把人们的消费水平降到仅够维持人之生存的程度;同时,我们着眼于环境与资源的限制,着眼于发展的可持续性,也反对为了促进一种畸形的经济发展,而盲目提倡刺激消费。在适度消费的原则下,并非没有发展的空间,而是要求注意发展什么、在哪里发展以及如何发展。只有满足适度消费需求的发展才是健康的发展,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发展,才是可持续的发展。

此外,提倡适度消费,并非是提倡抽象的苦行主义或自我克制,而是出于这样一种认识,即认为通过适度消费可以更多地注意到人生经验的其它方面,这样其实可以给人们带来比单纯消费更多的回报和更大的满足。从这种角度看,适度消费并不仅仅意昧着自我克制,实际上它是一种解放的手段,使人们能够实现更多方面的价值。

三、促进适度消费的若干措施分析

考虑到目前我国社会的消费情况,要促进适度消费的实施,仍然需要做许多工作。这当中,不仅要反对和抵制已在某种程度上出现的消费主义,纠正目前消费领域存在的一些偏差,而且要建立适当的机制,解决消费不足的问题,促进社会均衡消费。

具体地说,首先必须旗帜鲜明、实实在在地反对和抵制消费主义。

艾伦·杜宁(1997)指出,最近的20年,奢靡之风盛行,购买更多的物品,需求更多的“东西”,不仅是生活在西方工业化国家的人们“超乎一切的目的”,也是发展中国家的人民所梦寐以求的,消费主义正在成为世界性的流行现象(注:参见艾伦·杜宁《多少算够——消费社会与地球的未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

严格而言,消费主义是现代社会经济畸形发展的产物。它指的是社会上相当多的成员不是根据人的生存的基本需要,而是从获取商业利润的角度出发,人为地制造出各种“需求”,它让人们无休止地追求名牌,没完没了地向往高档。这种消费主义对于环境的危害是极大的,它与适度消费也是根本对立的。

在中国,消费主义也已有所表现,不过在形式上,它与西方的消费主义还是有些差异的。如果说在西方,消费主义在某种程度上表现为对个性的追求,那么,在中国,消费主义在很大程度上则表现为从众行为。换句话说,攀比性的超前消费现象在中国比较严重。在农村,超前消费主要表现为建房热、高档消费品热、大吃大喝热等。有的地方农民家庭每年用于建房的消费占总消费的35%以上,建房负债率高达95%;在城市,一些家庭虽然收入不高,但是为了攀比摆阔,也借钱购买大件消费品,追逐所谓“消费时尚”。据不完全统计,城镇普通家庭进行过装修的占50%,青年家庭装修率高达90%。一些家庭的装修费用高达数十万元。

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消费主义不仅不利于环境保护,甚至也会直接妨碍社会经济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因为它会造成奢侈浪费、暴殄天物等不良社会风气,瓦解人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意志。因而,必须旗帜鲜明地予以反对,并采取各种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予以实实在在地抵制。比如说,加强个人收入所得税和消费税的征收和监管就是一项重要措施。

其次,应当引导、促进目前消费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在个体和家庭层次上,我国居民的消费结构并不合理。例如, (1)食品消费所占比重过大,恩格尔系数居高不下。早在80年代初期,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恩格尔系数已降到30%左右。但是,我国直到目前仍为50%左右,比美国高28个百分点,比英国高15.4个百分点:(2 )服务消费明显不足。按照国际惯用的划分方法,居民家庭消费支出中全部非商品消费支出均算作服务消费。二战后,各发达国家居民家庭服务消费支出迅速增长。早在1982年,美国家庭的服务消费支出已占总支出的49.8%,日本为50.2%,英国为42.6%。而我国居民家庭的服务消费支出所占比重很低。以城镇居民为例,其服务消费支出所占比重仍然不到10%;(3)文化教育消费所占比重过低,并且消费档次不高。 从全国平均水平看,人均书刊消费支出不到消费总支出的0.1 %。 根据笔者1997年在北京市的调查,在居民家庭一年的总支出中,用于子女教育的支出平均也仅占8.32%;(4)风险防范支出不足。 一项全国性的调查显示,在我国目前的城市居民中,已购买人寿保险的只占9%, 这与西方许多国家人寿保险在总人口中普及率高达90%以上的情形形成了强烈的对比。1994年,人均保险费占世界前三位的国家依次是日本、美国、瑞士,分别为4850美元、3587美元和2280美元,而我国只有4.1美元, 甚至低于印度人均5.7美元的水平。

从社会层次上看,最突出的特征就是消费水平发展的不均衡性,特别是城乡之间的不均衡性。城乡之间的消费水平差距实际上在不断扩大, 1980年, 非农业居民的消费水平是农业居民消费水平的2.78倍,到1996年则增加到3.34倍。实际上,农村地区还有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的数千万贫困人口。与此同时,城乡之间消费的不均衡性也不仅表现在纯经济指标上,还表现在社会发展差距上。例如,一方面,城市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取得了长足进展。这主要表现为覆盖面扩大了,标准提高了,项目增加了;另一方面,农村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水平却在整体上退步了。此外,在教育培训、医疗卫生、住房、交通和通讯等等许多方面,城乡之间也存在很大差距。这些差距使得城乡居民在消费质量上很不平衡。

此外,就整个社会而言,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也不平衡,社会事业领域的发展严重滞后,这实际上是整个社会消费(广义上的)结构失衡的表现。

鉴于上述消费结构的不均衡,有必要通过调整发展方式,并辅之以相应的政策手段和社会宣传,逐步消除这种不均衡,实现适度消费。比如说,大力发展教育,使教育成为一个产业,一个新的消费热点,这就是一项既有益又可行的措施。

第二,应当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向农村投资的渠道,促进城镇居民剩余资金向农村的流动。

目前,我国城镇居民手中实际上拥有相当数量的剩余资金,并且,他们有着较强的投资意愿。因而,如果完善投资渠道,就有可能将这笔资金合理利用起来,促进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的发展。这样不仅有利于城镇居民,也有利于农村居民。而盲目地鼓励城镇居民将这笔钱用于消费,并不一定有最优的社会效果。

从另外的角度看,也可以通过组织创新,合理地利用这些资金,以促进农村地区的发展。这方面的成功经验,我们可以从“希望工程”的实践中看到。

第四,应当加大扶贫力度,加快扶贫步伐,确保在21世纪到来之前,消灭不能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非常注意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目前,农村中不能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已由改革开放初期的2.5亿减少到0.4亿,其减幅是非常大的。但是,剩下的贫困人口,其脱贫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因为比较容易脱贫的人口大多已经脱贫了。在21世纪到来之前消灭这些贫困人口,不仅是一项政治任务,也是一项具有重要经济意义的任务,它有助于适度消费的实现。因此,有必要再接再励,加大扶贫力度。同时,还应该建立和完善制度化的扶贫帮困渠道,为促进贫困地区的迅速发展提供稳定的支持,帮助贫困地区人民摆脱消费不足的困境。

第五,应当改变城市中心导向的发展战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在全社会的层次实现均衡发展和适度消费,最终取决于发展战略的调整。传统发展战略无疑是以城市为中心的,农村的落后甚至被看成是发展的必要代价,农村注定是要经历衰败这一过程的。理想主义者们认为,在象征着落后的农村自然衰败之后,发达的城市会塑造新的“农村”,从而使整个社会走向大同。

然而,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的发展实践都表明,理想主义者的理想很难成为现实,发展不可能是局部的,它应是整体的、协调的,这一点已经成为智者之共识。因此,为了保证发展的可持续性,为了促进适度消费,最终也是为了实现人类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应当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标签:;  ;  ;  ;  ;  ;  ;  

关于适度消费的几点思考_消费主义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