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依法治国能力_法律论文

提高依法治国能力_法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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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政,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与时俱进、坚持先进性、坚持执政为民的制度创新。深刻认识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依法执政是党的执政理念的重大转变

依法执政,就是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由过去主要依靠政策手段转为主要依靠法制手段。党领导人民制定并遵守宪法和法律,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并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人民群众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奋斗目标。依法执政,是我们党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的重要转变,是党执政为民的制度保证,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新中国建立后,以毛泽东为首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对执政党的建设,包括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的制定便是这种探索的一个积极成果。但是,由于党的工作在指导方针上出现了严重失误,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进程。其表现在执政方式上,就是国家虽然也制定了一些法律,但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基本问题主要不是依靠宪法和法律来解决,而是简单依靠政策和群众运动的办法来解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同志深刻总结了国际国内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强调一定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来处理好法治与人治的关系、处理好党和政府的关系,“党要管党内纪律问题,法律范围的问题应该由国家和政府来管。党干预太多,不利于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要改善党的领导,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要改善党的领导制度,“要通过改革,处理好法治与人治的关系”。贯穿在上述思想观点之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执政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对我们党执政经验的深刻总结。

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1996年2月8日,江泽民同志在中共中央法制讲座上发表了《坚持实行依法治国,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讲话。同年3月,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将“依法治国”作为一项根本方针和奋斗目标确定下来。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阐述了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又明确规定了这一基本方略的宪法地位。

党的十六大报告进一步强调,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全局性作用。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是我们党自觉把握执政规律、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大举措,也是我们党面对党的执政条件、任务和环境的深刻变化,适应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在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上的新发展。

二、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紧迫性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尚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广大党员干部依法执政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还存在许多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1.从观念上看,对依法执政重要性的认识有待深化。有的同志认为,依法执政会束缚自己的手脚,办事不方便、不自由;有的同志认为,依法执政会削弱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就是党可以超越法律,处理一切事情都要听党委的话;有的同志认为,法制建设方面,只要强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就可以了,何必再强调党要依法执政呢?因此,那种凭经验、凭感觉、凭领导指示办事等人治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严重存在,有的地方党委置法律规定于不顾,擅自制定一些与国家法律规定乃至刑法相左的“决定”,还美其名曰“鼓励”本地经济“发展”,实际上反映出了依法执政能力的低下。

2.从体制上看,如何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保证各级权力机关依法履行立法和监督的职责,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既坚持党的领导,又维护人大、政府、司法机关的职能。在这些方面,我们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3.从能力上看,党员干部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判断能力以及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法律的能力常显薄弱。有的同志不懂得、不善于运用法律来处理现实的社会矛盾;有的同志表面上重视法律,遇到具体问题依旧按照传统思维、习惯来思考和处理;有的同志遇到问题就找关系通路子、找领导写条子;有的同志热衷于在酒桌上解决问题;有的甚至利用黑恶势力来“解决问题”。这些行为都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因此,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依法执政能力是当务之急,必须抓紧抓好。

新的历史时期,我们面临着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重要任务,我们必须认清形势,认真学习宪法、行政法、经济法以及其他法律知识,尽快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

三、依法执政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

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是我们党面临的一个长期任务。全体党员、党的各级干部必须强化法治意识,遵守法律,执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党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关系,创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这些对于促进我们党依法执政具有重要意义。依法执政能力的全面提高,还有赖于加强依法执政的制度建设,使依法办事、依法执政成为每一个党员的自觉行动。

1.正确认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特点。正确认识和处理法治国家建设、民主政治建设与党的领导的关系,对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深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领导是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保证。离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就失去了领导核心,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就无从谈起,“就会国无宁日,民无宁日,对中国人民是一个大灾难”。党的领导并不排斥法治的权威,党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法律是人民意志的外在表现,党的领导与法的权威最终都服务于人民的利益,这种目标的一致性决定了二者的统一性。坚持依法执政,实现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统一,就是要使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符合法治原则,使党的执政活动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邓小平指出,党委领导的首要作用就是应该保证法律生效、有效。立法以前,只能按政策办事;立了法以后,就要坚决按法律办事。

人民当家作主是依法执政的本质要求。所有党员干部必须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以民为本、民为父母”的理念贯穿于工作的各个方面,自觉把与人民群众利益的密切程度作为判断各项工作轻重缓急的首要依据。党员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受人民的重托行使权力,这个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否则,就丧失了执掌权力的资格。能否执政为民,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党的领导的合法性的基础所在。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是法律制度的创新,法治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成果和标志。只有依法治国,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才能使我们党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宪法和法律是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也是党的主张的体现。执行宪法和法律,是按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办事,也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严格依法办事,实现全党和全体人民意志的统一,对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中央的权威,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要善于通过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来维护党的权威。

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法律之后,就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广大党员和干部有义务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绝对权威。如果党不遵守自己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和法律,而只要求人民去遵守,那么,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也就无从谈起。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模范地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对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搞以党代政、以言代法、以政策或指示代替法律,大小事情都由各级党组织和领导者说了算,只会脱离群众。这样,不仅调动不了各方面的积极性,而且最终会削弱党的领导。我们应当旗帜鲜明地表明这样一个观点: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

为此,我们认为,提高党员干部依法执政能力,必须提高以下三种基本能力。

一是法律思维能力。我们的党员干部要善于从国家法治建设这样一个大局出发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如果我们的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清楚哪些是法律允许做的,哪些是法律不允许做的,就能避免许多因领导成员之间认识不同而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这样,就能有效地提高办事效率,避免不依法办事带来的“麻烦”。有的同志认为,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会束缚自己的手脚,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因为“社会主义的法律决不会束缚那些为人民谋利益的正确思想和行动,它只是对那些习惯于个人专断或蔑视法律的人,玩忽职守、对人民的生命财产漠不关心的人,利用人民给予的权力搞特权的人,才会有所束缚”。

二是法律判断能力。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对外交流以及处理各类危机、突发事件时,要善于从法律视角作出正确的判断和抉择,而不是用老脑筋、土办法来判断和处理现实复杂的局面。

三是法律运用能力。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党的工作部门以及在这些部门任职的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法律,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提高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是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法律的运用能力,首先表现在领导立法的能力上。党领导立法工作,我们的党员干部就必须提高自身依法立法的能力和水平,从而发挥自己在立法机关的影响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使立法更好地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

3.积极支持各级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绝对不是党包办国家机关具体事务,而是从制度和法律上维护和保证中国共产党在国家中的执政地位,保证党在国家政权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主张能够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必须遵守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保证党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全局工作的政治领导,从而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我们不能把党委同人大、政府、政协这些组织之间的关系简单地理解为隶属关系。执政党对国家权力系统的领导,包括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是通过发挥政治影响、推荐重要干部、管好权力机构中的党组和党员,提出有关国家重大事务的主张并使之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来实现的。党的领导要求各级党委在同级组织中处于领导核心的地位。同时,又充分保证发挥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其他各方面的职能作用,防止出现“以党代政”、“以言代法”的现象。

必须通过各种方式推动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在政府机关任职的党员干部严格执法,以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国家行政机关的党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严格的依法行政制度。行政权力不得滥用,必须接受法律的制约。在国家机构序列中,行政机关所占的比重最大,绝大部分法律都有赖于行政机关去执行。可以说,行政机关在依法治国中担负着最繁重的任务。离开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就失去了最重要的支柱。行政权力运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情况如何,行政机关的执法是否公正,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国家法律、法规能否得到贯彻实施。只有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才能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得到实施,保证国家对政治、经济、文化和各种社会事务的有效管理,保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的实现。

各级党委要坚决支持司法机关独立依法行使职权,推进司法机关正确运用法律,通过严格、公平、正确的司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立法的原则办事,达到法律所设定的各种目标和目的,使正义得以伸张。

当然,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还必须有相应的制度保证,尤其是要建立违法执政追究制度,解决违法不究的问题。应通过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考核领导者个人是否带头遵守党纪党规,是否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并以此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条件和依据。对于一些违反党纪国法者,要坚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法律制裁。

总之,党能否依法执政直接决定着依法治国的实现程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的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必须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严格依法办事。我们党只有以身作则、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才能使整个国家形成浓郁的法治氛围,从而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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