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化、市场化与收入差距变化趋势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化与论文,收入差距论文,变化趋势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1978年开始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的收入分配与市场化、工业化的进程相一致,也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1)1978—1991年,在引入市场机制、突破计划经济和改变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的“两个转型”下①,收入分配体制率先从农村取得突破,在公有制经济内按劳分配得到充分贯彻,同时要素开始参与分配;(2)1992—2003年,在市场化快速推进并基本形成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工业化加速的条件下,随着资本的快速扩张和劳动力转移阻力的减弱,收入差距呈现不断扩大趋势;(3)2003年至今,在市场经济体制基本确立和工业化进入中后期,在资本扩张并主导分配的情况下,党和政府提出了建立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开始加强对收入分配领域的政府干预,即试图通过规范市场和提高“二次分配”力度来制止收入差距的继续扩大和扩大内需。本文试图从这三个阶段,来探讨收入分配与工业化和市场化的关系,以及政府在这三者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改革开放前收入分配情况
1949—1978年,我国选择了优先发展重工业道路,为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不具备比较优势的资本密集型产业,我国选择了计划经济模式,并在单一公有制基础上推动工业化进程。而资本密集型企业所吸纳的劳动力较少,为维持社会稳定,我国采取限制农村劳动力流入城市并在农村采取了人民公社制度。在此背景下,我国形成了农村和城市的两个相对独立的分配体系。
在城市中,随着私营经济与城镇个体经济的逐渐消失,工资收入逐步成为居民收入的主要部分。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的1956年,我国进行了工资改革,提高了1952年确立的计时工资与奖金比重与范围。这一时期也形成了国家统一制定工资等级和标准,统一决定职工升级加薪的计划体制下的工资制度,职工收入除奖励部分外,基本工资收入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与企业经济效益脱钩[1]。在1958—1960年的“大跃进”期间,在忽视按劳分配,宣传平均主义的“左”倾浪潮下,计件工资和奖励制度一度被取消,同时面对1958—1960年由于职工人数过度膨胀所导致的工资总额的大幅度增长,对普通工、勤杂工以及国家机关干部的工资都有所下降。在1961—1965年的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农村开始建立起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的“工分制”,而城市的国营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也基本恢复了奖金制度,重新确立了劳动能力和资历基础上的等级工资制,并对便于实行计件工资的部门和行业实行计件工资。“文革”开始后,虽然城乡这些基本分配制度没有变化,但是按劳分配政策却受到冲击,如不少地方和企业的奖金制度和计件工资被取消,职工工资升级长期被冻结,形成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而且这种状况愈演愈烈,到“文革”后期,甚至宣传毛泽东在1974年的讲话“总而言之,中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解放前跟资本主义差不多。现在还实行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所不同的是所有制变更了。”“这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2]“文革”10年,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的收入分配制度,实际上都由“按劳分配”演化成吃“大锅饭”,而收入差别则主要存在于城乡之间,以及农村的地区之间、集体之间。
1978年以前的这种收入分配制度,既是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的必然结果,也是我国当时在低收入水平上实行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的产物。这种分配制度使得政府可以依据自身偏好划分经济增量的积累和消费比例,保证了资本积累,满足了政府对工业化速度的追求。这种分配模式为中国走出因经济落后、积累过低而形成的“贫困陷阱”,对保障中国在短短的28年间,基本建立起独立的工业体系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也是在经济和技术落后条件下保障国家安全的一种被迫选择。另外,还应该看到,这种制度又在低收入的条件下尽可能保证了公平和社会安定,因为它按照人口定量供应主要生活必需品、普遍的低水平的提供公共产品(医疗、教育)和社会保障(农村以集体为单位),满足了人们最低生活保障,维护了社会稳定,给工业化的推进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3]。可以说,在单一公有制基础上的收入低水平和平均主义,是我国改革开放收入分配制度变革的起点。
二、1978—1991年“两个转型”与收入分配演变
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序幕,工业化道路也逐步由优先重工业的发展战略逐渐转变为农、轻、重协调发展。在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指导下,我国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生产和实现工业化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针对计划经济时期平均主义分配方式所导致缺乏激励的现象,邓小平同志指出,“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4]于是,随着农村的家庭承包制的全面推行和城市企业放权让利的改革,以及允许和鼓励个体经济的发展,加上国家为了弥补前30年在人民生活方面的欠账,减少了积累的比例,政策上向消费品生产倾斜,不仅收入分配制度市场机制的引进而更加灵活多样,城乡居民的收入也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而呈现出快速提高和帕累托改进,越是原来收入低的阶层,改善的幅度越大,例如农民和城市的个体劳动者。
1978至1984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率先在农村取得突破的关键时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推行,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得新中国成立以来兴建的那些基础设施和生产能力成分发挥出来,农业连续四年超常增长,农林渔牧业总产值由1978年的1397亿元增加到1984年3214亿元;农民这个人口最多、且收入最低的阶层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133.6元提高到1984年的355.3元。农民收入的大幅度提高,当然还得益于政府大幅度提高了农产品收购价格。1979年包括粮食收购价格在内的各种农产品的收购价格总指数比上年提高22.1%。提价品种之多、幅度之大都是空前的。提价总金额,当年按执行日期计算为70多亿元,平均每个农民收益8元多[5]。1980—1984年进一步巩固1979年调价成果,少数农产品价格如棉花、大豆、黄麻等产品价格提高。
农业剩余的增加以及留在农民手里,加上计划管理的放松和市场机制的引进,农民利用长期形成的“短缺”,乡镇企业异军突起,1983年,全国社队企业所创造的财富比1978年翻了一倍多,总产值由493.1亿元增长到1016.8亿元,增长了106.2%。其中社队工业总产值由385.5亿元增长到757.1亿元,增长了96.5%。上缴国家税金和企业利润分别以平均每年25.7%和33.3%增长。乡镇企业数达到606.5万家,是1978年的近4倍[6]。乡镇企业的大发展进一步提高了农民收入,缩小了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
而在城市中,随着大批知青陆续返城,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逆城市化带来的种种弊端逐步显现,给我国带来了巨大的问题。而国有企业偏重重工业的产业结构导致单纯依靠国有企业吸纳流入城市的劳动力极为有限。从1981年开始,国务院陆续颁布《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的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关于农村个体工商业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城镇劳动者合作经验的若干规定》,明确了个体工商业的经营范围。受当时历史局限,80年代初只允许个体经济,而对雇工有不能超过7个人的限制。但当时党和国家采取了“不宜提倡、不要公开宣传,也不要急于取缔的状况”,给私营经济发展留出空间,私营经济在“个体工商户”、“合作经营组织”、“集体企业”的牌子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非国有制经济尤其是方兴未艾的乡镇企业和私营个体经济较早的参与市场竞争,这些个人初步享受到市场带来的优势。
就城市居民的收入来说,1978年以后也有明显的大幅度提高并且更接近均等化。一方面是大量的回城知识青年、待业青年和原来处于收入底层的小商贩和无稳定职业者,通过政府积极扶持和鼓励的个体经济而迅速提高了收入,使得城市居民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缩小。另一方面,国营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则改变了长期形成的绝对平均主义倾向和“大锅饭”办法,努力做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一是改变过去“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制度,通过扩大企业自主权、建立经营责任制、利润留成等方法,使得效益好的企业职工可以增加工资和收入。二是改变“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制度,通过改革劳动报酬制度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工资改革方面,首先是恢复了“文化大革命”期间取消的计件工资和奖金制度。其次是通过调整工资,改变过去不合理的分配。这一阶段城镇居民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为6.6%,由1978年的-2.4%上升到1984年的12.4%,提高14.8个百分点,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差距不仅没有扩大,而且有所缩小,基尼系数由0.16下降为0.15[7]。
从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开始,我国开始将经济体制改革重点转向城市。邓小平指出:“我们采取的所有开放、搞活、改革等方面的政策,目的都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我们允许个体经济发展,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和外资独营的企业发展,但是始终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8]在这一时期以乡镇企业和城镇个体经济为主体的非国有经济快速发展,成为推动工业化进程的重要力量。而国有企业在“放权让利”下也得到快速发展,职工福利和收入明显提高。
整个80年代,从干部到企业工人再到个体劳动者,从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到国营企业再到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越是底层越能够较早利用市场和短缺,其收入增加越快。在帕累托改进的同时,原来工资标准偏低的轻工业、商业服务业则由于更接近市场,收入增加最快;另一方面由于放开搞活,原来待业或没有稳定职业的居民纷纷从事个体经营,并充分利用了市场短缺,收入大幅度增加。而在国有部门的收入上涨相对缓慢。甚至出现了“脑体倒挂”的现象。而“价格双轨制”中客观存在的“计划轨”和“市场轨”价格差异过大,触发了人们的投机心理,提供了权力寻租的空间。据统计,全国共有各类公司294946户,包括分支机构为477431户,其中将近40%是1986年下半年以后成立的。各种外贸公司5000户中,有2000家是1988年成立的。不少单位不顾国家有关规定,违法经营,钻国家计划管理的空子,有的甚至物资原地不动,发货票转来转去,层层加价,牟取暴利[9]。这些非正当收入成为收入拉开的重要因素。也因此引发城镇居民,尤其是国营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的职工的不满,尤其是对流通领域那些利用职权谋取高额利润的“官倒”更是愤怒不已,这也是当时针对收入分配而流传颇广的“端起饭碗吃肉,放下筷子骂娘”的原因。
三、1992—2002年工业化和市场化加速阶段的收入分配
经历了1989—1991年短暂的国民经济治理整顿,我国从1992年开始进入了一个加速工业化和市场化的新阶段。邓小平同志1992年初指出:“抓住时机,发展自己,关键是发展经济。现在,周边一些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比我们快,如果我们不发展或发展得太慢,老百姓一比较就有问题了。所以,能发展就不要阻挡,有条件的地方要尽可能搞快点……要抓住机会,现在就是好机会。我就担心丧失机会。”[10]针对已经初现雏形的收入差距拉大,邓小平同志进一步指出:“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先富起来的地区多缴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当然,太早这样办也不行,现在不能削弱发达地区的活力,也不能鼓励吃‘大锅饭’。什么时候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在什么基础上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研究。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11]可以说,邓小平同志抓住了经济发展阶段的特征和主要任务,提出中国应当在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着重解决收入不平等问题。而在国民经济尚处于较低级阶段时,“发展才是硬道理”。作为相对落后的农业大国,要加速发展就必须让生产效率较高的制造业迅速发展,加速推进工业化进程。这个阶段资本的快速扩张和市场化进程的加速,也是为了激励各种经济力量共同推进工业化的发展。
1992年中共十四大最终确定了市场经济改革目标和鼓励非公有制济发展的政策,此后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对外开放的扩大,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变化呈现出加速的势态,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也逐渐发挥着基本作用。从企业性质和资本来看,个体经济从1991年的1417万户、注册资金488亿元,增加到2002年的2377万户、注册资金3782亿元;私营企业则从1991年的10.8万户、注册资金123亿元,增加到2002年的243.5万户、注册资金24756亿元[12]。再从从业人员所在单位所有制性质看,1991年底,在城镇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就业人员为14292万人,其他所有制单位从业人员为3173万人,分别占从业人员总数的81.83%和18.17%;到1997年底二者分别占从业人员总数的67.02%和32.98%;到2000年底分别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1.47%和58.53%;到2004年底分别占从业人员总数的28.73%和71.27%[13]。至于农村,从1992年起,随着乡镇企业的转制和鼓励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非集体所有制企业已经占绝对优势,成为乡镇企业的主体。
由于我国较为显著的二元经济结构,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和工业化加速,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企业和城市,尤其是东南沿海地区。相对于资本而言,劳动力充裕而资本稀缺,加上劳动者与企业和资本所有者相比天然处于弱势地位,于是导致劳动力价格低廉,资本在分配中占优势地位。例如20世纪90年代以来,珠三角生产总值年均增速超过20%,但当地农民工月工资在12年中仅增长68元[14]。这种现象也正是中国能够吸引大量外资和大幅度扩大出口的最重要因素。由于劳动力价格低,使得企业更倾向于用劳动替代资本和技术进步,从而也是中国加速劳动力转移和扩大就业的重要因素之一。可以说,这个阶段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出现的有利于资本积累而劳动报酬下降的趋势,真正反映了中国这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大国工业化、市场化的规律。也正因为如此,这个阶段的收入差距扩大不仅促进了资本的积累和工业化,而且使得全国居民收入普遍增加,没有引发社会的动荡。
随着金融市场的迅速成长,上市公司的规模不断扩大,人们的投资渠道也越来越多样化。拥有较多财富的高收入群体,还可以将资产遍布股票、债券、房产出租等资产性投入,保持财富的保值增值。从而出现了收入分配中的“马太效应”。
但是,还应该看到,这种收入差距的扩大,在一定程度上又是急剧市场化和体制变革的结果,是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的制度漏洞、政策缺陷和管理手段落后所导致的。
伴随着大量农民向非农产业和城市转移以及由此带来的收入增加,城市国营企业改革却导致大量原有职工的下岗和转业。在1995—2002年期间,下岗人员不低于7800万[15]。与此同时,政府加速了城市住房商品化进程;积极推行医疗保险、“大病统筹”来替代过去的“公费医疗”;取消了教育基本由国家“包下来”的做法,允许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收费。1978年以来的“增量改革”为主,到90年代后期则进入“存量改革”的攻坚阶段。政府改变了过去那种国家由政府提供高福利的办法和对城市居民的过度补贴是正确的,这不仅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市场化进程,有利于刺激内需,也有利于消除城乡之间的不公平。但是,这种国有企业和城市社会福利“双管齐下”的改革,则使城市出现一大批因取消社会福利、下岗、生病而导致的贫困群体,与此同时,整个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未能及时建立。
在我国工业化推进的同时,计划经济调控体系逐步退出,而在新旧体制衔接方面出现了漏洞和暂时无法界定的领域。一方面是依旧强大的政府干预,一方面是尚不完善的市场体系,再加上政府管制存在真空地带,从而为社会收入分配方面的垄断性收入、灰色收入甚至黑色收入提供了环境和温床。而这些非正当收入在1992年以后,随着市场的放开和法制不够健全而迅速蔓延。违反劳动法,依靠压低和拖欠工人工资、延长工人劳动时间、不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等方法牟取的利润,也属于企业主的非法收入[16]。胡鞍钢通过论证计算,从1994—1998年,仅是各类税收流失性腐败损失、大规模的非法经济导致“黑色收入”、腐败造成大量公共投资和公共支出流失、行业垄断造成大量的租金损失四种主要类型的腐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水平福利损失平均每年在9875亿元~12570亿元之间[17]。与此同时,同样属于国有企事业单位,但是因行业的差异,带有垄断性的金融、电信、石油等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要比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职工高几倍,也是一种不合理的收入差距。中国垄断行业高收入中相当大的部分与市场经济中由竞争形成的垄断是无关的,那么导致这部分差距的因素只能归为行政垄断[18]。另外,在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转制过程中出现的“权贵私有化”、外资和私企低价收购和“管理层收购”,不仅导致了现有社会财富占有的严重不公平,而且也为未来的收入分配制造了不公平。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股市、房地产、国有企业改制所导致的“暴利”阶层,因税制不健全和征管不力(成本太高)导致的“合理”避税和偷漏税行为,以及贯穿整个改革过程的“以权谋私”、利用国家资源和垄断行业谋取集团和个人收入的腐败或“搭车”行为,这些都使得改革开放以来的居民收入来源,不仅有正当的要素收入、经营收入、风险收入、利息收入等,还有许多行业垄断利润收入、灰色收入甚至违规违纪收入。这些非正规的收入使得经济建设成果未能为全民共享,这些都加剧了收入差距的扩大。
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中国城镇内部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大约为0.23。虽然比改革初期的不平等程度有所扩大,但仍处在较低水平。到2002年,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已达0.32[19]。2002年城镇中最富有的5%人群占有的城镇总收入的份额是15%,最富有的10%的人群占有的份额是28%。与之相比,最穷的5%人群得到总收入份额仅为1.2%,最穷的10%人群得到的份额只是3%。如果将同等比例的最富和最穷的人群相比,不难算出城镇中最富有的5%人群的平均收入是最穷的5%人群的近13倍,最富的10%人群的平均收入是最穷的10%人群的近10倍[20]。1978年农村的基尼系数在0.21~0.22之间[21]。而到2002年,农村内部收入的差距为0.37。2002年农村最富的5%人群占有总收入的份额是18%,最富的10%人群占有的份额是28%,而最穷的5%人群占有总收入份额仅为1%,最穷的10%占有份额不过是2.5%[22]。1995年基尼系数为0.45,2002年接近0.47。从全国样本的十等分组的各自平均收入来看,1988年的最高收入组获得的总收入份额是最低收入组的13.4倍,1995年为19.2倍,2002年为20.1倍。如果进行不同收入组的收入份额比较,2002年收入最高的5%人群获得了总收入的近20%;最高的10%人群组获得了总收入的近32%。收入最低的5%人群组获得了总收入份额的不足1%;最低的10%人群组获得了1.7%。可见最高的5%人群组的平均收入是最低的5%人群组的33倍[23]。
四、2003年至今政府收入分配政策的调整
根据世界发达国家的经验,其居民收入差距经历了一个倒U型的发展历史,即在工业化过程中收入差距呈现出上升趋势,等工业化完成后,居民收入差距则呈现出下降的趋势。而这种下降的趋势,则是政府干预的结果。历史事实也显示,西方发达国家对国民收入分配的普遍干预,即强化“二次分配”作用,基本上都发生在战后,也就是工业化完成以后和政治制度民主化(包括工人组织和力量的加强)以后。我国经济经过30多年的高速发展,工业化虽然已经进入中后期,但是尚未完成,资本的扩张空间依然很大。从新古典增长理论来看,在假定其他因素不变的前提下高积累可以带来经济高速增长,但这个理论中的假设前提是需求是充分的。而当需求小于供给时,高积累即使带来产量的高增长也无法在市场中实现“惊险的一跳”。收入分配不平等是导致消费未能充分提高的重要原因,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导致低收入群体无力完成与产业升级相适应的消费需求的升级。在外贸频频摩擦的同时,如何通过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来扩大国内消费和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已经成为中国工业化中后期阶段面临的重要问题。
库兹涅茨1955年提出,在经济增长的早期阶段(贫穷阶段),收入分配较为平等,随着经济增长,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区域上升;到经济增长的后期阶段(富裕阶段),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趋于下降[24]。这里所说的后期阶段实际上是指工业化完成以后,所说的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的下降也不是自然下降而是政府干预的结果。但是中国作为一个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出于共同富裕的理念和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则在工业化进入中后期阶段,即提前开始了通过政府干预来缩小收入差距的努力。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25]。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提出了中国今后五年的收入分配制度和政策改革的目标、指导方针和重大部署[26]。并首次提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27]。十六届六中全会又把“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列为和谐社会六项制度之一,提出要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并且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即“到2020年,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28]。
党的十七大报告对收入分配制度作了进一步的调整。报告指出:“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要坚持和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在此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29]。
在上述方针政策的指导下,从2003年到2007年,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转移支付累计4.25万亿元,87%用于支持中西部地区。在税收方面,2006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提高了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照顾了一部分低收入人员。调整了消费税、住房营业税的相关政策,强化对高收入人群的税收监管。积极促进社保体系的构建,社会保障体系框架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和福利救助政策更着重于构筑覆盖城乡所有人群的全方位保障网[30]。在城乡关系上,我国也进入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阶段。在这一阶段,国家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并加大农村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实施农村医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面,全面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不断扩大;逐步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居住限制,推进城乡平等就业,积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措施[31]。
尽管党和政府提出并实施了调节收入差距的政策和措施,但是由于工业化仍然任务艰巨,待转移的农业人口和城镇就业人口压力很大,因此追求经济高增长和扩大就业仍然是政府的优先目标,排在调节收入差距的前面。因此,一方面政府对高收入的税收调节力度还不够,2007年,全国征收个人所得税虽然已经超过3000亿元,但占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量的比例仅为2.1%,调节力度非常小。另一方面,政府对低收入群体的转移支付规模还比较小。2007年,各级政府用于补贴低收入居民的转移支出总额不过1127亿元,占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量也不超过0.7%。2008年,按住户调查资料测算,城镇居民最高20%收入组与最低20%收入组的人均收入之比为5.71∶1,比2007年的5.5∶1有所扩大;而农村居民20%最高组与20%低收入组农户年均纯收入之比为7.53∶1,比2007年的7.27∶1有明显扩大。收入最高20%人口收入份额与收入最低20%人口收入份额之比(收入不良指数)为6.12,比上年的5.92上升0.21个百分点[32]。农村人均纯收入占城市可支配收入长期刚刚超过30%,城乡差距还有较大距离。如何在工业化中后期,在市场经济基本建立的基础上完成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的双重公平,缩小收入差距,达到公平和效率并重,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五、几点思考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改革开放以来收入差距的扩大既有合理的成分,也有不合理的成分,既有经济体制变革的因素,也有经济发展的因素。总的来说,收入差距过大是一个发展中的问题,是中国这个人均资源匮乏、经济发展不平衡大国实行赶超型工业化的必然结果。改革开放前30年的收入过度平均,是依靠全能型政府的强制实现的(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是高积累和排斥市场机制的结果,它虽然改变了旧中国低收入水平下的极度不平等,保证了高积累下的人人有饭吃、人人有衣穿、人人有工作,为突破工业化初期的“贫困陷阱”做出了历史贡献。但是这种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是建立在工业化起步阶段的,是经济贫困下的公平选择,而不是马克思所设想的资本主义工业化以后的制度,换句话说,1978年以前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是中国特定时期、特定工业化发展阶段的产物。当我国渡过了那个特殊的依靠政府力量来实行高积累的阶段后,就需要发挥市场的高积累作用,也就是要发挥资本的作用。而如何既能够调动工薪劳动者的积极性,又能够保证资本的活力和扩张动力,社会财富如何分配无疑是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资本形成率由上个世纪80年代初的32%左右上升到2009年的46.8%,最终消费率由同期的67%下降到48%,就是市场化的结果,也是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主要原因。应该说,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所实现的资本积累主要是通过大量的低价格劳动力资源利用实现的。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工业化突飞猛进,在经济总量上已经成为世界第二,许多工业品产量和产能居世界第一,出口额世界第一。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工业的快速扩张是依靠低价工业化实现的,即工业扩张是依靠劳动力和资源价格低廉,以及环境和生态的恶化为代价,并导致外贸依存度过高。这种工业化的模式到今天显然难以持续下去了,一是我国的资源和环境难以继续承载,目前我国石油、铁矿石、铝土矿、铜矿等主要能源和资源消费对进口的依存度都超过了50%,即使比较丰富的煤炭资源,人均储量也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二是导致内需不足,国际经验表明,大国经济增长是要靠内需支撑的。2008年,美国、印度内需占总需求的比重分别为92%、88%,而同年我国的这一比重仅为72.8%。三是国际竞争越来越激烈,尤其是世界金融危机以后,我国的外贸压力增大,在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同时,发达国家也重视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中国这种依靠劳动密集型的产业链低端产品出口竞争会越来越困难,而竞争力的弱化则使得中国成功利用世界市场和世界资源来发展自己的愿望落空。
总之,正如2009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所指出的那样,中国已经进入只有调整经济结构才能促进持续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个时期既要继续保证资本扩张的活力,同时也要通过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来保障内需,保障人力资本与产业结构升级相适应。这就需要政府通过有形之手来主动弥补工业化进程中收入分配的“市场失灵”;并改革某些领域中干预过多带来收入分配的“政府失灵”,以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公平并驾齐驱的工业化。
注释:
①“两个转型”是指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型、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