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面工作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广州、深圳、中山企业微观数据的发现_体面劳动论文

体面劳动实现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来自广州、深圳、中山三地企业微观数据的发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山论文,微观论文,广州论文,体面论文,深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13)02-0076-06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和劳动关系转型的关键时期,如何确保劳动者公平合理分享经济增长,保障劳动者在有尊严的条件下工作,更好地实现“体面劳动”,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时代议题。从本质上讲,实现体面劳动强调对生产要素的产权主体之一——劳动者的包容,重视对劳动力的充分利用和保护劳动者公平就业机会的保障以及社会保护和社会对话。然而,体面劳动的实现程度往往受制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立法以及政府的劳工政策等。体面劳动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综合分析发展的社会目标和经济目标的框架,将就业、权利、社会保障和社会对话等因素综合在一起,构建劳动者实现社会经济权利的具体目标,也使国际劳工组织的工作目标与各国劳工政策的改革与完善构成内在的统一,将劳工运动的形式向政策务实、对话与合作转变。

体面劳动的概念最早由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胡安·索马维亚在1999年6月第87届国际劳工大会上提出,即为“男性和女性在自由、平等、安全和具有人格尊严的前提下,获得体面的、生产性的工作机会”,包括四方面目标:促进就业、社会保护、社会对话和三方机制、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1]此后,Florenee Bonnet等人(2003)认为体面劳动可以分别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方面进行理解。宏观上要求政府制定各项制度法规,以确保劳动者在一个安全的、没有压迫的,且不断增进个人财富的环境中工作。中观上要求企业提供足够的安全保护和促进效率提升的工作环境。微观上要求劳动者能够获得良好的工作机会,并获得足够的防护措施。[2]Philippe Egger(2002)、Richard Anker等人(2002)、Dhararm Ghai(2003)尝试建立体面劳动测量指标体系及测量模型,并运用体面劳动测量模型测量体面劳动实现水平。[3][4][5]国内研究方面,严新明(2010)、陈静媛(2010)、肖巍和钱箭星(2010)、蒋阳飞和杨晓虎(2010)、李朝阳和罗家兴(2011)、林燕玲(2011)以及孟令军(2011)等人分别从政治学、经济学与法学诸多视角讨论了体面劳动的内涵及其实践运作。[6][7][8][9][10][11][12]尽管如此,我国体面劳动研究大多还停留在理论探讨上,即便有些学者提出了测量指标,但却鲜有通过建立模型对所提出的指标进行检验。而且,目前研究中也缺少采用定量方法研究体面劳动的实现水平及其对劳动关系以及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效应。为此,本文试图从微观企业、个体劳动者的视角研究体面劳动的适用性,分析体面劳动实现的影响因素,探究体面劳动实现水平对劳动关系以及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效应。

一、体面劳动指数测量与理论模型构建

目前,体面劳动衡量指标还未统一,测量结果存在较大的差异。国际劳工组织2000年率先构建起体面劳动指标测度方法,包括4个核心战略目标(权利、就业、社会保障、社会对话)。[13]随后,Richard Anker等人(2002)提出了11类体面劳动测量指标,这些指标与后来国际劳工组织建立起来的指标体系大同小异。[14]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最低小时工资、超时工作、失业率、失学儿童率、青年失业率、劳动参与率的男女差距、无养老金的老年人比例等7个体面劳动衡量指标,并采用修剪平均法建立体面劳动的测量模型:体面劳动指数=指标值之和(剔除最大值、最小值)/(指标数量-2)。[15]Florence Bonnet等人(2003)则提出了7个测量指数,包括劳动力市场安全、就业安全、工作安全、劳动安全、再生产技能安全、收入安全、话语权安全等指数,并利用社会经济安全数据库(SES)建立体面劳动指数的测量模型:“体面劳动指数=(真实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16]另有学者从其他角度对企业和个人的体面劳动水平进行了测量。如Standing(2003)采用分层测量法,对逾1000家企业的体面劳动情况进行测量统计,Kantor等(2006)对印度苏拉特市非正规经济下工作的劳动者进行体面劳动赤字调查。[17]

本文借鉴国际劳动组织Dharam Ghai(2003)方法,从体面劳动四个组成部分着手,结合我国现实进行相关指标选择,包括就业安全情况、就业平等状况、劳动合同状况、就业服务、职业预期、职业发展情况、劳动安全卫生权利、劳动报酬权利、休息休假权利、技能发展权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集体谈判、工会组织、职工民主参与等指标。采用Florence Bonnet等人提出的“体面劳动指数”测量模型,[18]对体面劳动实现水平进行测量,计算出样本的体面劳动值,并对体面劳动值进行标准化处理,对比分析调查样本的体面劳动实现水平的差异性。通过体面劳动值的标准化处理形成劳动者个体体面劳动指数,其变化范围在0—1之间。体面劳动指数越靠近0,表明体面劳动实现情况越差;相反,体面劳动指数越接近1,表明体面劳动实现情况越好。劳动者体面劳动指数测量模型如下:

模型1:个人因素影响劳动者体面劳动的实现。

劳动者体面劳动目标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劳动者自身的知识与技能、人力资本投资状况等,其差异直接影响劳动者的就业层次、工作中的基本权利实现、权益的保障以及其与资方谈判的力量等方面的状况,决定了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因此,劳动者的文化程度、在企业所任的职务、参加职业培训状况以及具备的法律法规知识等因素会影响劳动者体面劳动的实现。劳动者在企业的年限也会对其薪资福利待遇等产生直接的影响。鉴于我国劳动力市场制度的不完善,性别歧视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这也构成影响体面劳动实现的一个因素。此外,劳动者体面劳动实现水平还可能受到劳动者所在企业的规模、性质、所属行业、产品是否出口、工会成员率等企业因素的影响。为了研究劳动者个人因素对劳动者体面劳动实现水平的影响效应,本文将可能影响劳动者体面劳动实现水平的个人因素作为解释变量,将可能影响劳动者体面劳动实现水平的企业因素作为控制变量,建立如下回归模型:

模型2:企业因素、政府行为影响企业体面劳动的实现。

在国家宏观层面上,经济增长是体面劳动实现的前提条件,高速发展的经济能够为体面劳动目标实现提供良好的社会基础。同时,体面劳动的实现受现实社会资源的约束。在微观企业层面,体面劳动实现水平则受到企业规模、产品竞争力、经济效益等经济实力的影响。企业的经济实力状况可以通过企业的规模、注册资金、产品是否出口等因素反映出来。体面劳动实现还受到企业自身的性质、企业所处的行业的影响。不同性质、行业类型企业的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差距甚大,其体面劳动实现状况也存在一定差异。此外,企业在劳动力市场的行为又直接影响着劳动者体面劳动的实现。企业中的工会在代表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企业是否设立工会、工会的会员率等因素也会影响劳动者体面劳动目标的实现。国家作为整个市场的宏观调控者,在实施体面劳动政策方面负有重要责任。体面劳动实现状况与国家法律、法规颁布状况有密切联系,例如国家就业促进政策、职业培训政策、劳动保护政策等。国家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管状况也会影响体面劳动的实现。基于此,本文建立如下回归模型:

二、数据来源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源于对广州、深圳、中山三地企业进行的体面劳动实现状况的抽样问卷调查。调查于2011年10月发起,共选取了130家企业进行调查,其中,广州市25家,深圳市50家,中山市55家。调查采取结构性问卷调查形式,分别向每个企业派发的问卷包括1份“企业卷”与20份“劳动者卷”,“企业卷”由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填写,“劳动者卷”由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抽取20位劳动者填写。“劳动者卷”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员工基本信息、就业状况、工作中的基本权利实现状况、社会保护状况以及参与社会对话状况。“企业卷”调查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性质、规模、所处行业、产品是否出口、职工平均工资、员工离职率、劳动力成本、利润率以及政府对企业的扶持及监管情况。最后总共回收企业卷123份,劳动者卷2292份,其中,有效企业卷113份,有效劳动者卷2060份,企业卷有效率91.87%,劳动者卷有效率89.88%。调查的企业包括国有或集体所有企业、私营或民营企业、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以及港澳台投资企业,所处行业涉及劳动密集型制造业、技术密集型制造业、居民服务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

三、实证结果与讨论

调查数据分析结果显示(表1),劳动者的性别、年龄因素对其体面劳动实现水平影响不显著。文化程度对劳动者就业、基本权利实现、社会保障以及社会对话均具有普遍的显著影响,文化程度越高,体面劳动实现水平越高。随着文化程度的逐步提高,劳动者的文化程度引起的体面劳动指数差异性在逐步缩小。劳动者在企业担任的职务高低不同,其体面劳动的实现状况也存在显著差异。与高级技术人员相比较,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体面劳动指数高0.029个单位,而企业的中低层管理人员则低0.014个单位,企业的初级技术人员低0.037个单位,企业一般员工低0.054个单位。

劳动者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也对其体面劳动实现水平具有显著的影响效应,劳动者在企业的工作年限上升1个单位,体面劳动指数上升0.003个单位。这符合现实情况,劳动者在企业的工龄越长,表明二者彼此的认可度越高,劳动者的工资待遇会随着工龄的增长而提高,同时得到企业培训、晋升的机会相对越多,劳动者越有可能实现体面劳动。职业培训次数对劳动者的体面劳动具有正的影响,职业培训次数增加1个单位,体面劳动指数上升0.006个单位,而且这种影响效应在0.01的水平上显著。对于体面劳动的不同维度,职业培训次数的影响效应各不一样。职业培训对劳动者的就业指数影响效应最大,职业培训次数上升1个单位,劳动者的就业指数上升0.07个单位。

劳动者接受劳动法律法规培训情况也对其体面劳动实现状况具有显著的影响,接受过劳动法律法规培训的比未接受过劳动法律法规培训的劳动者的体面劳动指数高0.117个单位。劳动者接受劳动法律法规培训状况对体面劳动四个维度的影响作用存在差异性,对社会对话维度影响效应最大。这表明,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越强,与企业谈判的能力和水平就越高,越有利于体面劳动的实现。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对其体面劳动实现水平也有一定的影响,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上升1个单位,体面劳动指数上升0.00002个单位。这表明,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有利于促进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尽管这种影响效应还比较微弱。

另外,统计分析结果显示(表2),企业员工总数、企业注册资金、企业成立年限、企业性质、行业类型对企业体面劳动实现水平的影响不显著。这符合体面劳动目标的普遍性特征。在企业层面,不管企业的规模大或者规模小、资金雄厚或者薄弱,无论是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又或者是外资企业,都应该推动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同时,企业的工会会员率以及企业产品是否出口对企业的体面劳动指数具有显著性影响。工会会员率提高1个单位,企业体面劳动指数将上升0.0004个单位。调查结果证明了我国工会在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另外,企业产品是否出口也对企业体面劳动指数的影响呈显著性,产品出口的企业比产品没有出口的企业的体面劳动指数低0.069个单位。依照人们普遍的看法,产品出口企业受到国际劳工公约的制约,体面劳动指数应该比产品没有出口的企业高。但实现企业体面劳动是需要一定成本支出的,对于珠三角这些依赖产品出口的加工企业,利润率较低,只能通过压低劳动力成本,依靠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优势来获得企业产品优势,可能无暇关注劳动者体面劳动的实现。

本调查还着重关注了政府行为对企业体面劳动实现的影响,结果显示当地政府的劳动监察次数、就业补贴、对企业的劳动法律法规培训状况等对企业体面劳动指数的影响皆不显著。这说明我国政府行为在促进体面劳动实现方面的效应还不明显,政府应该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促进体面劳动实现。

四、结论与启示

本文通过对广州、深圳、中山三地的130家企业以及2600位劳动者进行体面劳动实现状况调查与实证,得到如下结论:劳动者个体的体面劳动实现水平与其教育程度、职务、职业培训状况以及劳动法律法规培训状况存在密切的关系。企业因素以及政府行为对企业的体面劳动实现状况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同时,企业体面劳动实现水平反过来会对劳动关系以及企业的经营管理产生一定影响。提高企业体面劳动实现水平有利于提高员工工作满意度,降低企业的劳动争议发生的概率和员工的离职率。

本文的研究结论有较强的政策含义。政府应强化就业服务功能,建立劳动者工资增长的长效机制,改善劳动条件,完善社会保护措施,提高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水平,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积极推动社会对话以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劳动行政部门、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的机构建设,为有效的社会对话和集体谈判创造条件。在世界经济体一体化、资本及劳动力要素跨国流动日益频繁的今天,企业要具有国际化的视野,熟悉国际劳工组织的章程、国际公约,将企业的管理绩效与员工的工作满意度结合起来,将劳动者体面劳动的实现程度作为显示企业管理水平的一个标志,推动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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