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要素资本化”的理论核心与政策路径_人力资本论文

“人的要素资本化”的理论核心与政策路径_人力资本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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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经济转型,伴随着货币“深化”,同时也伴随着人力资源开发理论的“深化”。我国最初市场经济启动和企业组织行为的需求,呼唤出了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随后的企业优选上市和专业分工升级,呼唤出以职业经理人和知识产权人为代表的人力资本管理。当前,我国经济面临着城镇化、老龄化、内需拉动、持续发展、转型升级,在宏观政策领域需要改良机制、释放新的改革红利,传统的基于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理论和人力资本理论,恐怕不足以宏观地指导现实和实践,就必然呼唤新的中国特色人力资本化理论,以谋求解决现实政策的路径问题。

      一、人力资源、人力资本、人力资本化的理论演进与历史作用

      经济学中人力资源的思想由来已久。如果对人力资源、人力资本、人力资本化这三个概念加以比较、区分,就可以发现它们来自于不同时代的学术渊源。

      人力资源(Human Resources),常被视为企业中的有价资产。例如说,“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William Petty,1676)、“劳动者的知识技能是一种资本”(Adam Smith,1776)、“所有资本投资中最具价值的是对人本身的投资”(Alfred Marshall,1890),这些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们的人力资源思想,无一不认识到了人力资源的资产和资本属性。1922年,美国密西根大学会计学教授威廉·安德鲁·佩顿更明确地指出:“一只忠诚的高效率的员工队伍可能是比一堆存货重要非常多的资产”。此时的人力资源学术思想,主要集中在讨论人力作为企业资产的价值范畴。

      人力资本(Human Capital),“是指存在于人体中的通过后天努力而获得的体能、知识和技能,可以为组织带来未来的收益和满足”(Theodore W.Schultz,1960),即能为企业带来更大“收益”的资产。20世纪60-70年代,以美国芝加哥大学为中心聚集了一大批以舒尔茨教授为代表的人力资源经济学家,其学术重点都以企业人力资本“收益”的会计衡量为研究中心,获得了大量的学术成果,提出了“人力资产会计”、“将人力资产列入会计报表”(R.H.Hermanson,1964)的理念。人力资本思想传入我国后,我国学者也认为“人力资源不等于人力资本”(魏杰,2002),且进一步明确指出“人力资本专指技术创新者和职业经理人”(魏杰,2001)。

      人力资本化(Human Capitalization),也称为“人力要素资本化”(Human Essential Factor Capitalization),则是指在政府宏观政策范畴中通过增量释放生产要素、科学组合生产要素、变更重塑机制约束,进而在原有的经济主体数量之外、增加出了可以持续发展、循环运转的个体经济数量,从而达到普遍地培育经济增长基础的宏观效果;人力要素资本化的理论研究着眼于经济主体的分散度、产业扩容的可能性、经济增长潜力的持续基础,它是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制定者所需依赖的改革攻坚理论之一。

      从培育“经营项目”数量的角度看,经营主体分散度是一个重大的宏观课题——假设现有一个封闭经济体,其中只有一个企业=100人=1个老板+99个打工者;由于老板的收入模式决定了其消费模式,他就会买房买车;打工者的收入模式也决定了其消费模式,他们就会租房、坐公交。如果通过制度改进和机制重设,把这个封闭经济体重新设置成50个企业=100人=(1个老板+1个打工者)X50对=50个老板收入和消费模式的人(或企业)+50个打工者收入和消费模式的人,显然,这个封闭经济中的“经营主体”数量就增加了。短期而言,“一个企业=1个老板+99个打工者”的模式有利于经济短期增效;但长期而言,“50个企业=50个老板+50个打工者”的模式更有利于培育创业、增强投资、拉动消费。这个封闭经济体如果能够在政策支持下实现良性循环和“产业扩容”,其生产消费总量可能暂时变化不大,但其数量增加的“经营项目”一旦培育成熟,就可能带来消费量级的几何增长,进而带来经济总量的持续增长。

      简言之,研究人力要素资本化,就是研究能够增加全社会(或某区域)个体创业者数量和创业成功率的政策改进问题,它既要突破既有人力资源(资本)理论的“帕累托最优”,又有别于传统区域经济增长范畴下的圈层发展理论(Johann Heinrich von Thünen,1826)、工业区位理论(Alfred Weber,1909)、大推进理论(Paul Rosenstein Rodan,1943)、增长极理论(Francois Perroux,1950)、梯度转移理论(Vernon Lomax Smith,1991)、产业集群理论(Michael E.Porter,1990)等等。

      回顾美国20世纪60-70年代芝加哥学派的“人力资本”研究范式,可以发现其所谓“人力资本”研究成果,仍然是以“高值资产”为特征的企业资产效用最大化,而并非将“个人劳动者如何获得股东创业地位”视为研究重心的“人力资本化”。他们研究的“人力资本”,停留在以招募成本、职前教育、培训费用、岗位投资等名目计入所谓“人力资本”的相应会计科目里,本质上仍然是人力“成本”、或“高值成本”。即便在此后的资本运作时代来临后,虽然发展出了技术入股、高管“干股”、管理层收购(MBO)等实践路径,这些“入股”依然还是生产要素中的个体化技术要素本身的资本价值,而不是普遍性的、政策性的人力要素资本化价值;这些路径或者仍是源于企业凝聚力的现实需求,或者是属于企业股东与职业经理人之间、运用其支付的劳动报酬“对赌”远期股权的商业交换范畴,还谈不上可以作为宏观政策推广的“人力要素资本化”理论。

      还原到我国1978年以来的经济体制改革实践中,1960年以前的西方人力资源理论对应的是我国国企改制、现代企业制度改造,相当于是为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所用的理论;而1960年以后的西方人力资本理论,对应的是资本运作时代,相当于是为“猎头公司”所用的理论。微观而言,这些理论尽管确实拥有其管理效能,但宏观而论,这样的理论很难服务于我国当前的城镇化、老龄化、内需拉动、转型升级的宏观政策理论需求。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重点难点问题的演进与嬗变,我国人力资源理论的发展,就要升级服务于宏观政策选择,所以说,只有正确区分人力资源、人力资本、人力资本化三大概念,才可以标示出、并跟得上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攻坚的理论诉求;特别是深化研究具有宏观政策效能的人力要素资本化理论,就变成了越来越重要的学术课题。

      二、人力要素资本化的理论构架——“人本盈需”规则与“增配效率”原理

      入手研究人力要素资本化问题,必须首先严谨确定“要素”自身特征和相互之间的联系;其次,入手问题解决的好,就必须要找到最大量的成功创业、要实证能够持续成长的个体经营案例,进而结合中国国情与机制特征、避免所谓“休克疗法”,方可逐步探究出人力要素资本化的理论内核与政策路径。

      1、“要素”自身特征与我国改革实践中的要素释放路径解析

      要素(Essential Factor),是某一体系中具有共性的一组、或一类实体因素。在任何一个体系中,众多的各个要素构成了事物的整体运动,体现为事物的整体表象;各个要素在体系中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结,且是按照不同比例、不同层次、不同禀赋而各自运动着的;各个要素之间既有亲和性、又有排斥力,某一要素若是要与同类或他类要素之间的差异过大,便会自行脱离该体系、或被该体系清除。一个体系内部的现存各要素,共同决定了该体系的基本属性和运动规律。

      生产要素(Essential Factors of Production),是指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资源。西方经济学普遍认为生产要素包括了劳动力、土地、资本、企业家才能共计四种,我国学界一般认为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土地、资本、技术四大内容。要素投入占比,对于每一个具体经营项目的收益分配至关重要;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再生产必须按生产要素投入、按要素投入占比进行收入分配;微观企业必须根据其股东投入各种生产要素的比例和贡献,对投入的主体进行经营报酬的返还。

      在劳动力、土地、资本、技术这四大生产要素中,只有劳动力、或人力资源,本身兼具既是生产主体、又是生产要素的主体能动性。每个个人本身都可以具有四大生产要素之一的劳动能力,同时也都是可以拥有全部生产要素、进而可以主动地组织生产的经营主体。我国历史上就是自耕农与小农经济占主体地位的传统型农业化经济体(李昱姣、刘万云,2008);最大程度地向劳动个体释放全部生产要素、鼓励劳动个体创业就业,历来也是我国改革开放政策实践中“人力要素资本化”意义上的时代主题。

      回顾我国的改革开放,可以概括说是曾经密集推出了的“五大改革”(农村改革、特区改革、城市改革、企业改革、物价改革)的历史过程。这“五大改革”,都向我国经济体中投入了巨量的新增市场化生产要素,同时促成了多种多样的人力要素资本化格局。以“农村改革”来看,它发端于1978年底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它废除了原来的农村人民公社,实行土地联产承包,放开了农产品价格。我国的农村改革没有采用土地私有化的“休克疗法”,而是通过集体土地承包权的确权,确认了最微观层面的土地要素,这相当于释放了耕地要素,也释放了农民工的人力资源要素。在“经济主体”方面,它确立“家庭”既是承包的主体,也是“联产”的主体。那些不选择参加联产而选择土地被承包的农民,就可以选择进城打工。在释放了的土地要素和人力要素的同时,我国还造就了当时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1979年中国全部统计人口为9.7542亿,有18.96%生活在城市,有8.1039亿人口生活在农村。这8亿农民获得了土地经营的自主权、自己流动的工作权、乡镇企业的资本运作权——从人力要素资本化的视角看,“农村改革”可以视为农村的新“土改”、农民的新“人改”、乡镇企业的新“企改”、农产品的新“价改”。它培育出放宽统购统销后可以进行深加工和上市交易的新增农产品,衍生出乡镇企业就近产地生产出的各种新增商品,造就了流动的农民工大军及其新增的打工收入,它更激发了新型农民企业家的投资冲动和消费热情。

      宏观而言,我国改革开放所启动的土改、房改、企改、人改、价改、汇改等政策路径,都是向我国经济体中突然注入了此前国家储备的大量未激活、未流通的生产要素;然而,仅仅反思过往粗放的政策路径以及成功的改革案例,往往并不能为未来提供精妙的前瞻性理论指导。只有从既有的人力要素资本化进程中实证要素的组合规律、结合最大数量的规范经济行为进行系统经济分析,进而才能从内部规律性中找到要素组合特征,找出能够进一步推动我国人力要素资本化的政策路径。

      2、符合了信贷规律的实体经济发展,折射出我国人力要素资本化的内在规则

      相对于美国、欧盟经济体,我国经济的特色之一是偏重银行信贷融资;而银行信贷融资的法定模式,就是支持实体经济。我国《商业银行法》第34条规定了商业银行贷款的基本原则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指导而发放贷款。这应被理解为我国信贷体制的根本目的,就是发放生产性贷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2年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公布的数字:2012年年末我国人民币贷款余额为63万亿元,同比增长15%;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我国银行体系的不良贷款率降低到只有0.94%的水平。也就是说,我国当年全部的63万亿元“贷款项目”中只有不到1%的不良贷款,而同期的国际不良贷款率都在2%左右。

      在经济发展的瓶颈期,贷款项目的总数并不是想要增加就能轻易增加的。例如,1998年是我国信贷市场上“贷款项目”短缺的元年,在这一年,我国停止了“信贷指标”管理、实现了信贷市场的放开;在同年12月7日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时任总理朱镕基就呼吁“已经找不到符合贷款条件的工业项目了”,这是在目前可以找到的官方文件中首次出现工业“贷款项目”短缺的描述。

      信贷项目的数量“瓶颈”,在一定程度上就源于“人力要素资本化”的瓶颈,就等同于经营主体分散化程度不足,这样也就无法持续实现经济转轨和产业扩容。而国际上任何商业银行所奉行的信贷机制与贷款条件,经由《巴塞尔规则》的全球研讨和理论概括,几乎变得国际通行、普遍适用、规则相似。我国的信贷机制与贷款条件,是由我国的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各种产业政策、各时期的信贷政策共同组成;除了某些关乎国计民生的特殊领域中有政策性大于市场性之情形外,总体而言,我国信贷机制与贷款条件的总体原则与指导思想,无疑还是强调生产性、避免投机性,强调稳健性、避免虚拟性。

      所以说,信贷规律与信贷机理,已经变成了衡量任一经营主体是否良性成长的客观尺度,它自然地折射出并等同于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方法。当然,优化配置生产要素,在不同范畴还有不同的含义。比如在企业微观层面,常常说“最小投入、最大产出”就是高效率的资源配置;在各类市场层面,常常说“发现价格、调节供需”是市场高效地完成了资源配置;在投资、消费、净出口等国民经济核算的宏观方面,往往是说发挥国别比较优势、追求中长期增长是一国经济要素的优化配置。在不考虑虚拟经济占比过大的情形下,长期而言:生产、消费、金融要么一体通畅、要么一体淤积;彼此循环影响,互为因果关系。因此,研究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就可以从优质信贷项目的要素组合中寻找规律。

      历史经验显示,实体经济的发展,必须符合信贷规律;产业政策的推出,也必须符合“信贷机理”、衔接“信贷机制”,这样才能够增量培育出“信贷项目”。增量培育“信贷项目”,就像涵养税基一样,是持续增强宏观经济增长动力的关键性举措。通过制度设定、要素集结、广泛宣传乃至专题培训,积极地培育和增加实体经济中“信贷项目”的数量,必然会具有巨大的经济效果,必将显著地解决信贷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Asymmetric Information)问题。

      3、信贷规律中的“人本盈需”要素组合,是我国人力要素资本化的理论内核

      实证分析我国“信贷项目”的要素组合属性,即可发现优质的“信贷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人、本、盈、需”四位一体的要素齐备特征。在法律上和实践中,我国的“信贷机制”和贷款条件都要求借款项目必须同时具备生产主体、自有本金、盈利预期、资金需求。理解这四位一体的要素组合,就要求我国经济政策制定者具有统筹要素、齐全配置的科学理念和国情观念,需要其主动运用该特征,积极落实、配套到我国实体经济中的城镇化、产业升级、民生工程等大政方针中去。

      (1)关于人,生产主体必须是拒绝投机、炒股、炒房、专注于生产性的劳动个体。现存问题中比较突出的是银行难以确认农民工的主体身份。农民工在城市里银行的眼中没有本地户口,在乡村的小贷公司眼中他们没有人脉和资信。阅读过费孝通先生《江村经济》著作的人们,就会知道在中国农村自然经济的悠长历史中,没根儿的人只能打短工,连佃户恐怕都当不上。目前我国工商系统试点放开了“零资本”企业注册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银行认定包括广大农民工在内和更广泛创业主体的生产主体合规性。

      (2)关于本,自有本金的认定机制也存在问题多多,例如,创业的点子算不算自有本金?宅基地的财产权算不算自有本金?以“三农”为例,假如在条件成熟的地方“撤村并乡”,过合理规划,把各村的宅基地通过“占补平衡”,尽可能地集中到主干公路沿线两侧,同时立法确认这些新宅基地70年的使用权;同时尽可能地集中成片耕地、集约建设成片的优质农田,那么,在这样的“新城镇模式”中农民工的农村户口含金量就会提高;农民工的新宅基地就会自然形成他们的自有本金,就自然形成了法律认可的担保功能。

      (3)关于盈,理论上即包含会计衡量技术的成熟、又包含盈利模式的“落地”。我国懂得会计衡量的人才储备早已足够,比如银行职员队伍、注册会计师队伍、还有发达的互联网代理记账系统;而盈利模式的落地,就相当于产业扩容、市场扩容,它更需要垄断产业的末梢放开。再以“三农”为例,如果石油系统在农村放开专营的加油站,给集中到公路沿线两三万人口规模的新型乡镇以自营、联营、特许经营、至少是租用农民自有新宅基地而非征地建设油站的机会,这就最简单地构成了公路沿线“新城镇模式”的盈利机会“落地”;同样地,各大品牌超市也不能到农村跑马占地,也要同样地放开末梢垄断;目前的公路经营企业都是按照《公路法》在公路两侧拥有独占的专营权,这也需要国家统筹立法、推动其让渡公路两侧的经营权于“三农”。

      (4)关于需,在需求侧主要是缺市场,不缺资金。如果试点可行的话,可以考虑适度放开邮政储蓄银行在乡镇的末梢垄断,适度降低小微信贷、涉农信贷、消费信贷门槛,考虑差别化的存款准备金贴息直接支持这样的“三贷”贴息。一般而言,对于财务能力强的企业来说,它们总是善于“借鸡生蛋”;而对于尚少接触商业贷款的农民工来说,2012年度数据显示了涉农贷款的超速增长,总体上表明农民更喜欢正规贷款、超过了他们本已熟悉的乡村“高利贷”。所以说,只要“人、本、盈、需”四大要素能同时集中到县乡主干公路的两旁,就会有新生的市场经济再生产链条在那里生根。在农村,目前各个生产要素基本上都近在咫尺,但就是难以做到以“人力要素资本化”为中心的有效组合。

      总之,优化了的资源配置只有一个标准,那就是“人本盈需”四大要素必须齐全有机配置、切实地做到以“人力要素资本化”为中心的有效要素组合;这样,便可形成可以持续投入、盈利、再生产、再消费的长效机制,而不是瞬间交易的短期市场炒作。

      4、科学总结“增配效率”原理,是突破“配置效率”、实现人力要素资本化的必由之路

      配置效率(Allocative Efficiency),是保罗·萨缪尔森《经济学》中描述的最佳配置图景,即帕累托最优(Pareto Efficiency or Pareto Optimality)。它描述了一种经济状态,即已经不再可能通过机制重组或贸易手段,既提高某些人的效用或满足程度,同时,又不降低其他人的效用或满足程度。从萨缪尔森经济学意义上看,完全的市场竞争可以导致配置效率。但如果设有一个孤岛封闭的经济体,其人力、土地、资本、科技等生产要素具有先天禀赋的客观局限性,那么,依足萨缪尔森的配置效率,其所能达到的最高经济发展水平,即也具有同样的客观局限性。

      回顾我国改革开放35年所走过的历程可以发现,我国经济增长完全是依靠“五大改革”实实在在地增量投放了生产要素,这就好比向一个孤岛封闭经济体中增量投放了诸如城市土地、商品房屋、大量劳力、先进技术、现代企业制度这样的新增生产要素,使得该孤岛经济体在新增要素总量不断扩张的情形下,不断地化资源为资产,从而持续地实现了经济的增长。资源国有、资产国有、资本国有,是我国得以做到增投生产要素的制度基础;财政金融高度结合、合理搭配,是我国实现增量投放生产要素的便捷之路;增投要素得以有机合成“人本盈需”配置齐全的信贷项目,是我国现代再生产方式中持续地推动经济增长的有效机制——据此,可以总结发现并科学界定出中国特色的“增配效率”。

      增配效率(Accumulative Allocation Efficiency),即作为一种持续增长的经济发展状态,是通过全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来调动资源转化为资产;通过财政金融相互搭配来启动、培育、扩大社会再生产过程;通过符合“人本盈需”可贷机制的生产方式重塑,以有效、集约地组合增投的生产要素,以保持持续扩大的经济领土和长期经济增长态势;在配置效率的基础上实现不断突破原有要素总量瓶颈、不断增添社会再生产的发展动力,它是一种发挥“后发优势”的赶超类型的生产要素增量配置效率。

      准确界定“增配效率”,是考察、总结、比较各个新兴的市场经济体的崛起速度、赶超速度、发展速度的一个经济分析视角和一项经济分析工具。增配效率,是可计算的分析工具。例如,通过加总计算新投入的要素价格与数量,便可汇总计算出这些新参加社会再生产的增投要素总和;通过对比国民经济账户体系的数据,即可以比较计算出这些增投要素在GDP中的产出增量。比如以我国1979年以来的GDP增长数据即可作为面板数据,即可通过周密计算还原出我国增配效率指标的逐年变化情况。

      三、人力要素资本化的若干政策路径——以黑龙江省区域经济发展为例

      具体运用“人力要素资本化”理论,必须考虑能够便捷确认经营主体的自有资本、能够深化推行各类成熟的现代企业制度、并结合区域经济具体的资源禀赋予以创设灵活可用的创新机制。

      1、便捷确认经营主体的自有资本,必须考虑耕地、宅基地使用权入股的制度灵活性

      便捷确认经营主体的自有资本,离不开《公司法》关于资本形成、特别是出资入股的刚性规定。在资本种类上,我国2006年新《公司法》规定了合格投资主体所投资的财产种类范围必须是货币、实物(厂房和机器设备之类且需评估作价)、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和约定的非专利技术等且需评估作价)、土地使用权(会计制度上计入无形资产科目而非固定资产科目且需评估作价)四大类,可是,我国《公司注册管理条例》却进一步限制了出资种类,即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在出资期限上,我国新《公司法》规定首次出资不低于总股本20%、不低于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货币出资不低于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30%,其余资本可以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这些自有资本认定机制的刚性约束,既决定了形成自有资本的门槛、又决定了信贷和资金可得性的门槛。当然,自有资本的约束既不能太僵硬,也不能太宽泛。从我国现实的城镇化角度考虑:农民工的非货币财富能否形成资本?宅基地和土地承包权流转能否形成资本?我国目前的法律还难以明确回答。总之,在逻辑上必须先完善自有资本的“确权”,才谈得上后续的经营性“增信”,才谈得上具体实体经营项目的资金可得性、主体分散度、产业扩容度。

      2、深化推行各类现代企业制度,必须考虑试点、用足各个时期的企业改革优秀成果

      我国“城市改革”启动于农村改革推行五年后的1984年。城市改革的核心之一,就是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改革和住房商品化改革。从此,市场经济中资产量最为庞大的生产要素,房地产,开始了开发、上市、交易、融资的市场流通。“城市改革”相当于城市“土改”,并继续衍化出“房改”,此后发展出的国有土地“招拍挂”市场和城市商品房开发与交易市场,使很多城市居民成为有产者、形成财产性收入、开启了城市里的人力要素资本化阶段。我国的“企业改革”,是1984年启动城市改革中的另一主线。“许多经营形式,都属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手段、方法,既可为资本主义所用,也可为社会主义所用”(邓小平,1984年)。从此,企业改革的诸多形式,包括承包制、租赁制、有限公司制、股份公司制,以及后来的股份合作制、合伙制、有限合伙制、资本分期到位制、知识产权入股制、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制、私募股权的直接投资制、风险投资制、特许经营制、加盟连锁制,甚至传销、直销制等纷纷开始试点,为市场经济法治化下的法人治理、法人投融资、法人自主经营塑造了制度约束——这些机制重塑,都是运用人力要素资本化理论时可以采用的行之有效的政策路径。“企业改革”意味着现代企业制度下的经济主体可以依法进行的诸多法人融资行为、法人投资行为、法人并购行为、法人生产行为、法人销售行为,这些法人行为,都是人力要素资本化实现后的经济成长动力。

      3、以黑龙江省为例——必须结合当地的区域经济禀赋、落实人力要素资本化的政策路径

      近来,黑龙江省设定了边境自贸区、现代城镇化、“两大平原”现代农业、资源型城市等省域发展战略。如何植入“人力要素资本化”理论、谋求省域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首先就需要透彻地解析该省的区域经济特色、特别是财政金融状况。

      (1)解析该省城“1︰2︰4-Vs-4︰2︰1”的财政金融增长空间

      当前,黑龙江省的财政增长和GDP增长情况良好,2014年省“两会”报告显示:2013年黑龙江全省的政府性基金收入558亿元(以土地财政为主)、公共财政收入1277亿元(税收收入)、中央转移支付2092亿元,构成了土地财政、公共税收、转移支付“1︰2︰4”的财政收入格局;该省截至2013年6月底的地方直接政府债为2042亿元、或有担保债1050亿元、或有救助债496亿元,显示出政府融资债务“4︰2︰1”的比例关系。贯通解析该省域“1︰2︰4-Vs-4︰2︰1”的财政金融增长空间,可以发现该省长期以来的财政收入有一半以上都依赖于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故此,大力组合培育出符合中央对该省产业发展战略布局的项目,大力发掘、孵化、扶植、壮大能够通过要素增投而实现规模升级的现代化产业,便能更好地完善生产要素组合、实现产业升级、增量释放要素红利。

      (2)建立现代化大型农业公司、实现农村“人力要素资本化”

      “人、本、盈、需”是生产要素得以耦合、并达到符合信贷门槛的要素有机组合模型。在该省“两大平原”发展战略中加深运用“可贷机理”、政策增投“可贷要素”、积极培育“可贷项目”、大力完善“可贷机制”,着力实施“人力要素资本化”为中心的机制重塑,就会实现要素增配与产业扩容的发展效果。构建省域“新城镇化模式”应以什么图景为目标?如果人们看到的是一个矗立在县道两侧的两三万人口的新乡镇,那里有加油站、超市、旅馆、饭店、仓库、邮局、卫生所、小学校、乡政府,那里的“农民”有成片耕地、有商用宅地、有自有企业、有稳定工作、有稳定盈利,还有自然经济中自带的种种和谐传统,以及产地就近的现代加工业和集中在公路沿线的现代服务业,那么,这里就是真正的要素齐备、配置优化的“新城镇”模式。

      为构建省域特色的“新城镇化模式”,首先必须抓住省域城镇化中“人”“本”要素的增配机制,例如,要坚持在黑龙江省“两大平原”地区放松非农垄断产业的市场末梢,坚持合理有序的市场培育,形成持续生产和持续消费的、“新城镇模式”下的再生产与新经济;为了构建省域特色的“新城镇化模式”,还必须抓住城镇化进程中“盈”“需”相辅的市场模式,增量释放集约化农业生产的机制化增长空间,其中,放开非农垄断行业、并举现代大型农业公司、集约土地并就地规划新农场与新城镇、转化当地农民身份,则是改进省域城镇化政策机制的重要环节;鼓励并组织当地农民以耕地使用权入股、宅地使用权有条件置换、投入财政性资金控股构建现代化大型农业公司,当地农民就可以同时以股东和工人的身份参与这样的“新城镇化模式”。

      (3)抓住“老工业基地改造”战略机遇,实现科技“人力要素资本化”

      省域老工业基地改造,必须结合技术要素的增投、走出固定资产重复投资的怪圈。通过技术要素主导的混合经济体制,在黑龙江省原有老工业基地的周边产品、周边产业、周边配套领域投入相关技术要素——用足例如“哈工大”为样板的该省已经聚集的数万项工业技术专利技术资源、用足混合经济的现代管理激励机制、采用老工业基地场地设备优先租赁的方法,鼓励创新应用技术与老工业基地之间的要素“对接”,大力培育技术创新型“经营项目”,实现黑龙江省工业技术储备的优势转化,同时破除机制约束。其难点,还在于破解现行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应财税束缚。

      (4)促进“人力要素资本化”与财政金融的良性互动,促动经济转型升级

      要优化省域主导产业的转型升级路径,就离不开财政金融信贷的“血液”支撑。这就要求必须融合运用省域货币、财政、金融、产业这四大项当地的主导政策调控潜力,能梳理出符合“人、本、盈、需”要素增配与转型升级的新机制和新模型,开拓出新方法、抓住新视角、比较研究出省域经济增长的全新路径。在省域人口数量既定的情形下,通盘用活省域财政资金规模的各项潜能。如此紧抓省域人力、土地、技术、资金四大生产要素的特性并找出能优化要素配置的新机制,通过试点、总结、修订、完善,就会增强这些政策路径的客观性、准确性、操作性和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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