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与父母的议论文
2022-11-02阅读(853)
问:如何与父母相处 800字议论文
- 答:写作思路:要直接简化任务语言。在叙述中,我们要把直接叙述变成间接叙述,尽可能简化人物语言。这样,即使情节连贯,又使语句“简练”。
自从我们呱呱落地,是父母把我们带到这个世界上,是父母赋予我们生命。每一个人成长都离不开父母的细心照料。父母就是我们的朋友,也是我们的老师。
有一次,我与妈妈发生了争吵,我一气之下竟然给了跑出家门,我哭着对妈妈说:“神经病,脑子有问题!”之后我躲在一个废屋子里哭那是我好伤心还伤心。
后来我想想,毕竟我是她的儿子,这样,真不应该。但是却难以启齿。直到第二天,我回到家,我鼓起勇气主动向妈妈到了歉,妈妈也给我到了歉,我们又恢复了以前的感情。这就说明父母与孩子相处少不了沟通,沟通就好像是一座桥,把父母与孩子之间的感情紧紧相连。
与父母相处有许多好办法,可以把自己心里想的事说给父母听,与父母一起分忧,如果父母也有这样的经历,也可以与你一起交流,你就与父母达成了共识,这样感情就会与日俱增了!
平时,我们应该多体谅父母,多关心父母,在父母心情不好的时候,尽量做一些父母开心的事情,例如主动帮父母做做家务,记住父母的生日,在他们生日的时候向他们道一声生日快乐。
还有最重要的是孝敬父母,俗话说:“百善孝为先。”每当父母下班回到家里时,一定非常劳累和疲倦,这时候,你可以去问候他们一下,关心她们,可以给她们捶捶腿,捶捶背。
我相信,只要家庭有这样的感情,一定是一个和谐,充满欢声笑语的家庭! - 答:与家人相处的快乐与烦恼 随着年龄的增长,环境的变化,压力的增大,我感到学习,生活,交友,与家人相处等方面的快乐和烦恼。说到这儿,我记忆的小河泛起往事的片片浪花。 我在与家人相处的过程中,遇到了快乐和烦恼。我的父亲是一位正直的农民。他一辈子在土里刨食,尝到了没文化的苦。他对我的学业抱着太大的希望。他为了让我能受城里的教育,就把家搬到城里。记得我读四年级时,开学第一天老师让我们填家庭情况表。同学们都自豪地写下自己爸爸的职务——“经理,厂长,办公室工人……”,而我呢?只能红着脸写下“务农”。啊,父亲,你为什么不是经理,厂长,办公室工人……?从此,我对父亲冷漠起来,每次父亲接送我上学,我都走在前边,怕同学嘲笑我家里穷。我的烦恼开始了,我越来越嫌弃父亲,不愿和父亲...
- 答:自从我们呱呱落地,是父母把我们带到这个世界上,是父母赋
予我们生命。每一个人成长都离不开父母的细心照料。父母就是我
们的朋友,也是我们的老师。
有一次,我与妈妈发生了争吵,我一气之下竟然给了跑出家门
,我哭着对妈妈说:“神经病,脑子有问题!”之后我躲在一个废
屋子里哭那是我好伤心还伤心。后来我想想,毕竟我是她的儿子,
这样,真不应该。但是却难以启齿。直到第二天,我回到家,我鼓
起勇气主动向妈妈到了歉,妈妈也给我到了歉,我们又恢复了以前
的感情。这就说明父母与孩子相处少不了沟通,沟通就好像是一座
桥,把父母与孩子之间的感情紧紧相连。
与父母相处有许多好办法,可以把自己心里想的事说给父母听
,与父母一起分忧,如果父母也有这样的经历,也可以与你一起交
流,你就与父母达成了共识,这样感情就会与日俱增了!
平时,我们应该多体谅父母,多关心父母,在父母心情不好的
时候,尽量做一些父母开心的事情,例如主动帮父母做做家务,记
住父母的生日,在他们生日的时候向他们道一声生日快乐。
还有最重要的是孝敬父母,俗话说:“百善孝为先。”每当父
母下班回到家里时,一定非常劳累和疲倦,这时候,你可以去问候
他们一下,关心她们,可以给她们捶捶腿,捶捶背。
我相信,只要家庭有这样的感情,一定是一个和谐,充满欢声
笑语的家庭!
问:关于子女与父母相处的议论文
- 答:你好,这个议论文其实很有深度,不容易写。它的寓意是:河水必须在河堤的维护下才能顺利的流到大海,否则就会漫无目的,最后灭亡。河堤虽然对河水的自由造成一定影响,但是最终的良性作用是明显的。题目的方向性:用河堤和河水的关系说明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即:父母对子女的关心是子女成长的必要条件。作文的构思:抓住三个要点,1,解释题目寓意,2,说明寓意的引申义,即对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指导意义,3,例举一些事实,比如网瘾,网恋,早恋,学习上的,生活上的。行文注意:不要拘泥三段式,要合理摆布,行云流水。当然也要留写余地:比如过分的管束,也会造成反抗。河水太急也会冲跨河堤等等。
问:关于父母应不应该抚养子女,子女应不应该瞻养父母的议论文
- 答:父母因种种原因对子女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当子女成年后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又无其他收入来源的父母仍应履行赡养义务。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是因婚姻、血缘、收养关系所产生出来的法定的权利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不以父母是否履行抚养义务为前提。这体现了法律对于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也体现我国优良的传统伦理道义。这里所说的子女还包括因收养关系产生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如果继子女享受了继父母的抚养,因而产生了对继父母赡养的法定义务,当然其对生父母的赡养义务并未消灭。赡养义务具有人身专属性,生子女对生父母的赡养义务因血缘关系而成立,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则是因继父母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继子女的抚养关系而形成,虽然形成时间和原因不同,但都不能以父母或继父母的婚姻关系解除而消灭,也不因血缘的远近和抚养义务的多少而产生赡养义务多寡和先后的区别,他们是同等责任、同时履行。我们既不能片面要求生子女承担主要赡养义务,继子女承担次要义务,也不能强调继子女由于得到的抚养而承担的责任,而应当从各义务人的自身职责出发,秉承合法、合情的原则,由他们共同平等地承担赡养责任,以有利于正当、合理、有效地解决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