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积极进展_经济体制改革论文

2004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积极进展_经济体制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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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过程中,不仅没有放慢改革步伐,而且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要求,择机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经济体制改革取得积极进展。

一、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农村改革迈出重大步伐

1.促进农民增收减负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2004年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农民增收工作的多项政策和改革措施。各有关部门、各地区出台多项配套政策,使2004年成为近年来出台支持“三农”政策最多、最全面、力度最大的一年,取得良好效果。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6.8%,是1997年以来增长最快的一年。

2.农村税费改革继续深入推进。全面取消了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除西藏自治区一直免征农牧业税外,吉林、黑龙江两省免征农业税,11个粮食主产省份降低农业税率3个百分点,其他省份降低1个百分点。同时,上海、北京、天津、浙江、福建等五个省市自主免征或基本免征了农业税。据初步统计,全年可减免农业税233亿元,减免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68亿元,共计减免301亿元。各地在不断深化农村费税改革的同时,继续稳步推进县乡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县乡财税体制改革。2004年年末全国乡镇总数37334个,其中:镇19883个,比上年减少343个;乡17451个,比上年减少613个。全年乡镇撤并956个。

3.粮食收购市场和价格全面放开。国务院明确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要求“放开购销市场,直接补贴粮农,转换企业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放开主产区粮食收购市场,我国粮食流通中实际存在的计划与市场并存的体制被彻底打破;全国共有29个省份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总金额116亿元,其中13个粮食主产省份安排直补资金103亿元;对主产区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步伐加快;《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发布,实现了依法管粮;以耕地保护、储备和进出口调节为主要手段的粮食宏观调控体系逐步健全。

4.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政策和体制环境进一步改善。党中央、国务院指出“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农民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各级政府进一步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各种限制性规定和歧视性政策,如:劳动保障部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江苏省决定减免农民进城务工的10项服务收费,对农民工子女入学与城镇学生一视同仁。国务院部署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截至年末,全国已偿还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331亿元,偿付比例为上报拖欠总额的98.4%,如期完成第一阶段工作目标。

二、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加快,所有制结构进一步优化

1.股份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继续推进。全国2903家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骨干企业已有1464家改制为多元股东持股的公司制企业,改制面为50.4%。国有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1000余家,其国有权益和实现利润分别约占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17%和46%左右,已经成为国有经济的骨干力量。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步伐加快,“中海集运”、“中电国际”、“中国网通”等中央控股的公司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国移动”、“中国电信”、“武钢”等一批大型公司基本实现了主营业务资产整体上市;“中国航空”、“神华集团”、“东风汽车”等14户中央企业完成了改制,设立了股份有限公司;“宝钢”集团成功受让“上海宝建”,为大型国有企业整体转制探索了新途径。7家国有独资的中央企业进行了建立和完善董事会的试点工作。国有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53家大型中央企业已有23家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53%的中央企业设置了法律事务机构。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西、湖北、湖南、重庆等省份的国资委在省级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开展了总法律顾问试点。

2.国有企业的战略性重组力度加大。按照产权关系清晰、管理层次精简、组织结构合理、主营业务突出的要求,180多家中央企业之间及其内部合并重组步伐加快,7对14户中央企业进行了联合重组。北京、天津、山西、辽宁、上海、重庆等省市都组建了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进一步增强。国有中小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山西、辽宁、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宁夏等省份国有中小企业改制面已达80%以上。通过改制,地方国有中小企业普遍实现了产权多元化,企业转变了机制,职工转换了身份,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关闭破产工作继续推进,全国已有一半以上需要退出市场的国有大中型特困企业和资源枯竭矿山实施了关闭破产,一些沿海地区长期积累的需退出市场的企业绝大多数已经关闭破产。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等5个省市已经停止实施政策性破产,全面转向依法破产。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化,国有、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相互参股、融合的力度不断增强,混合所有制经济迅速发展,股份制日益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3.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稳步推进。截至2004年10月底,各地和中央企业实施主辅分离的国有大中型企业818家,涉及改制企业4572家,涉及富余人员100万人。中央企业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迈出重大步伐,“中石油”、“中石化”、“东风汽车”三大集团分离办社会试点基本完成。地方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也有较大进展,沿海发达地区分离步伐加快,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也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河北省省属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已全面完成分离移交工作,涉及各类中小学校、医院、公安机构252个,人员31157人。

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框架初步建立。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全部组建完毕。截至年末已组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市(地)有203个,占总数的45.3%;其中,单独成立国资委的有176个,占总数的39.3%。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变革,一些省份对国有资产经营机构进行了改革和调整。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继续完善。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的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国务院国资委与所监管的中央企业全部签订了2004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同时启动了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与经营业绩考核相配套,薪酬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开始起步。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进一步改进,一些省份国资委开始探索监事会监督和其他监督相结合的途径和方式。

5.垄断行业和城市公用事业改革步伐加快。电力体制改革:厂网分开工作基本完成,发电企业竞争局面基本形成;南方电网组建工作已经完成;东北电力市场、华东电力市场开始模拟运行;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已经起步;电价形成机制继续完善。民航体制改革: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铁路管理体制改革:5家运输企业股份制改革试点有序展开,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进展顺利,3个铁路局(分局)“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试点着手进行。城市公用事业改革:国务院出台水价改革方案,价格机制在促进节水和保护水资源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显现;水利部继续健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建设部进一步开放城市公交市场;北京、河北、河南、贵州等省市积极推进公用事业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事企分开,开放城市公用事业投资、经营和作业市场。

6.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速。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在扶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技术创新、促进就业、方便群众生活和活跃城乡经济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加快。全年新开办个体私营企业迅速增加,实力不断加强。2004年1~9月份,全国私营企业达353.57万户,新增53.02万户,比上年增长17.64%;从业人员达4906.91万人,新增627.77万人,比上年增长14.14%;注册资本达4.53亿元,新增9975.05万元,比上年增长28.25%。全国个体工商户达2339.55万户,减少13.64万户,比上年减少0.58%;资金总额达4744.80万元,新增557.81万元,比上年增长13.32%。企业组织形式不断完善,前三季度,全国私营企业中的合伙企业达12.3万户,比上年增长2.07%;有限责任公司达266.32万户,比上年增长19.82%;股份有限公司达767户,比上年增长27.2%。在数量增长的同时,非公有制经济正由传统的餐饮、服务等第三产业向特色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新兴产业方向拓展,产业特色逐步凸显。

三、以推进金融企业改革和完善金融调控体系为重点,金融体制改革向深层推进

1.金融企业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着手进行股份制改造,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制改造试点顺利进行。成立了中央汇金公司,行使国家所有者权益,向两家银行注资450亿美元。工商银行股份制改革方案和农业发展银行职能调整方案已初步拟定。交通银行完成财务重组,并做好上市准备。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在8个省份试点的基础上,又在21个省份全面推开。国有保险企业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再保险公司顺利完成重组改制,“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已在境外上市。

2.金融调控体系不断健全。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加强总量调控,积极配合国家产业政策加强信贷投向引导,促进信贷结构调整,保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灵活开展公开市场操作,调控金融体系流动性;再次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建立再贷款浮息制度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空间,进一步推进了利率市场化;加强窗口指导,引导优化贷款结构;支持金融企业财务重组,加快推进金融企业改革;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3.金融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按照“分业监管、职责明确、合作有序、规则透明、讲求实效”的原则,银行、证券、保险三大金融监管机构分业监管体制进一步确立。加快推进贷款五级分类制度,初步建立银行风险评价体系。运用多种手段处置了一批有问题的金融机构,及时化解了金融风险。组建新一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进一步完善问责制和监督机制。加强对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规范化运作的监管,治理上市公司造假、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产、证券公司违规经营等问题。加强了对保险新产品和资金运用的风险防范制度建设,有力推动了偿付能力监管。金融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

四、按照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财税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1.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继续深化。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定额标准体系,选择人事部等5个中央部门进行了实物费用定额试点;在教科文、经济建设、农业、社保等领域选择一些跨年度重大支出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试点。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增加司法部、信息产业部等7个中央部门试点,地方政府也加大了改革力度。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截至2004年年底,已有140个中央部门及所属2600多个基层预算单位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涉及资金超过2500亿元;47个中央部门纳入非税收入收缴改革范围;地方已有30个省份及部分县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全年政府采购规模突破2000亿元,较上年增长20%左右,资金节约率在10%左右。

2.出口退税机制改革顺利推进。按照“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原则,改革出口退税机制。全年共办理当年出口退(免)税2196亿元,确保了“新账不欠”;清退2003年及以前的历史陈欠2400多亿元,多年累积的出口退税欠账问题已全部解决。

3.增值税转型改革等试点在东北地区稳步实施。为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自2004年7月1日起,对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工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军品工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8大行业,允许企业新购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金实行增量抵扣办法。对东北地区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允许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或摊销期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或摊销期限,并将内资企业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统一提高到1200元/人·月。允许东北地区省级人民政府在中央授权范围内,自行调整部分矿山油田企业的资源税税额。

五、投资体制改革取得突破,各项配套措施陆续出台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发布实施。《决定》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投资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建立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发展多种融资方式;培育规范的投资中介服务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公平竞争;健全投资宏观调控体系,改进调控方式,完善调控手段;加快投资领域的立法进程;加强投资监管,维护规范的投资和建设市场秩序。目前,核准制已全面实施,咨询评估领域引入竞争机制的工作开始推行。

2.投资体制改革配套实施办法相继出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核报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等5项配套文件相继出台,在减少程序、下放权限、简化内容、提高效率等方面明确一系列改革措施。《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等其他相关配套文件正在抓紧修订。

六、现代市场体系进一步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取得明显成效

1.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继续深入展开。《全国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纲要》发布,我国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围绕大力发展消费品市场、推进生产资料流通方式创新、健全农产品流通网络的目标展开。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选择部分城市进行商品流通体制改革试点。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53950亿元,同比实际增长10.2%。消费品价格涨中趋稳,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3.9%。

2.生产要素市场化程度稳步提高。货币市场:参与主体继续扩大,建立了债券做市商制度,推出了买断式回购、货币市场基金等新产品,市场功能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了中小企业板块;在股票发行中引入了保荐人制度;推出上市型开放式基金交易;开辟券商的中长期融资渠道,允许证券公司定向发行债券;扩展保险资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机构投资者的入市渠道;推出燃料油、棉花、玉米等新的期货品种。保险市场:资金运用渠道进一步拓宽,费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新设了多家保险公司,放宽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区域;规范和发展了再保险市场与保险中介市场。外汇市场:推出欧元对人民币的新交易品种;增加了外币拆借中介服务;扩大了远期结售汇业务试点银行及业务范围;开发了新的市场避险工具。土地市场: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土地市场改革和发展的多项政策措施。产权交易市场:国资委、财政部出台《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程序、批准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京、津、沪三地产权交易机构成为国资委首批产权交易试点单位;各地产权交易市场互联互通步伐加快;国有产权进场交易量明显增加。

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加快。《加快形成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总体框架》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框架进一步明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着手建立食品安全的信用管理机制、信用标准制度、信用信息征集制度、信用评价制度,继续完善信用披露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加强了对征信市场的引导和监管,积极促进征信机构发展,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

4.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取得新成效。商务部等国务院七部门联合发出《关于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规定的通知》,进一步纠正地方设置行政壁垒、分割市场、妨碍公平竞争的做法,为打破地区封锁、建设全国统一市场扫清障碍。围绕宏观调控的需要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了食品安全、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以及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进行了汽车市场、房地产市场等专项整治,继续深入推进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走私、偷逃骗税、洗钱、传销等专项行动。在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的同时,通过完善法律体系和执法体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发挥新闻宣传和社会监督作用等方式,进一步强化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长效机制。

七、社会领域改革有序展开,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1.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一批经营性文化单位,主要是电影公司、演出经纪机构和部分艺术表演团体,通过国有独资、国有或民营资本控股、艺术骨干持股等方式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实现了改制转企。一批文化单位深化内部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三项改革,内部机制得到转换,实行企业化管理、产业化运作,效率和效益稳步提高。为优化文化资源配置,北京、上海、重庆、广东、西安等地加大文化单位资源整合力度,以资本为纽带,组建了一批实力雄厚的文化产业集团。政府文化项目运作机制改革探索步伐加快,如:上海市依托文化发展基金形成政府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资助机制,依托有关公司形成对重大文化项目的投资机制,以举办“中国上海艺术节”为突破口,探索改革重大文化活动的承办机制。

2.科技、教育、卫生体制改革继续推进。科技领域: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实现平稳过渡,产业化能力和技术创新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全面启动,部分院所完成阶段性改革工作。教育领域:“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确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于秋季新学年开始全面实施;职业教育办学体制转向以就业为导向、实行多元投资办学。卫生领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到10月底,已有31个省份共333个县市开展了试点,覆盖农业人口10691.09万人,实际参合农民8040.01万人,参合率达75.20%,全国共筹集资金32.83亿元,已有5231.72万人次得到报销补偿,报销金额19.88亿元;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等上划县卫生部门统一管理的工作加快推进;城镇医疗服务体制改革试点的准备工作基本就绪。

3.各地区、各部门事业单位改革探索进一步展开。根据国务院要求,有关部门着手制定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按照“分类指导、调整结构、创新机制、强化管理”的思路,各地事业单位改革步伐加快。江苏省加强事业单位改革指导,出台《省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将事业单位分为行政管理类、社会公益类、生产经营类;出台《省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改革目标和相关政策。其他一些省市积极推进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东部沿海一些地区已着手改革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

八、就业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1.促进就业的体制与政策不断完善。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进一步消除制约就业再就业的体制性障碍,加强失业调控,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实施。全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人员98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10万人,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140万人,分别完成了全年任务的109%、102%和140%。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4.2%,低于4.7%的控制目标,比上年底下降0.1个百分点。

2.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两个确保”继续巩固:2004年年末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人数153万人,同比减少107万人;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全部足额领到基本生活费,并由中心代缴社会保险费;已有12个省份实现了下岗职工出中心;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做到按时足额发放,全国范围内首次实现全年各地上报无拖欠;农垦企业纳入地方养老保险统筹。养老保险取得积极进展: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年底前基本落实;年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6342万人,同比增加836万人;年末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为93.2%。失业保险作用进一步增强:年末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10584万人,同比增加211万人。医疗保险运行平稳,生育保险稳步推进:年末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2386万人,同比增加1484万人;年末生育保险参保人数4370万人,同比增加715万人。工伤保险进展顺利:年末工伤保险参保人数6823万人,同比增加2248万人。全年5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总规模首次突破1万亿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步伐加快:城镇最低生活标准依物价上涨情况进行了调整;年末城镇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2200.81万人,涉及家庭951.9655万户;1206个县(市)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农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496.4万人,享受定期救济人数875.1万人。此外,《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正式实施。吉林、黑龙江两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进展顺利。企业年金制度建设迈出重要步伐。

九、积极履行入世承诺,对外开放的制度保障继续完善

1.关税总水平继续降低。2004年,我国货物贸易领域的平均关税水平已从加入WTO前的15.3%逐步降低到10.4%。其中,工业品平均关税由14.8%降到9.5%,农产品平均关税由23.2%降到15.6%。

2.非关税措施进一步削减。截至年末,承诺的377个税号产品中的342个的进口配额和许可证管理,已分期分批取消,转变为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关税配额或自动进口许可的管理方式;剩余35个税号的机电产品(汽车及其关键部件),进口配额和许可证也于2005年1月1日起取消。

3.重要商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体制继续完善。对粮、棉、油、糖、化肥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商品的进口,建立了完整的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入世承诺的关税配额管理体制。进口允许量从2002年到2004年逐步扩大,与我国入世承诺完全一致,实际的进口量则根据国内市场的供需状况自我调节。

4.对外贸易经营权彻底放开。修订《对外贸易法》,出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彻底放开了对外贸易经营权,实行登记备案制度。2004年7月1日~12月1日,全国共有28387家对外贸易经营者依法办理了备案登记,其中:内资企业26729家,港澳台商投资企业348家,外商投资企业972家,个体经营者338家。外贸经营权的放开,进一步促进了进出口的快速增长,全年全国进出口总额达11547.4亿美元,同比增长35.7%。

5.服务贸易领域开放进一步扩大。在银行业领域:新批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等5家中资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有外资参股的中资银行已增至10家;境外金融机构入股中资银行投资完成额24.08亿元,总额达到26.63亿元,加上外资银行运营资金,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利用外资总额已达37.86亿元;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业务范围和领域进一步扩大,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扩大到18个;3家外资汽车金融公司开业,2家公司筹建。在保险领域:2004年12月11日,对外资保险公司经营的地域和业务范围限制已全部取消。在证券领域:截至2004年10月底,已批准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境外特别会员各3家;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有B股席位46个和21个;已批准外资参股证券公司3家;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14家,其中已获准开业11家;至12月上旬,共24家QFII获得33.25亿美元的投资额度(另有3家QFII的投资额度待批)。在电信服务领域:截至2004年11月,已有4家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申请获批,其中有2家已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分销服务领域:到2004年10月,已累计利用外资44亿美元,设立外资分销企业282家,开设店铺3852个,营业面积约803万平方米。

6.外资利用结构得到进一步改善。全年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3664家,合同外资金额1534.79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06.30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6.29%、33.38%和13.32%。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等高技术领域吸收外商投资持续大幅增长;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和地区总部数量迅速增加,在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等行业以多种方式投资设立研发中心近700家,跨国公司在华设立地区总部已逾30家;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新增外商投资得到有效遏制。

7.实施“走出去”战略取得新进展。“走出去”业务的促进、服务、保障、监管体系日趋完善,境外投资进一步便利化,“走出去”进入良性、快速增长的轨道。2004年1~11月,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18亿美元;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144.8亿美元,同比增长28.8%;对外劳务合作完成营业额31.5亿美元,同比增长9.8%;派出各类劳务人员21万人,同比增长17.3%。

8.内地与香港、澳门《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顺利实施。个人旅游、人民币业务、货物零关税、服务贸易扩大开放、专业人员进入内地等诸多措施逐步落实,进一步拓展了内地与港澳的经贸交流合作空间,带动了港澳酒店、零售、餐饮、运输等相关行业的景气回升以及房地产市场的反弹,对港澳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9.我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获得突破。2004年4月14日新西兰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此后,南非、俄罗斯、东盟10国、巴西、巴基斯坦等国家也先后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截至12月28日,已有37个国家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

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

1.依法行政全面推进。围绕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各地区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国共清理行政项目18623项,行政许可依据16157件,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和调整495项行政审批项目,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作出决定,至此国务院削减的行政审批项目达到原审批项目总数的一半,行政审批过多、过滥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变。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继续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积极探索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

2.省级政府机构改革基本完成。从2003年开始的省级政府机构改革到2004年基本完成,政府机构进一步精简,权责进一步统一。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省级政府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执法监察职能得到加强。

3.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2004年年初,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用专门篇幅,充分强调并全面部署了“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工作,提出了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重点的五个方面要求。各级政府加大对科学发展观及正确政绩观的宣传和贯彻力度,在多方面出台措施,切实纠正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政府职能“越位、错位、缺位”问题,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以及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力度,进一步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努力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查处了“江苏铁本钢铁”等项目建设在工商登记、土地审批、环境评价、房屋拆迁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促进了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树立。

回顾2004年各项改革的进展,可以看出:一是改革紧紧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的要求展开;二是体制创新和机制转换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中的作用明显增强;三是改革更加注重深层社会矛盾和复杂利益关系的调整;四是更加注重各项改革的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这些方面,既是2004年改革的鲜明特点,也是今后推进改革必须把握的原则。

2004年各项改革的推进,不仅有利于改善当前经济运行的体制环境,而且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为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创造良好体制条件。当前,导致我国经济运行突出矛盾和问题的深层体制障碍还没有根本消除,应对“关键时期”,推进体制创新的形势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2005年是全面实现“十五”计划目标、衔接“十一五”发展的重要一年,要抓住经济形势好、各方面改革意识强的有利时机,按照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着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切实加强改革的总体指导、综合配套和统筹协调,力争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新的突破,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带动全局工作。

注释:

① 就业弹性系数指就业增长率与经济增长串之比。据统计,1980~1989年10年间,就业弹性系数为0.323,其中第一产业为0.242,第二产业为0.526,第三产业为0.569,可见第三产业的弹性系数是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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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积极进展_经济体制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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