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网络治理的关键问题与治理机制的完善论文

浅谈网络治理的关键问题与治理机制的完善论文

浅谈网络治理的关键问题与治理机制的完善

陈晓伟

新疆自治区党校,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2

摘 要: 国家若想切实实现网络社会自由、公平与秩序效率的最优化目标,应结合我国社会的实际情况,积极完善网络治理机制。基于此,相关部门应充分发挥法治引领的主要作用,同时实施开放式监管机制、融入多元合作治理模式,以中央政府为核心,充分融入社会多方资源与力量,不断增强网络治理效能。从而,创建更加和谐的网络社会,为网民及社会大众带来更加舒适的上网体验。

关键词: 网络治理;关键问题;治理机制;完善

基于我国互联网技术、移动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加之移动设备的广泛普及,中国网民的数量已远远超过总人口数量的一半。可见我国网络社会人群基数之大。同时,我国互联网的公共化、政治化、社会化功能,不断向纵深发展,令网络平台成为人们生活、工作、娱乐的主要场所。基于此,网络空间的安全性、健康程度,对于我国社会的发展、社会力量的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网络治理不仅关系到国家网络信息安全及和谐社会的建设,更关系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全局发展。基于此,积极加强网络治理工作力度,已刻不容缓。相关部门应对当前网络治理的关键性问题进行反思与分析,并能客观地总结导致问题发生的原因。并以此为方向,能够对症下药、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完善网络治理机制。构建优良的网络社会秩序、有效疏通社会冲突、积极优化网络社会环境,从而为广大网民营造一个健康、绿色网络氛围。

一、网络治理的关键性问题解析

(一)管理力度不足

良好的网络环境优化机制,应具备一定的实效性与开放性,并能结合互联网技术及行业的发展状况,进行及时有效的完善与管理。但当前,因种种原因,导致网络治理工作,并未能到达预期的理想效果。一方面,相关部门对其重视程度不够,未出台更具建设性与针对性的网络治理相关的法律规范。即便发布系列制度,对网络平台相关操作行为等,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管理。但因IT行业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且发展速度过快,相关法律制度已过时,无法对其进行更加精准的监管。另一方面,网络平台具有较大的开放性,任何人都可利用相应的网络接口进入到多媒体平台,出现各种言论、观点,在各个平台上进行传播。而这部分信息中,存在很多的负能量、甚至是有害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网络治理工作的难度。在此背景下,网络管理力度不足,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不法分子的气焰。令他们在网络虚拟的世界里,发布、传播反动、暴力等有害信息,对舆论的正向引导造成一定影响。更为重要的是,政府参与网络管理的部门数量过多,力量被分化,不利于形成合力,对网络空间进行更准确、更有针对性的监督与管理。而多头管理的形式,易发生职责不清、互相推诿的不良现象,从而造成无人管理,大大降低了网络治理力度。

此外,麦格纳智能进入系统也是亮点。麦格纳的电动车门在客户中反响很大,所以我们相信越来越多的主机厂会接受。

(二)治理手段不够科学

我国针对于网络治理工作,不断提出新的管理与监控机制,并成立专门的信息领导小组,将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升到新的高度上。但在具体贯彻与落实国家发布的相关政策过程中,出现明显的分段治理的现象。如按照其设想的流程进行推进,需由相关的部门监管一个工作环节,并制定明确的主体职责,将责任落实到个人,从而大力提高网络治理效果。但是,因分段监管模式,具有一定的随机性与不可控性,导致网络社会内容突变、迅速成长。在这种情况下,令网络空间不断产生正熵,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网络系统的正常功能。

按照产权理论,社会组织所使用的政府性资产属于国有资产,而社会组织在运营过程中形成的资产需按资源投入比例等划分权属,但这显然与社会组织宗旨及相关管理制度相悖。按照超产权理论,社会公共资产未必一定需要界定为社会组织的法人产权才能实现资产保值和社会组织人员的尽职尽责。另一种可行的途径是使社会组织更具开放性和竞争性。事实上我国现阶段也在大力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发展,无论是数量规模还是业务服务领域,以及2016年推行的打破“一行一会”制,都能看到显著的变化趋势。但这又会遇到新的问题,如过度竞争是否会导致社会组织的营利性转向、或假借非营利之名从事违法违纪活动、监管失控等问题需进一步思考。

基于此,相关部门应充分发挥多层次、全方位的网络治理的法律法规体系的优势,令其起到一定的引领作用,不断完善、规范网络治理机制。但若想全面实现网络空间的安全治理,就当前的情势而言,还存在一定的难度。一方面,网络在我国发展的较晚,仍属于新生事物,虽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一定的管理规模,但仍为建立更完善的管理体系,缺乏现成有价值的经验可以借鉴。另一方面,网络相关安全问题、信息技术等,发展极快。而法律法规的制定,具有一定的系统性与复杂性。必须制定出符合时代需求且严谨的网络治理制度,才可正式推广并使用。而这又与网络的发展速度产生一定的偏差,其无法跟上网络发展的步伐。基于此,相关部门应精准把握立法时机,能充分整合一切可利用的资源,提升立法力度与时效性。基于原有法律标准,制定出更具有针对性的网络空间整顿与安全管理规范。与此同时,应对时下最新发展起来的网络技术等,以更包容的态度,对待当下出现的网络问题。避免出现对其产生过多的立法限制,从而制约行业的发展。相关部门应正视问题,并能采取有效措施,将立法规制与社会发展、行业发展进行有效融合。

(三)职责分配不清

目前,对网络空间进行治理过程中,政府在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中,具有一定的主导作用。并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设相应的部门,去具体落实网络治理工作事宜。但因各个职能部门的功能与管理内容,出现一定的交叉,导致职责分配不清。根据我国网络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参与网络治理的部门主要有工信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系统等。同时,还有各个层级的地方政府及相关信息管理部门的共同参与。同时,电信管理、公安保密安全工作、工商行政、新闻单位等机构,在网络治理中通常是按照传统企业的管理机制对其工作内容进行分工,出现多个部门的工作产生重叠。同时,在实际参与网络治理工作过程中,因缺乏明确、具体的治理主体,而产生权力冲突与责任不明的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网络监管存在较大的漏洞,无法更精准的落实中央政府相关的政策与网络治理办法。同时,针对于网络治理而引发的立法行为,其立法主体层阶较低,行政立法过多,导致其缺乏一定的实用性与系统性、权威性。这也是造成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的主要原因,令网络治理工作始终达不到理想的监管效果。

二、网络治理机制有效完善措施

(一)充分发挥法治引领的主要作用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相关部门在对网络治理机制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应对当下政府对其指引工作纲要进行深度的分析与研究。如针对于中央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所提出的关键性问题中,对互联网安全做了明确的规定。各个相关单位应重视网络平台安全治理工作。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更加规范化、法治化、科学的管理,依法规范网络行为。当前,在我国对网络环境治理工作改革过程中,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并取得了一定的管理效果。

在大数据时代, 谁掌握了数据,谁就站到了大数据研究的战略制高点,因此,对数据资源的争夺是大数据研究的必然阶段。然而,拥有数据这一重要的战略资源是不够的,保证使用者拿到大数据资源,并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的分析研究、挖掘使用,才能充分发挥其战略资源的作用。因此,数据资源的整合、开放、共享是实施好大数据发展战略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这些也同样面临着来自技术、基础设施、政策和法律、数据人才等各方面的挑战。

(二)实施开放式监管机制

相关部门应对非正规的网络平台进行严格的整顿,并对有害网络信息进行严密的监管。尤其,网络平台中的充满暴力、淫秽、色情的信息,加大内容审查力度。特别对青少年健康成长产生巨大影响的网络信息,应零容忍,禁止对其进行传播。同时,应对网络政治舆论治理工作,给予一定的重视。并能利用合理手段,科学地对其进行引导与控制。相关管理人员,应坚定自身的政治立场,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坚决维护政府的政治合法性与社会稳定,严守网络空间舆论前沿阵地。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在对网络平台进行管理过程中,针对国家重要部门、企业的机密信息,应加强安全管理力度。确保其不被非法分子恶意窃取、泄露及破坏,避免国家造成损失。同时,国家应对我国广大青少年及网民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给予一定的关注与重视。并能以政府为主导,为其开展相应的教育活动。鼓励他们能规范化应用网络平台,并能积极地参与到网络监管活动中。对那些散布不实信息、有害信息的自媒体等,进行严厉的打击。在这个全民参与整顿网络环境的活动过程中,社会组织应积极发挥带头作用,并能适当开设网络热线,鼓励网民举报非法内容、非法网站。相关部门并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跟踪、核实,对其进行正确的监管。同时,创建完善的网络治理平台,为网络安全治理工作的高效完成,提供技术管控手段。并对相关参与网络治理的工作人员,进行正确的教育与指引。在合理范围内,最大化保证其程序性权利。在对网络用户的账号进行查封、关闭时,应提前对相关涉事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其进行一定的警示。听取各方意见、陈述与申辩,确保其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并在事后向相对人进行通告,明确告知其使用的补救方案。而在实施开放式监管机制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创新完善网络平台的宣传工作。能够对当前网民的上网习惯、意识形态等,进行深入了解与研究,运用更符合他们认知习惯的方式,合理地弘扬主旋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融入多元合作治理模式

基于网络技术的发展及智能移动设备的普及,目前,我国网民规模已达9亿,且更趋于低龄化、低学历化,网络治理的难度大幅提升。而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是很难有效应付庞杂繁复的网络治理工作的。基于此,相关部门应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并能充分整合社会多方资源、融汇更多的力量,形成合力,建设多元合作治理模式,全面提升治理效率与治理质量。同时,在对网络环境进行治理的过程中,应确保政府机构、非盈利组织、公益组织、互联网企业、网络营销企业等不同社会主体的功能与价值,能最大化发挥他们的优势。并确保其能协同合作,保障网络治理工作顺畅的开展下去。政府相关部门应有效融入社会组织力量,对网络平台的行政处罚与强制手段,应合理、巧妙的使用。避免出现滥用职权的现象发生,导致其产生巨大的反弹,影响治理效果。接下来,可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设计更加完善的多元治理机制。其一,培养各个合作组织的正确价值观,形成更完善的信任体系。其二,注重建立沟通机制,对知识与信息进行合理共享,有效提升网民的安全意识。其三,最大化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基于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增加网民参与网络治理过程中的制度供给。其四,充分发挥社会企业在治理工作中的优势与促进作用,尤其互联网企业、及网络营销企业。其五,对网络中的低龄网民加大引导与管理力度,合理控制其上网的年龄,对于16岁以下的学生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他们上网的途径.例如,可利用实名账号登录相关媒体平台。同时,重视提高网民的素质,积极倡导网民自律,鼓励他们不断完善自身的安全意识与网络应用习惯。基于以上几点,相关部门应积极、有效地进行协调与促成,令各个组织与团体,都能积极地参与到网络治理工作中。并在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不断提高网络空间安全指数与健康系数。

三、结语

总之当前,因管理力度不足、治理手段不够科学、职责分配不清这些关键性问题的存在,导致网络治理工作始终无法获得良好的管理效果。因此,相关部门应结合问题,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不断完善网络治理机制。在政府的正确指导与引领下,依托于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创建一个良好的网络社会,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 参 考 文 献 ]

[1]肖瑶.基于网络惯例的技术创新网络跨层级治理研究[D].西安理工大学,2018.

[2]李浩.孵化网络治理机制、网络负效应对网络绩效的影响[D].西安理工大学,2016.

中图分类号: D6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33-0202-03

作者简介: 陈晓伟(1976- ),女,汉族,重庆人,博士,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新疆自治区党校,讲师,研究方向:法理学,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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