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要素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变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经济论文,要素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作为一种文化体存在的人类社会
人类是在对身外自然和自身自然的双重改造中成长起来的。在此过程中,人创造了文化,这一结果不仅使人同自然界相区别,而且使人的社会性本质得到实现。历史本身就是“自然界成为人这一过程的一个现实部分”。正是基于特定的文化联结,个人成为“社会存在物”,“他的生命表现,即使不采取共同的、同其他人一起完成的生命表现这种直接形式,也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因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说来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他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的存在,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础。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存在对他说来才是他的人的存在,而自然界对他说来才成为人。”(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85、78、79页)因此,我们可以把任何一个特定的人类社会或群体,视为一种文化体的存在。
作为一个文化整体的存在,人类社会活动表现出了多样性与有序性,而交换(或交往)与权力则成为这些活动中最基本的两个要素。人类为求得自身生存的第一个前提活动,便是人与自然界的物质交换。从这最简单、最原始的关系出发,可以推导出各种复杂的社会交换活动,人类社会就是在人与自然、人与人、民族或各种社会组织之间的物质和精神的交换活动中获得发展与变革的。但是,只要人与自然的物质交换一开始,便产生了人们以什么方式组织起来同自然界交换的问题,产生了如何确立他们相互之间的社会交换的方式、比率与组织等等的问题,由此提出了制度规范的要求而形成权力要素。由此可见,作为一个文化整体,人类社会的发展既是一种物质的现实,又是精神上的一种状态。面对这种发展的整体性,仅从单一的角度,无论是以物质现象,还是以精神现象,亦无论以经济要素,还是以制度要素,都难以对其作出全面的阐释。而这些要素从来就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作为文化整体存在的内部要素相互联系的。因此,对人类社会发展与变革的全面认识,必须在前人对这些要素分类分析而形成的各种学科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综合,从它们相互作用的联系中来认识人类社会发展与变革的整体性与有机性。
在人类的社会活动中,经济活动不仅是最基本的生存活动,而且也是交换要素最直接、最充分和最完善的表现形式。因此,对人类经济活动的分析,可使我们更易于扩展到对人类其他活动领域或类型的分析;同时,作为权力具体表现的制度要素既然是经济过程中的一个内生要素并影响其发展,那么,一种完善的经济分析就必须包含一种制度变迁的理论。制度设置与变迁支配着所有社会的和个人的行为,规范着他们行为方式的选择,影响着他们的利益分配、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和人力资源的发展。更为重要的理论意义在于:既然可以在人类最基本的物质活动与更高层次的意志行为之间找到某种内在的联系,看到它们的相互依存、作用和影响,那么,便可能对人类多样化的行为活动分析提供一种理论启示,可能会使我们从一种新的、总体性的角度来认识人类活动的多样性与有序性。这便是我们把人类社会视为一个文化整体的存在,从而把经济要素与制度要素视为同存一体的内生因素,来进行制度变迁与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变革研究的立意基点。
二、经济过程与制度要素
人类文化体的生存最初起源于对生态的适应,并以这种适应为基础而展开自己的创造活动。因此,在这种文化生存的整体中有一核心中枢对生态适应特别敏锐。对生态压力作出调整的直接结果,产生了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由这种经济过程构筑起的物质文化系统便成为整个文化存在的并具有强烈的生态适应敏锐性的核心中枢。这种敏锐性又强烈地要求对经济过程中最基本的一般行为实现制度化,以稳定和规范人们的生态适应,进而引导人们改造生态环境的创造力的发挥。这样,制度要素便构筑了经济过程基本因素或行为模式组合的框架,决定着它们组合的方式、地位、功能等等的差异。
经济过程客观化为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四个基本环节。从作为起点的生产来看,“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同自然界发生关系。他们如果不以一定的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其生产。为了进行其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62页)十分明显,如果从社会的角度来理解人类的生产活动,生产就直接以社会交换作为其首要的前提。然而,一提及交换、交换方式的形成,以及比率的确定、经交换而产生的财富分配的合理性等,一系列基本价值确定的问题也就随之产生,并要求这些价值关系得到明确的认定并稳定化,从而为生产的连续性提供前提保证。这样便在特定的经济过程之中而不是在过程之外内生出某种交换的“秩序”,并通过制度化使之得到稳定的存在。
制度要素既然作为经济过程的内生因素而存在,就必然使经济运行过程在不同的制度模式下表现出不同的内容和存在形式。例如,在原始群体的制度模式下,生产便成为整个经济过程的重心,并把作为其前提的生产组织性交换与作为结果的财富分配性交换蕴含在生产过程中,使这种单一的生产过程紧紧围绕着群体的共同消费需要而展开。在封建经济的制度模式中,个体的独立生产已成为整个经济过程的出发点,生产目的亦由维系群体共同消费转变为以满足个体生存消费为核心,生产环节仍居最显要的地位,但个体需求的多样性发展与个体生产的局限性,使交换成为必然,并从生产中分离出来,尽管此时的交换只作为经济过程的一种边际成分,但终究已获得了独立的存在,而且日益显示出它作为联结各个体劳动并实现这种劳动的社会劳动本质的媒介意义。同时,在个体对土地的直接的经济依赖中,整个的交换与分配从一开始就表现出与权势依附性连为一体的交换和等级性分配的特征。而资本主义制度模式则使“每一个人,都自身反映为排它的并占支配地位的(具有决定作用的)交换主体,因而就确立了个人的完全自由”。(《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97页)它使生产的尺度超越了生产者自身的直接需要量,确立了交换在经济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交换得到了最充分的发展,并把经济过程的其他环节包容在其中,各个环节都以交换运行为前提,在交换形式中实现自身的存在。经济过程在资本主义制度模式下的如此巨变,使得生产与消费脱节,并在人与人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以及不同国家之间尖锐的贫富分化中,造成了对人的本质及其健康发展的严重扭曲。对这一历史结果的批判,直接促动了社会主义思想及其实践的兴起,从而使新的制度模式的产生成为现实。
从经济过程的主体性力量来看,亦包容着四个基本因素:即努力、选择、出发点差异和随机因素。首先,一个民族的生存和发展状况,“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页)因此,人们所作出的经济努力成为其整个发展的基础。其次,人类生存环境的多样性,为人类发展提供了多样性选择的可能。而若把选择视为人类对其生态环境的适应调整,并在这种适应中实施对生态环境的改造,以获得更大适应性的话;那么,经济的发展实际上就是人类的选择扩展过程。再次,“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同上书,第603页)因此,许多来自于现实经济过程之前的出发点差异亦就成为构筑现实经济状况的基质之一。最后,由于人类的历史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是由“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所融合为的“一个总的平均数”、“一个总的合力”的创造结果。(《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78-479页)因而在人类的一切行为活动中,总是存在着历史偶然性或随机因素。在经济过程中,随机因素就意味着一种“本来有可能”的机会的提供。如何对待这种机会,是否能抓住这些机会,是经济实践成败的关键之一,从而使其成为经济过程主体性力量的组合基质之一。
经济过程主体性力量的这四个基本要素同样与制度要素紧密相连,在不同的制度模式下,它们对经济成败所发挥的作用是极不相同的。例如,在一个封闭性的制度模式中,经济主体的努力程度就成为经济发展最基本的因素。而制度通过影响信息和资源的可获得性,通过塑造动力,以及通过建立社会交换的基本规则,来影响人类的选择。因此在一个开放性的制度模式中,它可以为人们在生计技术、生产、控制与稀缺性资源的分配等方面,为人们提供更大的选择可能,从而在人类是否能够实现自身更好、更合理的发展方面,使选择要素显示出更为重要的意义。而在一个以直接满足自身需求的生产活动构筑其经济过程主体,并形成单一结构的制度模式中,选择要素所发挥的作用影响就极为有限。再如,制度要素在强化或淡化经济主体的出发点差异上,有着特别重要的影响。以社会共同体为单位来看,一个相对封闭的制度模式,就使不同共同体的出发点差异,成为该共同体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前提,而在不同共同体经济发展水平的比较中,强化了出发点差异的条件。一个开放的制度模式,则可能以选择与随机因素的补充,来淡化这种出发点差异。从19世纪后半期,俄、德、日的工业化历程,以及世界上许多具有相似生产力基础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民族,在其工业化浪潮与新技术革命中所展示的鲜明的经济成败的经历,都说明努力、选择、出发点差异和随机因素在不同的制度模式下,是作为一种变量关系而存在的。从共同体内部来看,经济主体成员的努力程度及其效率大小状况,依赖于制度要素是否能为这种努力的成果,提供一种现实的保护,并不断地提供刺激更大努力的动力来源。因此,一个强调血统或社会等级秩序的制度模式,在强化经济过程的个体性出发点差异的同时,亦就压抑了人们的经济努力,限制了人们的选择范围和对随机因素的利用可能,而使整个共同体的经济发展表现出呆滞的特征。这些基本因素的动态效能变化,又往往成为衡量制度模式公正性及其发展健康性的标识,推动着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变革。
制度要素与经济过程客观环节和主体性力量相互关系的分析表明:经济过程从技术方面看,是人类从自然界中占有和创造资源;从社会方面看,则是人类围绕生产任务而形成特定的经济关系。这种关系通过制度化而具有稳定性,并使制度作为这种关系在人们思想意识上的精致化和合理化而得到表现,制度要素由此成为经济过程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基本力量。
三、制度要素与经济学方法的革命
在本原的意义上,经济学是研究目的和有限手段之间的关系的人类行为的科学。因此,“经济学决不可能是一门完全‘纯粹’的科学,而不掺杂人的价值标准。对经济问题进行观察的道德和政治观点,往往同所提出的问题甚至同所使用的分析方法那么不可分割地纠缠在一起。”(琼·罗宾逊等:《现代经济学导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5页)任何一个伟大的学者在分析经济问题时,都普遍地把物质生产视为人类发展的手段,从而把经济过程同社会最大量的幸福联为一体。但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在其强调积累的过程中,已把积累变成了自身目的。在此现实过程中生育长成的传统经济学,日益把其研究聚集于在特殊的需求、资源和工艺技术限制的范围内寻求最大或最佳化的解决办法。一旦经济学作出这样的自我限定后,也就不知不觉地受到了数学观点的限制,在经济学追求自身“科学化”的努力中,带来了对经济学本质意义的误解,似乎只有在对人类行为作出经济化假定和量化分析的基础上才称之为经济分析,而其主要的任务在于根据现实的经济活动对所谓纯粹经济过程作出预测。诚然,经济学现代分析工具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知识成就,但是,如果仅试图描述经济现象的存在而不是努力去理解其产生的原因,仍无法理解经济问题的本质,而且会歪曲经济学理论的意义并使其丧失辉煌的历史学术成就。这就是为什么以若干假定为前提而进行精确计算的许多经济学理论模型,总是同人类现实经济过程存有较大差距的原因所在。
以经济化的分析来观察每一个社会交换和经济过程的参与者,各自都具有使其价值最大化的目的追求。只要承认生存于同一环境的每一个人都具同质性并独立行动,那么,他们各自都可能会知道其客观环境所有要素的性质,都可能在此相互作用的环境中相当精确地塑造别人的行为。当某个交换参与者根据对方资源存量的增减而对其行为作出预测时,对方同样会以某种方式对他的资源存量增减作出反应,结果只会产生一个充满冲突、对立的非生存环境,而不是一个合作与发展的环境。因此,尽管经济化分析揭示了人类行为的价值最大化追求,但在此追求中,人是不能完全任意自由的,而要在相互有利的限度内受到制约。所以,一谈及经济过程,就意味着某种共同的价值标准通过制度化而得到确立与稳定化,并使个体的评价与选择行为在更大的范围内得到同一性的联结。物质的和客观的经济过程产生了特定的价值内容,制度则在社会意义上提供了价值最大化的秩序稳定性。它一方面为经济过程提供了一个互惠的合作环境,一方面又制约着具有不同利益的经济参与者在追求差异极大的目标中,不致出现同毁性的公然冲突。因此,经济过程中的制度要素是作为一个动力塑造与约束机制的结构而存在的。
可见,经济过程绝非冷冰冰的计算的合理性,它总是沉浸于文化环境的汪洋大海之中。在此文化环境中,每个人都遵守自己所属群体的规则、习俗和行为模式,并凝结出共同的社会价值目标,激励着该共同体成员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更为重要的是,就人类的整体发展而言,“经济增长不过是手段而已,各种文化价值是抑制和加速增长的动机的基础。并且决定着增长作为一种目标的合理性。”(弗朗索瓦·佩鲁:《新发展观》,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5页)因此,为经济过程提供方向的最终还有养育经济于其中的文化价值系统,而这一功能正是凭借制度模式的作用得以具体实现的。我们如此强调社会价值标准或制度要素在经济研究中的基本地位,并非要把经济学变为一种纯粹意识形态的产物,应该看到:“各门科学都经历过主观意识的阶段”,“人类的思考总是先于科学而存在的,科学只是证实这些思考的方法”。(迪尔凯姆:《社会学研究方法论》,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13页)或许正是要把人类经济活动中的制度要素及其所体现的价值观念,作为经济过程的内生因素来认识和考察,还原其在经济过程中的客观地位,经济学才能进步,才能“获得科学”的存在资格。十分明显,陷于经济现象量化分析并剔除所谓“非经济因素”的经济学的发展,已导致了一个影响深远的恶果:“80年代,经济学习惯地被认为是一门没有最后目标或意义的‘科学’,它听凭自己沦为技术工具的俘虏,它使用技术工具而不知使用工具的目的”,它使我们“老是成为经济学家兼数学家的奴隶”。(詹姆斯·M·布坎南:《自由、市场和国家》,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13、15页)。尽管今天人们已广泛承认制度要素对经济过程的重要性,但传统经济学“基本概念中所存在的缺陷使它无法解释经济制度的运行”。(F·A·冯·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115页)经济学研究方法的革命已是迫在眉睫。
要全面阐释人类经济过程的本质,关键在于了解制度要素是如何组织起来以定义社会关系及其所包含的利益关系,以说明在多变的社会体系中各种复杂而多元化的价值计算方式,以及各种象征性的、难以衡量的文化价值目标对人类经济活动的影响。马克思经济理论对此曾给了我们一个深刻的启示:马克思使用制度的概念分析了社会组织的机制,阐释了个人或群体在其中实现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过程。这一分析特别强调了在两种不同社会关系中进行同一生产过程的人,实际上是在进行两种不同性质的生产,因为他是在不同的制度框架中实现他对自然的不同的占有关系。很明显,一定的生产关系始终是与一定共同活动的方式或一定的历史阶段相联系的,这种共同的活动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而人作为生产力的主体成分,也就使经济过程不能不同作为主体和行为者的人密切相关,而人的行为又总是受到制度模式的塑造而成为民族文化的具体表现和个性反映。因此,经济的发展,不仅表现为一种物质资源的变动关系,而且必然受到现存的并且不断演变着的制度化了的文化价值标准的约束。制度模式不仅为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客观过程提供了一个稳定性的框架,而且为经济主体性力量的努力、选择、出发点差异、随机因素的作用发挥设置了一个规范性的调整机制。由此,制度构成了经济过程的核心结构,并造就了在此框架中人们行为的动力、规范及其独立存在的形式,使不同的民族文化特点得到最充分的展现。那些力图把经济学变成对“纯粹”经济行为进行研究以保证其所谓“科学性”的人,忘记了经济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制度过程。要全面了解经济过程的运行及其本质,就不能不涉及到制度要素,并且要把其置于经济过程的内在有机联系中进行考察。
四、制度要素的性质分析
把社会习俗或惯例确切化的制度要素,内含某种共同价值标准的意味。所谓共同价值标准,无非是特定经济过程的参与者,为保证该过程的稳定性与连续性而产生的共同需要。因此,制度不过是把源于经济现实的共同需要,转化为一个确切的交往结构。如果考虑到经济过程参与者的出发点差异,那么,制度便是由经济过程的主导者所推崇、并得到参与者普遍赞同的规范性要素。因此,可以简要地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领会制度的性质:
第一,制度并非任何外力的强加,而直接深深扎根于现实的经济过程。制度在其具体存在中,可以表现为某种道德观念的衍生物,约定俗成或契约关系的想象形,甚至表现为某种外部的强加。如对在特定经济体系中活动的个体而言,制度总是表现为既定的、他人意志的表现,对被纳入一个既存国家体系的少数民族,以及对被纳入当今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各发展中国家来说,这些已存的制度模式都完全表现为一种外力的强加。产生了使人们“服从于毫无个性特征并且看来似乎是非理性的社会力量的必要性。这里的服从不仅一定要包括接受一些行为规则,而且还指人们必须愿意调整自己的行为,以适应影响他的财富和机会以及他无法预期的事件的变动”。(同上书,第23-24页)制度既然起源于某种经济的和社会的职能基础,它只能产生于现实过程中的合力运动。之所以会形成上述制度起源的幻觉,是因为制度既然作为一定经济关系观念化反映的物质化表现,使它的形成过程同时产生了关系的倒置,从而使制度在某种程度上表现为纯粹的意志力量。在这种颠倒中得到确立的制度要素,又成为一种基本的支配力量,对它生长于其中的经济过程发生反作用,提供了人类交往或交换的框架和一种经济秩序合作与竞争的关系,成为人们与资源存量之间、投入产出之间、交换与分配之间的过滤器,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改变生养它于其中的经济过程。制度虽直接产生于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却不能把其简单归为经济因素的自身说明。制度在其生成过程中获得了它确定的独立存在方式和形式,并派生出其它的必要关系。这一基本性质表明,“并不是只有经济状况才是原因,才是积极的,而其余一切都不过是消极的结果,这是在归根到底不断为自己开辟道路的经济必然性的基础上的互相作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06页)而这种相互作用就在于:尽管“知识和技术存量规定了人们活动的上限,但它们本身并不能决定在这些限度内人类如何取得成功,政治和经济组织的结构决定着一个经济的实绩及知识和技术存量的增长速率。”(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17页)
第二,制度既然是社会价值标准的物化体现,其生存的根本性基础也就在于它在何种程度上获得了社会赞同。社会赞同的真正含义是来自于每个个体发自内心的真实判断,正是这种真实判断赋予制度的权威合法性。不论“民主”制度还是“专制”制度,只要一经确立,就对制度框架中的每一个个体形成一种强制潜力。而区别在于,强制潜力只能赢得服从,但决不产生社会赞同。社会赞同可以产生自愿的服从,但服从绝不全是社会赞同的产物。对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表明,每个社会交换的参与者都希望以小成本获得大利益以实现价值最大化。这样,冲突性的个体利益和社会的共同利益便交织为一体共存于社会交换的结构中。所谓共同的价值标准,总是蕴含着无数个体利益冲突的某种折衷与混合,个体在其有利的第一选择的相互冲突和对立选择的无利性压力下,迫使他们不得不做出彼此相同的最后选择。正如马克思所说:“表现为全部行为的动因的共同利益,虽然被双方承认为事实,但是这种共同利益本身不是动因,它可以说只是在自身反映的特殊利益背后,在同另一个人的个别利益相对立的个别利益背后得到实现的”。个体“同别人利益相对立的个别利益的满足,正好就是被扬弃的对立而即一般社会利益的实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96页)因此,作为共同价值标准物化的制度,正是这种个体利益冲突的折衷与混合的代表或反映。从而,任何制度都不可能赢得其框架内每个参与者的社会赞同,任何制度模式都生而伴有潜在的反抗力量。某种制度获得社会赞同的程度愈高,便意味着制度这一中介桥梁在人类文化体的物质系统与解释系统之间实现了更大的一致性,并在降低制度维持费用的同时得到更大的收益;当一种制度为获取社会赞同的费用大于其制度收益时,或者说当一种制度不能获得必要多数的社会赞同时,它就丧失了存在资格。历史上“君权神授”等把制度神化的做法,无非是借助宗教意识形态的力量来强化制度存在的合法性。但是,当哲人们吟出“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主权在民”等济世警语时,正是对制度生存基础的性质的一种直观感受,尤其当孟子声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梁惠王》上)时,无疑是说明一定的组织体系和统治者,都是制度的一种存在形式或表达,它们必须随着社会赞同的变化而变化。
第三,制度是以社会的同一性对所有参与者实施关系调整的规范和力量。个人在直接面对自然时产生的短缺使它们聚集为一个社会体而展开其相互交换。这种交换合力产生某种共同性的东西,又以制度的形式转过来调整着交换,但它并不能完全填补交换中的个体差异。人们在交换中所得不一定相等,也不一定同等地分担获取收益的必需支出,这便使自然稀缺变成了社会稀缺,变成了一种包含着人的关系不平等的稀缺。以一种最初的和简单的例证可以说明这种差异的极端情况:尽管在一个完全进行“公平交换”的部落共同体中,财产的共有关系、共同的生产和消费关系使其全体成员在交往中分担相等的收益与支出,甚至可以说他们在获得交往收益时是无直接支出的,但他们是以某种制度形式提供的共同体保护,排斥了非共同体成员。他们之间无交往收益的支出,实际上是由排斥在外的非共同体成员所负担的。这样,制度在促进社会一体化的同时,亦带来了社会的分化;它具有一种趋向一致性的张力,也具有一种趋向不平衡的张力;它在某一社会层面上维持均衡的努力,同时在其它层面上构成了打破均衡的力量,在某一方面对社会一致性的维护在其它方面引起了新的不一致。这样,制度陷于永不停息的平衡调整过程中,并由此表现为一个经济过程的可变的函数。尽管一经确立的制度会表现出一定的稳定性和凝固化的特征,但从发展的观点来看,它是在不断的变化中而存在的。任何制度模式都是一种历史性的存在,从不会有所谓永恒的制度。
第四,制度既然以社会的同一性为现实的经济过程和关系提供稳定的规范,保证着它们的连续性与可认可性;那么,在本质的意义上,制度是一种保守力量。制度过程的主流是现存经济关系合法化的过程,凭借这种合法化实现社会的一致性。因此,一切新因素的产生,总是表现为非一致性的力量,因而也表现为制度的直接对抗力量。从生物进化的观点看,人类发展是一个生存竞争的过程,但在社会交往的意义上,竞争关系则是交换关系的一个变体。人类社会交换中的制度调整产生了差异分配,而差异分配每一步的成功为下一步构成了一种竞争优势,导致了交换关系与竞争关系的分化。唯物史观认为:“不仅一个民族与其他民族的关系,而且一个民族本身的整个内部结构都取决于它的生产及内部和外部的交往的发展程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页)交往或交换之所以成为人类发展的一个最基本的要素,是因为交换这一基本关系扩展着人类的信息源流,使他们可以得到日益增多的参照系而全面扩展其发展性的竞争选择过程。人类之所以能从对自然的全面依赖状态,到今日对自然实施最大程度控制的状态,使人类从把役使奴隶视为公正,到认定等级关系的人身依附为公正,以至到今日把个人存在的自由、价值和平等视为公正等一系列共同价值标准发生差异如此巨大的变化,均是这一过程的结果。制度的确立一方面使人们得以超越个体直接的狭隘交换而进入一个广大的社会交换网络,但另一方面,它亦确然构筑起了防止人们进行竞争性选择过程的栅栏,使人类的发展总是表现为一种局限性的状态,它在根本上规定了人们的竞争性选择过程是不完全的。作为人类发展的一个基本制约因素,制度的这种保守性质却从另一个侧面揭示了新因素的成长在获取制度支持方面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人们往往以现存的学科分类来划分制度类型,如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宗教制度等等。制度类型的细化如此纷繁,以致无法以一本专著来完成对制度的整体分析。从经济发展与社会变革的角度出发,可把制度要素简略地归为两大基本类型或层面:一是反映经济过程及社会结构基本历史性质与特征的制度要素,它为现实的经济过程提供了一个基本框架,而形成人们在其中活动的制度环境,这一层面或类型的制度要素表现出相对稳定的历史性质,具有独特历史性质的生产方式和社会组织类型就是其具体存在的首要表现;一是在特定制度环境下的具体制度安排,它比前者具有更大的灵活性或选择性,使同一制度环境获得不同的历史表达,产生出诸如民族特点的东西。如在同样的封建经济氛围中,可表现为地主制与庄园制的表达,在国家制度形态上,也可产生民主与专制。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等等的差异,甚至在同一经济类型中,亦可产生集权或放任,计划的或市场的具体选择,如此不一。
聚集于这两个层面进行制度要素的分析,将展示出经济发展与制度要素相互关系的一个纵向历史描述和横向的民族文化比较。一方面,它将揭示经济过程与制度模式的历史阶段性发展,展现其间的历史差异性;另一方面,在不同民族的具体制度选择与经济开发模式和发展方式形成的比较中,可充分说明制度变迁对经济发展的相互影响和重要作用。马克思把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变革视为一个历史进化的连续过程,制度变迁则是这个进化过程的具体表征。制度本身虽不是经济发展与社会变革的原因,但发展与变革的结果必然以制度形式的改变得到最明确的表现。如果我们把马克思描述的社会发展规律不是理解为几何上的直线型,而是理解为一棵树的成长,在其发展规律的主干上,具有具体发展的枝干分叉与参差不齐,人类历史同一发展层次中的这些枝干分叉就展示了同一经济类型、同一制度环境的不同历史表现。因为在各民族的具体发展中,总是会表现出形式的差异,总是具有新性质的加入和新的个性特征。只有作出这样的理解,才能使我们真正体会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性和发展方式的丰富多样性。在纵向的历史描述与横向比较的交叉中,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变革研究的基本意义,并非简单地创造一个更好的框架来贮存日渐消逝的民族知识,而是以此对人类发展的方式进行反思,探索和领会出人类发展的新途径。
标签:经济论文; 交换价值论文; 社会因素论文; 社会经济学论文; 社会关系论文; 政治经济学论文; 经济学论文; 制度文化论文; 利益关系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