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困境与改革趋势_养老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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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中坚阶层利益的小泉政权上台之后,首先打出的口号就是:对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结构性改革。他提出改革的最主要的原则是:其一,实现保险费用的老、中、青年龄代的公平负担。其二,打破社会保障无需竞争的神话,强化竞争机制在社会保障领域的作用。其三,确立一个能够持续性发展的养老保险体系。

小泉政权的政策极力强调对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结构性改革。这是因为自20世纪80年代以后,日本为解决社会保障财源不足的问题,一直在通过提高社会保障缴费率、降低支付标准等手段对养老保障制度进行调整和改革。这些改革因没有或者说不敢触动20世纪60年代以来确立的养老保险的基础构建,而只是在现有框架之内进行修正,因而始终未能收到很好的效果。现在养老保险制度的漏洞越来越大,仅靠修修补补已无济于事,必须超越现行框架,进行结构性改革,才能解决积重难返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养老保险问题已经直接影响着日本经济的发展,日本企业界多次呼吁,要求政府把他们从保险的负担中解脱出来。要解决经济发展的困扰,解决民众对老后生活的不安,必须首先解决背上肩负的养老保险这一沉重的包袱。这是小泉政权在今后执政时期将要面临的沉重课题。

一、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困境

1.国民养老年金空洞化

据统计,目前在日本大约有近1/3的被保险者拒交或者滞交保险金。这1/3的人群中有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贫困者、失业者,即无力承担交纳费用的人,也有虽然有支付能力但对政府所运作的国家养老保险持不信任而拒绝交纳的人,这一部分人以中青年居多。调查表明,中青年阶层的心态是,自己现在承担的高额养老金费用很大一部分将用于当代的老人费用的支出,那么等自己进入老年之后,由于近年来出生率下降的原因,中青年人口将急剧下降,依靠他们的力量几乎不可能支撑越来越膨胀的老年人群的养老负担,与其作这种代际间矛盾的牺牲品,不如自己来设计自己的老后人生。一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为止,大多数在职人员还笃信政府和自己就职企业会给自己安排一个不错的晚年生活。但是,随着经济的衰退,企业大量的裁减50岁以上的职员,中小企业的兼并和破产,包括保险企业的破产等,使他们对政府和企业的依赖感以及信赖感急速降低。同时,由于没有对交纳保险金采取强制性措施,也为这种现象提供了生存的土壤。所以,在上述种种原因之下,这部分人群在逐年增加。滞纳或者拒纳保险金人数的增加,也意味着将来拿不到年金或者只能拿到最低限额年金人数的绝对增加,相当一部分人将自动被排除在社会保障制度之外,从而使支撑当代老人养老经济负担的基础出现了倾斜。这种状态如果继续下去,国民养老金制度名存实亡。国民养老金空洞化的问题已经成为政府面临的一个最大难题。

2.少子化、高龄化趋势的加速

少子化、高龄化这一问题是发达国家共同面临的问题,但日本具有其特殊性。这一特殊性表现在日本高龄者的长寿化所带来的支付年限的延长化问题。20世纪60年代日本确立国民养老金制度时,平均年龄还在60岁前后徘徊。所以,当时预计的支付年限以10年为基准,但是,现在的平均寿命已经接近80岁,支付年限要延长一倍,这是当时的人口预测所始料不及的。

另外是女性生活方式的变化和就业率的提高问题。女性的独身率、晚婚率、高就业率表现了日本现代女性的婚姻和生育意识与传统的日本女性有了截然的不同,她们的行为方式也出现多元化和流动化。女性的这些变化使对未来生育模式以及生育率的预测带来了较大的难度。这些年来政府所公布的实际综合出生率指数低于人口发展预测中所预测的人口出生率指数。此外,高龄化的实际发展速度也高于人口发展预测研究中所推测的比例。由于人口发展过程中所具有的许多不定因素,为人口预测研究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在对高龄化率和综合出生率的预测中出现的偏差,又直接导致了政策制定上的失误。少子化和高龄化以及在人口预测中所出现的失误也是加剧养老保险制陷于危机的一个重要因素。

3.国民承受力的弱化

由于税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负担率的逐年增加,以及2000年开始推行的护理保险制度等原因,国民对于社会保障的负担率已经接近50%。日本并不属于高福利国家,然而逐年增高的国民负担率,并没有给国民带来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因而大大挫伤了人们的劳动欲望。

根据公布的数据,1998年社会保障费用的财政支出为72兆1400亿日元,占国民收入的18.8%,与同时期其他国家相比(美国为18.41%,德国37.6%,瑞典46.1%),仍居于中等水准,但是对于日本来说,已经超过历史最高水准。厚生省对养老保险金积累的方案是,经济成长率在3%,法定积累率为5.5%。但是,近几年的经济成长率始终没有能够达到3%的期望标准,国民收入水准呈负数增长,比如1998年的国民收入与1997年相比减少了2.5%。但是,社会保障财政支出中,用于养老保险金的费用却占总支出的44.7%。国民负担率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政府试图通过增加国民负担率来解决经济成长率的低下与养老保险财政支出增长之间的矛盾,采取的最主要办法是提高国民的交纳比例,降低养老保险金的支付标准等,这种频繁的责任转嫁使国民的承受力达到了一定的极限。

表1 社会保障费用增长比率表

资料来源:健康保险组合联合会编,《社会保障年鉴》,东洋经济新报社发行,2001年,第17~22页。

4.代际间负担义务的不平等

作为社会中坚阶层的中青年一代是交纳养老保险的主力军,但是社会给与他们的回报却并不能够使他们满足。比如,据政府公布的年收入超过2000万日元以上的高收入所得阶层中,65岁以上的老人占2/10。也就是说,以中青年为主所支撑的社会养老制度,作为受益者的老人中有一部分人并不是非常需要这一经济来源。代际之间这种收入和负担义务的不平等将带来诸多新的社会问题。所有的老人是否都需要这种公共性制裁的年金补贴,成为目前一个新的争论的焦点。

5.女性养老保险的问题

日本年金制度的一个最大的特征是,不依个人而依家庭为投保的计算单位。家庭主妇的国民年金保险金不是由个人直接支付,而由丈夫和丈夫就职的企业来负担。如果与丈夫离婚,没有经济收入的家庭主妇马上沦落为没有年金保险的人群。同时,根据现行规定,职业妇女结婚之后不仅不能享受家庭主妇的减免待遇,还要像男性一样交纳诸项保险。这带来了家庭主妇与职业妇女之间的不平等现象。另外,独身女性因为没有家庭扶养人口,不能享受减免扶养人口的纳税优待政策,所交纳的保险费用高于已婚的职业妇女。这种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带来了男女之间的不平等,也带来了女性之间的事实上的不平等。如何理顺女性养老保险金的问题,成为一个新的课题尚待解决。

二、日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1.日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构成

日本养老保险制度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国民养老保险,又被称为基础养老保险,凡是20岁以上、65岁以下的公民,作为一项公民义务必须参加。

国民养老年金的被保险者包括三部分,第一号被保险者指学生、个体经营业者、农民等,被保人数在1900万人左右,他们的保险金由个人定期到社区福利事务所交纳。第二号被保险者指工薪阶层,人数约在3900万人,保险金直接从工资中扣除,是最稳定的财源之一。第三号被保险者是指由第二号被保险者扶养的配偶。保险金由第二号被保险者来支付。

另一部分为厚生养老年金,它是在国民养老年金基础上设定的一种附加年金。投保的对象限定在工薪阶层,强制性要求加入。厚生养老年金由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被称谓三·三·三制养老保险。

2.养老保险金的负担率与支付率

根据现行的制度,国民养老年金的投保年数最高为40年,最低为22年,投保年数达到40年的人可以领取满额养老金,不足者按照加入年限递减。国民养老年金个人帐户积累部分实行投保定额制,根据2000年的标准,保险金的月额为13300日元,养老保险金的满额支付额度为每月67017日元。近几年来,为解决财源不足问题,出现了交纳额度不断上升、支付额度略有下降的趋势。

厚生年金则根据工资报酬交纳的保险金额和加入时间综合计算。现行的支付比例为工资的17.35%。到目前为止,保险金的计算基数只限于工资的净收入,不包括奖金或其他收入。1996年对保险金比例进行调整时,开始将工资之外的奖金也纳入其征收比例,为了不给个人增加过大的负担,征收部分的比例被限制在奖金的1%。但是,根据今后的改革方案,奖金将和工资一样作为个人的总收入,以个人总收入的基数计算保险金交纳的比例。厚生养老保险的支付金额根据个人交纳年数、交纳的额度来计算,因此,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差距比较大。根据1999年的统计数字,厚生养老年金的平均支付额度为每月20万5千日元。而大学毕业参加工作的年青人的月薪平均只有17万日元左右。

此外,自20世纪60年代日本确立了全民养老保险制度之后,经过了40年的发展,其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进入了成熟时期。其最主要的特点是:其一,60年代在同一起跑线上参加养老保险的投保人已经全部进入领取保险金的阶段;其二,拿满额养老金的人占多数。特别是到了2025年前后,劳动人口与扶养人口的失调问题表面化。为保证养老保险金的运转,国民养老以及厚生养老的保险积累需要维持在400兆日元的水平,因此,预计2025年厚生养老金的负担率将从现在的17.35%提升到27.6%,国民养老年金的月额负担也将比现在翻一番,提高到24800日元。

3.国民养老年金的征收方式

日本国民养老年金制度在起步时采取的是个人帐户储蓄积累的方式,20世纪80年代以后,逐渐导入课税方式,在征收的地方税和个人收入所得税中,提留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障财源。目前的财源征收方法是个人帐户储蓄积累和赋课并举,被国际社会称谓混合型方式。个人帐户积累方式为将来的养老金支付提供一个比较稳定的财源。同时,它受人口结构变化的影响波动不太大,民众对征收保险金没有过多的抵抗感。赋课方式的主要特点是现收现付,以现有的劳动人口交纳的保险金来支付给退休人员,属于一种收入再分配的形式。这种形式便于操作,但是它受人口结构变化以及通货膨胀的影响较大,有其不稳定性。日本试图取两制度之长,避其之短,所以采取了两制度并行的方式。

目前,厚生养老年金的积累基金有11兆日元,相当于五年的支付金额。国民养老年金的积累基金为10兆日元,相当于三年的支付金额。但这一庞大资金的流动方向,对日本的社会经济会带来极大的影响。如何运作这一部分资金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年金的保值和增值,是目前各界争论的焦点。

三、对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结构性改革的争论

必须对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彻底改革,这已经成为民众、企业以及政府的共识。但是如何改革则在政界、舆论界、学界等之间展开了讨论。归纳其主要论点,可概括为以下诸方面:

1.是维持现行的混合型社会保险方式还是逐渐过渡到税收型社会保险方式

不少学者认为,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日本经济高度成长时期的产物,从理念上讲它是一种比较理想的社会保障体系。但是,在经历了40多年的运行之后,它与复杂的社会现实之间的脱节现象逐渐显露。比如目前国民养老年金个人帐户的空洞化问题,正是这种动作方式的局限所致。事实上,现行的养老保险模式已经不可能再以现状持续发展下去。理念固然重要,但是更重要的是需要寻找一个可持续发展、稳定的养老保险体系。而能够解决养老保险制度危机的方案,是将国民养老保险实施的个人帐户积累方式逐步过渡到税收方式。税收方式可以解决目前最为棘手的拒纳、滞纳养老保险金问题,以及由此带来的老后享受不到年金或者仅能拿到低额年金等问题。

目前,养老年金的管理成本约占所收交保险金的百分之一,而这一部分管理费用又必然要转嫁到被保险人的身上,这也是使交纳比率增长的一个因素。采用税收方式也是可以解除征收保险金所花费的事务费用的有效手段之一。

采取税收方式比较可行的是所得税和消费税。但是,所得税方式的难点是不容易把握个人的收入所得,特别是个体经营者的收入,这必将面临一个偷税漏税的问题。消费税的方式是最能够保证足够财源的方式。另外,对于投资和储蓄的资金不征收消费税,这样也有利于促进人们投资和储蓄,对于经济的恢复有一定积极的作用。但问题是,如要解决目前养老保险的空洞化问题,消费税的税率需要提到7%以上,这么高的消费税率,很难得到国民的理解和支持,这是需要谨慎处理的问题。此外,根据现行的政策,厚生养老保险加入者的保险金企业承担50%,如果改为税收方式,企业需要承担的部分以何种形式来支付也是需要慎重解决的问题。

2.国民养老年金与厚生养老生的统合

如上所述,由政府操作的养老保险体系分为国民养老、厚生养老两大块。国民养老保险作为国民的基础养老保险,其目的是老后能够维持最低生活水准。厚生养老保险是设置在国民养老之上的补充保险形式,参加的对象是工薪阶层,其目的是为了保障那些工薪阶层在退休之后能够维持原来的生活水准,不至于在生活上有太大的起伏。个体经营者以及农民没有参加厚生养老保险,这是因为他们有土地或者一定的资产,利用资产能够获取一部分生活资源,有了作为基础养老保险的国民养老保险基本上可以解决老后的生活问题。

有意见认为,厚生养老年金并没有必要由政府直接操作,建议将厚生养老并于国民养老保险之中,实行一元化管理。与此同时,提高国民养老保险的支付标准,使国民养老保险能够保障基本生活。现有的厚生养老保险由政府操作交由民间操作,由赋课转为个人帐户积累形式,由政府的公助行为转换为国民之间的互助行为。此外,通过政策积极吸引国民参加由企业为吸引人才自己运作的企业年金以及其他商业性年金,理顺公助、互助、自助三者之间的关系。

这种主张设定的养老保险的基本构图是,政府操作的国民养老保险作为基础保险,保障老后基本的生活来源。以互助和合作精神,在企业和个人互动的基础上运作的厚生养老保险,是基础保险的补充形式,它仍然以工薪阶层为主要对象。由个人承担责任自愿参加的商业保险或企业内部的保险,是个人调节老后生活水准的一种保险形式。

3.国民养老年金标准的定位

现行的国民养老金的满额支付标准是月额66000日元,而最低生活贫困线的国家救助标准为独身月额为84000日元,夫妇为12万日元左右,显然,国民养老金的支付标准低于接受社会救助的标准。一般情况下,接受国家救助的人多数可以减免交纳保险金,他们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实际上是空帐。而连续交纳40年养老保险金的人,最终拿到的却不及不交纳保险的人的标准。这种由于制度上的弊端带来的新的不平等问题需要及时纠正。大多数意见认为,应依国家救助标准作为养老保险金支付的最低标准。

4.养老保险金支付的年龄的定位以及对高收入者支付金的限定

关于60岁退休并开始接受养老金的旧规制需要改革的舆论早已开始,一部分企业已经开始采取过渡的方法,以支付特殊养老年金的名义,支付从60岁到65岁的过渡养老年金,最终实现将支付年龄推延到65岁的改革。从改革的实践看,在推延支付年龄的同时,还要实行配套的推延退休年龄、继续雇用的政策。大多数意见认为,在平均寿命已经达到80岁的今天,60岁开始退休实在是为时过早,改革老年人的雇用政策,也是与解决养老保险金问题相配套的重要环节。

其次,对于那些不依靠养老年金维持生活的资本所有者和高收入所得的老人们,对其养老保险金的支付加以限制,在理论上是否可行引起过争议。意见是,应该根据养老保险金的作用和相互关系来分析。国民养老保险是为实现社会公平,通过行政手段对社会资源进行再分配的一种手段,因而对高收入者的养老保险年金进行调节,在理论上是可以站得住脚的。但是,厚生养老年金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保险的理念,即个人负担与个人受惠是直接的互动关系,没有理由对高收入者和资本所有者的养老保险进行剥夺,但可以通过征收所得税的方法或延长交纳保险金的方法加以调整。

5.鼓励生育政策与养老保险制度的连动

从发展趋势看,养老保险制度推行中面临的最大难点是出生率的逐年下降及由此带来的扶养人口增多、劳动人口减少的问题。有必要将鼓励生育政策与养老保险政策联系起来考虑。应该把他们扶养孩子付出的代价作为一种社会产出反映到养老保险政策中。如多子女家长的养老保险金支付的比率可以适当减少,将道义上的养老和扶养义务通过政策固定化。

6.年金基金管理脱离政府的操纵实行独立化

厚生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一直由政府委托名义上的法人组织“年金福利事业团”来操作。实际上,年金福利事业团是直接管辖的具有特殊地位的法人组织,长期以来执行政府的意志,投入的项目和信贷融资与市场需求脱节,结果导致了负债累累的局面。

要实现基金的保值和增值,必须要将养老保险基金从政府的管辖之下解脱出来,实行民营化。但并不是要排除政府的指导,而是需要明确中央、地方、民营的基金管理机构之间的职责划分。具体设想:中央政府的作用是政策运作,协调国际国内关系,为基金投资营造环境,提供政策的指导。地方政府提供社区服务、养老服务,保障和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公民政府的实体是从2002年开始取代“年金福利事业团”而新成立的年金基金经营基金会。它是公民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机构,实行自主、自治管理。仿照法国和德国通过选举推选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代表者,直接进入生产领域和资本领域,管理具体的操作。

7.养老保险金由单一的货币支付走向货币与实物并举的形式

到目前为止,日本养老金的支付均采用货币支付的方式。但是,随着高龄老人阶层的增加以及高龄老人中痴呆和卧床不起的患者的增加,不能够有效的使用和管理货币的老人也在逐年增加。单一的货币支付方式显然不能够满足全体老人的需求,而且,极大地影响了这一阶层的消费能力。高龄老人的主要消费是护理服务、住宅改建、医疗等项目,对于这些主要消费项目可以考虑以提供实物或者提供福利服务的方式支付养老金。

四、改革的动向

1.改革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和运作方法

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有效管理和运作是这次改革的重点。如何有效的利用养老保险基金,实现增值和保值的目的,是每个推动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都将面临的课题。日本在这一问题上,一直采取了比较慎重和保守的管理方法,即坚持政府的直接管理和控制,主要以信贷形式运作基金,控制基金直接进入资本市场等等。

现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年金福利事业团的主要经营业务为住宅、教育信贷、福利设施、福利保养设施的经营和管理等。由于信贷范围受到很大的局限,也鉴于日本经济迟迟未能走出困境,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信贷经营一直没有收到很好的效果,所经营的福利设施和保养设施也基本上是赤字运转,所以,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保值事实上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究其原因,主要是行政上政府干预过多,人员上受厚生省控制过紧,投资范围狭窄等。

为解决多年来积压的这些问题,日本的这次改革首先从机构改革入手。改革的措施之一是,撤消了年金福利事业团,重新组建年金资金经营基金会。目前正在通过对《保险业法》进行修订,将改革制度化、法制化。预计2003年4月开始,年金基金经营基金会将正式投入运作。机构改组的目的还在于积极扩大民间对投资和经营的参与,扩大民间精英人才对基金管理的参与。其次,引入竞争机制,扩大经营范围,改以往的间接资金预托信贷形式为有计划有步骤的向资本市场直接投入形式。同时,实物资产由直接管理改为通过招标实施代管和代营。精简审核程序,废止设置学识经验这种监察制度,以及业务委托的报批制度,给经营者一个宽松的空间。与此同时,强化运作过程中的监督机制,设置投资专门委员会,特别是对直接进入市场的资本进行严格的调查和审核,以及运作过程中的监督。推行国际财会标准制度,将经营状况的一切信息彻底公开,接受国民以及国际社会的监督。

2.由社会保险方式逐步向税收方式转变,以确保财政收入

为解决国民养老金空洞化、保障社会福利财源问题和年龄代负担不公平等问题,日本政府正在设计以消费税的征税形式设置社会福利税的方案。政府明确表示,征收社会福利税将名副其实的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这种明收明付的税收形式既便于民众监督,也便于政府的操作。对企业将采取工资税的方法。重要的是,这是实现社会公平负担最有效的形式。在征收社会福利税的同时,将加大政府对于社会保障费用负担的比例。目前,政府负担的保障费用包括护理保险、国民年金养老保险、高龄者的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财政负担率为1/3,今后预计将调整到1/2,其余的1/2则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一半。由长年推行的政府、企业、个人各自承担三分之一的三分鼎立制度改革为二分鼎立。

3.调整高收入高龄者的支付金额以及推迟支付年限

第一,推迟支付养老年金的时间。根据旧规定,养老保险金的支付时间是60岁,而新年金法规定支付时间从60岁逐步过渡到65岁,男性从2013年开始到2025年为止完成这一过渡时期,女性从2018年开始到2030年结束这一过渡时期。

第二,推行在职高龄老人年金制度。它以65岁以上70岁以下仍在继续工作的高龄者为对象。这是为了解决一部分高龄者收入过高所带来的公平负担不合理等问题。厚生养老年金的发放标准被细化分为30个等级,发放金额的最低标准是月额9万日元,最高标准是52万日元。由于寿命的不断延长和健康老人的增加,已经进入65岁但身体仍然健康、继续工作的高龄老人逐年增加。坚持工作岗位,除了健康原因之外,还有来自经济收入诱惑的因素。根据现行规定,60岁或者65岁的高龄老人退休之后即相继可以领取国民养老年金和厚生养老年金,同时停止交纳各项保险金。所以,退休之后继续工作的这部分高龄老人实际上可以拿到双份工资,这更加剧了其他年龄代人之间收入与负担不平等的差距。推行在职高龄老人年金制度的目的正在于解决这一问题。具体操作方法是:65岁以后仍然坚持在岗工作的老人,其工资收入超过厚生养老保险法所规定的满额金额之后,应支付的保险金要依法减少。比如,在职高龄老人工资收入为10万-20万日元,厚生养老年金为10万日元,则按原标准支付。工资超过30万日元,将依次递减。这项制度的目的在于缩小老人与老人之间以及老人与中青年之间的收入差距。这项新的制度将于2002年4月开始实施。工资收入与养老年金的具体换算方法如表2所示。

表2 工资收入与养老年金换算表

在职高龄者

 厚生养老金

 国民养老金

 总收入

工资收入(日元)(日元)(日元)

10万

 10万

13.4万 33.4万

20万

 10万

13.4万 43.3万

30万

8.5万

13.4万 51.9万

40万

3.5万

13.4万 56.9万

资料来源:《保险与年金的动向》2001年第48卷第14号,财团法人厚生统计协会发行,第61-63页。

第三,扩大养老保险金交纳的对象以及范围。预计在2003年将推行包括奖金在内的总报酬制度,将奖金收入部分也纳入保险金交纳的基数之中。日本的工资收入分为基本工资收入和奖金收入两大部分。一般情况下奖金收入占据工资收入的2/5左右,构成工薪阶层固定收入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现行厚生养老年金制度在计算保险金交纳基数时,只限定在基本工资,不包括奖金收入。这次将奖金纳入计算基数范畴,主要是为了解决财源不足问题。

另外一个重要举措是扩大征收对象。根据1992年修订的“国民年金法”的规定,加入国民养老金的年龄年限由25岁降低到20岁,即年满20岁的成年人有义务参加国民养老保险。但是,年满20岁的青年人大多数在大学求学,正式就业的人仅占极少的比例。养老保险金交纳的义务实际上落在了父母的身上。这项法规实施之后,立即受到来自父母的反对和抵抗。目前,真正履行交纳义务的家长只占1/3左右,滞纳或者拒纳现象非常严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这次改革中推行学生国民养老保险金的缓交制度,允许在毕业之后补交。

4.减轻企业养老费的负担,增加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随着老龄化趋势的加强,退休人员的各项保险费用越来越成为企业经济发展战略中的沉重负担。特别是退休人员比例比较集中的老牌大企业更是不堪重负,面临着如何卸下这一包袱,轻装上阵参加国际市场竞争的难题。根据2001年5月19日朝日新闻的公布,日本的几大老企业,如新日本制铁公司、麒麟啤酒公司、丰田汽车公司等,2000年所承担的退休人员的保险费用已经占据全体职工费用的35%左右。年年增长的退休人员保险费用不仅影响企业的生存发展,而且影响在职职工的劳动欲望。这些老牌企业公司已经联名提出要求政府减免企业交纳的比例,建议以设立工资税来解决企业之间负担不平衡的问题。

政府的改革设想是,征收社会福利税开辟新的财源,将企业承担的33%的养老保险负担率减少到25%,以此减轻企业的压力。同时,以增收工资税的形式调整新老企业之间负担不均衡的问题。

五、几点启示

从日本面临的困境以及为了摆脱其困扰所确立的改革走向中,我们可以获得以下几点启示:

第一,政府不宜过多包揽养老保险基金的具体运作。政府包揽过多必将会形成养老保险操作的官僚化、行政化。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公助、互助、自助三方的协调合作,无论是在政策上还是在管理上都应该体现三方的协调合作,无论是在政策上还是在管理上都应该体现三方协作的精神。特别是要积极吸引保险者亲自参与和监督养老保险的动作过程,反映他们的利益和要求是非常重要的一点。

第二,根据科学的人口发展预测来规划各个年龄代的养老保险的平等负担。中国的人口结构变化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劳动人口减少,扶养人口增多,这种人口结构的急剧变化将比日本来得更猛烈。在今后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中国将面临着如何协调个人帐户积累和社会统筹之间的比例关系问题,因而科学的人口预测和个人收入所得的把握是协调比例关系的最重要的环节。

第三,日本个人帐户的空帐化现象是在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走向比较成熟的时期出现的,与我国在发展初期就已经出现的背景有异同。但是,从中可以看到个人帐户积累的方式具有它的弱点和局限性,特别是这一方式所产生的代际间的负担不平等,老人之间以及男性与女性之间的不平等诸问题,是将来不可避免的。因此,有必要提早采取对策,避免带来直接的冲突。

第四,日本对养老保险积累基金投入资本市场的运作一直采取极为慎重和保守的方式。因此,在增值和保值的问题上始终未能收到比较好的效果。为了寻求一定程度的高回报率,在最近的改革中,积极提倡进一步放开养老基金向资本市场投资的幅度。为了减少经济和政治风险,同时推行了管理的民间化和投资运作帐目的公开化等举措,这对于我国养老保险金的资本市场动作具有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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