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经济伦理与社会发展_儒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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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2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8862(2008)06-0019-05

儒家经济伦理是在中国自然经济基础上形成的,由儒家学派提炼并理论化的调整人们利益关系,评价人们经济活动的基本态度、价值观念和规范体系。儒家经济伦理体系是围绕着义利关系展开的,以“见利思义”为核心,以“仁”、“义”、“诚”、“信”为根本。我们无论着眼于儒家经济伦理的发源地还是着眼于“儒教文化圈”,无论着眼于中国传统社会还是当代中国,儒家经济伦理对于社会发展都发挥着重大的作用。

一、儒家经济伦理是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晴雨表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最早的、最基本的活动是以生产活动为核心的经济活动。人“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1]但人的生产和动物的生产不同,“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2]马克思的论述揭示了经济活动在人类一切活动中的基础地位,同时揭示了人类正是在这一基本实践的基础上开始了精神生产。作为人类精神生产成果之一的经济伦理,是经济活动的直接反映,从而决定了经济伦理在人类社会伦理体系中乃至在整个文化体系中——至少在特定时代和民族的文化体系中有着更为基础性的地位,也决定了经济伦理对社会发展有着更为直接的影响或反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经济伦理不但是社会政治伦理的基础,也是经济之魂、政治文化之魂,是社会发展的晴雨表。

儒家经济伦理也不例外。考察儒家经济伦理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其两千多年的发展,我们不难发现:儒家经济伦理的产生及其发展总是与特定时代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经济关系的每一次变化都直接地通过儒家经济伦理反映出来,儒家经济伦理的每一次进步又直接影响社会政治伦理和全社会的发展。

儒家经济伦理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盖因为这一时期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春秋战国是一个诸侯纷争的动荡时期,由于周王室衰微,失去了控制诸侯的力量,形成了“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论语·季氏》)的局面。各诸侯国为求得生存乃至走上霸主地位而采取竞相发展经济的策略以增强国力,铁器的使用标志着这一时期生产力发展到崭新的阶段。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作为西周以来生产关系重要标志的井田制逐步被个体私有制取代,个体农业迅速发展成为农业生产的基本形式,冶铁业、煮盐业、漆器业等都形成为独立的生产行业。伴随着农业、手工业发展的是商业的繁荣。1958年寿县楚王墓发现的鄂君启金节记载的内容以及楚国迁都寿春后使用的“金印子”等多种货币形式,反映了战国时期商业贸易的盛况。[3]社会经济的发展直接导致人们义利观的裂变。谋利之风席卷当时的整个社会,求富趋利已成为社会上大多数人的人生追求目标,于是,“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4]。社会经济形势的巨变,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客观上要求人们跳出夏商以来在宗教范畴内理解义利关系的传统,立足于现实世界重新思考义利关系。因此,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义”、“利”范畴展开道义与功利、公利与私利、道德价值与物欲价值、义务与权利关系探讨[5]的关于“义利之辨”大讨论发生于春秋战国时期并不奇怪。也正因为这一时期社会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皆处于百家争鸣的形成和发展的原创发轫期,从而造就了百家丰富多彩的经济伦理思想,而儒家与墨家则成为“义利之辨”的主要代表,“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见利思义”(《论语·宪问》)、“见得思义”(《论语·季氏》)、“君子义以为上”(《论语·阳货》)、“利者,义之和也”(《易传·乾·文言》)、“万事莫贵于义”(《墨子·贵义》)、“义,利也”(《墨子·经上》)等则构筑了作为民族精神动力之一的经济伦理思想传统的价值基石,成为衡量人们获取个人利益方式正当性与主体行为境界的基本价值取向。

同时,在义利关系讨论中形成的丰富多彩的经济伦理思想,对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经济的大发展发挥了直接的推动作用。春秋战国时期“义利之辨”并非纯理论的探讨,而是与经济实践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诸子百家的经济伦理思想都是以影响或服务于社会经济为目的。无论春秋五霸还是战国七雄,它们的强大无不与广纳士人、充分利用百家争鸣的智慧有着直接的关系。儒家经济伦理虽没有被某一诸侯直接采纳,但其立意之深远,在各诸侯国尤其在秦亡后的整个中国古代传统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此后,每当经济活动、经济关系发生重大的变化,“义利之辨”的问题就成为争议的焦点,并围绕这一焦点问题而展开经济伦理的讨论。秦汉至隋唐时期,儒家经济伦理思想的统治地位虽受到魏晋以来“玄学”、佛教以及纵欲享乐主义的挑战,但因社会、经济、政治在两汉、唐朝相对大统一的格局下稳步发展,关于义利的争辩仍然不断,经济伦理发展的总体趋势还是在儒家经济伦理思想的基本框架内融会众家之长。特别是韩愈在《原道》中肯定士、农、工、商“四民”的社会分工为圣人所为,在一定程度上修正了传统儒家重本抑末即董仲舒所倡导的“正其义而不谋其利,明其道而不计其功”(《汉书·董仲舒传》)的经济伦理思想,既是对孔子以“庶、富、教”(《论语·子路》)为内涵的经济伦理思想的继承,又实为宋代功利主义经济伦理思想之滥觞。也就是说,当历史演进到宋代,其社会情况与儒家伦理思想阵营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经历唐中期“安史之乱”以来两百余年接连不断的社会动荡,特别是五代的战乱纷争后,宋朝政府为维持和巩固王朝的统治,推行农业发展战略,同时给思想文化、科学技术、手工业及商业的发展营造了一个比较宽松的社会环境,从而使宋代成为中国历史上在经济和科学技术方面少有的相对繁荣和发展时期。尤其在思想文化上,则表现为由儒、释、道三家的合流而产生的理学思潮,学派众多,人物思想纷呈。但在政治、军事以及外交方面,两宋王朝始终没有走出危机。正是在这一特殊的历史条件下,两宋时期形成了继春秋战国以后的又一次最大规模、最激烈的义利之争,集中地反映在著名的“义利、王霸之辨”中。从北宋王安石与司马光的义利之争到南宋朱熹和陈亮的“义利、王霸之辨”持续了二百多年。宋代义利之争不是对秦汉以来“义利之辨”的简单继承或延续,而是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传统儒家经济伦理的范围,标志着宋代功利主义经济伦理思想的崛起。李觏从肯定自然人性的道德出发,对传统的“义利之辨”采取了不同于理学家的态度,主张“利欲可言”(《李觏集·原文》)。而王安石推行“新政”,公开谈论财利,倡导“以义理天下之财”(《王文公文集·乞制置三司条制》)。如果说北宋李觏、王安石的“荆公新学”所提倡的功利主义经济伦理思想更多地带有“义利”调和色彩,还停留在传统儒家经济伦理学说范围内,那么,南宋陈亮、叶适所创立的“功利之学”,则高扬“专言事功而无所承”(《宋元学案》卷五十六《龙川学案》)和“既无功利,则道义乃无用之虚语耳”(《习学记言》卷二十三),超越了儒家经济伦理学说,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昭示着一种新经济伦理思想的基本路径和走向,逐渐演变为中国传统社会后期经济伦理思想的主流。可见,不论是李觏、王安石还是陈亮、叶适的经济观及其改革设计,皆不乏先秦儒家义利与法家王霸思想的成分,尽管陈亮、叶适的功利主义昭示着中国经济伦理思想新的趋向,但整体而言,两宋“义利之辨”基本上还是在儒家经济伦理范围内的论争。以司马光等为代表的改革保守派在义利观上只是简单地继承了儒家正统的观点,甚至只是利用儒家传统的“贵义贱利”的义利思想作为反对改革派的武器,如果说这仅仅是一种拿来主义的话,那么,李觏、王安石特别是陈亮、叶适则较多地继承了荀子的义利思想,在某种程度上吸收了先秦百家思想的精华,并与时俱进地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赋予义利观以商品经济的内涵。或许正因为如此,宋代经济伦理才能够成为中国古代经济伦理史上最有价值的部分。而这一切显然与宋代经济社会超常规的重大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

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中国近代工商业的发展,中国社会特别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方向发生历史性的变化,义利关系问题再次成为讨论的焦点。在经历过近半个多世纪的战争和政治运动后,随着20世纪70-80年代以经济体制改革为中心的改革开放的全面展开,义利关系又一次涉及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方方面面的关键问题,并引发中国历史上又一次规模更大的讨论。正因如此,在中国历史各时期的每一次“义利之辨”的论争中,儒家学者都是讨论的主体和重要力量,经济伦理也是其讨论的核心,或褒或贬,但儒家经济伦理正是在批判与扬弃中发展演进,在不同方向上影响着中国社会的发展。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儒家经济伦理是中国古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晴雨表。

二、儒家经济伦理是东亚社会经济发展的催化剂

儒家经济伦理不但与中国古代社会发展息息相关,而且随着儒学在亚洲的广泛传播,儒家经济伦理在以日本、韩国为代表“儒教文化圈”国家的发展进程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当然,由于包括儒家经济伦理在内的儒学思想内在的矛盾性,儒家经济伦理在东亚儒教文化圈中的作用也具有两重性:或推动东亚社会的发展,或阻碍东亚社会的发展。综观东亚各国历史发展历程,儒学在其中充当的角色并非始终如一,而是随着“儒教文化圈”国家从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的过渡,由起着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演变为现代化的阻碍力量,随着东亚各国现代化的启动和发展,又由现代化的阻碍力量演化成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催化剂或者说是推动力量。

在近代之前,“儒教文化圈”国家的历史就是师从中国、步中国足迹的历史,是中国儒学在这些国家和地区传播并与本土文化不断地冲突、吸纳、融合和发展,进而逐渐形成了各具民族特色的儒学思想文化的历史。包括儒家经济伦理在内的儒家文化在这些国家的历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自三国到统一新罗时期,儒学思想已在朝鲜半岛得到广泛的传播和发展,而到高丽末与李朝时期,朱子学已在朝鲜的政治、经济、文化、伦理各方面占据统治地位,并深深地融化到朝鲜思想文化的灵魂和血脉之中。同样,日本一直到“明治维新”,儒家思想还影响着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改革,特别是阳明学成为其有效改革的思想动力之一。

西方文明东渐之初,“儒教文化圈”普遍处于落后挨打的境地。在亡国灭种的威胁下,这些国家先后选择了忍辱负重引进侵略者的文明的救亡道路。在发展市场经济的旗帜下,作为传统文明重要组成部分的儒家经济伦理的弱点被强化,似乎一切灾难都由儒学引起,要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彻底抛弃“罪魁祸首”的儒家经济伦理。然而,到了20世纪30年代,西方文明的完美形象在一系列的经济、政治危机的冲击下开始受到怀疑,有识之士开始思考“经济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合理性及其限度,也思考一些重大的经济伦理问题如企业的社会责任道德地位、价值观念和道德风气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尤其是对于市场行为主体权利和公众权益的尊重问题”。[6]正是在这一历史背景下,经济伦理学作为一门科学在西方发达国家应运而生。有着悠久儒家文化传统的日本、韩国、新加坡以及台湾地区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弊病的认识愈益深刻,于是,一度被抛弃的“儒学”开始回归到人们的视野之中,充分挖掘儒家经济伦理的价值,并使之发挥消解市场经济之弊病的作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发展成为东亚国家和地区各界人士共同关注的课题。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亚洲“四小龙”的崛起向世界证明了他们在文化选择上独有的敏锐判断力和实用精神,也证明了儒学其实并非与现代化对立。

当然,亚洲经济腾飞取决于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但儒家经济伦理无疑是其中的关键因素,是推动这一历史进程的催化剂。“任何一个社会的发展都必然表现为连续性的过程。这种历史发展的连续性突出地表现在文化层面,并必然地在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的演变过程中表现出来,只不过有时是以一种看不见的形式存在着。往往经过‘改朝换代’的振荡之后,人们蓦然回首,却发现原先被抛弃的传统、乃至旧的制度总会或多或少地、不知不觉地被保留下来。”[7]从第二次世界大战至今的日、韩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文化发展现状中可以看到:从旧制度中剥离出来的儒家文化已经被现代化国家机器打造成为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工具。儒家经济伦理中勤劳、节俭、守信、忠诚等价值观在经过政治、经济等社会强力要素的整合后,已成为东亚资本主义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

美国学者赫尔曼·卡恩在《日本的挑战》(1979)和《1979及其后的世界经济发展》中有如是评价:新儒家文化包含的独特精神使之比新教伦理更能推动现代化的发展,正是新儒家文化圈国家所独有的这一伦理思想使现代东亚社会实现了比其他社会更高的发展效率和更快的发展速度。东亚社会取得的杰出成就以及创造出的不同于欧美和前苏联现代化模式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儒家文化是最具决定性的因素,其他因素或是作用有限或是由文化来决定。这一评价显然是公正的、理性的。

三、儒家经济伦理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精神支点

儒家经济伦理的现代价值是近几年讨论的焦点问题之一,肯定者有之,反对者也不乏其人。我们认为,儒家经济伦理的历史地位毋庸置疑,其现代价值也是不可否认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日、韩、新加坡和中国台湾地区现代化进程的经验以及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的经验教训都已证明了这一结论。问题是在经历了近代化、现代化,中国社会已经在较大程度上实现了社会转型的今天,它有什么样的价值?其价值能否实现?怎样才能实现它的价值?

儒家经济伦理是在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关系基础上产生的,建立在同一经济基础之上的、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治法律制度是维系儒家伦理的主要工具。两千多年来,儒家经济伦理与传统政治法律制度已融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这意味着儒家经济伦理体系的整体功能已经丧失,儒家元典意义上的经济伦理直接作用于现代社会更加不可能了,但其文化价值、精神价值并不因此而消解;相反,在世界经济、文化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代社会,这一价值更加突显。质而言之,儒家经济伦理的现代价值是一种文化价值。当然,对儒家经济伦理的局部改造也显得必要而不无价值。

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无论采取什么发展模式,都需要民族精神这一根本支撑点。在现代化的进程中,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与东方的“四小龙”走的是两条不同的现代化道路,但在它们的现代化道路上始终都以强烈的民族精神为终极动力,而民族精神的支点又往往体现在特定的经济伦理思想上。如果说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日益成熟的以职业责任为核心的“资本主义精神”奠定了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伦理的基础,并在这一支点上高扬起资本主义民族国家的主体意识,那么,在“儒教文化圈”中继承并延续着的儒家寓义于利的经济伦理与东方强烈的民族主义结合,就是亚洲“四小龙”迅速崛起的内在动力。中华民族从来就不缺乏民族精神,正是这种强烈的民族精神使中国人民摆脱近代百年的“亡国灭种”的危机,也正是这种强烈的民族精神激励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投身民主革命,建立了新中国,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但在这一波澜壮阔的进程中,特别是在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中,对传统文化的极端的否定,使得几千年的中华民族精神失去了强有力的伦理支撑点。一种缺乏经济伦理支撑的民族精神在经济建设中往往难以体现,更难以有所作为。于是,在民族振兴的旗帜下,我国的经济建设虽然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巨大成就,但也给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埋下隐患。如生产领域屡禁不止的污染环境以及制假造假,流动领域的虚假广告、欺骗性交易等,本质上都是经济伦理虚无和缺失的反映。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中央及时地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并将“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8]纳入其应有之义。而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一条就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

所谓儒家经济伦理的局部改造,是指如何赋予儒家经济伦理的某些规范或观念以时代内涵,如何结合市场经济的特征做出新的解释,使之仍然能够成为消解市场经济弊病的一剂良药。

但无论作为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精神支点还是其局部功能的改造,都需要经历社会转型的阵痛,都要以制度创新为前提。正如任何优秀的历史精神遗产都不可能在现代生活中简单地复归,同样,儒家经济伦理的现代价值也只有在这一伦理精华的现代转型中才能实现。毕竟,伦理观念、伦理精神是时代的产物,只有根植于现实的土壤才有生命力和作用力。

儒家经济伦理的现代转型是一个过程,它立足于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在社会各组成要素全方位的变革和更新过程中实现的儒家经济伦理相应变革和更新,表现为在原有经济伦理观念和体系内部分的调整和局部的更新。“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9]儒家经济伦理是建立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之上的,市场经济运行和良性发展所要求市场主体树立的公平竞争、开拓创新、敢为人先等最基本的伦理信念,都不是我国传统伦理思想的基本内涵。如果说抛弃作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儒家伦理将使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失去民族精神的支撑,那么固守传统儒家伦理,则会把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再次置于世界历史之外。经过近30年的改革开放,当代中国的发展,人们已经树立起了对市场经济的基本认同,但仍然存在着许多认识的障碍。如果市场经济的推进与人们的经济伦理道德转型不相协调,势必会给改革带来更大的阻力。把实现儒家经济伦理的现代转型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现代转型工程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当代中国文化建设、伦理建设的重要使命。

儒家经济伦理的现代转型需要有创新的制度来保障。经济伦理源于特定的经济活动以及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关系,而在特定时代的经济关系基础上产生的不仅仅是经济伦理,还有政治社会伦理以及文化体系、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因此,伦理思想体系、伦理精神的发展必然伴随着制度的改革,但制度的改革并不必然地为传统伦理的现代转型创造条件。这取决于新的制度是否具备包容传统与创新的功能,而新的制度是否具备这种功能与制度的制定者的价值导向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我们基本上奉行的是锁国政策,对内则是在反封建的旗帜下实行全盘否定传统文化的政策。正是有了近30年的改革开放,在世纪之交,再一次掀起传统文化热,经济理论、儒家经济伦理等问题成为理论界、实业界共同研究和关注的热门话题。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中国共产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主张,并为此实行一系列的制度改革,从而为儒家经济伦理的现代转型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第32页。

[2]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第58页。

[3]参见郭沫若:《关于鄂君启节的研究》,《文物参考资料》1958年第4期。

[4]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中华书局,1959,第3256页。

[5]张立文:《中国哲学范畴发展史》(人道篇),中国人民大学,1995,第180~182页。

[6]吴心文:《经济伦理运动在西方》,《文汇报》2000年6月4日。

[7]方国根、罗本琦:《文化全球化视野中的儒学与东亚现代化——以日本、亚洲“四小龙”为研究中心》,《现代哲学》2005年第2期。

[8]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人民出版社,2007,第35页。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4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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