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的宗旨的实现_党的宗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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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历来受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高度重视。毛泽东同志曾把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民群众谋利益,规定为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根本的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以权谋私、贪污腐化、奢侈浪费等现象在某些党员干部身上的滋生蔓延,部分群众对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产生了某种程度的怀疑,认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宗旨是个根本不能实现的口号,不可能成为党员和党的干部的实践行为。因此,如何认识党的宗旨,如何评价新时期党的宗旨的实现,如何更有效地推进党的宗旨的实践,是摆在当代共产党员面前的严肃课题。

一、党的宗旨的确立及实质

(一)党的宗旨的确立

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是革命导师世界观共性的核心内容。1848年2月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无产阶级政党第一个党纲《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参加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运动是多数人参加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运动。这实质上就是把无产阶级政党的宗旨第一次以党纲的形式,确立为党的行动原则。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又进一步强调,任何社会都存在着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三个方面并构成了两对社会基本矛盾;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生产关系就会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桎梏,这时,革命时代就会到来,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的必然发生变革;在两对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过程中,生产力起决定作用,而在生产力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劳动人民群众;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民群众创造了历史、发展着历史。这是共产党世界观的核心内容,是党的宗旨的理论基础。

中国共产党在1921年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中指出:推翻资产阶级,由劳动阶级重建国家,直至消灭阶级差别。1945年党的“七大”党章总纲中第一次明确表述了党的宗旨: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的精神,必须与工人群众、农民群众及其他革命人民建立广泛的联系,必须清醒理解党的利益与人民利益的一致性。1956年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对党的宗旨表述为“全心全意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对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建设提出了三项基本要求,党的宗旨就是其中的一项:“第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

(二)党的宗旨的实质

1.从利益关系角度进一步规定了党的性质,明确了共产党是个什么样的党。在无产阶级政党产生以前,资产阶级早已建立了自己的政党。无产阶级是在同资产阶级的斗争过程中学会建立自己的政党的。这就出现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即党的阶级性问题。马克思在揭露批判资产阶级“超阶级”的虚伪性的同时,指出:无产阶级以外的政党,都不可能真正代表全体劳动群众的利益,这不仅只限于剥削阶级的政党,还包括其他劳动阶级、阶层的政党。因为,只有无产阶级政党所领导的革命运动,以及革命成功以后代表生产力方向所建立的社会制度,才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才能从根本上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中国共产党的“十二大”党章,在党的性质方面对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的重大贡献,从三个方面规范了党的性质: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这是从党与工人阶级的关系上规范了党的性质;党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这是从党和人民群众利益关系上规范了党的性质的;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这是从党和社会其他组织的地位关系上规范了党的性质。

2.从建党目的上规范了为什么建党的问题,明确了党的出发点。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大”报告中指出:党要根据群众路线去开展工作,全心全意地为人民,一刻也不能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八大”上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用了很大的篇幅论述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他指出:资产阶级政党对待人民群众的出发点,是为了把人民群众作为获取自身利益的工具而去利用群众的,共产党正相反,是为了人民群众利益作人民群众的工具去领导群众运动的。

3.从建党目标上规范了党的最高纲领,明确了党的归宿和落脚点。党的最终目标是消灭阶级剥消、消灭私有制,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这一最终目标就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一系列革命和奋斗的阶段,把全体劳动群众带向共同富裕、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条件的美好社会。

二、党的宗旨实现的阶段性特点分析

党的宗旨的确立具有客观必然性。也就是说,是什么阶级性质的政党,就必然具有与其阶级性质相适应的宗旨,它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但党的宗旨的实现,则是一个历史的实践过程,在不同的历史阶段,都是由所代表阶级的成熟程度决定的,具有明显地阶段性特点:

马克思和恩格斯时期,由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与生产社会化矛盾的发展导致了资本主义周期性经济危机的爆发,进而加剧了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和斗争,促进了工人运动的发展。无产阶级政党在当时条件下实现为绝大多数人服务的宗旨,主要特点是:深入了解和领导工人运动,致力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创立,努力把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工人运动相结合,建立国际性的无产阶级政党,推动国际共运的发展。在列宁时期,第二国际的领导者已经背叛了马克思主义的建党理论,列宁作为世界无产阶级的革命导师,顺应历史的发展,在俄国建立了新型的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俄国人民夺取了十月革命的伟大胜利。其党的宗旨可集中地概括为两点:一是建立新型的无产阶级政党;二是十月革命胜利后,建立了无产阶级统治的国家,积极探索执政条件下党的建设和发展规律。

中国共产党为实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党在战争年代、民主革命时期或者叫党在非执政条件下实现党的宗旨阶段。当时,国家的经济基础是私有制,国家政权的性质是官僚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的专政;党的主要任务是彻底摧毁剥削阶级统治的旧世界,从社会制度变革上解放生产力,采取的主要形式是暴力革命;党和人民群众面临的共同问题是敌我之间的较量,是解决你死我活的生存问题。在上述大背景下,确有许多共产党员和干部,为了千百万人民群众利益,追求真理,学习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自觉地、坚韧不拔地为实现党的宗旨奋斗、献身。然而,也不能否认,有些党员和干部,对马克思主义及党的宗旨理论,并没有上升到自觉的程度,但他们的行为本身往往自然的具有两重性:一方面,这些党员和干部,大都是苦大仇深出身,只有在战斗中英勇作战消灭敌人,才能保存自己,才能有出头之日;另一方面,由于消灭了敌人,打了胜仗,这个行为本身又代表了当时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理所当然的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这种情况下,党员个人行为不管出自什么样的动机,都能比较容易的和党的宗旨的要求一致起来,因为党员与群众的利益在推翻旧社会、当家作主人的角度上达到了自然的统一。党在解放自身的同时,也解放了人民群众。

第二阶段,党在建国初期五、六十年代的情况。党夺取并巩固了国家政权,人民群众成了国家的主人;经过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造,建立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在建立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同时,“左”的指导思想也在逐渐发展和强化,并在政治上开展了“三反、五反”、“反右”、“四清”等一系列的政治运动。在上述背景下实现党的宗旨出现了以下特点:广大劳动群众刚刚从旧社会中解放出来,在政治权利、经济生活等方面较容易得到满足;广大党员和干部对社会主义制度究竟是个什么样子、在社会主义制度里的行为规范是什么等问题,实质上是不太清楚的;大多数党员和干部,在经济生活方面以贫为荣,以苦为乐,在思想上、政治上忽视个性,习惯于千篇一律;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是比较高的,只要是党的号召,在党员和干部的带领下都会雷厉风行的去贯彻执行。毛泽东同志当时曾讲到,人民群众对党的号召是“召之即来,挥之即去”。这种情况下,不论是党员还是群众,都还沉浸在翻身作了主人的巨大喜悦之中,除了党和国家的利益之外,他们在自身的利益上表现出的各自的追求,还不明显,思想和行为都比较容易整合,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就比较容易实现,群众对其也比较信任、满意。

第三阶段,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起点,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在思想路线上,通过“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以及后来多次贯彻邓小平同志的有关讲话精神,纠正了“左”的错误思想,恢复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成果,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认清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并制定了正确的基本路线和纲领;进行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和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制度、原则;提出并坚持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等等。在这样的背景下,人民群众对实现党的宗旨评价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方面是较为满意的,即由于我国生产力水平和综合国力的极大提高,人民群众自己和自己比,生活水平确有明显提高。另一方面又是较为不满意的,即在利益关系调整方面,在相互比较时,特别是有的党员干部以权谋私腐败堕落,已经绝迹的黄、毒、赌等现象死灰复燃,使人民群众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员干部能否实现党的宗旨产生了怀疑。

分析党的宗旨实现的阶段性特点,是为了说明党的宗旨的彻底实现是个长期的过程,需要经历不同的阶段。而在每一个阶段上实现党的宗旨的程度,必定要受到社会条件和党员特别是党的干部觉悟程度的制约。在评价党的宗旨实现的状况时,应对不同阶段作具体的分析,不应作抽象地分析、比较。只有这样,才能找准实现党的宗旨的正确对策。

三、努力探索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现党的宗旨的基本思路

(一)存在的问题

在党的宗旨的实现上,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权力和责任在某种程度上不一致、相背离。①从领导原则上看,往往是有的主要领导用权不当,靠“拍脑袋决策”造成重大失误。由于党委实行的是集体领导原则,就应是集体承担责任,而集体负责又往往是无人负责,正如邓小平同志讲的,板子打不到具体人身上。②从国有经济及其现行的领导体制上看,党员领导干部所负责管理的多是国家独资或控股的大企业,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一些贯例,这些企业实行的是厂长、经理等行政领导负责制,与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相比,厂长、经理的权力加强了。但监督厂长、经理权力的机制则很不健全,一旦出现决策和管理上的重大失误,有时难以分清具体责任,结果是把行政主要领导易地任职、继续当官,而国家则要蒙受巨大的财产损失,甚至企业破产、倒闭、职工陷于失业的困境。③从上下级关系上看,上级领导机关的责、权往往是不一致的。我国实行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是在政府通过计划、行政等手段的宏观调控下,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起基础性的作用。这里的难度是: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的基础作用在具体工作中如何操作;企业出了问题往往把责任推给企业或强调市场经济的复杂性;上级领导机关和主管部门很少有承担具体责任的。④从运用权力的动机和效果上看,有的领导干部有时为了个人目的用权,而形式上又符合原则,出了问题很难搞清责任。例如,实行干部任期制、考查干部注重政绩后,出现的“书记调动,规划重弄”、“一个将军一道令”的急功近利、盲目搞新样问题,在一些地方并不少见。

第二,有的党员干部付出的劳动和贡献,与所获得的报酬、利益不一致、相背离。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形:①少劳多酬。我国现行的基本上是职务、职称工资制。有的人职务或职称升高了,报酬、待遇立即兑现,而能力不一定会立即提高,不一定能多做工作,有时还会出现官大了,职称高了,干活反而更少了的反常现象。②一劳多酬。有的党员干部不仅自己拿到了应有的报酬,还搞裙带关系,让亲戚朋友都沾光、捞好处,“一人当官,鸡犬升天”的现象并非闲话。③不劳而获。有的党员干部行贿受贿、贪污腐化,用不正当的手段谋取私利。

(二)主要原因

新时期某些党员和干部在实现党的宗旨方面存在问题,有相当复杂的原因。

第一,认识方面的原因。党的宗旨的确立与党的宗旨在实践中的实现差别是相当大的,一个是讲应当怎么干,一个是讲干的怎么样了,即一个是讲可能性、必然性,一个是讲现实性、偶然性。但有的党组织和党员对两者之间差别的理解和认识还很不充分,主要表现:一是用一般的原则、号召代替党的宗旨的实现,有的甚至把党的宗旨看成是一种口号、一个努力的方向,似乎提倡了、号召了就等于党的宗旨实现了。二是用特殊性代替一般,用先进人物的行为代替一般党员和干部的行为,似乎典型人物实践了党的宗旨就等于全体党员实现了党的宗旨。三是用表面的、片面的调查所得到的现象代替事物的本质。常见的是用一些问卷、个别座谈所得出的百分比,来证明党的宗旨实现的情况。其实,检验党的宗旨实现的程度,根本标准是人民群众对党的人心向背的程度。由于上述问题的长期存在,导致了人们在认识上的一些误解和偏差,似乎党确定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等于全体党员实践了这个宗旨,稍有不符合这种认识的现象发生就会大为不满。至于特定历史条件下怎样去做,才是从根本上实现了党的宗旨这个关键性的问题则不作具体分析,把党的宗旨抽象化了、理想化了。

第二,权力制约方面的原因。权力失去制约必然导致腐败这已成为人们对权力问题的共识。我党在致力于经济建设的和平执政环境里,在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条件下,对干部权力制约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干部任用方面,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的: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是最大腐败,要坚决克服任人唯亲以及跑官、要官、买管等不正之风。二是干部行使权力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唯上”、“唯书”,违背了对上负责和对人民群众负责一致性的要求。上述两个问题的实质是一样的,即制约权力的力度不够。这里不妨对照一下我党在战争年代的情况。那时,我党在行使决策权力时是相当慎重的、负责的,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战争年代环境险恶、生死攸关,一次重大决策失误就可能导致亡党亡军,并且,决策的后果很快就会通过一次战争、一次行动而得到检验,责任明确且可立即落实到具体人身上,或是党委用人不当,或是某个干部自己用权不当,很容易分清。而在改革开放和平经济建设环境里则不同了,一般情况下出现了决策失误、用人不当,不会立即导致亡党亡国,客观环境不是那么险恶。再者,经济决策的后果暴露的周期较长,短则几年,长则十几年才能显现出来,时过境迁,这时的决策当事人大多或升迁或变动了,很难落实责任的承担者。

第三,利益关系调整和制约方面的原因。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经验教训证明,共产党执政以后如何从根本上实现党的宗旨,要害问题是两个:一个是怎样尽快发展经济,使人民群众得到实惠;另一个是利益关系的调整,使人民群众能够真正拥护具体的分配政策。其中的关键是,共产党执政后应怎样把按劳分配原则具体化,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和党员干部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以达到客观地、科学地体现党的宗旨的要求。长期以来,我国在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报酬待遇方面,虽有多次改革和调整,但基本上是职务工资制,即以职务为基础决定其工资、住房、坐车、医疗等诸多待遇,这里且不说,要解决在公职人员内部不同层次上的差别是否合理,以及公职人员高于人民群众利益的额度群众是否能承受这些相当难的问题。现实中,人民群众更为不满的是有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超出规定的范围获取不正当的利益的问题。例如,公款吃喝玩乐、超标准造房、公车私用、权钱交易等;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利益差别拉大问题;有的党员成为私营业主,既是党员又有严重的剥削行为,等等。应当承认,上述种种问题,是与党的宗旨原则的要求格格不入的,人民群众从中看不到党的干部的“公仆”形象,如果不尽快探索制定并付诸实践调整制约的科学机制,背离党的宗旨也就难以避免了。

(三)实现党的宗旨的基本思路

随着国际社会主义运动中经验和挫折的积累,随着共产党执政时间延长,人们越来越关注资产阶级政党与无产阶级政党、社会主义国家的干部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干部,两者之间还有没有区别,区别在哪里等问题。因此,认真地探寻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现党的宗旨的基本思路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1、提高认识,正确对待党的宗旨和党的宗旨的实现两者之间的差别。首先,要认识到党的宗旨的确立有个认识和斗争的过程。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创造无产阶级政党的过程中,始终面临着对政党阶级性进行歪曲的挑战,在斗争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了无产阶级政党的阶级实质和历史使命,得出了只有无产阶级政党才能真正代表人民群众利益的结论。中国共产党虽然一开始就遵循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但到了党的“七大”对党的宗旨才有了科学而明确的表述,其间经历了20多年的认识和斗争过程。可以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党的宗旨实现问题,仍然会有许多新的认识和斗争。其次,应当看到,党的宗旨从理论原则变为全体党员的自觉认识,不是一个自发的过程,需要长期的教育、灌输和引导。再次,更应清醒地看到对党的宗旨从自觉的认识转变为自觉的行为,有一个实践和实践检验的过程。在这里,无产阶级政党和其他政党究竟谁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都不能以自己的声明和美好的主张为依据,只能靠扎扎实实的实践去体现和检验。因此,这是一个长期的实践过程,也是一个长期的检验过程,需要每个党员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地提高认识的自觉性和认识水平,达到以自觉的行动去实践党的宗旨。

2、立足现实,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大背景的实际情况出发,去思考、分析问题。党的十五大重申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强调这是我国最大的实际、最大的国情。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上实现党的宗旨的具体途径、具体措施可能有很多,但最根本的是要解决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们曾经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分配政策,结果是“一穷二白”,表面看来是与群众同甘共苦,似乎体现了人民的利益,实质上并不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现党的宗旨的最佳途径和方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明确了党在现阶段的基本政策和纲领,主张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以及“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等政策,从眼前来看,可能会出现利益差别拉大了些、资本参与了分配和利益调整以及雇工剥削等问题,但从长远来看,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看,也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如果不从这个实际出发考查党的宗旨实现的问题,就不能遵循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也不能把党的宗旨和特定的历史阶段有机统一起来,从中寻找切实可行的途径。

3、摆正干群利益关系,在制定利益政策时,坚持贴近群众的原则。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这部经典著作中指出: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人员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公社采取的两个正确办法之一是,对所有公职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这样,即使没有别的机关的监督,也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了。马克思从总结历代统治国家由公仆转变为社会主人这一普遍规律出发,充分肯定并赞扬了公社从利益关系方面对国家公职人员的制约举措,其基本原理、基本方向是适合于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建设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任何人包括共产党员和干部都是一定社会条件的产物,除个别代表人物、典型人物外,从人类整体上讲不可能超越所处时代的意识和觉悟水平。我党所制定的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政策和原则,是面向全体劳动人民的,这里当然包括党员和干部在内。应该看到,从建国到现在,我们在制定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的报酬待遇的规定时,比较好地坚持了贴近人民群众的原则。其中,存在的一些不合理、不够科学的问题,正是当前改革的重点。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在实现党的宗旨问题上,有两种值得注意的倾向:一种是有的人简单地把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待遇报酬与资本主义国家相比较,主张采取资产阶级国家的一些做法,如“高薪养廉”等;另一种是在“左”的习惯势力影响下,主张干部和一般劳动群众拉平,实际上是回到平均主义、“大锅饭”的老路上去。应当承认,这两种倾向都不利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宗旨的实现。因此,党在制定利益分配政策时应慎重、科学,不要脱离我们的国情;政策、规定一旦出台,就应有保证其坚决实施的措施;对违犯政策、规定的要有坚决制止和惩罚的办法。需要强调的是,党制定政策、规定时,是以全体劳动群众的承受能力为基础的,但在执行时,则应区别对待。对一般群众提倡按劳分配、以劳取酬,而对党员干部则应鼓励多劳少酬、多奉献少索取。党员干部凭借权力谋取政策和法律允许之外的私利,这是人民群众最为憎恶的。

4、坚持走群众路线,在党的干部工作中实行“人民公认”原则。在执政条件下,党的宗旨的实质是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党员和干部,因为这些人大都是国家权力的行使者。怎样才能有效地制约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正确行使权力呢?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一书中曾指出:公社采取的另一个正确的办法是,把行政、司法、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随时可以撤换被选举者,公社的真正秘密就在于,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可以使劳动者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马克思在这里所提示的,就本质而言,是共产党执政后怎样管理好党的干部进而管理好国家政权问题,即党的干部是人们的公仆,选择或解雇公仆的权力就应掌握在人民手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党的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不至于出现“唯上”、“唯书”等问题。我国现阶段任免干部的制度,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和人们的文化、民主素质所限,还不可能实行普选制,主要是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下,实行委任制和选任制两种基本形式,并辅之以考任制、聘任制等形式。但不管采取哪种形式,要想真正实现党的宗旨,都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在可能条件下尽量多让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干部的工作。第一,必须明确,干部工作不仅仅是党、政府和组织人事部门的事,而是广大人民群众理所当然要参与的事。第二,选任的干部必须得到多数群众的拥护,遵循邓小平同志有关“要选那些人民公认坚持改革开放路线并有政绩的人”的指示,即坚持“人民公认”的原则。第三,任免奖惩干部要力求做到党组织的意见与群众意见的一致,不能以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为由,排斥群众的意见,搞少数人说了算。第四,要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法规,确保党的群众路线在干部工作中的贯彻,坚决纠正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只有管理干部的权力真正掌握在人民手里,党的干部的行为才能真正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要求。

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实行了政党制度。由于国家性质、阶级性质不同,决定了政党之间的差别和对立。从一定意义上讲,当今世界,国家与国家、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的较量,事实上就是政党之间的较量。这个较量的结果,取决于各政党的纲领、路线的正确与否,但真正起决定作用的是看哪个政党真正代表了中国人民群众的利益,从根本上实现了他们的利益要求。从客观必然性上讲,中国共产党的优势就是有一个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占世界人口四分之一人民的拥护。广大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共同的职责,就是积极不断地把这一优势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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