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实施的初步评估及展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上海市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 2014年3月1日上海市开始实施“单独两孩”政策①,一年来的实践表明,单独夫妇对该生育政策反应平淡。根据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统计,目前进入婚育年龄的户籍女性中,有90%符合双独或单独生育政策,但实际申请二孩的比例不足5%,户籍人口生育意愿依旧低迷。作为生育率下降最早、生育水平最低的地区之一,上海市的生育政策和生育现实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中国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基本生育情况。 “单独两孩”和“普遍两孩”政策对中国人口生育情况的影响已引起不少研究者的关注,其对于未来出生人口规模、人口结构、生育意愿的影响均被论及。翟振武等(2014)认为实行“单独两孩”政策有利于缓解目前人口问题带来的压力,但若立即全面放开两孩政策可能会产生显著的出生人口堆积效应。另外,有不少研究认为,中国目前育龄妇女生育意愿低迷,“单独两孩”的放开不会引起严重的出生人口堆积现象,而且为应对“低生育陷阱”,应尽早全面放开“普遍两孩”(乔晓春,2014a、2014b;张丽萍、王广州,2014;姚引妹等,2014;张勇等,2014;石智雷、杨云彦,2014;茅倬彦、罗昊,2013)。 上述研究虽然已就目前“单独两孩”政策可能影响的目标人群规模、分布及趋势进行了讨论,但由于数据资料的限制,缺少对“单独两孩”政策响应群体人口、经济特征的刻画。同时,现有的预测方案大多基于宏观层面的普查数据或现有的生育意愿抽样调查数据,缺乏基于实际申请生育二孩夫妇数据的未来出生人口预测。因此,本文将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依托上海市2014年再生育申请数据,定量分析“单独两孩”政策背景下申请生育二孩群体的基本情况,并据此预测单独夫妇二孩生育的规模和发展趋势,对上海市乃至全国全面放开两孩生育政策的可能性和潜在影响进行分析和初步研判。 二、上海市再生育申请群体特征描述及未来再生育规模估算 (一)数据说明 本研究所使用的数据主要为上海市2014年再生育申请数据②。该数据显示,2014年上海市再生育审批共29058例,审批类型大体分为三类:一是城市“单独”夫妇(以下统称为单独家庭),即“城市居民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总数为16639例,占57.2%。二是城市“双独”夫妇(以下统称为双独家庭),即“城市居民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共审批申请6909例,占23.8%。三是满足其他再生育申请条件的夫妇(以下统称为其他家庭),包括农村“单独”等其他在政策放开以前满足二孩准生条件,且非“双独”的家庭,共5510例,占19.0%。该群体种类较多,情况复杂,故不在本文的分析范围内。 本研究所使用的对照数据来自“上海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长表数据”,进行比较分析的设计思路是:假设在第六次人口普查时(即2010年)只生育了一孩且一孩年龄为0~3岁的上海户籍家庭,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并在2011~2013年没有申请再生育,那么,到2014年该群体均满足再生育申请条件。用该群体代表上海市已生育一孩夫妇的整体水平,作为2014年上海市再生育申请群体的对照组进行比较分析。此外,本文还使用复旦大学开展的“长三角社会变迁调查”2013年上海市基期调查和2015年跟踪调查数据检验“80后”群体的生育意愿。这两次调查的时间点正好在“单独两孩”政策放开前后,反映了政策放开对“80后”群体生育意愿的影响。 (二)单独再生育申请群体特征描述 就社会整体发展而言,生育水平主要受到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是国家的生育政策导向,二是育龄人群的生育意愿和行为。上海市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实行严格的独生子女政策,至今已30多年,独生子女群体已成为育龄群体的大多数。“单独两孩”政策的放开使大多数育龄家庭不再受政策条件的限制,生育意愿成为影响和决定人们实际生育行为的重要因素,而经济效应是影响二孩生育意愿的客观条件(顾宝昌,2011)。在现有再生育申请数据中,没有对申请者经济条件的直接描述,但通过比较申请对象原籍地和受教育程度与上海市整体情况的差异,可以间接推断出单独再生育群体的经济状况。 1.单独再生育夫妇中上海“土著”家庭的比例较高 申请再生育的单独夫妇中,夫妻双方原籍地④“均是上海”、“均非上海”和“一方为上海”大约各占1/3。“六普”数据显示,2010年上海市生育一孩的户籍家庭夫妇两人原籍地“均是上海”、“均非上海”和“一方为上海”的比例分别为31.4%,44.9%和23.7%(见图1),可见由“新上海人”组成的家庭占比远高于单独再生育申请家庭。其原因可能是“上海土著”家庭由于有更多的家庭支持,且多数拥有上海房产,经济压力相对较小,因而申请二孩的比例高于由“新上海人”④组成的家庭,成为“单独两孩”政策的敏感群体。 图1 单独再生育申请家庭原籍地分布 资料来源: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 然而,上海市单独家庭中“土著家庭”的比例很小,且年龄分布偏大(见表1)。由于上海市非农户口占比高,独生子女政策执行严格,1979年以后出生的群体(2014年年龄在35岁以下)大多为独生子女。因此,上海市现存单独家庭可以在年龄结构上大致分为三类,一类是女性年龄35岁及以上的单独家庭,夫妻双方一般都是在独生子女政策实施前出生,大多为上海本地人之间的婚姻。第二类是女性年龄在35岁以下的单独家庭,大部分是两地婚姻,因为上海户籍人口基本为独生子女,故非独的一方为外地来沪人口⑤。第三类是夫妻双方均为“新上海人”的家庭,2000年至今,大量的外地来沪人口获得上海户籍,他们在上海市工作的同时也在这里建立了自己的家庭。“单独两孩”政策的目标群体多为“新上海人”,但政策的敏感群体却为“上海土著”家庭,政策目标群体和敏感群体的错位导致政策响应度不高,需要为目标群体提供相应的配套辅助措施以提高政策的响应度。 2.单独再生育夫妇多受过高等教育 申请再生育的单独夫妇受教育程度普遍较高,且男性整体受教育水平高于女性。在单独再生育申请家庭中,女方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占比超过一半,且超过上海市平均水平⑥近5个百分点。男性本科及以上占比高达56.2%,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占20.0%,本科学历占36.2%,均高于参照组(见图2)。另外,单独再生育申请夫妇低学历(学历为初中及以下)的比例很低,女性初中及以下学历的占6.2%,男性占5.1%。上海市的生活成本和生活压力较高,较低学历的群体往往收入也较低,缺乏生育和养育二孩的经济能力。受高等教育的群体受到经济方面的约束较少,当政策约束放开时,成为“单独两孩”政策的主要受益群体。 图2 单独两孩申请对象受教育程度分布 资料来源: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 另外,高学历人群结婚和生育一孩的年龄均明显大于低学历人群,而在申请生育二孩时,其年龄没有明显的差异。具体来说,将单独再生育申请群体按受教育程度进行分组后发现,高学历群体结婚较晚,生育一孩更晚,而申请生育二孩则相对较早,即“晚、晚、早”;而低学历群体结婚较早,生育一孩也早,而申请生育二孩相对较晚,即“早、早、晚”。受教育年限长是高学历群体结婚晚和生育一孩晚的重要原因和客观限制,而生育二孩时,一方面由于教育而推迟生育的效应已几乎为零,另一方面女性生育年龄限制的压力增加,再加上该群体受经济条件的限制较小,有能力尽早生育二孩。 “80后”群体是这次再生育申请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未来几年再生育的中坚力量。复旦大学“长三角社会变迁调查”在2013年上海市基期调查和2015年跟踪调查中均对“80后”群体的生育意愿进行了询问⑦。调查数据显示,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受访者平均计划生育子女数先降低后升高。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群体预期生育子女数最多。“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对于“80后”群体的生育意愿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从2013年的1.44升高到2015年的1.52(见表2)。 一般观念中,考虑到“机会成本”,高学历群体的生育意愿普遍偏低,但数据分析给出了相反的结论,高学历群体不仅有较高的生育意愿,而且实际提出再生育申请的概率也较高。 3.第一孩为女孩的单独夫妇更倾向于申请生育二孩 分析单独再生育夫妇第一个孩子的性别比发现,即便是在性别观念相对平等、开放的上海,在申请生育二孩时仍然出现了“性别偏好”。在夫妻双方均为初婚的再生育申请中,第一个孩子是男孩的4740人,占45.1%,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的5760人,占54.9%(3~9月数据),一孩性别比为82.1,远低于出生性别比的正常范围。而上海市历年的一孩性别比均稳定在正常范围内,育龄夫妇在生育一孩时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性别选择,而在申请生育二孩时,第一个孩子为女孩的单独夫妇更倾向于生育二孩,这可能与子女养育成本存在性别差异有关,也有“子女双全”观念的影响。 (三)“赶生”现象规模估算 由于“赶生”而导致的出生人口“堆积”是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前最为普遍的担忧。放开可能主要从两个方面造成“堆积”现象,一是影响育龄群体的生育时间安排。例如,由于对政策稳定性缺乏信心而“赶”在政策刚放开时便提出再生育申请;二是影响“高龄”育龄群体的生育行为,该群体由于政策限制导致生育推迟,集中在政策放开时生育,这类人群年龄多在35岁以上,属于原政策限制生育的“堆积释放”。无论是“赶”生育的时间窗口,还是“赶”政策放开的时机,都存在于政策放开初始,随着政策实行时间的推移便会趋于稳定。本文将这些群体统称为“赶生”群体。这次生育政策调整的实际受益群体为非农户口的“单独家庭”,并没有对“双独家庭”产生影响,故“双独家庭”的数据描述可以认定为“常态”,而“单独家庭”的情况则反映了“政策条件”下的结果。从图3可以看出,单独家庭一孩的年龄分布比双独家庭更为分散,平均年龄也更大,其第一个孩子的平均年龄为5.45岁,比双独家庭(4.06岁)大1.4岁,其平均生育间隔也大于上海市一孩与二孩的平均水平(约3.8岁)。 图3 再生育申请夫妇第一个孩子的年龄分布 资料来源: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上海市育龄妇女平均一孩生育年龄为28.4岁,当一孩年龄为6岁时,女方的平均年龄约为35岁,开始成为“高龄产妇”。单独再生育申请群体中,一孩年龄为6岁及以上的占44.06%,而双独家庭这一比例仅为24.13%(见图4)。从单独和双独再生育申请群体女性的年龄结构看,单独家庭女性的平均年龄为33岁,比双独家庭女性高2岁,且年龄分布更加分散。单独再生育申请群体中,女方35岁及以上的占31.34%,双独群体的这一比例仅为9.82%。 图4 再生育申请对象女性年龄分布 资料来源: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单独和双独再生育申请家庭在第一个孩子的年龄和女方年龄分布上的差异,尤其是“高龄一孩”(第一个孩子年龄在6岁及以上)和“高龄妇女”(女方年龄在35岁及以上)占比上的差异从不同的侧面反映出“赶生”现象的存在。为排除年龄结构的影响,准确判断“赶生”现象的规模。根据表1现存家庭非农人口家庭结构女性年龄分布的数据,分年龄段计算与比较单独和双独家庭女性分年龄段的再生育申请意愿,即:。其中t为5岁组年龄段,表示再生育申请中女性年龄在t岁组的数量,表示现存家庭中女性年龄在t岁组的数量。计算结果如图5所示。从图5可以看出,单独家庭的再生育申请意愿在所有年龄组上都远高于双独家庭。差异的产生可能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单独家庭的生育意愿高于双独家庭,另一方面是由于政策刚放开,存在“赶生”现象。 图5 分女性年龄组的再生育申请意愿比较 注:由于现存家庭数据没有区分生育状态,只是对总量的统计和估算,其中包括未生育、已生育一孩和已生育二孩等多种情况,因此,图中计算结果的具体数值可能略低于实际情况。假设现存单独和双独家庭中各年龄组已经生育一孩的比例相等,图中计算结果可以表示不同年龄段的再生育申请意愿。 为了测算“赶生”的规模,本文以双独家庭的再生育申请模式为“常态”,将单独家庭的再生育申请状态与之进行对比,并根据不同的假设,推算“赶生”比例的变化区间。上限情景假设各年龄段中所有超出双独再生育申请模式的单独群体的申请行为均为“赶生”。在此假设下,模拟单独再生育申请有6398例,与实际申请生育数相差10241例,占2014年再生育申请总数的35.2%属于“赶生”现象。下限情景主要推算发生在高龄段育龄人群中的“赶生”现象。假设没有“赶生”现象,单独家庭35岁以下年龄组的申请意愿保持前文计算结果不变,而35岁及以上年龄组的申请意愿变化趋势与双独家庭一样,即单独家庭在35岁及以上年龄组的申请意愿表示双独家庭在t岁组的申请意愿。计算结果如图6所示。从图6可以看出,在35岁及以上年龄组,单独申请实际意愿高于根据双独趋势模拟的单独申请意愿。二者之差可被认为是“单独两孩”政策影响的结果。2014年上海市单独再生育申请共16639例,根据双独趋势的模拟申请意愿为14831例,相差1807例,占2014年单独再申请的10.9%,占全部再生育申请总数的6.2%。 图6 单独家庭再生育申请意愿模拟与实际数据对比 上限假设单独家庭再生育申请意愿比双独家庭高的部分属于“赶生”,实际上高出部分既可能是因为“赶生”,也可能是单独群体的生育意愿本身高于双独家庭,因此按上限计算出的“赶生”比例偏高,而按下限情景假设则排除了35岁以下的育龄女性的“赶生”行为,低估了“赶生”的整体规模和影响。实际的“赶生”应当在35.2%和6.2%这个区间之内,更靠近下限位置。若按四分位推算,大约在13.5%左右。 (四)未来再生育申请规模估算与分析 “单独两孩”政策放开后到底会多生多少人是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本文借用时期生命表的概念⑧,根据2014年上海市再生育申请数据估算队列再生育申请的概率密度(对于特定的已生育一孩的群体间隔两年申请生育二孩的概率组合),并将其加总得到累积概率,即对于特定的已生育一孩的群体最终会生育二孩的比例。 从图7可以看出,上海市按生育间隔划分的“再生育申请概率”峰值出现在第四年,随后逐渐减小。图8显示,“再生育申请累积概率”曲线呈不断上升且逐渐趋于平缓的趋势。该结果显示,在现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上海市已生育一孩的家庭中约有35.4%最终会申请生育二孩。其中22.1%是单独家庭,7.2%是双独家庭,其他家庭占6.1%。 图7 上海市再生育申请概率密度 图8 上海市再生育申请累积概率 从图8可以看出,单独再生育申请累积概率(22.1%)几乎是双独家庭(7.2%)的3倍。数据显示,上海育龄家庭中单独和双独家庭的数量大致相同,而在再生育申请占比最高的30~34岁年龄段,双独家庭的数量略多于单独家庭。在家庭数量和女方年龄结构上,单独家庭都没有体现出数量的优势。 单独和双独家庭在再申请累积概率上的差异可能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存在“赶生”现象;二是因为再生育意愿的差异。根据本文估算,单独再生育申请群体中约有23.7%(按照四分位法的下限确定)的家庭存在“赶生”情况,相对于再生育申请总体(35.4%),该比例为5.2%⑨。排除“赶生”现象的影响,再生育申请总体中单独家庭的累积概率约为16.9%,相比双独家庭仍然多出9.7个百分点。说明由于成长环境、教育等方面的原因,单独家庭的再生育意愿明显高于双独家庭,更倾向于申请生育二孩。 “赶生”现象一般只出现在政策开始实行的前几年,之后便逐渐趋于平稳。排除“赶生”现象的影响,得到政策平稳后的再生育申请累积概率约为30%。需要注意的是,申请生育不能等同于生育行为。按照从生育意愿到生育行为的序列决策顺序,即生育动机→生育意愿→生育打算→生育行为→生育率(Miller等,1995),“生育申请”更多地反映了序列中“生育打算”的情况,总量上大于实际“生育行为”。按照上海市2008~2013年双独再生育申请数和实际生育数的情况,同期的二孩实际生育数约为申请数的一半。由于从提出申请到实际生育之间存在不确定的时间差,且近年来的再生育申请数量并不均匀,因此很难估算出实际生育的具体比例。 2014年上海市户籍已婚育龄妇女中育有1个16岁以下子女的为128万人,其中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的存量家庭约为38万户⑩。未来几年,一部分存量家庭会由于已经生育二孩或者女方超过生育年龄而退出存量,同时也会有新的家庭由于已经生育一孩而加入存量。假设存量家庭规模不变且不考虑年龄结构和迁移(11)的影响,根据本文前面的估算比例,存量家庭中约有19万户会在未来几年内提出再生育申请。“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之前,上海市每年户籍出生人口总数在11万左右,其中二孩出生人数约为1万多人。“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平均每年新增出生人口约为1.5万人,与1400多万的户籍总人口和11万左右年度户籍出生人口比较,每年1.5万人的增量并不会对上海市户籍人口总数产生显著影响,消除“赶生”影响后的预期总和生育率不会超过1.2(假设一孩生育概率为0.9,二孩生育概率为0.3)。 (五)上海市育龄人群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 2013年上海市“80后”基期调查和2015年跟踪调查数据中关于“如果不考虑生育政策,您准备要几个孩子?”的问题反映出了上海市“80后”群体的生育意愿。该调查数据显示,“80后”群体的平均生育意愿为1.5个,其中52.2%的受访者计划生育两个及以上的孩子,另有3.3%的受访者不准备要孩子。已经生育一孩的受访者的生育意愿高于整体水平,生育意愿为两个及以上的比例为55.3%。根据前面对再生育申请累计概率的估算,已经生育一孩的家庭提出再生育申请的概率为30%,生育意愿和申请行为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值,大约20%的生育意愿没有能够转化为实际申请行为。再生育申请除了主观生育意愿的影响,还受到社会经济条件、家庭经济水平及个人身体状况等的限制,因此,本文认为这个差值的存在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现实性。 为准确了解上海市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本文基于“80后”调查数据对未来几年再生育申请重点群体(“80后”)的二孩生育意愿进行回归分析。因变量为“二孩生育意愿”(12),由于是二分变量,因此选用Probit回归进行分析。解释变量考虑受访者的受教育水平、收入水平、出生地、是否为独生子女、工作性质5个方面;控制变量为:年龄、性别、是否已生育孩子。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是否已生育孩子、原籍地、受教育水平、家庭收入情况对被访者的二孩生育意愿有显著影响。受教育水平和收入与受访者的二孩生育意愿高度正相关。受过高等教育的群体有两个及以上生育意愿的概率更高。受访者个人收入对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并不显著,而家庭收入情况对其二孩生育意愿有显著影响,家庭有劳动收入者人均年收入越高,二孩生育意愿越强。与前文二孩申请情况相悖的是,出生地是上海的受访者有两个及以上生育意愿的概率反而更低。 注:受访者中男性占48.9%;受访者平均年龄为29.5岁,其中最大的为34岁,最小的为25岁;已生育孩子的受访者占53.3%。受访者中独生子女占74.8%。上海本地出生的受访者占75.1%。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受访者占28.9%。受访者中有稳定工作的占70.4%。括号内为参照组。*p<0.1,**p<0.05,***p<0.01。 与再生育申请情况反映的结果相同,受过高等教育和家庭收入较高的群体有两个及以上生育意愿的概率更高。收入和教育水平越高,通常社会地位与社会支持越高,同时对于新的生育观念的接受程度也更强,生育二孩的意愿及家庭实际的经济承受能力更强。虽然被访者是否为独生子女的影响并不显著,但回归系数的方向符合前文预测和分析,受访者本人有兄弟姐妹的有两个及以上生育意愿的概率更高。这符合人们对于独生子女的预期,由于本人是独生子女,从小并未感受过兄弟姐妹的温情,对多兄弟姊妹的大家庭的概念较为淡薄,因此,未对下一代多孩表现出积极的态度。 出生地对二孩生育意愿影响的回归结果似乎与前文对再生育申请情况的分析相悖,根据再生育申请结果分析,原籍地是上海本地的群体申请生育二孩的概率更高,而回归结果显示,出生地是上海的受访者有两个及以上生育意愿的概率更低。本文认为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1)生育申请是生育意愿的下一个阶段,外地来沪群体的生育意愿虽然高于上海本地群体,但由于经济条件、社会支持等多方面原因,其生育意愿没能进一步转化为生育申请和生育行为,导致生育意愿与申请行为之间存在一定的“落差”,真正提出再生育申请的概率变小了,这也与上海市实际情况基本一致;(2)“80后”调查群体出生在1980~1989年,而前文分析中使用的2014年上海市再生育申请数据所涵盖的单独家庭女方年龄区间在21~48岁,两个数据集的年龄跨度不同。而生育意愿并非一直固定,会随着年岁的增长和经历增多而发生改变,因此两个数据集的分析结果可能会存在差异。 三、结论与讨论 根据本文的分析,上海市2014年单独再生育申请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赶生”现象,但规模较小,并未出现受政策刺激而剧烈补偿性生育反弹现象。排除“赶生”情况,上海市已生育一孩的家庭中约有30%的家庭最终会提出再生育申请。不考虑年龄结构和迁移的影响,目前上海的育龄人口在未来几年约有12万会提出再生育申请,其中由于“单独两孩”政策放开新增的申请数约为7.4万,每年新增出生人口约为1.5万。 上海市从1979年开始执行严格的“一孩政策”,“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90%以上的家庭已被政策覆盖。根据“单独两孩”政策放开后的情况判断,若在上海“全面放开两孩政策”并不会造成“扎堆出生”、“人口井喷”等现象。“单独两孩”政策的执行效果远未达到预期,其影响范围和力度非常有限。其背后是一系列社会、文化和经济因素对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影响的综合表现。根据本文的分析,对“单独两孩”政策敏感群体的特征大致是原籍地为上海本地、受教育程度较高、第一孩是女孩。原籍地和受教育程度都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出申请对象的经济状况和社会阶层,当政策因素对生育的限制减小之后,经济条件和社会环境成为影响生育行为的重要因素。而第一个孩子的性别一方面表现出申请对象的“性别偏好”,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申请对象对经济的考虑。按照中国的传统习俗,婚房一般由男方提供,而目前在上海高房价的压力下,如果两个都是男孩,将会给整个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 2015年3月19日,上海市妇联发布了“十三五”上海妇女发展需求调查研究报告,调查结果表明,超过七成的人认为理想子女数是两个,但有生育二孩意愿的仅为15.1%。理想子女数和生育意愿之间存在鸿沟,而实际生育数会进一步低于生育意愿。对于很多上海家庭来说,生育两孩的货币成本,时间成本和职业成本都远超预期收益,严重抑制了他们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意愿。育龄人群对政策的回应反映了政策的有效性。从目前的政策执行效果来看,“单独两孩”政策并没有得到育龄群体的积极回应。为使政策调整的目标能够真正实现,除了生育政策之外,需要政府相关部门通过政策优化、配套组合的方式,实现各种政策资源的整合,完成由“生育政策”到“家庭发展政策”的过渡。上海调查的数据显示,不愿生育二孩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压力和照料压力,这在新上海人中更加明显。 20世纪90年代末,南欧、中欧和东欧共14个国家约3.7亿人口的总和生育率低于1.3(Kohler等,2002)。2003年,亚洲特别是东亚地区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如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等也先后进入极低生育水平状态。然而,过去10年中,欧洲一些长期处于极低生育水平的国家和地区的生育率明显回升。绝大多数的欧洲国家2008年的总和生育率已回升到1.3以上(Goldstein等,2009),北欧国家的总和生育率近年已回升到1.8~1.9,这与仍处于极低生育水平的东亚地区形成了鲜明的反差。由此,也形成了关于“东亚生育模式”和“欧洲生育模式”的讨论。如果说东亚长期的超低生育可以归因于儒家文化的影响,那么,欧洲生育水平的回升则主要可以由完善的社会福利和支持系统所解释。 本研究基于2014年上海市再生育申请数据,讨论的前提是在生育模式和生育观念基本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的分析和估算,基本延续了“东亚生育模式”的框架。然而,在一个互联网+的时代,网络日益渗透人们的日常生活,经济增长进入新的常态,社会转型加速的今天,人们的生育观念也在不断地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网络舆论的引导、公共服务的改善、全球化和城镇化的深化都有可能对人们的生育观念产生影响,导致生育意愿进一步下降或回升。近年来,上海市婴儿母乳喂养率稳步上升可以作为网络传播影响婴儿喂养方式的一个佐证。生育模式并非一成不变,生育意愿和实际生育水平也可能如欧洲那样再次回升。上海乃至中国,是否会一直延续稳定的“东亚生育模式”,或转向“欧洲生育模式”,还是形成一种独特的介于“东亚生育模式”和“欧洲生育模式”之间的生育模式,尚需时间验证,而这些生育模式背后的文化传统和社会支持系统更需要深入研究。 中国限制生育的政策在过去几十年间成功地抑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的趋势,使人口红利的收获成为可能,但也使与人口有关的社会经济风险不断累积,并影响到中国未来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少年儿童是中国未来的希望,年轻的劳动力资源是中国长期持续发展的财富,而不是负担。因此,在充分评估“单独两孩”政策效果的基础上,尽快启动“全面两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已是水到渠成。“全面两孩”可以有效降低计划生育的行政管理成本,实现公民平等生育权利的回归,而配套政策的同步实施,也将提高生育政策调整的效果。虽然政策的调整不可能从根本上扭转人口老龄化的基本趋势,但对未来中国的人口结构还是大有好处的。 感谢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本文提供的2014年上海市二孩申请者数据。 注释: ①2014年2月25日,《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改。 ②数据来自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涵盖上海市2014年所有提出再生育申请的夫妇。申请数据不同于生育登记数据,有一定比例的夫妇虽然提出再生育申请,但最终并未实施生育。 ③由再生育申请对象身份证号的前两位判断原籍地。 ④“新上海人”指上海户籍,但原籍地非上海的人群。设定“六普”指标中“出生地”为“外省”的群体其“原籍地”为非上海。 ⑤指出生时户籍为非上海籍。 ⑥即“六普”数据情况,参见数据说明部分对参照组数据的描述。 ⑦这次调查属于复旦大学社会科学数据中心主持的长三角社会变迁调查,基期调查在上海市18个区县中共抽取40个街道(镇)77个居(村)委会,再利用地址清单在每个社区随机抽取130个家庭,从中筛选出3000个样本,最终完成问卷2357份。跟踪调查在基期调查的基础上于2015年2月完成。 ⑧假设t年生育一孩的家庭总数为一个队列(相当于时期生命表中的初始队列),且不考虑队列中女性生育一孩的年龄结构。间隔i(i=1,2,3…)年队列中会有的家庭将申请生育二孩(类似于时期生命表中的死亡,相当于死亡风险),并退出队列。若干年之后,队列中有生育二孩意愿的家庭全部完成再生育申请,队列总数静止,队列中剩下的群体永远不会再申请生育二孩。(i=1,2,3…)为再生育申请的概率密度。 ⑨由单独再生育累积概率乘以单独“赶生”比例,即22.1%×23.7%=5.2%求得。 ⑩户籍已婚育龄妇女的人数为上海市卫计委提供的数据,“单独两孩”政策存量家庭的数据来自上海市卫计委根据年龄结构的估算。 (11)迁移对本文估算有正负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在估算累积概率时,一孩生育数为当年统计数据,不包括迁移进来的已生育一孩的育龄家庭,使按生育间隔分的再生育申请概率的分母偏大,申请概率和加总得到的累积概率偏高。另一方面,对未来出生人口的估算没有考虑每年迁移入籍上海的群体,使估算值偏小。 (12)根据问卷问题“如果不考虑生育政策,您准备要几个孩子?”,如果回答为两个或更多,则“二孩生育意愿”为1,否则为0。上海市实施“独生子女”生育政策的初步评价与展望_生育年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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