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外贸与中国工业化——抗战后期国统区知识界关于战后建设问题的讨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统区论文,知识界论文,战后论文,中国论文,后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现代化是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知识界分析和解决中国问题的重要理论基点,而工业化又被视作现代化问题的核心内容。①抗战时期,严酷的现代战争环境给中国知识界重新认识中国实现工业化的必要性提供了一个新机遇。对于中国是否一定要走工业化道路,如果说直到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知识界仍存在争论,诸如20年代章士钊、杨铨、杨明斋等人关于“以农立国”与“以工立国”的争论,30年代梁漱溟、吴景超等人关于“振兴农业以引发工业”与“发展都市以救济农村”的争论,那么,到抗战时期,实现中国的工业化,开始成为中国知识界的共识。抗战后期(1942年下半年至1945年8月抗战结束),国统区知识界以实现中国工业化为思想基础,展开了一场关于中国战后建设问题的大讨论。利用外资、对外贸易与战区产业复员,是三项中心议题。1943年5月,《新经济》半月刊《编辑后记》即称:“战后经济建设的有关问题很多,但我们认为: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和战区产业复员,应该是其中比较重要的三项。”②其中,战区产业复员的讨论重点不在于战后经济体制,主要涉及作战地区各项实际的经济重建工作,所以,本文拟对抗战后期国统区知识界重点讨论的、涉及战后经济体制的利用外资和对外贸易两个问题,进行研究,以求抛砖引玉。③
世界大势与问题的提出:国际经济合作与战后建设
中国战后建设问题,早在抗战前期就已经引起国统区知识界部分人士的关注。随着1939年4月中国经济建设协会的成立以及1940年12月中国工程师协会第九届年会的召开,战后建设问题开始引起知识界的重视。1939年4月在香港成立的中国经济建设协会,就是一个以研究中国战后建设问题为宗旨的团体。④抗战时期,中国工程师协会也是一个积极鼓吹战后建设的团体。1940年12月召开的工程师协会第九届年会,曾根据孙中山的《实业计划》,拟具中国实业发展的“细密计划”。⑤之后,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刘大钧也于1941年油印了一本题为《中国工业发展之方针》的研究报告。1942年2月,这份报告引起了中央大学经济系教授褚葆一的极大共鸣。褚葆一认为,“目下在后方的经济研究机关,很多已在从事战后建设工作的研究,这是值得我们感谢的。刘大钧先生这一本《中国工业发展的方针》,便是这种工作的可喜成果之一。”⑥不过,国统区知识界把战后建设作为焦点问题,进行大规模讨论,是在1942年下半年以后。
国统区知识界关于战后建设问题的讨论,之所以开始于1942年下半年,当时以美英为首的同盟国对于战后问题的规划与讨论密切相关。1941年8月,美英两国政府发表的《大西洋宪章》,宣示了战后国际经济合作政策。之后,随着联合国的筹备、世界银行的成立,国统区知识界对于战后国际经济合作寄以莫大期望。
1941年,世界反法西斯国家开始考虑重建世界和平秩序问题。各国意识到,维持世界和平的基础,在于国际经济秩序的合理化。1941年8月美英两国政府发表的《大西洋宪章》,立即引起国统区知识界的强烈关注。美国依阿华大学国际法博士、时任国民政府外交部秘书的张道行很快于当年10月将宪章宣示的国际经济秩序归纳为自由贸易、经济合作、安居乐业的保证三项。他认为,三项内容中,以自由贸易为最重要,“使世界各国,无论大小,不分胜负,都能平等的享受各地的资源,根本打破自给自足之说”⑦。1942年11月,《大公报》社评也称,《大西洋宪章》所列举的原则,“应该成为战后新世界的指导方针”⑧。显然,《大西洋宪章》的发表,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国统区知识界的讨论风气,使他们以宪章所倡导的原则为张本,开始考虑战后世界经济秩序和中外经济关系问题。
国统区知识界自1942年下半年开始热烈讨论战后建设问题,在时间上亦与美英学界的讨论合拍。1942年6月日美间的太平洋中途岛海战、1942年7月至11月苏德间的斯大林格勒战役,标志着二战战局开始呈现出有利于盟国的转折。由此,美英等盟国的有关人士于1942年下半年开始讨论起战后问题来。据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方显廷介绍,自1942年下半年开始,美国“研究战后问题之机关,亦如雨后春笋,与日俱增,几乎平均每日有一新机关出现。其中,尤以研究战后经济问题者居多。”⑨1942年9、10月间在加拿大召开的太平洋学会第八届年会,就对中国战后的利用外资问题,表示出极大关注。会议详细讨论了中国战后建设的资金需要、外资可能的供给量、中国引进外资的技术与财政、外资流入中国的法律与政治的先决条件等问题。⑩而且,在二战后期,美英等反法西斯同盟国也把实现战后的国际经济合作确立为明确的官方政策。国统区知识界对此表现出强烈关注。1944年3月,方显廷观察到,以英美两国政府为主的国际社会,正在认真考虑战后国际货币、贸易、投资、粮食等经济合作问题。美英两国政府同时于1943年4月分别提出了各自的战后国际通货计划,均主张一概废除战前各国施行的各种贸易与汇兑统制。(11)1944年7月,姚念庆也介绍,“战后的国际投资,是今天最受注意的战后国际大事之一,而国内国外一致的见解,都认为它是提高世界人类生活水准,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的一条途径。”(12)
首先把中国战后问题作为一个重要问题提出来进行讨论的,是原北京大学政治学教授、时任外交部美洲司司长的张忠绂。不过,他于1942年7月12日提出的主要是战后和平秩序问题。7月底,《大公报》社评提出要把讨论重点放在实实在在的经济建设上之后,知识界的讨论重心开始转向战后经济建设问题。
1942年7月12日,张忠绂提出对中国战后问题应“及早予以缜密的考虑”。他列举了几个问题:(1)在战后世界建立普遍和平制度的过渡时期内,中国的安全究应如何保障?(2)战后如何解除日本的军备?(3)战后世界各国势必普遍裁军,而在世界永久和平制度尚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中国或尚须建军,“如何始能使中国的建军与世界的裁军潮流不相冲突”?(4)战后中国的经济复兴计划,既要有利于中国,同时亦要有利于世界。(13)张忠绂提出中国战后问题之后,周太玄和王汉中把讨论引向战后世界的社会改造问题。7月13日,周太玄即提出,要从文化的深处对人类的前途作一个根本的检讨。他认为,现代的战争是现代文化存在缺陷导致的一个结果,“要使得未来的人类得着较久长的和平与安定,非先能使得人类所浸润的文化较近于合理不可”,必须对各国的政治机构、经济制度、人民生活、教育进行全面改革。显然,他所说的文化改革,实质是一个社会整体改造问题。(14)王汉中在读了张忠绂的文章之后,于7月22日发表了与周太玄相近的看法。他认为,战后世界和平问题,“不能不顾到整个世界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趋向及其可能改善的途径”(15)。
对于张忠绂讨论的战争与和平问题、周太玄和王汉中讨论的战后社会改造问题,重庆《大公报》编者有着自己的看法,认为经济建设才是中国战后问题的核心。1942年7月14日,该报发表社评指出,工业化是中国战后建设的核心,“谈到中国的战后建设,其目标无疑的应该是一个国防巩固民生充裕的工业化国家。”(16)半个月后,7月28日,该报又提醒大家必须把讨论重点放在实实在在的经济建设上,不要“使一套美丽的思想成为‘乌托邦’”。我们自己的建国问题,即“建设一个现代化富强国家”,要比所谓国际和平问题,更加重要,“一般说法,要谈战后问题,当然要从世界全体谈起。这丝毫不错。但我们所要特别提醒的,就是不要忘掉自己。”我们“在战后要重整田园,更要实行工业化;在不损政治独立尊严的原则下,接受各友邦的财政的经济的及技术的协助,以建设一个国防巩固民生充裕的国家。”(17)如此,《大公报》社评就将战后问题导向以工业化为核心的经济建设路向。一个月后,8月16日,原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经济部主任秘书吴景超在一篇书评中也告诫大家,中国不要迷于“四强之一”的虚名,还是“去埋头苦干于迎头赶上的工作之中”的好。(18)吴景超此言,是要为《大公报》所言的战后建设问题再点一把火。
抗战中后期,国统区知识界是怀着高度热情参与战后建设讨论的。吴景超于1943年10月就表达了这种兴奋心情: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全国的人民,都感到很大的兴奋。抗战的胜利,因盟国加增而更有把握,战后经济建设的各种问题,现在即应研究,以便战争结束之后,我们便可大规模的进行经济的建设。”(19)其实,1942年7月至8、9月间知识界开始讨论战后问题时,大家对于战后和平的长久维持,并不抱多大信心。许多人都预计下一次战争很快会重演,普遍怀有一种“时不我待”的紧张感,认为战后中国必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实现工业化,以尽快做好下次战争的准备。7月22日,原北京工业大学化工系教授、经济部工业司司长吴承洛就分析,世界大战的根源在于各国对于自然资源的争夺,要根本消除战争,须等到人类科学发达到能够人工制造自然资源,“把这种原素变成那种原素,把这种金属变做那种金属,把年年生长的树木草木,在工厂里可以变做与天然的煤同石油一般的燃料,那资源的夺取战争,就无意义了。”他估计,这要用一百年左右的时间才能实现。在这一百年中,战争与和平将会交替出现。(20)8月9日,任职于邮政总局的谷春帆也表示,战后中国要在短则十年五载,长则二三十年的时间内,实现工业化,“中国工业建设是有时间性的,极紧迫偏促的,不容许缓缓闭关作个自了汉”(21)。9月8日,立法院长孙科也告诫大家,现在有些学者专家以为和平恢复以后,可以长治久安一百年,可以从从容容来建设,这种见解实在是错误。他预计,战后或许只有五年十年的和平时间,我们必须在五年十年以内,把国家的经济建设弄成一个规模。(22)
国统区知识界关于利用外资和对外贸易问题的讨论,之所以进入高潮,也具有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联合国等国际政治、经济合作机构渐次成立的大背景。
1943年10月,美国政府财政部在公布的《拟建联合国家复兴开发银行指导原则》(Guiding Principles for a Proposed United Nations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中就提出了建立世界银行的计划。这个指导原则发表后,国统区即有学者给予注意,例如,姚念庆撰文认为,美国的这项计划值得密切关注,因为“这种国际银行的建立,对于一个像我们这样急需国外资本,而国内工商界又未取得国际地位的国家助益很多”(23)。1944年7月,在美国举行的布雷顿森林会议(Bretton Woods Conference)上,与会各方决定成立国际复兴开发银行(The 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简称世界银行,The World Bank)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IMF)。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筹备,进一步激发起国统区知识界对战后世界经济合作的期望。1944年8月至10月间,苏、英、美三国和中、英、美三国先后在美国敦巴顿橡树园(Dumbarton Oaks)举行会谈,拟定了组织联合国的建议案,更使国统区知识界情绪高涨。1944年10月,中国中央银行经济研究处举行座谈会,讨论了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职能,认为战后世界经济建设的长期资金,“将由国际建设与开发银行(即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简称世界银行)供给之。至于短期国际贸易与国际收支之失衡,以致影响汇率,则由国际货币基金加以调节。”(24)
利用外资:战后建设资金的筹集
出于在战后尽快实现工业化的考虑,利用外资问题成为1942-1945年国统区知识界关于战后建设问题的讨论重点。大家普遍认为,中国实际国民所得数量极少,而战后建设所需资金极大,单靠中国国内资金积累,根本不够中国战后工业建设的需要。引进外资,是中国的最好选择。不过,对于时人而言,肯定利用外资的必要性,存在一个极大的观念转换问题。当时许多人对利用外资有着相当大的顾虑:一是自近代以来,中国政府大量向外国政府和财团进行政治借款,造成中国主权和经济权益的巨大损失;二是因治外法权的存在,外资企业不受中国政府管制,甚而成为外国侵华的工具。近百年的中国近代史,外资进入中国的过程,也就是中国遭受经济侵略的过程。所以,许多论者针对利用外资的必要性问题,作了反复、大量、不厌其烦的辨析。
1942-1945年为大家极度重视的利用外资问题,并不是一个新问题,早在抗战前期就被许多论者断续讨论,大家的认识也基本一致,只是一直没有形成讨论高潮。全面抗战爆发前夕,时任行政院秘书的吴景超,于1937年1月发表《中国工业化问题的检讨》(25)一文,认为外人在华单独设厂是“利弊互见”:利的一面,“除加速中国的工业化外,还可使中国金融市场的利率降低;农民的产品,添一顾主;失业的工人,多一谋生的机会;空虚的国库,多一税源”;弊的方面,是外人在华企业不肯受中国法律的限制,或因经济问题牵涉到政治问题。(26)抗战初期,在利用外资问题上,国民党的正式文件亦有明确说法。如1938年3、4月间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即将利用外资称为“决不轻易有所移易”的已定方针。(27)1938年,长期在美国从事经济研究的中共秘密党员冀朝鼎,受太平洋学会之聘回国研究中国战时经济,于当年12月提醒大家,美国现存的剩余资金非常之多,现在正是一个吸引美国投资的好机会。(28)吴景超对冀朝鼎所言产生极大共鸣,表示“现在世界上余资最多的国家,莫如美国。所以,我们不谈利用外资则已,如要谈,则不可不首先注意美国。”(29)
利用外资问题的讨论高潮,形成于1942年下半年战后建设问题讨论开始之后。如前文所述,国统区知识界讨论战后建设问题之初,大家都认为战后和平时间不会很长,所以关于利用外资的讨论,仍然充斥着强烈的战争准备意识。一方面,大家非常关心如何利用外资提高中国的工业建设速度,另一方面,在各种利用外资方式中,更看重政府借款。
1942年7月,在《经济建设季刊》创刊号上,吴景超、曹立瀛、刘大钧集中阐述了战后利用外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吴景超和曹立瀛在全面阐述利用外资的具体方式的同时,均把政府借款作为首选。吴景超在提出的三种方式中,把政府借款放在第一位: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间的借款;中国的公营和私营事业通过英美等国家的投资组织,以出售股票或债券等方式,向这些国家的资本市场筹款;开放若干生产部门,让外国人来华直接投资。(30)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博士、抗战时期先后担任资源委员会统计处处长和经济研究所所长的曹立瀛也认为,在外债、中外合办事业和外人在华设厂三种方式中,“自以无条件的统一外债为最理想”(31)。与吴景超、曹立瀛相比,谷春帆的说法更加明确。1942年8月9日,他预计战后外国投资将会以政府间的政治性借款为主,而纯粹的商业投资则在其次,因为在近年来各国政府对金融及资本市场控制日益严密的情况下,政府间的政治借款可说是现代国际投资及国际金融往来的最大项目。(32)8月30日,他再次预计,战后中国获取外国政府投资的可能性要比获取外国纯商业投资的可能性大得多,由于中外长期隔膜极深,“均有心理上历史上的芥蒂”,中国向外国吸收大量私人资本不易有望,只能慢慢开通。(33)谷春帆、吴景超、曹立瀛等人对于政府间借款的重视,反映出1942年8月前后知识界讨论利用外资问题初期的思想态势,即他们考虑更多的是战争因素,由此寄期望于外国(主要是美国)政府出于世界战略考虑而做出的政府投资行为。但是,1943年初以后,知识界讨论的利用外资,则主要以利用商业性投资为主。
随着知识界对利用外资问题讨论的深入,一个难以回避的问题逐渐进入大家的视野。这就是中国战后建设需要多少资金,国内又能够筹集多少建设资金,亦即中国到底需要引进多少外资?这个问题,引起了知识界的普遍关注。从1943年开始,翁文灏、吴景超、伍启元、高平叔、谷春帆等人分别做了不同的估算。1943年1月,翁文灏估算,按战前价值计算,战后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中国工业建设大约需要法币和美金各50亿元。(34)翁文灏的这一估算,在抗战中后期知识界,尤其是任职于经济部的学者中,具有广泛影响。3月,吴景超又估算了国内所能提供的建设资金的数额:中国战后每年用于经济建设的资金,可达18亿元。但他强调,这笔资金并不足以开展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切实的奉行总理遗教,大量利用外资以开发中国,是十分必要的”(35)。6月,清华大学经济学教授伍启元估计,中国战后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可能需要资金100亿美元,其中外币资金要占一半,即50亿美元。(36)9月,在经济部和中央设计局专门研究利用外资问题的高平叔综合吴景超、刘鸿万(37)、伍启元等人的估计,提出战后国内所能筹集的经济建设资金,五年合计仅105亿元(以战前法币计算),折合美金仅35亿元。(38)1945年3月,谷春帆估计,中国第一期五年经济建设需要资本50亿美元。其中约6/10,即30亿美元,需要由国外输入。(39)可见,上述论者对于战后头五年引进外资数额的估计,大体在30亿至50亿美元之间。虽然大家对战后建设所需资金和筹集资金数量的估算有相当差距,但逐渐形成一个共识:中国国民所得极少,不足以满足战后大规模建设的资金需求,引进外资为中国战后建设所必需。像苏联那样仅靠筹集国内资金来解决战后建设资金,在中国不可行。在1944年10月中央银行举办的利用外资问题座谈会上,大家一致认为,苏联通过降低人民生活水平、减少国内消费筹集建设资金的办法,“非我国所能效法”,“故外资应加利用,已成为一致之结论”。(40)
从20世纪初开始,美国逐渐代替英国成为世界最大的经济体。尤其是二战期间,美国由于战时生产的急剧扩张,经济迅猛增长,在世界经济中的头牌地位益加巩固。同时,随着战争结束,美国也面临着战时剩余资金的出路问题。所以,国统区知识界注意到,美国是中国战后引进外资的最大来源。在1944年10月中央银行召开的利用外资问题座谈会上,与会者即认为,“战后能供我以建设物资与资金者,恐将以美国为主”(41)。同年11月16日《大公报》社评也表示,战后最有能力向海外投资的国家,“无疑当首推美国”(42)。
大家不仅认为美国将是战后中国引进外资的最大输出国,也对美国向中国投资的可能性表示乐观。1942年11月,中央大学经济系教授、后调到资源委员会研究室工作的徐宗士注意到,美国学术界正在考虑战后美国如何实现储蓄与投资平衡,以维持充分就业的问题。任职于国家资源计划局的经济学者奥斯卡·奥尔特曼(Oscar L.Altman)在1941年出版的《美国的储蓄、投资与国民收入》(Savings,Investment and National Income)一书中即警告说,二战时期因为军事生产而导致的投资增长和“充分就业”,只是暂时现象,战前由储蓄过高、投资过少导致的失业问题,“在战后势将重复出现”。(43)1945年初,吴景超和谷春帆集中分析了美国战后剩余资金问题。吴景超于1943年三四月至1944年底对美国作了近两年的考察,美国经济的高速增长给他留下深刻印象。回国后,1945年1月,他在西南实业协会演讲时,将战后美国的剩余资本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各种剩余设备。美国战时生产设备扩充量极大,仅工业设备即扩充了219亿美元。虽然扩充的厂房中国无法利用,而厂房中的机械设备,则对中国战后建设大有用处。第二类是各种剩余物资。战时美国政府出于军事需要,向各工厂定购了大量军事物资。虽然其中的武器装备在和平时期没有太大用处,但像机器、钢铁之类的物资,在和平时期则大有用处。第三类是巨额储蓄。1939-1943年美国的私人储蓄达885亿美元,公司储蓄达155亿美元,如果把折旧基金算入,美国公司储蓄将达510亿美元。(44)之后,他又于同年2月指出,当中国人在为战后建设缺乏资金发愁之时,美国人却在为资金没有出路着急。美国剩余资金是否继续用于投资,绝不是资本家少拿几块钱利息的问题,而是关系到美国能否继续维持较高的国民收入,继续保持高就业率的大问题。(45)谷春帆也于1944年访问了美国。回国后,他于1945年3月5日分析说,中国在战后头五年每年仅需外资6亿美元,而1941年美国参战前的私人资本储蓄额即达190亿美元,再加上美国战时生产力的极度扩张,美国只要将每年资本储蓄额中的极小一部分,“大约百分之二三”投资于中国,便尽可以满足中国战后头五年经济建设的资金需求。在他看来,“问题不在乎中国经济建设所需资本之多,美国人不怕多,问题是中国经济建设所需资本太少,少到不成模样”。(46)3月11日,谷春帆又指出,战争结束时,美国政府所属的战争剩余资产将达1000至1043亿美元(美国战时生产局于1943年估计为1046亿美元),其中与中国经济建设相关的工厂、机器设备等类剩余资产共值约270亿美元,约占1046亿美元全部剩余资产的1/4。(47)
虽然大家对利用外资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持基本肯定态度,但并不是说对于外资可能给中国主权和经济造成的危害,没有任何顾虑。事实上,直到1943年,一些论者仍对引进外资抱有相当大的防范心理。1943年4月,中国银行总经理霍宝树就提出利用内资比利用外资更重要,认为“最优者莫过于尽量吸收民族蓄积之资金,加以充分合理之应用。内审我国经济环境,外察世界潮流,自力更生,为牢不可破之原则。”中国必须避免以前外人在华设厂“非特未能利用外资,反为外资所利用”,“甚且酿成反客为主,太阿倒置”的流弊。(48)为了准备1943年9月召开的中国经济建设协会第五届年会,当年7月,该协会编辑委员会拟定了一份《问题草案》,征求会员们的意见。这份《问题草案》介绍说,时论仍有主张中国刚脱离次殖民地的羁绊,与其对外资过于迁就,不如“忍痛节省大众消费减低工业化速度而求自力更生者”(49)。在第五届年会的外资问题小组讨论中,大家仍对外资抱有一定的防范心理,坚决反对外方对华借款以事业本身为担保,并对国际联合银团的对华借款持排斥态度。(50)甚至到1943年12月,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的方利生还在坚决反对外人在华设厂。他表示,“要使中国经济在国际上取得平等,我们主张应先从禁止外人在华设厂方面着手”(51)。不过,方利生的主张,当即遭到《新经济》半月刊主编齐植璐的反驳,齐并表示“亟望国内贤达相与研讨或批判”(52)。
从1943年下半年开始,高平叔等人开始对时人的疑虑进行辩驳和澄清。1943年7月,高平叔和丁秀峰在《经济建设季刊》发表长文《战前外人在华之投资》(53),既指出了外资促进中国近代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利一面,也指明了其破坏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利一面。外资对中国有利的一面包括:它帮助了中国资本主义现代生产的发展,带入了外国的科学与技术,输入了新的机器、技术和管理方法,以及新的工业和商业制度,促使中国走上工业革命的大道;有些外资,尤其是外国在租界进行的市政建设和外方投资建设的铁路等交通事业,在客观上也有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作用;外资流入中国,给中国原有的经济结构与传统思想带来了一番大的冲击,迫使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发展合流。但是,他们又提醒大家,绝对不能忘记“近百年来帝国主义经济力量所加予我们的重重的束缚与压迫,战前外人在华的各种投资即是列强对于中国经济侵略的具体表现”(54)。高平叔和丁秀峰的这一论述,可以说是对于外资利弊的一次“盖棺定论”。
高平叔、丁秀峰的文章发表后,国民党当局也开始制定明确的利用外资政策。1943年9月召开的国民党五届十一中全会,通过了《确定战后奖励外资发展实业之方针》,放宽此前对中外合办事业的限制,对于外方股份比例不再限定为50%以下,除董事长外,总经理也不限定为中国人。同时规定,只要符合中国法令,经中国政府核准,外国可以在中国单独经营企业,国营事业可以统一由国家接洽向外国借款,民营事业也可以自行商洽借款。(55)就在国民党五届十一中全会举行期间,高平叔于9月12日尖锐地提出,对于战后外人在华投资的基本态度,应该是“欢迎”,而不能“采取严格限制的近于拒绝的态度”。(56)针对一些人关于利用外资会招致外国经济侵略的疑虑,高平叔提出了一个“权利划分”原则,将主权与利润分开对待,“战后对于外人投资,在利润方面,不妨予外人以较优的待遇,而在主权方面,必须极力保持,不稍宽假”。一方面,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一切法令和规则,另一方面,中国政府又要对外资企业的创设、地点的择定、设立年限、规模大小、资金数额、经营方针、内部组织、定价与收费标准、技术标准等方面,充分行使行政管理权。(57)
值得注意的是,抗战后期,虽然不少论者对利用外资存有相当疑虑,但明确反对利用外资的论者在作为正式出版物的舆论界基本处于失语状态。也许这种反对声音在当时一边倒的赞成利用外资的情势下,没能在报刊杂志上发表出来。据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的杨叔进于1943年10月介绍,持反对利用外资观点的代表人物只有丁洪范和祝世康。但是,杨叔进介绍的丁洪范和祝世康的论文只有两篇,一篇是丁洪范在抗战以前撰写,于1937年10月编入由方显廷编辑、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中国经济研究》一书中,一篇是祝世康于1937年8月发表在《国民经济》第1卷第4期的《储蓄与国民经济建设》。对此,杨叔进指出,丁洪范和祝世康的两篇文章,“都是在战前发表的,而那个时代正是中国人民不信任英美等国真能够实际帮助中国,而认为中国要想图强,非‘自力更生’不可的时候,也正是人民鉴于以往几次借款在建设方面的毫无结果,而怀疑外资的好处的时候,‘提倡储蓄’可说是那个时代思潮的反映。”而在抗战中后期,“英美因与我国休戚相关、利害相同,他们的态度已不再像从前那样的模糊,英美人士中也有不少认为中国的经济发展,是远东的安定力,而英美应予以协助的。同时,国人鉴于战争破坏之甚,更会想到战后的建设,非靠外国资本无法进行。‘利用外资’的想法,当然是很自然的。”(58)
自1943年初起,在利用外资方式问题上的认识出现了一个明显转变,即由1942年7、8月间谷春帆等人所强调的外国政府借款,转向重视私人的商业性投资。1943年1月重庆《大公报》社评首先提出,“因政治借款常不免附有干涉性质的政治条件,我们还毋宁偏重于欢迎私人投资”(59)。1944年11月,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的汪祥春也提醒大家,若干学者“主张战后以政府借款方式吸收外资,恐怕是不易实现的希望”(60)。谷春帆也改变了态度,于1945年3月提醒大家,中国不能对美国政府借款抱太大希望。美国政府投资机关虽是国家机关,却是非常商业化的,不大肯接受不稳妥和无希望的国外投资计划。所以,他预计,战后美国来华投资,将会以私人直接投资,即外人在华设厂经营或与中方合资设厂经营为主。(61)
由于1943年初大家对利用外资方式的认识发生转变,所以,从该年下半年开始,利用外资的具体方式成为讨论的重点。此时,大家已经把外国的商业性投资放在首位,而在各种商业性投资中,更看重外人在华设厂等直接投资方式。
吴景超是一直看重外人在华设厂的论者。1942年10月,吴景超发表专文论述外人在华设厂问题。与以前的言论相比,他此时的论述有着新的国内外政治、经济背景。其中最使他关注的,是二战期间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成为与美、英、苏三国并列的所谓“四强”之一,而且,美国和英国于当年10月同时声明放弃在华不平等特权,次年1月,美英两国又正式与中国政府签订所谓“平等新约”。由此,吴景超于1937年1月所言外人在华设厂的最大弊端(即“不受中国法律的管制”),一夜之间消失了。吴景超似乎也察觉到了这种国际关系的新动向,他表示,在不平等条约存在的情势下,外人在华设厂是“利弊互见”,而在不平等条约取消后,则是“利多害少”。中国现在的核心问题,是“赶快的把新式生产事业,在中国境内树立起来”,至于工厂是中国籍,还是外国籍,乃是不太重要的问题。(62)
1943年6月1日,伍启元全面阐述了利用外资的具体方式。在中外政府间的投资方式中,他非常重视实物借贷,设想中国政府可以向英美政府租借机器制造业、飞机制造业、造船业、兵工业等关键和基础工业所需要的机器与工厂设备,以及船舶、飞机等交通工具。这主要是针对美国战时剩余物资而言。不过,伍启元更看重外国私人投资。他把外国私人投资分为间接投资和直接投资两大类:所谓间接投资,主要是外国私营公司购买中国的公私债券;所谓直接投资,即是一般人所说的外人在华设厂。在这两种方式中,他更重视外国私人的直接投资。他认为,不仅属于民营范围的事业要欢迎外国直接投资设厂,即使不允许中国私人经营的列入国营范围的事业,也要采取适当方式允许外人经营,因为“在建设的过程中,我国需用外资最迫切的就是列入国营范围的各项事业”。他提出,由外国直接投资属于国营范围的事业,可借鉴苏联的“特许”或“委托”方式。这种方式,就是在属于国营范围的事业中,特许外人在华创办企业,使其在一定时期(10或20年)享有独占或半独占权。但在若干年后,这种工厂或事业要有条件或无条件地交还中国政府。同时,规定这种“特许”企业必须承担为中国培养技术员工的责任。(63)
1943年,高平叔用了一年时间专门研究利用外资问题。他的突出贡献,是在吴景超、伍启元等人一般性阐述的基础上,进行专题性的深入研究。他的这些专题研究成果,于1944年汇编成书出版。(64)就在伍启元于1943年6月1日在《新经济》半月刊提出“特许”和“委托”方式的同时,高平叔也在该刊同一期对“特许制度”进行专题性阐发。他介绍,“特许”(Concession)制度,是经济落后国家,为了尽快发展那些为国防、民生所急需,而本国又不具备资本、技术、管理、人才等创办条件的产业,从而突破本国政策和体制的限制,特别许可外国厂商在一定年限内经营此项事业。他建议,战后在属于国营范围的重工业、国防工业等本国无力举办的事业领域,尤其要采用“特许”制度。(65)6月16日,高平叔又专门讨论了外人在华设厂问题。他的意见很明确:支持外人在华投资设厂。不过,他关于外人设厂必要性的论述并没有什么新内容,只是复述了吴景超于1937年1月发表的《中国工业化问题的检讨》和1942年10月发表的《论外人在华设厂》两文的说法:“无论从政府的立场看去,从原料生产者的立场看去,从劳动者的立场看去,我们都觉得没有拒绝外人战后继续在华设厂的理由。”(66)高平叔也对“建设借款”、“中外合办事业”等问题作了专题研究。所谓“建设借款”,就是美国等国家政府和法人向中国政府和法人提供的“长期信用贷款”。这种“建设借款”,既包括中外政府间的借款,也包括外国向中国的商业投资。他认为,这是中国筹集翁文灏所估算的战后需要50亿美元外国资金的最切实、最简捷的方法。(67)高平叔所说的“中外合办”方式,虽然不排斥民营企业的中外合办方式,但讨论重点是国营事业的“中外合办”方式。他认为,在国营事业中,可以加入少数或半数以上的外国股份,少数至半数以上的董事名额。(68)
不过,虽然1943年以后大家非常重视外国私人商业投资,但不等于大家完全忽视政府投资方式,因为在关于利用外资的讨论中,存在一个国营企业的利用外资问题,而中外政府间的投资又是国营企业利用外资的一个重要方式。1943年9月国民党五届十一中全会通过《确定战后奖励外资发展实业之方针》后,高平叔就提出了战后利用外资的重心问题。他认为,关键工业与根本工业,亦即大体所言的重工业,是战后中国工业化的重心,也应该是利用外资的重心。同时,他观察到,时人对于民营与国营范围划分的讨论,有一个共同的趋向,就是根本工业和关键工业国营,民生工业应归民营。因此,利用外资的重心应放在国营事业上,欢迎外国政府和私人“在中国的重工业上,在中国的国营事业范围内大量投资”,所以,他特别看重属于国营事业的政治借款、特许和中外合办三种方式。(69)
抗战后期,利用外资问题之所以引起中国知识界如此大规模的热烈讨论,既由于这个问题牵涉到中国战后工业建设能否顺利进行这样的基本论题,也由于当时中国各界对于外资依然怀有很大的疑虑。1943年11月,在美国访问的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李卓敏,就明确向美国各界传达了这种疑虑。他指出,外国在中国投资的长期历史,也是列强攫取中国政治特权和利益的历史,“这种情形使独立中国的发展受到很坏的影响”,给中国人的印象极其深刻。虽然1943年1月美英与中国订立的“新约”取消了治外法权,“此种疑虑当可完全消除了,不过教训是已经学得了”。(70)
自由贸易还是保护贸易:中国新兴工业的保护问题
在开始于1942年下半年的战后建设问题讨论中,对外贸易问题是国统区知识界格外关注的另一个重要议题。讨论的重点在于,战后中国到底是应该实行自由贸易政策,还是应该实行一定程度的保护贸易政策。之所以对外贸易问题受到知识界如此大的关注,主要出于三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战后中国的新兴工业属于典型的幼稚工业,自然需要相当程度的贸易保护。但是,在这一点上,大家心情却十分矛盾。一方面,自1941年8月《大西洋宪章》公布后,美英等世界强国已明确宣布实行国际自由贸易政策,另一方面,他们又深感战后中国的新兴工业需要相当的贸易保护。第二,对外贸易问题与利用外资问题关系最为密切,利害相关。1945年5月以后,中国经济建设协会研究委员会和编辑委员会委员郭子勋分析说,在大家讨论最热烈的利用外资问题后面,隐藏着另一个更严重的问题,即国际收支的平衡问题。战后中国面临的严重问题,“不是如何招致外资,而是外资来华以后所发生的后果——就是如何来平衡我国战后国际收支”。要解决战后国际收支平衡问题,通过减少进口、增加出口的方法,要比通过获取长期信用和借贷的方法高明。(71)第三,大家关注对外贸易问题,也是由于旧痛未消。近百年来列强通过国际贸易对中国进行大规模经济侵略的历史,给大家留下了深刻印象。抗战末期,方显廷即说:“我国过去因受外人不平等条约的束缚,关税不能自主,外人在我国各通商都市设有租界和领事裁判权,造成我国对外贸易以外人为主动,我国反居被动的地位,对外贸易关系,变为列强对华经济侵略的表现。”(72)
世界经济发展史已经证明,工业后进国家的新兴工业需要相当的贸易保护,是世界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中国作为一个处于工业化起步阶段的落后国家,新兴工业的建立,需要相当程度的贸易保护,以减缓外国工业产品的竞争压力。当时的中国知识界,深切感知到此点。1942年7月,郭子勋指出:“为免得新兴工业,被国际经济的暴风吹折,保护的设施,无疑的是极端需要。”(73)作为研究战后经济建设的重要团体,中国经济建设协会同样非常重视战后贸易保护问题。1943年9月,该协会第五届年会通过的决议,强调战后中国的国际贸易,应以促进国家的迅速工业化为中心目的,“凡工业之有特殊重要关系,并在幼稚时期者,暂取适当之保护关税”(74)。
但是,在二战后期国际自由贸易几乎已经成为世界大趋势的情况下,大家心情矛盾而复杂,感到处于一种两难处境。自1941年8月英美两国发表《大西洋宪章》以后,战后实行自由贸易几乎成为两国的基本主张,而中国战后工业建设又以大量引进美国资金、技术和设备,并与美国进行密切经济合作为基础,所以知识界在考虑这个问题时,就不得不顾及美英两国的自由贸易主张。而且,困扰知识界的还有一个问题,就是1941年3月美国国会通过的租借法案。这项法案的主旨是美国要以资金和物资支援中国、英国和苏联,其中一条明确规定:“取消国际贸易间一切歧视待遇,减低关税及其他贸易障碍。”1943年9月,《大公报》社评就将中国接受美国租借法案的援助称作“一个负债”(75)。所以,许多论者颇感困惑、游移。1943年5月16日,任职于财政部贸易委员会的陈椿永的一番话,真切道出了他们当时的心境。他分析说,近代以来中国对外贸易的严重入超,非必需的消耗品在进口货物中占比例之高,出口贸易被洋商操纵,致使国家经济日趋破产的痛苦教训,无不证明国家统制对外贸易,实行某种贸易保护主义的必要性。而且,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实行的一些战时对外经济管制措施,又证明了实行统制贸易的种种优点。陈椿永问道,如果中国战后的对外贸易再回到战前那种被外国操纵的状态,“岂不等于开倒车的行动”?他还感受到国内和国际两种不同的情境。一方面,国内的情况是,“中国工业幼稚,在当世风潮澎湃之中,如果没有保护抚育,绝难长成”;另一方面,自《大西洋宪章》公布后,“在联合国展望中的战后全面自由世界,贸易自由应是必然的定论”。这使陈椿永深感迷惘。(76)与此同时,章乃器也问道,在《大西洋宪章》发表,美英两国一致主张实行国际自由贸易的情况下,中国战后在签订通商条约时应采取怎样的态度?他认为,“本来以一个工业幼稚的国家,要和先进国家平等的竞争,那就好像小孩子和壮年人立在一条粉线上赛跑一样”。后进国家要完成工业化的进程,产业保护政策是不可少的。(77)
许多论者也注意到,其实在自由贸易问题上,美国与英国之间的主张也不尽相同,英国的态度远没美国那样积极。1942年12月,吴景超就注意到英国国内存在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尤其令他惊诧的是,像英国这样素来主张自由贸易的国家,伦敦商会于1942年5月发表的一份报告,居然为了保持短期内的外汇平衡,提出外汇管制等办法。(78)1943年7月,霍宝树也发现,英国各方并不倾向于彻底的自由贸易政策。英国工业联合会(British Federation of Industries)、英国全国总商会(The Association of British Chamber of Commerce)、英国全国制造业联合会(The National Union of Manufacturers)等组织,均建议政府管制对外贸易,不赞成废除全部关税制度。而美国朝野却对自由贸易持积极态度。美国政府的中心思想,是坚持《大西洋宪章》的国际平等贸易原则,实现世界原料和海洋运输自由。(79)1943年7月,郭子勋也观察到,英美两国的国际贸易政策,乃是出于本国战后经济的需要。美国所谋求的,是解决战后的“全部就业”(full employment)问题,充分发展国际贸易是惟一途径,这就需要消除一切贸易障碍和壁垒。但是,英国的考虑又与美国略有不同,既希望本国的货物占领国际市场,又不愿意他国货物无限制地与英国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竞争,更不愿意他国货物无限制地侵入大英帝国的范围。(80)
到抗战末期,越来越多的论者认为,战后世界不可能实现真正、全面的自由贸易。1944年12月,主编《贸易月刊》的陈寿琦就观察到,战后有必要管制对外贸易的国家,“并不仅中国一国”。一些经济落后的国家,实有同样情形。即使是“四大盟邦”中,“苏联战后很难想像它能够放弃国营贸易。英国在此次战争中因失去大量投资,其国内主张战后实行相当管制贸易的,也不在少数。尤其国际货币基金章程中,既然规定战后过渡时期得维持外汇管制,可见战争结束后,各国所实行的贸易管制并非短时期内所能取消。完全的自由贸易,历史上既未曾有,最近将来亦无可能。”(81)1945年5月后,郭子勋明确表示,国际经济的风向,“不对着自由贸易吹去”。如果只根据《大西洋宪章》和美国租借法案就认定战后世界必定实行自由贸易,“便是很大的错误”。在英国,自由贸易的主张“可以说是已经成为弃妇了”。英国工业联合会在1944年2月刊印的《国际贸易政策》(International Trade Policy)小册子中就声称,战后国家有意识地指导对外贸易仍属必要。所谓国家有意识的指导,“已开国家干涉之门”。英国经济权威刊物《经济学家》(The Economist)于1944年连续发表的几篇有关国际贸易的文章,对于所谓国际经济分工明确表示怀疑。郭子勋甚至注意到,美国也有人主张战后实行一定程度的统制贸易。劳特巴赫(A.T.Lauterbach)就于1944年10月说,国际贸易统制可能继续到战后(A.T.Lauterbach,"The Future of Foreign Trade Controls",The American Journal of Economics & Sociology,Vol.4,No.1,Oct.1944)。郭子勋认为,劳特巴赫的看法“在美国可以说相当普遍”。(82)
既然大家对于美英两国倡导的自由贸易颇有看法,那么,从世界贸易史上寻找理论根据,论证保护贸易的合理性,就成为一种自然的思维逻辑。在这方面,他们非常重视19世纪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Friedrich List)的贸易保护主义学说,以及19世纪后期德国和美国实行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1943年10月,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硕士研究生宋则行介绍说,为了说明战后中国实行贸易保护的必要,大家普遍引用19世纪后期美国和德国“工业在保护关税下的急速发达”作为最重要的例证。而美国华盛顿总统任内的财政部长察哈尔顿(Alexander Hamilton,今译亚力山大·汉密尔顿)于1791年12月提出的带有浓厚保护主义色彩的《制造品报告》(Report on Manufactures)和德国李斯特于1841年所著《国民经济学体系》(National System of Political Economy,今译《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陈万煦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1967年版),成为大家主张保护贸易最重要的理论证据。(83)知识界之所以特别关注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1841年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中提出的贸易保护主义理论,以及19世纪后期德国和美国实行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是因为中国作为工业后进国家,与19世纪后期德美两国的工业化进程具有相当可比性。中央大学经济系教授朱伯康曾于1934年夏至1937年2月留学德国,获得法兰克福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84),非常看重李斯特的经济学说。1943年1月,他提醒大家,就在19世纪中叶英国自由贸易理论甚嚣尘上的时候,在产业相对落后的德国出现了一个以李斯特为代表的贸易保护主义学派。而中国现在与德国19世纪中叶所处的地位颇为相近,“中国经济实在太落后了,为保障民族的独立生存及人民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准,工业化及现代化,实为刻不容缓的工作”,更应该借鉴李斯特学派的主张。(85)
通过对世界贸易史的分析,许多论者发现,世界上从未存在过完全、彻底的自由贸易时期。1942年7月,郭子勋系统分析了16、17世纪以来的世界贸易史,认为贸易保护主义到20世纪中叶几乎成为世界贸易发展的一个总趋势。他高度评价1879年德国的关税税率改革,指出这一改革对于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此后贸易保护主义成为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的主流。而且,德国倡导的贸易保护政策,也受到刚开始工业化的美国的欢迎。同时,欧洲其他工业国家,也相率推行贸易保护制度。这种情势一直持续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一战期间各国实行的战时贸易限制及保护关税政策,战后被各国继续采用,甚至作为自由贸易学说发祥地的英国,“这时也不能不正视实际环境,对所谓主要工业,加以关税保护”。1929-1933年的世界经济危机,又导致这种贸易保护趋势的强化,“贸易统制潮流,遂不可遏阻”。(86)1943年7月,宋则行发现了一种典型的“理论与史实”相悖的现象。他观察到,“从经济学诞生起,千百本理论著作,根据他们逻辑的推演,无不是自由贸易的支持者”。可是,打开世界各国商业政策的演进史,却并不如此。19世纪欧洲自由贸易的黄金时代只有1860-1871年短暂的10年,1871年德意志帝国成立后,德美两国就开始实行高关税和保护政策。宋则行分析说,这种理论与实践之间的紧张,至今依然如此。“自由贸易理论将为战后世界经济新秩序的张本,这从罗邱宣布的《大西洋宪章》中已见端倪。可是,要中国富强康乐,我们必需工业化,而在工业化过程中,至少根据过去中外历史的检证,需要若干程度的保护。”(87)
抗战后期,国统区知识界关于中国对外贸易保护政策的讨论,有两个核心问题:对外贸易统制和保护关税。所谓对外贸易统制,是通过行政手段控制和干涉对外贸易;而保护关税,则是通过关税手段,调节进出口,以达到保护国内产业的目的。一般而言,统制贸易论者也主张保护关税,但反之并不尽然,主张保护关税,并不尽主张对外贸易统制。相对于保护关税,对外贸易统制是一种更严厉的贸易保护措施。
大家对对外贸易统制的重视程度,显然要比保护关税高得多。郭子勋就是一个典型的对外贸易统制论者。1942年7月,他提出,为了防止经济侵略,既要充分而合理地进口物资,也要尽量扩张货物输出,以减少国际偿付的风险。要达到这一目的,“唯一有效的办法,即是实施贸易统制”。他建议严格管制工业产品的进口,实行工业产品进口许可制度和进口定额制度,同时实行较高的进口税率等保护关税措施。(88)1943年7月,《经济建设季刊》曾组织了一场对外贸易的集中讨论,大家一致倾向于统制对外贸易。郭子勋表示,中国战后实行统制贸易制度,并“选择主要输出入货品实行局部的国营”,是建立整个民生主义经济制度的需要。(89)霍宝树则建议,战后中国应实行“计划的贸易”,亦即“管制的贸易”:第一,实行进口管制。既要严格管制并减少基本工业,尤其是重工业产品,以及消费品和奢侈品的进口,又要鼓励生产器材和必需原料品的进口。第二,实行出口管制,奖励国内产品的输出。第三,通过外汇管制,调节商品的输入及输出。(90)褚葆一则提出了一个更加严厉的统制对外贸易措施,即进口限额制。他认为,中国战后的工业化刚刚起步,还谈不到开辟海外工业产品市场,首要的任务是保护本国工业产品市场。进口限额制比关税保护更能达到这个目的。关税保护对于进口数量的控制是间接的,而进口限额制是直接控制贸易数量,只要认真执行,进口数量自可尽符预期的数量。(91)不过,宋则行很快于当年10月对褚葆一主张的进口限额制提出质疑。他认为,战后中国如果实行进口限额制和进口外汇统制,肯定会引起其他国家的贸易报复,失去国际合作和援助,使引进外资变为不可能。中国战后的建设资金无法筹集,“是否将更阻抑或延缓我国工业化的进程呢?”(92)
专力研究对外贸易问题的中央设计局和贸易委员会专门委员章友江也是一位对外贸易统制论者。他在出版于1943年9月的《统制贸易制度》一书中主张,战后中国仅实行保护关税并不够,还须实行对外贸易统制和计划贸易,做到有计划的输入和输出。此书出版一个月后,朱伯康很快于当年10月发表书评,对章友江统制贸易和计划贸易的主张表示赞同。他认为,“中国因为工业未发展,生产力薄弱,实无资格应用”,只能将对外自由贸易制度“悬为理想,待迎头赶上,达到全国工业化的境界时,再来采用。此时,剩下来足供我国采行的,只有统制贸易与计划贸易两者。”(93)
对外贸易国营,是统制对外贸易的一个具体方法。郭子勋于1943年7月介绍说,主张统制贸易的人又进一步主张战后对外贸易国营,“不再许可任何私人来参加国际贸易”(94)。但是,在这个问题上,大部分论者倾向于实行局部的对外贸易国营,而不主张苏联式的全面对外贸易国营。1943年7月,褚葆一即主张实行对外贸易的局部国营,一方面由政府经营特别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贸易,一方面仍准许人民经营其他商品的进出口贸易,“这样民营机关和国营机关可互相比较竞赛,而把办事的效率提高”(95)。孔士谔也表示,苏联式的绝对国营不合中国国情,尤其与英美等国的私营贸易潮流不合,对外贸易国营应限于少数重要出口商品。(96)章友江则把“局部国营贸易制”分为三种形式:第一种是“进出口商品品别之局部国营方式”,即根据进出口商品的重要性,决定收归国营的先后,以便逐渐将各种重要商品的进出口收归国营;第二种是“国家所需商品的局部国营方式”,即政府和国营企业所需要商品的进出口实行国营;第三种是“国家所产商品的局部国营贸易方式”,即国营企业所生产的商品出口实行国营。(97)
在各种贸易保护措施中,除对外贸易统制外,保护关税是另一个重要方式。可以说,许多论者在主张贸易统制的同时,一般均主张实行保护关税政策。但是,大家对保护关税的重视程度,显然比不上对外贸易统制,因为在时人看来,通过行政手段严格统制对外贸易,要比仅通过关税手段调节对外贸易来得彻底,对于国内产业的保护效果也更明显。所以,大家对于保护关税的专门论述,要比对外贸易统制少得多。
抗战后期,实行适当的关税保护政策,是国统区朝野各方的共同主张。1943年10月,朱伯康阐述说,“中国如欲工业化成功,无论如何,非有保护关税不可”。在进口贸易方面,除降低国内工业建设特别需要的工业器材的进口关税外,只要中国能自制或准备自制的工业制造品,即使品质不良,也要提高关税而阻抑其进口;在出口贸易方面,对于制造品,应降低出口税以奖励其出口,对于粮食、原料及粗制品或半制品,则应提高出口税以减少其出口。(98)1945年5月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工业建设纲领实施原则》明确提出,为在战后迅速实现工业化,“凡工业之有特殊重要关系,并在幼稚时期者,暂采适当之保护关税政策”(99)。5月29日《大公报》社评很快表示支持,认为“我们还没有资格去唱自由贸易”,实行适当的保护关税政策,“天然是对的,有权利的”。(100)但是,许多论者更强调保护关税的局部性,认为只能对国内能够生产的工业品实行保护关税,不能对所有产品实行全面的保护关税。1943年10月,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的吴大业就指出,战后初期,保护关税只能限于“工业制造的消费品”,对于粮食和用于生产的机器设备,不应实行保护关税。(101)
抗战后期,国统区知识界关于战后建设问题的讨论,从1942年下半年至1945年8月持续了整整3年时间。在近代中国,这场以国家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讨论,无论是持续时间,还是参与人数和讨论规模,都是空前的。他们所发表的各种意见和主张,都紧紧围绕着战后中国尽快实现工业化这一中心思想而展开,所以,利用外资和对外贸易,就成为他们讨论的两项中心议题。这两个问题是事关战后中国能否成功实现工业化的最大关键:对于中国这样一个经济落后、建设资金极度贫乏的国家而言,能否筹集到足够的建设资金,是战后工业建设首先要面对的严峻问题。同时,中国作为工业化后进国家,战后的新兴工业属于一种典型的幼稚工业,因而,战后中国是否应该实行,又应该怎样实行贸易保护政策,又是事关中国新兴工业能否发展壮大并在世界经济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的大问题。讨论中,他们形成了以下共识:中国的工业建设,必须与整个世界的经济复兴和发展密切联系,必须大量引进美国等经济发达国家的资金和先进技术;中国作为刚刚向现代工业化迈步的国家,对于本国的新兴工业,必须实行一定程度的贸易保护政策。他们的讨论不仅取得了极为丰硕的理论成果,而且,无论在当时,还是在现在,都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
注释:
①罗荣渠:《中国近百年来现代化思潮演变的反思(代序)》,罗荣渠主编:《从“西化”到“现代化”——五四以来有关中国的文化趋向和发展道路论争文选》,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1-22页;阎书钦:《20世纪30年代中国知识界“现代化”理念的形成及其内涵流变》,《河北学刊》2005年第1期,第187-193页。
②《编辑后记》,《新经济》第9卷第2期,1943年5月16日,第44页。
③迄今为止,抗战后期国统区知识界关于利用外资、对外贸易等战后建设问题的讨论,学术界的专门研究尚未开始。只有聂志红在论述民国时期对外贸易保护思想和资本筹集思想时,涉及此方面内容(聂志红:《民国时期对外贸易保护思想》,《经济科学》2004年第6期,第122-128页)。但是,由于使用材料极为有限,该文论述过于简练,未能对当时讨论的全貌、各论者间思想的异同有一个全面的把握。此后,聂志红又发表《民国时期建设资本筹集的思想》(《福建论坛》2005年第1期,第32-35页)一文,分析了抗战时期知识界利用外资的思想。但是,其分析却存在误差。聂认为,方显廷、翁文灏是注重筹集内资的论者,吴景超是重视利用外资的论者,伍启元主张建设资本的筹集从内资和外资两方面入手,谷春帆则对利用外资和筹集内资均持悲观态度。而实际上,这些论者的思想倾向都是一致的,都积极主张利用外资,也不否认筹集内资的重要性。
④中国经济建设协会,1939年4月在香港成立,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夕迁到重庆,是抗战中后期汇聚国统区经济学人,讨论战后建设问题的一个重要民间组织。这个组织与国民政府经济部、交通部、资源委员会、中央设计局、水利委员会等机构有密切关系,其成员大多任职于这些机构。关于该协会的成立经过,1980年10月,沈怡曾有比较详细的回忆。1938年3月至1939年1月,当时任资源委员会主任秘书兼工业处处长的沈怡,经常和霍亚民商谈,觉得战后建设问题“千头万绪,有早作准备的必要”。正在他们筹组中国战后经济建设的组织时,中国工程师协会也有一个“加紧组织各地分会预筹规划战后复兴工程”的决议。1939年3月,寄居香港的部分中国工程师协会会员成立了中国工程师协会香港分会,吴蕴初任会长,霍宝树任副会长。当时,沈怡辞去了资源委员会主任秘书和工业处处长职务,转任资源委员会技术室主任,并移居资源委员会技术室的香港办事处。中国工程师协会香港分会成立后,即以计划战后复兴工程为主要会务,并推定当时正在香港的沈怡、黄伯樵、夏光宇三人为计划委员会委员。之后,吴蕴初、霍宝树、邹秉文、王志莘、黄宪儒、葛敬中、郭子勋、李法瑞、张延祥,连同中国工程师协会香港分会的沈怡、黄伯樵、夏光宇三个计划委员,共12人,联名发起中国经济建设协会,于1939年4月在香港成立。该协会于1942年7月创办《经济建设季刊》,由吴半农主编,“在抗战时期,这是一份很有份量的刊物”。沈怡:《抗战时期一段经建鼓吹的经过》(上),台北《传记文学》第37卷第4期,1980年10月1日,第61-65页。
⑤年华:《新中国的物质建设——记中国工程师学会年会》,1940年12月22日重庆《大公报》,第1张第3版。
⑥褚葆一:《战后的工业化》,《新经济》第6卷第10期,1942年2月16日,“书评”,第221页。
⑦张道行:《国际经济秩序的建立问题》,1941年10月19日重庆《大公报》,“星期论文”,第1张第2、3版。
⑧《展望自由平等的新世界》,1942年11月19日重庆《大公报》,“社评”,第1张第2版。
⑨方显廷:《战后世界经济建设》,1944年3月19日重庆《大公报》,“星期论文”,第1张第2、3版。
⑩《战后中国工业化问题:太平洋学会圆桌会议讨论结果》(上),1943年1月21日重庆《大公报》,“本报特辑”,第1张第3版;《战后中国工业化问题:太平洋学会圆桌会议讨论结果》(下),1943年1月22日重庆《大公报》,“本报特辑”,第1张第3版。
(11)方显廷:《战后世界经济建设》,1944年3月19日重庆《大公报》,“星期论文”,第1张第2、3版。
(12)姚念庆:《战后之国际投资与我国利用外资政策》,《经济建设季刊》第3卷第1期,1944年7月,第128页。
(13)张忠绂:《中国战后问题》,1942年7月12日重庆《大公报》,“星期论文”,第1张第2版。
(14)周大玄:《如何建设战后新世界》,1942年7月13日重庆《大公报》,第1张第3版。
(15)王汉中:《读了〈中国战后问题〉以后》,1942年7月22日重庆《大公报》,第1张第3版。
(16)《中国之战后建设》,1942年7月14日重庆《大公报》,“社评”,第1张第2版。
(17)《战后建设无取“乌托邦”》,1942年7月28日重庆《大公报》,“社评”,第1张第2版。
(18)似彭:《英国近百年经济发展史》,《新经济》第7卷第10期,1942年8月16日,“书评”,第207-209页。“似彭”应为吴景超在《新经济》专门用以发表书评的笔名。据吴景超1943年赴美国考察后代他编辑《新经济》的齐植璐在1943年4月16日出版的《新经济》第8卷第12期发表的《现代中国社会问题》书评中称,孙本文的《现代中国社会问题》一书第1册“曾由吴景超先生为文详介于本刊”,而发表于《新经济》第8卷第3期《现代中国社会问题》书评的作者为“似彭”,由此可知“似彭”即为吴景超的笔名。
(19)吴景超:《自序》,《中国经济建设之路》,商务印书馆1943年版,第1页。
(20)吴承洛:《形成战后世界新秩序的一个科学思想》,1942年7月27日重庆《大公报》,第1张第3版。
(21)谷春帆:《战后中国利用外资发凡》,1942年8月9日重庆《大公报》,“星期论文”,第1张第2版。
(22)孙科:《中国经济建设之基本问题——九月八日在中央训练团党政训练班演讲》(上),1942年10月13日重庆《大公报》,第1张第3版。对于孙科提出中国要在五年到十年内实现工业化的看法,吴景超认为过于乐观。孙科的这篇演讲收入1942年11月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中国的前途》一书。吴景超于当年12月1日为孙科此书写了一篇书评,认为,中国“如想赶上欧美的列国,决不是五年十年的工夫,所能达到的。我们至少要好好的努力三十年,要设计并执行六个五年计划,才能把中国建设起来。”似彭:《中国的前途》,《新经济》第8卷第5期,1942年12月1日,“书评”,第95-97页。
(23)姚念庆:《战后之国际投资与我国利用外资政策》,《经济建设季刊》第3卷第1期,1944年7月,第129页。
(24)刘大钧主稿:《利用外资问题——中央银行经济研究处座谈会结论》,1944年10月6日重庆《大公报》,第1张第3版。
(25)此文先刊登在国民政府行政院于1937年1月出版的《行政研究》第2卷第1期上,之后又被《独立评论》转载。其在《独立评论》上的连载目录为:《中国工业化问题的检讨》,《独立评论》第231号,1937年4月25日,第3-13页;《中国工业化问题的检讨(续)》,《独立评论》第232号,1937年5月2日,第17-20页;《中国工业化问题的检讨(续完)》,《独立评论》第233号,1937年5月9日,第14-16页。
(26)吴景超:《中国工业化问题的检讨》,《独立评论》第231号,1937年4月25日,第5页。
(27)《中国国民党临时全代会宣言》,1938年4月3日汉口《大公报》,第1张第3、4版。
(28)冀朝鼎:《利用美国资本的途径》,《新经济》第1卷第3期,1938年12月16日,第63-65页。
(29)《编辑后记》,《新经济》第1卷第3期,1938年12月16日,第84页。
(30)吴景超:《中国经济建设之路》,《经济建设季刊》创刊号,1942年7月,第18-20页。
(31)曹立瀛:《论战后经济建设政策》,《经济建设季刊》创刊号,1942年7月,第33页。
(32)谷春帆:《战后中国利用外资发凡》,1942年8月9日重庆《大公报》,“星期论文”,第1张第2版。
(33)谷春帆:《战后中国利用外资问题》,1942年8月30日重庆《大公报》,“星期论文”,第1张第2版。
(34)《战后中国工业化问题》(1943年1月于重庆),翁文灏:《中国经济建设论丛》,资源委员会秘书处1943年印行,第45-46页。
(35)吴景超:《经济建设与国内资金》,1943年3月14日重庆《大公报》,“星期论文”,第1张第2、3版。
(36)伍启元:《战后经济建设的外币资本问题》,《新经济》第9卷第3期,1943年6月1日,第45-50页。
(37)刘鸿万系国民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据高平叔介绍,刘鸿万估计,以战前法币计算,战后国家所能筹集的建设资本每年可有14至15亿元,折合美金约4.7至5.3亿元。高平叔:《利用外资的基本态度》,1943年9月12日重庆《大公报》,“星期论文”,第1张第2版。
(38)高平叔:《利用外资的基本态度》,1943年9月12日重庆《大公报》,“星期论文”,第1张第2版。
(39)谷春帆:《美国对华投资展望——旅美观感之七》,1945年3月5日重庆《大公报》,第1张第3版。
(40)刘大钧主稿:《利用外资问题——中央银行经济研究处座谈会结论》,1944年10月6日重庆《大公报》,第1张第3版。
(41)刘大钧主稿:《利用外资问题——中央银行经济研究处座谈会结论》,1944年10月6日重庆《大公报》,第1张第3版。
(42)《由中国建国立场看国际通商会议》,1944年11月16日重庆《大公报》,“社评”,第1张第2版。
(43)徐宗士:《美国的储蓄、投资与国民收入》,《新经济》第8卷第4期,1942年11月16日,“书评”,第77-79页。
(44)吴景超:《战后美国的资本会来中国吗?——一月二十六日在西南实业协会星五聚餐会演讲》,1945年1月27日重庆《大公报》,第1张第3版。
(45)吴景超:《美国资金的出路问题》,1945年2月4日重庆《大公报》,“星期论文”,第1张第2版。
(46)谷春帆:《美国对华投资展望——旅美观感之七》,1945年3月5日重庆《大公报》,第1张第3版。
(47)谷春帆:《美国复员后剩余资产对中国经建之关系——旅美观感之八》,1945年3月11日重庆《大公报》,“星期论文”,第1张第2、3版。
(48)霍宝树:《发展战后工矿事业刍议》,《经济建设季刊》第1卷第4期,1943年4月,第9-11页。
(49)《研究委员会报告》,《经济建设季刊》第2卷第3期,1944年1月,第32-33页。
(50)《讨论会记录》,《经济建设季刊》第2卷第3期,1944年1月,第16-18页。
(51)方利生:《战后外人在华设厂问题》,《新经济》第10卷第4期,1943年12月16日,第74-78页。
(52)《编辑后记》,《新经济》第10卷第4期,1943年12月16日,第86页。
(53)此文后来以专著形式出版。参见高平叔、丁雨山《外人在华投资之过去与现在》,中华书局1944年和1947年版。
(54)高平叔、丁秀峰:《战前外人在华之投资》,《经济建设季刊》第2卷第1期,1943年7月,第145-147页。
(55)高平叔:《奖励外资方针确定以后》,《利用外资问题》,商务印书馆1944年版,第88-89页。
(56)高平叔:《利用外资的基本态度》,1943年9月12日重庆《大公报》,“星期论文”,第1张第2版。
(57)高平叔:《利用外资“权利划分”的原则》,《利用外资问题》,第11-14页。
(58)杨叔进:《中国的工业化与资本来源问题》,《经济建设季刊》第2卷第2期,1943年10月,第139-140、143-144页。
(59)《战后中国工业化问题》,1943年1月21日重庆《大公报》,“社评”,第1张第2版。
(60)汪祥春:《从美国对外投资趋向论我国利用外资》,《新经济》第11卷第2期,1944年11月1日,第32-35页。
(61)谷春帆:《美国对华投资展望——旅美观感之七》,1945年3月5日重庆《大公报》,第1张第3版。
(62)吴景超:《论外人在华设厂》,《新经济》第8卷第1期,1942年10月1日,第9-12页。
(63)伍启元:《战后经济建设的外币资本问题》,《新经济》第9卷第3期,1943年6月1日,第45-50页。
(64)高平叔:《利用外资问题》。
(65)高平叔:《外人投资的“特许”制度》,《新经济》第9卷第3期,1943年6月1日,第50-56页。
(66)高平叔:《战后外人在华设厂问题》,《新经济》第9卷第4期,1943年6月16日,第72-77页。
(67)高平叔:《建设借款》,《利用外资问题》,第41、31、37页。
(68)高平叔:《中外合办事业》,《利用外资问题》,第54-55页。
(69)高平叔:《奖励外资方针确定以后》,《利用外资问题》,第88-89、90-91页。
(70)李卓敏:《世界经济与中国》,1944年3月5日重庆《大公报》,第1张第3版。
(71)郭子勋:《国营贸易制度的新估价》,《经济建设季刊》第3卷第3、4期合刊,1945年,第74页。
(72)方显廷:《民元来我国之经济研究》,朱斯煌编:《民国经济史》下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988年版,第483页。
(73)郭子勋:《战后我国国际贸易政策之商讨》,《经济建设季刊》创刊号,1942年7月,第126-136页。
(74)《中国经济建设协会第五届会员大会决议意见及其说明》,《经济建设季刊》第2卷第3期,1944年1月,第24页。
(75)《自力更生与国际合作》,1943年9月11日重庆《大公报》,“社评”,第1张第2版。
(76)陈椿永:《论战后对外贸易政策》,《新经济》第9卷第2期,1943年5月16日,第38-41页。
(77)章乃器:《我国战后经济建设的两大问题》,1943年5月16日重庆《大公报》,“星期论文”,第1张第2版。
(78)似彭:《伦敦商会论战后经济》,《新经济》第8卷第6期,1942年12月16日,“书评”,第114-116页。
(79)霍宝树:《发展我国战后对外贸易问题》,《经济建设季刊》第2卷第1期,1943年7月,第49-50页。
(80)郭子勋:《战后我国对外贸易几个根本问题》,《经济建设季刊》第2卷第1期,1943年7月,第54页。
(81)陈寿琦:《国际通商问题与中国》,《新经济》第11卷第4期,1944年12月1日,第94-98页。
(82)郭子勋:《国营贸易制度的新估价》,《经济建设季刊》第3卷第3、4期合刊,1945年,第72-73页。
(83)宋则行:《关税政策·进口限额·外汇统制》,《新经济》第9卷第11期,1943年10月1日,第218-222页。
(84)朱伯康:《往事杂忆》,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5页。
(85)朱伯康:《自由贸易与保护关税》,《新经济》第8卷第7期,1943年1月1日,第121-123页。
(86)郭子勋:《战后我国国际贸易政策之商讨》,《经济建设季刊》创刊号,1942年7月,第123-124页。
(87)宋则行:《自由贸易理论与保护贸易政策——论战后我国贸易政策的抉择原则》,《经济建设季刊》第2卷第1期,1943年7月,第20-21页。
(88)郭子勋:《战后我国国际贸易政策之商讨》,《经济建设季刊》创刊号,1942年7月,第126-136页。
(89)郭子勋:《战后我国对外贸易几个根本问题》,《经济建设季刊》第2卷第1期,1943年7月,第55页。
(90)霍宝树:《发展我国战后对外贸易问题》,《经济建设季刊》第2卷第1期,1943年7月,第51-52页。
(91)褚葆一:《试论战后贸易政策》,《经济建设季刊》第2卷第1期,1943年7月,第64-65、70-71页。
(92)宋则行:《关税政策·进口限额·外汇统制》,《新经济》第9卷第11期,1943年10月1日,第218-222页。
(93)朱伯康:《战后的国际贸易》,《新经济》第9卷第11期,1943年10月1日,“书评”,第235-237页。
(94)郭子勋:《战后我国对外贸易几个根本问题》,《经济建设季刊》第2卷第1期,1943年7月,第54-55页。
(95)褚葆一:《试论战后贸易政策》,《经济建设季刊》第2卷第1期,1943年7月,第65页。
(96)孔士谔:《论战后之中国国际贸易》,《经济建设季刊》第2卷第1期,1943年7月,第77-78页。
(97)章友江:《战后推行国营贸易制之重要问题》,《经济建设季刊》第2卷第1期,1943年7月,第80-81页。
(98)朱伯康:《战后中国对外贸易政策商榷》,《经济建设季刊》第2卷第2期,1943年10月,第159页。
(99)《工业建设纲领实施原则》(1945年5月19日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经济建设季刊》第3卷第3、4期合刊,1945年,第254页。
(100)《关于工业建设纲领》,1945年5月29日重庆《大公报》,“社评”,第1张第2版。
(101)吴大业:《战后建设的经济》,《经济建设季刊》第2卷第2期,1943年10月,第123-1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