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独秀前期民主思想浅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主论文,陈独秀论文,思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陈独秀的民主思想是他政治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前期民主思想又是他一生始终追求而不断变化的民主思想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内容,始于其投身民主运动起,止于1920年转变为马克思主义者前。期间,他置身于中国近代民主运动中,学习和汲取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思想,并高举民主大旗,呐喊呼吁,激情高歌,为中国民主运动做出了杰出贡献。
一
近代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思想形成以后,“迈向民主化的运动变成几乎是势不可挡的世界潮流”(注:亨廷顿:《第三波》,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5页。)涌向各地。近代中国,伴随国门打开,西方民主思想也输入中国,客观上为中国民主化运动提供条件。同时,日益尖锐的民族危机迫使中国进步思想家睁眼看世界,向西方学习,不断给思想界引进民主因素,主观上为中国民主化运动创造可能。尽管中国民主化进程异常艰难曲折,充满了阻力和矛盾,但作为一种趋势,已是不可阻挡,尤其是经过辛亥革命的洗礼,民主、共和的口号不断深入人心,民主化趋势已成历史潮流滚滚向前。在半个多世纪中国人向西方学习的过程中,约有一半的历程,陈独秀是亲身的参与者,他继承和吸纳了前辈们的民主思想。一九一四年七月,陈独秀第五次东渡日本,协助章士钊编辑《甲寅杂志》,该杂志“提倡共和、反对专制的政论文章,曾轰动一时,流传甚广。”成为“二次革命失败以后一个最有影响的民主刊物。”(注:任建树:《陈独秀大传》,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98页。)耳濡目染,陈独秀对西方民主思想的谙熟程度超越其前辈。作为较早接受西方民主思想的陈独秀,此时也看到了民主的世界性趋势,并表示“吾国既不克闭关自守,即万无越此轨道逆此潮流之理。”(注:林茂生、杨淑娟、王树棣:《陈独秀文章选编》(上),北京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107页。)为此陈独秀顺应历史潮流,果断的作出判断,认为近时之社会是民主的社会,并亲自点燃新文化运动的火炬。之后,他高擎民主之大旗、高唱民主之赞歌,把西方民主当作救世良方,甚至是救治中国弊端的唯一良方,包医百病的万能之术,所以他热情拥抱,照单全收,并矢志要为民主社会而奋斗,为民主精神而牺牲,“就是断头流血,都不推辞。”
尽管陈独秀崇尚西方民主,抱定决心要学习它、效法它,但是,要把西方民主思想和民主制度移植到中国来并非易事,必然会遇到种种障碍和制约。新文化运动之前,中国民主运动的先驱们构建民主制度的种种尝试的失败已是注脚,他们“建设民主政治的美妙构想和种种努力都转瞬之间化为泡影。这个冷酷的事实,使这些知识分子看出:民主政治在中国还缺乏足够的思想基础,而旧的专制政治却同广泛存在的‘崇古尊圣’的习惯势力和依赖‘贤人政治’的社会心理十分合拍。”(注:徐宗勉、张亦工等:《近代中国对民主的追求》,安徽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10页。)对此,陈独秀有清醒的认识。通过反思,他认为至少在三个层面上妨碍中国的民主化进程:首先是政治层面。中国是一个长达二千多年深受皇权思想熏染、饱含家族宗法制结构的以忠君王道、封邦建国,法无定规、人从权转,分合交替、治乱相因为特点的封建专制政治国家,人民毫无自由平等权利和人格独立,始终处于被压迫和被奴役的地位。这种封建专制统治造成的根本罪恶有四:“一曰损坏个人独立自尊之人格;一曰窒碍个人意思之自由;一曰剥夺个人法律上平等之权利;一曰养成依赖性,戕贼个人之生产力。”(注:林茂生、杨淑娟、王树棣:《陈独秀文章选编》(上),北京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98页。)真可谓是“备受专制政治之痛苦”,哪有什么民主可言。其次是思想层面。封建专制主义赖以生存的精神支柱——封建伦理道德思想,长期以来,从思想上和精神上奴役和毒化人民。陈独秀指出:“儒者三纲之说,为一切道德政治之大原”,它使人失去了“独立自主之人格”,变为他人之“附属品”,儒家所倡导的忠孝节义“皆非推己及人之主人道德,而为以己属人之奴隶道德也。”(注:林茂生、杨淑娟、王树棣:《陈独秀文章选编》(上),北京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103页。)从而得出封建伦理道德之“三纲五常”乃“别尊卑,重阶级,主张人治,反对民权之思想之学说,实为制造专制帝王之根本恶因。”(注:林茂生、杨淑娟、王树棣:《陈独秀文章选编》(上),北京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159页。)此种伦理道德思想岂能与民主精神相处共存。第三是社会层面。民主化必须有社会基础,民主思想的吸收、接受与传播也必以国民为载体,以国民为基础,然中国的国民存有种种劣根性,严重地阻碍民主思想的根植。陈独秀认为中国人有许多不好的国民性,他们只关心自己,不关心国家大事,更不知道政治为何事,也不知国家为何物,“国家何物,政治何事,所不知也。”(注:林茂生、杨淑娟、王树棣:《陈独秀文章选编》(上),北京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107页。)所以就更不知民主思想已成世界之大趋势,民主化需要每个国民自觉主动去实现的道理。在此,陈独秀充分认识到中国国民普遍地缺乏民主的觉悟,在中国一时是无法建立民主国家的。上述见解是深刻的、也是极为可贵的,反映了当时中国的基本国情,看到了国民所受的严重束缚以及自身的缺陷,凸现了中国传统历史文化辐射对民主化运动的羁绊,可谓独具慧眼。陈独秀对当时中国社会病症观察之深刻超越了他的同辈,更超越了他的前辈,因而才会被冠之于“思想界的明星”。
新文化运动的兴起促使中国知识分子迅速觉醒,他们不仅意识到中国民主化进程的艰难,而且清醒地认识到在中国要“实现民主政治,首先必须把多数国民头脑中的旧思想洗刷干净。当前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大力批判和清除封建专制主义的思想传统,唤起人民的民主觉醒。”(注:徐宗勉、张亦工等:《近代中国对民主的追求》,安徽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10页。)所以陈独秀认为,要在中国移植西方资产阶级民主,就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一是必须从封建专制主义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因为“解放就是压制底反面,也就是自由底别名。近代历史完全是解放底历史。”所以号召国民“在这解放时代,大家只有努力在实际的解放运动上做工夫,不要多在名词上说空话!”(注:林茂生、杨淑娟、王树棣:《陈独秀文章选编》(上),北京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478页。)显然,陈独秀要求国民努力去冲破封建专制主义的束缚,摆脱历史包袱的羁绊,作为切入点,这种选择毫无疑问是正确的。二是反对封建专制主义。在民主化已成世界潮流的趋势下,“吾国欲图世界的生存,必弃数千年相传之官僚的专制的个人政治,而易以自由的、自治的国民政治也。”(注:林茂生、杨淑娟、王树棣:《陈独秀文章选编》(上),北京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107页。)如何易之呢?陈独秀明确表示,“根本救济的方法,只有‘平民征服政府’。由多数的平民用强力发挥民主政治的精神。”(注:林茂生、杨淑娟、王树棣:《陈独秀文章选编》(上),北京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411页。)主张由国民的大多数用强力来发挥民主精神,作为一种手段是非常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反对封建专制主义,西力资产阶级民主思想才有可能根植于中国,我们中国也才有可能生存于民主时代的世界。三是反对封建伦理道德思想。封建伦理道德思想相袭千年,根深蒂固,流毒甚广,为害不浅,且又被奉为金科玉律,成为封建专制统治的思想支柱和精神支柱,“所以我们要诚心巩固共和国体,非将这班反对共和的伦理文学等等旧思想,完全洗刷得干干净净不可。”(注:林茂生、杨淑娟、王树棣:《陈独秀文章选编》(上),北京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207页。)态度之明确,这在当时无疑具有振聋发聩、石破天惊的巨大影响。因为在此之前,维新派也进行过西方新学的传播和批判封建思想的工作,但最终又与封建思想作了妥协,终不能形成一场思想启蒙运动,而辛亥革命,资产阶级革命派虽提出过民主主义的主张,但毕竟这场革命围绕着“政权革命”展开的,不可能对封建伦理道德思想进行清理扫除,所以新文化运动中,陈独秀等人就从思想领域打开缺口,发出阵阵呐喊。四是唤醒国民的觉悟。国民的觉悟关系到民主化的实现,或者说民主思想根植于国民自身,其实现与否取决于国民的素质,“人民程度与政治之进化,乃互为因果,未可徒责一方者也。多数人民程度去共和过远,则共和政体固万无成立之理由。”(注:林茂生、杨淑娟、王树棣:《陈独秀文章选编》(上),北京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200页。)在陈独秀看来,国民程度与民主有直接联系,民主化需要国民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和政治思想素质,反之,民主化本身也可促使国民素质的提高,所以他号召要唤起国民的觉悟,并决心为促进国民的觉悟而努力。
二
“五四”新文化运动之前,“中国人所理解的民主基本上只是一种政治制度,以为建立民主政治就是成立国会、制定宪法,等等,属于单纯的政治构造,而忽视其社会的特别是文化、思想的深层内涵。”(注:徐宗勉、张亦工等:《近代中国对民主的追求》,安徽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14~215页。)经过新文化运动的洗礼,人们才真正懂得,肯定个人价值和个性自由,在国民中普遍树立“自由自主之人格”、自由平等之人生权利、“民权高于一切”的思想,乃是建立民主不可缺少的思想基础,没有个性解放、人格独立、人权平等和主权在民的意识,民主就难以建立。因此,要在中国实现民主政治就必须开启国民接受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大门,树立西方民主理念。作为一个激进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陈独秀深懂此理,在其尚未转变为马克思主义者之前,他就以这些西方资产阶级民主主张作为武器,激烈地反对中国封建专制主义,唤起国民民主意识的觉醒,所以他前期民主思想的内容具有鲜明的资产阶级民主特征,主要有:
1.主张人权平等
自由平等的人权思想是民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主政治的基石。在启蒙时代的中国,根本毫无人权可言,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都在被禁之列。对此,陈独秀表示强烈不满,“自人权平等之说兴,奴隶之名,非血气所忍受”,因此呼吁“国人而欲脱蒙昧时代,羞为浅化之民也,则急起直追,当以科学与人权并重。”所谓人权,按陈独秀的理解就是西方载入宪章、国法不得剥夺的个人之自由权利,陈独秀极为向往西方资产阶级人权思想,尤其推崇法国人拉飞耶特所作的法国大革命时期的“人权宣言”,认为,自“人权宣言”刊布,“欧罗巴之人心,若梦之觉,若醉之醒,晓然于人权之可贵,群起而抗其君主,仆其贵族,列国宪章,赖以成立。”并表示为此不惜而战,效法法国人,“若法兰西人,其执戈而为平等、博爱、自由战者,盖十人而八九也。即战而败,其创造文明之大恩,吾人亦不可因之忘却。”(注:林茂生、杨淑娟、王树棣:《陈独秀文章选编》(上),北京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74~81页。)显然,陈独秀的民主思想渊源于近代西方资产阶级所代表的现代文明,尤其是最具革命精神的法兰西资产阶级所倡导的现代文明。正因为陈独秀如此向往西方人权之说,所以他希望国人极早觉醒,奋起直追,去争取自由平等的人生权利,实现自由、博爱、平等的人权国家。必须指出的是,当时追求自由平等的人权思想者不乏其人,陈独秀的好友章士钊就是其中之一,章士钊认为:“国家之职务,一面在巩固个人之私权,一面在维持社会之秩序”,以使“人权自由之理与公安利国之道,互相调融而无罅漏。”(注:章士钊:《自觉》,《甲寅杂志》,第1卷3号。)他既讲人权自由,又讲公安利国,并且主张两者互相调融,不像陈独秀只讲人权自由,而不强调公安利国,所以有学者认为章士钊“这种调和主张实施的结果总是为统治阶级所利用,他们借口国难当头,振振有辞,越发剥夺人民的自由权利。章士钊的民主观显然带有较大的妥协性,不及陈独秀坚决和彻底。”(注:任建树:《陈独秀大传》,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03页。)
2.主张人格独立
丧失独立的人格,听命他人,充当附属品,这是封建伦理思想的产物。如此社会,谈何民主。陈独秀比较东西方文化之后,感悟到:世上的人各有自主之权,绝无奴隶他人之权利,亦绝无以奴自处之义务,因此他要求国人起来,建立起独立自主的人格,首先必须脱离奴隶之羁绊,以完其自主自由之人格。其次是“尊重个人独立自主之人格,勿为他人之附属品”。第三是赶快行动,“奋斗以脱离此附属品之地位,以恢复独立自主之人格!”(注:林茂生、杨淑娟、王树棣:《陈独秀文章选编》(上),北京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103页。)不难看出,陈独秀试图在伦理领域里以革命精神去破除旧的人格思想,构建起一个体现民主精神的新人格思想,从而力求从根本上改造国民的基本素质,为民主化打好群众基础。比较之李大钊“人人皆为治者,同时皆为属隶,其间无严若鸿沟之阶级”(注:《李大钊史事综录》,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61页。)的普遍平等的民主思想,两者虽都强调平等,但陈独秀则侧重于个人,而李大钊则侧重于群体,这就不难理解某种意义上陈独秀为什么会比李大钊要迟成为马克思主义者的缘故了。
3.主张“惟民主义”
“惟民主义”是陈独秀前期民主思想的一个核心内容,它贯穿于陈独秀前期民主思想的始终,其具体表现为“主权在民”和“民权高于一切”。“主权在民”意味着国家一切权力都属于人民,国家“以人民为主人,以执政为公仆者也”,(注:林茂生、杨淑娟、王树棣:《陈独秀文章选编》(上),北京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87页。)国家属于全体国民,而国家主权也归全体国民所共有。在此基础上,陈独秀又进一步提出民权高于一切的思想,他指出:“一国之中,只有主权居于至高极尊的地位,再没别的什么能加于其上了。”(注:林茂生、杨淑娟、王树棣:《陈独秀文章选编》(上),北京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40页。)正因为主权属于人民,民权高于一切,所以作为人民权力的执行者和国家主权的体现者——国家,就必须代表人民的利益,保障人民的权利,谋人民之幸福。陈独秀指出:之所以建设国家,“其目的在保障权利,共谋幸福,斯为成立国家之精神。”这是立国的根本原则,也是民主的基本精神。然而我们“中国之为国,外无以御侮,内无以保民,不独无以保民,且适以残民,朝野同科,人民绝望。”所以陈独秀感叹“吾华未尝有共谋福利之团体,若近世欧美人之所谓国家也。”(注:林茂生、杨淑娟、王树棣:《陈独秀文章选编》(上),北京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68-71页。)在他看来,建立国家是为了维护人民的利益、保障人民的权利,那么当国家不仅不能保障人民的权利,反而残害人民的权利时,陈独秀就发出了这个国家是否还有存在价值的疑问。进而西方民主国家就成为陈独秀心目中的理想国家,即所谓的“真国家也”,“真国家者,牺牲个人一部分之权利,以保全体国民之权利也。”(注:林茂生、杨淑娟、王树棣:《陈独秀文章选编》(上),北京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87页。)显而易见,陈独秀把惟民主义作为他观察一切社会问题的出发点,他把民权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作为判断一切是非和决定取舍的唯一准绳,即使是对国家存亡的大事,也毫无例外地用这一准绳去衡量,并决定对它的态度。由此可见,“惟民主义”思想体现出一种强烈的民主主义精神,成为实现民主化的一个根本内容和基本原则。
4.主张民治主义
提倡民治主义使陈独秀的民主思想向前迈进了一大步。陈独秀以杜威的民治主义主张来设计中国的民治,他把杜威的民治主义元素分为政治的、民权的、社会的、生计的四种,声明“我们所主张的民治,是照着杜威博士所举的四种元素,把政治和社会经济两方面的民治主义,当做达到我们目的——社会生活向上——的两大工具”。在这两者当中“又是应该置重社会经济方面的”,“而且社会经济的问题不解决,政治上的大问题没有一件能解决的,社会经济简直是政治的基础”,并指出杜威的政治的民治主义解释有点不彻底,提出自己的解释,“我们政治的民治主义的解释:是由人民直接议定宪法,用宪法规定权限,用代表制照宪法的规定执行民意”,从而实现“自动的人民自治”(注:林茂生、杨淑娟、王树棣:《陈独秀文章选编》(上),北京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430页。)的目的。很明显,陈独秀所坚持的仍然是资产阶级民主思想,但是必须看到,五四运动后的陈独秀,已经开始注意到“经济”的重要性,认识到“经济”对实现民主的决定作用。尤其是提出“人民直接议定宪法”与“用代表制”来执行民意这两种实行真正民主政治的方法和“人民自治”的思想,显然已大大地超越了资产阶级民主思想范畴,具有较明显的无产阶级民主倾向,这不能不说是陈独秀民主思想的一大进步。
三
民主思想必须依靠具体的途径和方案来实施,才能实现民主化,否则就成了一种空想,因此,实现民主的关键在于采取什么样的途径,构建什么样的方案。陈独秀并没有停留在对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追求和崇扬上,而是进一步设计了实施民主的途径和方案。陈独秀所设计的这些途径和方案比起他的前辈们只注重制度层面上的设计,强调议院、国会、立宪等自上而下地建设民主的方案要进步得多、深入得多,因为陈独秀更多强调的是基层、小组织、小团体、国民对政治的参与和监督,从而避免坠入政府、大人物包办一切的新的专制主义,这无疑是前进了一大步。同时,它又跟五四时期民主化运动重人重政治的特点相吻合。
1.国民运动在陈独秀的理念中是实现民主的最好途径,是构建民主方案的重要条件,也是中国走上民主化的必由之路。为此,他要求国民去从事国民运动,勿囿于党派活动,“自负为一九一六年之男女青年,其各自勉为强有力之国民,使吾国党派运动进而为国民运动。”之所以这样要求,是基于三点考虑:一是民主的实现是整体的、全面的,单靠个人的、团体的、甚至是党派的途径都是不可取的,应该依仗国民的整体运动;二是对民主思想的的核心内容——“惟民主义”的认同和理解;三是根据西方国家民主建设的历史经验。陈独秀指出:法国革命、美国独立、日本维新都“是乃法美日本国民之运动,非一党一派人所主张所成就。”反对王权、教权、专政等民主行动,也只能是国民运动所成就,然而“吾国年来政象,惟有党派运动,而无国民运动也。”所以,即使建立起共和,也不过“皆政府党与在野党之所主张抗斗”(注:林茂生、杨淑娟、王树棣:《陈独秀文章选编》(上),北京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104页。),根本谈不上什么民主的内容和实质,仅仅是狗咬狗之争斗。
国民运动对民主是如此重要,究竟怎样实现呢?陈独秀提出了自己的方案,即自由自治的国民政治,“所谓国民政治,果能实现与否,纯然以多数国民能否对于政治,自觉其居于主人的主动的地位为唯一根本之条件。自居于主人的主动的地位,则应自进而建设政府,自立法度而自服从之,自定权利而自尊重之。”(注:林茂生、杨淑娟、王树棣:《陈独秀文章选编》(上),北京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107-108页。)陈独秀“三自”主张的国民政治方案,显然对促进民主思想的发展,提高国民的民主意识和理念,有极大的启迪和指导作用。陈独秀试图以国民运动作为构建民主政治的主要路径,意义十分重大。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人一直在作民主的努力,但其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在于以往将民主的成功与否归结于少数精英分子,这与长期以来普遍存在的依赖圣贤治国的思想相吻合,难免就忽视了作为实现民主理想、实践民主制度的最广大力量的民众,以至于使民众在心理上甘愿自居于被动受治的地位。而陈独秀却能认识到依靠国民运动,依靠民众自身的力量进行“三自”运动,这实在是一种思想大解放。
2.地方自治和同业联合在陈独秀眼中是实现民主的两种理想组织,是中国走向民主化的前提和基础。陈独秀认为民主要有坚实的基础,坚实的基础在于社会,在于“人民直接的实际的自治与联合”,“这种联合自治的形式:就是地方自治和同业联合两种组织。”所谓地方自治是指从最基层的“一村一镇着手”做起的自治和“按着街道马路或是警察的分区”做起的自治;所谓“同业联合是要拿一个地方的一种职业做范围”,在这“最小范围的组织”里,每个人“都可以到会直接议决事务”,“各个分子都有直接参与的权利”(注:林茂生、杨淑娟、王树棣:《陈独秀文章选编》(上),北京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432页。)。陈独秀实际上就是想通过这种最小范围的基层组织来培养和锻炼国民的参政议事能力和民主协商意识,构建起实现民主的坚实群众基础。这种人民自治的设想,当时颇为流行,比如,张东荪认为改变中国现状的方法“第一在使人民自治”,通过自治“引起人民之兴味,养成参政之能力,唤醒自身之觉悟。”(注:林茂生、杨淑娟、王树棣:《陈独秀文章选编》(上),北京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435页。)(注:张东荪:《行政与政治》,《甲寅杂志》,第1卷8号。)但是,张东荪没有像陈独秀那样提出人民自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因此显得更加空泛,不切实际。就此,可以肯定陈独秀比张东荪等人对国民缺乏自治能力的认识要深刻,否则,陈独秀不会构建这样两种可操作的自治方案来培育国民的自治能力。陈独秀还进一步认为,“大规模的民治制度,必须建筑在小组织的民治的基础上面,才会实现。”这无疑是正确的,陈独秀所构建的这种民主实施方案实际上是依照一种自下而上的发展途径,“是从底下创造发达起来的,人民自动的真民治。”(注:林茂生、杨淑娟、王树棣:《陈独秀文章选编》(上),北京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432~433页。)显然,陈独秀是吸取了前人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的教训,以往民主政治家们所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方式来构建民主政治,即使孙中山也主张由自己的政党包办民主建设,把民主建设与国民割裂开来,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来说,陈独秀亲自点燃的新文化运动是对辛亥革命运动的一个补课。当然,必须看到,陈独秀的这种自下而上方案,在当时中国背景下是难以实现的,只能是他的一种单相思,尤为遗憾的是,陈独秀没能意识到采用把这两种方案结合起来的途径,但是,他的设想和思路是无可指责的。
3.法治是民主实现的保障,也是民主的基本组织形式。陈独秀认为法律是人民权利的根本保证,“盖宪法者,全国人民权利之保证书也”。所以他主张采用西洋宪法,“盖今之宪法,无非采用欧制”;建立法治国家,因为“西洋所谓法治国者,其最大精神,乃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绝无尊卑贵贱之殊。”(注:林茂生、杨淑娟、王树棣:《陈独秀文章选编》(上),北京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145~148页。)他认为只要建立起西洋式的法治国家,就能用法律来保障人民的自由平等的民主权利,使人民享有“法律上之平等人权,伦理上之独立人格。”(注:林茂生、杨淑娟、王树棣:《陈独秀文章选编》(上),北京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160页。)他清醒意识到法律在民主建设中重大作用,指出:“所谓民权,所谓自由,莫不以国法上人民之权利为其的解,为之保障。此所以欧洲学者或称宪法为国民权利之证券也。”(注:林茂生、杨淑娟、王树棣:《陈独秀文章选编》(上),北京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347页。)可见,宪法对民主建设是何等的重要。李大钊也与陈独秀同感共识,认为宪法是现代国民自由之证券,只有在宪法的保障下,国民才有自由,而“自由为人类生存必需之要求,无自由则无生存之价值。宪法之自由,为立宪国民生存必须之要求;无宪法之自由,则无立宪国民生存之价值。”因此,“当先求善良之宪法。”(注:《李大钊文集》(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44页。)既然法律如此重要,那么由谁来制定和监督呢?陈独秀主张“由人民直接议定宪法”,由国会来监督,因为“国会唯一之责任与作用无他,即代表国民监督行政部之非法行动耳。”(注:林茂生、杨淑娟、王树棣:《陈独秀文章选编》(上),北京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261页。)可见,陈独秀设计建立法制国家来保障民主的实施,是完全可取的。
4.有保留地肯定代议制和政党政治。代议制和政党政治是民国初期完全照搬西方的民主模式,一度甚为流行,这种少数人的“间接民主”模式终因在中国缺乏社会基础,在纷争中相继夭折,无法成为中国的政治结构模式。陈独秀亲历这一过程,所以他对代议制和政党政治颇有微词,不以为然,但并没有完全否定,他认为至少在目前状况下还是有可取之处。他说:“代议制虽非至善之法,然居今日遽舍此而言立宪,直藉口欺人耳,盖国民直接参政之时期尚远,必待此而始可共和,始可立宪。”(注:林茂生、杨淑娟、王树棣:《陈独秀文章选编》(上),北京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249页。)同时他又说:“现代立宪国家,无论君主共和,皆有政党。其投身政党生活者,莫不发挥个人独立信仰之精神,各行其是,子不必同于父,妻不必同于夫。”(注:林茂生、杨淑娟、王树棣:《陈独秀文章选编》(上),北京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154页。)表明这两种形式有利于国家立法和国民个人独立信仰精神的发挥,这无疑是具有民主精神的。可见,对代议制和政党政治这两种具有竞争性的民主形式,陈独秀并没有完全抛弃,只是认为在中国尚不具备条件而已。
四
陈独秀前期所追求的是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然不久,其民主思想就发生了重大转变。极具讽刺意义的是,促使其民主思想发生转变的竟是他前期所崇尚的西方资产阶级国家的所作所为,巴黎和会成了催化剂,使他猛然醒悟,发觉西方民主并非真正的人民民主。惊醒之后,陈独秀开始寻找新的民主。1920年夏,陈独秀开始由一个激进民主主义者向马克思主义者转变,伴随其政治思想的转变,其民主思想亦随之变化,倾向无产阶级民主。此时,他认为要实现多数人的幸福和民主只有靠社会主义政治,社会主义要起来代替共和政治是不可逃的命运,并进一步认识到:若不经过阶级战争,德谟克拉西必然永远是资产阶级的专有物。所以他号召中国的劳动者起来,用阶级战争的革命手段,打倒本国外国一切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建设劳动专政的国家。很显然,认识到民主的阶级性,表明陈独秀的民主思想已发生了质的变化,继而陈独秀选择了先社会主义,后民主主义的道路,但不久,他又对此条道路产生动摇,认为中国社会的发展在经济上必要经过资本主义时代而进入社会主义,在政治上必要经过民主主义时代而进到无产阶级专政。可见,此时的陈独秀尚存在着一些矛盾思想,这种观点已埋下了他离党后所主张的二次革命论的伏笔。不过,他对国民运动的认识比前期更加进步,已上升到了无产阶级思想的高度,他认为国民运动需要广大民众的积极主动地参与,离开民众的力量,民主政治就无法实现。所谓民众,陈独秀明确指出是劳动阶级,由此他认定社会主义者的国民运动才是纯粹的国民运动。更为可贵的是,他作出了农民推翻乡绅政权的运动将来或者是中国民主运动最后的最高的形式的正确判断,这是他中期民主思想中最为闪光的亮点。
大革命失败后,“八七”会议陈独秀离开了党中央的领导岗位,由于意见相左,随后被开除党籍,直至其去世为止。经过沉痛的反思之后,陈独秀后期的民主思想更具认识的深刻性和现实的针对性。他除继续肯定民主主义,认定民主主义是历史发展到今天的最高阶段,也是一切政制在历史上发展到今天的最新最后形式,把民主主义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联系起来之外,陈独秀后期民主思想中最值得称道的是呼吁党内民主和对苏联问题的思考。就党内民主而言,陈独秀强调同志间意见不同的争论是党进步的表现,如果压制党内民主就阻碍了党的进步,所以他要求以民主集中制代替官僚集中制,实行讨论和批评的自由,这无疑是完全正确的。就苏联问题而言,陈独秀在晚年给连根和西流的信以及《我的根本意见》等文中,提出了一些令人震惊、发人深醒的观点。他不仅继续坚持大众民主和反对独裁的思想,而且还对民主的本质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认为民主不是一个抽象的名词,而是有它的具体内容,资产阶级民主和无产阶级民主其内容大致相同,只是实施的范围有广狭而已。值得一提的是他对苏联独裁制和斯大林问题进行了令人深思的总结,指出:斯大林一切罪恶,哪一样不是凭借着苏联自十月以来秘密的政治警察大权,党外无党,党内无派,不容许思想、出版、罢工、选举之自由,这一大串反民主的独裁制而发生的呢?若不恢复这些民主制,继斯大林而起的,谁也不免是一个“专制魔王”,所以把苏联的一切坏事,都归罪于斯大林,而不推源于苏联独裁制之不良,仿佛只要去掉斯大林,苏联样样都是好的,这种迷信个人轻视制度的偏见,公平的政治家是不应该有的。苏联二十年的经验,尤其是后十年的苦经验,应该使我们反省。我们若不从制度上寻出缺点,得出教训,只是闭起眼睛反对斯大林,将永远没有觉悟,一个斯大林倒了,会有无数斯大林从俄国及别国产生出来。在十月后的苏联,明明是独裁制产生了斯大林,而不是有了斯大林才产生独裁制。由此可见,陈独秀并没有把错误归咎于斯大林,而是从制度上去分析原因,这是相当难能可贵的,更为可贵的是陈独秀是中国第一个揭开苏联盖子的人,我们不得不佩服其大无畏的精神和敢于批评的勇气。由于本文主要是窥探其前期民主思想,所以对其中、后期的民主思想只作一简要的评述。
纵观陈独秀前期的民主思想,囿于当时的历史条件,也存在若干缺陷和不足。第一,要民主必然要反对封建专制主义和旧的伦理道德固然不错,问题在于陈独秀把儒家思想等同于封建旧伦理道德,所以扛起民主大旗,横扫一切儒家学说、孔孟之道。这不免失之偏颇。第二,民主的基础是全体国民的民主意识,陈独秀也看到了我国国民的劣根性,提出要唤醒国民的觉悟。但是国民的觉悟必有一个前提,就是国民的政治素质,而政治素质必须以一定的文化为基础。且不说当时国民大多没有文化,即使有文化,也都不关心政治,这点陈独秀也看到了。说句实话,当时的国民生存都已是大问题了,哪还有什么闲情逸致去关心政治,何况民主这种抽象的理论,对于广大国民来说,就更加难以理解和接受了。因此,这时期的民主宣传和接受仅仅局限于少数知识分子,且又局限于理论宣传。他们高高在上,远离群众,纸上谈兵,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民主之花难以在中国大地上生根、发芽、开花、结果了。第三,移植西方资产阶级民主必须顾及中国国情。中国是一个封建专制统治长达两千多年的国家,封建思想根深蒂固,反封建思想任重而道远,直到现在还远未完成;而反封建思想任务不完成,民主就难以实现。再加上中国又是一个小资产阶级汪洋大海,小农思想、无政府主义、个人利己主义等等泛滥成灾,要在这样一个国度里迅速建立起一个民主法治国家,难于登天。第四,经济是基础,离开经济而谈政治,各自为往往会陷入空谈。陈独秀在宣传民主时,片面强调了政治层面上的民主,而忽视了经济层面上的民主,即使谈到了经济,也只是提到了经济民主的重要性,而对经济方面如何实现民主等进一步的问题就避而不谈了,只用一句“社会经济的民治主义,哪一国都还没有实行”一带而过。第五,过分强调“民权”和重视国民运动。在民主建设过程中,这也会对民主产生危害作用。因为国民由于缺乏教育,民主意识欠缺,即使由被统治者变为统治者,也会给国家带来灾难。更何况是以“国民运动”这种群众运动的方式来实施民主,在缺乏具体的民主制度和机制的情况下,容易造成非理性的混乱,甚至是暴力,这是我们至今都应该深思的问题。
当然,指出这些缺陷和不足,无损于陈独秀前期民主思想的光辉,也不是对陈独秀的苛求。任何一个历史人物,其思想都有历史局限性,都有那个时代的烙印。我们不能超越时空去评价一个历史人物,这才是我们应有的科学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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