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作家_所有制论文

论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作家_所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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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对当前的经济体制进行调整和改革的任务,经济体制的改革实际就是对现存生产关系的改革,因此,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这个“全部问题的基础”就很自然地被提出来了。开始讨论经济体制改革的时候,还只是提出要重视划分中央和地方以及企业的管理权限问题,即主张给地方和企业以更多的权利。讨论深入以后,大家逐渐认识到所谓权利,不过是一定的经济关系的反映。改变经济管理权限不能不涉及经济关系的改革。于是,大家开始更多地从现存经济关系上来考虑这次改革了。这样,问题的讨论就比以前深入了一步。

既然问题转入了对现存生产关系进行改革的讨论,也就很自然地要涉及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问题,因为分配、交换等方面的问题都是同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这样,大家就更多地来讨论所有制问题了。于是,对生产资料所有制的讨论乃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这个讨论不是凭空产生的。

在对生产资料所有制的讨论中,逐渐出现了分歧的意见,这种情况表现在对现存的全民所有制的看法上。有一种意见认为,由于我国现在生产力水平还很低,因此我们今天根本不能建立马克思、恩格斯当年所设想的那种全社会范围的、包括工农业在内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他们中甚至有人认为,十月革命以来,各社会主义国家建立的所谓“全民所有制”是一种“历史的误会”,是“错误的实践导致的错误的理论”。这种所谓的全民所有制并非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而是人的基于某种朴素的感情和对马克思主义有关理论的教条式的理解,在某种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勉强建立起来的。因此,从建立之日起它就没有真正的生命力,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证明”它是社会主义国家一切经济弊病——诸如经济发展速度缓慢、效率低下、管理中的官僚主义和群众无权等的根源。所以,这种意见主张今后必须首先改变也就是取消这种全民所有制。

持有这种意见的同志有的提出了如下的改革方案:把现在的全民所有制改为企业所有制。什么是企业所有制呢?据有的文章讲:在实行企业所有制的条件下,每个企业是完全独立的。涉及企业的生产、销售、资金积累、信贷以及劳动报酬和福利等,国家不再给以统一的领导和管理;国家只作为一般的上层建筑,通过价格政策、银行利息率等对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给以影响,企业对国家只负有纳税的义务。企业为追求利润而生产,而市场的供求关系则对它们的生产起着充分的甚至决定性的调节作用,如此等等。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认为:只有进行以上这样“彻底”的改革,才能充分调动工人群众的积极性,才能使国民经济获得一种新的活力,从而保证社会主义高速度的发展。

这种企业所有制的理论是正确的吗?它可以用来作为我们今后经济改革的基础吗?为了弄清这些问题,我们首先就需要弄清马列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有关论述,弄清他们在本问题上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同时结合我们今天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进而对我们应实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得出适当的结论。

这里,我先说一下马克思、恩格斯在这个问题上的几点基本思想:

(1)马克思和恩格斯所主张的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是以国家为整体的大公有制,而不是以企业和街道居民区为单位的小集团所有制。

(2)马克思和恩格斯主张在一定阶段上和一定条件下建立劳动人民的合作生产,即我们今天所说的集体所有制。通过这种经济形式把个体农民和个体手工业者初步地吸引到社会主义轨道上来,这种经济形式是个体生产向完全社会主义经济过渡的中间环节。

(3)建立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需要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一个国家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时面临的经济基础越落后、资本主义越不发展、各种资本主义以前的旧经济残余越多,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时间便将越长。

(4)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理论对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下面分五个问题谈谈马列主义经典作家对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的有关论述。

一、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概念

经典作家们明确谈到: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回答的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的问题。一定社会的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是该社会的生产关系的基础,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是怎样的,那么这一社会的分配形式和交换形式便应该是怎样的。他们又指出,生产资料所有制有其严格的内涵,它不包括产品的所有制。产品的占有制是前一种所有制的结果,产品的占有问题实际是分配问题。

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目前有这样两种流行的观点,我个人认为是不正确的。一种是将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和产品的所有制混同起来,视为一个东西。这种混淆在我们这里过去和现在都可以找到。苏联的情况也是这样。例如谢苗诺夫于1975年发表的一篇论所有制的文章就说,所有制的客体分为生产过程的物的条件和结果,其主体分为社会、集体和个人。可见,他认为所有制包含生产资料和产品两方面。当然,他这里关于所有制“主体”的看法也是有问题的,所有制的主体应该是某一或某几个集团、阶级,或者是全体劳动者,而不应该把个人、集体和社会并列在一起。

另一种观点是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不是一个独立的概念,而是生产诸关系的一个总体概念。持有这种观点的同志当然也就反对对生产资料所有制进行独立的研究。

为什么说生产资料所有制只是回答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的问题,而不是生产关系总和的问题呢?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人在从事生产活动之前,应该事先使自己成为所有者。也就是说,生产者只有先使自己成为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取得这样一种身份后才能有真正的生产活动,从而也才能有以后相继而来的分配、交换、消费的过程。马克思说:“只有一个人事先就以所有者的身份来对待自然界这个一切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第一个源泉。把自然界当作隶属于他的东西来处置,他的劳动才成为使用价值的源泉,因而也成为财富的源泉。 ”[1](P298)

我们看到,马克思在这里使用“一个人”这一提法,这是泛指任何一个人的,而不是指某一种具体的人,指的是人类或“人们”这种含义。可以认为,这是就一般意义上讲生产资料所有制同其他社会生产过程的相互关系,因而马克思的这一论点对现在研究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有一般的理论意义,也适于研究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问题。

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在谈到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概念以及它同其他生产关系的关系时,简洁清楚地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本身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是:生产的物质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手里,人民大众所有的只是生产的人身条件,即劳动力。既然生产的要素是这样分配的,那么自然就产生现在这样的消费资料的分配。如果生产的物质条件是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那么同样需要产生一种和现在不同的消费资料的分配。”[1](P306)

从以上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先从一般意义上指出,任何社会条件下,都是生产形式决定分配形式。同时,马克思从这一原理出发进一步指出,从对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相比中说明,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乃是整个生产关系的基础,它的性质客观地、直接地规定着生产过程其他环节的性质。

与上述引文中马克思论述的相同意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和《资本论》中都讲得很清楚。

《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有一段精彩的、公式化般语言的论述,“照最浅薄的理解,分配表现为产品的分配,因此它离开生产很远,对生产是独立的。但是,在分配是产品的分配之前,它是(1)生产工具的分配,(2)社会成员在各类生产之间的分配(个人从属于一定的生产关系)——这是同一关系的进一步规定。这种分配包含在生产过程本身中并且决定生产的结构,产品的分配显然只是这种分配的结果。如果在考察生产时把包含在其中的这种分配撇开,生产显然是一种空洞的抽象;相反,有了这种本来构成生产的一个要素的分配,产品的分配自然也就确定了。”[2](P14)

马克思的这段论述中,有这样的思想必须强调:(1)把产品分配看做是与生产资料占有形式无关的观点是错误的;(2)任何条件下,生产资料的分配都是属于生产过程本身的一项具有决定意义的内容,而生产资料占有形式决定产品的分配形式;(3)分析生产(狭义)如撇开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的问题,生产就会成为一种空洞的即无内容的东西。

顺便提一下,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谈到构成社会生产关系内容的三个方面,我认为就是从马克思上述思想中概括出来的,因而,斯大林的意见是有根据的。

关于把生产资料所有制在生产关系诸关系中独立出来的意义,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这样说过:“庸俗的社会主义仿效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一部分民主派又仿效庸俗社会主义)把分配看成并解释成一种不依赖于生产方式的东西,从而把社会主义描写成主要是围绕着分配兜圈子。既然真实的关系早已弄清楚了,为什么又要开倒车呢?”[1](P306)

如果把马克思这段话稍微引申一下,可以说,既然生产资料的占有方式同交换、分配等方面的真实关系已弄清楚了,我们今天再把它们混淆起来,仿佛世界上根本不存在分配、交换等相区别、相独立的生产资料占有关系,实际上也是一种开倒车性的理论错误。

《哥达纲领批判》中的另一段话也应该介绍一下,马克思说:“资产者有很充分的理由硬给劳动加上一种超自然的创造力,因为正是由于劳动的自然制约性产生出如下的情况:一个除自己的劳动力以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的人,在任何社会的和文化的状态中,都不得不为另一些已经成了劳动的物质条件的所有者的人做奴隶。他只有得到他们的允许才能劳动,因而只有得到他们的允许才能生存。[1](P298)我们不但从逻辑上,而且从实践上都可得到这样一个结论:生产资料的占有是可以独立出来的。也就是说,这一范畴是客观存在的,它是人们的客观经济关系的理论反映。人们从现实生活中很容易看到某一块土地是属于谁的,某一个工厂、商店、银行是属于谁的,即使这块土地还没有播种,这个工厂今天恰好停工。

正因为这样,所以,无产阶级在社会主义革命中才可以提出没收土地、没收资本家的私有财产、消灭私有制这样的革命口号,并且把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作为消灭剥削阶级和建立新的经济制度的前提。如果现实生活中根本不存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或生产资料的占有制,那么上述革命行动又怎样进行呢?

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的许多其他著作,如《共产党宣言》、《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等,也是把所有制视为所有经济关系的基础。

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批判蒲鲁东时讲了这样一段话:“在每个历史时代中所有权是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下面发展起来的。因此,给资产阶级的所有权下定义不外是把资产阶级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番。要想把所有权作为一种独立的关系、一种特殊的范畴、一种抽象的和永恒的观念来下定义,这只能是形而上学或法学的幻想。”[3](P177-178)前一段时期,有人把马克思的这段话做了这样的解释:仿佛这里马克思宣传的是这样一种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它不可能也不应该同该社会的分配、交换等相独立。因而,今天有人主张把所有制作为一个独立的范畴来说明一定问题,就是重复了蒲鲁东当年的形而上学的错误。我个人认为,不能这么理解,这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

马克思的原意是:

第一,这里说的不是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而是资产阶级所有权,这两个概念的内涵是不同的。所有权的内容比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内容广泛得多。除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以外,还有产品、劳动力、生活资料的所有权,以及各种场合、各种过程的所有权形式,所以,这里的所有权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因此,给资本主义所有权下定义时,的确需要把资本主义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番。

第二,所有权是一个历史性的范畴。不同的历史时代有不同的所有权。只有具体的所有权,如奴隶制、封建制和资本主义制的所有权,而没有抽象的、适合一切历史时代的所有权。蒲鲁东在他的著作中把所有权看做永恒的观念,马克思认为这是错误的,适于一切时代的所有权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因此,马克思接着讲道:“虽然蒲鲁东先生表面上讲的是一般所有权,其实谈论的不过是土地所有权,地租而已。”[3](P178)(蒲鲁东认为:地租和所有权一样,其起源可以说是不在经济的范围之内,而根源于同财富极少关系的心理、道德上的考虑。)可见,把马克思这段话理解为生产资料所有制不是一个独立范畴,是不合马克思原意的。

今天,弄清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概念,对研究社会主义所有制的问题有重要的意义:

一是弄清了这个概念,对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研究就能够抓住最根本的环节。马克思研究社会问题是从人们的诸社会关系中抽出经济关系来研究,因为经济关系制约着其他社会关系。而分析经济关系中,又把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即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上的相互关系提到重要地位。生产资料占有形式客观决定并制约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这一地位又决定着人们的产品分配关系。顺便提一下,斯大林对政治经济学对象所下的定义是有道理的,它符合事物的本来关系、本来面目。

二是改革任何一个社会,首先要改革生产资料所有制。所有制变化了,人们的全部生产关系,从而全部社会关系,从而在社会关系之上建立的观念就发生改变。正如《共产党宣言》指出的,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消灭私有制(私有财产)。

三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变革、调整生产关系,首先要考虑对生产资料所有制的调整、变革。

四是建设社会主义制度,首先要建立、发展、壮大社会主义所有制。这样,就需要不断地发展社会主义生产,不断地积累公共财产。不能单纯就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本身做文章,不发展社会主义生产,不充实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物质内容,单从形式变化上寻找出路,不可能得到好的结果。例如“四人帮”时期搞的那种“穷过渡”,就是一种极坏的典型做法。

研究现阶段的经济问题,首先要研究现阶段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特点,只有将这个特点以及它同生产力的关系搞清楚了,理论问题才好解决。比如:为什么要坚持全民所有制而不是退到集体所有制?

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形式

马列主义经典作家主张建立的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是以国家为范围的大公有制,而不是以企业、街道居民区为单位的小集团所有制。马克思在很多地方曾批判了主张后者的错误。

建立以国家为范围的公有制的理论依据是什么?为什么这么主张?根据的是随着资本主义发展而日益发展起来的生产社会化。在近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出现以前,人类社会处于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阶段,生产规模是狭小的,一家一户是一个生产单位,很少与外界发生关系。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封建制度的解体,生产社会化发展起来了。

生产社会化,即由于分工和专业化的发展,社会的生产部门越来越多,而每一个部门相对来说所包括的人数却越来越少,整个生产过程成了统一的生产过程,通过整个分工的体系来建立彼此的联系。生产过程再也不以家庭、作坊、企业为单位独立进行了,而是变成为一个社会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每件产品很难说是哪一个人生产的,即产品社会化。

随着生产社会化的发展,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愈加尖锐,资本家私人占有生产资料的形式愈益不能容纳高度发展的社会生产力。如何解决这个矛盾?根据生产本身的社会性质,必然得出如下结论:在事实上承认生产的社会性,把资本主义的个人的私有制变为社会的公有制。

正如列宁指出的:“马克思运用最彻底的发展论来考察资本主义即将到来的崩溃和未来共产主义的发展。”[4](P185-203)生产的社会性与占有的私人性的矛盾发展必然结果是:消灭私有制,承认现代生产力的社会本性,把全部生产资料归于全社会所有,就成为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趋势。这不是一种乌托邦式的幻想。

马克思、恩格斯从创立无产阶级革命理论时起,就主张把社会范围的财产公有作为改造旧社会的基本内容。马克思在1843年写的《论犹太人问题》中,就提出了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问题。那时是从消灭宗教的角度谈的,宗教是现实世界的歪曲反映,消灭它必须消灭私有制。而这又只有通过废除私有财产、限定财产的最高额、没收财产,实行累进税的办法才能做到。同年,恩格斯在《大陆上的社会改革的进展》一文中指出:以公有制代替私有制的办法来改造旧社会。恩格斯在这里使用了集体所有制的名词,它是相对个人私有制而言的,指的是生产资料归全社会所有(实际是公有制的同义词)。恩格斯说:“欧洲三个文明大国,英国、法国和德国都得出这样的结论:在集体所有制基础上来改革社会结构的那种急剧的革命,现在已是急不可待和不可避免的了。”[6](P575)

应该指出,这时马克思主义正处于建立的初期,还未发现历史唯物主义和剩余价值学说,因此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还受黑格尔的思辨哲学、费尔巴哈的学说和英法的空想社会主义的影响。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未从大工业发展造成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这个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来论述建立公有制的问题,而是从人的本性、个性解放和道德原则上来论述的。比如,恩格斯就在上文中赞成傅立叶的如下主张:每个人天生就爱好某种劳动,而这些爱好的总和必然形成能满足整个社会需要的力量。问题是现代的社会制度是不合理的,是建立于私有制上的,把劳动和享受分了开来,劳动就成了强制的、痛苦的事了。如果社会废除了这种不合理的私有制,就会有劳动与享受的统一,每个人的天生的爱劳动的习性就可以自然地得到发展。恩格斯在此时是肯定傅立叶的这种空想社会主义的主张的,他称这是傅立叶第一个确定的社会哲学的伟大原理。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发展得很快,到1844年的下半年,他们合著了《神圣家族》一书,对这个问题的论述有了朝着历史唯物主义的明显进步。这表现在从经济过程本身来说明建立公有制的必要性。在这里,已经肯定了无产阶级在这一转变中的历史作用。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私有制在自己的经济运动中自己把自己推向灭亡。他们还指出:无产阶级由于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所处的生活条件日益恶劣,由于不可避免的、无法掩饰的、绝对不可抗拒的贫困的逼迫,必然会起来自己解放自己。他们还说:无产阶级如果不消灭现代社会的生活条件,就不能自己解放自己。无产阶级的目的与历史任务已由自己的生活状况、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整个结构最明显、无可辩驳地预示出来了。我们看到,这时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社会主义理论还是不彻底的,还未摆脱空想社会主义等思想的影响。

1845~1846年间,马克思和恩格斯合著了《德意志意识形态》。在这本书中,他们的历史唯物主义思想逐步走上了成熟的阶段。他们指出:“……事情是这样的:以一定生产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经验的观察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根据经验来揭示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同生产的联系,而不应当带有任何神秘和思辨的色彩。”[3](P71)他们指出:分工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同时也即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这就是说,分工的每个阶段还根据个人劳动的材料、工具和产品的关系决定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随着私有制基础的消灭,随着对生产进行共产主义的调节,供求关系的统治也将消灭,人们将使交换、生产及其相互关系的方式重新受自己的支配。

这里重要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与以往的私有制的区别。他们主张的是归社会所有的大公有制,而不是他们同代人主张的小公有制。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在过去的一切占有制下,注定人是屈从于某种唯一的生产工具。在无产阶级占有制下,许多工具应受每一个个人支配,而财产则受所有的个人支配。现代的普遍交往,除了受全部个人支配,不可能通过任何其他途径受每一个个人支配。这个基本思想是正确的。当然,这时在概念上没有后来那样严格,还没有生产社会化的概念,而是用普遍交往这个词,指出在这个条件下,生产资料必须归全体人员支配。

必须说明,真正标明马克思主义成熟的作品是1847年恩格斯写的《共产主义原理》和马克思和恩格斯于1848年合著的《共产党宣言》。在这两部划时代的著作中,马克思和恩格斯精辟地论述了资本主义发生、发展、灭亡的必然规律,揭示出资本主义的矛盾,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理论纲领,并提出了为实现这个目标的过渡性措施。

我们看到,在这些著作中,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概念具有严格的科学含义了。他们阐明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过渡性,明确指出了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大工业发展的必然归宿。恩格斯指出:“……大工业使建立一个全新的社会组织成为绝对必要的,在这个新的社会组织里,工业生产将不是由相互竞争的单个的厂主来领导,而是由整个社会按照确定的计划和所有人的需要来领导。”[3](p237)

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恩格斯还说:“这种新的社会制度应当是怎样的?答:这种新的社会制度首先必须剥夺相互竞争的个人对工业和一切生产部门的经营权,而代之以所有这些生产部门由整个社会来经营,就是说,为了共同的利益、按照共同的计划、在社会全体成员的参加下来经营。……因此私有制也必须废除,而代之以共同使用全部生产工具和按照共同的协议来分配全部产品,即所谓财产共有。”[3](P237)

我们知道,《共产主义原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科学共产主义原理的主要代表作之一,是《共产党宣言》的姊妹篇、通俗本。在这里,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未来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借以建立的基础理论和所有制的主要特征都做了明确的说明。

社会主义是什么样的社会组织呢?简言之,是实行财产共有的社会。这种财产共有包括生产资料和产品的共有这两方面。单从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看,《共产主义原理》指出:社会主义不是把个别生产部门的生产资料实行共有,而是对一切生产部门实行共有。对这段文字以及该书中的另外一些段落,须注意以下一点: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谈到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时,常常把它和另一些概念交替或连续使用,这些概念是:生产的管理、管理权,生产的领导、经营,生产资料的使用或占用,以及产品的占有和分配。我们过去讨论生产资料所有制常常涉及四权(即使用权、支配权、占有权等)。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有关论述中可以看出:后面这些概念马克思和恩格斯常常当做生产资料的同义语或具体内容来应用,有时则当做生产资料占有形式所派生出的经济概念的具体内容。

关于《共产党宣言》中有关生产资料所有制的论述,要说明以下两点:

第一,《共产党宣言》中有这样一句名言: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这句可以代表全部共产主义理论的话,我们必须有一个正确的了解。马克思和恩格斯从他们所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出发,认为社会改革的原理不应当到社会现存的思想理论形式中去找,而应该到社会现存的阶级关系中去寻找,而任何社会的阶级关系又以一定的经济关系为基础,资本主义社会中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关系也不例外。因此,无产阶级为求得自身的解放,就应消灭资本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由于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在消灭了封建所有制基础上建立的,是整个私有制最完备的表现,所以,资本主义的消灭也就意味着任何私有制的消灭,人类社会的私有制也将最终被消灭。马克思和恩格斯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概括出这个口号的。

第二,《共产党宣言》中关于为什么要把资本家的私人财产转变为社会财产的论述。马克思和恩格斯写道:作为一个资本家,这就是说他在生产中不仅占有一种纯粹的个人的地位,而且占有一种社会的地位,资本是集体的产物,它只有通过社会许多成员的共同活动,而且归根到底,只有通过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活动,才能够被运用起来。所以,资本不是一种个人力量,而是一种社会力量。因此,把资本变为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公共财产——这里所改变的只是财产的社会性质,它将失掉它的阶级性质。

对于为什么要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马克思和恩格斯后来做了更详细的论述。但在这里,他们已经做出了本质上的科学说明,明确指出了资本是一种社会力量,它既然只有通过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活动才能被运用,那么在一定条件下(资本主义矛盾尖锐化)把它变成属于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财产,就是顺理成章、自然而然的事情。

我们知道,马克思和恩格斯后来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基本矛盾做了许多分析,并表述为:占有的私人性与生产的社会性的矛盾。

关于生产的社会性有两种提法:(1)从生产资料的社会性来解释;(2)从生产过程的社会性来解释。这两种提法是完全一致的,从上面引述的《共产党宣言》的话中就能得到回答。生产资料在资本主义条件下采取资本的形式,所以,生产资料的社会性与生产的社会性是一个含义。又因为无论生产资料的社会性或资本的社会性都是就它们发挥作用的特点讲的,所以,这两种提法同生产的社会性的提法完全一致。

1848年以后,马克思和恩格斯有许多这方面的论述,例如1894年恩格斯在《论俄国的社会问题·跋》中,针对当时西欧的情况指出:“西方用重新改组社会的办法来解决矛盾,是要以一切生产资料(当然也包括土地)转归整个社会所有作为必要条件。”[7](P499)

1895年恩格斯在《法兰西阶级斗争·导言》中说:“马克思在书中第一次提出了世界各国工人政党都一致用以概述自己的经济改造要求的公式:即生产资料归社会占有。”[7](P593)

1894年,恩格斯在《〈人民国家报〉国际问题论文集·序言》中说:我处处不把自己称作社会民主主义者,而称作共产主义者。这是因为:当时在各个国家里那种根本不把全部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的口号写在自己旗帜上的人,自称是社会民主主义者。

马克思和恩格斯从一开始就主张生产资料要归全社会所有,并以此同形形色色的改良主义、空想社会主义区别开来,反对小集团所有制。他们指出:如果那样的话,无产阶级将不能最终获得解放。

早在1844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就指出:无产阶级在获得胜利以后,无论怎样都不会成为社会的绝对方面,因为它只有消灭自己本身和自己的对立面,才能获得胜利。按照事物的逻辑,无产阶级只有彻底消灭私有制和阶级才能获得自己的解放。但如果不以阶级的名义,而以各个小集团的名义来占有生产资料,他们就会成为实际上的集体私有者。因为这种条件下,各个集团之间必然要发生利益冲突,他们之间会产生竞争,而且因为彼此在经营上的差异,他们之间必然会发生财产上的差异。一句话,以前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切弊端,就会重新产生出来。在这种条件下,无产阶级又怎么能获得自身的解放呢?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对此做了详细地论述,批判了当时流行于欧洲的小集团社会主义,指出小集团社会主义的阶级、社会根源,即小资产阶级、机器大工业不够发展。恩格斯把杜林的经济公社又称作普鲁士的社会主义。

下面介绍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国家所有制的思想。

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随着生产的专业化和分工的发展,生产的社会化不断发展。这样,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各种矛盾首先是它的基本矛盾日益尖锐化了。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在分析了这些矛盾以后说:“因此,一方面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暴露出自己无能继续驾驭这种生产力。另一方面,这种生产力本身以日益增长的威力要求消除这些矛盾,要求摆脱它作为资本的那种属性,要求在事实上承认它作为社会生产力的那种性质。”恩格斯继续写道:“猛烈增长着的生产力对它的资本属性的这种反作用力,要求承认生产力的社会本性的这种日益增长的压力,迫使资本家阶级本身在资本关系内部一切可能的限度内,越来越把生产力当作社会生产力看待。”于是,他们开始组织股份公司,托拉斯,资本主义国家直接干预经济,作为这种干预的主要方式之一便是资本主义的国有化。恩格斯指出:“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无论有没有托拉斯,资本主义社会的正式代表——国家终究不得不承担起生产的领导。这种转化为国家财产的必然性首先表现在大规模的交通机构,即邮政、电报和铁路方面。”[1](P751-752)

今天,如何估计资本主义内部这种社会化的意义,它表明了什么呢?有以下两方面:

一是恩格斯指出,如果说危机暴露了资产阶级无能驾驭生产力,大生产机构向国家财产的转变就表明:资产阶级在这方面不是不可缺少的。1843~1844年,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建立,无产阶级的出现,它的存在就说明了一个问题:无产阶级存在的本身,就证明了人是可以无产——即没有私人财产的。

二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又指出:“无论转化为股份公司和国家财产,都未消除生产的资本属性。而现代国家却只是资本主义社会为维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共同的外部条件,使之不受工人和个别资本家的侵犯而建立的组织。现代国家不管形式如何,本质上都是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是理想的总资本家。它越是把更多的生产力据为己有就越成为总资本家,越是剥削更多的公民。工人仍然是雇佣劳动者,无产者。资本关系并没有被消灭,反而被推到了顶点。但是在顶点上是要发生变革的。生产力的国家所有不是冲突的解决,但是它包含着解决冲突的形式上的手段,解决冲突的线索。”[8](P240)

正因为如此,很自然,无产阶级在取得政权以后,必然要以无产阶级国家的名义来占有生产资料,即采取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制。恩格斯指出:“这种生产方式迫使人们日益把巨大的社会化的生产资料变成国家财产,同时,它本身就指明完成这个变革的道路。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1](P438)由此可见,无产阶级国家所有制是胜利了的无产阶级必然要采取的一种形式,而并非是一种人为的、时代的错误。回顾社会主义的发展过程的确是碰到了许多困难和问题,但根源并不在国家所有制本身,而在于如何运用这种形式。

在结束第二个大问题的时候,我们再来简要地明确几个概念——关于生产资料的占有:(1)归全体无产阶级占有;(2)归社会的全体劳动者占有;(3)社会占有;(4)国家占有。这几个提法都是马克思和恩格斯论述社会主义公有制时提到的,从本质上、思想上说,是一贯的。从总体上来说,哪个提法更完整地体现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意见呢?应该说是社会占有。因为:第一,它讲的是抽象的发展过程;第二,若说归劳动者占有,那么是共同占有,还是分别占有?采取什么占有形式呢?而社会占有它包含了全体劳动者、无产阶级的共同占有,把整个社会组织突出了出来;而国家占有主要是在过渡时期。

三、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的性质和地位

首先应该说明,马克思和恩格斯著作中多次提到过集体所有制,但多数场合所指的不同于我们今天所说的集体所有制,如前面引证过的恩格斯在1843年写的《大陆上社会改革运动的进展》一文中所提到的“集体所有制”,又如1867年出版的《资本论》中讲道:“私有制作为公共的集体的所有制的对立物……”这里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讲的集体所有制都是作为私有制的对立物讲的,是公有制的同义语。

下面为了叙述方便,我们仍然把我们今天的集体所有制(它实际上是一种合作社占有制)称为集体所有制。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处的历史时代,欧洲除英国外,大陆各国在农村中虽有了一定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但小农场经济还大量存在,甚至有着明显的优势。马克思和恩格斯是彻底的革命现实主义者,对于这种状况,马克思和恩格斯自然要从理论上给予研究和注意。1874~1875年,马克思在《巴枯宁〈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一书摘要》[1](P286-292)中提出了农民走向社会主义道路应和工人有区别的问题,而对这个问题真正从理论上做了详细论证的是恩格斯于1894年写的《法德农民问题》[5](P484-505),他为我们提供了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基本原理。这本书是我们今天研究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最重要的马克思主义著作。

在《法德农民问题》第二节中,恩格斯在分析了小农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地位和阶级特性后指出:“那么我们对待小农的态度是怎样的呢?在我们夺得国家权力的那一天,我们应该怎样对待他们呢?”“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权力的时候,我们绝不会用暴力去剥夺小农(不论有无报偿都是一样),像我们将不得不如此对待大土地占有者那样。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但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当然,到那时候,我们将有足够的手段,使小农懂得他们本来现在就应该明了的好处。”[5](P310)

上述关于用集体所有制改造农民的理论已为后来各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主义实践所证明。历史生动地表明,恩格斯在这个问题上的全部观点是正确的。我们在合作化的过程中提出过一些重要的政策:如坚决领导农民走合作化的道路、坚持自愿互利、国家帮助,等等,都是依据恩格斯这些思想做的。

在《法德农民问题》中,今天读来仍很有兴趣的还有,关于如何处理合作化后农业中的剩余劳动力问题。恩格斯写道:“在把各小块土地结合起来并且在全部结合起来的土地上进行大规模经营的条件下,一部分过去使用的劳动力就会变为多余的;劳动的这种节省也是大规模经营的主要优点之一。要给这些劳动力找到工作,可以用两种方法:或是从邻近的大田庄中另拨出一些田地给农民合作社支配,或是给这些农民以资金和可能性去从事副业,尽可能并且主要是为了他们自己的消费。”[5](P310)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国家建立的这种农业合作社的所有制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是把个体农民引向社会主义道路的基本途径,同时也是他们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必由之路。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又明确地指出,这种农民的合作社所有制并不是社会主义农业的最后形式,而是按社会主义原则改造小农经济的过度形态。现在有人认为,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即实际意味着社会主义改造的最后完成。这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原意的。

1886年,恩格斯在致倍倍尔的一封信中指出:“正像巴黎公社要求工人按合作社方式经营被工厂主关闭的工厂那样,应该将土地交给合作社,否则土地会按资本主义的方式去经营,这是一个巨大的差别。至于在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经济过渡时,我们必须大规模地采用合作生产作为中间环节,这是马克思和我从未怀疑过的。”[5](P675)在《法德农民问题》中也有同样的意思:“在这两种情况下,他们的经济地位都会有所改善,并且这同时会保证总的社会领导机构有必要的威信逐渐把农民合作社转变为更高级的形式。”[5](P310)这个更高级的形式是什么呢?从恩格斯接下去讲的话中我们可以体会到:是向全民所有制转变:“使整个合作社及其个别社员的权利和义务跟社会其他部分的权利和义务处于平等的地位。”[5](P310)

为什么说集体所有制的建立不意味着社会主义改造的最后完成呢?因为集体所有制经济的社会性质不充分、不完全。在劳动力对生产资料的关系上,若从集体所有制内部看,每个人是平等的;但从全体上看,他们相互间是不平等的。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的这种区别,又必然反映到产品的分配上。有较多、较好生产资料的单位,借助于优势的条件可以实现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因此,同样付出一定劳动他们可得到更多的收入。这就意味着集体所有制条件下,农业中的社会主义原则只能得到初步的实现,并不能完全实现。不言自明,集体所有制规模愈小,上述特点就愈突出。

根据以上分析,那种认为建立了农业的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就最后完成了的观点是不正确的。马克思主义的原意是:社会主义是所有生产资料(土地在内)都归全社会所共有。在那里,不存在今天这种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是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之前的、过渡时期之内的一种所有制形式。集体所有制的大量存在意味着我们没有完全建成社会主义的公有制。

四、建立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需要有一个较长的过程

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要用历史观点来看,任何事物都有一个发生、发展的过程。社会主义公有制不可能一下子以完全成熟的形式出现。我们既要看到必将实现的成熟形态,也要考虑到建立过程中间的各种复杂形式。所以,要从实际出发,要有历史的观点,不然就会陷入理论上的教条主义、形而上学。

应该指出,阶级的消灭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国家的消亡都是一个问题,都是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任务。

关于过渡时期的长短、时间性,有不同的提法。在《共产主义原理》和《共产党宣言》中,提出了过渡时期的各项措施和形式,但也没有认为社会主义会在一个早晨建成。随后,经过多年的实践观察,马克思和恩格斯有了切合实际的看法,在1875年发表的《哥达纲领批判》中,明确讲到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有一个过渡时期,并且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

有人说,既然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9世纪根据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就提出了消灭阶级的问题,而我们为何不能在现在的生产力水平下提出消灭阶级的问题呢?在这个问题上要全面、准确领会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原意。在马克思和恩格斯早期的著作中,他们对社会主义建立的时间说得不是很明确,多次讲过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就可以建立社会主义了;但是在《共产党宣言》中对此问题的看法有了相当的改变。《共产主义原理》中写道:“第十七个问题:能不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废除呢?答:不,不能,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实行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因此,很可能就要来临的无产阶级革命,只能逐步改造现社会,只有创造了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3](P239)我们看到马克思和恩格斯此时认为,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在英法等国已孕育着无产阶级革命,但革命后不可能一下子建立社会主义所有制,而要有一个生产力大发展的阶段。

到1875年,经过多年实际观察,使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有了新的发展。例如,恩格斯在一篇文章中谈到俄国问题时说过:只有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发展到对我们现在条件来说也是很高的阶段,才有可能把生产提高到这样的水平,以致使阶级差别的消除成为真正进步,使得这种消除持久、巩固,并且不致在社会生产中引起停滞和衰落。

重读马克思和恩格斯这些论述使我们很受教育。我们过去犯过急性病,我们现在的生产力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有了近40万个国有企业,有3200万亿多元的固定资产,这样的物质基础从绝对量上是很可观的。但按人口平均来说,又是很小的量,许多想做、应做的事,不能做或不能多做。依现在这样的基础还不能彻底消灭私有制,还不能把集体所有制马上变为全民所有制,从而把社会主义最后建立起来,这对理解我们当前的一些政策是有意义的。

五、建立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社会经济意义

社会主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归宿,是无产阶级和一切被压迫人民改造社会的理论。社会主义战胜资本主义和一切旧的生产方式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历史过程,在这个问题上持反对意见是没有根据的。当然,各国在建立社会主义的过程中要根据本国的条件,生产力越落后的国家,面临的困难会越多,所需要的时间也就越长。

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意义上说,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主要观点有以下三点:

一是公有制的建立使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成为可能,把资本主义的浪费、竞争、危机、给人带来的苦难都扫除了。

二是公有制的建立使劳动产品变成了人类本身全面发展的手段,消除了以前私有制社会的劳动异化现象。

三是公有制的建立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所在社会的主人,使他们都能自觉地认识和利用社会发展规律,从而能更好地利用自然规律。这样,人就变成了自由的人,从而结束了人类社会的前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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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作家_所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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