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教仁民主宪政思想述评
双立珍/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摘 要: 宋教仁是“中国宪政之父,民主革命先行者”。1905年中国同盟会成立是宋教仁民主革命思想形成的标志。宋教仁民主宪政思想的形成经历了养成、丰富和成熟三个阶段。其核心思想体现了以人民为主体的民权宪政和三权分立的政治原则,民主政治实现的形式就是“议会”和政党,并把责任内阁和政党内阁作为自己的政治理想。尽管其本质上是资产阶级精英政治,但其实践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的重要一环。
关键词: 宋教仁 宪政思想 述评
宋教仁是辛亥革命时期杰出的爱国者、民主革命家、宣传家和政治活动家[1],近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奠基人。2013年12月6日,人民日报社主办的杂志《环球人物》刊文指出:“宋教仁的历史功绩值得缅怀,民主革命思想值得研究”。[2]在宋教仁遇害105周年之际,央视节目《革命英烈谱》称宋教仁为“中国宪政之父,民主革命先行者”,高度评价了宋教仁先生为中国近代民主宪政所作出的杰出贡献。本文试图从宋教仁民主宪政思想的形成过程、核心内容及其历史地位进行探讨。
一、宋教仁民主宪政思想的形成
(一)1905年中国同盟会成立是宋教仁民主革命思想形成的标志
早年宋教仁是一位具有强烈民族主义思想的进步青年。1904年黄兴领导的华兴会发动长沙“五路”起义失败后,宋教仁流亡日本。次年7月19日,经程家柽介绍结识日本革命志士宫崎滔天并与孙中山见面。在日本,宋创办旅日留学生中第一份不分地域的杂志《二十世纪之支那》,该刊宗旨在“以倡导伦理的爱国观念国民教育为宗旨”[3]。此间,宋还为秋瑾创办的《白话报》、高天梅主编的《醒狮》杂志撰稿如“西太后之宪政谈”。该文揭露了满清王朝专制虚伪立宪的本质,明确指出“吾乃益知政府之不能开明专制与立宪矣!”[4]宋教仁虽未明确提出民主共和的主张,但对宪政的要义已有相当认知,他指出宪政国民的几个基本特点即国民皆有纳税之义务(义务必须平等);权利平等,人人皆有被选举之权利;国民皆有监督政府财政之权。
青萝是族长的女儿,可以自由地出入天葬院——实际上,这也是不允许的,只是天葬师不愿意较这个真儿罢了——她偶尔会跑进天葬院找他玩,尤其是天葬院中有等待割礼的尸体的时候。他们到安魂殿冒险,在尸体与神像间躲猫猫,然后被天葬师揪出来,狠狠地训斥。后来,他们长大了一些,便开始一同给尸体脱下衣服、清洗身子,然后一圈一圈地缠上净尸布。他觉得枯燥,她却似乎很喜欢。
1905年宋教仁在协助孙、黄组建中国同盟会的过程中,接受了孙提出的同盟会“十六”字纲领即民族民权民生三民主义思想而成为一位坚定的民主主义者。诚如宋在日记中所云“今而后吾益知民族的革命与政治的革命不得不行于中国矣!”这是“宋教仁确立对民主共和的信仰的标志”。[5]
(二)1906-1910年日本留学期间是宋教仁民主宪政思想的养成阶段
早年的宋教仁好兵戏,初到日本,目睹国人多习陆军,为野蛮其体魄,宋加入日本体育会学习徒手操及兵式操,随后又习马术,并有了“始为有生以来乘马之第一次”的体验和兴奋。同盟会成立后,鉴于革命破坏前后之建设需要,宋毅然转变志趣,“专心研究政治经济诸学科,以为将来建设时代之建树。”[6]
1906年2月1日,宋教仁更名宋鍊进入早稻田大学留学生部预科学习。此后,宋一心向学,除学校规定科目课程之外,还自订自修课程表,苦学精神令人感佩。为了进一步深造,宋对日文、英文工具之学尤其重视,不到半年,宋即闯过语言关。宋之才学向为世人所重,友人杨笃生委以译述之任,嘱其译述西方各国政治制度方面的典章及著作。借此之机,宋得以大量研读近代西方政治制度尤其是法制方面的著述,深悟西方政治制度、法典、政府组织之法理,宋教仁民主宪政思想之理论渊源盖源于此。
(三)1910~1911年,宋教仁民主宪政思想在批判和借鉴中日渐丰富
在清政府仿行宪政之时,一些热衷功名的政客对于法政知识,乃皮相之士,却以督促立宪成功相号召,成立所谓政党并发布各自政纲。其中有各省谘议局联合会会员组成的宪友会和资政院议员等组成的帝国宪政实进会。宋教仁以其丰富的法政知识对其政纲进行剖析,明确指出:“政党者,其目的在欲得政权,以己党之政见,为国家之政策 ,而实行之”。[4]政纲“为政党作用之最大武力”,“未有政纲不善,而犹能存立活动于政治界者也。”[4]显然,此时宋教仁对政党政治已了然于胸。
其次对当时清廷乐道的日本宪政也进行了一针见血地批判。他指出,日本宪政虽号称三十年,然终究“不能脱少数人垄断专制”,实为少数藩阀所控制。日本虽有政党,但并非真正政党政治,实则是“复杂的武人政治”,因此,日本非立宪政治或谓之“半立宪国”。他认为:“立宪政治,以代表国民公意为准则,而最适于运用此制者,则莫如政党政治。”[4]
首先,对清政府假立宪之名行集权之实进行了深刻揭露和批判。在《宪政梦可醒矣》一文中,宋指出本为立法机关之参政院,却由皇帝一纸上谕而成立,“吾国人尚望其由此养成宪政”,“真作梦矣。”[4]又云:“清政府自宣言预备立宪以来,无日不以筹备宪政为籍口,而行其集权专制之策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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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宋教仁对英国政党政治赞赏有加。盖因英国国会改革,限制了上院的否决权,使下院得以自由决定财政与立法,国会权力完全操控于下院。“下院之多数党依例有组织内阁之习惯,虽皇帝不能违之”,政府与下院合为一体,世界君主立宪之母国一变而为民主国家。这也成为日后宋教仁倡导之政党政治最佳蓝本。对比清廷,宋感叹道:“世有籍立宪之名,行专制之实,以皇族之阶级握政府之实权,较之英国乃相去不可以道里计者”。[4]
宋教仁从日本归国之后一直到辛亥革命爆发的一年时间,应邀担任《民立报》主笔,此间宋发表了大量时评,总计近200余篇。其中不乏关于宪政方面的评论文章,其中《论都察院宜改为惩戒裁判所》不喾于是一篇宪政政见,更是宋教仁宪政主张初次呈现。
第四,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民权宪政的理念。辛亥革命前宋教仁在《民立报》发表的时评文章《论都察院宜改为惩戒裁判所》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民权宪政的理念。“今后吾国政治变革,结局虽不可知,然君主专制政体,必不再许其存在,而趋于民权的立宪政体之途,则事所必至者。”[4]
(1)推崇西方的“三权分立”原则。西方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权力制衡原则在近代西方民主国家政治实践中广泛应用。宋教仁也极力提倡,他指出,“夫立宪政体之国,必有议会为监督政府机关,而行决议、质问、弹劾等之权,必有裁判所为司法机关,而行普通裁判之权”[4],与当时孙中山先生提倡的“五权”宪政思想不同,体现了宋所崇尚的民主是一种原汁原味而不是改造的西式民主。
(四)辛亥革命后(1911~1913年),宋教仁的民主宪政思想在共和国建设的实践中日渐成熟
习近平指出:“世界是多向度发展的,世界历史不是单线式前进的。中国不能全盘照搬别国的政治制度和发展模式,否则的话不仅会水土不服,而且会带来灾难性后果。”[9]这里不是说我们不能学习西方的政治制度和发展模式,关键是不能全盘照搬,必须与中国历史文化和社会性质相适应。这对我们正确认识和评价宋教仁的宪政民主思想有着重要指导意义。
二、宋教仁民主宪政思想的核心内容
宋教仁在深入学习和研究欧美、日本资本主义宪政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自己的民主宪政思想。与清末君主立宪派不同的是,宋教仁追求宪政的目的是要实现人民的参政权和自由,实质上是一种民权宪政,而立宪派是把“实行宪政作为强国御侮、救亡图存的手段。”[7]宋教仁民主宪政思想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
(一)强调人民的主体地位,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和自由权利。
人民自由权利通常表现为言论、集会、结社、著作、出版等自由以及生命、财产不受侵犯。宋教仁对此高度关注,一方面,对清政府立宪骗局大加挞伐,认为其不过“假之以实行专制者也”[4],揭露其不能保障人民自由权利;另一方面,在其主持起草的《鄂州约法》和《中华民国临时组织法草案》中,都明确规定了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集会结社、通讯、信教、居住迁徙、保有财产等自由的权利。宋教仁尤其重视人民群众的参政权和主体地位。他认为人民是国家政治的主体,共和的真谛就是天赋人权。“共和立宪国者,法律上国家之主权,在国民全体,事实上统治国家之机关,均由国民之意思构成之。”“国民为国家之主人翁。”[8]
综上所述,辛亥革命前宋教仁在《民立报》所发表的众多评论文章,已经彰显其对欧西近代民主宪政思想的深刻理解,对其法理运用相当娴熟。所有这一切,丰富了宋教仁的民主宪政思想并为其随后的实践奠定了基础。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宋教仁已在实际斗争中开始将自己所学所思运用于革命建设之中。宋教仁在 1911 年 4 月到香港参加广州起义的准备工作时,草拟了文告,约法和中央制度、地方政治机关与设施,凡厚厚三大册。诚如于右任所说:“先生十数年,潜心建设事业,其所主张者,悉在此三巨册中”。[6]虽然内容已无法查证,武昌起义后大量民主宪政实践的事实已证明此时民主宪政思想已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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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来,在救亡图存的历史过程中,先进的中国人已经尝试向西方学习,洋务运动学习西方技术,甲午战争的失败证明“中体西用”光学技术那一套行不通,十九世纪末维新改良搞君主立宪失败,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通过武装起义建立新政权,在建立新政权的过程中,关于政权组织形式出现两种不同主张,在一个经历二千多年封建专制统治的国度,究竟采用哪种制度模式,哪种形式更适合当时斗争需要,一切都只有交给历史来检验。况且当时的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尚不发达,资产阶级革命派、立宪派、封建官僚军阀等几股政治势力还在较量,在此情况下,两种主张孰优孰劣,实难容喙。
在宋教仁看来,要实现民主宪政,其实现的形式和手段就是要建立议会和政党。他认为:“世界上的民主国家,政治的权威是集中于国会的”[8],因此宋教仁在宪政建设中高度重视议会建设,他不仅对议会的选举办法、议会权限等进行明确规定,尤其注重政党在议会中的作用。辛亥革命爆发后,章太炎提出“革命军起,革命党消”,宋教仁不仅积极响应,而且提出“毁党造党”主张,认为中国同盟会不应简单由过去秘密活动的革命党转为公开活动的参政党,而且要把党做大做强成为国会第一大党进而组成政党内阁,为此,他在征得孙中山、黄兴同意后于2012年8月主持改组中国同盟会,成为国民党的主要筹建人。其直接目的表现为遏制袁世凯的专制独裁,实现民主宪政,其最终目的就是要仿效英国实现由国民党领导的政党内阁制,实现其民主宪政的政治理想。诚如他在国民党鄂支部欢迎会上的演说:“在国会里头,占得大多数议席的党,才是有政治权威的党,”在国会里头,国民党如果“获得过半数以上的议席,进而在朝,就可以组成一党的责任内阁;退而在野,也可以严密的监督政府”,“那么,我们的主义和政纲,就可以求其贯彻了。”[8]
当然,宋教仁的民主宪政思想是有其时代和阶级局限性的。虽然他尊重人民在国家政权中的主体地位,但宋教仁毕竟是一位资产阶级的政治家,因此,在具体实践中,他虽认为国家是国民合心力而成,然而“直接发动其合成心力之作用而实际左右其统治权力者,亦恒在优秀特出之少数国民。在法律上,则由此少数优秀特出者组织为议会与政府,以代表全部之国民;在事实上,则由此少数优秀特出者集合为政党,以领导全部之国民。”[8]因此,宋教仁民主宪政实际上是一种资产阶级的精英政治。诚如宋教仁研究专家迟云飞博士所说:宋教仁的议会和政党理念是一种精英政治,即承认人民的参政权,但具体的政治运作,要由精英——议员和政党来进行。[7]
三、宋教仁民主宪政思想的历史地位
武昌起义后及至民国成立后民主宪政建设大量实践中,宋教仁先生的民主宪政思想作为一种政治理想系统地呈现在世人面前,而且是一种原汁原味的西方近代民主宪政思想。宋教仁的宪政思想集中体现在宋主持起草的《鄂州约法》、《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法草案》、《国民党宣言》、《代草国民党之大政见》等重要文献以及宋教仁在国会竞选期间在湘鄂宁沪等地发表的演说之中。
(一)民主宪政是宋教仁的政治理想
宋教仁的“责任内阁制”特别是政党内阁制主张是其研究西方政治制度的过程中本着经世致用的目的而逐渐形成的,特别是研究了英国国会改革后政党内阁制的优点后形成的一种政治理想。随着武昌起义的胜利及各省相继独立,建立全国政权提到历史日程,作为同盟会特别是中部同盟会的主要领导者,武昌起义胜利的组织者、推动者,希望将自己的政治理想付诸实践。因此,在中央政权的组织形式上,宋教仁力主“内阁制”,并与孙中山主张的美国式的“总统制”发生了分歧。
长期以来,在双方分歧的评价上一直存在着“扬孙贬宋”的现象。认为分歧的实质就是革命胜利后由谁来领导,“如果采纳宋教仁的内阁制,那势必会削弱和架空孙中山的领导,使孙中山比较坚决的革命主张难以贯彻。”[10]近世学者有不少新的研究成果表明,宋教仁主张“责任内阁制”并非是针对孙中山“设防制之法度”,即使是后来组建国民党致力于政党内阁, 都是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理念,“是一种制度安排、制度建设 , 并非因人设法、因人设制”。[11]
(2)民主政治实现的形式就是“议会”和政党,并把责任内阁和政党内阁作为自己的政治理想,其实质是资产阶级的“精英政治。”
由表4中可以看出,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近五年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7.68、15.03、25.62、20.78、13.14,呈现先减后增再减的状态,其增减幅度较大,尤其是2015与2017年三年间,因为企业的营业成本及存货平均余额都是呈直线上升状态,存货周转率直线下降,企业的存货周转相对较差,表明企业积压的存货较多,可能与有色金属业产能过剩有关。
实际实施过程中,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时,各省会议代表采纳了孙中山的“总统制”方案,宋教仁泰然处之,服从大局,但仍坚持自己的政治理想。南北和议,孙中山决定辞去临时大总统职务时,革命派为限制袁世凯又因人而异改变原来的“总统制”转而大都赞同“内阁制”。袁世凯担任临时大总统后,宋教仁筹建国民党积极运作政党内阁选举,“主张责任内阁制以分袁世凯的权利”,“积极维护资产阶级共和制度,强调民权,反对专制”。这种为自己政治理想而斗争的坚强毅力和牺牲精神,与当时孙中山践行发展实业的“社会革命”无疑要进步得多,更契合民国初年民主革命的时代要求,它展示了宋教仁坚定的理想信念,诚如他笃信大畏重信之箴言所云:“政治为吾人之生命,吾人一日未死,一日不忘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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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代宪政民主的积极意义
宋教仁为追求民主宪政,倾注了大量心血。不仅学习翻译了60多万字的西方十多个国家的宪章制度,而且在武昌起义到民国初年,他积极主张实行责任内阁制,特别是他主持起草的中华民国鄂州约法及官制草案、中华民国临时组织法草案,成为后来《临时约法》的蓝本并奠定了近代民主国家法律制度基础。尤其是在孙中山退出临时大总统致力实业发展教育之际,他主持筹建了国民党并积极演说发表政见致力于建立政党内阁,而就在大功告成准备进京组阁之际残遭暗杀倒在血泊中。孙中山则早在1906年《民报》发刊纪念大会上就在西方民主制度三权分立的基础上,融合了中国传统的考试监察,首次提出了当时极具中国特色的五权宪法原则,并提出中国的宪政要经历军政、训政和宪政三个阶段构想,尤其是其呕心沥血之作《建国方略》更是擘画了民主共和国建设的宏伟蓝图。然而,由于帝国主义与中国封建官僚相勾结,内无民主,外无民族独立,特别是袁世凯利用借款不断扩展北洋军阀势力,革命党在军事上不占优势,加之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基础薄弱,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又没有接受近代启蒙思想的洗礼,在缺乏必要经济基础和群众基础支撑的现实下,这一蓝图也未能实现。但是,作为民主革命的先行者们,他们的鲜血没有白流,他们为近代民主宪政奠定了基础,使得民主共和观念深入人心。其一,正是因为他们的斗争与坚持,封建专制皇权的复辟始终未能得逞,尤其是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蒋介石搞法西斯一党独裁,最终遭到人民的唾弃。同时,近代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各种方案及实践在中国的失败也证明了照搬西方民主政治在中国是行不通的,中国民主建设道路也不可能一帆风顺。其二,中国共产党人作为孙中山先生的忠实继承者完成了民主革命未竟事业,推翻了帝官封三座大山,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五四宪法”的制定和颁布,标志着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的诞生,中国从此进入了民主宪政的新时代。尽管后来民主政治建设出现过波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过四十年的改革发展,我国的民主政治逐渐进入法治轨道,依法治国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协商民主成为当今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最大特色。
式中:是包含构件i的模块,如果mi=mj,则δmi,mj=1,反之则为0。Q的最大值为1,Q值越大,表示系统划分后的模块化程度越高。采用Q作为优化目标的优点在于,设计人员可以直接判断一个系统划分之后是否表现出模块化的结构,例如当Q>0.3时,便可认为系统具有模块化的组织结构[15]。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宋教仁近代民主宪政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毛泽东在主持起草“五四宪法”期间谈及中国近代宪政历史,曾高度评价过民国初年的《临时约法》。他说:“民国元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那个时期是一个比较好的东西,当然是不完全的,有缺点的,是资产阶级性的,但它带有革命性、民主性。”尤其是宋教仁高度重视人民的参政权和民主自由的权利,这些在新中国颁布的“五四宪法”以及在此基础上修定的现行宪法“八二宪法”都得到充分的体现,与宋倡导的精英政治不同,中国共产党始终把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振兴作为自己的初心。宪法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通过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一系列政治制度体系来确保人民有效行使宪法赋予的民主参政的权利。同时,中国共产党结合中国国情,大力发展协商民主,摒弃了西方票决制民主所带来的弊端,形成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正如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所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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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习近平在布鲁日欧洲学院发表演讲[EB/OL].(2014-04-01)http://js.people.com.cn/html/2014/04/01/2993 44_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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