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政治学的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的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治学论文,试论论文,实证研究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政治学研究方法意识的自觉是今天中国政治学研究的一个显著特点。在政治学的规范研究方法与实证研究方法之间进行理性审视,将规范方法与实证方法的理想类型(ideal type)①加以勾画,以便为急速发展并亟需方法支持的中国政治学提供更为系统、更为有力的方法支撑。
一、规范方法的结构要素
政治学的规范研究究竟能不能建立起一套方法?这不是一个可以简单给出答案的问题。如果实证研究方法足以自我维持的话,那么政治学方法就不必要另外建构一套似乎难以替代它的方法。而且规范研究的“方法”是不是可以为规范研究者所承诺,也实在是一个令人深感疑虑的问题。为此,必须先行回答两个问题,才足以回答规范研究是不是有必要建构自己的方法。一个问题是实证研究方法是不是足以包办政治学的研究方法需要?另一个问题是规范研究在研究者个性化展开其研究的过程中是不是有可能形成公认的方法规则?实证研究方法不是自足的,也不足以包办政治学研究的方法需要。这似乎已经是一个公认的事实。
在个性化的规范研究中,是否具有方法的内在需要与显示方法的外部边界,关系到规范研究自证其具有方法支撑的关键问题。当然,个性化的规范研究具有的某种共性,并不一定全都是方法的问题,它既可能是研究类型的一般理论共性的显现,也可能是研究的一般规则的体现,更可能是研究问题的一致性自然具有的共性假象。但是,当规范研究在价值选择与一般进路上体现出共同遵循的形式性规则具有高度一致性的时候,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说规范研究具有了它的方法,而对于这些形式性一致的归纳,就构成为规范研究区别于实证研究的特殊方法。
规范方法的这些形式化共性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体现。第一,规范研究基本上都面向“元问题”而展开。所谓元问题,就是一切人文学术和社会科学研究、当然包括政治学都试图解决和无法回避的基本问题。规范研究的元问题,可以是一个学科的元问题,这些问题构成这门学科无法回避、必须处理的基本问题。比如现代政治学都必须处理权力与权利的关系问题。也可以是各门社会科学的基本问题,是所有社会科学学科都必须加以处理的问题。比如现代社会科学都必须处理“社会”为何的问题。当然也可以是人文社会科学的共同的、基本的问题,只要试图研究人文社会科学的各门学科也都必须对这些问题进行表态。比如关于人及其基本处境的问题。社会科学的实证研究,他们则完全可以不对这些问题进行表态,仅仅对于社会现象进行个例或分类的描述、分析与类型建构,就可以很好地实现它们的研究目的。但即使这样,人文社会科学的元问题对于实证研究进路实际上也发挥着巨大的影响力。因为规范研究面对的元问题,其实是所有研究社会与人的现象的学科都无法回避的问题,社会科学的一切研究者是无法绝对回避价值选择的,区别仅仅在于,规范研究直接切入价值问题并对价值问题进行论证,而实证研究则对于价值主张进行中立化的处理,但他们在实证研究的实践展开之前关于基本价值的选择,对于他们的实际研究发挥着重大的制约作用。
第二,基本价值理念的多元性。规范研究受研究者的基本价值理念的引导,它无须宣称价值中立,但在多元主义的规范研究中,研究者不仅秉承基本价值的共同性,更为主要的是坚持其特殊性。这就要求研究者务必以理性的心态对待其他研究者的研究进路和研究成果,不必强求常常是研究者某种单一的模式、方法。否则就使得研究陷入非此即彼的思维。
第三,阐释方式的多重进路并存——现代政治学的规范研究是阐释的,而不是解释的。政治学的阐释进路是多种多样的。按照一般的区分,有阐释学的、批判理论的、道德义务论的、多元主义的等等阐释结构。政治学的阐释学的规范研究,着重分析和凸显塑造行为和制度的意义及其方式。②这种研究方式告诉人们,一切基于单独事例的研究,可能使人浮于事情的表面,我们必须对于发生这样事件的社会文化背景进行相关性分析,这就是为阐释理论所强调的“语境”(context)方法。一切脱离了语境的人文、社会现象的分析都是缺乏解释力度的。阐释的方法深受传统人文学的影响,因此阐释的一种进路受制于历史学的学术设定,而另一种阐释方法则基于幻灭后的后结构主义和后现代哲学。阐释方法力图引导人们关注行为背后的价值与信念,从而将行为的现象化处理透入到行为的价值与先设的深层次。勾画出历史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的画面。多元论的方法则是一种基于价值之间总是存在冲突的立场,承诺对于价值问题进行规范研究的政治学必须遵循多元善的方法准则,观察和分析现代社会。
第四,学术研究成果的认可。这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一方面,一个规范理论的研究者提供的研究成果,需要相关研究者认可是否真正触及了元问题,从而保证研究具有深沉挖掘元问题的研究动机与尝试。另一方面,则需要研究者们断定这一研究确实提供了具有知识推进意义的阐释,而不是对于古典智慧的现代复述、对于先期研究的表达转换。再一方面,相关研究者组成的学术共同体必须从他的研究中发现尚可以进一步争辩的余地,从而为这个元问题的研究提供新的可能话题。而这样的认可,不是一个短暂的过程可以完成的。不同于自然科学或实证主义支配下的社会科学对于某个问题的研究,只要证实或证伪之后,就没有必要进行重复研究,政治学的相关研究,必须经过规范研究之后,才可能获得认可。
第五,解释范式的形成是一个多重要素构成的复合体。这与前一个方面紧紧联系在一起。下述四个方面可以构成辨认的指标,一是研究者的研究对于元问题的触及是否获得公认,这里有一个触及元问题的深度、广度与信度的问题。二是它是否成为学术界持续延伸的共同话题。假如一个规范研究者引导出的话题完全没有引起研究者的兴趣,就证明它至少在目前并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假如一个研究者引申出的规范研究话题,不仅在时间维度上具有延伸性,而且具有空间上的扩展性,那就证明它确实是人们不应回避的重大问题。三是它既不处于证实的状态、也不处于证伪的状态。这是规范研究方法仅仅接受方法检验而不接受正确或错误、真实或虚假检验的方法特质。它因而与实证研究方法迥异其趣。
第六,范式的共存,这是规范研究最不同于实证研究的又一个方法特点。实证主义曾经坚信,范式的有序转换是坚持科学方法的学科的一个显著特点。正是范式的转换,使得科学家逐渐接近真实,并强化科学战胜迷信和偏见的能力。库恩对于科学革命结构的研究表明,为实证主义者所普遍坚持的信念——即在两个可供选择的科学理论之间,观察语言的观念是中性的——实在是一种错误的观念。其实,在两个自然科学理论之间作出的决定,只不过是在两个可供选择的政治方案之间作出的决定。这使得那些担心自己的科学研究是不是“充分科学的”、“充分理性的”、“充分客观的”人们轻松了许多。而库恩的这一结论,尤其对于深受硬科学压力的人文社会科学家是一个解脱。不同的政治学研究范式,甚至不论古今,都可以提交给研究者自主选择,而不必要以正确错误或真实虚假来宣布哪种进路是人们必须尊崇的。③
二、规范方法与实证方法:互斥的还是互利的?
政治学的规范研究方法与实证研究方法并不是绝对排斥的。
实证研究建立在实证主义的哲学基础之上,规范研究则建立在思辨哲学、先验哲学的基础之上。两者之间似乎完全不存在沟通的可能性,更不存在融会的契机。长久以来,欧洲大陆的人文哲学与英美国家的分析哲学之间,具有难以沟通的理论鸿沟。另一方面,它们各自追求的研究目的、手段和检验方式具有鲜明的差异。实证研究方法支撑的是说明事实、建构符合事实经验状态的理论结构。它的基本研究手段是一套定性与定量的工具性手段。对于实证研究成果的检验也交由是否符合事实的各种经验性手段来进行。而规范研究往往对于事实世界的说明不感兴趣,它更着重价值问题的探讨,申述的往往是不同的价值理念与兴趣偏好。规范研究的结论是不是能够成立,无须交由经验事实来衡量,而取决于学术共同体对于它的承认。因此,两者之间在哲学层面的分界,进一步在研究的操作实践中扩大了分歧。再一方面,它们对于两者能否有效地相互支持采取共同的不信任态度,因此限制了他们对于对方采取一种尊重的姿态。长期以来,采取规范研究方法与实证研究方法的研究者之间,都自信自己的研究方法最足以揭示社会政治世界的真相。因此,他们对于对方研究方法引导下的研究成果都怀抱一种似乎是轻蔑的态度,而且不相信双方之间具有方法的互补关系,也不愿意到对方的方法中寻求支持和补充。其实,考究一下这些支持双方对峙的论据,可以说并不能构成规范方法与实证方法势不两立的论据。因为,在现代哲学发展的过程中,同时也在现代政治学的进展中,人们的方法实践往往在具体的研究中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地使用着的。加之上世纪70年代以来欧洲与英美之间从哲学到社会—政治科学的研究实践日益表现出融会的趋向,就更进一步显示出两种研究方法的互补并用特性。
政治学研究中的实证方法与规范方法,就此显示出互利的特点。两种方法的互利,从几个角度体现出来。首先,从社会科学哲学的角度看,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共享着一些基本理念,这种共享是“现代社会”——这个为两种研究奠定了社会前提的条件——所规定了的。不论是对规范研究者、还是对实证研究者来讲,基本价值与基本制度是他们所共享的社会性研究前提。一方面,实证主义之所以能够将人文、尤其是将社会现象作为精确的经验事实来分析、来说明,就是因为这些基本价值与基本制度将现代社会成熟地发展为一个可以作为自然科学那样的硬科学对待的“对象化”存在。假如我们面对的是一个非规范社会、或者是急遽转变的社会,一切试图精确地描述经验事实之“事实”的存在就是含混不清的存在,那么作为人文社会科学一个部门的政治学实证研究,不过就是一场白日梦而已。另一方面,规范研究之所以能够展开,也是因为现代基本价值与现代基本制度构成这一研究的理想坐标,使得规范研究者足以在理想范式与实在情形之间选择一个可以从后者抵达前者的发展路径。一个规范研究者并不是一个价值呓语者,他不能仅仅宣泄自己的价值立场和宣称自己的理想就是终极的理想,他必须在一个健全的社会中获得理性的力量,并用这种力量去进行竞争性的思想较量,以便获得最经得起逻辑推敲和历史检验的研究成果,而不是在专家的自我安慰中沾沾自喜。④
其次,从人文社会科学一般方法论的角度看,两种方法也是互利的。实证研究从来都是在先行的规范研究所提供的价值理念的基础上开始寻找、说明并解释问题的。温和的实证主义者自己也承认,他们绝对没有免除掉先设价值的影响。而规范研究方法的运用者也必须承认,他们得使用更为准确的方法、手段,以便使自己的思想更为清晰明白而不至于陷入搅浆糊似的思想状态。于是,两种研究方法在具体的研究实践中,日益综合为交替使用着的、而不是绝对对峙的两种方法。政治科学方法论的表述者指出,“或许可以将方法论理解为应用认识论,就象应用哲学研究一样。认识到存在多种社会和政治研究的哲学,就会认识到,这些哲学一般是与政治现象学和政治理论相关联的。”⑤而撰写政治学方法的学者更是强调,“相当多的学者采取的是多元实用的研究途径,也就是说研究方法应该由我们的研究问题所决定。”⑥两种方法有效的交替使用,应该是最有利于研究者透入研究问题的方法选择。
最后,从政治学的研究实践来看,两者也是互利的。这种互利,既体现政治学的实证研究者始终承认有些研究领域和重大问题,不是他们所能包办的,因此留下了规范研究进入的空间。同时也体现为规范研究者对于实证研究精确性和可靠性的承诺。这种承诺与他们各自在哲学层面上的沟通、在社会科学哲学层面的连接、在一般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上的对接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人们的具体研究实践中,从来就不存在纯而又纯的实证方法或绝对单打一的规范方法。
三、规范方法的研究实践
在政治学的实际研究实践中,实证研究方法与规范研究方法虽然各自显现出它们的特点。但由于它们并不是绝对互斥的研究方法,因此完全有可能在一个研究者的研究实践中交替使用。这种交替,首先决定于研究者的研究问题,其次则决定于研究者对于两种方法的娴熟把握。实证研究在方法阐述上的成熟、在研究操作指引上的规程化以及在研究客观性与可靠性上累积的信任,使得愿意使用实证研究方法的研究者能够自如地运用。但长期以来规范研究的方法权威性与公信力都不是那么强烈,加之规范研究的研究成果若是为学术界公认,一般都是在大师级的学者那里才能获得高度的成功,因此,人们一般并不将规范研究的方法看做是可以操作化的规程。为了使规范方法可以是操作化的,有必要对规范方法研究实践的基本要领进行概括性陈述。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谓的研究实践要领,不是指的规范研究的方法要领,而是指规范研究方法足以被理性使用的研究者个人条件与社会外部前提。
首先,规范方法研究实践注重研究者的个人素质。如果说实证研究方法已经发展出一套技术性程式的话,规范研究方法鼓励个体探索的方法。由于这种差别,实证研究方法已经可以在大学与研究院的课堂或讨论班作知识性的传授,但规范研究方法还难以达到这样的知识标准。于是,规范研究方法不得不注重研究者个人的思想性、累积性、领悟性、穿透力、认同感。所谓研究者个人的思想性,指的是研究者对于观念思索的强烈偏爱。假如说实证研究是将事实还原,因而重视将复杂的关系理顺为简单明晰的状态的话,那么规范研究在这一方面恰恰表现出努力穿透简单的事实表象,致力揭示现象背后的复杂关系结构。缺乏了研究者对于复杂世界的思想想象,这种研究就几乎是不可能开展的。所谓累积性,指的是研究者对于问题的把握必须随他的经历、阅历与知识性累积成为正相关关系。从事政治学的规范研究,没有相当的生活经历作为进入研究的前提,研究者处于一种生活状态的空白情形,他就难以将规范研究的问题当作学术问题处理,甚至他会将极为重要的基础性问题视为简单的问题忽略掉。同时,只有在生活经历的积累与体验生活三昧的基础上,一个规范研究者才能将人们漫不经心对待的问题认真地加以审视,从而凸显为人们经常忽略的基础性问题深层而微妙的含义。所谓领悟性,则是指规范研究者对于基础性问题中已经为人们所理解的界面与没有为人们所理解的界面进行判断的直觉能力。一个规范研究的实践者,不是一个可以从受教育的过程中或别人的研究经验中直接得到把握问题深邃内涵的能力的。他必须具有一种慧心领悟或穿透问题的慧根。缺少凭借直觉把握住问题深邃内涵能力的研究者,是无法真正进入到规范研究的世界的。所谓穿透力,指的是规范研究者对于问题所指涉的现象,不被其表象所蒙蔽,而能够一下切入问题实质的能力。对于一个规范研究者来讲,他不是一个社会现象的记录者或分析者,而是一个指出这些社会现象相互之间复杂关联的理解者。因此,他要一种见人所未见、察人之所未察的洞幽观微的能力。他能够直接舍弃现象描述的歧路,进入问题核心。所谓认同感,指的是规范研究者既能以自己对于问题的把握、领悟与穿透来赢得他对于问题的独特理解,也能够使研究共同体的成员们对于他的研究怀抱一种信任的态度。
其次,规范方法研究实践看重学术共同体的建构。学术问题的公认性、历史与逻辑的切入方式、正常的学术批评氛围、学术价值判断的独立准则,构成为规范研究实践就学术群体而言的几个要素。学术问题的公认性,是一个经受千百十年长期从事相关问题研究的学者们逐渐承认的结果。这种公认,不仅是对于它作为学术问题的承认,而且也是对理解它的基本路径的共同挖掘,更是对它获得真正理解的检验方式的共同构建。因此,规范研究是绝对排斥那种以为好新婺奇就是创新研究的心态的。而历史与逻辑的检验,不是一种黑格尔式的历史与逻辑统一的检验准则。反倒是一种将逻辑与历史检验首先进行切割的检验方式。逻辑的检验完全服从逻辑规则,历史的检验完全遵循实践的准则。就前者来讲,规范研究者注重的是逻辑自恰,即在他给出的诸研究假设之间没有矛盾、诸立论之间没有冲突、诸陈述之间保持一致、诸结论之间具有张力。当人们对于一个规范研究者的逻辑分析进行历史检验的时候,他就是一个不懂得对检验对象的研究进行逻辑分析的外行人士。就后者,即就历史检验的方式来看,当规范研究者进行历史陈述的时候,我们就只能将它视为顺从历史或逆反历史的建构,因此就只能在既成历史和历史走向的角度进行检验,而不能采取逻辑设定的方式进行批评。比如马克思主义就是典型的历史主义的论述,它只能在历史的延续中为自己提供支持,而不能再返回历史进路所拒斥的书斋式逻辑工夫。前者是要解释世界,后者是要改造世界。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研究取向。至于正常的学术批评氛围,则是一个规范研究所必须谨守的学术群体仅仅将学术批评原则视为唯一原则的抉择。为此,规范研究者之间的学术批评,必须秉承按照学术标准进行批评的原则,尽量克制研究者的个人偏好倾向。
再次,规范方法研究实践强调相关的社会性条件。政治学就是以“现代”社会为依托对象的。没有“现代”社会,现代政治学就成了没有研究对象的虚构学科。但是,当政治学各学科从发达国家输入到后发达国家之后,这个前提条件被忽略了。人们似乎想当然地认为政治学就是没有现代社会支撑也可以独立运思。其实这是一个莫大的误会。对于现代异质社会结构来讲,一个同质的社会提供给研究者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角度总是有很大差异的。这种差异注定了研究者审视问题的广度与高度。当然,规范研究对于思想的力度是极为看重的。一个崇尚思想的国家,对于形成缜密思维的研究者心理习性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那些仅仅想简单描述或勾画社会现象的研究者,浅尝辄止、流于浮面,这就有一个文学化地处理与哲学化地处理研究问题的不同选择。前者加工问题做抒情性的处理,后者将问题做透彻性的解析;前者对问题发表看法,后者对问题进行论证;前者对问题做简单化的归约,后者对问题做复杂化的考量。就政治学研究群体来看,精思明辨不是某个具体研究者的计较,而应当是群体成员共有的思维习性。政治学在现代社会是个花费不菲的行当。不论是人文研究需要的“养士”费用、还是社会科学研究需要的群体协作,都是一个贫困社会所无法承担的。
最后,规范方法的效果需要在长期历史中检验。它不是一个简单的事实(历史)符合论与真理符合论就可以为之提供验证的。首先,政治学的规范研究方法支撑的相关研究,不是一个划定时限给出成果的研究。不到社会与人能够体会到有关问题的深层次蕴涵的地步,研究者无论怎么聪明睿智,也无法为人们揭示出其中包含的丰富意蕴。这不是一个主观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其次,政治学研究者提供的研究作品,品位的高下、思想的疏密、逻辑的真假、认同的高低,都需要一个长期的检验,才能显现出它是否是提供了真知的作品。最为关键的问题是政治学研究者对于问题本身解释的真诚态度、对于知识的尊重程度与对研究规则的循规蹈矩。将政治学研究成果的检验交由长期历史来检验,即由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研究者、不同价值主张和不同知识进路构成检验的要素,就可以真正凸显具有长久价值的政治学研究作品,而这些作品,自然也就成为政治学的经典之作了。
注释:
①理想类型这个概念是马克斯·韦伯用来概括与经验事实相关,但并不直接与经验事实直接对应的理想性类型概念。它接近典型,但不会以纯粹形态出现在现实之中,然而决非向壁虚构。它是处于现代社会的历史文化现象的逻辑与规则。参见马克斯·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中的‘客观性’”。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版。
②参见大卫·马什等编:《政治科学的理论与方法》,第133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此处所列的几种方法的讨论,均参考该书的论述。但有必要指出的是,关于规范方法的几种实践形态,该书与同类书籍一样,将之列在政治理论的名目下进行讨论,其实这些研究“进路”恰恰是当代人文社会科学的不同方法范式。
③W·H·牛顿-史密斯:《科学哲学指南》,第243~247页,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④参见保罗·法伊尔阿本德:《自由社会中的科学》,第4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90年版。
⑤罗伯特·古丁等:《政治科学新手册》,下卷,第1134页,三联书店,2006年版。
⑥万明:《政治学研究方法》,载华世安主编:《政治学》,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