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CC”知识共享对开放获取运动的支持_科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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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2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797(2010)02-0111-06

在学术出版领域,为抵制出版商学术资源垄断和抑制学术期刊价格疯涨的开放存取(Open Access)运动,自出现以来便得到大批学者的极力倡导和众多机构的积极参与,为学术交流和学术平等作出了重大的贡献。“Creative Commons”知识共享(以下简称“CC”)则是一些学者在网络环境下于公共领域内进行的开放运动。它提倡在尊重创作者权利要求的基础上,开放网站、音乐、影像、美术、文学、教材等原创性数字作品;通过制定和发布“CC”许可协议,使得创作者在版权制度的合法框架下,保留部分权利(Some rights reserved),从而让人们可以自由使用他人的作品。

开放存取与“CC”知识共享虽然起源的领域不同,但其理念和宗旨几乎是相同的。“CC”知识共享不仅能够通过“CC”许可协议对创作者的作品进行授权,促进作品的自由传播和共享,而且能够支持和推动开放存取运动的发展。

1 “CC”知识共享的由来

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开始,各国的著作权法均向赋予作品在创作完成时自动“保留所有权利”(All right reserved)方面发展①。但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资料、知识等的复制和传播变得愈加容易。对于数字化的网络作品来说,“保留所有权利”使得任何人都有可能触犯版权法律,同时也阻碍了数字作品最大价值的利用和最广泛的传播。因此,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自己并非需要保留所有权利,而是希望“保留部分权利”(Some rights reserved)或“不保留权利”(No rights reserved)。

“Creative Commons”的概念就是在此背景下产生的。2001年,在美国公共领域研究中心的大力支持下,“CC”知识共享作为一个非营利组织得以创建。它由网络法律与知识产权专家James Boyle、Michael Carroll、Molly Shaffer Van Houweling和Lawrence Lessig等董事所领导,并协同其他相关专家人士共同参与和开展工作,希望通过“私人的权利来创造公共的资源”(We use private rights to create public goods)。

2002年,受自由软件基金会GNU通用公共许可(GPL)的启发,知识共享组织发布了第一版“CC”协议。它所针对的是网络环境下除软件以外的各种数字作品,是一种基于“开放内容许可”(Open content licenses)、类似于自由软件授权模式的数字作品授权方式。它帮助人们把非程序的创造性作品贡献于公共领域,并倡导作者依照授权协议,对其作品“保留部分权利”(Some rights reserved),授权他人针对特定用途的自由使用。“CC”知识共享的目标不只在于增加可供公众“免费”使用的网站、学术、音乐、影片、摄影、文学、教材等在线资源,更重要的是使这些在线资源容易被公众获取,让公众能够以特定的方式自由运用这些作品,进行商业或非商业的再创作。

我国大陆最早引入“CC”协议的活动始于2003年。2005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成为知识共享组织在中国大陆的合作机构,“CC”在中国大陆正式译名为“知识共享”,其本地项目也正式命名为“Creative Commons China Mainland”(知识共享中国大陆项目,亦称为CC中国大陆项目)。2006年3月29日,经“Creative Commons”国际(CCi)批准的中国大陆版2.5版CC系列许可协议在北京正式发布②。从此,我国大陆知识共享的进程也在逐步推进。

2 “CC”许可协议——开放存取的法律保障

在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日趋严格的环境下,知识共享组织以知识共享为理念,遵从现有的法律框架,利用互联网的技术手段,向公众免费提供一系列独特的授权许可协议,为创造性成果提供一种更加灵活并且行之有效的保护与使用方法,建立一个合理的、富有弹性的著作权保障模式③。这同样有助于为开放存取资源提供合法化、技术化的知识产权保障。

2.1 “CC”许可协议的主要内容

“Creative Commons”许可协议(以下简称为“CC”许可协议)的使用并不意味着创作者放弃自己的著作权,而是在特定的条件下允许创作者将自己的部分权利授予公共领域内的使用者。“CC”协议的授权内容主要包括了四个要素,它们分别是“署名”(Attribution)、“非商业性使用”(Noncommercial)、“禁止演绎”(No Derivative Works)和“相同方式分享”(Share Alike)。具体表述如下表1所示。

以上四个要素的授权标志和文字说明,不仅可以使著作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准确无误地选定所欲采用的授权方式,而且也让想要利用这些著作的一般公众可以毫无困难地理解著作人所要传达的授权信息。

著作人也可以根据这四种授权要素,将其进行组合、搭配,从而构成六套核心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以确保著作人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部分权利。具体内容按照限制程度从严至宽的顺序表述见表2。

2.2 “CC”许可协议的使用

目前,“CC”许可协议在网络日志和开放期刊等新兴的网络信息共享载体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这种“授权许可”机制以网络许可合同的形式实施。一方面,作者与知识共享机构就作者的相关版权问题达成一致,构成一种创作许可合同,即选择一种合适的“知识共享”许可方式。另一方面,采用“CC”授权许可方式的作者与使用其“CC”授权许可作品的使用者之间,就使用、复制等问题达成一致,构成一种作品使用许可合同或作品授权许可合同⑤。

“CC”许可协议有三种表达形式:普通文本(普通人能够理解的文本),法律文本(律师能够理解的文本)以及元数据(机器能够读取的代码)。创作者不需要签署任何文件就可以使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在中国大陆,创作者只需要在“知识共享@中国大陆”发布作品页面⑦中选择自己所需要的许可协议即可。一旦创作者选择了某项符合自身要求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并按照有关说明将HTML代码包含在一部网络作品中,这些代码就会自动生成“保留部分权利”的按钮以及该作品适用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声明。其中HTML代码中包含有元数据,可使得创作者的作品能够被知识共享搜索引擎找到。除了网络数字作品之外,非网络作品同样可以使用“CC”协议进行授权。创作者在选择了符合自身要求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之后,可在自己的作品上声明“该作品采用‘知识共享—(填入所选择许可协议的授权要素)2.5中国大陆许可协议’授权”,或者在作品上使用带有以上声明和网址链接的相应许可协议的图标即可⑧。

需要注意的是,知识共享组织在“CC”许可协议中明确声明,“本组织不是一家法律事务所,也不提供法律服务,发布本合同范本将并不产生一种律师和客户的关系。”同时声明,“本组织不是本许可的一方,不作对作品相关的任何保证”。也就是在任何法理上,Creative Commons知识共享组织不对创作者或其他方就任何损失负责,包括对与本许可相联系而产生的任何一般、特殊、偶然或衍生的损失。但由于该组织已经依此明确标识了自己为授权者,因此它将拥有授权者所有的权利和义务⑨。

3 科学共享(Science Commons)——开放存取运动的推进

为了更高效、更全面地进行科学研究,我们需要通过网络技术更好地利用科学知识财富。而迈向这个目标的第一步在于,使得学术内容通过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实现在技术上的可获取且这种获取是合法的,从而为研究者的开放存取提供各种工具和政策,以打造开放存取内容的“研究型网络”。

3.1 科学共享(Science Commons)项目

科学共享(Science Commons)项目⑩是知识共享组织面对学术领域所推出的子项目,该项目设置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并于2005年开始运作。其宗旨是通过推动科学数据和研究成果的共享,从而推动科学创新。

该项目致力于开放存取式“研究型网络”的构建,不仅要求将各种知识资源有效地整合起来,为科学工作者提供更好的网络环境,而且强调更好地利用已存在的数字信息资源;不仅要做到开放存取内容(Open access content),而且要进一步开放存取研究资料(Open access research materials),甚至是实现开放资源的知识管理(Open source knowledge management)。为实现这一目标,科学共享(Science Commons)项目必须首先实现学术内容开放存取的合法性和技术可行性。

科学共享(Science Commons)项目利用“CC”知识共享的理念和方法,将“CC”知识共享所涉及的领域由音乐、影像、网站、文学等向更加复杂的学术领域扩展;通过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制定授权许可协议(包括元数据),提供知识共享的国际资源等等,为科学共享服务。其目标是将科学家们联系在一起,构建科学界的公共领域,为加速科学研究清理法律和技术的障碍。

为达到这一目标,科学共享(Science Commons)项目提出了三个相互联系的创新方法,为科学研究提供协作的基础。这三个方法是:(1)科学研究“再利用”。通过制定和推广一系列的政策和工具来帮助个人和组织标记并对外开放他们的科学数据、研究成果和数据库等,以实现科学研究的重复利用。(2)“一键点击”获取研究资料。通过提供一套标准化的合同,提高科研资料流转的效率,使研究人员可以轻松地复制、验证和扩展自身的研究。(3)整合信息资源碎片。通过一种统一的、计算机可识别的语言来标记、整合研究数据,以帮助研究者找到、分析和利用这些不同来源的资料(11)。

3.2 学者版权计划(Scholar's Copyright Project)

科学共享(Science Commons)项目在长期的研究基础上,把工作主要集中在三个领域,它们分别是:出版(Publishing)、授权(Licensing)和数据(Data)。目前,该项目所启动的计划有:学者版权计划(Scholar's Copyright Project)、生物材料转让计划(Biological Materials Transfer Agreement Project,MTA Project)、NeuroCommons计划、HealthCommons计划和GreenXchange计划。其中,与学术出版密切相关的便是学者版权计划(Scholar's Copyright Project)。该计划主要是响应开放存取的热潮,为科学知识的开放存取提供政策支持;通过提供标准化的版权协议,确保科研人员有权把自己的研究成果在互联网上发布、归档储存和获取,以解决传统学术出版模式获取文章不方便的问题。

通过学者版权计划(Scholar's Copyright Project),科学共享(Science Commons)项目开发了一系列工具和资源,以扩展和加强对已经发表的研究结果和数据的开放存取,同时也鼓励和推动科技期刊和论文作者采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发表研究成果。

目前,科学共享(Science Commons)的出版(Publishing)项目有开放存取法律计划(Open Access Law Program,OAL Program)和著者著作权附件引擎(Scholar's Copyright Addendum Engine,SCAE)两项活动(12)。

开放存取法律计划(Open Access Law Program,OAL Program,以下简称OAL计划)主要是鼓励法律类期刊的开放存取。其内容包括:开放存取法律期刊原则、开放存取法律学者原则以及开放存取出版协议样本。开放存取法律期刊原则主要面向的是赞同开放存取的法学期刊出版商,要求他们必须遵循计划中的四项原则,如:期刊只要求获得作者允许其商业出版的合理的、有限的独占许可;不得干涉作者将其文章以与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使用”许可协议形式发布的自由等等。而开放存取法律学者原则强调的是加入OAL计划的法律学者必须遵循的原则,如:该学者应只向支持开放存取法律原则的期刊投稿等等。OAL计划所提供的开放存取出版协议样本则为作者提供了四种知识共享授权的选项:“署名”、“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分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可见,OAL计划已将从前对农业、昆虫学、生物学、人类学等自然科学领域学术期刊的法律保护扩展到了法学一类的社会科学领域,从而为该类期刊的开放存取提供了法律方面的支持和保障。

著者著作权附件引擎(Scholar's Copyright Addendum Engine,以下简称SCAE)则能够实现在互联网上学术作品的自由获取和重复利用。为支持开放存取的自我存档途径,使得学术作品在互联网上不受更多版权和经费限制而下载和获取,SCAE提供了网上一键点击的方式为学者对其作品保留部分权利,以免将这些权利让渡给出版商。目前,该引擎为使用者提供了四种版权附件,一是获取和重复使用,只要作者允许且为非商业用途,便可保留足够的权利供公众阅读、重复利用和反复传播。二是即时获取,作者拥有足够的权利在某免费站点即时在线散播文章的一个版本。三是延迟存取,文章预审通过后作者有权在某站点直接发布文章的最后版本,但必须正式出版6个月后才允许公众取用。四是MIT的版权修订,实际为一种工具,作者授予出版者版权的同时保留版权。

另外,科学共享(Science Commons)的数据(Data)项目为科学数据的发布者提供了实施数据开放存取的科学共享协议(Science Commons Protocol for Implementing Open Access Data)。这是一套指导方法,按照这一指导方法制定的数据库使用许可协议使得数据库可以合法地和其他数据库整合,而不受这些数据库最初是在哪个国家形成的影响。目前,按照这一指导方法制定的法律工具有两个,一是开放数据的公共领域声明和许可协议(Open Data Commons Public Domain Dedication and License,ODC-PDDL),另一个是知识共享组织的CC0弃权声明(CC0 waiver)。由此可见,开放存取的内容已不仅仅只局限于学术期刊和科学文献等作品,而是向更加纷繁复杂的科学数据方向发展。科学数据的自由获取和共享也将是学术界开放存取的必然趋势。

4 “CC”知识共享的应用

由于“CC”许可协议是一种开放内容的授权许可模式,符合开放存取的理念与要求,因此,许多开放存取期刊、赞同开放存取的出版商以及教育科研机构都纷纷使用“CC”许可协议。

在国外,开放存取的三大出版商——生物医学中心(BioMed Central,BMC)、科学公共图书馆(Public Library of Science,PLoS)以及Hindawi出版公司都是“CC”知识共享的早期践行者。它们均采用了“CC”的“署名”许可协议(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License),允许任何人只要按照作者或者许可人指定的方式对作品进行署名,就可以自由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放映、广播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作品,创作演绎作品,对作品进行商业性使用。传统的Springer公司也向作者提供了开放存取的选择,允许作者采用该公司的“Open Choice”项目,即使用的是“CC”的“署名-非商业性使用”许可协议(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Noncommercial License)。

另外,许多开放教育资源也使用“CC”许可协议,如麻省理工学院的开放式课程计划(MIT Open Course Ware),它是“CC”许可协议最早也是最主要的使用者,目前其上线的1400多门课程采用的都是“CC”的“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许可协议。在该许可协议下的每门课程包括课程大纲、阅读材料、课堂笔记、学习资料等,都可供任何人访问和学习,并可在保持相同许可协议的前提下进行衍生作品的创作。耶鲁大学的开放课程(Open Yale Courses)和里斯大学的Connexions计划同样也运用了“CC”许可协议。还有一些专门或综合性的信息媒体汇集平台也采用了“CC”许可协议,如Flickr、Internet Archive、Wikimedia commons、Ourmedia等。这些平台上所汇集的网页、图片、声音和多媒体作品等都可以根据“CC”许可协议来进行自由的传播与使用。BBC的开放新闻资料库和维基新闻网站上的新闻资料也是以“CC”许可协议来发布的,以给社会新闻资讯提供一个免费自由的来源并方便使用和创作(13)。

在国内,随着“CC”许可协议的本地化,其运作的逐渐成熟使得知识共享愈加具有影响力。特别在博客(Blog)圈中,“CC”许可协议得到了普遍的应用。在以个人为中心的新媒体为主流的今天,博客(Blog)必将逐渐成为信息内容生产以及传播的重要载体,而“CC”知识共享的授权方式正符合大众文化向自由传播和共享方向发展的趋势。CN.BLOG就采用了“CC”的“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许可协议。另外,在奇迹翻译计划的科学论文库和中国开放式教育资源共享协会(China Open Resources for Education,CORE)网站开放的教育资源都分别采用“CC”的“署名”许可协议和“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许可协议。

由此可见,“CC”知识共享在国内外各个领域都有所发展,“CC”许可协议的使用也相当广泛。“CC”知识共享不仅积极支持和推动了开放存取运动的发展,而且还在为实现数字信息资源的免费自由获取与共享而努力。

5 小结

“Creative Commons”知识共享组织致力于在版权完全控制与非法利用的世界中寻求重视知识创新和保护的一种平衡、折中和适度的价值理念。其目标是合作和共享,所采取的方式是自愿与自由选择。这充分地表达了开放存取(Open Access)运动基于学术研究成果应公开并供大众取阅的精神。而“CC”许可协议也是开源协作模式的一种,能够为科学数据和科学文献的自由传播提供更灵活的版权许可或授权,是能够促进科学研究实现开放存取的一种有效机制。

知识共享组织所推出的科学共享(Science Commons)项目更是对于实现科学数据和科学文献的开放存取具有重要意义。它把传统的学术出版推向公共领域,为公众使用,让更多的科研人员能够更广泛地接触到别人的研究成果,从而促进科技的不断进步。反之,“CC”知识共享在网站、音乐、电影、摄影、文学、教材等创作性作品方面的表现,也进一步促使开放存取的内容从狭义走向广义,将学术领域的开放存取扩展到了更为广泛的领域中去,从而逐渐走向拥有更多丰富知识和信息内容的开放存取新环境。

注释:

①肖尤丹.网络环境下多元著作权保护制度的建构.图书情报知识,2007(3)

②知识共享@中国大陆.宗旨和历史.[2009-07-15].http://cn.creativecommons.org/about/history/

③晁丽静.著作权保护的新选择——知识共享许可协议.法制与社会,2007(5)

④知识共享@中国大陆.许可协议说明.[2009-07-15].http://cn.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licenses_exp/

⑤肖尤丹.网络环境下多元著作权保护制度的建构.图书情报知识,2007(3)

⑥晁丽静.著作权保护的新选择——知识共享许可协议.法制与社会,2007(5)

⑦Choose a License.[2009-07-17].http://creativecommons.org/choose/?lang=zh&jurisdiction=cn

⑧知识共享@中国大陆.作品创作者的问题.[2009-07-17].http://cn.creativecommons.org/faq/faq-creator/

⑨陈传夫.开放内容的类型及其知识产权管理.中国图书馆学报,2003(6)

⑩Science Commons.[2009-07-20].http://sciencecommons.org/

(11)Science Commons.About Science Commons.[2009-07-20].http://sciencecommons.org/about/

(12)曹海峰,倪娟.将知识共享进行到底——由Creative Commons到Science Commons新世纪图书馆,2009(3)

(13)龙丽,庞弘.基于Copyleft理念的Creative Commons发展.图书馆学研究,2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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