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前期税关的设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清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587(2007)-02-0054-11
清代政府在水路要冲和商品集散地,设置收税口,对过往货物和船只,征收货物税和船税(时称船料),所征税款称为关税。“凡天下水陆衢会,舟车之所辐辏,商旅之所聚集,设关置尹,掌其治禁,以安行旅,以通货贿。”①明代人对征收关税的关口,称为钞关,对征收竹木的关口,称为抽分局厂。清代前期人或称榷关,或称钞关,或称某某关,称谓各异,原无一定,本文统一将这些税口,称为税关。前人对明清税关有一些研究成果,笔者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清代前期的税关进行探讨,因为清代前期的税关,起到上承明代、下启近代的作用,只有详细了解前期税关兴革变化,才能对后期的税关的变更,知其所以然,所以这一研究不仅是探讨后期关税不可跨越的一个阶段,更是研究清代关税制度的基础,无疑具有重要意义。②
清代前期与明代一样,财政权力统归于中央,没有中央税与地方税的分类概念,也不存在中央税关与地方税关之分。③本文将官方原始文献中所列出的税关,一一加以概述。
清代前期的税关大致可以分成三类,一类是基本上继承了明代的税关。“我朝沿历代之制,关津抽税,始顺治二年。”④二类是由明代税课司、茶马市场改设的税关。三类是清代前期新设立的税关。
一、继承明代的税关
明代建朝之始,税关的设置兴废变化频繁,直到明代后期,部分税关才固定下来。最早征收商船货物的税关,设置于洪武年间,但当时对税关的管理,并未脱离税课司。据直隶凤阳府知府熊观称:“本府临淮河,洪武中商贾众多,故设广济、长淮二关,给印记。关置大使一员,副使二员收掌,户部所给勘合,书填商船物货,送税课司征税。”永乐中期,新开会通河,商船多从新开河行走,“二关商船遂少,税亦不多。”后“请减副使二员,以省冗费。”⑤
宣德四年,设立的税关有漷县、临清州、济宁州、徐州、淮安府、扬州府、上新河七处。后因征收重复,正统年间,革除徐州、济宁州两关,剩下河西务(漷县关移至河西务)、临清关、淮安关、扬州关、南京上新河五处。⑥
关于临清关的设立时间,乾隆《临清直隶州志》的作者称:“明宣德四年,设诸钞关十一处。其一为临清关,各差御史及户部主事,监收船料、商税。按旧志,系宣德十年,又云设关七处,恐误。今据《明史》改正。”⑦但以后的宣统《山东通志》仍维持原记载,“始于明宣德十年”。⑧据《明会典》记载,宣德四年,设关七处,不是十一处,但宣德十年,也不是设关七处。明代设关是沿新开会通河开始的,所以估计临清关应当在其内,本文以《明会典》、《明史》的记载为准。临清砖板闸,“明永乐初,设工部营缮分司,初署理窑厂。嘉靖五年,都水分司裁,遂监闸务,并收短载、纸价二税。”⑨
临清关,清承明制。顺治十八年,“暂停临清砖差,其板闸税务交与北河分司管理。”⑩“康熙十七年,北河分司裁,归并济宁道,课俱无定额。”(11)“临清州有二关,一为户部关,系巡抚衙门管理收税,解交户部。一为工部关,系管河道衙门管理收税,由河道奏销,解交工部。二关以户部为大关,其工部一关则系砖板闸,短载、纸价税务。”(12)乾隆元年,“砖板闸税务,归并临清大关管理。”(13)《清朝文献通考》记载,乾隆“五年,以砖板闸税务,归并临清关管理。”(14)《清朝文献通考》所记载的文献,不是原始文献,这里以乾隆《工部则例》的记载为准。
扬州关继承明制。明末有高邮、仪征、瓜州三闸,征收税银。顺治六年,三闸税归户部,改名河饷。八年又归工部。(15)“仪征河饷银,原属仪征县征解,后因缺额,于康熙三年归并瓜洲由闸。瓜洲闸税,原属扬州府扬河江防同知监收。雍正五年,归并扬州钞关征收。”(16)
淮安关继承明制,到清代前期有了变化。明永乐时,为了民运漕粮转输方便,设置淮、徐、临、通四仓。淮仓在清江浦,“差户部分司一员管理。”(17)康熙九年,“淮安仓归并淮关。”(18)
河西务税关,康熙元年移驻天津,改称天津关。(19)
浒墅关的设立时间,《明会典》未有记载。浒墅镇早年就有设官抽税之事。“元置抽分竹木场,于长洲县浒墅镇,分办于昆山、太仓。凡客商往来货物,以多寡为则。国朝初,设官置场,于本府阊门、葑门、平望抽分竹木、柴炭、茅草、芦柴等物,分办如故。”后因不方便而被革除。(20)明代《浒墅关志》的作者张裕认为,宣德四年,设立其他税关时,“浒墅钞关宜亦立于是年。”正统四年,撤回监收船钞御史,止令原设官员收管。后原设官又被撤回。过了两年,“罢监收船料钞官。”景泰元年,户部尚书金濂建言,“仍于浒墅添设钞关,以算商船料钞。”得到批准,是年,“差主事于苏、杭二府,监收船料,亦一年更代。”“浒墅关专差部官,监收船料钞始此。”浒墅关至清代仍承明制。
北新关的设置时间,与浒墅关相同,据明代《北新关志》作者记载:“北新钞关之立,则自宣德四年始。”“浙关之立,《会典》不书何年,止云国初有商税,无船钞。至宣德间,始设钞关,凡七所,若临清、杭州并榷商税,想来亦于是年也。”(21)李龙潜研究认为,浒墅关、北新关设于景泰元年。(22)原文未注明资料来源,不知所据。从两关关志记载看,景泰元年,是户部官员管理两关的时间。北新关至清代前期五变化。
九江关的设立时间,《明会典》同样没有提到。九江关“始自明景泰元年。”(23)“钞关署,旧在府城西滨江。明景泰二年主事李蕃始领关事,创建于溢浦坊左。”(24)祁美琴研究认为,九江关始设于明宣德四年。(25)原文未注明资料来源,不知所据,似误。康熙二十一年改设湖口,称湖口关。(26)雍正元年,湖口关复移九江,仍称九江关。(27)
到了成化元年,“苏州、淮扬、临清、九江、金沙洲等处”税关被罢革。(28)浒墅关也在是年被革。成化三年,“令苏、杭二府,各委佐贰官,监收船料钱钞。”第二年,苏、杭、金沙洲、九江四处钞关被革除,浒墅关亦在是年罢革。(29)成化六年“复设金沙洲钞关,令该府官轮收。七年复设九江、苏、杭三府钞关,并河西务各差主事一员监收。”(30)
正阳关设置于成化八年,对于这个时间,各书记载不同。明代巡按直隶监察御史张惟恕称:“寿州正阳钞关,始于成化八年,以赈济饥民,而劝收船米。至正德元年,以供给高墙,而改纳船料。至嘉靖八年,又以委官人等,多方为害,通行停革。”后又请照旧开设。于是户部委派巡抚凤阳都御史马卿,会同巡按直隶监察御史共同勘查,提出了照旧开设的理由。户部议复称:“正阳钞关,设自成化年间,其来已久。实与临清等关相同。若使正阳可革,则他处可得而尽革耶。且天下商贩往来南北者,皆经临清等处征税。何独循淮而西之商,经正阳者,乃得不税,亦为不均。”请复设正阳关,得旨允行。(31)乾隆《江南通志》、道光《安徽通志》的作者都认为,正阳关设立于“明成化元年”。(32)本文以明代官员的奏折为准。
“临淮关在临淮县,明成化元年设。”(33)明代的正阳关与临淮关,在清“顺治八年,归并凤阳仓差。”凤阳仓关于“康熙三十四年,移驻正阳镇,设立关署,于寿州西南六十里,专管正阳、临淮二关。”(34)此时,正阳与临淮两关合称凤阳仓关。康熙十三年,将“凤阳仓额收本折钱粮,归并凤阳府知府管理。正阳关税,归并通判管理。临淮关税,发大使征收。”(35)康熙二十一年,凤阳仓关改称凤阳关。“凤阳关照例差六部满官一员收税。(旧系凤阳仓征收)”(36)廖声丰认为:“明政府于成化元年设立凤阳钞关,包括正阳、临淮两税关。”(37)原文没有注明资料来源,不知所据,恐误。
明代江西赣州府设有两关,一是成立于弘治年间南安县的折梅亭。“赣关之税,明以前无闻。宏【弘】治间,都御史金泽请设税场于南安折梅亭,征广货之税。”(38)一是赣州的龟角尾。因为折梅亭关不征闽货,所以“正德六年,王副使秩既酌议抽盐之法。又将广、闽各项货物,遂一估定规则,立厂盘掣,抽分助饷。”(39)“正德六年辛未,都御史陈金从南安饬兵副使王秩议,始设场于郡之东西江,酌议抽盐之法。又将广、闽货物估定规则,立厂盘抽,以助军饷。”(40)“赣州龟角尾设立抽分厂,建白于总制都御史陈金。自正德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至九年七月终止,共抽过商税银四万二千六百八十六两六钱三分零。”(41)正德十一年,给事中黄重奏称:“广货自南雄经南安折梅亭已两税”,请停征折梅亭关税。(42)第二年,巡抚王守仁奏请,将折梅亭归并龟角尾一体收税,被允准。(43)合并后的龟角尾关,称为赣关桥。“赣关桥,旧在赣州府城东北龟角尾。后遭洪水冲坏,改于府之西隅。”(44)李龙潜认为,“正德五年设立的赣州龟角尾赣关。”(45)原文未注明资料来源,不知所据。本书以明代、乾隆《赣州府志》作者的记载,及雍正《江西通志》中所载当事人奏疏为准。赣关到清代仍明旧制。
广东南雄太平桥关设于正德九年。“正德口年,巡抚周南具奏,于桥下设厂抽税。”(46)原文正德后有一个字看不清,所以还有必要再考证巡抚周南的上任时间。“周南,浙江缙云人,进士。正德九年以右都御史任,十二年致仕。”(47)南雄太平桥税,始于“明正德年间”。(48)李龙潜认为,“弘治六年设立的广东南雄太平桥梅关。”(49)原文没有注明资源来源,不知所据,亦没有说明梅关与太平桥的关系。本书以康熙、雍正《广东通志》作者的记载为准。广东韶州府遇仙桥,设立于嘉靖二十六年。(50)广东连州洽光厂的设立时间,笔者未见到记载,但在万历十年前,洽光厂已经存在。万历十年,“连州浛光厂(据司揭约银六千两)。”(51)
太平桥关“康熙八年始移设韶州。税厂在湘江门外,浮桥即建于此。”(52)康熙九年,太平桥关“并征遇仙桥、浛光厂税银。”(53)康熙五十三年,“太平关统辖三关,每过关船只,勒索单银、桥钱,行令督抚,严行禁止。”(54)此时,遇仙桥和浛光厂已经并入太平桥关,称太平关。(55)
广西梧州厂设立于正德十六年。(56)广西“浔州府设有浔南厂抽收杂税。明时在南宁府横州亦设一厂,后以横州之厂,统设于浔。浔、南两府轮流管榷。”(57)广西浔州厂始设时间的记载,笔者未见到。到清代,据笔者掌握的资料,自顺治、康熙以来的官方文献都缺乏记载,可能是当时疆域没有完全归入清朝版图所致,到雍正元年之后才有记载。(58)
嘉靖三十二年,在居庸关南口,设官抽税商货,“除在京宣课司税过有票放行外,其从东西别路,径趋宣大,未经抽税之物,照例抽分银两。”(59)居庸关,清初仍明旧制。康熙四十一年,“居庸关归并张家口”。(60)
山海关设于嘉靖年间,当时太监李能请於山海关榷商税,行之数年。后以主事邬阅言:“广宁八里铺前屯卫既有榷场,不宜再榷,罢之。”其後复山海关税,罢八里铺前屯卫榷场。(61)康熙十九年,“设官抽分”。(62)康熙二十一年又停差。(63)正式设关,在康熙三十三年,“设立山海关,差官管税。”(64)
明代穵运分司,旧差户部主事一员,专管造船、浚河,及东西河运务,兼收税银。清代裁革,“税务归并通永道,而无东西两河运务。”(65)“康熙三十九年,改归坐粮厅征收。”(66)乾隆时,称“通州分司税(即坐粮厅)”。(67)
安徽芜湖户关“设于崇祯三年。”(68)当时,“户部尚书毕自严,议增南京宣课司税额一万为三万。南京户部尚书郑三俊,以宣课所收落地税无几,请税芜湖,以当增数。”遂议设芜湖户关。(69)清代仍其旧。
明代南京设有西关和新江关。“西关收落地税,专差户部主事管理,辖都税、江东、龙江、朝阳、聚宝五司,抽收出入商税。”新江关“抽通济、太平、神策等门,民间喂养各畜进城之税,并浦口、江浦、石硝、王沟、赵沟、观音门等口岸,客商贩来各畜进城之税,及五城田地、山塘租银。”(70)新江关在顺治二年经洪承畴题准,与西关合并,名西新关。(71)
四川“夔关一税,历唐宋元明,皆设于下关城锁遏之处。”“明季于斯设税。”(72)夔关经明末战乱,到清初未能开复。康熙时,复设夔关,但设立时间,各书记载不同。康熙《夔州府志》记载:“康熙八年,奉旨设关,以通判兼摄。十二年因吴逆之乱,税关中止。至十九年,下东荡平,关复设。康熙二十二年纂修会典,奉部文令,同知专管。”(73)雍正十一年《四川通志》记载:康熙五年十月二十七日四川巡抚张德地题本称:“夔郡实系吴楚上游,明季于斯设税。自叛逆盘踞,夔路梗塞,是税淹废。兹寇平时宁,舟楫稍通,仍宜于此设税,俾一府佐经理征收。自是裕如,较之僻处便可以一倍十。”后部议复设。“夔州府榷关,设自康熙六年”。(74)由于笔者掌握的史料所限,无法考证夔关设立的过程,故两种说法列于此。
工部管理的征收竹木各关,一般设置都比较早。据时任工部主事,掌管南新关竹木抽分的杨时乔称:“税商之法,其来久矣。沿及竹木,肇于唐之赵賛,议税其十之一。宋元承而行,乃有抽税、抽分之名。我太祖稽古定制,酌赋外之征,亦税竹木等物。”(75)洪武初年,曾在苏州府阊门、葑门、平望等处设过征收竹木的税关。“洪武十三年,罢天下抽分竹木坊。”洪武二十六年,在龙江、大胜港“俱设立抽分竹木局”。(76)清代大胜港、上新河抽分厂,改为龙江关的税口。(77)康熙二十八年,“将西新关归并龙江关”。(78)
荆州关、南新关、芜湖工关,设置于成化七年。当时,荆州运米千户汪礼看见,“本处大江,上通川广云贵,出产杉楠等木,商贩数多,要得十分抽一,给与造船,免致军民受害。”即题请设关。经工部议复,允准,随在湖广荆州府、浙江杭州府、直隶太平府即清代安徽芜湖,各设抽分厂,征收竹木税。(79)“凡杭州、荆州、太平抽分三厂,成化七年设。”(80)过了五年,御史胡文静请革这些新设抽分厂。没过一年, “太监郑玺请复设於顺德、广平。”(81)成化十七年,又设兰州抽分厂。(82)荆州关,在清代称荆关,“康熙四十七年,归工部管理。”(83)
“中河分司,自明季以来,在夏镇、徐州、吕梁、宿迁四处,设关征收。差有部员管理。”(84)康熙十一年, “撤山东夏镇关,令中河分司移驻宿迁收税。”(85)“裁去徐州等关,总在宿迁一处征收”。(86)雍正五年,“宿迁关税务,归并淮关监督征收。”(87)
早年古北口设过税关,明代万历二十七年,改在密云抽税。顺治十六年,“古北口抽分,改驻密云县,并建设关口。”(88)光绪《顺天府志》据采访稿记载:“古北口税务关,建自顺治十五年,岁遣监督征收木税。”(89)这里以乾隆《工部则例》原始文献的记载为准。
通州、白河、卢沟、通积、广积五税关,设于永乐六年。真定府税课司并非税关,但在正统元年,设抽分厂,“带管木植。”(90)“保定抽分,天顺间设。”(91)以上各抽分厂,到了清代前期,由于竹木资源枯竭,白河、卢沟、通积、广积、兰州、广宁、保定税关已经无存,乾隆时,由于“木税为数无多”,(92)真定府木税也被裁革。
清江厂,明“景泰年中期设置”。(93)“初差工部分司一员,驻札清江浦,督造运船,兼管闸座,设抽分厂。凡船料、梁头、竹木、灰石等项,三十税一,以为供造漕船之需。”(94)康熙九年,“清江厂归并淮关。”(95)
通州张家湾设有征收木税的关口。“竹木司建于通州,自永乐始。其抽分有二八、九一之额。旧制,张家湾之浒,设有大关巡检司竹木司,又以大使领之。桴筏至者,各列其材,板枋之多寡、长短、阔狭、厚薄之差等,以达之关司长。关司长据所差等,较勘虚实,而上之巡仓御史。御史据所陈报,而下之竹木局,使如例抽之。其署额曰:抽分竹木厂。(旧闻考)”(96)嘉靖年间,张家湾抽分厂由通惠河道管理。(97)顺治年间,工部委官至厂,估价收税。(98)并“督理兼收永平、密云等”税,“及潘桃等口木税。”(99)康熙四十年,“裁通惠河分司,通州木厂,归通永道管理。”(100)乾隆年间,“京东木税”,都归其管理。(101)
二、从明代税课司、茶马市场中分离出来的税关
崇文门在明代成化初年,设有都税宣课司。顺治二年,从崇文门等四关,“各动支银一万两,办铜解部。”(102)这时的崇文门已经被当作税关了,所以有人说:崇文门税关“设自国初”,(103)有一定道理。
通州张家湾设有宣课司,明弘治元年,“令客商贩到诸货,若系张家湾发卖者,省令赴局投税。若系京城发卖者,以十分为率,张家湾起条三分,崇文门收税七分。如张家湾不曾起条,崇文门全收。”“正德元年,令庐沟桥、张家湾二司,今后额货就于彼处发卖者,照例征税。经过者,止令在京宣课司报税。毋得似前重征。”(104)“景泰元年,于谦柄国,船料减至十五贯,减张家湾及辽阳课税之半。”(105)到乾隆时,张家湾成为天津关税口。(106)
明嘉靖十二年,在陕西潼关、大庆关设官,“验税商货。”(107)天启七年,“免榷潼关、咸阳商税。”(108)在征收商税的同时,这些地方也设有税课司。“西安、潼关、三原、龙驹寨、大庆关等处,原设税司,并咸阳筏税,在明时各有额数,用资军需。”(109)顺治年间,潼关已经从明代的税课司,变为税关,并由中央委派官员,或派专官征管。顺治三年开始,委官抽税。“查得潼关商税旧例岁增至七千一百两,自顺治三年内起,以至九年终止,收解税数递益。况此时商贾大通,其税自是渐增,非酌并责成专官料理,恐此中之弊未易穷者。”(110)有人考证潼关的设立时间称:“考自清初康熙年间设立税务,归户部主管,由驻关潼商道兼辖,其名曰商税税则”,(111)似有误。
明代湖南“辰、靖二府州盐、木、油税”,设有税课司。(112)康熙四十七年,赵申乔“请以靖州属鸬鹚关税,并入辰州关。”(113)说明康熙四十七年之前,辰州关已经从税课司中分离出来了。
张家口在明代隆庆五年, “始立市场”(114),进行布、皮张等交易。明政府设置市场的目的以政治为主,但互市时,有官方贸易,也有民间贸易,无疑也是商品流通的市场。顺治元年,定“张家口差满官收税”(115)。说明大约在明末清初,张家口就已经演变成税关了。
在张家口设市场之后,相继设立的还有山西杀虎口等六处,这些小市或设于隆庆六年,或“在万历元年”设立。(116)当时在杀虎口设有马市楼一座,“下设闇门四层,门洞低狭,只可单身行旅,徒步出入。”(117)顺治七年,在杀虎口设“满官笔帖式收税。”(118)此时,杀虎口已经成为税关了。
三、清代前期新设立的税关
京师左翼、右翼税关,顺治元年,政府在向各税关派遣官员监督时,包括“左、右两翼,差马法笔帖式”收税。(119)说明这时的左翼、右翼已经成为税关了。
武昌厂关,初名武昌厂,设于康熙四年。(120)是年,各关交地方官管理时,康熙《大清会典》户部,关税项下,并未列有武昌厂关。(121)以后的雍正朝、嘉庆朝《大清会典》,也没有武昌厂关。《汉阳府志》的作者称:“《大清会典》此税不载于户部各省关税之下,载于工部杂税、落地等税项下,名船料银。”(122)所以武昌厂关,记载在杂赋目下。(123)
打箭炉税关,“设自康熙四十年定炉之后”。(124)
归化城,在乾隆二十六年,“设立总局收税,于东、西、南、北四处各设栅栏一座,派役稽查。”“抽收四项牲畜税钱。”(125)归化城设总局,类似税课司,与前述的税关似有差别。
奉天府,雍正五年设“有征收牛马税银一差”。(126)“奉天牛马税差,在本处城市征收税银。”(127)奉天府类似税课司,不是关口,但雍正元年,奉天府府尹征管胡纳胡河等河木税。(128)乾隆年间,奉天府府尹还征管山海关锦州税。(129)比较特殊,故列于此。
清代新设立的工部管辖征收竹木的税关,有潘桃口、胡纳胡河、渝关、武元城、盛京宁古塔、吉林等处。
潘桃口,顺治十六年,“潘家、桃林等口,差满汉宫各一人,笔帖式二人,驻扎该地方抽分木植,停止采木差官。”后潘家、桃林口抽分,改驻永平府,“并建设关口”。康熙十八年,“潘家、桃林二口,仍差工部满司官一人、笔帖式一人,驻扎永平府抽分。”(130)此时,潘家口与桃林口合而为一,称潘桃口。乾隆三十一年,潘桃口的“六小口木税,归通永道经管,征收报解。”(131)
胡纳胡河等处抽分厂,当设立于康熙五十三年之前。因康熙五十三年,“准胡纳胡河等处抽分监督,拣选盛京各部才能官员,开列职名启奏,一年更换。”(132)
渝关,重庆的木材,在明代就很有名,康熙四十六年,四川巡抚能泰题请在重庆巴县设立渝关,征收木税,被允准。(133)有的档案记载:“康熙四年,设立渝关,征收关税。”似有误。(134)
山西交城县武元城税关,雍正十年设立。乾隆二十八年,保存武元城税口,又在故交村新设税口。(135)
盛京宁古塔木税,在乾隆《大清会典》中记载:“凡直省工关,应征木税,悉收折色,惟盛京宁古塔,或十五取一,以供工作,或十取其一,变价解京。”(136)笔者尚未掌握宁古塔设立的具体时间,估计在乾隆年间。
吉林木税,“乾隆三十五年议准,三姓地方征收木税。”(137)吉林“所属辉发、穆钦等处木税十分取一,免征山分银。”(138)吉林木税包括三姓、辉发、穆钦等处,官方文献中统称吉林木税。除了三姓有具体设立时间外,其他两关笔者未掌握有关资料,只估计是在乾嘉年间设立的。
综上所述,清代前期各朝的税关数量并不一样,故列于下:
顺治朝税关38处,分布各省如下:
京师:崇文门、左翼、右翼
直隶:张家口、河西务、张家湾、居庸关、古北口、通州、潘桃口、穵运厅
山西:杀虎口
陕西:潼关
山东:临清关、临清砖版闸
安徽:淮安关、宿迁关、清江厂、中河分司、正阳关、临淮关、芜湖户关、芜湖工关
江苏:扬州关、瓜州闸、仪征闸、浒墅关、西新关、龙江关、徐州分司
浙江:北新关、南新关
江西:九江关、赣桥关
广东:太平桥关、遇仙桥、浛光厂
湖北:荆关
康熙朝税关38处,分布各省如下:
京师:崇文门、左翼、右翼
直隶:山海关、张家口、坐粮厅、天津关、通永道、古北口、潘桃口、龙泉各关口和紫荆各关口(139)
山西:杀虎口
陕西:潼关(140)
山东:临清关、临清砖版闸
安徽:淮安关、宿迁关、凤阳关、芜湖户关、芜湖工关
江苏:扬州关、瓜州由闸、浒墅关、龙江关、西新关
浙江:北新关、南新关
江西:九江关、赣关
湖北:武昌厂、荆关
湖南:辰关
四川:夔关、打箭炉、渝关
广东:太平桥关
东北:胡纳胡河
雍正朝税关36处,各省分布如下:
京师:崇文门、左翼、右翼
直隶:山海关、张家口、坐粮厅、天津关、通永道、古北口、潘桃口
山西:杀虎口、武元城
山东:临清关、临清砖版闸
安徽:淮安关、宿迁关、凤阳关、芜湖户关、芜湖工关
江苏:扬州关、浒墅关、龙江关、西新关
浙江:北新关、南新关
湖北:武昌厂、荆关
湖南:辰关
四川:夔关、打箭炉、渝关
江西:赣关、九江关
广东:太平桥关
东北:胡纳胡河、奉天府
乾隆朝税关40处,分布各省如下:
京师:崇文门、左翼、右翼
直隶:山海关、张家口、坐粮厅、天津关、潘桃口、通永道、古北口
山西:杀虎口、武元城、归化城
山东:临清关
安徽:淮安关、宿迁关、凤阳关、芜湖户关、芜湖工关
江苏:扬州关、浒墅关、龙江关、西新关
浙江:北新关、南新关
湖北:武昌厂、荆关
湖南:辰关
四川:夔关、打箭炉、渝关
江西:赣关、九江关
广西:梧州厂、浔州厂
广东:太平关
东北:胡纳胡河、奉天府、盛京宁古塔、吉林木税
嘉庆、道光时期,基本延续乾隆时的税关,变化不大。(141)
五、结论
明代税关设置,与当时的商品流通格局相一致,基本在长江、运河、淮河、赣江、广东三江等河及其支流沿岸,这种以实际为基础的布局,具有合理性,所以能延续到清代前期。但是,明代税关设置还处于初始阶段,无定制,兴废变化又快又大,使税收极不稳定。清代前期的大部分税关,继承了明代的设置,在进行归并、整合、新设之后,与明代相比,总量上并没有太多的增加,其不同之处,在于设置趋于稳定,逐渐形成制度。
从各时期的税关变化中,可以发现清代前期税关设立的特点。
第一个特点,对明代税关进行归并整合。顺治时,将三闸税归并。康熙时,开始从整体上对税关进行调整,如清江厂、淮安仓并入淮安关;正阳关、临淮关与凤阳仓合并为凤阳关;遇仙桥和洽光厂归入太平关;河西务改名天津关;居庸关并入张家口;裁革中河、徐州分司;穵运分司改称坐粮厅;张家湾变成天津关的一个税口;通州张家湾木厂归并通永道等等。雍正时,瓜州由闸并入扬关;乾隆时,临清砖闸关并入临清关。调整税关的原因虽各不相同,但无疑是为了方便商人,利于征税。康熙八年,帅颜保疏言:“淮安水陆孔道,乃十五里中为关者三,板闸有钞关,淮安有仓税,隶户部。清江有税厂,隶工部。胥役繁冗,商民耗资失时,请减三为一,合并税额,省胥役,便商民。”帅颜保的意见,康熙帝命户、工两部,同时议论回复。淮安仓税与淮安关税都归户部管辖,所以户部认为两税归并,管理方便,赞成归并。而工部意见相左,认为清江厂税,原直接用于葺治漕船,如果归并淮安关,使用不方便,不同意归并。康熙帝倾向帅颜保的意见,所以又命九卿科道再议,最终采纳了这个提意。(142)“仪征河饷银,原属仪征县征解,后因缺额,于康熙三年归并瓜洲由闸。瓜洲闸税,原属扬州府扬河江防同知监收。雍正五年,归并扬州钞关征收。”(143)“西新、龙江二关,相隔二十里,两关稽查,商民难免守候。”所以将西新关归并龙江关。(144)乾隆四年,“临清州有二关,一为户部关,系巡抚衙门管理收税,解交户部。一为工部关,系管河道衙门管理收税,由河道奏销,解交工部。二关以户部为大关,其工部一关则系砖板闸,短载、纸价税务,岁额解银四千五百七十二两七钱零。各船既向大关报纳货税、船料,又向砖板闸纳短载等银,一地两关,甚以为累。请将工部一关裁去,其应征银两,移归临清大关征收。”此议早在康熙四十一年时提出,但当时被否定。乾隆元年,再次提出,各部议复准行。(145)
第二个特点,将部分税课司、茶马市场,改设税关。明代税课司与钞关并行,税种不同,独立设置,很合理。但由于商品流通的扩大,一些税课司、茶马市场,已经主要征收商品流通税了,所以清代建朝伊始,政府就适应商品流通的形势,将其改为税关。“崇文门乃五方辐辏之地,商贩多于外省”。(146)不用太多的文字描述,也可以看出崇文门在当时京师城市商品流通的位置。“杀虎口一堡百货辏集,夙称繁盛。”(147)京师需用蒙古驼马,主要经张家口、杀虎口运入。“凡蒙古驼马进张家口、杀虎口贸易”。(148)所以改设税关,顺理成章。
第三个特点,废除部分税关,又新设立一些税关,兴革颇有依据。明代征收竹木的税关,因木材短缺,被废除,新设税关都在竹木资源丰富,且运道畅通的地区。明代时,来中国的朝鲜使节,就曾经称:“滦水阔不盈丈,而中甚深。土人以河水青绿急流,呼曰商都。两岸柳条丛生,秋时采为箭杆。”(149)“滦河源出独石口外牧厂,由多伦诺尔行丰宁县境。”“至入潘家口,其附入者,不下三十余水。”(150)在丰富水源的滦河上游地区,有大片森林,从上游采伐木材,沿滦河运输。“潘家口、冷口,俱系捕鱼、网户、耕种往来之路。密云迤后,石塘岭正关口,系民间运木之路,昔户部于此按枚抽税”。(151)早先政府需用木料,“召募商人,自备资本,出古北口、潘家、桃林等口,采伐木植,运至通州、张湾地方,照数验收给价。其各商出口,先期具呈到部,取身家、住址、邻右,并各商连名甘结,移兵部,给批付商,照验出口。部给采木批文,并移守关官,确察出口人数,及进口木植数目,报部,俟木植到日,部委官至通州张湾,确估时价,部抽三分,给商七分。”(152)其后,政府改官方召募商人采伐,完全由商人雇工,自伐运输,将木材伐运,交给市场,用收税进行管理。
有的是因为明代地方征税不合理,主要的木材流通没有征税,所以巡抚奏请设立新税关。四川重庆的木材,明代就有采伐,清代前期川境平定后,竹木伐运,更加兴盛。“川省山深箐远,素称产木。明季兵燹,滋植有年,及本朝平定以来,原未设关榷课,所以江楚商人入川贩运木植者甚多。”(153)康熙四十六年,四川巡抚能泰奏称:“窃惟川省地方,山深木密,产木颇多。但从前榷课之时,止将杉板报税,其余木植概未议征。查历年抽税档案,所收杉板税银寥寥无几。且商贩所运木植杉板过关时,止纳板税,其余木植运赴湖广、江南货卖者,湖广、江南俱系一体抽税。而出木之省,反不征收,揆例似有未协,应请将川省木植,嗣后均照杉板抽税之则,估本征收,庶例得归于划一矣。”(154)这里的“从前榷课”,当是地方杂税类,不是关税,因为到此时,中央政府如所请,设立了渝关。
新税关的设立过程,比明代更实际,更严密,先由基层官员上报,经布政使考查属实后,再由督抚奏请,工部议论同意,上奏皇帝,最后由皇帝允准,建立了一套设关必需履行的制度。山西武元城税关的设立过程就是如此。“雍正十年二月太原府知府刘崇元申,据文、交两县申详,交邑后山产木最多,交易银两不下十余万两,请于交邑武元城设立税口,水泉滩设立木厂,裕国通商详由。该本府查得一应买卖”抽税。知府调查在何处设立,照何则例征收,有否民间私自取用钱等问题后,上报布政司。布政司经查明“每年交易银两,约有数万两”,其他情况基本属实。巡抚将情况上奏。工部议复同意,经皇帝批准,在武元城设立税关,并以湖南辰关征收木税之例,征收三年,酌中定额。乾隆时期,税关设置已经三十余年, “附近山木屡经砍伐,渐次稀疏。近年伐木之人,皆沿山而西,年复一年,相距税口几有数十里之遥。”由于该处距故交村不远, “近日所伐之木,多由故交村扎筏入河,以致武元城商木渐少,征收额税每难敷额。”巡抚奏请在故交村水泉滩另设一口,征收木税,统归武元城汇解,被政府批准。(155)
清代前期全国版图渐扩,对新归入的地方,设关收税。四川“邛、雅、荣、天各州县商人领引运茶,皆于炉城设店出售。西藏、金川、巴勒布、廓尔喀连次出师,客民贩运食用货物来者益众。军务竣后,贸易渐减,而主客相安多有留住。”(156)“喇嘛原无收税之例,因打箭炉初定之时,番蛮不便专令内官管理,始令喇嘛一员同办事务。”后巡抚奏请裁革喇嘛一员,设部员征税。(157)
清代乾隆时期,税关的数量、格局及设关制度,已经基本确定下来,嘉道时期无大变化。应该说,清代前期税关不仅仅在数量方面比明代稍多,而且税关的调整和归并,方便商人,利于征管,使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如果管理成本指的是财力、人力和时间的话,那么可以看出,清代前期政府对税关的整合,减少了管理官员的人数,财政支出,方便商人缴税,节约了时间,总体上降低了管理成本。同时,清代前期的税关设置,是根据实际情况,现存资源而设立的,与明代后期,为了追求税款,而到处设关,人为性掠夺,截然不同,更是一种进步。
[收稿日期]2006-10-15
注释:
①允祹等撰《钦定大清会典》卷十六,户部,关税,乾隆二十九年,见《钦定四库全书荟要》卷八二四五,史部,台北世界书局1986年景印摘藻堂本。
②由于笔者掌握的资料有限,本文研究的税关,不包括海关及以中外贸易为主的税口。
③(58)(139)(140)参见拙文《清代前期的中央关与地方关》,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
④王庆云《石渠余纪》卷六,纪关税,北京古籍出版社1985年。
⑤(明)李时勉等纂修《明宣宗实录》卷一○七,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据国立北平图书馆红格钞本微卷影印。
⑥(28)(30)(明)申时行等修《明会典》卷三十五,户部二十二,课程四,钞关,中华书局1989年影印万历朝重修本。
⑦⑨张度等纂修《临清直隶州志》卷九,关榷一,设关,乾隆五十年刻本。
⑧杨士骧等修,孙葆田等纂《山东通志》卷八十七,田赋志,第五,关榷,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23年据民国山东通志刊印局铅印本影印。
⑩(13)(78)(87)(88)(98)(100)(130)(144)(152)乾隆《工部则例》营缮清吏司,抽分,内务府藏抄本。
(11)张度等纂修《临清直隶州志》卷九,关榷四上,税额。
(12)乾隆四年五月初四日来保等题本,见钞档,清代档案抄本,藏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图书馆。
(14)乾隆官修《清朝文献通考》卷二十七,征榷二,考 5087,浙江古籍出版社1999年影印万有文库本。
(15)顺治十三年十二月总督河道杨方兴揭帖,见《明清档案》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现存清代内阁大库原藏明清档案,A30-32,B16830。
(16)(68)(71)(77)(143)尹继善等修,黄之隽等纂《江南通志》卷七十九,食货志,关税,乾隆元年刻本。
(17)(18)(94)(95)(明)马麟修,(清)杜琳等重修,李如枚等续修《续纂淮关统志》卷二,建置,上海图书馆藏清乾隆刻嘉庆光绪间递修本。
(19)(26)(36)(53)(63)(102)(115)(118)(119)(121)康熙朝《大清会典》卷三十四,户部十八,课程三,关税。见《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72辑,台湾文海出版社1993年。
(20)(29)(明)张裕纂修《浒墅关志》卷一,建置沿革,明嘉靖十六年刻本。
(21)(明)王宫臻纂修《北新关志》卷一,建置,崇祯九年刻本。
(22)(45)(49)李龙潜《明代钞关制度述评》,见中国明史学会主办《明史研究》第四辑,第25~43页,黄山书社1994年版。
(23)江殷道修,张秉铉等纂《九江府志》卷三,田赋,附载,关钞,康熙十二年刻本。
(24)谢旻等监修《江西通志》卷二十,公署,雍正十年。见《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二七一,地理类,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
(25)祁美琴《清代榷关制度研究》,内蒙古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第59页。
(27)(132)允禄等监纂《大清会典》卷二○一,工部五,抽
分,雍正朝,见《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77辑,台湾文海出版社1995年。
(31)陈子龙等辑《皇朝经世文编》卷一六九,马卿《查复钞关预处供给高墙疏》,见《四库焚燬书丛刊》集部29,北京出版社2000年据明崇祯云间平露堂刻本影印。
(32)(33)(34)尹继善等修,黄之隽等纂《江南通志》卷七十九,食货志,关税,乾隆元年刻本。亦见陶澍、邓廷桢修;李振庸、韩玖纂《安徽通志》卷五十八,食货志,关榷,道光十年刻本。
(35)《清圣祖实录》卷五十,康熙十三年十月壬寅,中华书局1985年。
(37)廖声丰《试论清代前期凤阳关的管理制度》,载《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1期。
(38)(43)朱扆等修,林有席纂《赣州府志》卷十八,赋役志,关榷,乾隆四十七年刻本。
(39)(40)余文龙、谢诏等纂修《赣州府志》卷十三,榷政志。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二○二,地理类,齐鲁出版社1996年据北京图书馆藏清顺治十七年汤斌刻本影印。
(41)(42)谢旻等监修《江西通志》卷一一六,艺文志载《议南赣商税疏》,雍正十年,见《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二七一,地理类,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
(44)于成龙修,杜果纂《江西通志》卷之第九,关税,康熙二十二年刻本。
(46)(51)金光祖纂修《广东通志》卷十,盐税,商税附,康熙三十六年刻本。
(47)金光祖纂修《广东通志》卷十四,职官,康熙三十六年刻本。
(48)郝玉麟等监修,鲁曾煜等编纂《广东通志》卷二十二,贡赋志四,杂税附商税,雍正十年。见《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三二零,地理类,台湾商务印书馆 1983年版。
(50)(52)额哲克等修,单兴诗纂《韶州府志》卷二十二,经政略,关榷。见《中国地方志集成》广东府县志辑 8,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据同治十三年刻本影印。
(54)(60)(64)(66)允禄等监纂《大清会典》卷五十二,户部三十,课程四,关税,雍正朝。见《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77辑,台湾文海出版社1995年版。
(55)乾隆元年四月七日大学士张廷玉等奏折,见《明清档案》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现存清代内阁大库原藏明清档案,A67-107,B38243~38245。
(56)金鉷监修《广西通志》卷二十八,榷税,雍正十年。见《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三二三,地理类,台湾商务出版社1983年。
(57)胡南藩、欧阳达纂修《浔州府志》卷八,盐法,榷税附,乾隆二十一年刻本。
(58)参见拙文《清代前期的中央关与地方关》。
(59)(104)(107)(112)(明)申时行等修《明会典》卷三十五,户部二十二,课程四,商税,中华书局1989年据万历朝重修本影印。
(61)(69)(81)(105)(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八十一,志五十七,食货五,商税,中华书局1976年版。
(62)《清圣祖实录》卷九十,康熙十九年五月己酉,中华书局1985年。
(65)(97)(99)吴存礼修,陆茂腾纂《通州志》卷三,遭运志,上海书店2002年影印康熙三十六年刻本。
(67)乾隆《户部则例》关税上,内务府藏抄本。
(70)(84)(86)(93)王新命修,张九征纂《江南通志》卷之第二十,关税,康熙年间刻本。
(72)(74)(124)(157)黄廷桂等监修,张晋生等编纂《四川通志》卷十六下,榷政,雍正十一年。见《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三一七,地理类,台湾商务出版社1983年版。
(73)吴美秀修,程溥纂《夔州府志》卷四,食货志下,附夔关榷,序文康熙二十五年,系康熙年间刻本。
(75)(明)杨时乔《两浙南关榷事书》建书。见《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47,史部·政书类,书目文献出版社1998年据明隆庆元年刻本影印。
(76)(79)(80)(82)(90)(91)(明)申时行等修《明会典》卷二○四,工部二十四,抽分,中华书局1989年影印万历朝重修本。
(83)允禄等监修《大清会典》卷二十三,户部,雍正朝。见《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77辑,台湾文海出版社1995年。
(85)《清圣祖实录》卷三八,康熙十一年二月丁酉,中华书局1985年。
(89)(96)(103)周家楣、缪荃孙等编纂《顺天府志》第二册,志十一,京师志十一,关榷,北京古籍出版社1987年。
(92)《清高宗实录》卷九十,乾隆四年四月己丑,中华书局1985年。
(101)乾隆三十年十月初十日鄂宁、悟勒木济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26辑,第290页,台湾故宫博物院1984年影印本。
(106)《钦定户部则例》卷五十四,关税,征收,各关口岸,乾隆四十五年,见《清代则例》故宫珍本丛刊第 285册,海南出版社2000年。
(108)(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二二,本纪第二二熹宗,中华书局1974年。
(109)顺治三年三月十七日陕西巡抚雷兴揭帖,载《历史档案》1983年2期。
(110)顺治十年二月二十八日陕西巡按御史高尔位题本,见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明清史料,登录号086049。
(111)《潼关关税纪要书》民国年间抄本,税务篇。潼关监督周光熊呈报,总务科长李湜撰文。
(113)赵尔巽等撰《清史稿》卷263,列传50,中华书局 1979年。
(114)陈子龙等辑《皇朝经世文编》卷四五二,梅国祯《请罢榷税疏》宣府榷税,见《四库焚燬书丛刊》集部29,北京出版社2000年据明崇祯云间平露堂刻本影印。
(116)侯仁之《明代宣大山西三镇马市考》,载《明代经济》台湾学生书局民国五十七年。
(117)雍正六年正月二十二日山西巡抚觉罗石麟奏折,见《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9辑,第636页,台湾故宫博物院影印本1979年。
(120)吕调元、刘承恩修,张仲炘、杨承禧纂《湖北通志》卷五十,经政八,榷税,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 1987年据民国10年刻本影印。
(122)陶士契修,刘湘煌纂《汉阳府志》卷二十三,食货志,关税,江苏古籍出版社2001年据乾隆十二年钞本影印。
(123)康熙朝《大清会典》卷三十五,户部十九,课程四,杂赋,见《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72辑,台湾文海出版社1993年。
(125)《清会典事例》卷二三六,户部,关税,中华书局 1991年据光绪二十五年石印本影印。
(126)雍正五年九月十二日盛京户部侍郎王朝恩奏折,见《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0册,第607页,档案出版社1985年。
(127)《钦定户部则例》卷三十九,关税,各关口岸,道光十一年刻本。
(128)吕耀曾等修,魏枢等纂《盛京通志》卷二十四,税课,乾隆元年刻本。
(129)乾隆九年十二月初六日奉天府府尹霍备奏折,见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朱批奏折·财政类·关税。
(131)《钦定工部则例正续编》卷七十一,关税,关差税口,乾隆十四、五十八年,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年。
(133)(154)黄廷桂等监修,张晋生等编纂《四川通志》卷十六上,木政,雍正十一年。见《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三一七,地理类,台湾商务出版社1983年。
(134)《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册,四川大学出版 1989年版,第323页。
(135)(155)刚毅等《晋政辑要》卷十二,户制,关税二,交城县木税,光绪十三年版。
(136)允祹等撰《钦定大清会典》卷七十五,工部,关税,见《钦定四库全书荟要》卷八三○四,史部,台北世界书局1986年景印摘藻堂乾隆二十九年本。
(137)长顺、讷钦修,李桂林、顾云纂《吉林通志》卷四十三,经制志八,征榷,光绪十七年刻本。
(138)托津等纂《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七一○,工部,关税,嘉庆朝。见《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69辑,台湾文海出版社1992年。
(141)参见托津等纂《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一八七、一八八,户部,关税;卷七一○,工部,关税,嘉庆朝。见《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66辑,台湾文海出版社1992年。《清会典事例》卷二三四、卷二三五,户部,关税,中华书局1991年据光绪二十五年石印本影印。
(142)赵尔巽《清史稿》卷232,列传19,中华书局1979年。
(145)乾隆四年五月初四日来保等题本,见钞档。
(146)托津等纂《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一九一,户部,关税,禁令,嘉庆朝。见《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66辑,台湾文海出版社1991年。
(147)顺治十三年九月十五日监察御史翁祖望题本,见钞档。
(148)《清圣祖实录》卷四五,康熙十三年正月辛巳,中华书局1985年。
(149)黄可润纂修《口北厅志》卷二,山川,乾隆二十三年刻本。
(150)海忠纂修《承德府志》卷十五,山川,道光十一年刻本。
(151)乾隆官修《清朝文献通考》卷二十六,征榷一,考 5075~5076,浙江古籍出版社1999年影印万有文库本。
(153)康熙五十三年八月初六日四川巡抚年羹尧奏折,见《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5册,第721~722页,档案出版社1985年。
(156)《打箭炉志略》土俗,清史馆旧藏乾隆年间抄本,国立北平图书馆民国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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