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工程”的偏差及应采取的对策_211工程论文

“211工程”的偏差及应采取的对策_211工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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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点”的“211工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但是“211工程”刚刚启动,负面影响却悄然而至,出现了一些偏差。结合学校工作的实际,笔者认为有必要作一番分析和思考,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

在实施“211工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偏差来自于各个方面,有认识上的误区,实践中的误操作,还有管理目标和实际条件的差距等。表现在下述四个方面:

1.定位“一流大学”目标何其多

“211工程”提出的口号,就是在经过数年努力之后,建成一批一流大学和一批重点学科点,通过高等教育的非均衡发展战略来促进我国高等教育系统办学水平的整体提高。在这种精神的鼓舞下,部委属重点院校一律打出了进“211工程”的旗号,地方政府也希望通过合并、共建的手段力保一二所省(市)属重点院校进入“211工程”。这些学校,虽然基础和条件差别很大,但目标都一样,定在“一流大学”上。

行为科学的期望理论告诉我们,必须把握好期望的“度”。期望值太低,激励作用不大;但期望值过高不切实际,反而产生不了多大的激励作用,甚至有可能使期望变为失望。就我国现有的1057所高校而言,对“211工程”的反映不完全一样。那些学科建设、办学水平和社会声誉已经遥遥领先的高校来说,没有他们这些“重中之重”学校的加盟,“211工程”也就不成其为“211工程”,他们不愁进不了这个门槛。而那些“重中之重”以外的重点院校来说,是不敢有半点怠慢的,因为“重点建设”未必就是“建设重点院校”。在高校比较集中的省市,地方政府除了“共建”一二所“重中之重”的学校,让其先进“211工程”之外,兴奋点是在一二所省市属嫡系重点院校上。因此,“211工程”对那些目前虽不在前茅之列,但又不会被排到中下等的部委和省市属重点院校的刺激最大。而对于大批基础相对薄弱或十分薄弱的院校来说,由于目标太远,即使有再大的能耐,也乏回天之力。不难看出,真正能够被激励起来的院校所占的比例至多也只是百分之十几。多数院校由于重点资助无望,又面对已通过预审戴上“211工程”桂冠的院校咄咄逼人的气势,不免有一种失落感和压抑感。

高等教育的发展要求我们要建设一批一流大学,尤其要突破穷国办不成世界一流大学的束缚。但是,我们也不能为建一流大学而不顾基础和条件,一窝蜂地争办世界一流大学。高等教育的非均衡发展不能忽视各级各类高等学校都在以其独特的方式服务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这一事实。高等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和高等院校的和谐发展,本身是“211工程”所希翼的。

2.对重点投资的期望值过高

重点投资是“211工程”的核心问题,也是议论的焦点。据说,“211工程”计划总投资50亿人民币,如果地方政府最终也能拿出50亿,那么今后十几年里将有100亿用于这项工程。然而,以100所大学1000个重点学科点年均重点投资数来看,也只有几百万。虽然绝对数不大,但对于教育资金一直紧缺的高校来说,是有一定吸引力的。

现实情况是:重点投资的资金尚未到位。国家教委早就明确,中央从1994年起开列“211工程”启动资金,并逐步建立扶持“211工程”的专项资金。时已1995年下半年,据说,拨给国家教委的启动资金只有3亿元,通过部门预审的国家教委直属院校已有十几所,至今未得到“211工程”的专项资金。一些部委属院校由于主管部委的经济实力较强,倒是得到了几千万乃至上亿的重点资助或资助承诺。这些部委属院校也比国家教委的大多数直属院校早一步进入了部门预审的行列。常会听到这样的议论:某某部属院校已通过部门预审了,接着就有人说,那个中央部委有经济实力呀!于是乎,国家教委直属院校和经济实力稍逊一点的部委属院校怨声四起,怨自己的“婆婆”太穷。

对重点投资的期望值过高,在某种意义上是给自己作茧自缚。应该承认,与发达国家的著名高校相比,我国高校的经费一直是十分短缺的。国家教委直属35所重点高校的国拨经费总和远不及国外一所著名大学的教育经费!这是不能回避的事实。“211工程”没有回避建设经费这一热点,明确了必须“加强教育投入”,并把“建设经费比较落实”作为遴选的条件之一,还提出了资金筹措的新思路,以调动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这是正确的决策。但从已通过部门预审的院校规划中可知,重点投资的缺口是明摆着的,而且在近期是得不到根本解决的。因此,笔者认为,已通过部门预审和即将进行部门预审的高校,对国家重点投资的期望值不能过高,思考点应放在资金筹措问题上,要通过各种渠道呼吁国拨“211工程”重点投资的切实落实和有所增加。

3.联合办学与进“211工程”直接挂钩

近年来,迅速发展的高等学校联合办学,给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注入了新的活力。联合办学一是走出了按照部门计划封闭式发展的路子;二是穷国办大教育,要求高校必须走联合办学提高办学效益的路子;三是迎接21世纪的挑战,实施“211工程”,加快高校建设步伐的需要。

在实施“211工程”的过程中,有两种类型的联合办学特别引入注目。一是高校合并,二是高校举办者之间的联合办学,即中央部委与地方共建。这两种形式的联合办学是深化体制改革的必然结果,已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但如果把联合办学与进“211工程”直接挂钩,甚至绝对化,就有失偏颇了。合并和共建对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无疑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为进“211工程”奠定了基础,但其根本目的在于优化结构、调整布局、转换机制、提高质量与效益。高等院校较少、基础相对较弱的地区和部门,通过合并,力争有一二所学校进“211工程”,有其战略和布局上的需要;而高校较多的地区和部门,通过合并或共建,就不光是为了进“211工程”的问题了。布局结构的调整不能与“211工程”直接挂钩,也就是说,联合办学和进“211工程”的着眼点是不一样的。因联合或者共建,就非进“211工程”不可,只能导致工作上的被动,影响改革的深化。事实是,往往几所高校合并后,虽力量有所增强,但其总体实力还是不及一些部委属重点院校。硬要攀比,只会适得其反。

4.把通过部门预审的先后与学校排名联系在一起

随着“211工程”的逐步实施,部分部委属院校如清华、北大、西交大、上交大、复旦、南大、浙大等校相继通过了国家教委组织的部门预审;中科大、哈工大、北京理工大、南京理工大等校也通过了中央相关部委的部门预审。“重中之重”的几所重点大学通过预审,即使有“舍我其谁”之态,其他学校也不会多言,因为他们的实力确实比较强。但是,那些在国家教委排名稍后的直属重点学校及在部委属堪称“老大”而总体实力还不及其他重点大学的学校,一旦先通过部门预审,对有较强实力而还没进行部门预审的重点学校来说,压力很大。其中有一些正使出浑身招数,到处游说,请求主管部门尽早组织部门预审。至于部门预审,虽是不分先后的,成熟一所,预审一所,但它多是由学校主管部门确定的,缺少明确的条例、法规,争取接受并通过“211工程”部门预审的各校就会很自然把这项工作的先后与学校实力的排名挂起钩来,也成为“211工程”的一个切实存在且难以避免的误区。

(二)

“211工程”的深远意义是无庸置疑的,但有一套既规范又有力的措施作为实施过程中的监控和保障系统将日益成为关键。笔者试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对策:

1.对重点建设的目标作进一步的界定

国家教委的《关于重点建设一批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点的若干意见》指出,工程建设的目标是:经过十年或者更长一点时间的努力,使相当一批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点“在教育质量、科学研究和管理等方面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并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其中若干所高等学校和部分重点学科点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结构布局合理、水平较高、各具特色的重点学科点和示范带头学校”。这其中少数学校的目标才是“世界先进水平”。这是实事求是的科学决策。现在已通过预审和准备接受预审的学校都打出“创办一流大学”的旗号,有的提“具有世界一流水平”,有的提“接近世界一流水平”,有的则提“学术水平接近世界一流大学水平”等等,基本都往“若干所”靠,而没有一所提“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的。学校的决心是可嘉的,但这“若干所”是几所,是十几所还是三四十所?谁也不敢贸然定论。

笔者以为,“211工程”建设的目标应分三层并进一步明确:即21世纪初,若干所高校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相当一批高校居国内先进水平,有一定国际影响;一批高校反映行业、地区的先进水平。若干所+相当一批+一批=100所。等式的右边量的概念是明确的,等式左边量的概念、边界就过于宽,不太明确。尤其是“若干所”,在“211工程”开始实施之际应逐渐明朗化。要指出的是,这“一批行业、地区先进水平的高校”,在《若干意见》中表达更含糊,导致这第三层次的学校都向第二层次乃至第一层次挤。

客观地说,国家教委直属高校的建设目标有第一层次的,也应有第二层次的,35所高校都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条件尚不成熟;其他部委属高校有第一层次的,大多数应是第二、第三层次的;地方院校则应力足于第二或第三层次。我们是否能将现有高校按照其实际办学水平和学科基础明确分成若干层次,每一层次的“211工程”的名额相对明确,“211工程”的竞争主要在相同水平层次的学校之间进行,佼佼者可升入更高一层,而较差者则被淘汰到下一层。这样就可增加竞争的可比性和公平性。

2.建立“211工程”基金会

“211工程”并不排斥多渠道筹措经费,而是以行政管理的重点投资刺激多渠道经费来源的最终形成。目前,“211工程”刚刚启动,重点投资的缺口相当大,国家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挤出的高等教育特别拨款,一定要尽可能发挥最大效益。同时,还可建立“211工程”基金会。基金会的经费来源以各级政府的“211工程”拨款为主,以海内外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捐款物为辅。基金的分配和使用,应严格按国家及基金会条例实施。

为了增加“211工程”影响的持久性,切实体现重在建设、重在过程,在基金会本金达到一定数额后,拨款可以利息支出为主,以保本金常在。基金会亦可利用资金进行一些合法的、风险不大的经营活动,以获取利润扩大本金。这样既符合我国国情,缓解对重点投资过高期望的意识,也能切实刺激形成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的机制。

3.制定切实可行的相关条例和法规

“211工程”是改革开放以来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重大举措,这样宏伟的工程只有国家教委的“通知”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制定详细、切实可行的相关条例和政策法规。

制定的条例应包括:工程建设目标的分层与量化、遴选重点建设学校和学科点的具体办法、分期分批滚动实施的进度安排、重点投资经费的幅度和拨款办法、项目评估、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等,特别要建立公平竞争的机制和违反条例的相应惩罚制度。

从目前高校进入“211工程”的部门预审情况看,由于还没有相关的“211工程”部门预审条例和法规,多是由有关主管部门的领导来确定部门预审的条件和要求,缺少平等竞争,人为因素较大。从检查、预审到正式接受预审,相关学校花费了大量的财力、物力、人力,不是怕通不过部门预审,而是担心不来进行部门预审。这表明部门预审还没有严密的条例和法规。必须尽早制定和颁布有量化指标的部门预审条例和法规,包括预备立项、评审等几个主要立项程序,以及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具体评估指标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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