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公有制的所有制结构与实现形式--学习党的十五大精神的经验_所有制论文

现阶段公有制的所有制结构与实现形式--学习党的十五大精神的经验_所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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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大推动的新的思想解放主要表现在对现阶段的所有制的认识上。在所有制结构方面,确认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结构可以同处于一个企业中;在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方面,确认公有制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在所有制方面的这些思想解放的基础便是对现实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关系认识的深化。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关系的特征

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党的十三大就已提出。十五大不是简单地重申这个理论,而是从这个理论出发,指出了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各种经济关系的各种实现形式和相互间的组合形式。所有这些认识都是基于对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标准的正确认识上。

过去的不承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是和降低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标准相联系的。从马克思、恩格斯到列宁,都一向重视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标准,都认为,社会主义必须建立在现代化的高度发达的物质技术基础之上。列宁虽然认为社会主义可以在经济落后的国家取得胜利,但他没有认为社会主义可以在经济落后国家建成。他曾强调,高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劳动生产率是社会主义战胜资本主义的条件。因此,只要生产力没有达到和超过资本主义国家所达到的水平,这时的社会主义社会只能处于初级阶段。

过去流行的一种理论只是把增长速度超过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看作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标准。这就把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标准降低了一个档次。实际情况是发达国家经济水平的基数大,我们的基数小,即使我们的增长速度超过资本主义国家,也没有充分的理由表明我们的生产力水平超过资本主义国家。

而且,达到和超过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力水平是一个动态的概念。现今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生产力水平可能已经超过当年马克思设想社会主义时英国所达到的水平,但不能说社会主义已经有了自己的物质技术基础。原因是在马克思以后到现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力水平又有了较大的发展。虽然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增长速度较低,但它们的基数较大。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增长速度必须更快,而且需要经过较长的时期,才能最终赶上并超过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力水平,从而走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社会主义社会高于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标准是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都超过资本主义。达不到这个标准的社会主义社会只可能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观随意地拔高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只会破坏生产力,延缓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中国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建设社会主义中出现失误的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提出的一些任务和政策超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我国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一跃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1956年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提前完成。这标志着我国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但是,旧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基础遗留下来的是十分落后的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我国的过渡时期没有真正完成国家的工业化任务。一直到今天,我国虽然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但是社会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尚未建立起来。突出表现是,我国还是农业人口为主、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文盲和半文盲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较低,特别是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这意味着,在我国,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原因,社会主义尚未从根本上建成,尚处于初级阶段。

以上分析表明,我国目前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泛指的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市场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的历史阶段,通过这个阶段去实现别的许多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现的工业化、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这个阶段起始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终结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生产力水平达到并超过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

以上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角度说明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个方面特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另一个方面特征是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日益增长。这个特征体现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本质要求。原因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群众成了社会经济过程的主人,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需要的增长,一般不会遇到经济制度的限制。这两个方面的特征规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要同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贯穿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始终,并决定该阶段各种经济关系的特征。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决定了这一阶段的中心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就是说,虽然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是要消灭私有制,但是,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阶段来说,还不可能提出这一任务,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就是发展生产力。在这个阶段,要把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放在首位。

根据发展生产力、建立社会主义物质基础的要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如十五大所指出的,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括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由文盲和半文盲人口占很大比重、科技教育文化落后逐步转变为科技教育文化发达的历史阶段;是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生活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是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通过有先有后的发展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

既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心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那么检验一切改革措施的唯一标准,就是能否适应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是别的包括姓社姓资在内的意识形态的标准。现阶段不能采取超阶段的政策和措施,不能以未来高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标准来要求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针对我国目前已经存在的超阶段的体制和政策,正在进行的改革的任务是要调整社会经济关系和经济体制,使之适合当前的生产力水平,采用一切有利于发展生产力的经济形式,哪怕是在资本主义经济中采取的经济形式。

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首先表明我国已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同时也表明社会主义制度尚未发展成熟,社会主义性质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还不能充分显示出来。与此相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特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本身还处于初级阶段;二是现阶段的社会生产关系结构还带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经济关系还处于初级阶段,指的是这种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不可能是成熟的完全的,达不到完全的成熟的社会主义的标准。主要有三方面特点:第一、生产资料公有化的程度不可能很高。不仅公有制有多种形式,各种公有制形式也有不同的实现形式和经营方式。公有资产不一定都在完全的公有企业中经营。第二、国民经济的计划性程度不可能很高。国家不可能制定包罗万象的计划,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不强。第三、按劳分配不可能充分。按照马克思的设想,按劳分配的“劳”应是劳动时间,而在现阶段按劳分配的劳主要依据劳动能力和劳动成果。不同部门不同企业的劳动者同劳不能同酬,不能完全破除按劳分配中的平均主义。显然,依据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初级阶段特征,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调整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使经济体制不是反映未来的高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而是反映处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本身和社会经济关系结构都带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服从于发展生产力的中心任务,社会生产关系结构就不可能实行单纯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这样,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具体有以下两方面特征:第一、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第二,在收入分配结构上,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等其他非社会主义分配形式并存。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经济结构特征相适应,正在进行的改革,不只是要调整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还要调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生产关系结构,采用一切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形式。

二、多种所有制形式在同一企业中共同发展

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主义的任务是消灭私有制。上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对这个阶段的规定则表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不可能提出消灭私有制的任务,这个阶段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包括利用非公有制经济来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与此相应,中共十五大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明确规定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对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作了这一规定,将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列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显然是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理论的一大发展。这意味着将长期处于“制度外”的存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多种非公有制成分列入了“制度内”。

改革开放以来,对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认识,我国已经经历了从“并存”到“共同发展”的深化。但是已有的对社会主义成分与非社会主义成分共同发展的结构认识基本上还限于企业的外部,即在公有制企业外部发展非公有制企业。十五大报告在说明公有制含义时指出,公有制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这表明社会主义成分与非社会主义成分并存的结构可以体现在企业的外部,即在公有制企业外部发展非公有制企业,也可以体现在企业的内部,现实中存在的中外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等混合所有制企业就体现社会主义成分和非社会主义成分在同一企业内部共同发展。

过去的理论特别强调企业所有制性质的纯粹性。十五大报告在说明公有制为主体的含义时指出,公有制为主体是指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我们注意到这里不是指以公有企业为主体。这就将企业与资产作了区分。体现不同所有者的资产在同一混合所有制企业中融合的思想为当前的所有制改革提供了新的路径。

首先是发展各种非公有制经济的路径。应该说单一资本所有者的个体私营经济在我国目前许多地区都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是根据十五大精神,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并非发展个体私人企业一条路径,必须注意到十五大报告所指出的新路径。这就是私人资本也可以进入现有的公有企业寻求新的发展。这样,私人经济发展有了新的载体。这条路径对私人经济的发展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在私人资本控股的企业中吸收其他所有者的资本不仅可迅速扩大规模,还为私人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创造了条件,因为,单一所有者的私人企业是不可能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的。因此今后我国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重要方面就是发展这种社会主义成分和非社会主义成分融为一体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从发展趋势看,今后纯粹的单一所有制企业所占的比重将逐步下降,混合所有制企业将占越来越大的比重。

其次是公有制企业进行资产重组的路径。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企业就是企业,它不再分为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它可以包容多个所有者的资产。就现阶段的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路径来说,私人资本可进入公有企业内部置换公有资本。这也许可以成为今后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主要途径。而对现有的公有企业来说,企业资产结构重组的重要方面是置换企业中的资产。

可以料想,今后的企业结构调整和整合,各类公有资产与各类非公有资产之间的相互参股,企业之间的收购和兼并,企业内控股者的变化将是市场上的一种常态。虽然在这些过程中难以避免秩序的混乱,但从整体上说是企业结构的整合,有利于形成高效率的企业结构。

作为社会主义社会,公有制应该作为主体而存在。十五大报告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根据上述关于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规定,对公有制为主体赋予了新的含义: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显然,公有制为主体不是简单地指企业的数量占主体。这里涉及以下三方面问题。

第一,就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来说,公有资产也不一定都在完全的公有企业中经营,也可以在包含非公有资产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经营。在这些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体现在公有资产在企业中的控制力。今后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公有企业的资产重组不可避免包含通过出售和拍卖的途径进行的非公有化过程。公有企业和公有资产的区别表明,公有企业的非公有化不等于公有资产的非公有化。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再表现为公有制企业的数量占优势,而是体现在公有资产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支配力,反映在公有资产所支配的其他所有者的资产的数量。在企业重组过程中,国有企业数量会减少,国有资产的比重会下降,但是在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中,国有资产实际上可能支配其他所有者的资产。这意味着在企业重组过程中,虽然国有资产比重下降了,但由国有资产支配的资产可能会大大增加。

第二,公有制为主体是从国民经济总体而言的,部分地区和部分行业可以有差别。进一步说,只要在总体上保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出现非公有制为主体的现象,不会影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第三,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应体现在国有企业的数量上,而应体现在国有经济进入的领域和国有经济的整体效益上。根据这个思想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改组,就需要优化国有资产的行业分布结构。从国有经济的整体效益考虑,国有企业没有必要在所有行业都在数量上成为主体,国有企业将主要集中在应该发挥作用的领域。其中包括:国民经济命脉部门,如:铁路、航空、港口、邮电、通信、金融等;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关键性作用,但又处于薄弱环节的基础工业部门,如:能源、原材料工业。在这些行业保持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

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关键是对国有资产要有整体资本经营的理念。国有资产作为资本有价值增殖的目标,也有资产增值的要求。按此要求,国有资产应该在能实现价值增殖和资产增值的企业中经营。其基本要求是依据资产效益考虑国有资产的行业分布和企业分布。根据十五大的精神,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的基本思路是: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而在其他领域(在这里称为竞争性领域),国有经济并没有占支配地位的要求。广大的竞争性领域正是我们进行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的重点。在这些部门,国有资产经营的唯一目标是实现价值增殖和资产增值,也就是追求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益。

在面广量大的竞争性行业,针对目前国有企业在这些行业中有数量没有效益的现状,可较多地实行混合经济,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国有经济在这一领域的要求不一定是追求企业在数量上占主导地位,而是要追求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益。但是,国有经济不是简单地退出这些竞争性行业,而是根据国有资产经营的效益目标,在这些行业中进行企业重组。国有资产退出过度竞争的不可能有竞争优势的行业,退出长期亏损,无法实现资本增值的企业。国家从出售和拍卖企业中收回的资本再投入具有较高效益的企业,国有资产也可以通过参股甚至控股的途径进入非国有企业,由此实现国有资产在企业分布的重组。

目前,国有经济应该起支配作用的国民经济命脉和关键部门面临着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需要从现有的资本存量中挖掘潜力。现在国有资本的绝大部分还是沉淀在制造业部门,其中有相当多的行业已经成为竞争过度的行业。在非国有资本积极进入的竞争过度的行业,国家可以主动地拍卖和出售国有企业(包括效益较好的企业),让非国有的资本进入这些企业。这个过程对企业来说是其资本的置换,对国有资本来说是资本由存量变为流量,由实物形式变为货币形式。国家可以将置换出来的资本再投入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和关键领域。目前许多地区城市建设和交通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严重缺乏,卖掉处于长线的某些制造业中的企业,由此收回的资本便可解决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问题。这个将资本存量变为流量的过程,可能使国有资本产生更高的整体效益。

三、公有制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

我国在改革中出现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显示了在改革公有制经济方面的有效作用。实践证明,规范运作的股份制由于其产权明晰、权责分明、管理科学而成为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现形式;股份合作制体现本企业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是具有较高效率的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但是,长期以来,因这些企业形式中包含了非公有的资本,而产生了姓“公”姓“私”之争,有人甚至给推行股份制贴上了“私有化”的标签。其结果使这些有利于公有制企业改革和提高公有制经济效率的好形式难以推广,同样也使国有企业的改革陷入困境。

党的十五大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明确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采用。根据这个思想,十五大报告指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这就是说,股份制不姓“社”,也不姓“资”。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关键看谁控股。国家和集体控股,就具有明显的公有制性质。对我国目前出现的股份合作制,十五大报告明确认为这是集体经济形式,尤其要提倡和鼓励。十五大的这些科学论断,不仅为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这两种企业组织形式正了名,更为重要的是由此出发提出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的科学结论,可以使人们摆脱教条的标签式的超阶段的姓“公”姓“私”的争论,引导人们从中国目前的基本国情出发,寻找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十五大提出的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和公有制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的思想具有重大的推动新的思想解放的意义。其现实性在于为当前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的改革清除了思想障碍,同时也指引了各类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方向。总的来说,企业可按规范的股份制要求进行公司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之间可采取股份制形式推进联合,建立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甚至跨国的企业集团;优势企业可利用股份制和股票市场提供的形式兼并和收购其他企业的股权,推动资本向优势企业集中。对于相当部分国有小企业和城乡集体企业来说,可以通过出售部分公有产权或吸收职工入股的方式建立股份合作制企业。

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企业中投资主体多元化。企业通过上市和募股改制为股份制公司,不是简单地筹集资金,更重要的是机制转换。根据公司法的要求,企业中出资者产权和法人产权相分离,企业经营者向出资者负责,有健全的监督机制,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在股份制公司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股份制本身没有姓公姓私之分。它可以成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主要是指在股份制公司中公有资本达到控股地位,在公司内对其他所有者的资本具有支配力。股份制可以成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并不意味着要把所有建立的股份制企业都成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具体地说,企业重组中建立的股份制企业并不要求个个企业都是公有制占控股地位。是否需要控股,关键看企业重组的效率。

当前国有企业的问题,不可能靠对现有的各个企业进行改革解决。许多处于结构性矛盾中的企业,许多达不到规模经济的企业首先要靠企业重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股份制为企业重组提供了重要的组织形式。长期以来,由于不同企业所有制性质的不同,财政上缴渠道的不同、隶属关系的不同以及企业所在地区的限制,企业重组遇到重重阻力。实行股份制形式则可有效地克服这些阻力。在股份制形式下,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不同的资产所有者依自己的出资份额分享企业利润,以出资额承担风险。这意味着以股份制形式推进企业重组可以为各种类型的企业的资产所有者所接受,其经营状况还因其具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而得到各个出资者的关心和支持。股份制以其特有的股权的纽带维系资本的联合和重组,因此采取资本经营方式进行的企业重组要充分利用股份制这种资本组织形式。企业之间可采取股份制形式推进联合,建立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甚至跨国的企业集团。优势企业可利用股份制形式兼并和收购其他企业的股权,推动资本向优势企业集中。

股份合作制的基本含义是本企业职工持有本企业的股份,由此形成劳动和资本的联合和合作。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重要途径是将企业净资产售给本企业职工。职工持有企业股份不仅可以扩大企业资本,还因“工者有其股”而使职工成为企业实实在在的主人。因此,职工持有本企业股权的股份合作制不仅适用于乡镇企业和国有小企业,也可推广到其他类型的企业。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重要途径是企业将部分产权卖给职工,吸收职工入股。为了调动职工购买企业股份的积极性,一方面可采取“量股引股”的刺激措施,即将企业的一部分股权按一定的规则量化给职工,职工再购买一部分相当于量化股份数的股份,两者合起来形成企业职工股。职工对付钱购买的股份具有所有权,对企业量化的股份具有分红权。另一方面在企业内建立内部资本市场,以妥善解决职工的股份转让问题。企业转向股份合作制同样有个机制转换问题。如果仅仅解决职工持股,不解决好持股者在企业中的合法权益,不解决好内部管理体制,股份合作制也不可能产生效益。

最后需要指出,根据十五大精神,公有制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可以成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但不意味着所有企业都要采取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也不等于说企业一改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就能成功,即所谓的“一股就灵”,企业改制还需要其他方面的配套,特别是现代企业制度需要由现代企业家来驾驭。

总而言之,只要现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和公有制实现形式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现有的各种所有制形式都可以产生较高的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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