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审计理论研究中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理论研究论文,几个问题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审计学中一些专业名词、专业术语应尽快地规范和统一
比如,我们有时会在某本书中看到“审计准则即审计标准”这样的文字,也可能会在另一本书中看到关于“审计标准”含义的解释,与前一本书中关于“审计准则”的解释是完全不同的。另外,像“政府审计”即“国家审计”;“民间审计”即“独立审计”或“社会审计”;“局部审计”即“部分审计”;“连续抽样”即“停———走抽样”等等,同一审计主体、同一审计类别、同一审计方法拥有两个甚至两个以上的名称的情况,不一而足。这种现状如不尽快改善,由此产生的一系列弊端将会成为审计理论及实务向纵深发展的一大障碍,其具体表现为不利于审计信息的交流,而且更是无形中增加了学习者学习审计和理解审计的难度。
二、应规范审计的分类
以审计内容和目的为标志进行分类的传统分类方法,应被以审计内容、审计目的分别为标志进行分类的分类方法所替代。因为按审计的内容和目的进行的类别划分,已不完全适应我国目前的审计现状。目前,在我国大多数的审计教科书和一些审计专著中都将审计按其所审查的内容和要达到的目的作标志进行分类,且划分为财政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和财经法纪审计。但就内容而言,财政财务审计和财经法纪审计有共同之处;就目的而言,财政财务审计和财经法纪审计的目的都离不开证实其所审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因此,以审计内容和目的为标志划分出财政财务审计和财经法纪审计,就值得商榷。另外,目前各行各业普遍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综合性的审计,其审查的内容既有对财政财务活动的监督,又有对经济效益状况的分析,其目的既离不开合法性、合规性的判断,也离不开有效性的判断,要将经济责任审计归入上述三类中的任何一类,都不正确。实际上,当初在作上述类别划分时,经济责任审计还未出现。到今天,再按审计的内容和目的进行类别划分时,是否要考虑经济责任审计?怎样考虑?都成了悬而未决的问题,这些问题解决不好,还将会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产生直接的影响。以上所提出的一些问题,不仅关系到审计分类本身的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而且还严重影响了审计实务工作的规范实施和相关法规的制订。比如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进行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时,他就会从开始接受委托直至出具审计报告都严格按照现有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审计准则要求进行;而当他接受委托对某一企业的法人进行离任审计(即经济责任审计)时,却无准则可依据,而且,如果不给予经济责任审计以理论上的正确定位,其相应的准则亦将无从制订起。结合我国目前审计的现状,若以内容和目的分别为标志进行审计类别的划分,并且按审计的内容分为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会计报表审计、绩效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按审计的目的分为监督审计、鉴证审计、管理审计、财经法纪审计,应比笼统地按内容和目的进行划分更加科学,也更有利于审计的理论探讨和实务操作。
三、不同审计主体的职能应有所侧重
审计的三项职能为经济监督、经济评价和经济鉴证。无论是政府审计还是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都具备了这三项职能,但这并不意味着要求三项职能在不同的审计主体中,起到同样重要的作用,在我国以往的审计实践中,往往过多地强调审计的监督职能,因此也就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比如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为了体现其经济监督的职能,就会将大部分精力放在对内部其他各部门的财务收支项目的审计上,这固然能起到比较好的内部监督作用,减少和杜绝了一些不正常情况的发生,但同时又使得内部审计人员不可能有较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企业经济效益的评价和分析工作,也就更谈不上有好的建议可提,其带来的后果是内部审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关系的对立(这实际上是一种情感的损失),同时失去了充分体现自身能力和发挥更加重要作用的机会(这实际上是一种能力的浪费)。这些都与我们目前理论上一味强调审计的经济监督职能有关。如果能够较为客观地看待三项职能,并且强调对于内部审计来讲,经济评价职能更重要,那么以上看到的损失和浪费可能就会避免。实际上三种审计的主体,它们应该都有各自主要的职能,政府审计的主要职能是经济监督,民间审计的主要职能是经济鉴证,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能是经济评价。当我们认识到并在理论上加以强调和阐明其原因,才能在实务中有的放矢地让各项审计主体在它们各自不同的领域最大限度地发挥它们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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