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顿“后封建”社会理论述评_封建主义论文

霍顿“后封建”社会理论述评_封建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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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欧资本主义过渡问题,言人人殊。英国学者霍尔顿的“后封建社会”理论就别具一格。我们大致可从三个方面了解其基本观点。

一、对“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论断的评判

霍尔顿在其所著《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1〕中, 首先就向“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的传统命题挑战,否认这一论断有存在的合理性。他认为,这一命题似乎是在讨论封建主义对资本主义发展的作用,从而给人一种错觉,以为“封建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会对资本主义过渡有利。在他看来,这一命题强调封建主义的“前”资本主义特征,甚于强调其“非”资本主义性质,这就有意无意地将封建主义看成了资本主义的源流。

按照霍尔顿的主张,那是要坚决反对将资本主义过渡与封建主义联系起来。他认为,封建主义只是指存在于11至14世纪欧洲的占主导地位的社会经济关系,他就是要确切地探讨这种封建主义究竟能在多大的程度上成为向资本主义过渡的实质性背景。从这一点出发,他分别辨析了“前封建”欧洲(公元1000年前)同近代资本主义之间的所谓联系,封建的欧洲(11至14世纪)对资本主义过渡有何作用,“后封建”欧洲(15至18世纪)的社会和制度对资本主义兴起有何意义,从而构建了他的所谓“后封建”理论模式。

关于公元1000年前的欧洲同近代资本主义之间可能有的联系,霍尔顿谈了三个方面。

其一,古代希腊罗马世界同近代资本主义之间,霍尔顿认为有两点显而易见的联系。一是古典社会中的某种城市自治,可视为中世纪晚期自由城市复兴的先驱性样板。二是罗马法的传续。近代资本主义的许多特征,如私有财产保护、个人主义、所有权关系、包含有科学因素的理性观念、从宗教文化中衍生出的世俗社会组织,等,都可从古典世界特别是罗马法体系中找到其前身。

其二,纪元第一个千年(公元1——1000年)的日耳曼人社会, 也有两大特点对欧洲资本主义形成起过重要影响。第一,日耳曼人的村居结构实际上并非共同体所有权观念的体现,而是一种高水平的私有或个人财产关系。古日耳曼语和古拉丁语中的个人私有财产之类语义,要比其他语种如罗斯语、印地语、阿拉伯语、突厥语等丰富得多。因此资本主义财产意识的出现,不见得就是来自于中世纪城市的市民社会,可能也植根于更早一些的日耳曼人村社。第二,日耳曼人强调人类体力劳动的尊严,这一点与古典奴隶制贬低人的劳动活动的倾向成鲜明对照,但却为资本主义自由雇佣劳动制度铺垫了观念基础。

其三,罗马教会也同西欧资本主义发展有四点联系。一、教会既是古代制度的承继者,也在很大程度上成了西欧文明延留的长久性载体。它的存在,使西欧在面对来自东方如蒙古人、土耳其人的挑战时,仍能保持自身文化特点。二、教会人士特别是修道院人员的行为具有一定的文化意义,扬尚了苦行主义、人力劳动、重视知识等观念。后来的清教徒实际上就是奉守并发展了这些思想,并使其成为新教伦理之精髓。三、政教分离的原则,为近代西欧民族国家的诞生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四、教会布道时强调个人信仰,有助于引发和强化人们的个人主义意识。

据此,霍尔顿认为,还在9世纪封建制确立之前, 西欧就拥有了一些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特点。应该说,他正确地看到了这些历史因素对资本主义产生的影响。正象任何社会现象一样,资本主义制度的出现,也是多种历史条件总汇和沉淀的结果,这些因素条件有前代的,也有更早时代的。实际上,霍尔顿注意得还不够,另如经济活动方面的联系,象商品生产和交换、货币关系等,从很早的远古就开始了。资本主义作为一种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当然是对前此所有时代商品经济的扬弃和发展。因此霍尔顿的所为,给了人们一个启发,即在分析社会历史现象时,不能只囿于考察最近的时代背景,应善于追溯其更悠久的源流。

但霍尔顿也走了一个极端,即忽略最近的时代背景,竭力否认封建主义时代与资本主义产生之间的联系。他对各种过渡理论都进行了批驳,颇多附会之处,当然也有些自己的见解。

霍尔顿认为,不能说封建制的特征必定就是资本主义特征的对立物,不能把诸如农奴制、军事服役制和骑士、奢侈消费等,看作与劳动力商品化、合理追求利润、资本积累等资本主义特征截然对立。有人认为资本主义的兴趣,是通过大量“外部”力量诸如市场、贸易和城市,来摧毁封建主义,霍尔顿认为这种主张虽割断了资本主义与封建主义的联系,但仍有弱点,因为在贸易、市场和城市生活发展的中世纪晚期欧洲社会,农奴制、采邑制、诸侯制和割据主权制这样一些封建性制度仍然占统治地位。只有把封建制解释成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系统,说资本主义发展是这些“外部”力量的作用才勉强行得通。

他又认为不能说西欧封建主义的特殊结构及内部矛盾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孕育。沃勒斯坦、梅林顿和特纳等人非常强调西欧的封建割据化和非中央集权化,认为割据和分权为资本主义最终侵蚀封建主义而在司法上留下了自治空间。霍尔顿觉得这一观点表面可取,因为近代资本主义最先出现在英法荷德这样一些封建割据性的西欧国家里,但它解释不了日本一类中央集权制国家也有利于资本主义从内部发展。西欧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强调,农奴和领主物质利益的冲突,导致了作为封建制主要特征的农奴制的摧毁。霍尔顿则认为,这种解释与其说是针对资本主义的发展,不如说是更多地讨论了封建制的衰亡。农奴制的结束只能视为资本主义发展的前提和背景而已,它既可被资本主义所取代,如英国;也能轻易地被农民社会所扫替,如15世纪以后的法国。如果不加进一步的说明,这种理论探讨的并不是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而是从农奴制向某种自由劳动形式(既可是资本主义雇佣劳动,亦可是农民自由劳动)的转换。

相当多的研究者重视城市和市民对资本主义过渡的作用,霍尔顿不以为然,提出了几点质疑:一、中古晚期和近代早期市民阶级冲破它们生之于内的封建网络的能力,被人们夸大了。许多城市资本的成功是有赖于封建主们奢侈消费的,而成功了的商人和银行家最终又变成了食租者,加入贵族阶层,以其地位等级归属而不是个人成就来继续其社会形象,如佛罗伦萨的美迪奇家族和舆格斯堡的富格尔家族。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封建割据政治结构中发展起来的城市商人资本,不会直接地、必然地导向近代资本主义。二、贬低了其他社会阶层或社会组织如土地占有者、乡村生产者、国家等的主动性。在向资本主义过渡中,许多充满活力的事例,正是这样一些阶层或组织活动的结果。土地占有者力争获取最大的地产收入用以维持奢侈消费和加强社会地位的欲望,乡村小生产者增加收入以弥补农业生产季节性所得不均衡的要求,民族国家保护国内工业免遭国际侵争的责任,都有可能促进经济发展,导致资本主义的最终出现。三、中世纪城市自治进程发展到近代早期时,又被带有一定专制形式的民族国家之发展所蚀吞。当资本主义制度大约于公元1700年左右在欧洲得到巩固时,这一情形是发生在“国家”内而不是“城市”里。所以,城市可以孕育资本主义的胚芽,但却不能使资本主义关系成为一种普遍社会制度。

赫希特等人提出,莱茵河与卢瓦尔河之间地区,以及英格兰,属于西欧的封建地带,15、16世纪西欧近代民族国家及其经济发展的过程,主要就出现在这个封建地带的核心区域,而不是历来先进的意大利等城市国家〔2〕。很明显,这种理论走向了“城市”论的另一端, 其缺陷如同霍尔顿所指出,一、新兴民族国家的中央集权制,不可能同封建的非中央化政治法律制度有承继关系;二、容易忽视封建土地贵族对中央集权民族国家的反抗,如17世纪的法国和西班牙。霍尔顿倾向于强调封建主义与近代国家的无关联性,但他也走入了另一个误区,即片面地把政体发展看成了关键因素,认为近代国家的形成与统治的个人形式向共和形式转化有关。他说,封建制是以个人统治为基础的,典型时期是从公元800年至12世纪晚期,随后开始向共和政体过渡,先是在12至14 世纪出现等级君主制,后在16世纪形成专制君主制。而这时的专制君主制已是一种“后封建”制度,封主、领主和城市在一种三角关系中协调和冲突,促使近代国家出现。

总之,霍尔顿要从正反两个方面割开欧洲封建主义与资本主义之间的经济政治联系,认为考察欧洲资本主义发展时,应抛弃“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的传统说法。与其说11至14世纪的封建时代有因素发挥作用,不如说公元1000年前的“前封建”遗产更具意义,因此应该重视的还是“后封建”时代因素。霍尔顿探讨了两个兴趣点。

二、后封建国家制度与资本主义过渡

“后封建时代”的西欧国家,照霍尔顿看来,其性质不同于封建国家,其作用不同于自治城市或城市国家。城市和城市国家还不足以为成功地超越封建割据领主制、为巩固资本主义制度提供政治基地。若就经济和文化活动而言,14和15世纪文艺复兴时代的意大利城市国家可谓领风气之先,但它却没有能够产生一种能再造自身的新型社会制度。相反,在那里发生的都是从企业行为向食租行为的转化。鉴于这一点,许多人更热心于从国家和政治结构方面讨论过渡问题。如诺思和托马斯就再次提出传统的“盎格鲁——撒克逊主义”,认为“小国”(英、荷)比大国、尤其是专制主义结构的大国(西、法)更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3〕。而沃勒斯坦则对这种模式进行挑战, 充分肯定政治大国的作用。霍尔顿也认为强大的国家组织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因为它能保护公共秩序,保证财产权,能够维持国家统一,促进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经济、政治和军事工程。关键在于这个国家是不是有效的中央集权制国家,而不在乎它是不是专制主义国家。霍尔顿的这一观点确是有见地的,西、法、英、荷及普鲁士的道路都能从不同侧面说明这一问题。

哈布斯堡王朝治下的西班牙,是近代欧洲第一个最大的专制主义国家,版图极大,包括欧洲部分和美洲部分。但这一点反阻碍了其向资本主义的过渡。它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美洲的岁入,阻碍了中央的财政和管理改革,也扭曲了本身的经济结构:农业从耕作业转向羊毛、橄榄和红酒的生产。由于需要大量进口谷物,造成了经济的致命弱点。此外,注重羊毛生产也容易引起私有权的含混,因为羊可以驱赶到任何土地上放牧。更甚的是,贵金属流入助长了西班牙自恃财力而到处进行对欧洲的战争。腓力二世时,西班牙在低地国家同荷兰作战,同时又武力干涉法国宗教战争,从海上进攻英国,还同奥斯曼帝国争夺地中海霸权。战争规模之大、耗费之巨使得其最后无法支持下去。

西班牙也有过自上而下的改革,有过集中中央权力的作法,但是失败了。原因即在于这时从美洲输入的金银减少,王室几度发生财政危机。这样一来,一方面加征消费税,另一方面又未取消上层的财政豁免,从而使社会矛盾更为加剧。至17世纪末,哈布斯堡西班牙的专制主义便行将就木。总之,西班牙虽有专制主义,但中央机器在处理内部事务时却是软弱的、无效的。

法国政治的不少特点显示了专制主义对资本主义有某种促进关系。17世纪中期后,法国专制政府通过一系列政治和财政改革,加强了中央对各地区、特别是对土地贵族的高度控制,中央监督制也进一步推广,同时,柯尔伯特极力扶持呢绒、玻璃、造船等工业。然而,这些行为只是为了辅助法国专制主义成为西欧的军事和政治统治者。在这种背景下的重商主义,只是国家政治膨胀的工具,经济发展只是这种政治目的不自觉的结果。而法国专制主义政治膨胀的最后效应却是阻止这种发展。战争机器运转的巨大财政负担落到了乡村生产者身上,大土地贵族阶层抵制农业改革,就是这种膨胀的恶果,虽然路易十四治下的法国专制主义能够有效地建立中央集权统治,但国家政治结构并未理性化。土地贵族作为专制主义的社会基础,仍享有较多的社会经济特权。18世纪导向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的动力,主要来自于“下层”,而不是上层,大部分经济活动离开了国家,资产阶级的经济兴趣几乎得不到国家的支持。因此在法国,如果不向土地贵族挑战,不向专制王权的国家挑战,资本主义便不可能有很好的生长前景。

英国、荷兰属于另一种类型。一般认为,英国的专制主义较弱,从而为资本主义发育制造了较自由的环境。这实际上强调资本主义发展同个人主义及市民进取精神的联系,远甚于注意国家“自上而下”的作用。坚持这种看法的人还举荷兰的例子。霍尔顿对此颇多诘疑。他认为荷兰政治结构的孱弱性和分散性,后来充分暴露了不利影响。虽然荷兰的农业和商业资本主义非常发达,但到18世纪便走到了尽头。荷兰衰落的理由当然有很多,然其联邦制在政治和财政上的不大有效,是阻碍资本主义的重要因素。同时,国家版图的狭小,也使其缺乏充足的资源来维持一支能与英法匹敌的海军力量。英国则不同,虽然国家机器是较弱的专制主义,但它是强有力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王家力量与土地贵族高度结合,高度中央化,各社会阶层也倾向于政治集中的原则。如果说,封建主义是表示割据诸侯制的话,那么中世纪的英国是西欧最少封建化的地区之一。

普鲁士被视为专制主义与资本主义过渡有直接联系的样板,但霍尔顿指出,普鲁士的专制并不是国王“个人”的专制,而是一种中央的“官僚”专制。官僚机构的理性化,容克地主同中央政权在政治上的一致性,构成了普鲁士能在19世纪实现资本主义过渡的首要条件。在缺乏有活力的资产阶级的情况下,专制国家机器在德国资本主义“自上而下‘形成过程中成为关键角色。普鲁士资本主义的出现也依赖于一种寻求社会秩序化纪律化的文化。这种文化根源于古典时代以及新教伦理思想,但却是通过国家和官僚机构的教化而传布,并不是通过个人主义和意志说的熏陶来衍生。

因此霍尔顿总结说,后封建时期的任何国家政体,都不同资本主义过渡有必然的联系。各国过渡成功的唯一共同点,就是中央集权化必须达到一种有效有力的程度,必须有在国家(民族)水平上的政治内聚力。这一说法看似新颖,实际上不过是为以往的“民族国家”理论翻换了形式、增添了论据而已。

三、乡村社会与资本主义过渡

霍尔顿特别关注乡村社会各阶层的活动及态度对资本主义过渡的影响。他指出,土地作为农业社会中一种最重要的生存要素,它的归属及使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社会关系,是18世纪以前欧洲决定就业、收入、财富、税收、社会地位的主要因素。他的这一指出说明了,讨论向新的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过渡时,不可不注意代表旧有农耕社会的土地所有者阶层的态度。农业资本主义在工业革命前就已发展了,霍尔顿认为这一发展主要是通过非城市阶级进行的,必须认识到城市资产阶级对农村主动精神的有限性,认识到乡村也有主动精神的源泉。虽然没有对这一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但霍尔顿断定农业资本主义不是通过城市资产阶级的资本投入和企业态度而实现的。

霍尔顿还认为,乡村社会在资本主义过渡阶段中的重要性,比在后来的资本主义巩固阶段中更为重要。因为土地仍是资本和劳力的最大源泉,因为在19世纪以前的城市工业还应付不了农业社会的不稳定状况,乡村社会依靠四个经济杠杆对资本主义过渡起着战略性作用:一、向增长着的人口和增长着的非农业人口提供粮食;二、为工业和农业生产的需要提供劳动力;三、乡村人口作为外地商品的市场;四、许多资本流向非农业和城市工程之中。

霍尔顿重点考察了法、英、普三国。

直至公元1750年,法国农业还很少发生组织上和技术上的进步,这实际上反映了大多数土地占有者对农业改革和农业资本主义的漠不关心。一般认为法国土地阶层缺乏改革精神的原因有许多,其中最为人熟悉的是所谓析产继承制。但霍尔顿认为这不符合历史事实,因为法国各个地区和各个时期,继承习惯有很大的不同。也有人认为法国土地贵族在文化心态上不鼓励农业改革和改良,而只是耽于奢侈消费生活。霍尔顿认为这一点也不能成立,因为法国的外省贵族常常有企求最大收入的短期性战略。他们甚至也被认为具有资产阶级特点,节俭,有纪律、严格地经营,要求将地产的消耗减少至最低程度,能够抓住和求得每一个机会提高农民的租率。

那末,法国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缓慢原因何在呢?霍尔顿认为应归结于土地占有结构,归结于农民而不是贵族的观念和态度。法国土地所有结构的特点是小农占有土地,是绝大部分土地由小农业主在小单位内耕作,而领主自领地上的生产发展则极为有限。霍尔顿分析,法国土地结构对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阻碍,主要表现为:一、领主追求最大收入的途径,既被自领地经营(这种经营能使生产品直接出卖)的相当小规模所限制,也被免于各种税收的农民领有地的相当大规模所限制;二、农民处于相当强大的地位,能够抵制领主削弱他们领有权的稳定、将土地圈占起来的企图。这样两点,使得16世纪在有利的市场条件下所产生的“自上而下”的强烈的农业资本主义倾向归于流产。17世纪国家又保护农民,使其成为支持国家军事扩张野心的主要财政来源。三、这种土地结构也阻碍了农业资本主义“自上而下”的发展:其一,大多数农民领有地相当安全,他们没有面临租地减少、罚金提高、为占佃而竞争之类问题,因而很少有动机将产品输入市场;其二,资本积累受到限制,一则是因为国家税收的增加,再则是由于固定的领有租税的继续。其三,农民的析产制习惯,将土地分割成“条田”形式,不利于有效的农业生产。这就是法国农民相当保守的基本解释。此外,农民佃有地的稳定也阻碍了劳动力的流动和工资劳动制的发展。农民的自足又影响了乡村需求从而还影响了国内市场的规模。来自农业中的收入有多少变成生产资本投资到其他部门,也值得怀疑。当然,法国的过渡本身是一个长过程,农业经济在公元1750年后发生的变化推进了这一过程,但过渡主要还是依靠资产阶级和国家政治机器进行的,而不是乡村经济和土地所有者阶层。法国过渡的这种形式,非常不同于欧洲各地。

到公元1750年时,英国乡村社会已完成了从农民农业到资本主义农业的转变。从英法的比较中可以看到,当法国资产阶级进入土地社会、被授封贵族时,英国则是相反的经历,16至18世纪中有许多贵族和乡绅变成了“城市资产阶级”或“农业资产阶级”。几个世纪里,英国经历了圈地运动、庄稼轮作制和农业技术革命等过程。英国的土地结构为领主——佃农制,可能比法国更能提供有利于生产组织和生产技术改造的环境。英国的大土地占有者往往还介入采矿、乡村工业、城市基建、改善道路、修拓运河等活动,由它们提供的资本在英国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有着关键作用。甚至可以说,16和17世纪时,商人和银行资本家的进取心不如土地贵族资本,保守性则超过后者。在国内市场发育中,乡村小佃农和工资劳动力作为消费者的重要性极其明显。17和18世纪,位于农村的工业不亚于城市工业。总之,16至18世纪英国乡村在早期资本主义过渡中的作用,充分反映在前述食物、劳力、市场、资本等四大经济杠杆上。

普鲁士的容克地主具有保守和进取双重特点,它依靠社会地位维持农奴制经济,又发展资本主义。19世纪时既依赖容克、又依赖城市资本的普鲁士农业经济,在国内投资和改良食物提供方面起了重要作用。也就是说,普鲁士土地社会在资本主义过渡中起了有限的、但又很重要的积极作用。与英国不同的是,普鲁士国家和土地占有者之间的联盟,阻碍了政治民主化的步伐,尤其是阻止了资产阶级取得合法权利。但普鲁士和德国在19世纪完成了资本主义过渡的事实,表明政治民主化不一定是近代经济发展所需制度结构中的重要成分,如同自由放任的经济个人主义也不一定同近代资本主义兴起必然有联系一样。

霍尔顿最后得出结论说,只有政治上的中央集权制同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相结合,才会出现和完成资本主义的全面过渡。英国正是这样的典型。荷兰则由于国家机器的软弱性而最终丧失了商业和海上优势。法国无论是国家机构还是农业社会,都未能在17和18世纪里为过渡提供有利条件。普鲁士虽有一个与英国相同的中央集权国家和比较有活力的农业社会,但却有德国分裂的严重不利条件。一俟这种分裂局面造成的经济障碍被克服,德国的过渡步伐就会特别之快。只不过,霍尔顿所说的西方国家的中央集权制,并非象东方那样无所不包,并不限制各社会阶层自发的个人经济行为。

霍尔顿所论也算是一家之言,优点和缺点都很明显,一望即知。但对于丰富研究者的理论视野,是不无裨益的。

注释:

〔1〕R.J.Holton,The Transition from Feudalism to Capitalism,Macmillan Publisher LTD,London,1985.

〔2〕M.Hechter &W.Brustein,Regional Modes of production and Patterns of state Formation in Western Europe,AmericanJoumal of sociology,vol.85(1979).

〔3〕D.North &R.Thomas,The Rise of the westem world,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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