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信息不对称理论谈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信息支持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信息论文,不对称论文,体系论文,信用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市场经济是信用的经济,信用的使用可以减少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在我国已经有很多人意识到了信用在社会发展和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中央和一些地方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方针和政策,并采取了一系列的举措来建立我国的信用制度和信用规范,在信用评估、信用咨询等信用中介行业,我们也有了一些实践的基础。然而,信用体系的建设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法律、规范、奖惩机制、行业标准等制度的建设,信用管理工具和信用中介活动的建设以及信用环境的建设等许多方面。目前我国总体的信用体系建设还是非常薄弱,各个经济领域经常出现信用缺失导致经济秩序遭到破坏的状况,这种现象令人担忧。那么,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要素是什么?什么是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支撑点?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来分析上述问题,我们认为,信息支付应该成为信用体系建设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1 关于信息不对称与信用信息
市场条件下,作为交易双方的经济主体在是否守约这个问题上存在着囚徒困境式的经典博弈:
图中,假定甲乙两方签订了一项合同,如果双方都守约,每人的收益为10万元;如果甲方履行合同而乙方违约,甲方将损失10万元,而乙方会获利20万元;如果甲方违约而乙方守约,那么,乙方损失10万元,甲方获利20万元;如果双方都违约,没有发生交易,任何一方的收益都为0。
1.1 不对称信息条件下的博弈
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甲乙双方不了解对方的守信情况,这时甲方会想:如果乙方守约的话,他也守约的收益为10万,而他违约的收益为20万,因此他应该选择违约;而如果乙方违约的话,他若守约将遭致20万的损失,他若也违约,他的收益为0,不会有损失,所以甲方还是应该选择违约。这样,无论乙方是守约还是违约,甲方的最优战略都是违约。与此同时,乙方会做完全相同的博弈计算,乙方的最优战略也是违约。在此博弈中,存在一个纳什均衡解,即(违约,违约)。因此,从理论上来讲,由于双方在守约历史、守约能力等方面互相构成不对称信息,导致了这个交易无法完成。这种结果对于整个市场来说损失了20万元的交易,这不是市场和交易主体预期的结果。
1.2 信号传递与信用信息
那么,如何克服或者说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这种现象呢,信息经济学理论中提到:不对称信息导致逆向选择从而使得帕累托最优的交易不能实现,在极端情况下,市场交易根本不存在。但如果拥有专有信息的一方有办法将其信号传递给没有专有信息的一方,或者,后者有办法诱使前者揭示其专有信息,交易的帕累托改进就可以出现。换句话说,为了使交易过程对双方的效益都最大化,交易双方都应该利用信号传递的方法来减少信息不对称。
再回到前面的博弈模型中,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甲乙双方对对方都非常了解,他们都很清楚对方的交易历史和信用状况很好,或者说他们通过别的途径了解到比较客观的反映,即对方良好守信历史和守信能力的信用信息,从理论上来讲,这个交易成功的可能性会很高。理想的状况是,如果双方确切知道对方从未违约过,那么,这个博弈的结局就有可能实现双赢,交易完成每一方都获得10万元的收益。这个简单的例子告诉我们信用信息的作用,表明了信用信息对交易的完成是至关重要的。由此我们也看到:信用建立的重要保证就是有关信息的传递。
2 信用信息的传递机制
信用信息的传递可以是交易的一方主动将其有关信用信息传递给对方,也可以是另一方通过某些途径和方法获取对方的信用信息。
如前所述,在上面的这个博弈模型中,假设双方通过某种方法实现了信用信息的传递,并且互相知道对方的信用状况都是最好的,理论上讲,由于减少了信息不对称性,交易双方完成双赢交易的可能性较高。但是对交易过程中的博弈作进一步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这里还隐含着两个更深层面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如果信用信息是交易双方各自主动传递的,那么,双方对对方所传递的信息的客观性和可靠性会有所怀疑:作为交易主体,为了其自身的利益,他很可能会有选择地传递自己的信用信息,甚至会制造虚假信息。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双方很可能不会完全相信对方所传递的信用信息,极端情况是完全不信任对方的信息,这样的结果导致信用信号传递的失败,重新回到了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博弈模式,最后还是出现逆向选择的结果。
第二个问题是,在互相信任对方所传递的信用信息的前提下,如果双方的交易行为是一次性的,那么从上面的博弈模型中我们可以证明,为了追求其自身效益的最大化,他们都还会不约而同地选择违约。但是如果双方准备进行长期的交易,也就是说如果他们都准备将交易重复下去,那么情况会完全不同,他们都会有积极性守约,因为他们知道,违约的结果是失去后面的交易机会和获利机会。因此,信用信息的传递要起作用,必须在传递客观的信用信息的同时解决上述两个问题,这样才能实现对交易的帕累托改进。
在这个博弈模型中,如果由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来完成信号传递的任务,由他来对交易主体进行有关的信用信息收集和评估,并客观公正地报道交易主体的信用历史、信用能力,这样一种信用信息的传递机制有可能较好地实现对市场交易的促进。
第三方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交易主体双方的信用状况好坏不影响这个第三方的利益,因此,其报道的信用信息应该是客观可信的,这样的信号传递为交易的实现准备了条件。第二,由于第三方作为信用信息的公共传递者而存在,每个交易主体被置身于一个大的交易环境中,并使它单个的一次性博弈延伸为无数次重复博弈中的一次:虽然甲乙之间可能只做一次交易,但是在整个大的交易环境中,他们各自都会和别人继续交易。这样,为了追求长期利益,甲乙双方都有积极性在这次交易中守约。第三,第三方的信号传递建立了一种对违约者的自然惩罚机制。这种惩罚就是一旦交易主体在交易过程中有违约行为,他就要冒很大的风险:他的这种行为会被纪录,成为他的信用污点,他很可能因为这次违约而没人愿意和他再进行交易。如果违约所带来的利益小于他对未来交易所能带来利益的预期,那么他就会选择守约。
还有一个问题是:谁来保证第三方的信用?在整个市场环境中,第三方不应该是垄断的,他们同样必须在市场的竞争中求生存。作为经济主体,他们也存在交易和守约的问题,他们的交易行为(对其他经济主体的信用信息的传递是否客观、公正)将直接影响到其自身的信誉状况和历史纪录,因此,根据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证明,在规范的市场环境中,第三方为了其自身将来的利益,他会有积极性守约,提供客观公正的信用信息产品(服务)。
交易中第三方的出现,虽然或许只是市场自发的一种调节行为,但是他利用信号传递的原理,实现了对市场交易过程的信用信息支持,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现象对交易的影响。由此可见,一种有效的信用信息传递机制,有利于维护市场的信用环境,培育良好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文化。
3 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信息支持问题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得知:市场中的经济主体守约的积极性来自于对自身未来交易的预期,他所处的市场越大,有关他的信用信息公开的范围越大,他违约的成本就越高,他守约的可能性也越大,因此,要建设一个人人守约的社会信用环境,政府应该根据信用信息传递的基本原理和有效模式,在整个社会建立一种信用机制和信用体系,保证和促进信用信息在全社会的有效传递和使用,并以此维护一个长期而规范的信用环境。
通过对信用信息有效传递机制的研究,我们认为,国家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关键要素是对信息传递的支持,政府和业界应该着力营造一个对信用体系建设的信息支持环境,使得经济主体的信用信息能够畅通地在社会市场环境中传递。
针对我国目前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现状,我们认为其信息支持问题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 信用信息的开放、整合以及合理使用
信用信息的完整性直接决定着信用纪录的有效性。目前有关我国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分散在各个部门,相互封闭。比如,要了解一个企业的资信情况,所需要收集的信息来自于工商、财政、税务、统计、金融、劳动人事、企业财务、海关、法院、技术监督、公用事业、房管等部门管理的数据源,而消费者个人的信用信息则分散在公安、商业银行、公用事业单位、法院、人事等部门之中。
目前除工商部门的部分数据明确对外开放外,大部分机构的数据都不对外开放。这种情况一方面使得作为第三方的信用评估机构没有信用数据的来源,很难实现对经济主体信用信息的评估和传递,另一方面,信息源之间的互相封闭也不利于营造统一的社会信用环境,客观上放任了经济主体不守信用的行为。因此,政府必须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合理地推动这些信用数据的开放、整合和使用,使上述机构控制或管理的数据对专业信用评估中介全面解禁,以便有关经济主体的信用信息能够在整个社会的市场环境中被有效地传递。
3.2 中介行业的管理和规范
信用中介行业作为第三方承担着信用信息传递的主要任务,其业务和管理的规范化直接影响到整个信用信息市场的秩序问题。目前我国的信用中介行业发展迅速但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政府和业界应该重视这一行业的健康发展,并在公平竞争、标准化、规范化等方面给与一定的政策支持和指导。
首先是制定有关的政策,帮助行业建设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如前所述,如果第三方必须在市场竞争中生存,他就有积极性守约,维护自己的信誉。因此,政府应该帮助行业建设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对信用中介机构的约束作用。另外,我国的信用信息分散在各个不同的部门,如果政府不对这些信息的整合和开放做出相应的规定,合理地配置和使用这些信用信息资源,也无法保证信用中介行业有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其次是制定和规范行业规则和标准。帮助行业制定其职业守则:如何合理地利用信息,如何合法地传递信息,如何保证其信用信息产品(服务)的公正性、客观性,如何杜绝信用等级与金钱的挂钩现象,如何对这些中介机构进行管理,建立针对他们的惩戒机制,这是保证信用信息市场能够健康发展的关键。
最后是把握扶持和介入的尺度。目前我国信用信息产品(服务)市场发育状况和社会信用环境都很不理想,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在发展的初期通过制定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开放数据、组织建立统一的数据检索平台等措施积极推动信用体系的发展,为信用中介行业提供政策上的扶持和制度上的保障。当然,政府在积极推动信用制度建设的同时,不应有过多的行政干预,否则就无法保证信用中介行业作为第三方的独立性,干扰了信用信息传递的正常秩序。
3.3 信息技术的应用
信息技术的应用是信用体系建设的信息支持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在现代社会,信用信息快速、广泛而有效地传递需要利用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现代技术,而它的收集、整理、加工和使用等也都需要借助信息技术来提高效率。因此,政府和业界在整个信用体系框架和内容的建设中,必须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各种功能,提高信用信息的收集和传递效率,从而营造一个高效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和环境。
对于我国政府来说,应利用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等技术建设信用信息传递的网络平台和联机数据库,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建立全国性的,地区性的以及行业性的联机网络,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信用信息资源,方便信用信息的网络检索和利用,实现信用信息的传递和共享。我国目前的信息化建设将为国家信用体系建设提供良好的信息支持平台。
对于业界来讲,在信用管理和信用评估的过程中,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来提高信用信息管理的效率。成熟的数据库技术可以帮助提高对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工和分类等工作的效率;知识发现、知识挖掘、数据挖掘等技术,可支持对信用信息的内容进行分析、挖掘,建立信用评估的模型,报告信用风险系数,预测信用风险度,从而进一步控制风险、归避风险,这无疑进一步提高了信用信息的准确度,增加了信用信息的价值,并将第三方的信息传递功能引向更深更高的层次。
收稿日期:2002-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