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论在当代中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当代中国论文,评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的文化传统是以人伦价值问题为中心的,中国的传统哲学在研究人伦价值问题时必然涉及到人伦价值的认识论方面。虽然如此,作为一种哲学理论的评价论,却只是在20世纪的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才在中国正式兴起。近20年来,由于与时代潮流相适应,经过中国众多学者的辛勤努力,评价论的研究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已成为当前哲学界中一个很活跃且有较大影响的领域。
一
有一种说法,我国进入新时期以来,是价值论的研究带动了评价论的研究。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应该是,首先是评价论的研究带动和促进了价值论的研究,尔后,两者相互促进。
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发表的特约评论员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我国哲学界进入新时期的标志,也可以说,是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前奏。该文引用了马克思的一句话:“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6页。)这个“思维”显然不是指对客观事物的单纯反映,而是与毛泽东说的通过实践“能否达到预想的目的”(注:《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69页。)中的“目的”联系在一起。观念形态的“目的”总表现为价值判断。因此,由真理标准讨论引发的对实践检验机制的研究,必然要涉及到关于价值判断的评价论研究。
我国学术界公认的价值论研究的真正标志是1980年第10期《学术月刊》上发表的杜汝楫的文章《马克思主义论事实的认识和价值的认识及其联系》。该文正是从研究实践检验真理的机制着手,指出实践所检验的“这种观念或思想的真理性不仅在于与现存或早就存在的事实相符合,尤其重要的是在于与其后的事实相符合,即与通过人的行动而出现的事实相符合,与被改造了的事实,即实践结果相符合”,马克思主义对于人的认识的这个问题的考察,超出了旧唯物主义的狭隘范围,“从陈述判断的领域扩展到实践判断的领域”,从而进入到“价值判断的领域”。该文接着把事实认识即认知和价值认识即评价区分开来,“事实的认识是关于‘是如何’的认识,而价值的认识则是关于‘应如何’的认识,即关于好与环、善与恶、正当与不正当、合理与不合理的评价”;并认为“人们对自然界的认识(如果把人对自然界的利用撇开不谈),只限于事实的认识”,“只有当涉及对自然和社会的改造,因而只有涉及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下,才产生价值的认识,才有关于社会事件的评价”。该文还研究了实践检验“成”、“败”即价值判断与检验“是”、“非”即事实判断之间的关系,认为把二者割裂开来或等同起来,都不能正确地理解实践检验的机制。杜汝楫的这篇文章,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1981年8月8日,何祚榕在《光明日报》上发表了《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一文,认为杜文为解决当时《光明日报》等报刊正在讨论的“实践的目的是衡量实践成败的标准”的问题提供了一把钥匙。这把钥匙正是杜文指出了价值判断在认识中的作用及对其检验的问题。而这正是评价论研究的问题。
关于真理标准问题讨论引发的实践检验真理机制的研究,是我国评价论兴起的直接原因;关于真理标准问题讨论引发的思想解放运动所产生的社会效应,则成为我国评价论兴起的深广的社会背景。真理标准讨论的展开,使人们的思想从“两个凡是”的禁锢中解放出来。这是一次伟大的思想解放运动。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提出了社会发展的三大形态说,即“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以物的依赖性为最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中,人与人之间的联系通过某个第三者,即通过货币“而发生间接联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04页。),在这个阶段中商品已不存在。这就在实际上指出了,社会的发展由自然经济阶段进入商品经济阶段,再进入产品经济阶段。在改革开放之前的很长时期内,人们认为我国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不仅超过了自然经济阶段,而且超过了商品经济阶段,正在向产品经济阶段过渡。在这次思想解放运动中,人们用实践标准来检验,终于发现,以前对我国社会经济形态的历史定位是错误的,认识到目前我国处在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阶段。因此,我国必须发展市场经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
市场经济的基本前提是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都是利益主体,必须具有独立人格。由此,产生了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独立的利益主体首先是个体,同时,人“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734页。),又形成群体,因而独立的利益主体也包括群体。但是独立的个体是利益主体最基本的细胞,离开独立的个体就不能理解利益主体的多元化。面对价值世界,独立的利益主体必须自己作出判断、选择和决策,并且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负责。由此必然产生独立的评价活动。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必然形成多元价值及其冲突。由计划经济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模式,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毋庸讳言,多元化利益主体之间竞争加剧,多元价值冲突也将加剧。这种日益加剧的竞争和价值冲突,在客观上要求各利益主体必须正确地进行评价。这正是我国评价论研究的兴起并且经久不衰的深广的社会背景。
二
评价论的研究带动和促进了价值论的研究。我国社会进入80年代后,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价值问题的研究也逐步在我国开展起来。《哲学研究》、《光明日报》、《哲学动态》、《社会科学战线》、《江海学刊》、《人文杂志》等报刊相继发表了一些关于价值问题的研究文章。但是在80年代上半期,人们研究的重点仍然在关于价值论的认识论方面即评价论,而不在关于价值论的本体论方面。这可以从当时发表的有较大影响的文章看出:《哲学译丛》刊出了《评价的真理性问题》,《哲学研究》发表了袁贵仁的《价值真理概念的科学性》,《人文杂志》发表了赖金良的《评价性认识简论》,《中国社会科学》发表了黄枬森与李德顺讨论价值真理的文章,《哲学研究》也刊文对价值真理问题展开了讨论。1985年5月,全国真理问题讨论会在安徽屯溪召开,会上对价值真理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由此也可以看出学术界对评价论研究的兴趣。
到80年代下半期,人们对价值论研究的重点从认识论转向本体论。这突出地表现在关于“普遍价值定义”的讨论,随之对价值的本质、价值的属性等问题也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作为价值论研究的成果,李连科在1985年出版了《世界的意义——价值论》,李德顺在1987年出版了《价值论——一种主体性的研究》,王玉梁在1989年出版了《价值哲学》,袁贵仁在1991年出版了《价值论引论》,江畅在1992年出版了《现代西方价值论研究》等一批专著。中国价值论研究的一个特点就是“立足于对实践、认识、历史、主体和客体、人与世界的关系等的唯物主义理解,以此为前提理解和规定价值”(注:《中日价值哲学新论》,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14页。),这就为评价论的研究提供了坚实的唯物主义基础,从而促进了评价论的研究。李连科在《世界的意义》中专辟一章研究价值认识,把它纳入认识论范畴。李德顺在《价值论》中用了四章来研究价值的认识论,揭示了评价的反映论本质,研究了评价标准与价值标准的关系等。王玉梁在《价值哲学》中用一章研究价值与实践、价值与认识,把价值认识与价值评价区分开来,探讨了价值真理问题等。袁贵仁在《价值学引论》中以“价值的认识”为篇名,用四章篇幅研究了价值的认识论问题,尤其是研究了价值认识过程的几个阶段。1986年5月和1987年11月分别在杭州和西安召开了关于价值论研究的全国性学术会议,会议在重点研究价值论的本体论问题的同时,也研究了价值论的认识论问题。这说明了关于价值论的本体论研究促进了关于价值论的认识论即评价论研究。
90年代评价论的研究显然要比80年代深刻。1991年在西安召开第三届全国价值论讨论会,1993年在西安召开首届中日价值哲学研讨会,会上有不少学者对评价论作了较为深刻的研究。《哲学研究》也连续刊登了几篇较有影响的关于评价论研究的论文,《哲学动态》刊登了关于评价论研究的综述。集中体现评价论研究成果的是我国哲学界出版了四本评价论专著。
1994年,马俊峰的《评价活动论》出版,这是我国第一本评价论专著。该书的一个理论功绩主要是分析了评价活动的三种形态,该书认为,从宏观整体上分析,各种评价活动都有潜在形态、流动形态和凝固形态。在评价活动的潜在形态中,主体感受到评价活动发生的具体情况和具体条件的客观要求,构成主体的评价情势;同时主体又具有一定稳定性的评价模式,构成主体的评价定势。两者的结合,使评价活动由潜在形态进入到流动形态。流动形态中有三个阶段即发动阶段、进行阶段和完成阶段。价值判断和评价观点以凝固的形式凝结着评价活动的动态过程,于是评价活动就进入凝固形态。凝固形态的评价活动一方面成为实践根据的要素,通过实践改变外部环境,从而影响主体的评价情势;另一方面,在观念中积淀下来,从而影响主体的评价定势。于是凝固形态的评价活动就又进入评价活动的潜在形态,从而开始了新一轮的评价活动。
1995年,冯平的《评价论》出版。该书对传统的认识论和西方哲学中的价值评价理论作了批判性分析,指出排除主观因素尤其是情感因素,不问条件地追求普适性、确定性,使得以往的认识论不能把评价纳入自己的研究范围。该书从个体心理和社会交往的两个层次上具体地分析了评价活动的逻辑进程、结构、本质和规律,建构了一个系统的评价活动的心理运作理论。评价主体的需要系统形成一种可能的心理氛围,一种评价的能力、价值取向、心理定势和基本的评价标准系统。评价过程就在这个背景下,展现为确立评价目的和参照系统,获取评价信息,形成评价判断的理想程序。评价的心理运作过程是在评价情境与主体心理背景系统的交互作用下,在情感与意志的调控中凭借逻辑思维以及直觉、联想、想象、体验等思维形式展开的。而任何个体的评价都从属于社会,都是在社会复杂背景中的、在主体交互作用中的心理运作过程。该书对个体心理的微观考察最为精彩。在大量的分析中,该书揭示了评价活动区别于理论理性的实践理性特征,从而在事实上超出了自己所设定的认识论框架。
同年,陈新汉的《评价论导论——认识论的一个新领域》出版。该书较为细致和深入地揭示了评价活动的两个环节。第一个是主体选择需要以作为评价标准。需要是评价活动的出发点。主体感兴趣于客体对满足自身需要所具有的意义,评价活动也就开始了。评价标准是主体需要的观念反映,选择评价标准的实质是选择与何种需要相联系的价值关系作为评价对象。主体对评价标准的选择是自由的,但正确的选择涉及到多种因素。第二个环节是主体整合价值信息以形成意义。评价活动的思维形式是规范、价值判断和评价推理。规范是反映价值的逻辑细胞,由社会基本价值观念经过历史积淀并通过词的固定作用凝聚而成。价值判断是规范在整合价值信息中的展开。评价推理又是价值判断的展开。意义是评价活动的成果,包含着价值信息、意向和意味。
1997年,陈新汉的又一本专著《社会评价论——社会群体为主体的评价活动思考》出版。一般的社会认识论都把社会作为客体,且只研究社会认知活动。因此,该书的书名就包含着一种学术见解。该书首先研究了社会群体何以能成为评价主体,认为社会群体形成于具有共同基础的实践活动,由此形成共同的需要,共同的需要通过观念反映转化为共同的意志,于是社会群体就具有主体能动性的内在规定。该书又详细研究了社会评价活动的两种现实形式。其一,无机形式。一个社会群体的众多个体,对共同感兴趣的“普遍事务”发表各自意见,由于总与社会群体的需要、利益发生一定的联系,也就自觉或不自觉地表达着社会群体主体的评价。这种评价活动具体表现为社会舆论、社会谣言和民谣等。该书联系社会现实对这些评价活动的形式作了具体的分析。其二,有机形式。社会群体一般具有组织和结构,权威机构处于其最高位置,因而一般能代表社会群体的需要和利益。权威机构的评价活动一般总能自觉地从所属社会群体主体的需要和利益出发,总能协调其所属职能部门之间的活动,使评价活动自觉地表现出来。该书还分析了社会评价活动权威性发生作用的机制,以及由权威性所引发的悖论。
上述四本评价论专著体现着我国目前为止在评价论研究方面的水平。由于评价论的研究是价值论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价值论研究深化的一个标志,因此,这四本专著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我国价值论研究的水平。
三
1997年10月,“全国第四届价值哲学学术讨论会”在西安召开。这次会议主要展示了我国关于价值论的本体论研究成果,提出了主体性人学价值论、主客体统一论、人道价值论等8种观点。以至有人在会上戏言,我国关于价值本质的争论已进入类似50年代关于美的本质争论的迷宫。我国价值论的研究必须在认识论方面有新的突破,由此才能进一步促进本体论方面的研究。于是,有人提议下一届全国价值哲学学术讨论会要以评价论为主题。笔者认为,当前我国评价论研究的深入需要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上有所突破。
1.评价活动在认识活动中的地位问题。评价活动属于认识活动,这在我国学术界已达成共识。有人认为认识活动包括认知活动和评价活动,也有人认为认识活动包括认知活动、评价活动和审美活动。评价活动在认识活动中的地位问题,主要是评价活动与认知活动相比较在认识活动中的地位问题,简言之,到底是认知活动更为根本还是评价活动更为根本。持认知活动更为根本观点的人认为,先有认知活动才有评价活动,不知道客体属性和自己的需要,评价活动就无从谈起;而且认识的主要内容是揭示客体的本质和规律。持评价活动更为根本观点的人认为,先有评价活动,尔后才有认知活动和评价活动的相互作用。持这种观点的人从认识发生学的角度来考察,人类祖先在与周围事物发生“认识”意义的关系时,首先感兴趣的是这些事物对自身的生存是“有利”还是“有害”,在进一步揭示“有利”还是“有害”的原因时,才对这些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发生兴趣。因此,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人总是从“为我”的角度来认识世界的,揭示其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归根到底是为“为我”服务的。弄清楚认知活动和评价活动何者更为根本,这是认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因而也是评价论研究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2.评价活动与价值之间的关系问题。西方评价论者如艾耶尔、佩里等都把价值看成是评价活动的产物。如前所述,我国价值论研究的一个特点就是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理解价值,价值第一性,评价活动是对价值的反映活动。评价活动与价值之间的关系问题似乎是已经解决了的问题。但是,随着评价论研究的深入,这个问题又提了出来:价值与评价活动之间的关系是否就是简单的客观存在与对客观存在的反映之间的关系?价值是客观实在,但价值决不是实体。价值通过评价活动呈现在观念中而形成关于价值的概念,没有评价活动即没有关于价值的概念,而没有关于价值的概念又何以理解价值的存在?日本学者如岩崎允胤等认为,价值是有客观根据的,但价值又是评价活动的产物。能否简单地把这种观点斥之为唯心主义或斥之为具有逻辑矛盾?评价活动与价值之间的关系是评价论中的一对基本关系,在这对关系上不仅要坚持唯物主义观点,而且要具体地坚持辩证唯物主义观点,这是需要研究再研究的。
3.评价成果的真理性和合理性的问题。有一种观点认为,既然价值是客观实在,评价活动是对价值的反映活动,那么评价成果就有真假之分,真理是评价活动追求的目的。有一种观点认为,认知活动的理想目标是真理,而用真理来套评价,“以真理为评价的最高境界和理想目标,是认识论中心主义影响的结果”,因此,价值判断有没有真假是一个问题,真理范畴在评价论中处于什么地位是另一个问题,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从价值判断有真假推不出价值真理是评价活动的理想目标和最高境界。评价活动的理想目标和最高境界是“正当”和“合理”。简言之,这种观点认为评价成果有真假之分,但评价活动追求的是正当和合理。还有一种观点则干脆认为,对价值认识进行评判和检验的标准不在于真假(那是事实认识的检验问题),而在于是否有合理性。真理性和合理性(或正当性)在评价活动中的地位如何,这涉及到作为认识论的评价论和作为价值论的评价论的体系的内在自洽性问题。这个问题很可能成为评价论内“晴朗天空中的一朵乌云”,因此,需要认真地研究之。
4.评价活动的思维形式问题。关于评价活动的思维形式,本文在前面已提到有论著研究了规范、价值判断和评价推理。西方哲学家拉蒙特和塞森斯格都有专著论及价值判断,拉特、雷斯特、舍勒等则对评价推理中的优先推理作过专门研究。但国内对价值判断和评价推理的研究并不多。对于作为整合价值信息的逻辑细胞的规范,则国内和国外都没有很好地研究。在很多研究评价活动的论著中,人们还是用概念作为最基本的逻辑范畴。以认知活动为研究对象的认知论(即传统所谓的认识论)比较成熟,其重要标志就是有一套完整的作为思维形式的范畴体系,即能用概念、判断和推理来描述认知的思维活动及其规律。评价论要达到成熟,必须建立一套不同于认知论的作为思维形式的范畴体系。哲学家要研究评价活动的思维形式,要研究评价活动中各种思维形式的内在矛盾以及各种思维形式之间的转化关系,还要研究认知活动和评价活动的两类思维形式之间的关系。
5.评价论与历史观相统一的问题。评价活动必然与历史观相联系。评价,不妨说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的历史的评价,不仅群体的评价是一种社会的评价,即便个体的评价也具有社会性。中国近代哲学有一个特点,那就是认识论和历史观常常结合在一起。梁启超提出认识活动除有我与物的关系外,还有一个群己关系,同时,他对社会心理、群体意识作了认真探讨。当然,他认为社会心理是个实体,这就走到唯心论上去了。后来,毛泽东以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用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来统一地解决认识论和历史观中的心物之辩。可以说,这是中国近代哲学革命的总结。当然,毛泽东没有专门论述评价问题。既然评价活动属于认识活动,那么,讨论评价论也应该自觉地同历史观联系起来。因此研究评价活动就不能不涉及社会意识、社会心理。社会存在在实践基础上发展,决定着社会意识、社会心理的发展,从而使评价活动历史地演进,社会意识自觉程度的提高也逻辑地决定评价活动的发展。反过来说,评价活动的发展又提高了人们从事社会实践的自觉性,从而自觉自愿地促进社会的发展。但是,就我国目前评价论研究的状况而言,并没有自觉地把评价活动与历史观结合起来。虽然已有学者指出了这个问题,但仍然没有引起大家足够的重视。自觉地把评价论与历史观结合起来,这确是评价论研究深入的一个重要问题。
6.评价论研究的运用。应该开展对于哲学的应用领域的研究。有价值存在就有评价活动。任何一个具体领域的评价活动都有一套独特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论的研究应该把视野拓展到这些领域之中,因此评价论要与经济学、管理学、统计学、教育学等相结合,开展对具体领域独特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开展对具体领域独特评价过程的研究。这种应用性研究为评价论研究提供了新的领域,同时为评价论研究提供了实践材料和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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