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变迁的渐进性对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收入差距论文,居民论文,制度论文,渐进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马克思主义的制度变迁理论主张,通过革命实现社会根本制度的变迁,通过改革实现社会根本制度在自身范围内的调整。革命是社会制度的质变。改革是量变,不是质变,它是一定社会制度的自我发展、自我完善。革命是制度变迁,改革也是制度变迁。始于1978年的改革开放就是一场全方位的制度变迁。它摒弃了一系列制约经济发展的制度因素,使社会主义经济重新焕发出活力。
在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上,我国选择的是渐进式模式。这种渐进式模式,避免了过大的社会震动,使制度变迁所导致的利益调整在公众的心理承受范围以内,保证了制度变迁在相对宽松的环境中进行。制度变迁的渐进性体现在变迁顺序的选择、对外开放、先经济改革后政治改革等诸多方面。这是我国制度变迁的特点之一,也是我国制度变迁成功的关键所在。但是渐进式的制度变迁,却成为了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
制度变迁以来,我国居民的收入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从1978年到2000年,农民年人均收入由134元增加到2253元,增加近16倍,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由343元增加到6280元,增加逾17倍。扣除物价因素,全国的居民收入水平增加近4倍。但与此同时,居民收入差距也呈现扩大趋势。从基尼系数来看,1978年的基尼系数为0.317(艾尔曼·阿德尔曼、戴维·森丁:《中国的经济政策和收入分配》,载雷朴实、吴敬琏《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1979年的基尼系数为0.33(引自世界银行:《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2年版);1998年为0.456;1999年为0.457;2000年为0.458。
造成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很多。但制度变迁的渐进性,无疑成为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
一、制度变迁顺序的选择扩大了城乡收入差距
我国的制度变迁首先在农村展开。1979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最先在安徽、四川试点,并迅速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截至1984年底,全国98%的农户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这时的城市改革才刚刚起步。最先在农村进行的改革,提高了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农民获得了本该属于自己的收益。这种改革次序的选择,在收入差距上的表现就是1979年到1984年,城乡收入差距不断缩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由1978年的2.57下降到1985年的1.86。
此后制度变迁的重点转向了城市。国企改革、所有制改革等一系列制度变迁相继出台。但是城市制度变迁并不像农村那样顺利。方式虽不断变化,但效果并不理想。结果是,政府难以从城市制度变迁中脱身,制度变迁的重点一直在城市,农村成了被制度变迁遗忘的角落。制度变迁重点的变化直接反映在收入差距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由1985年的1.86不断扩大,一直扩大到2002年的3.11,这还不包括隐性收入差距和农民所负担的不合理收费支出。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经过数年跟踪所做出的一份全国性调查报告指出,如果加上城镇居民的隐性收入(隐性收入主要是指城镇居民能够不付费或少付费而享有各种福利和各种实物补贴。这些福利农村居民不能享受),如城镇居民很多享受公费医疗,城镇的中小学能够获得国家大量财政补贴,而农村学校得到的补贴非常少,农民还要集资办学。城镇居民享受养老金保障、失业保险、最低生活救济等,估计城乡收入差距可能要达到四倍、五倍,甚至是六倍。报告说,如果仅仅看货币收入差距,或者说名义收入的差距,非洲津巴布韦的城乡收入差距比中国稍高一点,但是如果把公费医疗、失业保险等非货币因素考虑进去,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是世界上最高的。
二、渐进式制度变迁导致的“双轨制”拉大了收入差距
我国的渐进式制度变迁,导致了各种各样的“双轨制”。
首先是物价、人民币汇价、贷款利率双轨制。20世纪80年代,出于在某些敏感领域逐步改革、减少发生动荡的可能性的目的,国家在物价、贷款利率、人民币汇价方面实行了“双轨制”,甚至是“多轨制”。由于计划价格低于市场利率,国有企业可以实行优惠利率、外汇的官方汇价低于市场调剂价,于是有些人通过权力和关系,低价买进商品、外汇,高价卖出赚取巨额差额;以优惠利率获得贷款,再转借他人,获取巨额利差。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专家测算,我国20世纪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初期,因为价格的双轨制而形成的物资、资金和外汇的价格落差,每年就高达4000亿元左右。这一巨额资金中的40%左右落入了与权力有千丝万缕联系的个人手中。若按百万元计算,仅此一项,我国每年就多出16万百万富翁。
其次是土地价格的双轨制。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土地作为生产要素的价值不断提升。于是土地供给上的双轨制又成了有些人的“致富”途径。土地供给上,以前主要是行政划拨,随着其价值的提高,开始出现了有偿转让和拍卖。于是有些人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的使用权,进行低成本的房地产开发或者直接在二级市场拍卖,获取巨额“利润”。此外,还有些人通过政府出面,通过低价征用农民土地,再高价转手或者进行开发,获取土地差价。国家权威部门估算,改革开放以后,最少有20000亿元的土地差价转入了个人腰包。
其他的双轨制还包括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与议标并存等。
无论何种双轨制,最终都成为了某些人获取不正当收入的工具,进而拉大了收入差距。
三、对外开放的渐进性成了拉大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原因
对外开放是我国制度变迁中浓墨重彩的一笔,对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快速提高发挥了重大作用。然而,我国制度变迁的渐进性,决定了对外开放分地区逐步展开。1980年8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设立经济特区。1984年5月,中央和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开放大连、秦皇岛等14个沿海港口城市,同时在这些城市设立经济技术开发区。1985年,又确定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胶东半岛、辽东半岛等开辟为经济开放区。1990年,中央、国务院做出开发开放浦东的重大决策。此后,国家对外开放的区域进一步扩大到内陆和边境口岸城市。
我国对外开放基本按照东、中、西部的顺序展开。最先开放的东部地区尽管彼此之间的收入存在差距,但是有“先行优势”,在开放初期享受了国家在投资、贸易、税收、财政、吸引外资等多方面的优惠,加之沿海地区具有天然的区位优势,经济基础、人力、技术等要素禀赋优于内地,他们更多地获得了对外开放的好处。
迄今为止,流入中国的外资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中国对外贸易的主要份额也是由沿海省份提供,内地在吸引外资和对外贸易方面远远落后。因此,沿海地区成了我国对外开放的最大受益者。对外开放的渐进性在很大程度上扩大了沿海与内地的发展差距。
在世纪之交,中央政府开始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开始加速。东西部地区的差距有所缩小,但这种缩小的趋势能否持续还有待观察。近期实行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发展战略,无疑将对区域收入差距的缩小产生影响,但是影响的程度还有待时间检验。
另外,从城乡来讲,由于城市在基础设施、人员素质等方面的优势,对外开放最先在城市展开。这也成为扩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一个原因。再就城市内部来讲,更多参与到开放中的群体获得了利益。例如,外资企业的建立提高了对熟练工人与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这使得熟练劳动力和教育背景较好的人收入上升,引发收入不平等。
四、垄断行业的存在扩大了行业收入差距
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同样采取了渐进的方式。从行业来讲,先从纺织等具备市场化基础的行业开始,对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则慎重进行,而且强调在这些行业“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应该说,这种改革方案对于国家经济发展的稳定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慎重进行”变成了“不行”,或者“行,但改革速度迟缓”。最终,当其他行业改革尘埃落定时才发现,这些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仅“国有经济占支配地位”而且“占垄断地位”。这些行业的垄断既包括自然垄断也包括行政性垄断。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属于行政垄断,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属于自然垄断。
垄断经营缺少竞争对手,可以获取超额利润。尽管国家试图控制这些行业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但这些行业在与政府的博弈中,往往利用信息不对称和利润砝码占据优势地位。由于政府对于企业的成本、收入等有关经营和财务指标往往并不清楚,结果企业完全可以利用这种信息优势,保证其较高的利润。另外,有些企业同时又承担行业行政管理职能,如邮政局。最后,这些企业动不动就用企业亏损要挟政府,维护其垄断地位。
结果是,这些行业可以维持其垄断地位,获取垄断利润。其从业人员就可以获得高工资、高奖金,享受高福利。有些垄断性行业,不仅从本身的经营中获取超额利润,而且还利用其垄断地位侵犯消费者的利益。如有些电信局要求消费者购买指定的电话机才给安装电话;有些煤气公司指定购买某种品牌的煤气灶才给居民安装煤气;有些供电局要求购买指定的电力器材才予以供电。
垄断行业的存在,成为扩大行业收入差距的重要原因。
五、先经济体制改革再政治体制改革的制度变迁方式拉大了收入差距
我国制度变迁的渐进性的表现之一就是:先以经济体制改革为主线,再围绕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从农村到城市、从微观到宏观逐步推进,并取得了巨大成功后,政治体制改革才逐步展开。中共十五大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1998年3月,从中央到地方开始进行行政机构改革。
这种先经济后政治的改革路径的选择,对于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政治保证,但也成为了影响居民收入差距的原因之一。
一方面,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导致政治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之间存在较大张力。如政企关系尚未完全理顺,政府职能转换滞后,微观管理手段仍然齐全,政府审批项目仍然繁多等等。这些都为掌握一定资源配置权的公职人员以权谋私提供了活动空间,使腐败成为可能。同时,这些制度方面的缺陷使得公职人员腐败有了一种内在冲动。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也使国家公务人员的收入或利益未能达到或基本达到他们的期望值。这样,由于无法合法获得自己应该获得或自己所期望的利益,一部分公职人员就选择了通过腐败的方式来满足个人利益和要求。
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成为了腐败现象虽有严刑峻法而不得根治的制度原因。而腐败收入作为不正当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对收入差距的影响越来越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