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一鸣”_老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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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庄子·齐物论》是庄子以“重言”形式表述其哲学思想最为集中的篇章之一①,其中三度使用“以明”一词:

道隐于小成,言隐于荣华。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欲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则莫若以明。[1](P21)

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无彼是乎哉?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也。故曰:莫若以明。[1](P22)

古之人,其知有所至矣。恶乎至?有以为未始有物者,至矣,尽矣,不可以加矣!其次以为有物矣,而未始有封也。其次以为有封焉,而未始有是非也。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以亏也。……是故滑疑之耀,圣人之所图也。为是不用而寓诸庸,此之谓“以明”。[1](P26)

“以明”在上述三段中都用来作结,可见绝非寻常语词。不过,此词究作何解,历来聚讼纷纭、难定一是。

二、“以明”释义旧说之失

历来解读“以明”者走的都是援老解庄之路。如所周知,《老子》中有这样几个句子是我们耳熟能详的,如:“明白四达,能无为乎?”[2](P21)、“复命曰常,知常曰明”[2](P35)、“不自见,故明”[2](P48)、“知人者智,自知者明”[2](P73)、“见小曰明,守柔曰强”[2](P111)、“知和曰常,知常曰明”[2](P118)等。其中的明字的确都蕴含正面的意义,基本是一个褒义字。学者往往据此认定,庄子之“明”同样也应该是在积极与肯定的意义上被使用的,有“明理知道”之义②。相应地,“以明”之“以”即当作“用”解,而“以明”也就是今语所谓的“搞清楚”、“弄明白”之义。直接的如曹础基先生在其《庄子浅注》“以明”一词的注文中即谓:“明,即《老子》‘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之‘明’。懂得追溯到根本的虚无之道那里去,就什么是非、真伪都解决了。”[1](P21-22注九)(按:“都解决了”实即“都搞清楚了”)。杨国荣先生亦谓:“庄子强调‘明大道’(《庄子·天道》)、‘正则静,静则明,明则虚’(《庄子·庚桑楚》)、‘莫若以明’(《庄子·齐物论》),等等,此‘明’与《老子》‘知常曰明’之‘明’在合乎统一之道这一点上,无疑前后相承。”[3](P73注一)间接的则自郭象解庄以来,对“以明”的解释虽然言人人殊,但类似于上述援老解庄的影子却始终存在,亦即都是在肯定的意义上理解“明”字的,其中,无论是郭象的“反复相明”还是王先谦的“以本然之明照之”、陈启天的“以大道兼明之”、劳思光的“以虚静之心观照”[4](P118-119),无一不反映了这一致思倾向。任继愈先生虽不赞同郭象对“以明”的解释,但他本人的解释似乎也未颠覆传统的思路:

旧注多从郭象说,把“以明”作为庄子的思想方法,认为庄子主张以此明彼,“反复相明”。与《庄子》的原意不符。“若”“乃”双声通假。庄子在这里讲的“莫若以明”就是“莫能以明”。庄子以取消回答作为答案,以否定认识作为认识。它不可能认为儒墨的是非可以用“以明”的方法双方“反复相明”(像郭象所说的那样),而是说,儒墨的争吵毫无意义,他们的是非根本不能搞清楚。[5](P161注一)

任先生改变了对“莫若以明”的解读,但“以明”仍旧还是“搞清楚”的意思。

总之,以上诸说的欠妥之处是显而易见的,概括起来,约有以下数端:

(1)使“以明”变成一个普通语词,丧失了作为庄子哲学核心范畴的特殊地位,与庄子再三使用并以它为重要结语的地位不符。

(2)若按以上诸说,仅就字面上理顺文意而言,将“以明”作第三段引文的结语,显然是不通的。

(3)老庄思想的确有相通之处,故援老解庄本无可厚非,但问题是,老子之“明”也并非都是褒义字,作贬义使用者亦时常有之。而且进一步考察还可发现,“明”在《老子》书中作褒义使用时往往只是沿袭了常识的用法,而作贬义使用时才更能体现道家哲学的一贯精神,老子之“明”用于哲学范畴时多呈贬义就是最好的例证,如“袭明”、“微明”即是③。诸家未能关注到这一面,是误解《庄子》“以明”的根本原因。

与老子相比,《庄子》之“明”字的哲学意味显得更浓,多数情况下都是贬义字。例如,庄子曾不止一次地表白了他对世人竭力追捧的“明”所持的否定态度:“夫明之不胜神也久矣,而愚者恃其所见入于人,其功外也,不亦悲乎!”[1](P484)“是故骈于明者,乱五色、淫文章……”[1](P120)“说(悦)明邪?是淫于色也。”[1](P327)“彼至而不论,论则不至;明见无值,辨不若默。”[1](P327)“故目之于明也殆,耳之于聪也殆,心之于殉也殆,凡能其于府也殆,殆之成也不给改。”[1](P381)不仅如此,一些与“明”有关联的字如“光”、“耀”、“彰”、“昭”在庄子笔下也都因此成了贬义字:“失吾道者,上为光而下为土。”[1](P148)“夫内诚不解,形谍成光。”[1](P472)“是故滑疑之耀,圣人之所图也。”[1](P26)“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以亏也。”[1](P26)“道昭而不道,言辩而不及。”[1](P31)尽管庄子偶尔也曾在肯定的意义上使用“明”,所谓“明于天,通于圣”[1](P184)“正则静,静则明,明则虚”[1](P355)等即是,但相比较而言,“明”在《庄子》书中总体呈贬义却是不争的事实,尤其是出现在哲学范畴中的“明”,通常情况自当更是如此。

三、“以明”当即“已明”亦即“含其明”

既然“明”在这里理当是一个贬义字,相应地,“以明”之“以”也就不能作“用”解,否则,“以明”就只能是一个贬义词——而这显然又与庄子积极倡导“莫若以明”的初衷不符。可见,“以明”之“以”理当另有其义,而且其含义还应该能直接表明“明”是一个贬义字而“以明”却是一个褒义词。原来,“以”乃“已”之通假字,当作“止”即“停止”解。如此认定,依据有二:其一,按《庄子·德充符》:“彼为己,以其知得其心,以其心得其常心。”[1](P72)句中的“以”字若取其本义,则“以其知得其心”就只能解作“用他的智力意识到他的心灵”[1](P72注二)了。此解不仅字面上显得牵强,而且也与庄子一贯的思想风格不符,因为庄子向来都是拒绝“用智”的,“知”(“智”)与“明”一样在庄子笔下多为贬义字。与“以”取其本义不同,王博先生的解读则是:“两个‘以’字似乎都该读作‘已’,也就是停止。只有停止了知和心,才可以得到常心,才可以在喧闹的世界中保持心的不动。”[6](P62)此解可谓词理俱顺,甚确!相似的表述还见于《庄子·徐无鬼》:“以目视目,以耳听耳,以心复心。”[1](P378-379)“以心视心”与上文“以其心得其常心”当即同义,“以目视目,以耳听耳”意即:要停止以明察为务的视听之“明”,务必做到反视内听,故“以目”实即“以明”亦即“已明”④。其二,《庄子》一书的确就存在类似于“已明”这样的表述,按《庄子·天下》:“以为益于天下者,明之不如已也。”[1](P494)“明之不如已”与“莫若以(已)明”所言当即一事。

释“以明”为“已明”能弥缝传统解读之失吗?回答是肯定的:

首先,可以同时理顺上述《庄子》三段引文的文意,尤其是“以明”一词所在句的文意。三段引文,尽管所言各有侧重,但却都是围绕着同一个主话题而展开的,这个主话题便是:大道因是非之“明”而致沦丧(按:此即第三段引文所谓的“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以亏也”),故欲成全道真,最好的办法莫过于停止用“明”。若再结合每段引文“以明”一词被使用的具体情况,则相关的文意便可分别作如下疏解:

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欲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则莫若以明。“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一语与整段文意不合,当从闻一多先生说,作“以是其所是而非其所非”⑤。全句大意是:因此,自从有了儒墨二家的是非观之后,他们自然都从自己固有的立场出发肯定自己所肯定的而否定自己所否定的。如果想从否定的一面看到肯定的因素并从肯定的一面看到否定的因素,那最好的办法莫过于不要把是非搞得太清楚。

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也。故曰:莫若以明。

全句大意是:鉴于“是”中蕴含了无限多的可能性,“非”中也蕴含了无限多的可能性(按:意即“是”随时可能变成“非”,“非”亦随时可能变成“是”,也就是该段引文中“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一语所交待的话题)。因此,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要把“是”与“非”搞得太清楚(因为当你刚刚认定某物为“是”时,它可能就已经变成“非”了⑥)。

为是不用而寓诸庸,此之谓“以明”。“不用”,指不用一成不变的是非观看问题;“寓诸”当即“寄寓于”或“入于”;“庸”当从王博先生说,释为“庸常,淡淡的,没有光芒。”[6](P83)所谓“没有光芒”其实就是指“不明的样子”或“不谴是非的样子。”故全句大意是:因此,不要用一成不变的是非观看问题,并且能使自己入于不谴是非、莫名所以的境界,这就是我所说的“以明”。

其次,“已明”这一提法使“明”带有明显的消极与否定的性质,与道家哲学的一贯精神相吻合。

复次,释“以明”为“已明”,立即突显了该词的哲理意味,从而明确了该词作为庄子哲学重要理论范畴的地位。

最后,释“以明”为“已明”,从而使“以明”与老子哲学的重要范畴“袭明”、“微明”构成了最直接的呼应关系,进而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援老解庄。

“以明”作为庄子哲学重要的理论范畴,在《庄子》一书中出现频率很高,只是它并非一直都是以“以明”一词的形式出现罢了。因为我们注意到,《庄子》书中提到的“含其明”[1](P136)、“黜聪明”[1](P107)、“无擢其聪明”[1](P141)、“吐尔聪明”[1](P151)、“杜德机”[1](P114)、“抱汝生”[1](P342)、“葆光”[1](P32)、“合其德”[1](P267)以及“光矣而不耀”[1](P225)、“德不形”[1](P80)、“藏其德于己”[1](P125)、“虚而不华”[1](P89)等语词都与“以明”存在事实上的异名同实或异名近实的关系。“以明”以及这些与“以明”异名同实或异名近实的语词构成了一组语词序列,它们就像是镶嵌在庄子哲学链条上的颗颗钮结,维系着庄子哲学的思想灵魂。从而,这一语词序列的存在,不仅向人们昭示了庄子哲学的核心关注及其理论一贯性,也为我们将“以明”读为“已明”提供了有力的证据,说明“已明”的使用乃庄子哲学自身逻辑使然。

注释:

①“重言”,当从曹础基先生说,即“庄重之言”,属于“直接论述作者基本观点的话。”(参见曹础基《庄子浅注》,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417页注①)

②参见涂光社《庄子范畴心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20页。

③“袭明”:按《老子》第二十七章:“常善救物,故无弃物,是谓袭明”。“袭”,当从清宁子先生说,训为“含藏”或“隐藏”(清宁子《老子道德经通解》,厦门:鹭江出版社1999年版,第60页),即作“不用”或“停止使用”解。“微明”与“袭明”同义(参见清宁子《老子道德经通解》,厦门:鹭江出版社1999年版,第79页)。很显然,“明”在这里是老子所不提倡的,具有否定的意义。

④我们注意到,《庄子》书中与“以目”、“以明”相对应的概念便是“大目”(《庄子·徐无鬼》)、“大明”(《庄子·在宥》),这里的“以”(“已”)与“大”都蕴含超越之意,意即:只有停止(超越)了人的有限(耳目)之“明”方能获得超越了片面与狭隘之见的大视野、大胸怀。可见,“目”与“明”尽管是庄子所否定的对象,但他对超越了“目”与“明”的“大目”“大明”却是肯定的。故而,《庄子》书中“明”呈褒义并用作哲学范畴时,此“明”当即“大明”之省,与“大明”同义。庄子否定“明”却肯定“大明”,这与他否定“方”(按《庄子·天下》:“天下之人各为其所欲焉以自为方。”)却肯定“大方”(按《庄子·秋水》:“吾长见笑于大方之家”。复按《庄子·徐无鬼》:“大方体之。”)是如出一辙的。

⑤转自曹础基《庄子浅注》,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21-22页注[九]。

⑥此当即庄子“外物不可必”(《庄子·外物》)的思想,与此思想相呼应的便是庄子所谓“臭腐复化为神奇,神奇复化为臭腐”(《庄子·知北游》)的万物流变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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