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市场可以“嫁给”社会主义?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市场社会主义者的三大论争_计划经济论文

为什么市场可以“嫁给”社会主义?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市场社会主义者的三大论争_计划经济论文

市场为何能与社会主义“联姻”?——八十年代以来西方市场社会主义者的三个论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主义者论文,市场论文,能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八十年代以来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出现的新市场社会主义思潮与此前在东欧国家出现的市场社会主义思潮相比有一个很大的不同,这就是,它彻底突破了社会主义只应在计划经济的框架内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看法,主张社会主义应完全建立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为了使这一主张得以成立,新市场社会主义的倡导者提出市场可以同社会主义相结合,用他们一些人的话来讲就是市场可以同社会主义“联姻”。市场能同社会主义相结合吗?这是自马克思主义创立以来人们一直争论的问题。在持传统社会主义观点的人看来,市场是不能与社会主义相结合。为了反驳这种看法,新市场社会主义者提出了市场可以同社会主义“联姻”的三个论证。

一、市场手段论

持传统社会主义观点的人一般认为,社会主义的目的包括实行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和计划经济,而市场是同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相对立的,因此,市场不能与社会主义相结合的。为了论证市场可以与社会主义“联姻”,新市场社会主义者首先提出了“市场手段论”。

新市场社会主义者认为,社会主义的目的不在于实现公有制和计划经济,而在于实现公正、民主、自由等一系列价值目标。从这种意义上讲,公有制和计划经济至多只能视为实现社会主义目的的可供选择的手段。对此,英国的市场社会主义者索尔·埃斯特林和尤里安·勒·格兰德指出:“社会主义者在区分目的与手段方面时常是马虎疏忽的。社会主义有一整套界定完整、阐述精辟的目的,例如,其中有防止强者对弱者的剥削,实现收入、福利、地位和权力等方面的较大的平等,以及满足基本需要。然而,很多社会主义者却将上述目的与某些特定手段相混淆,例如生产资料公有制或资源配置中央计划等;这些手段变成了目的本身。因此,社会主义被认为是通过计划实现较大平等或通过工业国有化消灭剥削。”(《市场社会主义》,经济日报出版社1993年出版,第2页)在他们看来,这种将目的与手段相混淆的作法是不合逻辑的, 因为手段并不等于目的,手段的实现也不等于目的的实现。以前苏联和东欧国家为例,在那里虽然曾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但剥削并没被消灭,虽然曾实现了计划经济,但较大的平等也没得以实现。

美国市场社会主义者约翰·罗默对上述问题也做了类似的论证。他在其《社会主义的未来)一书中首先把社会主义定义为一种“平等主义”,认为社会主义者需要的是自我实现和福利、政治影响以及社会地位三个方面的机会平等。由此出发,他批判了把社会主义等同于公有制,特别是等同于国有制的观点。他说道,“社会主义者已经形成对公有制的崇拜:公有制已被看作社会主义的绝对必要条件,然而这种判断是建立在一种无根据的推论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者需要的是我在第一章列举的三种平等;他们应虚心观察生产资料中什么类型的财产权会带来这三种平等。”(重庆出版社1997年出版,第18页)这也就是说,社会主义的目的是实现他所说的那三种平等,而采取哪种类型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只是实现社会主义目的的手段问题。因此,他强调指出,“公司和其他资源的财产权的选择完全是一个手段问题;建立这些权利的可能性应该由社会主义者根据这些权利产生社会主义者所关心的三种平等的可能性去评价。”(同上,第21页)

在论证了社会主义的目的并不包括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以及公有制和计划经济在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情况表明它们没能很好地实现社会主义的目的以后,新市场社会主义者进一步问道:是否还有其他更好的手段可以用来实现社会主义的目的?他们对此的回答是:有!这就是市场。他们主张的市场社会主义,就是力图“运用市场来实现社会主义的目的”。(《市场社会主义》,经济日报出版社1993年出版,第1页)

把市场与公有制和计划经济都视为实现社会主义目的的手段,对于新市场社会主义者论证市场可以同社会主义“联姻”是至关重要的。这是因为,一旦把公有制和计划经济只看作实现社会主义目的的手段,那就意味着它们已不内在于社会主义之中,而是处于社会主义之外。这就消除了市场不能与社会主义相结合的第一个障碍。市场无疑是与计划相对立的,如果认为计划是社会主义的目的,是内在于社会主义之中,那必然会得出市场是与社会主义相对立的结论。如果认为计划是实现社会主义目的的手段,是处于社会主义之外的,那市场与计划的对立就不再是市场与社会主义的对立,而只是实现社会主义目的的一种手段与另一种手段的对立。这样一来,市场能否与社会主义相结合的问题,就变成了市场是否可以成为实现社会主义目的手段的问题,而这就包含了市场与社会主义相结合的可能性。这是因为,一种目的的实现并不限于一种手段,如果说社会主义的目的是既定的,那实现社会主义的手段则可以是多种的,计划是一种手段,市场也是一种手段。至于采取哪种手段,那可依人们的选择而定。

二、市场中性论

然而,仅从“市场手段论”还很难得出市场可以同社会主义“联姻”的结论,因为从历史和现实的情况来看,市场总是同资本主义一起出现的,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都实行的是市场经济。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如果市场只是与资本主义相伴随的,那即使它是一种手段,它也不能同社会主义“联姻”。持传统的社会主义观点的人正是以此为由反对市场社会主义者的。为了论证市场可以同社会主义“联姻”,新市场社会主义者又进而提出了“市场中性论”。

英国的市场社会主义者戴维·米勒提出,“无疑,资本主义依赖的是市场,但资本主义的特点主要在于生产资料所有权集中在一小部分人手里,而其余大多数人只能作为领薪者被他们雇佣。人们完全可能既造成市场又反对资本主义,左派若跳不出人云亦云的框框,看不到这种可能性,那么该受责备的就只能是他们自己。”(《市场社会主义》,经济日报出版社1993年出版,第27—28页)这就是说,资本主义虽然依赖市场,但资本主义的特征却是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和雇佣劳动,而不是市场经济。这意味着,资本主义与市场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它可以为资本主义服务,也可为反对资本主义而为社会主义服务。索尔·埃斯特林和尤里安·勒·格兰德则进而提出,市场不是与资本主义相连的,而是与工业制度相连的。无论是资本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还是混合型制度,只要是工业制度就必定会运用这种市场或那种市场。由此他们推出,“资本主义和市场的联姻可以分解。尽管使资本主义完全脱离市场是不可能的,……然而使市场完全脱离资本主义则是极为可能的。”(同上,第1页)

美国市场社会主义者戴维·施威卡特也指出,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在于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雇佣劳动,而不在于市场经济,并认为“把资本主义等同于市场是保守的自由放任主义的辩护者和大多数市场改革的左翼反对者的致命错误。”(《市场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者中的论争》,新华出版社2000年出版,第7 页)他通过对资本主义与市场社会主义的比较,对这一问题做了这样的说明:“资本主义有三个限定的制度。它是一种以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雇佣劳动为特征的市场经济。这也就是说,社会的绝大部分经济交易是由看不见的供求之手来掌握的;社会的绝大部分生产资料或直接属于作为私人的个人,或通过对私人公司股份的所有而属于作为私人的个人;绝大多数人工作是为了得到由他们为之工作的私人企业的所有者直接或间接支付的工资。市场社会主义经济取消或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生产资料的私有制,而以某种形式的国家所有制或工人的所有制取代私人所有制。它仍然保留作为协调绝大多数经济的机制的市场,尽管通常存在超出了资本主义下那些典型的对市场的限制。它也许以工厂的民主取代或不取代雇佣劳动,但工人的所得不是契约工资,而是一个企业纯收入的特定的份额。如果是这样的话,这一制度就是‘工人自我管理的’市场社会主义。”(同上,第6—7页)这段话表明,在他看来,资本主义制度的特征在于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和雇佣劳动,社会主义制度的特征在于某种形式的国家所有制或工人集体所有制和工人得到的是企业纯收入的特定份额。市场则既可存在于资本主义中,也可存在于社会主义中,它本身是中性的,与资本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制度无关。

罗默则从另一个角度论证了市场是中性的。他提出,苏联制度的失败不应归因于共产主义的平等目标,而应归因于取消市场因而失去随之而来的激励和竞争。当代资本主义在经济增长方面的成功则应归因于市场,而不应归因于私有财产的权利。这意味着,市场的存在并不与特定的社会制度相连,它既可存在于社会主义国家,也可存在于资本主义国家,既可为社会主义服务,也可为资本主义服务。说得更明确一点就是,市场只是一种能产生竞争的经济机制,它本身并不具有社会制度的属性。

“市场中性论”的提出为市场可以同社会主义“联姻”提供了又一个论证。这一论证并不否认迄今为止市场一直与资本主义相伴随这一事实,但却强调指出市场并非一定要与资本主义相伴随,相反,由于市场本身是中性的,它也可以同社会主义相伴随。这就进一步论证了市场可以与社会主义“联姻”。

三、市场优越论

从“市场手段论”和“市场中性论”还不能得出市场可以同社会主义“联姻”的结论,因为市场是手段,计划也是手段,既然如此,那为什么一定要提倡市场与社会主义的“联姻”,而反对计划与社会主义的“联姻”呢?为了说明这一问题,新市场社会主义者又提出了第三个论证——“市场优越论”。

戴维·米勒认为,在一个提供极为繁浩的商品和服务的工业化社会,如果采用全面取代市场的计划经济,那计划部门就必须为各个企业配置劳动力,规定产品的种类和数量,并为企业提供商品和服务定价以使供求相符。实践经验表明,计划经济在实际中是极难解决这些问题的。这是因为,随着产品范围的增加和产品本身变得越来越复杂,计划者们愈来愈难以将生产纳入满足消费者需求的轨道上,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情况是众所周知的,在那里,“许多产品要么供给过剩,要么供给不足,产品质量又差,不一而定。”(《市场社会主义》,经济日报出版社1993年出版,第33页)而市场则可以较好地解决上述问题。因为市场既是一种信息体系,又是一种激励制度。价格机制向商品供应者发出信号,向他们表明消费者对不同商品的需求是什么,同时价格机制又给予商品供应者以某种激励,促使他们转向生产供不应求的商品。除了在效率方面市场优于计划以外,市场还促进了自由和民主。就促进自由而言,市场的存在意味着人们在购买什么和在哪儿购买有较大的选择自由,在何时和何地工作有较大的选择自由,此外还会有较大的言论自由。就促进民主而言,市场的存在使工业民主也成为可能,即企业将可能在生产什么,怎样生产等问题上拥有自主的决策权。

约翰·罗莫也认为,“任何复杂的社会都必须利用市场,以便生产和分配人们为自我实现和福利所需要的物品。”(《社会主义的未来》,第24页)他以苏联型经济失败的原因为例论证了为什么市场优于计划。他指出,在30年代以及二战后的1950年至1970年,苏联经济的运转非常出色,但是到了80年代,其经济的运转出了问题。这是因为,在二战后不久的时期,没有技术革新经济也能迅速增长,因为此时的经济活动大多是对二战中遭破坏的经济的重建,是粗放增长型经济。但到了80年代,或许比80年代更早,经济的增长开始更多地依赖经济革新的能力,即采用生产改进的商品的新技术的能力。在这一点上,“苏联型经济令人沮丧地失灵了。”(同上,第39页)这是因为,“没有市场提供的竞争——国内的和国际的——企业就没有进行革新的压力,而没有竞争的动力,革新就不会发生,至少达不到市场经济引发的那种程度。”(同上)这无非是说,在当今的新技术革命时代,就对经济的发展而言,市场要大大优于计划。

施威卡特则通过对计划经济的回顾论证了市场要比计划优越。他首先指出,计划经济并非绝对不可行。在苏联、东欧、中国和其他地方,计划经济就搞了几十年,而且也取得过很大的成绩。以苏联的情况为例:尽管面临严酷的国际敌视和德国的入侵,苏联的计划经济仍持续了四分之三世纪,并设法在一个巨大的半封建的国家实现了工业化,解决了其公民的衣、食、住及教育的问题,而且还创造了世界级的科学机构。这样的经济制度不应说是“不可能的”。但他接着指出,“不可能的”反面并不是“最理想的”。苏联的经济以及以苏联经济为模式的经济总是遇到效率的问题,而且这一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变得越来越严重。这是因为,“当生产数量相对说来还不多的商品时候,当数量更重于质量的时候,信息问题还容易解决,当要求生产更多、更好的商品时候,信息问题就变得不好解决了。所有的中央计划经济一旦达到一定的发展水平就不得不被迫引入市场的改革,这不是没有理由的。”(《市场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者中的论争》,第10页)

“市场优越论”的提出使市场能与社会主义“联姻”的论证最终得以成立。

把以上三个论证联系起来,我们可以看到,新市场社会主义者是这样论证市场能与社会主义“联姻”的:社会主义的目的是实现平等、自由、民主等价值目标,计划和市场都是实现这些目标的手段;作为实现社会主义目标的手段的计划和市场都是中性的,它们既可以为资本主义服务,又可为社会主义服务;就实现社会主义的目标而言,市场比计划更优越。因此,市场与社会主义的的“联姻”不但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

当前我国仍处于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中,要顺利完成这一转变,从理论上搞清楚市场与社会主义的关系是非常必要的。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曾很长时期受传统观念的束缚,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把计划经济等同于社会主义。邓小平同志在视察南方时虽然明确指出这种观念是错误的,但如何从理论上进一步对邓小平同志的论断做出深入系统的说明却还是一件没有真正完成的任务。八十年代以来西方市场社会主义者对市场为何能与社会主义“联姻”的论证虽然存在很多缺陷,但无疑会给我们一些新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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