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劳工法律制度研究论文

缅甸劳工法律制度研究

杨美娜1吴明柳2

(1.广西民族大学 东盟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8;2.广西民族大学 法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8)

[摘 要]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实施,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深,东盟各国的中资企业在不断地增加,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也涌入东盟各国务工。缅甸目前正在迅速转型,正在向国际社会开放,巩固民主治理和法治。作为整体改革方案的一部分,缅甸政府一直在起草和修改劳工立法,以适应这一新形势。因此,有必要对缅甸劳工法律制度的发展概况以及劳工法律制度的内容规定进行较为全面及详细的介绍和阐述,以期对在缅甸运营的中资企业以及在缅甸经商或务工的中国华人有所助益。

[关键词] 缅甸;劳工法;劳工法律制度

由于历史原因,缅甸不论在经济发展上还是在法律体系的建设上,相比其他东盟国家而言,均较为落后。近年来,缅甸的法律框架得到了显著的改善,尤其是缅甸的劳工状况以及与就业管理相关的法律制度受到了极大的关注。本文就劳工基本概况与劳工法律制度发展概况两个方面,详细介绍缅甸劳工法律制度之变迁及其不断完善的过程。

一、缅甸劳工法律制度发展概况

(一)劳工基本概况

缅甸是位于亚洲东南部的一个主权国家,与中国、印度、泰国等国家相邻。缅甸是目前世界上人口排名第26位的国家,按面积算是世界上划分的第40大国,2018年估计人口为5 386万① http://www.mhwmm.com/Ch/NewsView.asp?ID=35059,最后访问日:2019年1月25日。 。另根据2014年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缅甸全国人口中有4 000 多万名劳工,至今这个数字只增不减。由此可见,缅甸也是一个劳动力大国。

一方面,缅甸是重要的劳工输出国之一,大量输出的劳工主要流向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孟加拉国、韩国和日本等国家。根据《缅甸环球新光报》2017年8月17日报道,1999年~2017年期间,缅甸共有约250万人到国外务工。这些出国务工人员中,大部分到泰国工作,有2 275 432 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人数分别为:韩国32 511人,马来西亚310 489人,新加坡13 879人,日本886人,阿联酋1 132人,卡塔尔478人② http://mm.mofcom.gov.cn/article/jmxw/201708/20170802632807.shtml,最后访问日:2018年12月25日。 。

4.3 公母比例降低,饲养成本减少。由于采用公母1∶80的配比,相比于原来1∶30的公母配比直接减少了1.6倍种公鸡的饲养量。一只公鸡的饲养成本按10元计算,饲养10个月,饲养成本大大减少。

另一方面,缅甸也有大量的劳工输入,其劳工输入来源国主要是中国。早在中国唐朝时就有中国人至缅甸务工,至英国对缅甸殖民统治前夕,在缅甸的中国劳工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进入21 世纪以后,随着GMS 次区域建设的推进,中国与缅北经济关系更加密切,不少中国人移居到缅甸定居和经商。

(二)劳工法律制度发展概况

缅甸劳工法可追溯到1824 年至1948 年英国殖民时期及独立后时期。在19世纪,普通法成为主宰缅甸的法律,缅甸具有较深远的普通法传统。至今,缅甸的很多法律还深受英国普通法的深刻影响。缅甸独立后,经济发展较为缓慢,法律制度的建设完善也较为迟缓。

缅甸于1948 年5 月18 日正式成为国际劳工组织的成员,在国际劳工组织的技术和财政援助下,其劳工法律制度在不断发展与完善。2011 年,缅甸在国际劳工组织的协助下,完成了缅甸劳工组织法的立法工作。此外,议会通过了以下的新法律:就业和技能发展法(2013 年8 月30 日),社会保障法(2012 年8 月)和2016 年最低工资法案。其他法律也是在起草草案阶段或正在草拟的过程,包括2013年商业和企业法、2013 年职业健康和安全法、工厂法修正案等。

目前,缅甸正在经历一个快速变化的时期。特别是近年来,缅甸的劳工法律制度得到了显著的改善,对劳工和雇主合法权益的保护逐渐全面。但是,《缅甸联邦劳动法》还是适用1951年颁布的,起草符合现状的新“劳动法”势在必行。表1介绍缅甸劳工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哪些法律法规,并以已废除的法、现行的法、正在修改的法、正在立法的法进行分类。

表1 缅甸劳工法律制度情况

二、缅甸劳工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自2011 年起,缅甸在国际劳工组织的协助下,开始进行劳工法律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与完善。逐步形成一个网状结构,涉及到劳工法律制度的方方面面,凸显出缅甸对完善劳工法律制度的决心与取得的巨大成就。

(一)立法理念突破普通法的桎梏并与缅甸基本国情相适应

目前,很多电视新闻节目存在模式化严重的问题。由于缺乏对新知识、新理念的更新,电视新闻节目在内容编排上数年如一日,始终保持政府领导相关新闻内容占据节目大部分板块;新闻报道形式大同小异;采访角度千篇一律;官方语言生硬老旧的固定模式,不仅没有能够吸引受众的亮点,反而会引发受众的厌烦心理,自然会导致受众流失。

缅甸作为一个劳动力输入大国,但一直以来,缅甸都没有制定一部具体规范外籍员工和外国投资者的外籍劳工法。目前,外国在缅务工人员多以商务签证入境,无法受到缅甸现行法律的保护,无法以法律手段解决相关的劳工争端。而在缅甸务工或经商的外国人口数量是非常庞大的,劳工争议频发,非法用工问题日益突出。直到2016 年,根据《缅甸时报》7月27日的报道,劳工、移民和人口部已着手制定针对外籍员工和外国投资者的外籍劳工法,以管理日益增长的来缅甸工作的外籍人士。目前,相关企业是依据《外国投资法》招聘外国员工和工人。待外籍劳工法正式执行后,企业公司将须依据此法招聘外国员工和工人。

(二)立法目的经历了单纯追求社会稳定到赋予工人权利的转变

缅甸传统的劳工保障立法是迫于社会压力,由于强迫劳动和雇佣童工问题严峻及普遍,停工罢工运动频繁,追求社会稳定成为立法者的主要目的。劳工立法主要侧重于安排就业与限制就业等方面,未能过多涉及劳工权利规定。在劳工的社会保障方面,虽然缅甸早在1956年就开始实施社会保障健康制度,然而该法覆盖面很小,只涵盖了一小部分人口。直至2012年修订《社会福利法》,该法是对工人福利与安全保障方面进行规范的现行指导性法规,为工人提供与当前情况相当的更多效益,不仅以多种方式扩大了正规部门工人的社会保障条款,而且引入了更多的社会保障福利,即养老金福利(即老年储蓄计划)、家庭福利、残疾人和幸存者养老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福利等等。

此外,缅甸于2013 年制订《最低工资法》,最低工资的目的是满足工人及其家庭的基本需要,提高工人的工作能力和竞争力。《最低工资法》保障了工人可以得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权利,如雇主支付工人高于最低工资的,工人有权继续保持较高的薪酬水平。另外,缅甸于2016 年制订了《工资支付法》,明确规定了工资支付的时间以及方式,任何工人如果没有获得他所享有的所有工资和福利,可以在一年内向国家或地区级的国家委员会提出申诉,以获得损失的工资和福利。

总之,《社会福利法》《最低工资法》《工资支付法》等法律的颁布,意味着缅甸在劳工法律制度立法方面,已经从单纯追求社会稳定到赋予工人权利的一种立法目的上的巨大飞跃。

3) 相机采用CMOS工业相机,该相机支持UVC协议,所以在编译嵌入式linux内核时需添加对UVC相机的支持。具体步骤:make menuconfig ARCH=arm CROSS_COMPILE=arm-linux- / Device Drivers / Multimedia support / Video capture adapters / V4L USB devices / USB Video Class(UVC)、UVC input events devices support。

桑迪·斯各格兰德(Sandy Skoglund),美国摄影师、装置艺术家,出生于1946年9月11日。她的作品表现出强烈的对比色调,玩弄似乎压倒人体的形式和图案。在她的影像中,手工制作的一系列令人难以置信的精致装置描绘出一个超现实主义的几乎不存在的世界,因为无数的重复和空间的重新创造而引发近乎窒息的观感。

(三)设置工作场所申诉解决劳资纠纷的特别程序

劳资纠纷是工人或劳工组织与一位或多位雇主在雇佣、工作、终止、所有形式的报酬和福利、健康和安全问题、受伤,事故或死亡,休假和假期等问题上的分歧而产生的争议。劳资纠纷可以分为集体纠纷和个体纠纷。个体纠纷是个体工人与其雇主之间发生的纠纷。集体纠纷是雇主(或雇主组织)与工人或劳工组织在工作条件、工作场所内对其组织行使其组织的公认权利产生争议。劳资纠纷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或非诉讼方式解决。缅甸采用诉讼方式解决的,与中国相关规定大致相同,在此不多加阐述。采用非诉讼方式解决的,缅甸相关法律规定了一个特殊的程序,即工作场所申诉,是指当发生劳资纠纷时,不论是个体纠纷还是集体纠纷,能在工作场所解决的,可以进行工作场所申诉。工人、劳工组织或者雇主的工作场所申诉,可以提交给工作场所协调委员会,必须在5 天内解决。或者可以通过集体谈判制定申诉程序。雇佣少于30人的工作场所的申诉提交给雇主,在5 天内解决。在这两种情况下,有关申诉的报告都将发送给有关的调解机构。

2.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并不得侵犯员工权利

三、缅甸劳工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

(一)《缅甸联邦劳动法》仍未得到修订

此外,劳资纠纷是企业与员工经常发生的纠纷,虽然缅甸的《劳工争议解决法》及其实施细则已详细规定了劳资纠纷的解决机制。但在实践中,适用劳工争议解决机制耗时长,并且当地执法部门更倾向于保护当地员工的权益,在处理外资企业与当地员工的纠纷时,有失偏颇。因此,外资企业雇佣员工之前,不仅应当对缅甸的劳工法律法规有一定的熟悉与掌握,更要认真考察当地劳工保障的规定与一般执行标准,要充分尊重当地员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办理和缴纳员工相关社会保险,做到不遗漏、不拖欠,以免受到缅甸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追究。

外资企业在录用缅籍员工时,应当遵循缅甸劳工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签订劳工合同。企业应在合同内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得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此外,缅甸是一个佛教国家,超过80%的人信仰佛教,除法律规定的劳工权利外,企业还应当注意尊重当地居民宗教信仰,避免触犯当地居民的普遍禁忌。

(二)外籍劳工立法缺失

虽然,缅甸于1948年5月18日加入国际劳工组织并成为其中的一员,得到了国际劳工组织的协助与支持,但劳工领域的法律法规与劳工实际情况相脱节,一直持续到2010 年,长达几十年之久。直至2010 年后,缅甸意识到劳工问题的严峻形势,在国际劳工组织的协助下,2011 年制定《劳工组织法》。此后,截至2019 年,已经立法制定和修订了10 多个劳工法律制度法律法规。如2012 年的《社会保障法》、2013年的《就业和技能发展法》,以及2016年的《最低工资法案》等等。至此,缅甸也终于摆脱普通法的桎梏,结合劳工实际情况立法与修订现有法律,使其与缅甸基本国情相适应。

缅甸自然资源丰富,有着悠久的历史。因受英国殖民的历史原因,缅甸具有较深远的普通法传统,今天缅甸的很多法律还可以找到殖民时代的影子。1948 年1 月4 日缅甸取得独立,但制定的法仍然受到英国法律影响。比如,制定于1914 年《缅甸公司法》,以及1923 年颁布的《工伤赔偿法》,等等。就劳工法律制度而言,劳工问题突出,并面临着以下几项巨大的挑战:涉及劳工保护的法律是过时的或具有极大限制性的,缅甸雇佣童工现象非常严峻,强迫劳动现象很普遍,独立工会和雇主组织一度被禁止长达50多年。

(三)缅籍劳动者受教育程度低

缅甸劳动力丰富,但人均受教育水平较低,高素质人才缺乏。据缅甸劳工、移民与人口部统计,2017 年末,缅甸年龄在15 岁至59 岁之间的劳动力人口约为3 304 万,约占全国人口总数的62.44%① http://www.mhwmm.com/Ch/NewsView.asp?ID=18483,最后访问日:2019年5月20日。 。另据世界银行统计,缅甸中等教育入学率为49%,高等教育入学率为12%② http://mm.mofcom.gov.cn/article/jmxw/201708/20170802632807.shtml,最后访问日:2019年5月20日。 ,均处于世界较低水平,整个国家对于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的缺口较大。高级技术工种、专家型、技术型人才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外籍劳务需求高。由于缅甸初级劳动力富足,就业竞争激烈,很多缅人在自己国家都没有获得就业的机会,转而到外国寻求就业的途径。据统计,1999~2017年期间,缅甸共有约250万人到国外务工。

一般而言,确定某个事象概念需要诉诸逻辑学中演绎、归纳等方法。一个概念的完整界定分为内涵和外延。前者是指某个概念所含括的思维对象的特有属性总和;后者是指该概念所含括的思维对象的数量或范围。二者的关系为,内涵越大越丰富,相应的外延则越小,反之亦然。人们在对世界的认识中,将事物、事件或事实划分成类和属,并确定它们之间的包含关系和排斥关系。根据逻辑学中“类层级结构”思维:任何事物都是世界事物结构中某一层级某一类中的一个单体。人脑在按照内涵、外延的“亲和性”层级归属进行分类建构的同时,还要依据它们之间历史运动的关系。

四、与缅甸进行劳务合作的注意事项

(一)企业与缅甸进行劳务合作应注意事项

1.《外国投资法》对企业招聘外籍员工的限制

物理法——流体动力式超声波雾化器技术。使用流体动力式超声波雾化器,通过超声波发生器和雾化器将气体(氢气)和液体(纯净水)雾化共振混合,该雾化效果不受液体粘度大小的影响,平均雾化粒径小于20μm。该方法可将水和氢气充分融合,过程中无化学反应及电解过程,可保证安全性及氢含量,但技术门槛较高。

缅甸政府一方面积极鼓励外国投资者在缅甸进行投资,另一方面又对引进外籍工人进行了较为严格的限制。一般,外资企业必须优先雇用缅籍劳工,只有在没有合适人选后,方能聘用外籍劳工,并对缅籍劳工与外籍劳工的比例进行了明确的限制。根据《外国投资法》第24 条规定,外资企业,在公司运营的头2 年内必须至少拥有25%的缅甸技术工人、非技术人员或员工。该缅籍劳工百分比必须在第2 至4 年期间至少增加至50%,在第4 至6 年期间至少要增加至75%。缅甸投资委员会可以延长知识型技术劳工工作的时间期限。有技能的缅甸公民有权享有与外国专家支付同等的薪酬。《经济特区法》第75 条规定也是如此。然而,经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批准,雇主可雇用更多的外国雇员进行技术和管理工作。对于不需要专门知识的工作,只雇佣缅甸公民。

在工作场所申诉不能解决的集体和个体纠纷,可由工人或雇主递交给有关调解机构。可以向乡镇调解机构申请对工人或雇主的个体纠纷和权利纠纷进行调解。无法通过调解解决的个体纠纷,可以向相关法院起诉。对于集体纠纷,调解机构有3天时间寻求双方达成协议。如果3天内不能达成协议,调解机构将在2 天内向有关仲裁机构提交案件档案和未解决问题的详细报告。

因此,起草符合现状的新《缅甸联邦劳动法》势在必行。目前,缅甸在国际劳工组织协助下,已经开始开展《缅甸联邦劳动法》的修订工作,一项综合劳工法即将产生。

近几年来,缅甸正处于一个快速发展变化的时期,随着缅甸政府越来越重视劳工法律制度方面的立法工作,缅甸劳工法律制度不断得到完善。然而,《缅甸联邦劳动法》还是适用1951 年颁布的,所规定的内容非常陈旧,与当前的社会发展极其不符,导致出现法律规定相冲突的情况。比如《缅甸联邦劳动法》规定雇主提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支付员工的补偿金与《可持续发展教育就业与技能发展法》第5条和《可持续发展教育就业与技能发展法》第84条规定的雇主单方面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的离职金有出入。

3.谨慎与当地企业签订资源开发性合同

缅甸重视森林、矿产等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视森林、矿产等为国家重要资源。缅甸中央政府明确规定,任何未经中央政府批准的资源性开发合同均为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未经中央政府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与外方签订资源性开发合同。因此,任何未经缅甸中央政府批准的伐木、采矿等行为均为非法行为,不受缅甸法律保护。违法从事相关非法行为的人员将被依法抓捕,并可能面临长期监禁的刑罚。中资企业应尽量避免与缅甸当地企业合作开发资源性项目,如必要时,则应当特别留意该项目是否已经合法取得缅甸中央政府的批准文书。

(二)在缅务工人员应注意事项

1.外籍劳工获取工作许可证的限制

原则上,在缅甸受雇的外籍劳工的聘用程序和工作条件限制受缅甸一般劳工法规管辖,但适用特殊法律的工作人员除外,包括外交和领事官员和联合国人员。实际上,缅甸政府为了保证本国的就业稳定,提高本国公民的就业率,对于引进外籍员工的政策规定非常严格。一般情况下,外籍工人在缅甸工作的,必须依法取得许可证。受《外国投资法》约束的企业的外籍雇员必须向劳工移民和人口部(MOLIP)申请工作许可证,并向缅甸投资委员会(MIC)提供当地居留许可证。在经济特区工作的外国工人的许可证受经济特区法管辖,由经济特区一站式服务局的劳工局代表处签发。但是,无论是本地企业或是外资企业,都应优先雇佣当地员工,只有在没有适合的人选时,方能雇佣外籍劳工,并且需要由缅甸国家投资委员会申请,经过批准同意才能聘用。此外,对于外籍劳工工作许可证的核发程序,缅甸国家投资委员会对外籍劳工的工作领域和工作年限作出了严格规定。就工作领域而言,缅甸批准工程师、专家等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缅甸就业。一般普通的工作人员,在申请工作许可证时,缅甸国家投资委员会为了保障缅甸公民优先就业,如无特殊理由,一般会不予批准非必须雇用外籍工人岗位的工作许可证。

2.外籍劳工的工伤损害赔付执行困难

缅甸的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过窄,对外籍劳工的工伤保险没有强制性要求。外籍劳工想要获得工伤损害赔偿困难重重,执行问题更是严峻。中国目前尚未制定有关境外务工人员发生工伤损害事件的处理、追偿等内容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因此,中方员工在缅甸因工致伤的,缅甸没有强制性规定,一般适用中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但在实践中,会因法律适用、执行等各种问题,上述法律法规往往难以实际履行。

淼哥头也不抬、继续看书:“你中午是不是肥肉吃多了?脑袋被油糊短路了吧!游泳池里能怀孕?你怎么不说你从这里射了一箭,正好戳中非洲大草原一头奔跑着的狮子,它左耳朵上叮着的臭虫的右眼睛呢?”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推进,缅甸作为沿线重要国家之一,经济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投资者选择在缅甸进行投资,成立中资企业,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也到缅甸寻求就业机会。中资企业与在缅务工的中国公民不仅应熟悉掌握缅甸劳工领域的法律规定,还要注意与缅甸进行劳务合作时可能面临的风险,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是一个悲伤的故事,世界上最后一头雄性北白犀Sudan(“苏丹”)在 3 月 19 日被实施安乐死,北白犀这个在地球生存了上千万年的物种走向灭绝。

[参考文献]

[1]陈兴华.东盟国家法律制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463.

[2]《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风险防范指引》系列丛书编委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风险防范指引(缅甸)[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5:147-150.

[3]李晨阳,全洪涛.缅甸法律法规汇编(2008~2013 年)[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3:683.

Study on Myanmar Labor Law System

Yang Mei-na1,Wu Ming-liu 2
(1.College of ASEAN Studies,Guangxi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Nanning,Guangxi, 530008;2.Law College,Guangxi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Nanning,Guangxi,530008)

[Abstract] With the in-depth implementation of“the Belt &Road”initiative and the deepening of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process,the number of China-invested enterprises in ASEAN countries has been constantly increasing and an increasing number of Chinese citizens choose to work in ASEAN countries as well.After experiencing decades of isolation,Myanmar is undergoing a rapid transformation and opening to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consolidating democracy governance and the rule of law.As part of the reform,Myanmar government has been drafting and amending the labor legislation to adapt to the new environment.Therefore,it is of necessity to introduce and expound the development and specific contents of Myanmar labor legislation system in a comprehensive and detailed wayfor the purpose of benefiting China-invested enterprises running in Myanmar or Chinese people doing business or working in Myanmar.

[Key words] Myanmar;Labor Law;Labor Legal System

[中图分类号] OF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3621(2019)04-0025-05

[收稿日期] 2019-01-16

[网络出版] http://kns.cnki.net/kcms/detail/45.1268.C.20190725.1532.041.html

[基金项目] 2017年度广西民族大学科研创新项目“缅甸劳工法律制度研究”(gxun-chxzs2017050)。

[作者简介] 杨美娜(1992-),女(侗族),广西柳州人,广西民族大学东盟学院2016级诉讼法学(东盟方向)专业研究生,主要从事缅甸国家诉讼法及劳工法律制度研究;吴明柳(1993-),女(壮族),广西柳州人,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2016级诉讼法学专业研究生,主要从事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研究。

[责任编辑:苏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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