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不动产登记制度是我国物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由不动产所有人进行申请,通过相关部门对不动产物权进行记载的一种行为。由于传统的不动产登记方过于繁琐,在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时候很容易出现信息错误、时间紧张等问题,这就必须要对不动产登记进行改变,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作用,使其能够转变向电子化和自主化,有效提高不动产登记的效率和质量。本文就针对不动产登记电子化和自主化的必要性进行深入分析,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一些具体措施,希望能为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和自主化提供有效参考依据。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电子化;自主化
随着我国进入信息化时代,计算机技术、互联网技术及其他现代技术被广泛应用到国土资源管理中,对我国社会建设的稳定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而不动产登记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部分,也应充分发挥计算机技术、互联网技术及其他现代技术的作用,通过对这些技术的灵活运用,实现电子化和自主化的不动产登记,使以往不动产登记中的弊端得到有效解决,使不动产登记的效率和质量得到有效提高,为我国人民提供更好的不动产登记服务,有效促进不动产登记的进步和发展。
1.不动产登记电子化和自主化的必要性
1.1错误频率较高,无法适应社会新形势
在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背景下,我国对制度的改革从未停止,使得制度更加符合我国社会的发展要求,通过制度的改革解决了社会发展中的问题。虽然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但是传统的不动产登记存在诸多问题,信息沟通不够流畅导致错误登记、虚假登记等问题频繁发生,给我国人民带来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对不动产登记进行电子化和自主化显得更加迫切。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可以得知不动产登记出现错误、虚假等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登记人和工作人员方面的失误,比如登记人提供了一些虚假材料,这种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登记人负责;比如工作人员存在过失和疏忽,这种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工作人员负责[1]。总之,想要解决传统不动产登记中的错误问题,就必须要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的作用,实现电子化和自主化的不动产登记,从而有效保证不动产登记的整体质量。
1.2业务处理速度较慢,无法适应时代发展
在现代化社会的发展背景下,我国人民的生活节奏逐渐加快,对时间的观念不断增强,在各项工作中都强调时间价值。但是在传统的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整个过程处理事情的速度较慢,导致事情不断积累,严重影响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若是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和自主化一直无法实现,那么传统不动产登记中的弊端也就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导致不动产登记的业务问题越积越多,既影响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也带来了更多的质量隐患,无法保证不动产登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因此,为促进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使不动产登记能够实现电子化和自主化,使其能够更加适应现代化社会的发展,为我国人民提供更好的不动产登记服务。
1.3制度存在缺失现象,无法保证登记工作的有序进行
一般在传统的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流程进行实际操作,以此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各项工作更具有协调性和规范性。但是就实际情况来看,我国不动产登记存在明显的制度缺失现象,以致工作人员在面对大量的繁杂工作时,很难及时发现错误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中的漏洞不断增加,给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带来更多干扰,极大影响了不动产登记的整体质量[3]。一个健全的管理制度不仅能够有效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也是减少工作失误的重要因素,能够有效实现对不动产登记的约束和管理,使不动产登记的工作目标得以顺利完成。因此,为实现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和自主化,必须要做好对相关制度的完善,为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和自主化提供有利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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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动产登记电子化和自主化的具体措施
2.1建立信息基础管理制度
由于不动产登记的涉及范围较广,常见的就有房屋建筑、海洋、林地及草地等等,想要真正实现电子化和自主化的不动产登记,就必须要建立信息基础管理制度,对先进的网络电子科技进行有效运用,构建出一个覆盖到各省各市和乡镇的管理平台,继而利用互联网技术对信息进行全方位的共享,使相关人员能够及时查阅信息,为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更加可靠的信息依据[4]。同时,信息基础管理制度也能够服务于我国人民,使广大群众能够对相关信息进行快速查询,准确了解我国政府发布的新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比如在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时候,可以利用信息管理平台找出不动产的法定所有人,若是发现利用虚假材料进行登记的情况,就可以及时对其进行阻止和处理,使不动产登记的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2.2完善发证机关信息管理系统
为实现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和自主化,使其能够形成无缝对接,应积极完善发展机关的信息管理系统,使信息管理系统能够更好的服务于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首先,需要安排专业的技术人员做好数据维护工作,确保数据信息的正常传输,以此确保信息传输的完整性,使信息的共享价值得到有效发挥。其次,对于动态配置方面,要充分考虑到发证机关的整体环境,对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分层管理,其中包括了不动产登记的事务管理,对不同的工作内容进行权限管理,以及面向社会的服务[5]。最后,需要对发展机关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进行综合考虑,确保信息管理系统的高效运行,使不动产登记中的弊端和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使不动产登记电子化和自主化的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高,从而有效促进不动产登记的规则化和制度化发展。
2.3完善不动产登记监管系统
为促进不动产登记电子化和自主化的进步和发展,使不动产登记的工作效果得到有效提高,应积极完善不动产登记的监管机制,通过完善的监管系统对不动产登记进行监督和管理,有效确保不动产登记电子化和自主化的稳定运行,使相关制度得以落实到底。同时,为确保不动产登记监管系统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应积极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水平,确保其能够真正认识到不动产登记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使其能够以严格、细致的心态做好各项工作,避免在不动产登记监管工作的时候出现懈怠、敷衍及忽视等问题,有效提高不动产登记监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此外,作为不动产登记监管工作的执行人,也要养成良好的工作总结习惯,以便能够及时对不动产登记监管方式进行改进,使不动产登记监管系统得到有效完善,为不动产登记电子化和自主化的进步和发展提供有利依据。
3.结语
综上所述,为实现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和自主化,使传统不动产登记中的弊端得到有效解决,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不动产登记电子化和自主化的必要性,及时建立信息基础管理制度、完善发展机关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不动产登记监管系统,从多方面提高不动产登记电子化和自主化的管理水平,为我国人民提供更好的不动产登记服务,有效促进不动产登记事业的进步和发展。
参考文献:
[1]郭昕.不动产确权登记信息自动化获取的实现[J].测绘通报,2017(S2):153-157+167.
[2]于洁.探讨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和自主化[J].四川水泥,2017(09):328.
[3]赵鑫华.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与自主化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7(13):171-172.
[4]张保红.论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和自主化[J].中国土地科学,2015,29(10):28-34.
[5]闫芳.不动产电子登记研究[D].吉林大学,2014.
论文作者:赵红霞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1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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