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数量的最新估算与计算方法_刘易斯模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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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的界定和估算,早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就有学者进行了研究。但由于对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定义界定的内涵和估算方法不尽相同,估算的结果差别很大,少则4000多万,多则2个多亿;这个估算数据一直广为引证至今。自1995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为2.0644亿人,①至今十年过去了,中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发生了质的飞跃,农业剩余劳动力又发生了哪些变化?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用国内外通用的几种算法对现阶段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数量进行了最新估算和方法比较分析,对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概念内涵的界定进行了补充认识。本文得出结论:到2005年12月末,中国的现有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数量约为4005.6万人。

一、国内外估算农业剩余劳动力规模的几种主要方法

1.方法一:钱纳里估算法。②钱纳里和赛尔昆两位经济学家在20世纪70年代对100多个国家的产业结构的演进过程进行了实证研究,并对相关数据进行了回归分析,得出了一二三产业中人均GDP分别与劳动力份额和总产值份额相关的“国际标准结构”。国内学者以“国际标准结构”引申了一种测算剩余劳动力的方法——国际标准结构模型法,即用中国农业部门的劳动力总数与相同GDP水平上的国际标准进行比较,算出中国剩余劳动力的数量。王检贵、③谢文斗④等学者都用这种方法估算过全国农业剩余劳动力2003年的结构。本文以此为基础,进一步测算出2005年12月末的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总规模和各省市的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规模、剩余结构和剩余加权比例,为分析农民工在区域经济中的合理流动提供分析基础。

2.方法二:刘易斯估算法。刘易斯是最早提出农业剩余劳动力概念的经济学家,他的基本研究结论是:土地和资本是相对稀缺的,而劳动力是无限供给的。如果从传统部门中抽出一定数量的农业劳动力,农业总产量又没有降低,那么,这部分劳动力就是农业剩余劳动力。⑤西方经济学中的古典经济学派也持有相同观点。

刘易斯认为,农业剩余劳动力是可以测算的,测算的方法有两种:(1)狭义测算法——农业现有的劳动力数量与现有的农业生产技术、耕作方法下农业对劳动力的需要量之差。(2)广义测算法——农业现有的劳动力数量与采用较先进的农业生产和管理技术条件下农业所需要的劳动力数量之差。陈锡康学者运用广义和狭义的测算方法测算了1987年的剩余劳动力。⑥陈锡康的狭义算法:按照当时的中国农业生产技术水平,每公顷耕地平均占用农业劳动力为3.2409人,1987年中国的农业剩余劳动力为9003万人。陈锡康的广义算法:以国际上平均拥有的农业技术水平为标准,按照印度尼西亚、韩国、泰国、埃及、日本、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国家的农业技术平均水平估算,每公顷耕地平均占用农业劳动力为1.2083人,1987年中国的农业剩余劳动力为2个亿。农业部课题组测算的是广义剩余劳动力,⑦课题组参照日本1985年时的农业技术水平,以每个劳动力耕种12.7亩地为标准,估算出需要1.96亿农业劳动力。国家统计局基本上赞同这个结论,但认为,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应是逐年减少的,但2002年还有1.8167亿人。⑧计算方法是:计算出农作物播种面积的公顷数、农业从业人员数、确定每公顷农作物播种面积容纳的农业从业人员数、并定义农业部门生产性劳动系数和农业部门剩余劳动系数,最后得出农业剩余劳动力数量。⑨王检贵等学者认为,广义剩余劳动力可变因素太多,对了解目前的剩余劳动力意义较小,因此主要测算了狭义剩余劳动力,即当前技术水平下有多少剩余劳动力。⑩还有学者从人均耕地负担法(11)、工日计算法(12)、人均产出法(13)估算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数量。这三种算法仍是在刘易斯的狭义估算框架下的分析。本文以此为基础,进一步测算出2005年12月末的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总规模和各省市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规模、剩余结构和剩余加权比例,以比较农业机械化水平是技术上可能达到的水平,还是统计上的实际水平时,农业剩余劳动力规模的差别。

3.方法三:乔根森估算法。乔根森是新古典经济学的代表,但他认为,刘易斯提出的边际生产力为零的剩余劳动力是不存在的,而边际生产力大于零的剩余劳动力是可能存在的。(14)如何测算这部分边际生产力大于零的剩余劳动力的数量呢?国内学者一般是先求出整个经济系统中收益最大化(即资源达到最优配置)时所需要的农业劳动力数量,再与农业中实际存在的劳动力数量相比,得到剩余劳动力数量。刘建进(15)等学者都使用这种方法估算了1997年的全国农业剩余劳动力总规模。本文在此基础上,测算出2005年末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规模、结构和剩余加权比例。

二、2005年末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数量、结构和剩余加权比例的估算

1.钱纳里估算法数据。估算的评价标准是以钱纳里和赛尔昆对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实证资料所归纳的一国在不同国民收入阶段第一产业所占的平均比重为标准的(见表1)。

注:表1中钱纳里关于第一产业产值和就业比重是以1964年美元计价,在此基础上,我们首先将2005年各地区的人均GDP按2005年末的汇率折合成美元,然后测算出1964-2005年末美元购买力指数为6.484,最终将2005年各地区的人均GDP折合成1964年的美元水平。

国内很多经济学家都认为,钱纳里和赛尔昆关于农业部门的产值和就业比重可以看作国际标准,那么一国农业部门就业比重超过国际标准比重的部分再减去其产值比重超过标准比重的部分就是农业剩余劳动力数量,用模型方式表达钱纳里和赛尔昆的观点,其公式为:

式中L、I分别为劳动力数量和GDP水平;分别为农业部门劳动力数量和GDP水平。为此,我们运用《2006年中国统计年鉴》、《2005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世界经济年鉴1991-2005》数据,算出全国31个省市区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数量,再与国际标准结构对比计算,结论如表2。

表2显示:2005年末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规模为7223.606万人。其中东部1630.964万人,中部2963.789万人,西部2628.891万人。直观上看东部地区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要少于中、西部地区。为了更好地得出经济发展水平与农业剩余劳动力数量的关系,我们分别对东、中、西部地区的人均收入和农业剩余劳动力数量作折线图,折线图横坐标是城市的排列顺序:东部9省市(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中部11省市(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西部11省市(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图1 东、中、西部地区产值比较

图2 东、中、西部地区农业剩余劳动力比较

比较图1和图2,北京、天津、上海、海南经济发展水平很高,农业剩余劳动力数量较少,几乎接近于零。从各省市的人均收入和剩余劳动力数量的关系看出,经济发展超过一定程度之后,经济越发达的地区,人均收入越高,剩余劳动力的数量就越少,说明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数量与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经济发展水平非常低的地区,剩余劳动力数量也较少,例如西藏、青海、宁夏、新疆。但是,经济发展水平并不是剩余劳动力数量的惟一决定因素,从图中我们也可以看出,东部地区中广东和山东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但是剩余劳动力数量也处于较高的水平。其他的因素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2.刘易斯估算法数据。刘易斯估算法主要是测算边际生产力为零的那部分劳动力的绝对数量。广义和狭义的测算均可以用生产函数的模型表述式做出。

假定农业部门生产函数为:

T为现有的农业劳动力L所分摊,则每个劳动力的年均工日数t满足:

t=T/L(1)

先确定农业劳动力的合理工作负荷,即合理的年均工日数。工业部门年标准工作日是251天,它形成了对农业部门标准工日数的参考。农民的合理工作负荷确定在年均270个工作日较为合适(16)。农业部门的劳动力需求量:

由此可得,农业部门的剩余劳动力比例为:

r=1-t/270(3)

这种算法不需要知道农业总产出、耕作面积、牲畜饲养量、每亩(畜)所需工日数以及总工日需求数等信息,只需知道农民的劳动负荷t,就可确定剩余比例及规模。

我们选择了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320个市县的2.2万多个农村家庭的调查数据中的不同收入组农户的农村劳动力年均投入工日数,首先将2005年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农村家庭人均收入折算成2000年水平,再对比表3,可以得出剩余劳动力比例和规模,见表3。

表3不同收入组农户的农村劳动力年均投入工日数

组内农户的人均收入 691.95

1344.34 1927.542801

6582.93

劳动力年均工作日

187.02205.7220.75

240.37

267.74

表4 2005年12月全国农业剩余劳动力总规模和分地区农业剩余劳动力数量

折实人

均收入 年均投

剩余加权剩

剩余规

工数(天) 比例 余比模(万)

(元)

北京6739.69 268.87

0.0040.000 0.24

天津5119.15 257.15

0.0480.000 3.79

河北3194.17 243.22

0.0990.005154.04

山西2734.55 238.88

0.1150.00273.47

内蒙古

2742.08 238.88

0.1150.00261.00

辽宁3385.51 244.60

0.0940.00264.38

吉林2994.49 241.77

0.1050.00252.50

黑龙江

2955.29 241.49

0.1060.00273.58

上海7566.76 274.86 -0.0180.000-1.06

江苏4840.63 255.13

0.0550.00258.28

浙江6110.05 264.32

0.0210.00116.56

安徽2422.90 231.88

0.1410.008249.48

福建4082.90 249.65

0.0750.002 52.18

江西2870.54 240.87

0.1080.003102.59

山东3606.01 246.20

0.0880.006180.37

河南2633.56 236.61

0.1240.013386.81

湖北2843.30 221.87

0.1780.007196.41

湖南2860.31 221.85

0.1780.012348.10

广东4303.20 221.85

0.1780.009273.49

广西2288.69 228.86

0.1520.008229.02

海南2755.99 239.36

0.1130.001 21.95

重庆2577.36 235.35

0.1280.003 99.58

四川2571.36 235.21

0.1290.010298.63

贵州1721.98 215.45

0.2020.009256.22

云南1873.20 219.35

0.1880.011317.06

西藏1906.33 220.20

0.1840.001 15.77

陕西1883.15 219.60

0.1870.006177.17

甘肃1816.40 217.88

0.1930.005146.97

青海1973.82 221.79

0.1790.001 22.98

宁夏2301.73 229.16

0.1510.001 21.27

新疆2277.20 228.60

0.1530.002 52.76

全国 0.134

4005.59

注:将2005年人均收入折算成2000年水平,经计算得出平减指数为1.09。各地的年均投工数采用线性插值法来计算。

表3反映了不同收入情况下对应的农业从业人员的工作负荷。收入水平高的地区,非农业部门一般较为发达,农业劳动力比较容易转移;农业收入的高水平提供了更多的激励,使农户投入更多的劳动。所以,人均收入水平本身就能反映出农业劳动力年投工数,从而间接反映出剩余劳动力水平。

刘易斯估算法中利用年均投工数与剩余比例的关系测算出剩余劳动力比例及规模,表3提供了2000年人均收入与劳动力年均工作日的关系,以此为基础,我们再以各省农业人员占全国的比重为权重,可以测算出全国的平均水平。计算结果如表4。

从表4可以看出,2005年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比例约为13.4%,全国农业剩余劳动力约为4005.6万。东部为605.81万人,中部为1762.35万人,西部为1637.43万人,东部地区的剩余劳动力数量远小于中、西部地区,这也说明了剩余劳动力的数量与经济发展水平有关,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剩余劳动力数量较少(见图3、图4)。

图3 东、中、西部地区人均收入比较

图4 东、中、西部地区剩余劳动力比较

3.乔根森估算法结论。乔根森估算法将农民视作追求收益最大化的经济主体,合理的农业劳动力投入数量应该是在生产者均衡条件下,农民对农业部门的合意的劳动力投入水平。农业部门实际就业水平超过这一数量的部分就构成了剩余劳动力。

求解一阶条件得:

刘建进学者进一步假设在当前我国农村特有的金融市场条件下,可以忽略资金的约束条件,即将η简化为零,则:

则农户的最优资源配置条件为:

表6 2005年末全国农业剩余劳动力总规模和分地区农业剩余劳动力数量

折实人均剩余劳动

收入(元)

R(%) 力(万)

北京 5311.54 19.78 11.59

天津 4034.39 19.78 15.74

河北 2517.32

2.5

38.82

山西 2155.10

5.86 37.35

内蒙古 2161.03

5.86 31.01

辽宁 2668.12

2.5

17.11

吉林 2359.95

5.86 29.42

黑龙江 2329.06

5.86 40.83

上海 5963.36 19.78 11.69

江苏 3814.90 19.78 209.33

浙江 4815.32 19.78 155.65

安徽 1909.48

4.27 75.45

福建 3217.73

11.5 79.60

江西 2262.27

5.86 55.73

山东 2841.89

2.5

51.15

河南 2075.51

4.27 133.55

湖北 2240.80

5.86 64.57

湖南 2254.21

5.86 114.38

广东 3391.35 18.72 287.07

广西 1803.71

4.27 64.18

海南 2171.99

5.86 11.33

重庆 2031.21

4.27 33.13

四川 2026.48

4.27 98.97

贵州 1357.09

4.54 57.57

云南 1476.27

4.54 76.73

西藏 1502.38

4.54

3.88

陕西 1484.11

4.54 43.09

甘肃 1431.51

4.54 34.57

青海 1555.56

4.54

5.84

宁夏 1813.99

4.27

6.00

新疆 1794.66

4.27 14.69

全国 1910.04

注:这是人均收入以1994年为基期,根据1994-2005年农村CPI指数进行平减,测算得该指数为1.383。

我们以各地2005年的折实人均收入为标准,对照表5,对31个省市自治区分别测算其剩余比例,得出各省市区和全国的剩余劳动力数量,测算结果如表6。

表6显示,按照新古典模型测算,2005年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规模为1910万人左右。其中,东部为833.16万人,中部为638.22万人,西部为438.66万人。

三、研究结论和讨论

(一)对国内外三种估算方法的分析及评价

如前所述,国内学者在上世纪90年代对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规模的估算主要集中在三种方法上,这些研究成果都是非常有意义的探索,是我们继续研究的知识准备。

1.刘易斯测算法。首先将农业剩余劳动力界定为边际生产力为零的农业劳动力。刘易斯的狭义算法有两个界定前提:(1)现有的农业技术水平下的农业劳动力的需要量;(2)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数量以农业生产率不降低为标准。刘易斯的广义算法的界定前提是:国际标准下的农业技术水平。这种算法与钱纳里的国际标准算法重合。

2.乔根森测算法。首先将农业剩余劳动力界定为边际生产力大于零的农业劳动力。测算方法与农业技术水平无关,是从市场的角度来考察劳动力资源的最优配置。

3.钱纳里测算法。钱纳里等学者对20世纪70年代100多个国家的产业结构演进实证后得出的人均GDP标准与之相对应的应该达到的各产业的产值和就业比重。这种算法可以了解到中国农业技术水平与国际标准的差距及变化趋势。

上述三种测算方法的主要区别在于:

1.技术层面上的差别。即是指边际生产力为零的农业劳动力,还是指边际生产力大于零小于1的农业劳动力。在西方经济学界,农业剩余劳动力是一个争议很大的概念,至今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认识。刘易斯始终坚持认为:农业劳动力是“无限供给的”边际生产力为零的农业剩余劳动力。以舒尔茨为代表的新古典主义者提出截然不同的观点:农业部门不存在农业剩余劳动力,所有的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边际产品都大于零。(18)乔根森在《农业剩余劳动力与二元经济发展》中也同意舒尔茨的观点。

2.统计层面上的差别:(1)界定农业剩余劳动力概念的农业技术水平是技术上的国际标准水平,还是统计上的中国目前现有的农业技术水平。国际标准水平被称为广义测算法,国内标准被称为狭义测算法。(2)是用播种面积计算,还是用耕种面积计算。耕种面积的计算涉及到复种指数的计算问题,即复种指数=种植面积/耕种面积×100%。中国2006年的复种指数为160%,即耕种面积是播种面积的1.6倍。技术层面和统计层面上的区别,导致了中国目前对农业剩余劳动力数量估算上的差异。(3)估算农业剩余劳动力是以户籍为口径,还是以地域为口径?我国关于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的定义有三种口径:1)按行政建制,城镇人口是指市辖区内和县辖镇的全部人口,乡村人口是县辖乡人口。2)按常住人口划分,城镇人口是指设区的市区人口和不设区的市所辖街道的人口,乡村人口是指除上述两种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3)城镇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人口,乡村人口是指除上述以外的全部人口。1)和2)是以户籍为基础,3)是以居住范围为判断标准。在《中国统计年鉴》中,1952~1980年的数据以1)为标准,1982~1999年的数据以2)为标准,2000年以后为3)。我们计算过,即便是同样的估算方法和同样的数据,只要存在上述统计误差,数量差别在1.1亿人左右。

3.计算中的变动因素较多,数量的界定只能是相对的。测算方法区别还说明:(1)计算中的剩余数量标准采用的劳均面积变动因素较为复杂,不同国家、不同时期,或像中国的东、中、西部,由于农业生产率的差别,技术进步路线的选择不同,衡量劳均耕地面积的标准不可能一样;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对剩余劳动力的准确估算。(2)用静态的方法并从总耕地面积对总劳动力的国际标准的最大吸纳量这一绝对值的角度来考察中国的农业剩余劳动力数量,会因为东、中、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影响测算数据的准确率。(3)耕种面积和播种面积的计算差别是导致农业剩余劳动力数量差距的重要变量。

(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框架下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内涵的再认识

1.对中国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内涵的研究不是理论上的表述,而是要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框架下进行政策的具体操作。这样,农业剩余劳动力表现为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其表现形式为数量、质量、年龄结构、性别比例等的一个综合表述。过去,包括我个人在内,对农业剩余劳动力概念的界定基本上都是从收益、就业和效率等纯理论的比较静态的角度提出的,由此计算出的数据也是理论上的数据,这是对农业剩余劳动力的绝对数量分析的思路,是假设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结果使就业发生结构性的变化。这一研究定式与中国现实的差距是:(1)在中国工业化的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将采取农民工流动方式。农民工流动和世界各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一个主要差别是,消费总支出没有发生结构性变化,而世界各国农民收入出现持续稳定增长是在农民消费总支出发生结构性变化之后。靠农民工流动提高的收入只是农民当期的收入。(2)中国农民在提高收入中采用家庭联合生产的方式并进行家庭资源的最优配置,比较利益原则促使每个农户家庭中选择在知识、年龄和性别占优势的成员外出赚取非农收入;这两点与世界各国农业剩余劳动力一次性迁移到城市所不同。目前,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户作为相对独立的单位。而通常计算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方法是以整个农村的土地数量、农产品的产出量为背景,计算出的是农村一定区域的整体剩余劳动力。如果我们按照户籍概念把流动的农民工计算在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数量里的话,剩余数量就会被高估。因此,中国的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概念不是刘易斯的产业比较收益率的绝对差异,而是相对差异;是以县、乡、村的整体农村劳动力和剩余在农村的劳动力的数量和质量为参照物的,是以农村资源和环境的开发、实现“绿色农业”的目标为参照物的。不仅要估算农业剩余劳动力的绝对数量,还要分析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剩余结构(年龄、性别、文化等)。如果只计算农业剩余劳动力的绝对数量,真正剩余在农村的就是“386099”部队。这支队伍能实现农村的现代化吗?

2.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还表现为一个经济系统中生产要素资源的最优配置的概念。涵义是: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农业现代化要相伴而行,要与国家实现粮食安全标准、农业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相伴而行;中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目标的实现需要国人有健康的体魄和高质量的生活,可持续绿色农业食品的提供是否可以成为有序转移的评价标准?我们不仅要通过农业劳动力的供给和需求加以比较进行过剩分析,还要把农业和非农业的收益和边际收益加以比较进行综合分析。如果把农业剩余劳动力放到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框架下分析的话,一国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能否在工业化的中期阶段形成耦合变动系统,将决定最终走进发达国家、中等发达国家,还是停留在发展中国家的行列;这种内在传导机制的形成并运行的核心要素是:国家的技术创新水平和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但在现实中,只要一个经济系统中存在行业生产率引发的边际收入差距,收入水平较低的行业就会存在农业剩余劳动力,收入差距越大,剩余劳动力就越多;减少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最好的办法是控制行业的工资水平。这两种意义的表述构成了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概念的内涵。

本文认为,修正的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定义是: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框架下,以在一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习惯居住地为农村社区的人口中16~60周岁的男性和16~55岁的女性,或习惯性居住地在农村社区外,但实际在农村工作并以劳动作为生活主要来源的16~60周岁的男性和16~55周岁的女性为基础(不包括在校学生、服兵役人员、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等)计算出的总劳动力数量,减去在现有中国农业技术水平下,在国家实现粮食安全标准下、农村资源开发和可持续“绿色农业”发展条件下所需要的农村劳动力。

本文建议:在一个统计分析框架下综合研究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数量和结构的变化;按照国际标准和现有农业技术水平双重估算我国的农业剩余劳动力,既保持政策制定的连续性,又使现有政策实施有的放矢;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数量将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逐年减少,减少的速度和规模取决于可持续的宏观经济的发展水平。本文的研究结论是:2005年末中国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规模约为4005.6万人。

注释:

①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编《新中国五十年》。

②钱纳里 赛尔昆:《发展的模式:1950~1970》,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③⑩王检贵 丁守海:《中国究竟还有多少农业剩余劳动力》,《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5期。

④谢文斗:《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再探讨》,《市场与发展》1997年第8期。

⑤刘易斯:《二元经济论》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

⑥(16)陈锡康:《中国城乡经济投入产出分析》,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

⑦农业部课题组:《21世纪我国农村就业及剩余劳动力利用问题研究》,《中国农村经济》2000年第5期。

⑧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编《新中国五十年》。

⑨计算方法为国家统计局在《新中国五十年》中的计算方法。

(11)人均耕地负担法以耕地面积为基础计算农业劳动力需求量:总耕地面积/1劳动力人均负担的面积。其中,分子可用播种面积代替,分母可用单位面积平均用工量经验数据推算出。

(12)工日计算法以用工量为基础来计算农业劳动力的需求量。∑(某项作物播种面积×该项作物每亩用工量)/300工日。其中,分子可用抽样调查所得,分母则表示一个农村劳动力一年大约300个工日。

(13)人均产出法以农业产出为基础来计算农业劳动力需求量。即:农业总产出/人均产出。计算可以按照不同的农产品分别计算,然后加总为劳动力的需求总量。这种方法是按照劳动生产率计算农业劳动力需求量。

(14)胡代光 高鸿业主编:《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05~406页。

(15)(17)刘建进:《一个农户劳动力模型及有关剩余劳动力的实证研究》,《中国农村经济》,1997年第5期。

(18)西奥多·W·舒尔茨:《改造传统农业》,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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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数量的最新估算与计算方法_刘易斯模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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