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标签制度:从隐含碳排放看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面临的挑战与机遇_碳排放论文

碳标签制度:隐含碳排放视角下中国农产品对外贸易的挑战与机遇,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外贸易论文,中国论文,农产品论文,视角论文,机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DOI:10.13856/j.cn11-1097/s.2014.08.001

      2003年英国率先提出的低碳经济(Low-Carbon Economy,LCE)已为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社会所广泛认同。随后,2007年英国推出了碳减排标签,亦即碳标签制度(Carbon Label),以标签形式指明产品全生命周期所排放的温室气体量,借此约束生产者与引导消费者的行为,达到促进低碳生产,普及低碳消费和生活的共同目标[1]。显然,碳标签制度完全有可能成为全球性的产品标识,而这种环境管理的手段必将跃升为引领全球低碳经济发展的真实载体。

      2007年3月,随着百事公司奶酪洋葱薯片在全球首批加贴碳标签[1],标志着食品行业已经在国际上率先涉足并推广碳标签制度。随后各国家和地区开始陆续推行食品碳标签。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英国、日本、法国、美国、瑞典、加拿大、韩国和中国台湾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始立法或出台专门政策,逐步用法律、标准和政策等手段在食品企业中推广碳标签。而全球多家顶级跨国公司,如联合利华、屈臣氏和可口可乐等已逐步实施绿色供应链体系,对食品生产与流通环节的碳足迹进行测度并要求加贴碳标签。因此,碳标签制度极可能引导其国内消费者优先选择当地的低碳标识食品,由此降低对进口高碳食品的需求。鉴于已经推广碳标签的这些国家和地区同时也是中国食品出口贸易的重要伙伴,在国际贸易舞台上,已经对中国出口食品加贴碳标签提出未来要求。

      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趋势下,探索并最终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食品碳标签制度,不仅有利于发展低碳经济,更为引导全社会的低碳消费观念,促进并最终推动中国消费者选择更加低碳环保的产品,达到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和节能减排的目标,为“中国梦”的梦想成真迈出具有建设性的步伐,也对中国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深远影响。

      一、食品碳标签制度

      

      图1 英国碳标签

      继英国碳基金首推碳减排的标签后(图1),日本、法国、美国、瑞典、加拿大、韩国和泰国等国家陆续推出各种形式的碳标签。虽然这些碳标签在推广机构、评估产品、验证机构、计算准则和评估范围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但总体而言,其依据的计算准则多与英国碳减排标签中PAS2050计算准则相仿(表1)。且多数碳标签的评估对象主要针对食品类,评估范围也多包含食品的全生命周期。

      目前来看,虽然现有碳标签多为食品生产者自愿加贴,但其中也不乏强制措施。如2011年法国政府提出,国内市场销售的产品必须公布其碳足迹。而且越来越多的国际知名零售商也逐步将产品的碳排放核算和供应链的低碳管理作为其节能减排目标。因此,碳标签制度除了衡量产品碳足迹外,还可以明确表明该产品的碳排放在同类产品中较低,对气候变化的影响较小。显然,随着食品供应链下游的零售商对碳减排的深度介入,终将食品的低碳趋势逐步转移到供应链上游。

      由于涉及食品供应链中上下游的各个环节,碳标签不仅提倡食品全生命周期中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最小化,而且也要在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储存和运输等重要阶段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在国际贸易中,越来越多的进口方会要求出口方提供其产品所涉及的组织活动对环境影响的碳足迹情况,借此证明产品的低碳趋势,标明碳足迹的碳标签食品将更易进入国际贸易领域,被消费者所接受。

      

      二、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现状

      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第二次修订本(SITC,Rev.2)的分类标准,2001-2012年,中国农产品出口额呈现上扬态势。由2001年的137.48亿美元增加到2012年的552亿美元,11年增加了3倍多(图2)。

      再结合图3发现,主要进口中国农产品的国家和地区包括日本、美国、欧盟、韩国、加拿大和泰国在内,均已经逐步推行食品碳标签制度。2005-2012年,已经实施碳标签制度的日本、美国和欧盟这3大市场占据了中国农产品出口额的40%以上。

      还要重点指出的是,虽然中国农产品在国际食品市场中已经保持了一定的出口份额,但2012年中国出口到美国、日本、欧盟、韩国和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的食品,还有一部分被相关机构扣留或召回。其中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扣留中国不合格食品达到223批次,日本扣留中国食品达到233批次,欧盟通报的中国食品数据中59批次不合格,韩国扣留中国食品219批次,加拿大扣留中国食品也达到57批次[3]。

      以2011年为例,中国出口食品受阻原因中由于标签不合格而被扣留或召回已经达到105批次,占到同期出口受阻食品的6.45%。2012年FDA扣留中国不合格食品中,有147批次涉及标签不合格,占到当期中国出口美国受阻食品的65.9%[3]。

      

      图2 2001-2012年中国农产品出口额[2]

      因此,从国际视角分析,各国实施的食品碳标签制度对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已经初步显现。

      三、中国农产品对外贸易的隐含碳排放

      本文将利用1997、2002和2007年的投入产出表[4],采用投入产出法计量中国农产品对外贸易的隐含碳排放,为中国初步建立食品碳标签制度提供佐证。

      参照魏本勇等[5]的方法,本文在投入产出分析中区分生产投入中的进口部分,即考虑加工贸易对中国农产品对外贸易碳排放的影响。

      

      图3 2005-2012年中国农产品主要出口方向及出口额[2]

      而对于进口中间投入品测算问题,由于各类统计年鉴和投入产出表中均未给出进口的中间投入,因此假定进口中间投入与国内中间投入之比等于进口最终消费与国内最终消费之比,最终产品在中间使用和最终产品之和中占有多大的比例,则进口产品也按同样的比例拆分。按比例分配是根据一致性假设,即假设进口产品与国内产品具有同质性。那么,进口产品在各部门之间的分配就与国内产品在部门之间的分配比例完全相同,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

为i行业中进口投入中间产品,IDi为国内中间投入品,

为进口最终产品,

为国内该行业最终消费。因此,(1)式中进口中间投入与中间品总投入之比等于总进口与行业中间投入与最终消费之和之比,也可表示为总进口与总产出加上净进口之比,用此比例乘以各年投入产出表的直接消耗系数A,即可得出进口投入系数矩阵

      国内使用(

)和出口需求(

)共同构成投入产出表中的社会最终需求。而中国食品出口的隐含碳排放(

)也应包括国内出口排放(

)和国外进口加工再出口(

)排放两部分。中国进口的工业产品或服务(

)除用于国内生产活动投入(

)外,还包括直接用于最终使用(

),即:

      

      而国外进口产品或服务的碳排放强度,一方面很难确认进口投入的具体来源国,另一方面也难以获取反映各国生产技术水平的确切数据资料,本文对进口部分的处理,采用典型国家替代法,即以中国的典型进口国家日本的完全碳排放水平(

)为标准计算进口碳排放。因而,中国进口工业产品或服务在国外直接和间接排放的总碳量(

)可表示为:

      

      式中,

表示用于国内使用的进口投入排放;

表示出口需求的进口投入排放,即进口再出口排放

表示进口消费品排放。

      因此,中国农产品对外贸易的隐含碳排放为:

      

      

则说明中国为农产品贸易中碳排放的净出口国,一定程度为国际上其他国家承担了碳排放的后果;如果

,则表明中国为农产品贸易中碳排放净进口国,也即国内农产品消费大于生产,一定程度向国际上其他国家转移了碳排放;

则说明中国达到农产品贸易隐含碳排放的平衡。

      本文进一步通过两种进口碳排放水平的估算以更全面评估中国农产品对外贸易隐含碳排放的真实情况。

      1.以中国完全碳排放水平

值即:

      

      式中,

表示中国国内单位总产出的直接碳排放强度。

      

      图4 1997年、2002年和2007年中国农产品对外贸易的隐含碳排放

      由于中国平均能耗强度整体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以此标准计算,夸大了进口部分的碳排放量,而相应低估了中国农产品实际的净出口碳排放量,作为中国农产品净出口隐含碳排放的下限值。

      2.以日本的完全碳排放水平代表

       作为中国第一大出口目的国的日本,其生产技术先进,能耗强度远低于全球平均水平,以其完全碳排放系数为标准计算,可能低估中国进口的碳排放量,是中国农产品净出口隐含碳排放的上限值(图4)。其值的确定是以美国能源信息署基于购买力平价法核算的日本与中国的平均碳排放强度1997-2007年的比值为

比值。

      从图4看出,除了2002年,中国农产品出口隐含碳排放量并不高,无论是按照中国碳排放水平还是日本碳排放水平,碳排放量都未超过1.5 Mt,即使是2002年,农产品出口隐含碳排放也仅在3 Mt左右徘徊。显然,中国出口农产品并不属于高碳排放产品。

      这一点在图5中得到进一步验证,从1997、2002和2007年中国食品的净出口隐含碳排放量可以看出,除了2002年,按照中国碳排放水平和日本碳排放水平计算,该值均为正以外,1997年和2007年均表明中国农产品存在净进口隐含碳排放,亦即国内农产品消费可能高于国内农产品生产,需要通过进口以满足国内需求。

      当然,一个国家的出口商品和进口商品的碳含量并没有共同的基础数字,用其对比判断中国农产品碳排放的净出口抑或净进口未必完全准确[6],但结合SITC(Rev.2)的分类标准分析,中国出口农产品尤以蔬菜、水果和水海产品居多,且中国出口食品的贸易方式也以一般贸易为主,加工贸易方式仅占比10%左右,农产品深加工程度并不高(图6)。

      碳标签的推出本身就是一场革命,需要包括制度因素在内的创新型驱动。建立完善的碳标签制度,无疑也为中国低碳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本文研究可以证实,根据碳标签制度从食品全生命周期角度计量碳足迹的规则,中国农产品如果及时采用碳标签制度,不但表明中国出口农产品低碳排放的足迹,增强农产品出口竞争力,而且对引领国内低碳食品的消费风潮,树立中国低碳经济发展的形象更具有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中国作为新兴经济体国家,农产品出口虽然曾经遭遇各进口国有关标签标识等产品不合格的通报,但在不断面临碳净出口国压力的今天,如果充分利用中国农产品存在净出口隐含碳排放的低碳优势,及时应对碳标签制度,对中国农产品对外贸易更多的是将挑战转化为机遇。

      

      图5 1997年、2002年和2007年中国农产品净出口碳排放量

      

      图6 2011年和2012年中国主要出口的农产品[2]

      四、结合与建议

      1.充分认识并了解国际食品碳标签制度,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从目前国际碳标签制度现状分析,中国全面建立食品碳标签制度只是时间问题。中国农产品出口虽然面临标签不合格和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已经推行食品碳标签等现实困境,但是出口贸易额仍逐年递增,因此,保持目前增长态势的唯一选择就是积极应对国际碳标签制度。

      2.中国农产品出口逐年攀升同时,存在净进口隐含碳排放的现象 从农产品对外贸易的隐含碳分析,中国农产品的出口属于低碳排放,存在净进口碳排放,在国际食品市场中具有较为明显的低碳优势。因此,及时选择加贴碳标签,对于推动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引领国内低碳消费风潮,推动中国低碳经济的发展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3.建立中国食品碳标签制度,有助于中国尽早掌握农产品贸易的主动权 中国出口食品具有一定的低碳优势,尽早建立食品碳标签体系定会有助于中国参与全球食品低碳交易博弈。目前,低碳经济尚属于新生事物,中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并不大,要在未来食品低碳发展的国家博弈中立于不败之地,中国必须尽早建立自己的食品碳标签体系,成为相关规则和技术标准的制定者才是其中的关键。

      4.建立食品碳标签制度,对最终推动中国低碳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碳标签作为一种环境管理的制度工具,在现阶段中国面临经济增长、资源及能源节约、环境碳减排等多重压力的情况下,建立碳标签制度显然可以促进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在提高出口贸易额同时,还可进一步降低中国出口贸易的总体隐含碳排放,对促进中国低碳经济以及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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