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资关系的城乡户籍差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劳资论文,户籍论文,中国论文,城乡论文,差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劳动力市场上不仅存在相当大的工资收入城乡户籍差异,而且在就业岗位、福利待遇、工作条件、劳动合同、工会参与等劳资关系各方面也是如此,这确实是一个必须引起重视的经济、社会问题。然而,到目前为止,大多数研究仅关注工资收入差异问题,对于非工资待遇的户籍差异问题却没有得到认真的分析。我们运用最近的企业和农民工调查数据(2003)探讨了包括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工会参与等方面的户籍差异问题。
城乡工人在劳资关系各方面的巨大差异基本上归结于两个方面。一是人力资本水平差异和工人就业企业的差异;二是农民工受到的户籍歧视。研究结果表明,前者解释了两类工人劳资关系差异的70%—80%,这说明人力资本和企业状况是决定工人待遇的主要因素。同时,户籍歧视所造成的差距也是不容忽视的,达到20%—30%。除劳动合同方面外,农民工在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工会参与等方面均遭到相当大的户籍歧视。因此,若不考虑劳资关系的这些方面,仅仅关注工资收入歧视必将低估城乡工人在企业中的真实经济福利差异。
本文对城乡工人劳资关系差异的分析不仅有助于从理论和实证经验上弄清这些差异的成因与大小程度,也有助于政策制订者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地缩小城乡工人之间这种不合理的经济福利差异。第一,必须采取大力措施减少乃至消除与户籍制度相关的对农民工的歧视性政策。第二,着手建立全国性个人社会保险账户,逐渐消除社会保险方面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确立并落实“谁雇工谁缴费”的原则,切实保障农民工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第三,增加对农民工的人力资本投资,以增强农民工市场竞争能力和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与能力。最后,政府劳动部门还应在加强劳动执法力度、增强工会力量、规范企业行为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摘自《经济研究》(京),2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