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环保投资基金经验对我国的启示_基金论文

国外环保投资基金经验对我国的启示_基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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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3.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0)05-0052-04

哥本哈根气候峰会未能取得预期成果,主要根源之一就是减排的资金如何分担问题未能有效解决。这反映了许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环境治理资金需求与供给存在很大矛盾。为缓解这个矛盾,主要的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先后成立了环保投资基金,这些基金由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属专门投资于促进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和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的共同基金。国外的实证研究表明,从长期来看,这类基金总体投资收益要高于一般投资基金。我国的环保投资基金尚处于起步阶段,正式运营的很少,主要是以清华创投的“中华环保基金”为代表的国际风险投资基金,而具有政府背景的产业投资基金还没有正式运营。一些风险投资机构对环保产业的投资主要集中在太阳能等少数领域。本文总结国外环保投资基金的经验,为我国环保投资基金的发展提供借鉴。

一、国外环保投资基金的主要模式

(一)政府引导型基金

为了架起环保基础研发融资与风险资本之间的桥梁,提高新启动项目的成功率,缩短产品发展周期,美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发起设立了一些政府引导型投资基金,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同时带动风险投资投向环保领域。

1.国家级投资基金。加拿大可持续发展技术基金(SDTC)是加拿大政府于2001年设立的重点资助和支持清洁技术开发和利用的非赢利基金,由加拿大可持续发展技术行动基金会管理。此基金通过自然资源部长直接向国会报告,对国会负责。基金投资的领域包括能源开发与生产、能源利用、电力、交通、农业、森林、造纸、木材生产及废物利用等。“阳光美国计划”由布什总统承诺,通过拨款、奖励和税收减免等措施使能源资源多样化,旨在降低太阳能系统成本,以便到2015年光电技术能与传统发电资源相竞争。该项目由美国国会拨款,耗资1.7亿美元,包括系统级项目和子系统级项目。前者将致力于改进光电系统和配件的设计、整合以及安装等方面的多重技术,每年由能源部对每个项目资助1000万美元。后者将集中于对特殊配件或制造设备的小规模技术研发,每年由能源部对每个项目资助400万美元。

2.地方级投资基金。加利福尼亚清洁能源基金成立于1994年,基金规模3000万美元,是一个地方政府级别的由政府掌管的公益基金,设立的目的是为清洁技术早期阶段的公司提供种子基金。基金主要投资于能够创造技术或产品来直接或间接减少依靠非再生燃料的本地公司。虽然基金本身是一个非盈利实体,但它要为所投资的公司创造利润,这些利润再重新投资于基金。设立这项基金的原因是清洁企业可以给地方的环境和经济带来收益,所以地方政府应该发挥作用来解决初创清洁企业的融资缺口。

(二)风险投资型基金

随着可持续发展观念深入人心,传统的环保产业上升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风险投资基金不但大量投资于环保技术等重点发展的产业,还开始涉足生物多样性保育产业。

1.清洁技术风险投资基金。清洁技术领域的风险投资基金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原有的风险投资基金将环保技术列入新的投资组合,美国的大牌风险投资如Kleine Perkins,Vantage Point等都纷纷募集新的基金进入这一领域;二是新设立的专门投资于环保领域的风险投资基金,如Good Energies和Goldman Sachs风险投资基金。它们除了进行股权投资外,还参与环保企业的兼并与收购。美国得克萨斯的风电开发商Horizon Wind成功被Energy de Portugal以27亿美元收购,Goldman Sachs担任了针对目标公司的金融顾问。

2.生物多样性企业基金。生物多样性企业基金(Biodiversity Eenterprise Funds)由私人部门或非政府组织筹资成立,提供长期资金给从事具有地方特色、且对生物多样性保育有显著贡献的中小型企业。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私人部门的投资、政府补助以及捐赠等。基金的投资者亦可分享基金的商业利润。由于生物多样性投资一般被认为具有高风险性,因此基金提供生物多样性创投资本给新兴的生物多样性企业,以减少投资的风险障碍,典型的基金如下:

(1)环境企业援助基金。环境企业援助基金(Environmental Enterprises Assistance Fund)简称EEAF,创建于1990年,弥补了发展中国家小型环境企业资本缺口。EEAF的核心程序是集中管理私有股权基金,更广泛的任务是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以阿林顿(Arlington)、VA为基地,EEAF拥有一个全资子公司,位于哥斯达黎加的Empresas中美洲环境中心,在其他国家还有一些金融机构。自1996年开始,EEAF募集了第一批Emerging-market私有股权基金。EEAF的目标是为可成为其他企业和投资者模板的、可获得环境收益的公司提供融资服务,与区域性和地方性的机构合作,促进可持续发展,为投资组合的公司提供管理支持。

(2)生态企业创投基金。由自然保育协会(TNC)与美洲发展银行(IDB)的多边投资基金于1998年共同成立的生态企业创投基金(The Eco-Enterpnses Fund),拥有1000万美元资本额,提供创投资本与技术支持给拉丁美洲企业的环境保护计划。它的主要目标是振兴中小规模企业的成长,倡导地球最具生态重要性地区的生物保育活动,鼓励具有社会和环境责任企业的发展,使生物多样性保护产生收益,提升拉美和加勒比海地区无利润的环境组织发展的可持续性。投资领域包括农业、林业、非经济林产品、自然观光业。该基金包括两部分,其中650万美元风险基金投资于各发展阶段的企业;另外350万美元技术援助基金提供商业咨询服务来帮助新的成功风险项目。TNC作为基金管理人,10年一个周期,基金要提供给25个风险项目,每个5—8万美元。项目的收益将作为长期财务支持捐助给一起合作的环境组织,证明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可以协调发展。

(3)拉丁美洲环境创投基金。1998年,环境企业援助基金(EEAF)、巴西银行、永续发展公司与世界银行国际财务合作组织(IFC)联合创立私人营利性的拉丁美洲环境创投基金(The Terra Capital Fund)。基金收入来源包括私人、双边及多边渠道。此外GEF亦给予500万美元之援助,以投资于小规模且符合生物多样性环境规范的民间企业。此基金在拉丁美洲国家投资于有机农业、非木制产品、水耕、森林、生态旅游等领域。

(4)绿色倡议基金。由世界保护联盟(IUCN)与世界银行国际财务合作组织(IFC)共同成立的绿色倡议基金(The Kijani Initiative),目的在于鼓励本地与外来投资于有机农业、生态旅游、永续森林、非木制产品、药用植物与永续渔业等产业的发展。基金规模3000万美元,为期10年,将支持非洲农村地区生物多样性的商业投资。基金将投资2000万美元于20多个中小型企业,主要集中在农业和旅游业。

(三)股票投资型基金

二十世纪90年代以后,人们开始将个人的价值判断与对社会的关怀透过投资决策的方式加以融合,生态股票基金便是其中一种。生态股票基金在发展初期主要排除投资在环保方面有过不良纪录的企业,中期之后使用正面筛选的方式,对其持股公司进行严格的环境成分影响测试,投资于在环保或者社会公益方面表现优良的公司。二十世纪末到二十一世纪初,生态股票基金已在欧美地区形成新的投资风潮。在英国,1999年12月至2001年10月,便有60支退休基金采用SRI(社会责任投资)的筛选准则,规模由520亿英镑成长到1200亿英镑。在美国,每8美元当中就有1美元投资于社会责任基金,其规模也自1999年的2.16兆美元增加到2001年的2.34兆美元。日本的第一支生态基金(Nikko eco-fund)也在短短的两年半中增加到4.83亿美元。

二、国外环保投资基金发展的经验

(一)明确基金的管理权限

环保投资基金的模式比较复杂,许多国家对不同模式的基金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美国各州政府设立的清洁能源基金,一些由州政府能源、商务或环境局管理,一些由准公共企业发展机构管理,还有一些州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或电力公司管理。一些政府引导型基金以股权形式投资于私人部门的基金公司,政府只起到引导作用。对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风险投资基金,完全由投资机构管理运作,政府不加干预,只是在政策上给予优惠。

(二)发挥基金的引导作用

加拿大可持续发展技术基金的任务就是作为建立加拿大可持续发展技术基础设施的催化剂,通过政府的引导性投资,提高企业和社会组织投资环保产业的积极性,扩大环境治理和预防的资金来源渠道,形成多元化的环保投资格局。加拿大可持续发展技术基金对每个项目的资助额有明确规定,要求对每个项目提供至少25%但不超过50%的资助,其他资金则由受资助方自筹。

(三)制定支持基金发展的政策

一些国家的政府除直接设立环保产业基金外,还制定政策促进基金的发展,并在基金运作过程中给予激励,主要有以下几种政策:一是绩效奖励政策。对于支持大型可再生能源开发项目,美国一些州通过项目生产奖励措施对绩效进行奖励。例如纽约州能源研究与开发署(NYSERDA)根据生产绩效安排补助发放,预先发放补助,但扣留25%,在项目按预计正常运转1年后再发放。二是用户激励政策。加利福尼亚州通过消费者信贷方案扶持对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开发。三是政府和机构购买可再生能源。罗得岛州的公用事业公司制定方案鼓励并促进用电大户购买可再生能源。四是税收抵免。美国对风电和闭环生物质能源的生产税收抵免,对地热和太阳能的投资税收抵免。

(四)实现基金投资形式多样化

由于环保产业涉及面广,不同项目适合的投资方式不尽相同,因此,基金的投资模型也比较多。一是投资型。采用贷款、准资本金投资和资本金投资支持可再生能源公司和项目。二是项目开发型。采用诸如生产激励和拨款等金融刺激手段,为可再生能源项目设备安装提供直接补助和激励。三是产业和基础设施开发型。采用企业开发拨款、营销支持计划、研发拨款、资源评估、技术支持、教育及示范工程来建设环保产业基础设施。

(五)制定严格的基金项目选择标准

环保投资基金除具有盈利性外,还具有公益性的特征,在很多领域会获得政府的补贴或公众的支持。所以,必须规范投资基金的选择标准,防止基金投资于非环保领域。加拿大的可持续发展技术基金明确规定,受资助项目一方面必须有市场需求,能取得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必须有生态效益,有助于实现加拿大的环境保护目标,两个标准缺一不可。在生态多样性企业基金中,对投资于每个领域的基金都制定了严格的投资准则,分为“不允许的情况”、“必须做到”和“大力鼓励”三种标准。例如,在可持续林业领域,不允许开垦大面积的土地等,必须做到森林产品的收获率不得超过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限度等,大力鼓励控制不恰当的活动等。许多生态股票投资基金也按SRI(社会责任投资)标准来筛选所投资的上市公司。

三、国外经验对我国发展环保投资基金的启示

根据国外环保投资基金的发展经验,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推进我国环保投资基金的发展:

(一)设立政府引导型环保基金

政府引导型环保基金是政府主导的为支持环保产业发展或环保科技创业型企业发展而建立的基金,主要功能是通过政府引导基金的运作,提高政府对环保产业的推动能力,促进环保创业企业技术创新。引导基金要采用市场化运作,不以盈利为目的,发挥弥补市场失灵的作用;同时要引导创投机构向环保企业投资,利用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金进入环保企业。

政府引导型环保基金的发起设立模式可采取政府单独发起、地方政府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共同发起、地方政府与大企业共同发起、大型创业投资机构与地方政府共同发起等多种形式。这种基金可通过三种方式扶持创投机构:一是参股环保创投机构,一般持股25%以下,3年退出的只回收本金、3年以上的只收取银行利率水平的利息。二是对投资于高风险的初创环保科技企业的创投机构给予风险补助。三是对环保基金投资的企业给予投资保障服务,辅助其成长。引导型基金可以以股权投资方式为主,适当考虑以债权、可转债等工具投入企业,主要投资方向为清洁技术、污染源控制、污染治理和自然资源保护等环保领域。政府应从引导型基金的管理中退出,将经营运作权交给富有投资管理经验的专业管理团队,并且许诺在一定时期退出,让社会资本以成本价或确定的一个较小的收益率收回政府股份。政府引导型基金将使环保企业具有良好的政策背景,增加企业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使创投机构的投资风险大大降低,促成政府引导型基金和创投机构的合作。

(二)制定环保基金的优惠政策

一是对环保创投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在《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基础上,进一步给予环保创投企业税收优惠,对环保领域的投资实行税收抵免。二是深化税制体制改革,逐步形成有利于环保产业发展的财税体制。这不仅需要改革现有税种,使其更能体现绿色税收的理念,还需要适时开征一些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税种,如SO[,2]税、燃油税、垃圾税等。此外,对一些亏损或微利的环保产业领域的企业,需要通过税收减免和政府补贴政策,使其能够获得社会平均利润。这样会在增加环保企业赢利的基础上,激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环保企业。三是各级政府应倡导绿色消费。政府、军队、事业单位在采购产品时,优先采购经过生态设计或通过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以及经过清洁生产审计或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的产品。

(三)扩大环保基金投资领域和种类

目前我国环保风险投资主要投资于清洁生产、污染源控制等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少数领域,而自然资源开发与保护和污染治理等市场化程度较低的环保产业领域还主要由政府财政出资。可以参照国外生态多样性企业基金的运作模式,在生态资源保护等领域引入环保创业投资基金,用市场化手段让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环境保护。在市场化程度不高的领域需要政府引导型基金发挥更大的示范作用。

此外,要丰富环保投资基金的种类,特别是成立生态股票投资基金。生态股票基金可以利用投资决策对企业产生正面的影响力,若市场上生态投资达到一定比例时,将驱使环境绩效较差的企业改善其生产方式,以吸引基金经理人的投资。愈多基金经理人将企业的环境绩效列为基金筛选准则时,愈能对企业产生监督作用。当企业揭露相关的环境资讯时,会使投资人改变投资需求,影响公司的股价,故投资人可以通过资本市场的机制,形成一股有别传统法规的力量,迫使企业改变环境绩效,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

(四)制定环保基金投资规范

由于环保投资基金能够享受到很多政府在财政、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所以要严格规范环保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和投资领域,防止假借环保之名将基金投资于非环保产业,以保证政府的政策落实到位。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要引导环保投资基金管理人使用国际公认的项目筛选标准;另一方面,政府出台相关的环保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便于政府和公众的监督,从而规范环保投资基金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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