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性论与“性自决”中的音乐教育美学_儒家论文

心性论与“性自决”中的音乐教育美学_儒家论文

《性自命出》的心性论和乐教美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和乐论文,心性论文,美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627(2010)01-0018-08

虽然郭店楚简《性自命出》①在个别文字释读训诂上还存有争议和阙疑,但其基本义理还是较为清楚的。从目前中国美学史的研究来看,《性自命出》的美学思想研究还有待加强。事实上,《性自命出》为先秦美学,特别是先秦乐教美学研究提供了一个新文本,从心性论角度探讨其乐教美学思想有助于我们重新审视孔、孟之间那段历史时期的儒家美学。

“致乐以治心”(《乐记·乐化》),在先秦文献中,谈乐都是和谈性、情、心、志等心性论内涵联系在一起的。所以,要理解《性自命出》的乐教美学,就必须先对乐教美学的心性论内涵做出恰当的厘定。缘此心性论的铺垫,儒家音乐教化的审美机制才能得到合理说明。

郭店楚简《性自命出》的出土,证明了孟子之前,儒家已经对性、情、心、志等心性论内涵进行过较为成熟而细致深入的思考。

在《性自命出》中,“性”字凡二十五见(其中有一个为李零补阙),兹择其要者录下:

(1)凡人虽有性,心亡奠志,待物而后作,待悦而后行,待习而后奠。

(2)喜怒哀悲之气,性也。

(3)性自命出,命自天降。道始于情,情生于性。

(4)好恶,性也。所好所恶,物也。善不善,性也。所善所不善,势也。

(5)凡性为主,物取之也。金石之有声,弗扣不鸣。人虽有性,心弗取不出。

(6)牛生而长,雁生而伸,其性使然,人而学或使之也。

(7)四海之内,其性一也。

(8)凡性,或动之,或逆之,或交之,或厉之,或出之,或养之,或长之。

(9)哀、乐,其性相近也。

(10)未教而民恒,性善者也。

从这些对“性”的描写看,《性自命出》采取了两种对“性”的表述方式,一种是价值中立的客观描述型表述方式,从人性论上可以归其为无善无恶之“生之谓性”的自然、本然人性论;另一种是具有善恶定位的价值评价型定义方式,从人性论上可以归其为性善、性恶、性善恶混、性有善有恶等。从上面所引文字看,(1)(2)(5)(6)(7)(8)(9)皆为客观描述型的表述方式是显而易见的。而对于(3)、(4)和(10)表述方式的认定则需要略加说明。

先看(3):“性自命出,命自天降”极易被人误同为《中庸》的“天命之谓性”,由于天命本身无有不善,故推导出《性自命出》持性善论观点。但性由命所出和把天命直接判为性是有很大区别的,关于这一点,已有学者做出过辨析②。事实上,先秦对于“天”的理解本就有“神性之天”、“自然之天”、“义理之天”等诸义,对“命”的理解也有“命运”、“生命”(自然所生之命)、“天命”等诸义。如果能确定《性自命出》的“天”和“命”所从何义则一切疑惑迎刃而解,只可惜《性自命出》并没有对这点展开论述。但如果从“喜怒哀悲之气,性也”、“好恶,性也”、“牛生而长,雁生而伸,其性使然”、“四海之内,其性一也”等反推“性自命出,命自天降”之义,则可以确定其“命”当为“生命”义,其“天”当为“自然之天”。

借之传世文献,这一推断当更能成立。《大戴礼记·本命》云:“分于道谓之命,形于一谓之性。”王聘珍《大戴礼记解诂》谓:“道者,天地自然之理。”即说明万物禀自然而生,所生为人、为牛、为雁皆为自然分定,此乃自然所生之命。这和《诗经·大雅·烝民》所谓的“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是一致的。自然万物分定之后,必呈现自然万物之性。故牛有“生而长”的自然天性,雁有“生而伸”的自然天性,人则有习学、智思的自然天性(“人而学或使之也”)。所以,命是自然万物形成的分定过程,而性则为自然万物形成的分定结果。《庄子·天地篇》亦云:“物得以生谓之德,未形者有分。且然无间,谓之命。留动而生物;物成生理,谓之形。形体保神,各有仪则,谓之性。”未形之“一”分散于各物,故每一物自然分定如此,毫无出入,这就是命。命则生物,物则有形有神,各有条理和天性,这就是性。故“性自命出,命自天降”这一表述并不含有善恶的价值评判,而只是一个价值中立的客观描述型表述方式。

再看一下(4):“善不善,性也”这句曾被人用来证明《性自命出》持“性有善有恶”的人性论观点而和周人世硕相近③。但从文意看,“善不善,性也”应该和“好恶,性也”相呼应,其用法不是形容词而是动词,它不是对性的本质说明,而只是客观的描述“善不善”也是性。故学界一般把该句释为分辨、判断善恶和好坏是人的天性④。故“好恶,性也……善不善,性也”也只是一个价值中立的客观描述型表述方式。所以,上引(1)—(9)皆不是在价值评价上论性,其更接近告子的“生之谓性”的人性论主张,具有明显的自然人性论色彩。

最后看一下(10):“未教而民恒,性善者也”和前面九处不同,其表述具有明显的性善论价值评价倾向。但细究“未教而民恒,性善者也”可知,它不是一个普遍的人性定义,不是说所有的人都是性善的而只是说存在着性善的人。这应和孔子所言的“上知”、“下愚”(《阳货》),“中人以上”、“中人以下”(《雍也》),“生而知之”、“学而知之”、“困而学之”(《季氏》)等思想有关。这句话应显现出了楚简由自然人性论向性善论过渡的痕迹,其对孟子性善论的形成应产生过很大影响。另外,“未教而民恒,性善者也”这句出现在《性自命出》的下篇(第37—67简)。按照李学勤先生的看法,《性自命出》上下篇不是同一篇文字。李零先生根据上博简《性情论》的比照则认为上下篇应为同篇,但他也认为上下篇还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并且下篇可能还在调整之中⑤。综合这种看法,笔者认为“未教而民恒,性善者也”这句带有性善论倾向的话并不能否定《性自命出》所持的自然、本然的人性论。

所以,《性自命出》所持的应是战国初中期较为流行之“生之谓性”的自然、本然人性论,其对性的看法系为人生而具有的客观材质或本然素质。

性虽为价值中立的客观材质或本然素质,然而这种材质不是幽闭晦暗的而是具有一种向外欲求之本能,必要与外物交接。故《性自命出》云:“凡性为主,物取之也。”“凡性,或动之,或逆之,或交之,或厉之,或出之,或养之,或长之。凡动性者,物也;逆性者,悦也;交性者,故也;厉性者,义也;出性者,势也;养性者,习也;长性者,道也。”《乐记·乐本》篇更是明确表明:“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所以,作为客观材质的性必然发动于外,这种发动于外的性即是情。所以,从未发之处言,性、情、学实为一体。喜怒哀悲之自然情气以及习学、智思的自然天性共构为人之自然、本然之性,其自然情气和习学、智思自然天性都处于尚未实现、价值中立的可能状态;从已发之处言,性、情、学已显分野。喜怒哀悲之自然情气以及习学、智思的自然天性则烙上外物的印迹而形成为实然、人文之情性,其自然情气和习学、智思之自然天性都处于实现的、具有价值性的现实状态。于此,《性自命出》由自然、本然之性之论述转为对实然、人文之情性的关注,这体现了儒家对人性的后天人文化成之理路。因为对于自天自命而出的本然之性而言,人是无法有所作为的。而对于实然、人文之情性而言,人则大有作为。故简文一再重申:“道四术,唯人道为可道也。其三术者,道之而已”、“所为道者四,唯人道为可道也”。

儒家对人道教化的信心正是缘于实然之情性运转过程中的关键枢纽——心志。简文云:“牛生而长,雁生而伸,其性使然,人而学或使之也。”这句话表明了人禽在未发的自然、本然之性方面虽都有客观材质,但这种客观材质又是有区别的。和禽兽之“生而长,生而伸”之本然之性相比,人的本然之性的最大特点在于其本有习学、智思之自然潜能或简文所说的“善不善”之判断、抉择之天性。这种习学、智思、判断、抉择之天性发于外则产生了人和禽兽与物交接后的最大区别——心志。这表明禽兽只是消极、被动地去适应外物,而人则能积极、主动地去适应外物(物、悦、故、义、势、习、道),并在适应过程中伴随习学、智思、判断、抉择之过程。人的心志正是在这种习学、智思、判断、抉择中由本然潜能转化为实然现实,而自然之性也转化为人文之性。这正是简文所云的“心亡奠志,待物而后作,待悦而后行,待习而后奠”之义。在先秦文献中,心与情实为一体,是谓情心、情思。如孟子就是用“四心”言“四情”。简文所说的“无定志”之心属于自然情气范围,属于“有待”。当其“待物”、“待悦”、“待习”后则转化为“心之官则思”的“定志”之心。从情的角度说,志即为情感的方向性旨归;从心之官能角度说,志即是心的习学、智思、判断、抉择之功能。故在儒家看来,心志就成为了性情修养教化、人文化成的关键所在。故简文强调说:“金石之有声,弗扣不鸣。人虽有性,心弗取不出。”心志皆情,故其人文化成当在“情”上大做文章。

经过如上精密的心性论铺垫,《性自命出》关于礼乐教化思想的提出就顺理成章了。人的本然之性虽为价值中立的客观材质,但其在与物交接过程中转性为情,而心志则随情之流转得以奠定。既然心志的奠定离不开外物,那不同的外物必然对人的心志产生不同的影响。故简文云:“四海之内,其性一也。其用心各异,教使然也。”《乐记·乐本》亦云:“是故先王慎所以感之者。”由此出发,《性自命出》认为已然存在的那套礼乐制度恰是针对心志教化所有意设计出来的“有为”之物(交性者,故也)。所以,简文云:“诗、书、礼、乐,其始出皆生于人。诗,有为为之也。书,有为言之也。礼、乐,有为举之也。圣人比其类而论会之,观其先后而逆顺之,体其义而节文之,理其情而出入之,然后复以教。”

诗、书、礼、乐皆为教,为先哲设计出来的“有为”之物,都是有利于成人的教化制度。《性自命出》云:“教,所以生德于中者也。”其之所以能化情养志,皆是因为这些“有为”之物本于人情(“其始出皆生于人”),故能动情动心。不过,《性自命出》对诗和书并没有多少论述,其更多论述的人道之教集中在礼和乐。

“礼乐,共也。”(《六德》)《性自命出》也云:“乐,礼之深泽也。”在先秦文献中,礼乐本为一体,在教化过程中不可须臾分开。“礼乐之说,管乎人情矣。”(《乐记·乐情》)礼和乐都是因情而作并作用于人情的。关于礼和情的关系,孔子早就有论述,如《论语·八佾》就云:“人而不仁,如礼何?”《性自命出》进一步发挥了孔子这一思想并明确提出了“礼作于情”的主张。乐和情的关系则更不待说。孔子对《关雎》音乐的评价就是“《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师挚之始,《关雎》之乱,洋洋乎盈耳哉”(《论语·泰伯》);他对《韶》乐的评论则是“三月不知肉味”、“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论语·述而》)。《乐记》则通篇充斥着乐和情的关联。诸如“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和顺积中而英华发外,唯乐不可以为伪”、“乐也者,情之不可变者也”等等。

礼乐二者虽然都是因情而作并作用于情,但礼和乐在作用人情方式上还是有区别的。先看礼对情的作用方式:《性自命出》云:“礼作于情,或兴之也,当事因方而制之,其先后之序则宜道也。又序为之节,则文也。至容貌所以文,节也。君子美其情,贵其义,善其节,好其容,乐其道,悦其教,是以敬焉。”《乐记·乐化》亦云:“致礼以治躬者也。治躬则庄敬,庄敬则严威。……礼也者,动于外者也。……礼极顺,……故礼主其减。”这表明,礼是源于道德情感并治于外在容仪,其以内心情感的“义”和“节”为本(故曰“礼主其减”,减,抑制也),以庄敬退逊为文,故以礼治身则庄敬、威严和顺畅。礼之治身的庄敬退逊之文必须有内心道德情感的节制为支撑,否则只能流于形式和彩饰。孔子当年就对那种缺乏情感做底而流于形式主义的礼深恶痛疾:“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论语·阳货》)“人而不仁,如礼何?”(《论语·八佾》)故《性自命出》云:“有其为人之节节如也,不有夫柬柬之心则采。有其为人之柬柬如也,不有夫恒怡之志则缦。人之巧言利辞者,不有夫诎诎之心则流。人之悦然可与和安者,不有夫奋作之情则侮。有其为人之快如也,弗牧不可。有其为人之葲如也,弗辅不足”、“君子执志必有夫广广之心,出言必有夫柬柬之信。宾客之礼必有夫齐齐之容,祭祀之礼必有夫齐齐之敬,居丧必有夫恋恋之哀”。“柬柬之心”、“恒怡之志”、“诎诎之心”、“奋作之情”、“广广之心”、“柬柬之信”、“恋恋之哀”诸语虽在释文上尚存出入,但其基本义理当为道德情感之表述是毋庸置疑的,而“弗牧不可”、“弗辅不足”也必是情感的节制之义。

“礼以道其志”(《乐记·乐本》)、“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乐记·乐情》)、“义近于礼”(《乐记·乐礼》)。由礼对情的作用方式看,礼教更多的是直接对情感流向产生节度、抑制之功效,即直接逼索心志,从而奠定心志,产生情理即道德情感。礼对情感的作用方式实是对自然情气的发动、流转进行了一种人道所为的节制。这对于自然之性来说难免有隔膜之感而没有直接切近天性,故礼作用于情具有一定的“礼自外作”的强制性。

而乐对情的作用方式则不是如此。《性自命出》云:“笑,礼之浅泽也。乐,礼之深泽也。凡声,其出于情也信,然后其入拨人之心也厚。”这句话可以和《乐记·乐象》所记的“故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和顺积中而英华发外,唯乐不可以为伪”相比照来解释。乐相对礼而言本于人的情感深处、生命根源处,这种生命情感的根源深处恰应是人性的喜怒哀悲之自然情气。人的自然情气作为一种本然、自然之性,其在发动时遵循的仅是一种快乐、适己原则(“快于己之谓悦”)。由这种本然之情自然而感的处所所发的乐声是最真实、最诚挚的。故《性自命出》云:“凡至乐必悲,哭亦悲,皆至其情也”、“吟,游哀也。躁,游乐也。啾,游声也。呕,游心也”。“游”,李零认为这个字同“流”,并释“游”为流露,笔者则更认为“游”应是一种自然、自由的流露。所以,乐声是人的真挚之情自发、自然、自觉、自由地流露而没有丝毫的强制附加性。反过来,以乐去动情,则能直入生命情感的本然深处而直接切近天性。故《性自命出》云:“目之好色,耳之乐声,鬱陶之气也。”正因为乐对本然之情性有直接切近之优越性,用乐教来成人就比礼教成人更显优越性,“其入拨人之心也厚”,化人也速。故《性自命出》云:“凡学者求其心为难,从其所为,近得之矣,不如以乐之速也。”《乐记·乐言》云:“乐观其深矣。”《孟子·尽心上》则云:“仁言,不如仁声之入人深也。”《荀子·乐论》亦说:“夫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

乐作用于人情的本然深处就能使人的自然情感化为感性的审美情感,而人情的愉悦也就呈现为一种审美的愉悦。但乐对情的作用还不仅限于此。乐和礼一样作为人道的有为之举,其对情感的流动同样赋予了方向性旨归。不过,礼是直接逼索心志产生道德情感,而乐则是在对自然、感性情感的感染、鬱陶中使得情思油然而动,从而催生、激发起道德情感。《性自命出》对乐作用情的审美机制过程有几大段深入描述之语:

闻笑声,则鲜如也斯喜。闻歌谣,则陶如也斯奋。听琴瑟之声,则悸如也斯叹。观《赉》、《舞》,则齐如也斯作。观《韶》、《夏》,则勉如也斯敛。咏思而动心,喟如也。其居次也久,其反善复始也慎,其出入也顺,始其德也。

哭之动心也,浸杀,其烈恋恋如也,戚然以终。乐之动心也,濬深鬱陶,其烈则流如也以悲,悠然以思。

凡忧思而后悲,凡乐思而后忻。凡思之用心为甚。叹,思之方也。其声变则其心变,其心变则其声亦然。

喜斯陶,陶斯奋,奋斯咏,咏斯摇,摇斯舞。舞,喜之终也。愠斯忧,忧斯戚,戚斯叹,叹斯辟,辟斯踊。踊,愠之终也。

这几大段话着力描述了乐如何使人产生审美的感性之情,以及这种审美之情如何转化为道德情感的全过程。这一过程可以析为三个部分:首先是外在之乐,其为“感物情动”之所感之物,如笑声、歌谣、琴瑟之声和《赉》、《舞》、《韶》、《夏》古乐等。其次是由乐引发的审美情感之呈现,如鲜如、陶如、悸如、齐如、勉如、喟如、浸杀、恋恋如、濬深鬱陶、流如以悲、喜、奋、作、敛、悲、愠、忧、乐、忻、咏、摇、舞、戚、辟、踊等。这种审美情感是处于不断的摩荡和变化之中的,引文中的“如”、“斯”、“而”、“烈”(乐之高潮部分)、“然”、“以”、“其居次也久”等词汇都是情感的动态性、时间性、交融性描写,是为“如琢如磨”之状。最后,在这种审美情感的摩荡变化中,人所本有的思智之心(情思、情心)得以感发兴起,油然而出,使得摩荡变化之感性审美之情自然而然地导向道德情感,是有“叹”(叹,思之方也)、“咏思而动心”、“反善复始”、“始其德也”、“悠然以思”、“忧思”、“乐思”等诸语。这里,道德情感或者说心志、理、义等的出现不是被带有强制性地逼索而出,而是悠然、不知不觉而出,它是主体情感自觉的精神皈依。这正如徐复观先生所说:“随情之向内沉潜,情便与此更根源之处的良心,于不知不觉之中,融合在一起。此良心与‘情’融合在一起,通过音乐的形式,随同由音乐而来的‘气盛’而气盛。于是此时的人生,是由音乐而艺术化了,同时也由音乐而道德化了。这种道德化,是直接由生命深处所透出的‘艺术之情’,凑泊上良心而来,化得无形无迹,所以便可称之为‘化神’。”⑥

《性自命出》这种以美扬善的乐教思想既前承孔子,又后启《乐记》。《论语·八佾》载孔子对鲁太师论乐云:“乐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从之,纯如也,皦如也,绎如也,以成。”从“始作”、“从之”到“以成”,音乐本身也经历了“翕如”、“纯如”、“皦如”、“绎如”的动态性过程。《史记·孔子世家》也载:“孔子学鼓琴师襄子,十日不进。师襄子曰:‘可以益已。’孔子曰:‘丘已习其曲矣,未得其数也。’有间,曰,‘已习其数,可以益矣。’孔子曰:‘丘未得其志也。’有间,曰:‘已习其志,可以益矣。’孔子曰:‘丘未得其为人也。’有间,有所穆然深思焉,有所怡然高望而远志焉。曰:‘丘得其为人,黯然而黑,几然而长,眼如望羊,如王四国,非文王其谁能为此也!’”这里明确说了孔子在音乐的学习上经历了“习其曲”、“习其数”、“习其志”、“习其为人”的由美到善过程。而《乐记》里的“乐盈而反,以反为文”(《乐化》)、“君子反情以和其志,比类以成其行”(《乐象》)则更是对这一乐教情感过程的精辟概括。

可见,儒家乐教的审美机制恰是通过音乐直入人性深处,与人性深处的情气相适、相悦而导致一种感性情感、审美情感的愉悦,在这种感性、审美情感“濬深鬱陶”的摩荡变化、感染熏陶中感发意志、激发心志从而使得感性、审美情感获得一种道德的方向性旨归。这恰和《性自命出》对人道“始者近情,终者近义。知情者能出之,知义者能入之”的设计义理相互呼应。后来《乐记·乐象》所说的“是故情见而义立,乐终而德尊”也是这个意思。

所以,乐对情感的化育导致的是一种感性和理性圆融的情感主体的形成。而主体对乐的感受,不但是一种审美的愉悦过程,而且也是一种道德的愉悦过程,是审美愉悦和道德愉悦的融合。此即为《乐记·乐象》所言的“乐者乐(音洛)也”的生命境界。

乐教不仅导致了主体情感感性和理性、审美和道德的充实圆融,而且这种情感还在情气的流转下英华发外,使得身与心也和谐一如。故《性自命出》云:“凡古乐龙心,益乐龙指,皆教其人者也。”李学勤先生释“龙”为和,当不差其意。《乐记·乐化》就云:“故乐者,审一以定和。”明徐上瀛《溪山琴况》也有“弦与指合,指与音合,音与意合,而和至矣”的说法。“龙心”、“龙指”表明的正是音乐对人身心和谐之功效。在这种身心一如的身体观里,不但心能动身,而且身也能动心。故《性自命出》末句云:“君子身以为主心。”此即是说身对心的影响和作用。这种身心的和谐成就的正是孔门所推崇的“文质彬彬”、内外一体的君子人格。

所以,《性自命出》不但在儒家心性论哲学发展史上有着重要的意义,而且也是我们理解先秦儒家乐教美学思想极为重要的一环,其当在先秦美学史上占有一席之地。

注释:

①简文以李零先生《郭店楚简校读记》(增订本)所校读的《性》为底本,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在个别字词上综合学界其他释本,故引用时不再注明所出简数。

②丁四新:《郭店楚墓竹简思想研究》,北京,东方出版社,2000年版,第176—177页。

③丁四新:《郭店楚墓竹简思想研究》,第178页。

④李天虹:《郭店竹简〈性自命出〉研究》,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39页。

⑤李零:《郭店楚简校读记》(增订本),第149—150页。

⑥徐复观:《中国艺术精神》,沈阳,春风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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