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下的农业发展及财政支农,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支农论文,市场经济论文,农业发展论文,财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市场经济给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了机遇
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农业、农民和农村面临前所未有的新的发展机遇。主要表现在:
第一,市场经济为农业的大发展创造了条件。现在,农民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主要不是由国家来决定,而是由市场来决定。市场需要什么,农民就生产什么,需要多少就生产多少。供求规律、价值规律在农民的经济活动中,在农村的资源配置中居于主导地位,起基础作用。目前很多省市区的城市企业和职工下乡去发展农业,出现了新的“上山下乡”,宏观经济中的二、三产业热转到了农业热。例如,“三九”集团成立了一个农业投资公司,标志着大中型企业开始进入农业领域;150多家台资企业到海南去发展农业,广东省1995年到香港办了一次农业招商引资,协议引进外资达30亿美元,这标志着外商直接投资农业的热潮已经开始;辽宁省的很多个体户、私人企业将投资由二、三产业转向了农业,广东、深圳的一些投资者到黑龙江买地上十万亩,异地搞农业开发,等等,所有这一切都表明,在市场经济和利润机制的推动下,真正出现了各行各业都来重视农业,支持农业和发展农业的新气象、新机遇。
第二,市场经济为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提供了动力。农民的经济活动将主要根据经济联系而不是行政区划来进行,经济体制将按照利益关系而不是行政隶属关系来重组。这对农村的经济管理体制将产生巨大的冲击,一方面,原来的经济管理组织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转变职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否则将会被淘汰或仅存一个空架子;另一方面,新的农村经济组织形式将会大量产生,一些跨村、跨乡、跨县乃至跨省的农村经济组织形式正在涌现,农村经济中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农民自己办的农民协会、农业科技推广协会、农民运输队、农机服务队、抗旱服务队,以及各种专业化的果农协会、菜农协会、粮食规模经营者协会等新的组织形式为各地农村资源的开发利用、优化配置,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发展起到巨大的催化和加速作用。
第三,市场经济为农民收入的更快增长提供了可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生产的广度和深度还会进一步得到发展,特别是农产品将主要由农民自己来加工,而不再主要由国有企业来加工,这样农产品加工增值的部分将成为农民越来越重要的收入来源。因此从生产过程来说,农民的收入渠道将会大量增加和拓宽。从流通领域来看,除粮棉还有一定的国家定购外,绝大部分农产品都是由市场调节,农民自由生产,自由销售,农产品价格随行就市,这样农民能在农产品的流通环节保护自己的利益,增加收入。从分配环节来看,国家对于定购粮棉的价格也随着市场价格的变化经常进行调整,保护农民发展粮棉生产的积极性。同时,国家还运用财政、税收、信贷等多种政策杠杆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例如,对农业实行轻税政策,包括较低的农业税负担,对一些农业生产资料实行较低的增值税率,国家财政逐年增加对农业的投入,给予扶贫资金支持,对农业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等等,这都是从分配环节间接地增加农民收入。
二、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面临的一些深层次矛盾
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要实现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由粗放式增长向集约式增长方式转轨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主要是新增1000亿斤粮食,农民生活达到小康,以及6500万人口的脱贫这三大目标能否实现的问题。
我国的粮食增产问题已经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1994年下半年美国世界研究所所长莱斯特·布朗发表了《谁来养活中国?》一文,认为中国的粮食产量到2030年会比目前下降1/5,而对粮食的需求将上升到4.79亿吨,自给能力只有2.63亿吨,将出现2.16亿吨的缺口。这个缺口超过了1993年全球出口2亿吨的总量。如果考虑到人均粮食消费水平的上升,达到400公斤(相当于现在台湾的水平,或美国水平的一半),中国总的消费量将达到6.41亿吨,那时需净进口3.78亿吨。因此,布朗先生对中国的粮食前景提出了两个问题:一是中国是否有足够的外汇进口大量的粮食,二是中国所需的粮食由谁来提供。布朗的最后结论是,对今后世界粮食影响最大的是中国,中国的耕地减少及灌溉用水的短缺将成为世界性的短缺,中国的粮食不足将成为世界性的不足。这一观点在全世界引起了很大的反响。我们对这一观点的看法是,不可全信,也不可不信。对我国的粮食前景不必悲观,也不可盲目乐观。
我国农民“九五”期末实现小康(即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人均收入达到1200元),面临的任务也很艰巨。改革之初至198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扣除物价因素年均增长15.1%,1985—1990年期间,扣除物价因素后年均只递增3.4%,1991—1995年扣除物价因素年均增长速度仅为4.3%,其中1995年增长5%,才达到845元。要在本世纪末实现小康,1996年至2000年期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年均增长速度必须达到7.2%以上,也就是说比“七五”、“八五”期间的增长速度要提高大约一倍。这是一个十分艰巨的任务。特别是要解决6500万人的脱贫问题,越来越困难。这是由于剩下的这些贫困人口都是“硬骨头”,主要分布在一些老少边穷地区。这些地方要么自然条件恶劣,要么人的素质不高或经济基础薄弱。有的刚帮助脱贫了,又陷入了贫困;已有的贫困人口刚脱贫,新的贫困人口又产生了。
这些问题能否解决,不仅关系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还关系到“九五”时期及今后宏观经济能否持续、稳定、快速发展。但这些只是问题的表象,实际上,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中还隐含着一些深层次的矛盾。
一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规模狭小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矛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农民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积极性,但家庭承包经营也有缺陷,主要是土地经营规模太小。我国的家庭土地经营规模平均只有5—6亩(约0.3公顷),远远小于发达国家的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如法国家庭农场的最小经营规模达20公顷(约合300亩),我们参观的两个家庭农场分别达120公顷和200公顷;瑞典平均经营规模达30公顷;日本是一个地少人多的国家,但其家庭经营规模也有1公顷(约15亩)。我国这样小的家庭经营规模,是不利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例如种粮食,每亩收入仅一二百元,一家五六亩地的收入仅一、两千元,一年的收入不如一个农民外出打工一、两个月的收入,因而好劳动力是不愿种田的,很多都外流去了。同时家庭经营也不利于农业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不利于统一供种、机械作业、灌溉、施肥、防治病虫害和采用新的农业科学技术。但是目前农村家庭经营规模要一下子扩大也很困难,我们不能再走以前集体化、公社化归大堆的老路子,又不能老是这样靠提高农产品定购价格来支持农民发展农业生产。我们现在的农产品价格已经达到甚至超过了国际市场价格。我们必须通过改革,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推行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
二是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农民对市场调节不适应的矛盾。市场经济是打破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和计划经济的有力武器,它能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但市场经济不是完美无缺的,市场自发调节是一只看不见的手,不稳定、难预测,又给农业发展带来很大的风险。8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调节力度的加大,农业中的波动也加剧,各种“大战”如红麻大战、苎麻大战、柑桔大战、苹果大战、蚕茧大战等此起彼伏,大战过后是相应的各种“卖难”,农民挖果树,造成了农业生产能力的大上大下,农民投资的巨大损失。这种剧烈的波动使农民深受其害。市场经济开始后,原有的农产品销售渠道基本消失,农民直接进入市场交易,这有好的一面,就是让农民直接经受市场经济的锻炼,提高市场经济意识;但也有不好的一面,农民单个分散进市场,市场交易成本很大,而且目前我国的农产品交易市场是一种很初级的、范围很小、发育不健全的市场,市场信息经常失真,给农民产生误导,造成生产和投资的失误。因此,必须要通过一定的途径帮助农民克服市场自发调节的消极方面。
三是粮棉增产与农民增收的矛盾。粮棉增产是国家安定的基础。一般地说,粮棉增产了,农民也就增收了。但有时粮棉增产与农民增收是矛盾的,即通常说的增产不增收。目前粮棉增产仍受到劳动生产率低、定购价格偏低、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价格偏高等因素的制约。以前两年的情况为例,定购粮的价格与市场价格每斤相差约3角钱,农民为此每年对国家的贡献就是240亿元。而国家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控制却难以达到预期目标,以尿素为例,国家规定到农民手中每吨为1700元,而实际到农民手中的价格在2400元左右,大大超过了规定的价格,农业生产成本因此而大大上升了,农民为此而多付出了一块。由于粮棉定购价格与农资供应价格提高不同步,以致粮棉增产越多,农民的收益不是同步增长甚至下降,出现了“农资价格飞着走,农产品价格爬着走,农民收入倒着走”的不协调局面。不改变这一状况,粮棉增产目标和农民增收目标都要受到不利影响,因此,必须采取措施来解决粮棉增产与农民增收的矛盾。
四是农业劳动力过剩与农村就业岗位不足的矛盾。我国目前农业剩余劳动力约有1.2亿人,全国每年新增1500万人口的绝大部分也在农村。加之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农业中的相对剩余劳动力还在大量增加。保守地估计,到本世纪末,农业中的剩余劳动力将达到2亿人以上。我国目前在乡镇企业就业中的农业劳动力约在1.2亿人左右,但乡镇企业已由80年代的外延式发展进入到90年代的内涵式发展,所需的劳动力数量也相应地减少。大量中西部地区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向跨地区、跨省市流动,每年的总人数达五六千万,这不仅使铁路等交通部门极为紧张,还给流入地区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例如广东省的外来劳动力常年在1200万人左右,农产品供应和社会治安等方面都很紧张。外来劳动力本身承受的压力则更大,生活和工作条件都很差。因此,从长远看,一方面要对农业剩余劳动力进行组织,使其有序流动;另一方面,也是根本的方面是要在当地农村创造就业岗位,将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就地消化。这也需要有新的思路。
三、市场经济与财政支农工作
市场经济对农业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因此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的内涵都包括了政府的宏观调控。宏观调控就是为了减少市场自发调节的负面影响。财政支农工作是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两个根本性转变”的需要,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首先,国家财政必须对经营性农业与非经营性农业采取不同的调控政策。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是哪种产品短缺,价格好,利润高,资金就流向那里。现在农产品短缺,涨价快,而工业品过多,竞争激烈,因而出现了二、三产业资金、城市资金、私人外资等流向农业和农村的新情况,财政部门对此要因势利导,积极引导这些资金投向农业。要对投向农业的各种资金进行具体分析,投向农业和农村的社会资金,是由利润规律决定的,主要是流向农业的多种经营领域,如经济作物和养殖业以及农产品加工业。对于这种盈利性农业领域,社会资金投入将逐步占主导地位,相应地,财政部门在这些领域的投入可以相对少一些。对于非盈利性或难以直接计算经济效益的农业领域,如大型水利设施、大型防护林带、大面积水土保持、气象设施建设等方面,由于投入规模大,投资周期长,涉及面广,得益者众,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显著而直接经济效益不易计算,市场调节和利润规律对这些项目的调节是不灵的,社会资金一般不流向这些项目,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投入。
用于盈利性农业领域的财政资金,其使用的重点也应当调整,对于获利大、生产过多的某些农产品,财政应当少投入;对于获利虽小,但是人民生活必需的某些农产品,财政应适当投入予以鼓励和引导,并保证农产品的品种结构平衡。对于农民和其他经济主体能承担的一般性生产生产环节,财政就少投入,对于诸如种子、种畜以及农产品的加工、储藏等环节,财政就多支持一些,这就能保证盈利性生产内部各环节的基本平衡。
对于非盈利性的农业领域的财政投资,也应运用市场机制,例如,对于大型项目建设实行招标竞争,可以减少财政投入,提高工程效益;又如对于一些公益性项目,也可推行“BOT”建设方式,给予建设者一定时期的收费权,达到一定期限后,再将这项工程设施转交给政府,这样既可减少政府对农业基础设施投入的压力,又可鼓励社会资金和外资增加对农业的投入。
因此,区分盈利性农业与非盈利性农业是市场经济下完善财政对农业宏观调控的需要,有利于政府与民间保持合理的分工,政府的财政资金保证农业基础等支农重点,民间资金投向盈利性的农业,从而提高整个农业的经营效率。当然,并不是说盈利性农业领域就不需要政府投入,相反,对一些盈利较小但又是人民生活必需的农产品生产财政仍然要投入;对于非盈利性的农业领域,并不是完全由财政全包,也要引入市场机制,引导民间资金来投入。
其次,国家财政要大力支持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粗放式增长方式主要是指外延型的扩大再生产。农业的粗放式增长主要是指靠开荒和大量使用化肥、水资源等获得的农业增长。集约式增长主要指内涵的扩大再生产,主要依靠采用先进的农业科技,提高单产和农业劳动生产率,节约使用资源来实现的农业增长。我国由于人多,因而人均农业资源是很贫乏的,加之长期以来,农业科技推广运用不快,水资源、肥料等方面的损失浪费很大,农业的效益很低,以致人们把农业称为“弱质产业”。如何实现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我认为关键是要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经营。规模化经营的路子有两条,一条是走农业产业化的道路,一条是土地适当集中,走企业化经营的路子。
农业产业化,是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经营。这种经营模式对目前绝大多数农村都是适用的。其基本的经营模式是“公司+农户”,公司作为龙头企业外连国内外市场,下连千家万户农民。公司主要从事农产品的加工、运输、储藏、销售、信息,农业生产资料的采购、供应,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和指导等;农户主要从事农产品的种植和养殖。公司与农户通过农产品的购销合同和相互投资入股,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把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尽管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方式,但其生产不再是单个的行为,而是有统一规范的要求,例如在农资的采购和供应,种子种畜的使用,病虫害防治,灌溉,施肥,种养模式和技术等各方面都能做到统一规范科学,从而提高农业的产量和劳动生产率。农民通过参与龙头企业的发展,还从农产品的加工、流通等环节得到收入,从根本上改变以前农民只是种养一个环节取得收入。国家财政已从1995年起把支持农业产业化作为当年以及“九五”期间财政支农工作的重点,并已实施了第一批、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的农业产业化试点。各级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也陆续制订了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规划。农业产业化已成为农业规模化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
实行土地适当集中,走企业化经营的路子,这是在沿海和农村经济发达地实行农业规模化经营的一种重要形式。沿海农村由于乡镇企业发达,大多数农业劳动力都已进入乡镇企业就业,为土地的集中规模经营创造了前提条件。一些乡村通过成立农业经营公司,配备农业机械,把全村的土地集中起来统一经营。以前同样的耕地面积成百上千的劳动力耕种,现在只用几十个劳动力就能耕种,农业劳动生产率成倍、十几倍地提高。农业由以前的无利可图成为利润率很高的产业。目前沿海一些省市对这种农业规模经营给予财政支持,今后还应加大这方面的支持,以制止这些地方土地撂荒和农业经营效率低下的问题。
其三,要在支持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转换经营机制的同时,大力支持各种民间的农业经济组织的发展。市场经济要求平等竞争,国有农口企事业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转换经营机制,企业必须扭亏增盈,提高盈利水平;事业单位必须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九五”期间,国家要对国有农口企业实行所得税制,与其他各种所有制、各行业的企业平等对待,平等竞争。今年我们还把支持国有农口企业发展产业化试点与转换经营机制结合起来,促进农口企业搞活;与此同时,国家兴办的各种农业科技推广组织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应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新技术;为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更及时、更周到的服务。今后国家财政要深化对农口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体制的改革,以促进其转变机制,提高服务水平。
市场经济发展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要素的合理流动和配置,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和农业组织形式的改革。近年来,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创造了农业产加销、贸工农、经科教一体化的新的组织形式。农村经济中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农民协会、农业科技服务队、农民运输队、农机服务队、抗旱服务队,以及各种专业化的果农协会、菜农协会、粮食经营者协会等民间组织正在农业和农村经济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些民间服务组织是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建立起来的,是农民自己的创造,是一种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能为农业和农村的经济发展提供周到的服务,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对此国家财政也应当给予积极的支持。
最后,必须大力支持生态农业,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我国农产品生产不足,但也不能不顾长远搞掠夺式经营,破坏生态环境。从国外的发展经验和国内的一些典型都可以看到,发展生态农业、立体农业、无公害农业是农业发展的基本方向,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途径。实际上,生态农业具有巨大的潜力和广阔的前景,例如,水土保持与林果业的发展,防风固沙与沙漠农业的发展,山区农、林、牧立体化发展,稻田养鱼、秸秆养牛、养鸡养猪与养鱼的综合发展,等等,既能取得较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又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我们财政支农部门,今后要支持一些生态农业典型,以发挥示范引导作用;要支持开发和推广无公害的新肥料、新地膜、新农药等,以保护农业的生态环境和人民的身体健康,例如我们支持的潍坊酵素菌肥料产业化项目,这种肥料就可替代化肥,改良土壤,少用或不用农药等优点;要以支持绿色食品为突破口促进生态农业的更快发展;要支持推广新的种植、养殖、加工等立体化、系列化、综合性的农业技术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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