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跨国社会运动与全球治理关系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当代论文,关系论文,社会论文,全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修回日期:2013-06-25
引用格式:徐步华.当代跨国社会运动与全球治理关系研究[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5):580—588.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2435(2013)05-0580-09
与强调国与国之间关系的传统国际关系理论相比,全球治理理论则更多地关注非国家行为体①在世界政治中所起的作用。现有研究大多围绕跨国公司、政府间国际组织或非政府组织等非国家行为体,尤其聚焦于非政府组织与全球治理之间关系,而对跨国社会运动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没有重视,一些学者甚至对两者关系产生了一些“误读”。本文旨在探究该现象的原因,在此基础上,对当代跨国社会运动与全球治理之间关系重新定位。
一、一个被“忽视”的问题?
由于一些国际关系学者对20世纪七八十年代主导国际组织研究的现实主义和自由制度主义理论的日益不满,尤其是认为它们没能抓住全球化时代中非国家行为体在数量和影响上的增长以及技术变革的意义,[1]796全球治理理论于20世纪90年代初应运而生。詹姆斯·罗西瑙(James N.Rosenau)在1992年出版的《没有政府的治理》中,把治理概念引进国际关系研究。他认为治理与统治的概念不同,指的是一种由共同目标支持的活动,目标本身未必出自法律的和正式规定的职责,而且它也不一定需要依靠强制力量来迫使人们服从。[2]5在1995年《全球治理》(Global Governance)杂志创刊号上,他提出了一个更为明确的定义:“全球治理是通过运用控制手段来追求具有跨国影响之目标的从家庭到国际组织的所有人类活动层面上的规则体系。”[3]13全球治理委员会1995年发表的《天涯成比邻》报告对全球治理的界定是:治理在全球层次上一直被主要视为政府间的关系,如今则必须看到它与非政府组织、各种公民运动、跨国公司和世界资本市场有关。在这篇报告中,“治理”即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之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彼此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认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制度安排。[4]2-3伊恩·克拉克(Ian Clark)则认为:“全球治理是旨在为全球秩序制定规则的一套复杂且相互联结的、正式的和非正式的、政府的和非政府的制度和规范。”[5]76尽管全球治理的定义繁杂,但所有的定义都赞同一点,那就是治理不同于统治。因此,我们对全球治理的分析就不能等同于“对一个正在兴起的、正式化的全球统治形式的讨论”。相反,我们要聚焦于“存在于正式化的统治机构之外的治理理念”。[6]167-168因而,国家之外的治理主体,尤其是政府间组织、跨国公司和国际非政府组织,在全球治理研究中得到了较多的关注。
由此可见,全球治理理论“把人们的注意力重新转向非国家行为体在世界政治中所起的作用上”。[7]242因而,现有的研究大多突出和强调了跨国公司、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等非国家行为体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而其中(国际)非政府组织尤其成为全球治理研究的热点。②例如,格雷葛·墨菲(Craig Murphy)指出:“我们这个时代的又一个特征是非政府组织在国际治理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作为新自由主义市场化的结果,原先由公共政府间组织所提供的服务现在日益转包给私有的、非政府的组织。”[8]795-796彼得·威利茨(Peter Willetts)认为,非政府组织之于全球治理的重要作用在于:“确保一些被忽视的议题列入议程,为决策过程增加更多的多样性,以及监督政府的言辞与其政策执行实践之间的差距”[9]208等方面。
事实上,国际非政府组织与当代跨国社会运动是紧密依存在一起的。然而,相对于国际非政府组织与全球治理之间关系的研究而言,当代跨国社会运动与全球治理之间的关系似乎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甚至在一些学者的研究中还存在着“误读”的现象。
二、关系的“误读”
(一)认为跨国社会运动与全球治理不相关
这种观点的主要代表是一些持国家中心论立场的新现实主义国际关系学者。新现实主义坚持认为“全球或世界政治并未取代国家政治”,[10]696“领土国家仍然是国内和国际事务中的首要行为体”。[11]238无政府状态是国际体系的本质特征,因而,“国际治理”要么是受到缺乏合法性的执行机制的制约,要么是根本就不存在“国际”形式的治理,因为如果说存在“国际”形式的治理,则意味着国际和国内领域之间的根本区别就会消失。罗伯特·吉尔平(Robert Gilpin)直言:“国际治理的现实主义理论,这一提法从术语上来说就是矛盾的。”[11]237肯尼斯·沃尔兹(Kenneth Waltz)则强调,尽管“非国家行为体的重要性以及跨国行为扩展的广度显而易见,但是,由此并不足以得出国际政治的国家中心观念已然过时这一结论……只要大国是主要行为体,国际政治的结构就是根据它们来定义的”[12]99-100。更为主要的是,他们认为国家、国家权力和无政府状态的支配作用共同塑造了国际制度和全球治理。因而,在新现实主义学者看来,全球治理要么是在客观世界中不存在,要么是国家间治理的同义语;非国家行为体一般并不在其分析之列,更不用说具有“挑战性和颠覆性”的跨国社会运动了。
与新现实主义者相比,新自由制度主义者则强调了国际行为体多元化的发展趋势,突出了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国际非政府组织等非国家行为体之于全球治理的积极作用。然而,这些全球治理论者主张从制度上重建全球政治,希望建立比现有的联合国和国家间体系更为民主的制度结构,以便更真实地反映一个日益兴起的全球政治共同体的现实。实质上,他们所倡导的是一种“全球精英民主”,即精英主义的全球治理模式。如,1995年全球治理委员会出炉的《天涯成比邻》报告。据美国学者奥兰·扬(Oran R.Young)的研究,报告目的在于“对联合国进行改革以使其成为供给全球治理的主要机制”,本质上是“一种综合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和以国家为中心的国际治理路径”。[13]274另一个例子是,英国学者戴维·赫尔德(David Held)的“世界主义治理”模式。赫尔德认为,全球治理即通过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机制解决全球性问题以维持正常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过程,并强调全球治理应当是全球范围的、多层次的、民主参与的治理。[14]尽管这些学者强调要将全球公民社会中的行为体纳入全球治理之中来,以便在正式机构和基层社区之间起中介作用,同时增强全球治理中的民主责任因素、减少民主赤字,但他们认为全球公民社会中只有某些元素(例如国际非政府组织)才能被当作全球治理行为体,而“自下而上”的或者说具有草根组织形态的(跨国)社会运动则不在这种精英主义全球治理分析框架之内。
(二)认为跨国社会运动与全球治理间接相关
另外一些学者认为当代跨国社会运动与全球治理之间存在间接相关性,由于国际非政府组织是跨国社会运动内部的重要组织“节点”,二者的关系就可以等同于或简化为国际非政府组织与全球治理之间的关系。例如,查德威克·阿尔杰(Chadwick F.Alger)在一篇题为《跨国社会运动、世界政治与全球治理》的文章中,侧重论述的不是跨国社会运动、而是国际非政府组织(作者称之为跨国社会运动组织)对全球治理的影响。[15]与之相类似的是,罗伯特·奥布赖恩(Robert O'Brien)等人虽以全球社会运动对全球治理的影响为研究主题,并得出了由于全球社会运动的参与和影响,原有的以国家为中心的治理向“复合多边主义”治理转变的结论,然而,作者在实际研究中却将全球社会运动对全球治理的影响简化为国际非政府组织对全球治理的影响。[16]15-16再如,史蒂夫·沙诺威茨(Steve Charnovitz)对长达两个世纪的(国际)非政府组织与全球治理之间关系史进行研究,指出非政府组织在奴隶贸易、和平、工人团结、自由贸易和国际法等领域展开活动,对全球治理的参与和影响不断增加,在推动国际社会实现进步的社会变革方面发挥积极作用。[17]然而,作者所探究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对全球治理的影响,实际上就是(国际)非政府组织参与或发起的跨国社会运动对全球治理的影响。
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国际关系学界精英主义倾向的影响,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还倾向于认为,当代跨国社会运动只有转化为专业化和制度化的国际非政府组织才能对全球治理发挥更大和更为积极的作用。例如,詹姆斯·罗西瑙探讨了(跨国)社会运动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他指出:“近几十年来的社会运动一直是全球治理的发展源泉。实际上,社会运动可能恰恰是有潜力成长为制度化治理机制的初级控制机制之精华所在。”“社会运动时常围绕着一些突出问题,如女权主义者、环保主义者、和平主义者所关心的焦点,这就使得它能够满足那些国家政府、有组织的国内团体或私人企业所不能实现的跨国需求”。而且,它们起着“收拾由政府和商业跨国活动所留下的残局”的作用。这些(跨国)社会运动的“特点在于它们常常回避传统的民族、国家和阶级的分类,它们明确地表达新的生活体验、新的时空观、新的历史感和认同感”[3]24。罗西瑙虽然强调了(跨国)社会运动是“全球治理的发展源泉”,其重要性并不亚于(国际)非政府组织,但他又同时认为(跨国)社会运动的组织性不是很强,“没有固定成员和权威结构”“议题繁杂”“没有核心机构”,因而只是全球治理之中的“初级控制机制的精华所在”,[3]24-25似乎只有走向专业化和制度化(即非政府组织化)才是其出路。
(三)认为跨国社会运动与全球治理相对立
还有一些学者认为跨国社会运动与全球治理之间是一种对立和对抗的关系。例如,比奇·马圭施卡(Bice Maiguashca)对此关系的探讨就是放在治理政治和抵抗政治二元对立的分析框架之中的。他指出,如果说国际治理(“治理政治”)是与“自上而下的政治”以及与秩序和霸权体系的有效维持与扩张联系在一起的话,那么“抵抗政治”往往是以“自下而上的政治”和性质上的变革性为特征。前者通常与一套日益兴起的结构和进程联系在一起,从世界贸易组织等正式机构到非正式的市场机制,它们都是围绕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配合着西方大国尤其是美国日益增强的领导作用;而后者具体地说来,是由跨国社会运动、非政府组织等全球公民社会行为体以及(潜在可能的)第三世界国家联盟所组成。[18]5与之相类似的是,理查德·福克(Richard Falk)认为当代跨国社会运动旨在推动建立一种与主权国家和跨国公司所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全球化”相对立的“自下而上的全球化”。[19]2-3此类观点的共同逻辑是认为,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和(或)市场所实行的不合法的治理,受到了大众、国际非政府组织和(或)公民社会的联合力量的抵制。换言之,这实际上形成了“以国家为中心”的治理体系与“以社会为中心”的治理体系之间的二元对立。
罗西瑙虽然也认为包括跨国社会运动在内的抵抗、反对和阻挠在全球治理的分析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它们常常被当作是通过全球治理的拓展和新的全球治理形式和机制的发展来加以克服的问题,而且,在罗西瑙的著作中,“抵抗”一般被描述为“治理”的绝对反题。“治理”等同于“秩序”“稳定”“权威”和“控制”,而“抵抗”则与“破坏”“不稳定”“不确定”以及“碎片化”“混乱”的力量相联系在一起,似乎所有反对自由主义全球治理的必定是无序的和潜在暴力性的。虽然罗西瑙避免了现实主义者在国内与国际之间所作的截然区分,然而,他却代之以另一种的二元对立:秩序的力量与混乱的力量之间的对立。[20]10可见,相当多的全球治理著作是从二元对立的角度来理解跨国社会运动与全球治理之间的关系。
三、缘何被“忽视”与“误读”?
当代跨国社会运动与全球治理之间关系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被“忽视”以及二者之间关系被一些学者所“误读”,主要原因可能在于:
(一)传统国际关系理论国家中心论的惯性
主流的国际关系研究倾向于认为,世界政治分析与其他背景下的政治分析应该有不同的概念和理论,因而将世界政治研究孤立于社会科学的主流之外。政治科学学者,尤其是国际关系学者,对国家的全神贯注,使其难以察觉到其他跨国行为体的活动。[15]260-261尽管有些国际关系学者对国际非政府组织、跨国公民社会、全球治理或抵抗政治等方面的研究与跨国社会运动紧密相关,但他们避免使用社会运动的概念,而是随意使用自己偏爱的替代性术语,例如“社会力量”“大众”和“抵抗政治”等。③这在一定程度是由于近代国际工人运动等所谓“老”社会运动的影响,一些国际关系学者认为社会运动是与集权和等级制相联系的。更为主要的是,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国际关系学科对社会运动的发展演变以及社会运动理论研究的进展普遍忽视的结果。长期以来,社会运动被国际关系学者视为国内社会问题而不是国际政治问题。[21]669-670实际上,社会运动在全球化的影响下日益跨越了民族国家的边界,发展成为跨国性的乃至全球性的社会运动;而且,当代跨国社会运动的角色和特征也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并对全球治理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和作用。但一些国际关系学者并没有充分关注或重视这一变化,依然坚持既有的认识和观点。所以,当全球治理理论兴起之后,忽视跨国社会运动研究的国家中心论惯性悄然渗透进这些学者的全球治理研究之中。
随着全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发展,绝对的国家中心主义的全球治理观点是不恰当的;如果因为当代跨国社会运动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和影响日益增强,就认为“以社会为中心”的治理体系将要取代“以国家为中心”的治理体系,也会误入歧途,无论走向哪个极端都会失之偏颇。
(二)国际关系学界精英主义倾向的影响
按照这种精英主义的逻辑,跨国社会运动对全球治理的影响,或者等同于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影响,或者只有转变为国际非政府组织,才能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和影响。一种比较常见的观点,似乎是认为跨国社会运动是暴力性的和颠覆性的,且与“集权和等级制”联系在一起;而国际非政府组织则是“全球道德”和“全球大众”的代表。然而,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一方面,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民主资格受到了很多的质疑:一些人认为它们“并不具有必要的合法性和责任,却被当作全球政治共同体的民主代表”,而且常常被认为是西方大国的工具或者是被同化而成为“准国家机构”。另一方面,非政府组织的民主作用又“依赖于社会运动的存在和发展”,尤其是国家和地区层面的民主运动是阻止“国际非政府组织演变为精英主义官僚制的和准国家形式”[22]607的必要因素。
实际上,问题的关键可能在于厘清跨国社会运动与国际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关系。一般而言,国际非政府组织往往更加专业化,而跨国社会运动的优势在于广泛的代表性。国际非政府组织通常有着正式的组织形式,而跨国社会运动则是一种松散的非正式网络,往往既包括正式的非政府组织,也包含非正式的草根团体和活动分子。由此可见,当代跨国社会运动与国际非政府组织绝非同一范畴,但它们又紧密依存。一方面,国际非政府组织只有以跨国社会运动的力量为依托才能在全球治理中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当代国际非政府组织虽然在数量和影响力方面都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与强大的国家和跨国公司比较,它们毕竟势单力薄,因此,它们往往以跨国社会运动为依托。这是由于跨国社会运动是国际非政府组织网络化形式,它大大提高了国际非政府组织的行动能力和议题影响力,从而使其获得了在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体系之外提出、传播和塑造诸如人权、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等公益性质的实质性价值的巨大能量。[23]19因而,那种只强调国际非政府组织在全球治理中作用的观点是片面的,离开了此伏彼起的跨国社会运动浪潮的声援和配合,国际非政府组织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恐怕要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国际非政府组织则是当代跨国社会运动的支持者、推动者和倡导者,甚至是代言人。国际和国内非政府组织不仅是形成跨国集体行动的主要行为体,[24]6-7而且还促进了跨国社会运动的形成和发展,这是因为国际非政府组织为处理不同人群之间的冲突和产生全球问题及其解决方案的共识等方面提供了网络或社会基础。[25]12-1320世纪晚期以来,环境、和平、女权等跨国社会运动乃至所谓的“反全球化运动”,可以说主要是由国际非政府组织所发起和推动。[26]17然而,尽管国际非政府组织是跨国社会运动的组织“节点”和代言人,但跨国社会运动实际上是由个人和(或)国际(或国内)非政府组织所链接而成的跨国集体行动网络,是既与国际非政府组织紧密依存、但又不同于国际非政府组织的一种特殊国际行为体。因此,不能简单地以国际非政府组织与全球治理关系的研究来替代跨国社会运动与全球治理之间关系的研究。
(三)当代跨国社会运动特征和角色认知上的偏颇
与19世纪乃至20世纪前期的国际工人运动(所谓的“老”社会运动)或革命相比,当代跨国社会运动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④:
首先,在社会诉求上,由于物质生活的改善、工人阶级数量的下降和阶级矛盾的缓和以及中产阶级加入到社会运动中来,当代跨国社会运动不再主要聚焦于物质利益,而是对环境、生态、人权、和平、动物权、同性恋等社会问题和非物质价值给予了更多的关注,运动的主张和社会诉求更加多样化,运动的诉求对象也日益国际化。
其次,在组织形式上,与通常有着等级分明的结构和权力集中的核心领导者的传统社会运动组织不同的是,当代跨国社会运动往往倡导或呈现出非集权化、非等级制和网络化的组织形态,一般采取开放的、参与性的草根组织形式,并运用现代通讯手段迅速联络,协调行动。
再次,在运动方式上,由于运动目标和诉求的多样化与非对抗性,加之罢工、示威、静坐等大多数社会抗议方式的合法化,与一些传统社会运动不同,当代跨国社会运动往往倾向于进行公开与和平的抗议活动、提倡和采取非暴力的直接行动。
最后,在运动目标上,与旨在推翻资本主义制度的国际工人运动和世界社会主义运动所具有的革命性和颠覆性不同的是,当代跨国社会运动的基本立场是激进的改良主义,它们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主要是对其不加节制地追逐权力或利润所造成的社会不公正的一种反应,其主要目标在于追求全球经济、社会和环境的正义与民主,而并不主张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和现有的国际体系。当代跨国社会运动的角色已经由可能的“挑战者”或“颠覆者”转变为严肃的“压力集团、谈判者和建议者”。[27]219
由此可见,从二元对立的角度来理解跨国社会运动与全球治理之间的关系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因为它没有充分把握当代跨国社会运动特征与角色的变化,忽视了当代跨国社会运动所具有的“自下而上”推动积极的社会、文化和政治变革的潜能。[28]76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当代跨国社会运动已经成为“事实上的全球治理”[24]4中的积极参与者和贡献者。就其主流而言,当代跨国社会运动不再是国际体系的颠覆者和破坏者,而更多的是全球治理的积极参与者和建构者,这是当代跨国社会运动全球治理角色的新定位。因此,当代跨国社会运动与全球治理之间的关系并非相对立的冲突关系,反而完全可以是一种建设性的互动关系。
四、互动的视角:当代跨国社会运动与全球治理关系的定位
事实上,“忽视”和(或)“误读”当代跨国社会运动与全球治理关系日益成为现有研究中的一种少数观点和局部现象,这是由于学术界还存在着第四种观点,也是当前的一种主流观点,⑤即认为当代跨国社会运动与全球治理之间是一种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互动关系。
该观点从批判前述对立关系的观点入手,认为研究“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之间的互动才是一种比较可取的研究路径。针对相当多的全球治理著述将跨国社会运动对全球治理的抵抗看作是需要加以解决的问题,并将治理等同于秩序、稳定,甚至是和平等积极的价值观念;相应地,缺乏治理就会产生与之相对的和消极的价值观念,诸如无秩序、不稳定、贫穷和暴力等问题。罗莎琳·杜菲(Rosaleen Duffy)和费格尔·科克兰(Feargal Cochrane)就指出,“这种将全球治理和抵抗描述为二元对立的观点是有问题的”,因为“治理和抵抗是不可避免地相互联系在一起的两种力量,二者结合在一起构成了一个单一的整体或进程”[29]217。伊恩·克拉克也认为,“抵抗的概念范畴涵盖了更多的可能性,其与治理的关系会相应发生变化”。实际上,当代跨国社会运动既有可能在功能上等同于“忠诚的”反对者,它们认可基本的体系,即便在倡导替代性的政策和战略时也是如此;又有可能是激进的反资本主义团体,认为目前的全球治理形式是新帝国主义,并呼吁进行解放斗争以产生一个“人高于利润和地方优先于全球的另一种全球治理体系”。由于这种变化性,在治理和抵抗之间作截然的二分法,存在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它是建立在治理和抵抗是两个完全分离的类别这一错误假设的基础上,而事实上它们是相互重叠和彼此交叉的。”因而,治理与抵抗简单对立的视角丢弃了二者都具有的丰富而复杂的内涵。通常,并非所有的抵抗都要求推翻国家中心的治理。事实上,大多数抵抗政治的研究文献一再呼吁国家作为既有社会契约的担保者以抗衡全球经济掠夺的作用重新回归的必要性。[5]76-77总之,治理政治和抵抗政治“不是相互分离的、互相矛盾对立的两个过程,而是具有更为复杂的和共生性的关系”[29]217。国家中心的治理与社会中心的治理也并非对立的关系,而应是“时而合作、时而竞争,且并行不悖”[30]357的互动关系。
因此,互动的视角才是观察和研究当代跨国社会运动与全球治理关系的正确路径。当代跨国社会运动与全球治理之间关系的基本形态就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互动关系。这种互动关系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第一个层面是,当代跨国社会运动是全球治理的积极参与者和建构者,对全球治理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和作用。⑥这主要体现在:
一是充当全球治理的议题塑造者和政策倡议者。当代跨国社会运动“给当代世界注入了相当大的动力和创新因素”,[31]26许多全球治理的倡议和政策革新都源自当代跨国社会运动的贡献,例如,全球环境运动提出将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统一起来的可持续发展思想;跨国减债运动(Jubilee 2000)所提出的到2000年这一千禧年年底一次性取消世界上最贫穷国家无力偿还债务的倡议;跨国禁雷运动所提出的全面禁止杀伤人员地雷的倡议等等。
二是促进全球治理的民主化。由于全球治理所存在的民主赤字,当代跨国社会运动试图通过构建某种“世界主义政治民主”来对其进行调节。根据美国学者杰姬·史密斯(Jackie Smith)的研究,当代跨国社会运动增强了“全球问题及其解决方案的公共意识”,“国际机构的开放性和代表性”,“政府的透明度和责任意识”,“全球协议的公平性”,以及“国际法和国际制度的有效性”。[32]130这是当代跨国社会运动促进全球民主或者说推动全球治理的民主化的主要体现。
三是塑造和建构全球治理的规范和制度。当代跨国社会运动在与全球治理各主要治理主体之间的互动过程中,积极影响和改变着全球治理的进程与实践,对全球治理的规范和制度进行“创造、强化、补充和监督”。[24]4且从保护环境到禁止地雷、从维护劳工权益到争取和平、从保障人权到反对毒品等众多议题领域,都有跨国社会运动积极影响和塑造国际规范的努力和成果,像可持续发展理念、保护臭氧层、保护热带雨林、保护生物多样性、全面禁止生化武器和杀伤人员地雷等都成为新的全球治理规范和制度。
四是影响和推动全球治理模式的变革。总的来说,当代跨国社会运动的主要目标在于“捍卫已经确立的权利,促进更加以人为中心的而不是以市场为中心的全球治理模式”。[32]4它们不仅推动着全球治理向更加民主、平等和人性化的方向发展,而且还催生出新的全球治理模式。例如,跨国反大坝运动推动建立的世界大坝委员会由来自政府、企业和非政府组织的各4名委员组成,与国家(尤其是大国)主导型的全球治理模式不同的是,它是国家、市场和公民社会多部门合作构建新型全球治理模式韵一项创举。
当然,当代跨国社会运动对全球治理的参与和建构作用是有限度的,它受到全球治理体系以及其他治理主体尤其是国家的影响和制约。这是当代跨国社会运动与全球治理互动关系的第二个层面。主要有两点:
一是全球治理体系的影响。首先,传统的国家治理体系向全球治理体系的演变刺激了跨国社会运动的勃兴。面对全球化深化和全球问题凸显,民族国家越来越多地通过政府间组织和国际会议来解决这些问题,为了对这些超国家的全球治理机构施加影响,社会运动的跨国化发展成为必须。其次,现有的全球治理机构既缺乏经过选举而产生的民主合法性,也缺乏对世界上所有国家政府声音的普遍代表性。因此,当代跨国社会运动的兴起也是“对全球治理中的民主赤字的一种反应”。[33]169最后,从历史上看,跨国公民社会行为体的勃兴与全球化的开放程度相同步,并且只能在一个相对和平与稳定的、对国际互动的规则和国家单元的合法性有着基本共识的国际体系中兴旺发展起来。换言之,全球治理体系的自由和开放程度决定了当代跨国社会运动治理功能的范围和限度。
二是全球治理其他治理主体尤其是主权国家的影响。⑦首先,由于民族国家几乎垄断了暴力的使用并保留着塑造全球和国家福祉的巨大能量。民族国家“依然更多地塑造着非国家行为体的活动,而不是相反”,[34]196这对于当代跨国社会运动来说也不例外。其次,包括跨国社会运动在内的全球公民社会的治理功能是“对国家体系治理功能的补充而非取代”。[35]67那种“认为正是在与国家相对的全球公民社会中拯救全球治理才有可能”的观点是错误的。相反,如果我们想要建立真正民主的全球治理,我们别无选择只有通过国家发挥作用,因为国家依然是“建立一个真正民主政体的最坚实基础”。[5]77-78最后,跨国社会运动的全球治理诉求、主张和成果大多最终要靠国家来采纳、贯彻和执行,而且跨国社会运动反对跨国公司和新自由主义全球化议程所主导的全球治理形式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从新自由主义的手中夺回对国家的控制权”,[32]232跨国社会运动的全球治理愿景是“既要保护公民免遭政府的苛政,又要增进国家解决跨国问题的能力”。[32]17可见,由于主权国家及其政府在当今全球治理体系中仍然起着主导和决定性的作用,跨国社会运动对全球治理的参与和建构也受到主权国家的深刻影响和制约。
总之,当代跨国社会运动与全球治理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塑造,二者之间的关系在互动中展开,并在互动中不断发展演变,进而作用于当今国际体系。
概言之,当代跨国社会运动与全球治理之间关系的基本形态是一种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互动关系。一方面,当代跨国社会运动是全球治理的积极参与者和建构者。它们或游离于全球治理的正式机构之外,对其发起建设性的挑战,或积极参与到全球治理进程之中,与其他全球治理主体“时而合作、时而竞争,且不断相互作用”,从而推动全球治理的发展与完善。但另一方面,当代跨国社会运动又是在现有的全球治理体系中运作,并深受全球治理体系及其主要行为体的影响和制约。
透视当代跨国社会运动与全球治理之间的互动关系,有一点似乎可以肯定:随着“多层次”和“多中心”的全球治理体系的发展,当代跨国社会运动将会对全球治理施加日益增多和更为重要的影响,而这反过来又推动着全球治理的进一步发展与演变。更为重要的是,正是在当代跨国社会运动与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和跨国公司等全球治理行为主体之间“时而合作、时而竞争,且不断相互作用”的互动过程中,国际体系正发生着“静悄悄的革命”,一种“无极多元”[36]的崭新国际格局正在悄然孕育发展之中。
(致谢:匿名审稿专家贾庆国、金灿荣、张志洲、丁斗等老师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使笔者获益匪浅,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注释:
①在国际社会中,非国家行为体是与国家行为体相对的一个概念,指国家之外的、所有独立进行跨国运作的国际行为体。尽管学者们对非国家行为体的定义和分类存在争论,但一般来说可以将政府间国际组织、跨国公司、国际非政府组织和跨国社会运动等纳入非国家行为体的范畴。
②国外研究:Rodney Bruce Hall and Thomas J.Biersteker (eds.),The Emergence of Private Authority in Global Governance,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2; Margaret P.Karns and Karen A.Mingst,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The Politics and Processes of Global Governance,Boulder:Lynne Rienner,2004; Leon Gordenker and Thomas Weiss (eds.),NGOs,the UN,and Global Governance,Boulder,Colo.:Lynne Rienner,1996; Steve Charnovitz,“Two Centuries of Participation:NGOs and International Governance”,Michig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Vol.18,No.2,1997,pp.477—493.国内研究:王杰等《全球治理中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刘贞晔《国际政治领域中的非政府组织:一种互动关系的分析》,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
③参见:Robert W.Cox,“Social Forces,States and World Orders:Beyo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Millennium,Vol.10,No.2,1981,pp.126—155; Michael Hardt and Antonio Negri,Empire,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0; Barry K.Gills,“Introduction:Globalization and the Politics of Resistance”,in Barry K.Gills (ed.),Globalization and the Politics of Resistance,New York:Palgrave,2000.
④叶江,徐步华《试论跨国社会运动的特点及其对当代国际格局演变的影响》,《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3期。
⑤仅举数例:Margaret Keck and Kathryn Sikkink,Activists beyond Borders:Advocacy Networks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Ithaca,N.Y.: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98:Donatella Della Porta,Hanspeter Kriesi and Dieter Rucht (eds.),Social Movements in a Globalizing World,Basingstoke:Macmillan,1999; Robin Cohen and Shirin M.Rai (eds.),Global Social Movements,London:Continuum,2000; Sanjeev Khagram,James V.Riker and Kathryn Sikkink (eds.),Restructuring World Politics:Transnational Social Movements,Networks,and Norms,Minneapolis: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2002; Jackie Smith,Social Movements for Global Democracy,Baltimore: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2008.
⑥这里是就跨国社会运动的主流而言的。当代跨国社会运动的主流对全球治理的影响是积极的和正面的。即使是所谓的“反全球化运动”,实质也是在追求一种更加民主、公正、合理的全球化和全球治理,反对被某些西方大国和跨国公司所操纵的新自由主义全球化及其政策,而不是反对全球化本身。有人可能会说,某些激进的跨国社会运动或者跨国社会运动中的某些组成部分对全球治理的影响是消极的和反面的甚至是破坏性的。然而,即便如此,它们对全球治理也有着积极的意义:可以提醒人们重视全球治理所存在的问题,促使全球治理向着更加公正、公平和合理的方向发展。详见:徐步华《跨国社会运动对全球治理的影响——以减债、禁雷和反大坝运动为例》,《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11年第4期。
⑦关于跨国社会运动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还可参见:叶江、徐步华《跨国社会运动对民族、民族主义和民族国家的冲击和影响》(《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和《试论当代跨国社会运动对国家及全球治理的作用与影响》(《国际观察》2011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