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合作的历史考察及本质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产学研论文,本质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42X(2002)03-0109-08
如果以1992年国家经贸委、国家教委和中科院共同组织实施的“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为正式起点计算,我国产学研合作的历史并不长。但就在这短短的十年时间里,产学研合作在面上有了很大的发展。它以其特有的功能,为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打开了局面,创立了范例,成绩令人瞩目。然而,无论是在我国还是西方,产学研合作所经历的道路并不是平坦的,在那些一味坚持牛曼的古典大学观的直接或间接压力下,产学研合作常常会处于两难之境,而对产学研合作问题在理论研究上的薄弱,回答不了诸多责难,也会影响人心士气。直到今天,学术界关于产学研合作的性质、特点,它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及如何规范化等问题,都还处于各抒已见的阶段。产学研合作在新时期的发展要求对它的本质问题有所反思和再认识。本文拟就收集到的有关资料对起源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产学研合作进行简要的历史考察,并探讨它的本质问题。
一、从牛曼式大学到特曼式大学
现代意义上的产学研合作从什么时候开始?研究者首推20世纪50年代美国以斯坦福大学为代表的“特曼式大学”[1]。几个世纪以来,在西方大学发展史上,大学的理想和风格曾发生了许多变化。在一些学者的倡导和革新之下,大学不断有新的理念被推出,新的风格被建立。众所周知,19世纪初叶,德国柏林大学在洪堡(Von Humboldt)等人的革新下首先改制,提出了大学的新理念,力求摆脱中古的学术传统。洪堡的大学新理论就是以大学为“研究中心”,强调大学的研究功能,认为教师的首要任务就是自由地从事“创造性学问”。换句话说,这种理念与传统理念的区别,不在于大学是不是应该教育人,而在于大学应不应该成为知识创造的源泉。大学作为教育机构,是积累和传播文化的机构;大学作为研究中心,就应该是知识创新的源泉。这是个很重大的区别。与洪堡的大学理念不同,19世纪中叶英国学者牛曼(John H.Cardinal Newman)在其颇有影响力的著作《大学的理念》(The Idea of a University)一书中,仍然坚持古典的大学观,认为大学为传授知识所设,是一个提供博雅教育(Liberal Education)、培养绅士的地方,科研应该在别的地方进行。牛曼的大学理念侧重大学的“教学功能”,强调大学的目的在于“传授高深学问”,而不在“发展”知识。“牛曼式大学”的理念不仅对英国高等教育影响很大,而且迅速传播到西方各主要国家。到了20世纪初,当美国成为最强大的工业化国家时,在美国又兴起了对大学应该是个什么样的机构的第三种理念。美国是个非常务实的国家,因此,美国的新大学一方面继承了英国大学重教学的传统,另一方面也继承了德国大学重研究的传统,但同时又超越了英德的模式而发展出独特的风格,这就是使大学成为知识工业的重地,让学术界与产业界结成伙伴关系,将大学与市场相结合,突出大学的社会服务功能,要求大学成为社会的“服务站”。而在提社会服务的时候,它特别强调大学要为社会提供工业、农业、商业服务以及那些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当然,说大学还应该是一种服务的机构,并非没有反对意见,其代表人物美国学者弗来克斯纳(A·Flexner)于1930年发表了一部很著名的论著《美国、英国和德国的大学》(University:American,English and German),反对强化大学的服务功能,主张服务功能应由低等教育机构去完成,大学本身不应该这样做。弗来克斯纳甚至反对像哈佛大学那样的一流大学开办工商管理学院,认为哈佛大学应培养精神领袖和一流研究人才,怎么能设立工商管理学院呢?这是降低了自己的身份。弗来克斯纳的挑战当然没有被广泛接受。从那个时候起,世界上很多著名大学都开办了工商管理学院,大力推行产学研合作。不过弗来克斯纳的挑战却促使人们认识到,大学提供的服务不应该和其他机构所提供的服务处在同一水平上,而应通过知识创新和人才培养,通过产学研合作,在高新技术成果方面为社会提供服务。这种集三种理念于一身的大学被称为“研究型大学”(Research University)[2],而最能体现这一风格的典型模式就是原斯坦福大学教授、工程学院院长、堪称“硅谷之父”的特曼所主张并成功实践的模式。
其实,早在“特曼模式”形成之前,产学研合作的思想就已经萌芽,在实践中也有过不少有益的探索。而在早期的探索中,有几件史实是值得一提的。
(一)1862年通过的《莫里尔赠地法》(Morrill Land Grant Act)赋予美国高等学校一项新的使命——社会服务,从而扩大了高等教育的职能。同时,这一法案还直接促成了有别于西欧牛曼式古典大学的纯粹以“实用性”为目标的“赠地学院”的建立。1862年《莫里尔赠地法》主要有以下三个目的:一是打破私立和传统的办学体制;二是支持创办和发展农业和机械学院,以满足美国农业迅速发展和人口激增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三是为美国工业界培养技术人才和为工业界提供就业机会。从高等教育的角度看,自1636年哈佛学院(即现在的哈佛大学)的建立到1776年美利坚合众国的成立,全国仅有哈佛、耶鲁、威廉玛丽、宾夕法尼亚大学、普林斯顿大学等9所高等院校。这些大学基本上仿效英国大学的模式,其特点是规模小、学科窄、偏重于宗教、法律、医学等古典的文科教育,培养的主要是政府首脑、白领阶层和学术权威等绅士,而不是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显然,赠地学院的建立是对传统的牛曼式大学的挑战。它一改过去传统的以神学、哲学、法学等人文学科为主,以培养绅士、神职人员或纯学术人才为主的大学教育,抛开经院式学风,把大学从“象牙塔”中的理性活动引进了经济生活,“实用性”被毫无顾忌地奉为办学宗旨。正像“赠地学院”的典型代表、成立于1865年的麻省理工学院(MIT)的创始人W.B.Rogers所指出的那样:“我们必须告别死记硬背的学习方式和学习生活、现实和自然法则……必须以社会经济、劳动力应用理论为目的,为生产服务,为经济服务,到生产过程中去学习并求得在经济繁荣中的发展。”《莫里尔赠地法》的直接结果,是使得以社会服务为己任的“赠地学院”得到迅猛发展(从1862年该法案实施前的不到10所理工院校,发展到1885年的85所),扩大了美国高等教育的规模,促进了美国高等教育的职能向现实社会和资源开发的方向延伸。可以说,“赠地学院”的建立是产学研合作的萌芽,它一经出现便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并为世界所瞩目。
(二)进入20世纪后,随着美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高等教育的社会服务职能有了更高的要求,产学研合作史上著名的“威斯康辛思想”随之问世。1904年,威斯康辛大学在范海斯校长的领导下提出了“威斯康辛计划”,这项计划赋予威斯康辛大学两项重大的新使命:帮助州政府在全州各个领域开展科技推广和函授教育,以帮助本州公民发展经济。1909年,斯迪芬撰文把这一计划所体现的思想描绘成“把整个州交给大学”、“大学对本州人民的作用就如同人的头脑对人的手、脚、眼的作用”,即“大学要给人民以信息、光明和指示”(Arthur Levine,1978)。“威斯康辛思想”及其实施计划使得根据《莫里尔赠地法》创办的高等教育的“社会服务职能”更臻完善了,这一思想的确立以及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使高等教育的发展出现了历史性的飞跃,进一步推动了高等院校向社会敞开合作联系的大门,让高等学府走出象牙塔,步入现代社会生活。
(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由于战争的需要,美国政府加强了对高校和企业界科研的支持力度。1940年,罗斯福总统批准组建8人国防研究委员会,以管理战时国家的科学研究。一年以后,又成立科学研究与发展局,赋予它广泛的权力,统一调度全国各方面的科研力量。许多高等院校进入了军事研究,联邦政府也组建了巨大的科研工程(其中最为著名的是研制原子弹的“曼哈顿计划”),而以从事武器研制闻名的橡树岭实验室等一批国家实验室也在此时建立[2](pp.2-7)。战争使美国的科学研究和产品开发事业迅猛发展,从而为美国赢得二次大战奠定了基础,也使政府和整个社会对产学研合作的认识发生了明显转变,让人们相信产学研合作既能为和平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也同样能对战争的胜利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在大战结束时的1945年,原麻省理工学院副院长,远见卓识的科学家、科学研究与发展局局长布什向总统提交了一份著名的科学政策报告《科学——无止境的领域》。该报告指出,国家的利益要求把科学从国家大舞台的边缘移到中心,政府应给科学以永恒的关注,并承担起促进知识创新和加速科技人才培养的职能。布什还特别强调基础研究的重要作用,认为政府应制定政策支持大学和研究机构去探索“无止境的领域”,让科研成果流向企业和市场。此后,美国正是沿着这条无止境的科学领域继续前进,从而创造了以斯坦福大学——“特曼式大学”为代表的产学研合作的黄金时代。
进一步考察产学研合作的形成与发展,就不能不提到科技革命和斯坦福大学。熟悉历史的人都知道,科技革命和斯坦福大学在产学研合作的发展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近、现代世界史上,曾经发生过三次科技革命。大致说来,第一次科技革命发生在18世纪60年代至19世纪上半叶,以蒸汽机的应用为主要标志;第二次科技革命发生在19世纪60年代、70年代至20世纪上半叶,以电力的广泛应用为标志;第三次科技革命则以1946年第一台计算机的诞生为开端,以建立在最新科学理论基础上的信息技术、生物工程、空间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和海洋开发技术等一大批高新技术的发展为标志。这三次科技革命对人类社会影响之大,为人们所始料不及。它广泛渗透到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推动着生产力的迅速发展,改变着人们的生活面貌,深刻地影响着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进程。同时,也使得产学研合作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期,大学和研究机构的社会服务功能空前强化。如果说第一次科技革命改变了高等教育的传统理念,出现了德国洪堡强调大学研究功能的办学新思想;第二次科技革命则出现了强调“大学应该用科学技术为社会服务”的美国“赠地学院”,并孕育了倡导高校为社会服务,直接参与社会生产的“威斯康辛思想”,拓宽了高等教育的职能范围;而到了第三次科技革命,又出现了以斯坦福大学为代表,对师生创业和建立学术界与产业界合作(academic-industrial cooperation)持积极态度的“另类”大学,并成功地创造出“硅谷”般的经济奇迹,使产学研合作在高新技术飞速发展的当今世界,成为推动经济和整个社会发展的一种最强劲的动力。
说起斯坦福大学及其“硅谷”的发展历程,人们马上就会联想到堪称“硅谷之父”的特曼(Frederick Terman)。作为斯坦福大学的教授、工程系主任和工程学院院长,他首先提出了学术界与产业界结成伙伴关系的创意,并亲手培养了第一代实现这一构想的学生。同时,于20世纪50年代初首创了在产学研合作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旨在推动地区经济发展的“硅谷模式”。硅谷是指从旧金山向南到圣何塞,大概纵深100公里的一块面临太平洋的平坦谷地。斯坦福大学位于硅谷的中心。就是这么小的一块地方,1998年的产值大约相当于当年我国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四分之一。也就是说这么一块小地方顶我们3亿人左右的产值,真是奇迹。而其中与斯坦福大学有关的企业(仅指斯坦福师生和校友创办的企业)的产值就占了硅谷产值的50%到60%。斯坦福大学的科研实力固然很强,但这恐怕不是问题的全部。在很多科研实力强劲的大学和科研机构周围并没有类似硅谷奇迹的出现。斯坦福大学有别于传统大学的主要之点,是校方对师生创业以及加强产学研合作有着非常积极的态度,其中特曼教授的影响力更有着十分特殊的意义。
特曼很早就意识到一个研究型大学能够对地区经济成长有所贡献,而且他更进一步地意识到地区发展对一所大学所带来的好处。作为20世纪20年代麻省理工学院(MIT)的一位研究生,他曾经被通用电气公司(General Electric)等高新技术公司主持的合作计划所打动。在20世纪30年代,已是斯坦福大学教授、工程学院院长的特曼,与该地区的高压动力传输公司和无线电工程公司密切合作,参考麻省理工学院的经验重塑了斯坦福大学的电子工程系,旨在加强产学研的合作关系。同时,他把已在东部地区工作的前学生惠利特(Hewlett)和普卡德(Packard)招回斯坦福,从自己的腰包里给他们投资了500多美元帮助他们开创了惠普公司。据说这是世界上第一笔“天使资本”(Angel capital)(注:天使资本是指个人(即“天使”)出笔小钱给萌芽中的企业,企业有了一定的产品之后才去找创业资本作风险投资。)。后来惠普公司对硅谷的影响有目共睹。正是通过特曼对学生企业家的支持,一个虽然小但却富有创新活力的电子企业在周边地区孕育而生。二战期间,特曼在哈佛大学指导一个雷达反制实验室并学习直接的电子商务,这使得他有机会全面负责从基础研究到雷达及系统的设计、检测和批量生产的每一件事,从而对产学研合作有了更切身的体会。1946年,特曼返回斯坦福后,便发起了一项被他称为“尖塔”(Steeple-building)的产学研合作计划,以推动地区经济发展,赶上东部沿海的竞争者。特曼鼓励大学教师搞咨询,安排产业界的研究人员来校讲授专业课程,并同地方企业建立了密切的联系,设立荣誉合作项目,使企业员工能够在工作期间写出论述企业问题的论文来获得学位。在特曼的倡议下,斯坦福大学在1951年创办了“斯坦福工业园区”(the Stanford Industrial Park)[3](pp.1-18;pp.107-138)。这种在大学校园内开设高新技术园区的努力在产学研合作方面是最早的,也是最为成功的,并为世界各国纷纷效仿。多年以后,在北京大学百年校庆上,斯坦福大学现任校长G·卡斯帕尔在回顾斯坦福大学的成功之道时指出,建立大学与工业之间的密切合作是办学成功的要素之一,并强调“以技术转化作为主要源泉,高校与工业间的密切合作已经成为全球化的趋势和要求”[4]。可见,斯坦福工业园的创办反映了人们已完成从牛曼式大学理念到特曼式大学理念的发展演变,标志着产学研合作在19世纪60年代开始的早期探索的基础上,经过20世纪上半叶的逐步成型,到20世纪50年代已经正式建立,此后便迅猛蓬勃地发展,并且还形成由政府组建的北卡罗来纳州“三角研究园”和由企业组建的波士顿128号公路高技术园区等众多各具特色的合作模式。顺便提一下,正是因为特曼教授和斯坦福大学开创了大学支持教师、学生创业的风气,加强了产学研之间的密切合作,并一直广泛地影响到今天,故而人们将致力于为社会服务的现代新型大学誉为“特曼式大学”。
上述这些主要史实大体印证了美国学者格斯顿费尔德和科尔顿的历史观。这两位学者在论述美国大学与工业界的关系发展时,曾用图简明地表述了这一历史过程(见图1),并阐明大学与工业原是各自分开的两个独立系统(图1(1)),后来出现了大学和工业两个系统之间的初步合作(图1(2)),但是大学与工业之间更成熟的合作应该是两个系统之间相互融合(图1(3))。
至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随着时代的发展,大学象牙塔的传统逐渐被打破,传统意义上的“牛曼式大学”受到严重冲击和挑战,这可算是20世纪高等教育在世界范围内的最大变化之一。旨在通过提供知识和人才为社会服务的“特曼式大学”,其所倡导的产学研合作关系的正式建立及其在面上的大发展应是第三次科技革命也即二战以后开始的。它与迎接高新技术的挑战和日益全球化的知识经济竞争无疑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美国作为最早实现产学研合作的国家,它的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发展举世瞩目,可以说正是产学研合作的兴起带来国家的兴盛,这在今天已经是个世界现象,成功的例证比比皆是,科教兴国已成共识。有鉴于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98年10月9日于巴黎发表的《世界高等教育宣言》第四条中提出,应该通过根据社会对高校的期望和高校的行动之吻合程度,评定高等教育的适切性(Relavance)。为此,高等院校和高教体制尤其要加强与产业界的联系,高等教育应该在社会需要的基础上,建立它的长期发展方向[5]。
图1 大学与产业的联系
二、走向国家创新的产学研合作
关于产学研合作关系史的考察,笔者囿于见闻和资料,不免挂一漏万,只能说是为探讨产学研合作的本质问题作前导。那么,产学研合作的本质究竟是什么?概括地说,产学研合作的过程首先是一种学术性的产业活动过程,又是产业性的学术活动过程。作为产业活动,它与其他产业活动有着共性,但又有其个性。个性在于这种产业活动的根本性质是创新。
创新这个概念是美国经济学家熊彼特在1912年出版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提出的。他给创新下的定义是“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其形式包括五种:引进一个新的产品,开辟一个新的市场,找到一种原料的新来源,发明一种新的生产工艺流程,采用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熊彼特一再强调要把科技与经济结合起来,而只有将科技发明引入生产体系的活动才是创新,并指出创新是社会经济进步的动力。但是在很长的时间里,政府官员、经济学家、企业家、大学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都没有重视熊彼特的学说,只是到二战后,他的学说才渐渐受到社会的欢迎。今天,人们已经广泛地认识到,产学研合作过程其实就是创新过程,或者说,就是生产要素进行重新组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企业(产)、高等院校(学)、科研机构(研)以创新为目标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致力于科研成果产业化,即将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生产试制和市场营销一体化,从而获得产、学、研三方独自所无法达成的高效益。可以认为,以创新为特征的产学研合作过程是一个从新思想的产生,到产品设计、试制、生产直至营销和市场化的一系列活动过程,也是知识的创造、流通和应用过程,其实质是新科技的产生和商业化的应用。它要求企业、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建立起更密切的战略联盟。
随着高新技术的迅速发展,英国苏塞克斯大学的弗里曼(Freeman,C)教授于1987年在《技术和经济运行:来自日本的经验》一书中又提出了“国家创新系统”这一概念,深化了我们对产学研合作的本质特征的认识[6]。弗里曼在研究了日本的“技术立国”政策和创新机制后,指出创新不仅是产学研三方合作的一种行为,更是一种国家行为,这种国家行为对一国经济发展和竞争力的提高显示出了巨大的作用。换句话说,在一国的经济发展和跨越、追赶中,仅靠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和以往自发的产学研合作是不够的,还需要政府的政策干预和制度支持,以保证企业和国家长期战略的实施[7](pp.1-11)。
弗里曼等人对日本、美国等十多个发达国家创新系统的基本结构和运行机制作了进一步的研究,认为国家创新系统其实就是在政府和中介机构的支持下,由企业、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等组成的网络系统[7](pp.1-11)(见图2)。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1996年公布的《国家创新系统》研究报告中也指出,“国家创新系统的概念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假设的基础之上的,即创新过程中各行为主体(actors)之间的联系,对于改进技术绩效至关重要。创新和技术进步是生产、分配和应用各种知识的各角色之间一整套复杂关系的结果。一个国家的创新绩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些角色如何相互联系起来成为一个知识创造和使用的集合体。这些角色主要是企业、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以及在这些角色中工作的人们。它们之间的联系可以采取合作研究、人员交流、专利共享、设备购买等形式以及其他各种渠道”。OECD认为,国家创新系统的核心内容或关键目标是科学技术知识在一国内部的循环流动,并指出在政府的政策支持下,通过创新的产、学、研合作计划、网络计划建立中介机构,可以纠正企业因眼光过短而对研发投入不足所导致的创新系统失效和市场失效[8]。
在OECD的框架中,国家创新系统的建立是为了加强三个方面的联系与作用:一是企业与企业间创新合作联系,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创新合作联系;二是中介机构在各创新主体间的重要桥梁作用;三是政府在创新方面的产业发展战略与政策引导作用,以及政府各部门在工作职能上的协调一致和集成(参见图3)。
图2 国家创新系统基本结构示意图
图3 OECD国家创新系统结构
显而易见,在国家创新系统中,主体是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组成的共同体,核心职能是推动企业的创新和技术进步,取得具有自己知识产权的成果,而大学、科研机构则是为创新提供知识支持;政府的职能在于一方面营造良好的法规制度环境和建立中介机构,引导共同体内产学研之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知识、资本的横向流动和合理配置,另一方面借助政策工具和计划指导,重点选择产业技术创新项目作为国家创新系统的主导工程,形成产学研共同参与的一体化组织。总而言之,OECD所主张的这种结构是由政府、产业界、学术界(高校和科研机构)在发展科学和技术中的相互联系与合作交往而形成的,目的是通过影响知识的生产,进而影响经济的发展。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应该更进一步地将产学研合作的本质拓展为国家创新过程。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表明,要推动一国或者一个企业的经济发展,仅靠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本身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有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发展战略。因此,如何充分发挥各行为主体的功能和优势,是保证产学研系统高效运行,提高整体效率的关键。在这里,当合作处于项目研究与开发(即R&D)阶段时,发挥主导作用的主体是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称为“项目主体”,这是产学研合作的前提;当合作处于项目成果转化与应用阶段时,发挥主导作用的主体是企业,称为“执行主体”。同时,在产学研合作的整个过程中,既要受到政府调控的主导,也离不开中介机构的主导,前者称为“调控主体”,后者称为“中介主体”。如果调控主体和中介主体不到位,都会影响到产学研合作的成效。本文将产学研合作的各行为主体,从不同条件区分为项目主体、执行主体、调控主体和中介主体,有利于全面地把握产学研合作中各要素的相互作用,包括企业与大学、企业与科研机构、政府与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中介机构与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之间等方面的多种联系,从而有利于各方主导作用的充分发挥。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持的这种观点,与一般只承认企业是产学研合作的主体的片面看法是截然不同的。笔者从一开始把创新学说作为产学研合作的理论基础,到现在强调国家创新理论,意在揭示产学研合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产、学、研三个不同领域,还与政府、中介机构乃至整个社会大环境均有密切的联系,要使这些内外关系协调发展,形成产学研合作的良性运行机制,就有必要从系统论的观点来全面认识产学研合作。
在以上讨论的基础上,本文就产学研合作的本质特征总结如下:
第一,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R&D)是产学研合作的学术基础和前提,起到技术推动的作用(注:E·H·哈艾福等人提出了产学研合作中“技术推动”的观点,认为具有较强科技实力支持的企业在创新上优于科技实力较弱的企业。),以导向创新。
第二,生产试制和市场营销是产学研合作的关键,起到市场拉动(注:施莫尔克、麦尔斯、马奎斯等人提出“市场拉动”的观点,认为产学研合作的动力来自于市场需求和竞争。企业对合作的态度取决于科研成果产业化状况和营销中反映的供求关系。笔者赞同此后罗森伯格等人提出的“技术推动——市场拉动”的综合作用的观点。)的作用,以实现创新。
第三,政府政策的引导和中介机构的促进是产学研合作的实施保证和桥梁,起到政府和社会的支持作用,以促进创新。
上述三个本质特征是作为一种以创新为目标的各种类型的产学研合作所共同的。由于产学研合作的起步不同,层次不等,对这三个特征可能会有多种多样的和不同程度的结合,三者之间具有互补性。因为如果没有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就谈不上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没有生产试制和市场营销,科技创新也无从实现;而若缺乏政府和中介机构的有效支持,就可能导致市场甚至整个系统失效。因此,三个本质特征是统一的、互补的,缺一不可。
我们对产学研合作的本质的理解,就是分三个层次按上述三个特征加以探讨的。首先指出它是学术性的产业活动,又是产业性的学术活动,是学术性与产业性的统一;其次作为一种特殊的产业活动,即高新技术产业活动,它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生产试制和市场营销的统一;第三,借助创新学说并进而从国家创新系统的分析框架看,这一产业活动系统是以创新为核心,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政府和中介机构等构成的网络系统,该系统中各行为主体之间发生的积极互动是产学研合作能否卓见成效的根本保证。产学研合作内容与形式虽然多种多样,但它们都统一在产学研合作的三个本质特征(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生产试制与市场营销,政策支持与中介桥梁)的不同组合上。也正是因为认识到了这一点,就连一向主张自由主义思想的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在实施创新战略中,也非常重视对产学研合作的干预,力求使工业界的发展依靠教育界、科技界的人才资源和科技成果优势,教育界、科技界的科研工作能适应工业界的需求,采取了“三重螺旋”[9]的运行模式来加强学术界(教育界和科技界)—产业界—政府之间的相互作用,促使三方整体协同进步。政府的主动介入对推动产学研合作的健康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讨论至此可以引证本文的方法论立场,即确认“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两个概念在内涵、过程和条件上的等同性,并将“产学研合作”与“国家创新理论”对接起来,作为本研究理论的前提和基础。
最后我们对产学研合作这一概念试下一定义:产学研合作是指学术界与产业界为了共同实现创新目标而形成的合作交流关系。它是由产业界所启动,以学术界的研究与开发为起点,再经过产业界成功的市场实践,从而在高科技层次上实现的创新活动。这一活动涉及企业、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等两大领域三个不同部门,三者之间不仅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同时也与政府和整个社会大环境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而要形成产学研合作的良性运行机制,就必须创设能使内外关系协调发展的基本条件。我们的任务就是认真研究并逐步改善这些基本条件,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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