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国后农民的两种生产积极性——对影响中国农村现代化进程一项因素的历史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两种论文,中国农村论文,现代化进程论文,因素论文,农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是指农民在从事劳动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一种内在的、向上的动力。这种动力是推进农村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因素。在发展生产过程中,它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是互助合作的积极性,也就是所谓的农民的两种生产积极性。
对农民两种生产积极性与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农村现代化的关系,学术界尚未见专门的论述。事实上,建国后我国的农民的两种生产积极性一直与农村经济发展密切相联,并留下了一条曲折发展的印迹。
一
建国后,我国农民两种生产积极性以其所发挥的程度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快慢,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国民经济恢复及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农民两种生产积极性基本上得到了应有的发挥,农村经济获得了巨大发展。建国初,我党对农民的两种生产积极性及其作用就有了正确的认识,明确指出:“农民在土地改革基础上发扬起来的生产积极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另一个是劳动互助的积极性,农民的这些生产积极性乃是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和促进国家工业化的基本因素之一。”(注:国防大学.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19册)[C].390、392.)这说明建国初期党已把农民的两种生产积极性看作是经济发展的动力。但同时也有所侧重,提倡“组织起来,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发展农民劳动互助的积极性,这种劳动互助是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农民私有财产基础上)的集体劳动,其发展前途就是农业集体化或社会主义化。”(注:国防大学.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19册)[C].390、392.)可见我党已把发展农民互助合作积极性作为主要方面,将之与农业集体化或社会主义紧密相连。为了充分发挥农民的劳动互助积极性,发展互助合作组织,党和政府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采取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依靠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力量来积极发展互助合作组织特别是国家对互助合作组织在经济上、技术上的帮助与优待,极大地鼓舞了农民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热情和积极性,并使互助合作组织在发展生产上较单干农民具备了更优越的条件,对单干农民产生了很强的吸引力,吸引他们逐步摆脱小农经济状态,自觉自愿地加入到互助合作组织中来。在开展互助合作运动中,党中央坚决反对用强迫命令的领导方法搞互助合作运动,认为“强迫命令就是违反自愿和互利的原则,而且容易伤害联合中农的政策,即使运动能够暂时轰轰烈烈一阵,但是不能够巩固。”(注:国防大学.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19册)[C].390、392.)在检查互助合作组织搞得好坏的标准上,规定把“提高生产率比单干多生产粮食或多产其它作物,增加一般成员的收入”(注:国防大学.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19册)[C].390、392.)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硬件作为检查任何互助组和生产合作社搞得好坏的标准。这就基本保证了互助合作运动的健康发展和互助合作运动逐步过渡的质量,使农民互助合作积极性得到了极大的发挥。
这个时期党在领导农民开展互助合作运动中,并不只是关心和发展农民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对农民个体经济积极性也有正确的认识,并采取了保护和积极引导的方针。解放初,我党对农民个体经济积极性的认识是,解放后的农民发展个体经济的积极性是不可避免的,不能忽视和粗暴地挫伤农民这种个体经济的积极性,根据我们国家现在经济条件,农民的个体经济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还是大量存在的,所以,《共同纲领》规定对个体经济成分同样要给以保护,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党和政府在开展互助合作运动中对占很大数量的个体经济的农民一直在物质、农业贷款等方面给以照顾,并规定参加互助组和生产合作社的社员有退组、退社的自由,这就使那些暂时没有参加互助合作组织和退出互助合作组织的农民的个体经济积极性得到了保护。
随着过渡时期总线路的提出,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面展开,党对农民两种生产积极性及其发展趋势的估计出现了错误的判断。1953年10月、11月,毛泽东在《农业互助合作的两次谈话》中说“对于农村的阵地,社会主义如果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就必然会去占领,难道可以说既不走资本主义道路又不走社会主义道路吗?”(注: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上册)[C].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198.)12月,党中央在正式发布的《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中,对农民两种生产积极性的发展趋势作出了新的判断,认为农民互助合作积极性的发展趋势是社会主义,个体经济积极性的发展趋势是资本主义,并将农民两种生产积极性的发展趋势正式提到了必然产生“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条道路斗争”的高度。这就表明我党已经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对立斗争的高度来认识农民的两种生产积极性,并把农民从事个体经济的积极性等同于走资本主义道路的积极性。把小农经济的发展所带来的消极作用提到了相当的高度,认为“如果我们只安于小农经济的现状,不给小农经济指出社会主义改造这一条正确的、光明的广阔的出路,那就一定会发展到放弃社会主义在农村的阵地,帮助农村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生长,因而就一定会妨碍农业生产力的上升和农民生活的继续改善,破坏工业与农业的平衡,破坏计划经济和国家工业化,破坏工农联盟。”(注:国防大学.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20册)[C].228.)
尽管我党对农民个体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负作用估计过于严重,但我党在对小农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所采取的方针、政策总体说来还是切实可行的。
加上建国后党和政府实行了一系列有利于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发展农业生产的各项措施,如实行土地改革,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增加对农业的大量投入,大规模兴修水利,培育推广优良品种等,使我国在1956年底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农业经济也得到了发展。到1957年,“全国农业总产值比1949年增加85.3%,年平均增长8%,粮食总产量增加8124万吨,年平均增长6%,人均占有粮食由原来的209公斤增加到309公斤,全面完成了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注:中国农业之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1990,19.)
党和政府虽然在1956年底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但在完成这项工作中也存在“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简单划一”的缺点和偏差,以至在长期间内遗留了一些问题。这也说明了“到1955年时,个体经济的积极性还远没有发挥完毕,就把增产的希望完全寄托在发挥合作经营一种积极性方面是不太现实的。”(注: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回顾(上卷)[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365.)
第二个阶段,“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及国民经济全面调整时期,农民两种生产积极性受到严重影响,农村经济出现大幅度波动现象。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我国有秩序地开展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广大农村在取得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胜利后,在全国普遍地建立了高级社。这一时期的高级社基本是单一的生产合作一种模式,已经超越了当时的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所以应该调整其内部的经济关系、使之稳定下来,以保护和发展生产。可是建国初期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和第一个五年计划全面完成的伟大成就,使各阶层的许多领导人陷入了唯意志论,产生了急躁冒进情绪,幻想社会主义建设步伐比原先预计的要大大加快。因此,在1957年11月13日,《人民日报》发表《发动全民,讨论四十条纲要,掀起农业生产的新高潮》的社论中,提出了“在生产战线上来一个大跃进”的号召。1958年8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在全国普遍律立人民公社的决定。在1958年的二、三个月内全国普遍建立起人民公社。在生产力没有发生质的变化,农民仍然采用传统技术进行生产的条件下,企图用“一大二公”的组织规模和所有制形式来加速农业生产的发展,完全违背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融于一体,管理高度集中,根本否定了农民家庭作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摧毁了农业基础层次的社会经济细胞,剥夺了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加上平均主义的集体分配和“一平二调”的共产风,搞得广大农民生产极为困难。这种体制不允许农民发挥个体经济积极性,只片面强调发挥集体经济的积极性,结果造成农民个体经济积极性受压,互助合作积极性因集体经济没有搞好而失去其应发挥的作用。这一体制从根本上抑制了农民生产积极性。
人民公社的普遍建立及其高度集中管理体制的强制推行,普遍地挫伤了广大农村干部和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遭受了严重损失,农民生活十分困难。为了摆脱所面临的困难,许多地方的农民创造了新的生产经营方式。在江苏,“有些地方把全部农活都包到户,少数地方在全部农活都包到户的同时,还实行了全部或部分农作物(如山芋等)包产到户的办法,或者虽然没有公开提出包产到户,但采取了所谓‘定产到田,超产奖励’等实际是包产到户的作法。”(注:国防大学.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23册)[C].157~158.)类似的单干现象在全国各地陆续不断地出现。据当时不完全统计,1962年全国出现这种现象的社队约占20%左右,有的县甚至高达总户数的60%以上。当时这种作法受到批判,认为“产量包到户,实质上就是从集体退到单干,这些作法就会使人民公社无法统一安排劳动力组织生产,就会使资本主义思想和行为发展起来”。(注:国防大学.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23册)[C].157~158.)因此,“凡是发现这种情况,把全部农活包到户或者包产到户的地方,不论形势如何,名目怎样,都应立即批判,加以纠正。”(注:国防大学.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23册)[C].157~158.)这说明我党当时已把农民在坚持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就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进行的某些改变看作是发展资本主义,这就把农民运用不同的生产经营方式发展集体经济与农民发展个体经济混为一谈,使在集体经济内部依靠调动农民个体经济的积极性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正确发展集体经济的道路被堵塞。
“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开展已使我国农业生产受到严重破坏,加上三年自然灾害,以及我党对农民自己创造的包工、包产等新的生产经营方式的批判,使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出现长时间滑坡现象。我国农业生产自1957年以来就一直严重下降,1962年农业总产值比1957年下降19.9%,粮食总产量低于1952年16932万吨的水平,人均占有粮食下降到238公斤,油料和肉类总产量降到1949年水平以下,广大农村普遍出现饥饿现象,农村干群关系处于相当紧张的状态。
农村出现的问题,早在1958年一开始出现之际,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央领导就有所察觉,并在1958年底开始对经济建设中急于求成的“左”倾错误进行纠正,如从1961年起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先后颁布了十二条、六十条和基本核算单位下放等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发展农业生产的政策措施,使广大农民的情绪有所稳定,农业生产开始好转,人民公社制度也基本趋于稳定。1962年5月,中央又召开工作会议,实事求是地分析了经济形势,做出了全国贯彻“八字方针”、花大力气对整个国民经济进行调整的重大决策。强调要按照农、轻、重的次序来安排经济发展计划,调整工农业比例关系,恢复综合平衡。为了恢复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经济,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精减城镇职工和城镇人口;调整农村政策,确立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恢复农村自留地,鼓励经营各种家庭副业;恢复农村集市贸易,减轻农民负担,纠正高征购的错误;提高家产品价格,培育推广农作物优良品种,使用新技术;增加对农业的物质投入等等。通过实行这些给农民以一定自由和实惠的政策,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了很大提高,农村经济的发展也迅速从低谷下滑中走出。我国的农业生产自1962年以后得到了迅速恢复,到1965年农业总产值比1962年增加37.2%,粮食总产量达到19455万吨的水平,相当于1957年的水平,国民经济基本上做到了协调发展。
这一时期我党对所出现的“左”倾错误虽然进行了不断的纠正,但不能不看到,仍然存在着制约农民生产积极性发挥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因素。首先,我党对“左”倾错误的纠正是在肯定所谓“三面红旗”的条件下进行的,这就不可能从根本上纠正“左”倾错误,并且纠“左”因1959年庐山会议上对彭德怀同志的批判而一度转向,使纠“左”再次转到反右的轨道上来。这就直接影响了党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因而使得集体经营管理多数未上轨道,集体生产没有真正好转。其次,1963年至1965年间,在部分农村和少数城市基层开展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虽然对解决干部作风和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由于把这些不同性质的问题都认为是阶级斗争或者是阶级斗争在党内的反映,这就在农村造成了紧张空气,使不少农村基层干部受到不应有的打击,影响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第三个阶段,“文化大革命”及其随后的两年徘徊时期,农民两种生产积极性长期受到压制,农村经济发展迟缓。“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的中心任务由阶级斗争取代了经济建设。在农业生产规模上,继续坚持“一大二公”,使人民公社体制固定化和规范化,农业学大寨变成了搞“穷过渡”,长期关闭自由市场,提出“堵不住资本主义路,迈不开社会主义的步”,“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不为错误路线而生产”等错误口号,大批“唯生产力论”等等,“左”倾错误发展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在农村,广大农民被这种暴风骤雨式的阶级斗争和政治批判运动搞得胆战心惊,不但因担心被指责搞资本主义受到批判而不敢发展家庭经济,就连大力发展集体经济也受到压制。所以这场运动不但剥夺了农民发展个体经济的权力,也使集体经济的发展受到压制,农民几年来刚刚恢复起来的生产积极性再度受到长期严重挫伤。
在整个“文革”期间,以周恩来、邓小平为代表的老一辈革命家为把运动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自始至终都力争推行正确的政策,采取正确的措施,如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兴修水利,发展化肥、农机工业,普及科学种田,大造农家肥,改革耕作制度,等等。这些措施对当时农村经济发展的极为不利因素的负影响起到了一定的抵消作用。“文革”结束后的两年间,由于我党没有及时纠正“左”倾错误,在许多方面继续沿用“文革”的某些错误作法,因此,农民并没有迸发出多大的生产热情。在1966-1978年,全国农业总产值只增加45%,年平均增长3.1%,粮食产量由原来的近2亿吨只增加到1978年的近3亿吨,其它农产品的人均占有量仍停留在1957年的水平。就农民具体实际生活水平和农村社队发展的后劲而言,到1978年,“全国农业人口平均每人全年的收入只有70多元,有近四分之一的生产队社员收入在50元以下,平均每个生产大队的集体积累不到一万元。有的甚至不能维持简单的再生产。”(注: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178.)
第四阶段,新时期,是有史以来农民两种生产积极性发挥最佳、农村经济获得全面迅速发展时期。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并开始了全面认真地拨乱反正,纠正“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指导思想上的“左”倾错误,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所以,它标志着我国经济发展从此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相适应,党和政府对如何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了新的正确认识。认为要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不断提高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必须首先调动起我国几亿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必须在经济上充分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证他们的民主权利”(注: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7.)。“离开一定的物质利益和政治权利,任何阶级的任何积极性是不可能自然产生的。我们的一切政策是否符合生产发展的需要,就是要看这种政策能否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其次,我们还必须加强国家对农业的物质支持和技术支持,使农业得到先进的技术装备,使农民的科学技术水平逐步得到提高,如果离开这种支持,单纯依靠农民本身的物质力量和积极性,农业还是不可能高速发展,尤其不可能实现现代化。农民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了,国家的支持也才能发挥最好的效果,国家加强了对农业的支持,农民的积极性也就会越来越高涨。这两方面是相辅相成的。”(注: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184~185.)从上述我党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指导思想中不难看出,这时我党已把能否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与农村生产力的发展紧密联在一起;把给农民以一定的物质利益和政治权利看作是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前提;把正确的方针政策和国家对农业的物质、技术支持作为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手段。从上述指导思想出发,党和政府于1979年制定了二十五项农业政策、农村经济政策和增产措施,如恢复和扩大农村社队的自主权,恢复自留地、家庭副业、集体副业和集市贸易,逐步实行各种形式的联产计酬等生产责任制,同时提高粮食和其它部分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国家增加对农业的物质投入,发展社队企业,等等。这些深入人心的政策和措施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别是农民在生产实践中创造出的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得到了中央的肯定,从1981年起先后连续5年,中央以1号文件的形式将土地公有、家庭承包的双层经营制,定性为社会主义所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这种经营形式使社员的劳动权与生产资料的使用权相结合,劳动者与经营者合二为一。从此,农民有了一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开始逐步变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达到了既发挥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又在集体经济内部充分调动农民家庭经营积极性的双重目的。
总之,随着党和政府制定的各项新的发展农村经济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推行,加上过去农业基本建设战线长期以来积蓄的潜在能量的释放,我国农村经济在短短的几年间出现了高速增长。到1984年为止,全国农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8.4%,其中种植业年平均增长6.7%,畜牧业年平均增长10.7%,在粮食播种面积减少6%的情况下,粮食产量连上两个台阶,增加1亿吨,1984年达到40731万吨,人均占有量达到396公斤,接近世界平均水平。其它主要农副产品也有大幅度增长,长期以来低定量供应的状况得到缓解,10亿人口的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在基本解决农民温饱问题之际,中央已进一步认识到仅靠发展单一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不可能有大的突破。因此,号召积极发展多种经营,不断开辟新的生产门路,并于1984年同意农牧渔业部党组关于将社队企业改名为乡镇企业,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报告。在党中央的号召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国普遍兴起了办工经商,开办第二、三产业热潮。乡镇企业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异军突起,农村非农产业的兴起和发展,使农业总产值构成和农村劳动力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也大大加快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步伐,标志着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已由过去主要依靠单一的农业转向农工商综合经营、全面发展的轨道上来。所以说新时期是我国农民两种生产积极性发挥最好、农村经济发展最快的时期。但也有不足之处,主要是自1984年以后,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以其所从事行业的不同发生了变化,从事二、三产业及多种经营农民生产积极性比较持续稳定,而绝大多数从事大农业生产的农民因种粮比较利益低,负担又特别重,一些地方超过国务院规定的限额,加上国家大量削减对农业的物质投入,致使这部分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发挥又受到很在影响。
二
通过对建国后农民两种积极性的历史考察,从中不难看出,农民的两种生产积极性始终是与农村经济发展联在一起的。什么时候农民两种生产积极性发挥得比较好,农村经济发展就比较快;什么时候农民两种生产积极性发挥得不好,农村经济的发展就会缓慢、停滞甚至倒退,这是为建国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历史反复证明了的。
农民的两种生产积极性又是相互依存、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没有农民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就不可能有持久的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农民个体经济积极性是互助合作积极性的基础和前提,互助合作积极性是个体经济积极性发展的要求和必然趋势。只强调一种积极性,或用限制、压制一种积极性的办法来发展另一种积极性,不但不能使农民的两种生产积极性都能同时得到发挥,就连所倡导的互助合作生产积极性也难以得到应有的发挥。如果只强调发展农民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反对甚至压制农民互助合作积极性的发挥,就将使农民陷入小生产者的境地;如果只强调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反对甚至压制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就使互助合作积极性失去基础和前提,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互助合作积极性就不可能得到应有的发挥。因此,农民的两种生产积极性缺一不可,都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动力。
正确认识农民两种生产积极性的作用,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发展农村生产力作为检查农村各项方针、政策对错的基本标准和出发点,对保证农村安定以及整个社会安定,促进农村经济以及整个国民经济迅速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只有正确认识农民的两种生产积极性,才能充分调动农民的两种生产积极性。农民的两种生产积极性都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动力,两者又密不可分,互相依赖、互相促进。这就要求我们在发展农村经济时,必须对两种积极性都采取保护和发展的政策,使每个农民都能根据自身的特点来充分发挥自己的长处,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避免劳动力资源的浪费。
第二,只有充分尊重农民的两种生产积极性,才能真正调动农民的两种生产积极性。发展农村经济要靠调动农民的两种生产积极性来实现,这也就使调动农民的两种生产积极性成为发展农村经济政策制定的一个理论依据和基本出发点。而要使这个基本出发点得到实现,就不要在农民中实行任何强迫命令性的政策,任何强迫命令的政策都不会积极地促进出发点的实现,只能引起农民的不满和消极抵制。
第三,只有正确认识农民两种生产积极性转化的内在条件,才能使我党和政府大力提倡的互助合作积极性得到健康发展。党和政府不可能把农民的两种生产积极性都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必然有其所倡导的主要一方,为了使其所倡导的主要一方逐步得到发展,就必须正确认识两种生产积极性之间相互转化的内在条件,即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农民的经营管理水平。只有正确认识了这两个条件,才能把发展生产力放在发展农村经济的首要位置,大力发展生产,才能把提高农民的科学技术水平看作是发展农村生产力的关键,是提高农民经营管理水平的关键,是互助合作积极性向新的更高阶段发展的必备条件。
第四,正确认识农民两种生产积极性的发展趋势,引导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农民觉悟程度和科学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必然不会满足于个体家庭经济,也不会满足于单一的集体经济一种模式,会提出多种多样的联合经营的要求,以利于因地制宜,提高劳动效率,更多和更好地利用农业技术设备,逐步扩大农业再生产,也有利于农民学习科学技术,等等。这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势。只要党和政府加强引导,全国人民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标签:农民论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论文; 资本主义制度论文; 农业发展论文; 集体经济论文; 三农论文; 国民经济论文; 资本主义社会论文; 经济论文; 经济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