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中美法律图书馆比较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图书馆论文,中美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作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引言
法律图书馆一般包括大学法学院图书馆、政府部门的法律图书馆、律师事务所的图书馆等。本文所说的法律图书馆是指大学法学院图书馆,它发挥着学术图书馆的主要功能,即教育职能和信息职能。法律图书馆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是通过图书馆的具体实践来体现的,作者试图通过对中美法律图书馆的比较研究,探讨借鉴美国法律图书馆发展和管理的实践经验,根据中国法律图书馆的现实情况,提出若干发展思路,以期引起对法律图书馆的关注,促进法律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实现法律图书馆对法学教育及法治建设的促进作用。中国的法律图书馆在各个方面是无法与美国法律图书馆相比的,但是如果仅仅停留在比较上,是没有任何意义的。美国法律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归功于法学院和图书馆员的努力与实践,这是我们应该记取的。另外,一些比较先进或成熟的管理方法和实践经验及其理论研究成果,倒是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借鉴的。
一、法律图书馆之概况
美国法律图书馆起源比较早,最初是私人事务所图书馆,以个人藏书为主。随着资料增加,图书馆规模扩大,也成为一种象征,个人对图书馆的发展有着很大的影响。据说,最早的法律图书馆是1779年弗吉尼亚的威廉姆玛丽学院的法律图书馆(the College of William and Mary(1693),Macshall-Wythe Law Library 1779,Virginia.)。在1817年,美国最早的法学院哈佛大学法学院,就拥有比较完全的法律图书馆,(注:Christine A.Brock,“Law Libraries and Librarians:A revisionist History;or More than you ever wanted to know”,Law Librarianship:Historical Perspectives,Fred B.Rothman & Co.Littleton,Colorado,1996,p.597.
“American first law school library:the College of William and Mary(1693),Marshall-Wy the Law Library1779,Virginia.”“In 1817,Harvard Law School-the oldest school of law,would offer the use of a complete law library.”)总的说来,法律图书馆的沿革与法学院的发展同步。法律的纪录与资源的积累,已成为国家文化和历史档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图书馆从结构、管理到服务都比较成熟,一些重要组织如美国法律图书馆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Law Library,即AALL)、美国律师协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即 ABA,1878)、美国法学院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Law School,即AALS,1900)等对法律图书馆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作用。美国律师协会(ABA)是美国的一个全国性律师协会。美国律师协会对法学院的成立有审查和批准的程序,即ABA“法学院认可标准和解释”(Standards for Approval of Law School and Interpretations)。因此,法学院必须符合这一程序,具体包括设施条件,教师与学生的比例,法律图书馆的藏书,课程设置要求等等。其第六章“图书馆和信息资源”,对图书馆的基本原则、管理、馆长、人员、服务、藏书等项作了专门规定,如:
——图书馆的目标,充分支持和鼓励师生的教学与研究;
——资源保证满足学生检索需求、课程需要并教授学生各种检索技能;支持教师教学研究;为法学院专门的研究和教育项目服务。
——对图书馆的核心馆藏则有具体解释说明。
——为实现图书馆的教育职能,其管理和组织应纳入法学院的一部分。法律图书馆在管理事务中包括经费和人员方面,应拥有足够的自主权,以保证高质量的服务。
——图书馆的馆长应该是全职,并且属于教师成员;应该有足够数量和培训的图书馆员,以保证和发展服务质量。这些是对法律图书馆建设的基本要求。
法律图书馆是法学院成立的必备条件,而且在法学院中处于中心地位。到2001年2月,有185所法学院得到美国律师协会(ABA)认可。
“图书馆是大学的心脏”这一提法已经有一百多年了,这表明图书馆的重要性无可比拟。尽管如此,在这一观念和实际之间有着明显的距离。表现在许多方面,如学校与图书馆间的距离,图书馆经费的紧缩,在学校决策和组织结构方面图书馆的弱势等等。(注:Deborah J.Grimes,Academic Library Centrality:User success through Service,Access,and Tradition, ALA,Chicago,1998 pp.7-11.)在法律图书馆的发展过程中,也历经了各种问题,如图书馆的地位,图书馆员的条件、待遇,协会的作用等等,这些都是法律图书馆对社会法律结构的变革、法学教育发展的反映结果。
相比之下,中国法律图书馆的建设仍然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伴随法学教育的恢复,法学系/所建立了自己的资料室,搜集有关法学教学和研究的参考资料,其图书数量和读者利用规模都是有限的,主要以收藏为主,服务方式简单,缺乏甚至没有专业的图书馆员。从资料室到图书馆,从名称变化到实际作用,都有很大距离。
信息和知识是任何一所大学目标中的核心,其存储传递的方法决定了教学和科研的水平与成功。图书馆对学校使命的独特贡献,在于关注图书馆用户的成功。图书馆在所有学术性机构中具有基础性作用,图书馆是学校需求的中心。从发展来看,法律图书馆不单是对法律文献的收藏和利用,更重要的是,通过图书馆工作和职能的实现,促进法学教育和法治建设的发展。尽管这种作用不是显现的、即时的,但确是深远和长久的。法律图书馆的建设应该成为法学教育和法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二、法律图书馆的建设
随着中美大学法学院之间的交流和了解,美国大学法律图书馆的发展为我国法学院建设法律图书馆提供了一些可资参考的经验。以纽约大学(NYU)法学院图书馆为例,法学院的全时教师100人,学生1800人,其中JD1300人。图书馆全时图书馆员50人,其中13位是专业馆员(professional librarian);藏书共18万册,电子资源20万册;年经费180万美元,每年增加3%,电子资源费用占其中的10%,140万用于连续出版物(serials);经费来源广泛,除法学院拨款以外,还有其他经费,如基金、教师经费等项,图书馆对此设立不同代码加以区别使用。工作人员定期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如按藏书类型或主题进行统计,以利政策调整参考。再如哈佛大学法学院,有全时教师100人,兼职教师44人,学生2000人;全时图书馆员100人其中专业馆员36人;法律图书馆藏书200万册;年经费400万美元,每年增加5%,其中17万美元用于中日朝文献,还有项目经费支持,乃无与伦比。
中国的一些大学法学院图书馆在较短时间内也能够迅速崛起,从资源到人员,从管理到服务,建设工作也取得了突出成绩;与法学院建设同时进步,较好地配合了教学科研工作。但是,具体到图书馆组织、人员、资源、服务等方面,通过比较从中可以发现我们存在的差距与努力的方向。结合法律图书馆的工作实际,以下提出一些建议和发展思路以供参考。
(一)图书馆组织
组织一向是管理研究的中心内容,关系到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灵活的组织结构形式,有目标、政策、程序和实践,是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反映。从无序到有序,从工作到责任,从分工到合作,组织人员共同完成既定目标,克服个人的局限性,充分发挥合作的优势,这也是组织图书馆人员、经费和资源共同实现图书馆目标的一项重要工作。(注:同注②,pp.1-3.
“The library is the heart of the university of the college or the school.”“The library is of central importance to the institution.It is an organic combination of people,collections,and buildings,whose purpose is to assist users in the process of transforming information into knowledge.”“academic library centrality”.)科学合理的组织和管理,将使图书馆的各项资源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图书馆的组织管理并非易事,现成的经验也非拿来可用。管理者对各项工作内容要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策划和设计,制定合理规划并付诸实施,以及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改进与成熟,才能保证整个图书馆组织有效、有序、健康、持续地发展。
1.确定法律图书馆的使命,明确图书馆发展方向。法律图书馆的主要使命在于,为法学院师生提供有成效的法律信息服务,为法学教育课程提供直接支持。为实现这一使命,图书馆承担着信息职能和教育职能。但是,这些职能只是图书馆的传统作用,而在信息时代,已不足以满足法律专业需求。它要以各种形式为教师学生及一般公众提供知识和信息。重要的是,如果法律图书馆在信息领域里处于技术进步,将为学生在与国内领先法学院同行的竞争中提供公平机会。从图书馆的角度来看,获取电子信息可极大地提高其参考和检索职能;对学生来说,在使用电子数据检索系统过程中,可增加其知识和技能。因此,图书馆将成为法学院学生真正的实验室,在这里,他们能够实践并学习使用专业基本工具。
2.制定发展规划,以实践图书馆目标与使命。关于图书馆主要方面的建设,如人员、资源、经费、服务、培训等等,要制定发展计划,这包括短期计划、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对图书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要改进的方面,改进措施,实施的步骤,达到的效果等等,都要在计划中详细规定,定期检查实施效果,以便及时调整,保证最终实现。只有明确发展目标,并以此出发制定、充实和完善各项发展计划,才能实现图书馆的使命。(注:Roy M.Mersky,Strategic Planning:A Law Library Management Tool for the 90’s and Beyond, Glanville Publishers,Inc.1997,pp.3-9.)
3.完善图书馆机构和管理,落实其各项职能。美国图书馆的管理和部门设置如下:馆长;行政办公室;职能部门。馆长,大多数都是全职,全面负责图书馆管理,有的担任法学院行政职务;馆长的秘书和办公室则协助馆长处理具体行政事务。馆长在处理、决定图书馆事务中有足够的自主权,保证图书馆工作运转。根据图书馆目标/任务和资源形式,部门主要分三个:公共服务部;技术服务部;参考服务部。副馆长有2-3人,协助馆长管理具体事务,一般也是部门主管。具体地:
技术部(Technical Services)的工作主要包括:经费使用和管理,采购,验收,编目,连续出版物,自动化系统维护管理等等。
公共服务部(Public Services)的主要工作包括:借阅流通,检索,文献存储与归架,库存本(reserved)资料使用管理,馆际互借等等。
参考部(Reference Services)的主要工作包括:读者教育与培训,法律参考与检索,联络员服务项目,在线检索服务等等。有关管理学理论在图书馆管理中也得以应用,如全面质量管理(TQM)理论和方法,项目管理法等等,(注:Patrick E.Kehoe,Lovisa Lyman & Gary Lee McCann,Law Librarianship:A Handbook For the Electronic Age,Fred B.Rothman & Co.1995,pp.14-17.)也值得我们学习和提倡。
国内大学法学院图书馆的管理方式一般是:图书馆直接向法学院负责,人、财、物由学院管理,馆长代行部分职责,主要在工作/业务方面进行指导和管理。图书馆仍不具有实际的独立性和重要性。馆长如果不参与学院决策,不了解学院发展规划、学科建设、招生情况等等,图书馆工作谈何针对性、有效性?只能对图书馆未来发展失去目标指引。馆长应该着眼于图书馆更高、更大的目标,而非陷于具体事务,忙于眼前工作,这样会影响图书馆的发展。如何鼓励和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直接向馆长负责?前提是馆长必须拥有一定的权限。没有足够的人员,不可能有明确的部门划分,但是,每项职能都应该由有限的人员来承担和完成。所以,更需要有灵活合理的组织和管理,运用有效的手段和方法,充分调动和发挥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图书馆工作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二)图书馆人员
图书馆是劳动力密集型组织形式,人员是图书馆中的重要因素。一般来说,图书馆的50%、60%的经费用于支付人员开支,人力资源关系到图书馆的成败。图书馆可能拥有出色的建筑,各种类型的藏书,拥有自动化系统,可以检索网上资源,但是,如果没有训练有素、有能力的图书馆员,图书馆及其资源也得不到有效的利用。现代技术在图书馆发展中起着并继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人员仍然是第一位的。与其他的组织一样,图书馆的管理者的主要任务是提高和安排充分有效的人力资源,实现图书馆的功能。
图书馆毕竟处于社会、经济大环境之中,各种外部因素影响、自动化技术对人员的要求等等,使得人员管理在现在的形势下变得更加复杂,对人员素质和能力提出疑问。在60、70年代的美国,图书馆学硕士学位是对图书馆员专业水平的要求,许多法律图书馆也有对法学学位的要求。尽管两种学历被认为是专业馆员的必备资格,但仍然需要参加其他的学习或培训,以适应图书馆的需求变化。如信息管理和系统方面的培训,通晓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的选择安装维护,图书馆计算机系统管理,用户使用指导等等。而拥有管理背景的图书馆员是少见的,管理技能如同图书馆系统和计算机技术,对图书馆发展一样重要。而且,自动化并没有减少图书馆人员数量,据统计,在过去的十年里,图书馆的规模有所增加,特别是专业馆员的数量。因为较低层次的工作可以自动化,而只有拥有较高水平和技能的图书馆员才能满足越来越高层次的需求。如果图书馆人员素质不能随着信息需求的提高而提高,则将会被淘汰。(注:同注⑤,p.19.)在快速发展变化的信息环境下,保持和提高专业性和技术性技能和最新知识,对于图书馆员专业能力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而在中国,图书馆对专业馆员没有明确的资格要求和标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图书馆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并势必影响到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1.应尽快安排、充实图书馆工作人员,加强图书馆工作进展。
在人员资格、人员结构等方面制定合理要求,如根据专业知识、信息管理和检索能力等等,提出对工作人员的岗位要求,如专业馆员、一般馆员、兼职/临时人员、专门技术管理人员等等,做出合理的安排。(注:Beatrice A.Tice,Too many jobs,Too Few Job Seekers? A Study of Law Librarianship Job Data Samples,1989-1999.Law Library Journal,2001,Winter p.71.
FN15,the most frequently required types of experienced appearing in the job announcements includes fourteen categories:general librarianship experience; law librarianship experience; reference experience; technical services experience,including cataloging experience; legal research experience using print sources; computer-assisted legal research experience; experience searching nonlegal databases,including experience with the internet; experience with automated,integrated library systems; experience with microcomputer applications in information environments; supervisory experience; administrative experience; teaching or training experience; others.
FN 16,the most frequently required types of skills appearing in the job announcements are:foreign language skills; communication skills (both writing and oral); organization skills; interpersonal skills; service orientation; ability to work as member of a team; professional involvement; others.)中国尚无关于图书馆员任职的资格要求或标准,法律图书馆员与法学院教师的数量比例如此悬殊的现状,也制约着图书馆工作的开展。
2.制定计划,加强人员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技术交流、资源介绍和利用、检索技术、解决问题能力等等,并进一步制度化。争取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的全面提高,这是图书馆服务水平最基本的保证。同时,也可以作为图书馆员竞争、学习和发展的机会。特别是由于人员编制的影响,大量的工作由非正式工作人员承担,培训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这方面在国内图书馆界尤其迫切和重要。
3.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图书馆工作手册(job description)。
图书馆工作程序和岗位职责要具体、详细和明确,以责任和义务要求人员的任职资格,使每个成员了解自己的工作以及在整个图书馆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发挥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4.制定业务合作项目,开展业务讨论和学术活动,不断注入新的内容与方式。
通过这些活动,锻炼工作人员的能力,鼓励图书馆员的发展,增强集体活力和凝聚力,促进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三)图书馆资源
加强资源建设与管理是图书馆的首要任务,它包括了各种资源形式的选择、收藏和保持等所有工作。美国研究图书馆协会使用六个层次揭示藏书水平:
1.缺项:图书馆无该领域的藏书;2.基本信息水平:资源为一般性、介绍性藏书;3.教育支持水平:资源足以支持JD项目和主要的硕士教育,尚未达到研究层次;4.研究水平:包括印刷或非印刷形式的资源,即主要的出版物能够满足独立性研究;5.完全水平:这种层次指提高“特藏书”;6.语言标准:藏书的语种也具有可比性。
今天,美国大多数法学院必须提供必要的国际法和外国法资料,以满足课程需要。ABA、AALS的评估调查更加关注法律图书馆如何满足法学院需求,而不是藏书的规模与层次。(注:同注④。)信息资源形式也变得多种多样,如非书出版物的增加,对电子资源利用的增加等,而且要根据文献内容和需求选择利用形式,而非顾此失彼。有文章指出,缩微文献一般占藏书量的三分之一,保存利用率较低的信息资源形式,是过旧期刊,历史文件等等;法律原始文献电子化,可以通过网络和因特网获取;印刷本文献仍然占首位,特别是对于二次文献来说,在利用方面非常重要。
另外,随着文献资源的增加,馆藏发展计划与馆舍空间利用会出现矛盾,这是我们要注意的问题。美国法学院图书馆对此有三种做法:哈佛大学另外专设书库集中管理;哥伦比亚大学采用数字化技术将部分馆藏数字化;耶鲁大学设计密集书架,扩大空间使用的可能性。纽约大学法律图书馆每年根据入藏情况,进行藏书剔除调整架位,也成为一项艰巨的工作。因此,图书馆的设计,不是单纯为了印刷资料,而是为了将来的读者的有效利用而灵活设计,即图书馆是为了人员、服务和技术而不为了图书而存在。(注:S.Blair Kauffman,Technology and Law Library Design,Saint John’s Law Review,1996,Winter (Westlaw-70 STJLR163).)
鉴于美国法律图书馆在资源建设方面的发展实践,我们需要研究制定自己的资源建设政策与发展计划,按步骤落实,形成规模与特色,达到研究水平,即图书馆资源和服务能够满足法学研究的需求。我国的法律图书馆大多数正处于建设之中,资料缺乏和不足不是永远的理由,因为永远不可能达到资源是充足的,任何图书馆也无法自给自足,特别是在信息时代。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图书馆员的工作和服务,利用那些非馆藏资源、虚拟资源、网上资源等等,这是一笔巨大、丰富且可利用的资源。因此,需要图书馆员掌握足够的知识和技能,发挥图书馆的优势,开发资源,满足读者需求。
1.根据法学院的课程安排与科研项目,充实文献信息资源,满足教学科研的基本需求。
如制定与实现“教师指定用书/课程用书”计划,与教师保持联系并进一步形成合作关系,将保存书目专门放置和管理,保证读者使用。特别应充实国外关于中国法的研究成果;宣传介绍外国法资源。
2.亟待加强法律电子资源建设。
对此法学院应给予人员,经费等项支持,并不仅仅是建成一个电子阅览室,而应该有一个更高层次的概念,朝着电子图书馆的方向发展。法律电子资源建设应该包括图书馆主页、资源导航、网上资源、网上检索等等;通过在线公共检索目录系统检索本馆资源及所有网上专业资源。努力创造一种更加方便快捷有效的资源利用方式和服务方式,彻底改变传统图书馆的形象。这不仅是法学院宣传的窗口,更是服务的窗口。
3.定期宣传展示教师学术成果,形成鼓励治学与研究的良好风气。
教师的出版物、试卷和法学院师生及校友的学术成果都可以放置图书馆网页上,以展示法学教育的成果和水平。
(四)图书馆服务
该项工作是图书馆教育职能和信息职能的直接体现,图书馆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应围绕其服务目标来完成,以最终实现图书馆为法学院教学科研服务,且促进法学教育发展的作用。传统图书馆藏书和使用的衡量标准侧重于数量,而现代图书馆越来越关注图书馆服务的质量。比如,仅仅知道在一定时间内检索数据库或期刊使用的次数是不够的,我们还需要了解读者通过检索实际获得信息的次数如何。可见,评价图书馆服务的标准已有了很大的转变。
因特网和电子化、数字化产品不仅影响了图书馆的利用方式,也改变着图书馆及其利用的价值标准。有文章分析了乔治敦大学法律图书馆(Law School Library,Georgetown University)从1989年至1999年十年间,图书馆传统服务工作的变化趋势。具体包括复印、流通和图书上架,复印数量、流通数量和上架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特别是94年之后,下降比例更加明显。读者接受了良好的检索训练,可熟练使用West-law、Lexis和图书馆网上资源。尽管图书馆员和信息专家知道书本资源仍然是重要的信息资源,但这并不是这里学生的首选,他们更喜欢使用快捷灵活的电子资源。(注:Gary J.Bravy,K.Celeste Feather.The Impact of Electronic Access on Basic Library Services:One Academic Law Library’s Experience.Law Library Journal.Vol.93,No.2,Spring,2001.)华盛顿大学法律图书馆(Law School Library,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的统计也显示出上架图书比例的下降。(注:同注⑨。)
下面这段文字对我们应该有着很大的启示:如果法律是一门科学,那么法律图书馆就是检索实验室。21世纪,图书馆发生着变化,最重要的变化莫过于信息技术的应用,即大量的法律法规案例期刊的数据库。尽管计算机辅助检索提供了可能,但并非象你所期望的那样无所不能。计算机辅助检索和传统手工检索是同样过程的两个方面,不管哪种方法,法律图书馆员所起的核心作用并没有改变,而是依然存在。
法律检索是一种艺术,也是一门学问。无论教授还是律师对此多么熟练,也比不上一位法律图书馆员经验老到的建议能够节省时间并找到你没有想到的资料。优秀的图书馆员因帮助了那些需要其技能的人而骄傲,并且成为法律教育和法律实践中的重要部分。法律检索能力使其掌握和应用者受益非浅。(注:James E.Moliterno,Fredric I.Lederer.An introduction to law,law study,and the lawyer's role.Carolina Academic Press,1991,p.126.)
图书馆员必须面对、了解和认识用户对图书馆的期望,可以通过会议、读者调查、信息评估、需求评估分析的形式,宣传图书馆服务,加强与读者交流。面对信息资源的增加和信息技术及图书馆自动化系统的应用,需要多种媒体检索及检索策略,读者对此可能更是无从下手,因此读者培训也是图书馆一项重要的工作。图书馆员要想在信息整理和读者教育方面发挥作用,同时积极参与教学活动,有效利用图书馆资源,就必须增强和改善图书馆服务。
1.加强参考咨询服务。
包括传统参考咨询和计算机辅助参考咨询服务,帮助解决教学和科研中的法律文献利用问题和困难。
2.密切与教师读者的联系。
试行“联络员服务(liaison service)”,在目前图书馆人员不足的情况下,与法学院协商,指定专门人员为教师提供该项服务。
3.加强读者培训。
每个学期开设图书馆资源与利用的讲座,帮助教师和学生有效利用各种信息资源,并争取成为“法律信息资源与法律检索”课程。
三、法律图书馆的未来
全球化和信息化、计算机技术正改变着我们阅读、研究、写作和学习的方式;而且,这些变化深刻地影响着我们的工作方式。技术的迅猛发展,影响着信息存储和获取手段的变化,影响着图书馆工作方式的变化;信息的增长,为图书馆加强合作创造了一种环境。(注:M.Kathleen Price,Technology and Law Library Administration Saint John's Law Review,1996,Winter (Westlaw-70STJLR145))在高等教育中,图书馆与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合作会越来越密切,合作(collaboration)成为21世纪教育方面的必要手段。大学图书馆作为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交流与合作对其建设与发展也将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法律图书馆也不例外。
(一)图书馆与法学院
大学及其图书馆具有共同的使命,即教学、研究和服务。图书馆特殊的功能和服务项目,具体实践其使命,即满足师生需求。在信息和网络技术发达的时代,传统图书馆的作用并没有因此而改变,我们应该重新检查和审视图书馆与教育机构-大学或学院的关系,图书馆与读者的关系,重新诠释其内容及实施方法。(注:Dick Raspa,Dane Ward;The Collaborative Imperative:Librarians and faculty Working Together in the Information Universe,2000,pp.2-4.)
法律图书馆在法学院培养人才、教学和科研中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专业图书馆员应该成为知识管理专家并富有创造性;图书馆员可以具体地参与教学活动和课堂讨论,如教学参考资料的使用;论文选题与写作;专业信息的获取和文献资料的利用;研究课题的开题报告和定屈服务等等。这种工作方式,使专业文献信息资源与专业教学和研究有效地结合起来。如在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国际税法的课程除法学教授主讲之外,专业图书馆员的讲授也是课程的一部分,因为相关信息资源的检索及其利用,对于课程的学习及研究具有同样重要的作用。
(二)图书馆之间的合作
在网络与信息时代,图书馆的发展更加依赖于合作与资源共享。大家拥有共同的图书馆理念,拥有相同和不同的资源,面临相似的问题与困境,如此等等,各种优势与不足结合在一起,会形成新的资源优势和服务力量。图书馆间的合作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区域性合作及专业性合作,合作的层次、范围、内容等也有不同。其最主要的目的,在于加强相互间的联系与业务合作,实现资源共享。
在我国,图书馆界成立了不同性质的组织或联合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中国图书馆学会是由全国图书馆工作者组成的全国性、学术性群众团体。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加强同国际图书馆界的联系与合作,是学会的主要任务之一。中国图书馆学会下设专业委员会,如学术研究委员会、编译出版委员会、图书馆交流与合作委员会等,开展学术讨论和研究。已经建立并取得重要合作成果的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体系(China Academic Library & Information System简称CALIS),在北京建立文理、工程、农学、医学4个全国性文献信息中心,构成CALIS三层结构中的最高层,主要起到文献信息保障基地的作用。但是,国内至今还没有成立全国性的、法律专业图书馆协会或类似的组织,只有个别地区性或校际法学院图书馆之间的合作关系。
在美国法律图书馆界,美国法律图书馆协会(AALL,American Association of Law Libraries)就是一个全国性、专业性的图书馆协会组织,其目标是增强和提高法律图书馆对于公众法律社区及世界的价值,从而促进法律图书馆事业发展,在法律信息和信息政策方面起领导作用。地区性的法律图书馆组织如“新英格兰地区法律图书馆协会”(NELLC,New England Law Libraries Consortium),由美国东北地区的25个成员馆组成,其中20个属法学院图书馆,其他为私立非营利性法律图书馆和政府法律图书馆。纽约大学、哥伦比亚大学、耶鲁大学法学院图书馆等都在其中。协会的使命是,通过加强全面的资源共享服务,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资源检索,为每个成员馆及联合体的目标提供支持。协会建立了自己的主页,制定了章程和协议,在馆际互借、数据库联合订购和使用以及项目培训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地利用了该地区法学院的特有优势和拥有的法律资源。比如,它制定了统一的评价电子数据库的26条标准,通过各馆的回答,了解大家的看法,确定是否购买。数据库使用许可协议守则ILL协议,为全体图书馆和读者利益着想,规定借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工作程序等内容。制定发展项目,开展协会工作,促进业务交流与图书馆发展。总之,这些实例可以成为我们专业图书馆今后合作的很好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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