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协同理论的信托公司双重资本监管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资本论文,理论论文,公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信托业健康发展,银监会于2007年颁布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旨在限制固有业务,强调规范、发展信托业务。该管理办法的出台,不仅促进了信托公司进行机构改革,体现了客户结构的高端化,营销体系的私募化,运用方式的多元化;而且促使信托公司开展新业务,包括私募股权、银信合作、政信合作、公益信托等。截至2013年底,我国信托资产总额达到109 071.11亿元,已超过证券、保险业成为我国第二大金融支柱。然而,中信信托“三峡全通”、“舒斯贝尔”等项目的兑付危机,说明信托业部分业务的规模扩张不仅严重导致管理能力的稀释,而且其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的缺陷,如资本配置不合理、风险衡量手段缺乏等,在刚性兑付潜规则的隐性约束下,成为信托业飞速发展背后的巨大风险控制的短板。2010年银监会出台《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实施以净资本为核心的动态监管。2014年银监会提出的《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也为防范和化解信托公司风险提供了参考依据。但是,在非线性金融理论视角下,信托市场是一个复杂的、交互作用和适应性系统,是整体秩序性与局部或个体随机性的统一体,控制信托市场的总体风险不仅应当架构外部监管框架,而且应当厘清信托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因素。因此,本文在分析信托公司风险基础上,探讨外部监管与内部风险控制之间的关系,在满足监管的同时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建立内外协同的风险管控体系。 二、文献综述 (一)相关金融行业的风险管理体系 雷立钧(2007)认为经济资本管理是商业银行先进的管理工具,是落实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加强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1]。张辉(2009)以期货公司风险控制发展为基础,建立“净资本—经济资本”风险监控模型,并提出最优化模型[2]。陈野华等(2011)构建基于净资本和经济资本双重约束的证券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分为三个层次:损失承担的自然序、净资本监管和经济资本管理[3]。易志刚等(2013)剖析我国保险经营风险管理的特点,构建以经济资本为计量工具的分析模型,解释了经济资本与风险管理间的关系并提出相关建议[4]。 (二)我国信托公司的内部风险管理 王天恩(2007)认为部分信托公司存在一股独大的问题。信托公司应通过股权结构多元化、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与实施机制等方式加强公司治理[5]。栗玉仕(2010)对当前信托公司主营业务塑造及风险控制的内部策略进行了探讨,主张构建标准化、个性化的信托业务,通过拓展产品、增强流动性等方式控制风险[6]。申景奇(2011)提出基于风险控制的信托公司财务战略规划,在考虑信托公司运营规模、结构和盈利方式的前提下,谋求信托公司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7]。李将军(2013)认为我国信托业具有满足理财需求、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功能,防范信托业的风险需要政府的立法、监管和信托公司自身风险控制相结合的综合应对策略[8]。 以上文献可见,商业银行、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及保险行业均引入经济资本建立企业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期货公司与证券公司分别基于“净资本—经济资本”构建风险控制体系。纵观信托风险管理文献,主要从理论分析角度阐述信托公司风险管理的方法并提出管理建议,鲜有基于量化视角提出我国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对策。因此,本文针对信托公司风险控制的现状,借鉴其他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经验,基于协同理论,引入经济资本作为内部风险管理的衡量标尺,构建我国信托公司以净资本为核心的“净资本—经济资本”双重资本监管模型,有效进行信托公司风险监控与管理。 三、基于协同理论的信托公司风险分析 协同理论由德国斯图加特大学著名物理学家赫尔曼·哈肯教授于20世纪70年代创立。主要研究远离平衡态的开放系统在与外界进行物质或能量交换的情况下,如何通过内部协同作用,自发地出现时间、空间和功能上的有序结构[9]。其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一)协同效应 协同效应是指复杂开放的系统中大量子系统相互作用而产生的整体效应[10]。协同思想与传统的管理思想不同,不是单纯强调企业的个别要素,而是注重不同子系统的集体效应。不仅强调企业自身资源的合理配置,而且注重企业外部资源的充分利用,将内外部因素协调整合,使效用最大化。 信托公司面临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的双重威胁。一方面,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期限不得低于1年的规定不能满足高端客户流动性的产品需求,导致部分信托公司变相发行1年期以下的产品,从而埋下外部合规性风险隐患;另一方面,信托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重要特点是大量资产投资于非标准债权。这类债权的抵押物变现能力不高,到期日固定且到期日之前无现金流入[11]。一旦项目不能到期偿付,加之信托公司特有的刚性兑付文化,将以自有资本弥补损失,增加了信托公司的内部风险。因此,信托公司在强化外部严格监管的同时,应完善内部风险管理,实现风险控制目标的协同效应。本文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的协同管理,主要包括内部经济资本管理和外部净资本监管。旨在内外结合,不仅借助净资本监管约束公司经济资本,促进自身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而且公司内部风险可控,说明外部监管有效,保证公司的良性循环状态。 (二)伺服原理 伺服原理即系统在接近不稳定点或临界点时,系统的动力学和突现结构通常由少数几个集体变量即序参量决定,而系统其他变量的行为则由序参量支配或规定,即序参量支配子系统的行为。因此,在企业处于不稳定状态时,应掌握企业行为的序参量,从而控制信托公司的总体风险水平。 如果说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与金融综合超市的制度竞争优势,成就了信托业巨大的资产管理市场基础,那么,2012年监管层放开其他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标志着泛资产管理时代的来临,金融市场竞争会更加激烈,信托公司独有的制度优势将逐渐减弱,导致信托公司风险水平升高,相关业务与收益处于不稳定状态。因此,在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系统中,净资本和经济资本作为系统的核心序参量,能够从总体上监控信托风险及相关业务的非预期损失。因此,信托公司应当重点关注净资本和经济资本的变化,通过净资本和经济资本之间关系的研判,及时调整或提高资本准备,以降低风险水平并获得合理收益。 (三)自组织原理 自组织相对于他组织而言。他组织是指组织指令和组织能力来自系统外部,而自组织则指系统在没有外部指令的条件下,其内部子系统之间能够按照某种规则自动形成一定的结构或功能,具有内在性和自生性特点。自组织原理解释了在一定的外部能量流、信息流和物质流输入的条件下,系统会通过大量子系统之间的协同作用而形成新的时间、空间或功能的有序结构。 基于自组织原理,子系统会因外部因素的影响形成新的结构,本文试图构建信托公司净资本与经济资本相互制约、相互改进的反馈控制机制。将外部净资本监管作为信息流的输入,使之影响内部经济资本的变化,依据风险水平和净资本的比较结果,调整公司业务走向,实现风险控制的均衡状态。其主要手段为量化净资本和经济资本,并进行比较分析,监督和控制信托公司的风险动态。 图1 信托风险损失概率分布图 图2 双重资本监管模型 四、“净资本—经济资本”的双重资本监管模型构建 现代风险管理理论的核心思想是以资本覆盖风险,资本能否弥补风险带来的潜在损失,成为信托公司衡量风险的重要依据。信托公司的风险损失主要分为三类:预期损失、非预期损失和极端损失。其中,预期损失以计提损失准备为手段进行管理;极端损失以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来监测;而且,一般而言,信托公司发生预期损失很小的概率较高,发生极端损失的概率很低,其信托风险损失概率分布状态应当是歪斜的,具体如图1所示。 由图1可见,在一定置信区间下的非预期损失是信托公司风险控制体系的重要内容。然而我国信托公司尤其缺乏非预期损失的管理对策。因此,本文基于协同理论通过外部净资本监管和内部经济资本管理管控信托公司的非预期损失,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净资本—经济资本”双重资本监管模型。该模型的主要思路是:基于协同理论以及以资本覆盖风险的思想,首先,根据信托公司外部净资本监管的相关法规量化净资本,同时增设杠杆率监管指标;其次,引入经济资本作为信托公司内部风险管理的序参变量,根据公司的具体风险水平量化经济资本;最后,将经济资本与净资本的量化金额进行比较。依据比较结果对业务结构与发展规模进行调整,从而建立“净资本—经济资本”的双重资本监管模型。该模型将外部的净资本监管和内部的经济资本监管有效结合,加强了信托公司风险管理的能力,实现资本覆盖风险的目标,动态监控风险,在风险可控基础上寻求信托公司利益最大化。其双重资本监管模型的具体内容如图2所示。 (一)以净资本为核心的外部监管 以净资本为核心的外部监管思路为:信托公司依据《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确定净资本和风险资本以抵御不可预期的损失;同时,增设杠杆率监管指标,直观、灵活地监控信托公司风险。 1.净资本与风险资本监管。2010年9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旨在促使信托公司持有充足的固有资产并保持一定的流动性,以弥补各项业务的不可预期损失,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净资本是指根据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和资产结构的特点,在净资产的基础上对各项固有资产项目、表外项目和其他有关业务进行风险调整后得出的综合性风险控制指标[12]。净资本的计算公式为: 净资本=净资产各类的风险扣除项-或有负债的风险扣除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风险扣除项 由于信托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都伴随着风险并存在资本损失的可能,所以信托公司应依据业务规模按照一定比例计提风险资本并与净资本相互对应,确保净资本能够支撑各项业务的风险资本。风险资本是指信托公司按照一定标准计算并配置给某项业务,以应对潜在风险的资本。其计算公式为: 风险资本=固有业务风险资本+信托业务风险资本+其他业务风险资本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同时,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以上说明,净资本的主要影响因素是信托公司的净资产与各项资产的风险扣减比例;风险资本的主要影响因素是信托公司的资产结构和业务发展模式,以及各项业务的风险系数。 信托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需要计提对应的风险资本。风险资本增加,意味着净资本也要相应增加以保证能够覆盖风险资本,而净资本的确定是以净资产为基础。因此,信托公司开展相关业务需在其资本实力允许范围之内,这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信托公司相关业务规模的无限制扩张。 监管部门通过规定不同业务的风险资本计提系数,促使信托公司在不同风险状况的业务之间合理配置资本。信托公司业务按照性质可以划分为固有业务、信托业务和其他业务。其中,固有业务的风险资本计量系数可高达5%、10%、15%、20%;而信托业务风险资本计量系数则相对较低。通过不同业务风险资本计量系数的高低,引导信托公司重点发展信托业务,体现监管层要求信托公司回归信托本业的理念。信托公司业务按照功能可以划分为融资类、投资类和事务管理类。其中,投资类和事务管理类的风险资本计量系数低于融资类业务的风险资本计量系数,体现出监管部门指引信托公司向投资类和事务管理类业务发展的意图。 2.增设杠杆率监管指标。信托公司按照管理办法计提净资本及风险资本。当监管部门调整不同资产的风险扣除比例和不同业务的风险资本计提系数时,净资本和风险资本均会相应改变,从而实现动态监管。但是,净资本与风险资本的计算是一个繁琐、复杂的过程。因此,本文认为增设杠杆率静态监管指标,不仅简化监管指标的计算过程,而且实现静态、动态指标协同监管。杠杆率的计算公式为: 信托公司杠杆率=净资本/总体业务规模 杠杆率越大,说明信托公司风险越低;反之,说明信托公司风险升高。增设杠杆率的原因有三:首先,该指标的分子净资本是衡量公司风险程度的重要指标。其次,信托公司的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分别两张报表披露信息,信托业务的受托资产不包含在公司的总资产中。因此,为了衡量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本文将总体业务规模作为杠杆率的分母,反映信托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速同信托公司风险控制能力、风险吸收能力的匹配度。最后,杠杆率作为一个静态指标,能够直观、简明地说明信托公司总体业务规模扩张状况,从表象上把握风险水平,并且使之与动态监管指标动、静配合。当表象数值出现异常时,可以透过净资本和风险资本探究其深层次的原因,通过调整业务规模和结构,有效把控信托公司风险水平。 (二)基于经济资本的内部风险控制 1.经济资本的含义和内容。经济资本是指金融机构在一定的置信水平下能够覆盖指定展望期内非预期损失所必须持有的最低资本金数量[13]。定义可见,计量在一定的置信水平下指定展望期内的非预期损失是确定经济资本的关键因素。 前已述及,信托公司的风险损失包括:预期损失、非预期损失和极端损失。其中,预期损失与极端损失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因此,信托公司应当重点关注非预期损失的发生,以相应资本弥补非预期损失为基础建立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因为当信托公司发生非预期损失时,要以自有资本弥补损失,如果缺乏足够的资本金,会提高风险。 对于经济资本而言,非预期损失须对应某个置信区间,而置信区间的确定取决于公司的风险偏好程度、市场预期及监管当局的期望。信托公司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故在确定经济资本时应当考虑不同风险之间的交叉关系,避免错误估计经济资本,增加公司风险。因此,经济资本的计算公式如下: 经济资本=信用风险的非预期损失+市场风险的非预期损失+操作风险的非预期损失-重叠部分的损失 以经济资本为手段的内部管理,关键在于控制基于信托公司非预期损失计算的最低资本金数额。信托公司通过量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非预期损失确定经济资本数额,即为抵御非预期损失而持有的最低资本额,据此把控信托公司总体风险水平,科学地进行信托公司风险管理。 2.经济资本的计量。经济资本的计量是对信托公司主要风险的度量。目前,市场风险、信用风险量化的研究较多,操作风险的量化手段不断优化,风险集成的量化研究较少。 信用风险是指在信托市场中各参与方因种种原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信托合同和其他信托生效文件给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可能性[14]。信托公司融资性固有业务和资金信托业务以租赁、拆借、贷款、协议存款等方式使用资金,合作方可能违约致使资金不能全额回收;此外,信托公司合作方的外部环境如市场供求状况、宏观经济走势等存在不可预知性,导致其相关业务经营的不确定性。信用风险的量化方法较多,以内部评级法为主,其基本步骤为:首先,将交易对手的信用等级对应到违约概率(PD),联系各种交易类别的违约损失率(LGD);其次,估算违约风险暴露(EAD)和期限(M);再次,计算该笔交易的预期损失(EL),其计算公式为:EL=EAD×PD×LGD×M;最后,计算非预期损失(UL),根据UL=f(EAD,PD,LGD,M,PD标准差,LGD标准差)得出。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价格变动造成信托公司固有财产或信托财产损失的风险。信托业务横跨资本、货币和产业三大市场,各类市场政策等因素影响信托公司相关业务形成价格波动风险;同时,金融机构日益激烈的竞争导致信托公司面临外部环境和客户资源恶化的风险。市场风险度量方法主要有标准法、缺口分析、敏感性分析和风险价值(VaR)内部模型法。内部模型法应用较广泛。VaR(Value at risk)是指某特定概率水平下,某金融资产在未来特定时间内的最大可能损失。其数学表达式为:;其中,Δp为投资组合在持有期内的损失。在正态分布情况下,上式可转化为:;1-α为置信度,σ为预期收益标准差,反映预期收益的波动性。常用的VaR计算方法包括:蒙特卡洛模拟法、历史模拟法和方差—协方差法。 操作风险是指信托公司由于内部控制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及外部事件给信托财产带来损失的风险。表现在信托市场外部监管较弱和内部管理不善间接纵容了信托业务不规范、甚至违规的操作;同时,在操作过程中,由于管理人员能力不足和经验缺乏导致项目运作不畅。具有代表性的高级计量法包括:极值理论法、损失分布法、内部衡量法、记分卡模型和因果模型法等。 关于风险集成的研究,部分学者根据不同风险的相关关系进行实证分析,验证了不同风险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但是在风险集成计量方面,研究的比较少,比较认可的方法是Copula方法。 (三)“净资本—经济资本”的比较分析 信托公司净资本监管和经济资本管理不是独立的两个个体,而是从不同角度监控非预期损失,管理企业资本,控制企业风险,二者具有互补性和均衡性,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是积极主动的风险管理过程。当净资本数额小于经济资本时,表明信托公司实际风险水平高于公司风险承受能力,信托公司应当增加实际资本或减少风险承担行为,控制业务规模、调整业务结构,规避流动性风险的发生。当净资本数额与经济资本相等时,表明信托公司实际风险水平和公司风险承受能力一致,此时公司的净资本得到了充分利用,在确保风险可控前提下实现收益的最大化。当净资本数额大于经济资本时,表明信托公司实际风险水平低于公司风险承受能力,部分资本处于闲置状态,信托公司应增加信托业务以充分利用资本增加收益。 本文基于协同理论,构建信托公司以净资本为核心的“净资本—经济资本”双重资本监管模型。外部净资本监管是以《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为准则,同时增设杠杆率作为静态监管指标;内部经济资本管理是在内部风险管理中引入经济资本,管理信托风险的非预期损失。该模型能够提高信托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实现资本覆盖风险的目标,在控制风险的同时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信托公司建立流动性支持和资本补充机制,体现出信托公司资本管理的重要性。然而,经济资本的量化涉及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等具体风险的计量,由于风险计量技术不够完善,导致信托公司建立“净资本—经济资本”双重资本监管体系尚需时日;另外,经济资本管理是一个复杂的、自上而下的管理水平提升过程,因此,应当由高层管理人员直接推动,引导工作人员的认同意识,逐步完善信托公司的净资本监管体系。 感谢匿名评审人提出的修改建议,笔者已做了相应修改,本文文责自负。标签:风险资本论文; 净资本论文; 杠杆率论文; 风险管理论文; 信托公司论文; 经济资本论文; 信托贷款论文; 信托理财论文; 经济风险论文; 经济模型论文; 外部经济论文; 量化管理论文; 量化分析论文; 金融论文; 风险模型论文; 风险控制论文; 经济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