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链态”看我国果蔬农产品流通渠道,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看我论文,农产品论文,果蔬论文,渠道论文,链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7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154(2010)11-0005-06
一、引言
现阶段我国果蔬农产品流通存在流通主体组织化程度低、生产和经营规模小的特点,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近几年在国家的扶持下发展日趋成熟规范,但并没有成为农产品营销的主体。在发达国家,农产品流通的主体主要是企业化经营的农场、农产品批发与零售企业以及农户联合起来的协同组织(如农协、合作社),而不是单个农户,流通主体的组织化程度较高。在美国的果蔬营销中,主要是农场主与生产合作社、产地中间商和大型超市或批发企业签约进行销售(占销售量的98%)。在日本,约有97%的农户加入了“农协”,90%的农产品由农协销售,80%的农业生产资料由农协采购[1]。高度组织化的流通主体使得果蔬农产品流通渠道稳定性更强,农民的权益和收入得到保护。
我国果蔬农产品流通的这种特点导致了流通主体不对称,农民缺少话语权,因此往往在价格和信息方面处于劣势,形成了我国多种流通主体、多个交易环节、多种交易方式并存的果蔬农产品流通渠道,影响果蔬农产品流通增值和农民增收。
在目前条件下,要提高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运行的绩效,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关键是要对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从渠道关系、参与主体、流通业态、流通技术(手段)等层面进行创新,这是发展我国农产品流通亟待解决的问题[2]。
本课题组归纳总结我国果蔬农产品流通现状及特点,细分果蔬农产品流通渠道,并详细分析各个渠道存在的问题及优势,为规范发展果蔬农产品流通渠道提供思路。
二、我国果蔬农产品流通渠道划分——链态概念的提出
零售业态概念提出的零售业态分类标准很好地描述了零售业的基本特征、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对零售业的发展起到了规范和引导的作用。本课题组在长期对果蔬农产品流通渠道的研究探索中发现,我国现有果蔬农产品流通渠道具有多种流通渠道、多种交易环节、多种交易方式并存的特点,并且其发展并没有相应遵循的规范,缺乏约束和指导,导致了果蔬农产品流通效率较低,损耗大等问题。因此本课题组提出同业态类似的概念,总结出当前主流的以及正在发展中的新型农产品流通供应链形态,简称链态,以规范引导我国果蔬农产品流通渠道发展,将更有利于分析果蔬农产品流通渠道的流通成本和中间损耗,从而能够以更高的角度看整个渠道对流通的贡献,帮助解决目前我国果蔬农产品流通渠道混乱复杂、损耗大等问题,提高果蔬农产品流通渠道的稳定性和增益性。
根据供应链理论,供应链管理的实质是深入供应链的各个增值环节,将顾客所需的正确产品(Right Product)能够在正确的时间(Right Time),按照正确的数量(Right Quantity)、正确的质量(Right Quality)和正确的状态(Right Status)送到正确的地点(Right Place)——即“6R”,使总成本最小。供应链管理的目标是优化和改进供应链活动,其对象是供应链组织和它们之间的“流”,应用的方法是集成和协同。根据供应链的管理原则和目标给出链态的定义。
链态:果蔬农产品产销经营者之间建立的供销关系的形式分类。因为产销经营者之间对产权关系、计划关系、质量责任关系、信息管理关系、供货、采购与运输责任关系、结算关系以及其他双方认同的关系的差异,形成了不同的果蔬农产品流通链态。链态可以描述果蔬农产品流通体系的不同阶段、不同形态,尤其是能够反映果蔬农产品供应链的关系和组织化水平。
目前我国果蔬类农产品流通存在多种渠道,课题组将果蔬农产品流通渠道总结为五类链态。按照果蔬农产品流通组织化程度由低到高依次为自然链、中介链、定向链、直采链和一体链(见图1)。
自然链:农户——农村经纪人——产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消费者;
中介链: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农村经纪人——批发市场——超市——消费者;
定向链: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采购供应商——超市;
直采链: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连锁超市;
一体链:生产基地——连锁集团——连锁超市。
图1 我国果蔬农产品流通供应链形态细分
三、五类供应链形态的特点分析
(一)自然链
从链态的角度来看,最初级的便是自然链,小生产和无序化,果蔬农产品由农户到经纪人,再经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到消费者手中,是一种自发式的流通方式,是组织化程度最低的供应链形态。这种传统链态的特点是流通主体之间没有很清晰的产权关系和责任关系,整个供应链条没有核心企业,因而在链条竞争力和协调力方面没有优势,稳定性和增益性差。具体表现在流通环节多,成本高,损耗大,信息传导不准确,流通过程缺乏监管,同时还存在农药残留等不安全的问题,使得整个链条不确定因素较多。
(二)中介链
相比自然链,组织化程度高一点的是果蔬农产品通过产地批发市场进入超市的流通方式。这种链态的特点是批发市场在整条供应链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中介链的核心企业,批发市场的发展和成熟程度将加强中介链整体的竞争力,带动其平稳快速发展。
批发市场是果蔬农产品流通的重要渠道,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农产品批发市场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经过近30年的流通体制改革,我国目前已有4500多家农产品批发市场,遍布全国大中城市和农产品集中产区,构成了连接产地与销区、沟通东南西北,并与国际市场联系不断增强的营销网络。我国批发市场的发展从自发萌芽到快速发展逐步进入到规范化、现代化经营的阶段,信息化水平、市场组织化程度、交易手段的现代化都有不同程度的进步。不少批发市场不仅提供农产品集散场所,还逐步开展农产品包装、贮藏、运输以及信息传递,代理结算等配套服务,有的还建立了生产基地和加工配送中心,开办连锁经营网点,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
从链态的角度分析,中介链还有很多问题,首先批发市场信息管理和质量安全能力弱,表现在经营设施、交易手段相对落后,服务功能单一,信息网络建设不足等;此外责任关系不清晰,表现在大量的批发市场没有市场组织的功能,还没有充分地承担起必要的社会责任,更像出租车的公司,在许多意义上是分散的,不成体系的一个个利益主体;物流配送目前基本是批发商自己负责,批发市场没有相应的物流配送系统来协调。
(三)定向链
采购商和超市达成协议,由采购供应商给超市供货,称为定向或者是协议的供应链,采购商作为渠道组织的核心主体,是生产组织、供求组织和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人。这种链态的特点是供应商作为定向链的核心企业,能够制定各节点之间合理共赢的协议,基本能够做到是果蔬农产品流通的组织者,是生产组织、供求组织和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人,一手牵着生产者,一手牵着零售企业,使得果蔬农产品的供应有组织保障,并可以根据超市对农产品质量体系的要求,选择、培育生产基地。同时可以很好的在整个链条上传达信息,大大提高了链条的竞争力。
从链态的角度分析,供应商和零售企业通常占据领导地位,在整个供应链中具有充分的话语权,农户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农民利益容易受到损害,不利于农民收入的提高;同时零售商和供应商之间存在着利益分歧,交易不公平的情况,表现在零售商利用其终端优势,往往拖欠供应商货款,提高入场费等问题,影响链条稳定发展。
(四)直采链
直采链就是我们现在推的农超对接方式,即超市直接向果蔬农产品生产者进行采购的一种果蔬农产品生产销售模式。目前,亚太地区果蔬农产品经超市销售的比重达70%以上,美国达80%,而这一模式在中国才刚刚起步。2007年,在中国商务部和农业部的支持下,沃尔玛、麦德龙等9家超市开始引进“农超对接”采购模式。2009年,中国还投资4亿元资金,在全国选择了15个条件相对成熟的省份开展“农超对接”试点。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市的数百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鲜活农产品开始直供各类超市。
从链态的角度分析,连锁超市是核心企业,负责组织和协调农产品从生产、加工、配送、检测、包装到销售的整个环节。超市根据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的要求,选择、培育供应方,并由产品品种深化到生产基地,实现对生产过程、产品质量、供应者的供货能力和商业信用进行监测、评估和动态择优管理;同时委托第三方配送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负责商品加工、配送和征信管理;此外,物流管理及信息系统发达,能够保障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稳定又畅通,从而保证对终端的供应链水平。直采链基本能够实现因质、因时、因地分享果蔬农产品生产与流通的价值链。
但是在这种链态下,我国目前发展尚未成熟,在果蔬农产品进超市的过程中,存在诸多盲目性和不合理性,这就导致了渠道增效性不强。许多农民专业点合作社在与超市或者其他采购商合作的过程中,缺少谈判的话语权,缺少规避风险的手段,造成了产品销路过度依赖单个买方的现象,这给合作社自身带来非常大的交易不确定性。另外从超市角度来讲,目前超市的主要采购渠道仍是以批发市场和供应商为主,基地直采型的农超对接比例仍然很小,尤其是对中小超市企业来说,定点采购和基地直采仍存在操作上的困难。许多超市企业仍处于凭经验决定采取何种采购结构的阶段,缺乏科学的分析手段。
(五)一体链
与直采链不同,从产权关系上看,一体链中一个连锁集团管理一般拥有自己的生产基地,直接涉及果蔬农产品的生产阶段、配送加工运输阶段及零售阶段,对果蔬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全程控制。在生产种植阶段以自建基地为主,结合全国范围的联营基地规划果蔬农产品生产品种、生产构成、设备情况,及新产品开发和品种选择;加工配送运输阶段以集团自有的加工配送部门为主结合少量物流公司外包,对物料产品进行配送、冷链运输,标准化管理;在销售终端,通过连锁门店统一销售,同时对消费信息进行采集、分析、加工,反馈到生产基地,形成果蔬农产品开发及引导,生产新产品返销到市场。此外,连锁集团还通过协议管理与联营基地、物流配送公司及联营超市实现整个产业链的无缝对接。
一体链的优势是通过连锁集团建设现代化的产业基地,实现果蔬农产品全程的质量控制,把标准化贯穿到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各个环节,严把检验检测关,建立可追溯机制,确保了果蔬农产品的优质化,大力发展了果蔬农产品的品牌建设,进而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但是一体链的发展需要零售企业具备比较大的规模,通常是较为有实力的连锁超市适合发展这种模式,目前沃尔玛、家乐福都有自己的自有基地资源,可以实现一体化发展,因此同直采链一样存在着对中小超市操作困难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公平的现象。
四、我国果蔬农产品流通渠道发展方向
基于以上链态分析,本课题组认为,五类链态都具备其优缺点,虽然一体链在从农产品流通组织化程度上看是最高的,但并不表明其能完全取代其他四种链态,这也是由我国小生产大市场的特点决定的,因此如何使目前五类链态下的果蔬农产品流通渠道规范化发展是首要问题,下面针对每类链态提出适宜的发展方向。
(一)自然链
虽然自然链链条比较长,从交易成本的角度看成本比较高,但是对于消费城市来说,农贸市场的存在确实极大的为消费者提供了方便,保障了果蔬农产品的新鲜度,所以应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管,保障果蔬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同时规范销售终端形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果蔬农产品的流通环境,减少果蔬农产品流通过程的环境污染问题;此外建议继续建设实施“绿色通道”,同时加强物流仓储建设,保障果蔬农产品的新鲜度,应对果蔬农产品具有季节性和易腐性的特点。
(二)中介链
对于中介链来说,批发市场在整个供应链条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核心企业,应拓展其目前只作为商品集散地的功能,通过前向一体化将果蔬农产品的生产、批发环节联结起来,将果蔬农产品集中起来,进行简单加工、分级、商品化包装,构成果蔬农产品供应环节;然后通过后向一体化将果蔬农产品的分销和零售环节联结起来,可以进一步深加工的果蔬农产品进入加工企业,其他果蔬农产品经过批发市场的简单加工、包装直接进入超市或酒店等零售终端,构成果蔬农产品销售环节。
(三)定向链
供应商可与生产环节直接对接或通过合作社、经纪人提供货源,通过分级、加工、包装等供应链增值活动,提升农产品附加价值,直接为下游销售提供可直接出售的农产品或加工品。由于核心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可以采用第三方物流模式,这样可以带动整条供应链良性循环运作,同时,供应商应与合作社或农户签订有效的协议,保障农民的利益。
(四)直采链
该模式最大的问题是如何寻找持续、稳定、安全的供货基地。通过研究发现只有提高上游组织化程度,与上游农户或合作社基地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达到真正意义的纵向一体化,才能实现与农户之间资金与票据的电子结算,物流、采购的标准化,统一供应链管理的运作。
(五)一体链
连锁集团的生鲜加工配送中心是一个连接上、下游的重要环节,也是农产品增值的重要环节,因此配送中心的建设是此模式成功经营的核心。连锁集团应强化加工配送中心建设,延伸农产品加工产业链,按照国际卫生标准,对农产品的包装、搬运、储存、加工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进行优化,形成与基地建设相匹配的功能完善的物流配送体系,夯实连锁经营的支撑平台。同时在运输技术与装备方面,凭借集团的实力大力加强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系统建设,升级改造冷链物流技术。
五、完善我国果蔬农产品流通体系对策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认为目前我国果蔬农产品流通体系的突出问题之一是流通主体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这种低组织化程度造成市场信息搜寻成本高,交易费用高,承担经营风险的能力低。主要是由于流通组织化程度低,因而提高果蔬农产品流通的组织化程度可以促进果蔬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提高流通效率。
提高流通组织化的途径可以通过规划、规范、服务和控制达到科技进步。应该通过提高对流通组织化程度的认识,以实现流通效率为目的,由点到面,由面到面做到规划、规范、服务和控制提高流通,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培育农民合作组织
这种低组织化程度尤其以农户组织化程度低最为明显。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求营销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组织化程度。
一是可通过共同购买、共同销售、技术与服务共享等实现联合;二是通过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并努力增强其规模与实力,发挥流通主体作用,还可以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服务职能,利用龙头企业的牵动作用发挥专业学会、协会、村级基层组织和乡土能人的作用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当前农户分散经营的情况下,要提高农产品流通组织化程度,必须使分散的农户通过中介组织联合成一个整体,取得跟企业平等的法人地位,让农民从农产品深加工和贸易中分得利益,实现农企双赢。这种中介组织最好的形式就是农民合作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的现实选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必须根据市场需求安排生产经营,但我国目前千家万户的小生产无法应对千变万化的大市场。把分散农户组织起来,成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重组和优化配置农村各种生产要素,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推进农业分散经营向联合经营、规模经营转变,使农村生产力获得新的释放,最终实现农业“二次飞跃”。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建设现代农业的有效组织形式。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发展现代农业要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正是在家庭联产承包基本制度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和完善生产关系,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的有效途径,它有利于创新农业组织制度,突破小农经济,推进农业产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最终实现农业现代化。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实现农民利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组建起来的,真正代表农民的利益。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提高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强势主体对农民利益的侵占,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让农民分享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的利润,获得更多的收益;有利于降低农业生产和交易成本,增强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的桥梁和纽带,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国家直接扶持农民提供了新的渠道和载体,也是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因此国家应在政策上、法律上、资金上引导和支持,把农民按经济规律组织起来建立农民合作组织,加强农民与企业和市场的联系,发挥农业家庭经营成本低、生产管理精心等优势,弥补小规模农户经营难以调整结构,难以衔接市场、难以获得产后利润等缺陷。
(二)增加农产品物流基础设施投入
一是国家应加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重点完善仓储、交通运输、储藏、配送等基础设施建设。二是采取多种优惠措施鼓励个人、企业等多渠道资金投资农产品物流设施建设,发展连锁超市、直销配送等新型流通组织。三是加大农村市场信息硬件基础投入,实现生产者、销售者计算机联网,信息共享,实现对物流各环节进行实时跟踪、有效控制与全程管理。
(三)以市场化的企业组织支撑
我国果蔬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发展,必须要有现代化的流通商、超市系统、物流配送、运输、信息、仓储等各个方面的专业化经营的企业的配合和支撑。尤其是应大力促使龙头企业规模化发展。当前,我国现有的龙头企业一般规模较小,竞争力不强。可通过对龙头企业内部相关业务重组,抓精放弱,使企业经营自己的强项,对弱小的企业应予以合并,扩大企业的覆盖面和业务范围,对正在发展且企业规模和实力一般的企业要积极促其联合,不仅增大规模更重要的是提升竞争力。农产品流通渠道创新的关键之一就是要加快国有农业流通企业改组改制。鼓励优质企业,以优质资产为纽带,通过市场机制和政策引导,实现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重组,鼓励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制资本以及外资等国内外各种资本参与流通企业改组改造。在农产品流通的不同环节之间,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实现互补,将产生远远大于个体之和的综合竞争力,有利于这些企业在市场竞争“洗礼”中“共同生存”,避免“共同淘汰”,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四)加强市场和政府两种力量的推动
政府应统筹规划,优化产业结构,创造宽松适度的环境,特别需要有利于促进强强联合、资产重组和规模经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保障市场运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法治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协议流通的优势。深入开展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加快农产品的运送效率,降低农产品的运输成本,加强果蔬农产品流通管理相关的政策配套和体制建设,着重完善支持核心企业和农产品生产者的制度建设,如优惠的税收政策、补贴政策和农产品认证和检疫政策;提供农产品包装、仓储和运输设施的技术指导和标准监督;协调和仲裁农产品供应链中各利益主体的矛盾与冲突,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为农产品出口提供检疫、通关等服务,努力扩大我国农产品的市场准入,消除非贸易壁垒。同时,可借鉴国外经验,政府应针对当前农产品市场信息的公共特性和广大农村还不具备农业信息化的物质基础和技术力量的现状,承担起农业信息化的重任,建立信息咨询交流制度,在农业产业链信息网络的建设方面应给予指导和支持,并设立专门的行政机构,提供各种服务,制定与落实政府的相关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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