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档案发展的经济学探讨_档案与民生论文

中国古代档案发展的经济学探讨_档案与民生论文

古代中国档案事业发展的经济探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事业发展论文,中国论文,古代论文,档案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6924(2007)04—157—163

古代中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取决于当时的经济状况。古代中国发达而持续的农业文明,决定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农业特征。作为古代中国社会上层建筑构成内容之一的档案事业的发展,直接地受到持续了五千年并不断发展的农耕经济的决定和影响。古代中国档案事业的发展无论是档案的载体形式还是档案的内容以及档案管理和利用都深深打上了农耕经济的烙印。

一、农耕经济对古代中国档案载体的影响

古代中国档案的载体形式直接地受到古代社会经济基础的影响。“一种制成材料的应用总是和这个国家的经济(自然资源)、政治、文化相关的。”[1] (P47)从载体形式上分,古代中国档案经历了甲骨档案、金石档案、简牍档案、缣帛档案、铁券档案、纸质档案的发展演变。甲骨档案、金石档案和铁券档案的形成主要是受到社会政治和文化的影响。竹木、缣帛和纸的应用并形成简牍档案、缣帛档案和纸质档案,这与古代中国的自然地理环境和农耕经济生活密不可分,体现出农业社会的特征。

(一)就地取材的简牍档案

人类脱胎于自然并生活于自然,人类生活和生产的各类资源往往取之于自然。因此,在生产力比较低下的原始农业时期,人们往往直接从自然界获取现成的材料作为各种生产资料。就档案载体而言,古代东方乃至世界各民族书写材料的选取都体现出一个就地取材的发展规律。如古埃及的纸草取材于下埃及沼泽地带的一种植物,古巴比伦的泥板档案一般取材于两河流域的粘土,印度的棕榈叶、贝叶档案也取材于天然材料。中国的简牍档案也体现了就地取材的规律。中国所处的东亚大陆自古以来盛产竹木,时至今日,中国仍是世界上最大的竹子生产国。竹木不刚不柔的性质及其丰富的产量,使之成为古代中国首选的书写材料。据甲骨文和传世文献记载,商代已经用竹子作为书写的材料。《尚书·多士》所云“惟殷先人有册有典”的“册”,即被人们认为就是简牍。竹木片作为书写记事的材料一直延续到公元4世纪的东晋时期。

(二)发达的“男耕女织”小农生产与缣帛档案

以缣帛为书写材料并形成中国历史上的缣帛档案,是古代中国发达的农耕经济典型的产物。缣帛是一种光洁细薄的丝绢,其生产和使用与中国古代丝绸的起源和生产密切相关。我国是世界上最早养蚕和织造丝绸的国家。据可考材料,我国养蚕织丝最迟应不晚于殷商时代。甲骨文中有桑、麻、帛等象征农业的文字。缣帛以其轻软平滑、幅面宽阔、体积小等优点,很快被人们用来作为书写的材料,与取材容易、制作方便、价格低廉但体积大、笨重、易散乱的简牍互为补充。《墨子·鲁问》就有“书之于竹帛,镂之于金石”的说法。

缣帛用作书写材料并形成大量的缣帛档案与古代中国农耕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夏商西周时期在农业生产较为落后的情况下,手工业实行的是由国家经营的办法,桑麻纺织业得到初步发展,从而为缣帛作为书写材料提供了可能。春秋战国时期,随着铁器的应用,社会生产力迅速提高,形成了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结构。这种男耕女织的综合型的小农经济一直延续到近代,对中国传统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小农业经营与家庭手工业经营的结合,是小农经济经营的重要特征。在农民“男耕女织”的小农业经营中,粮食生产是最基本的内容,桑麻纺织业是最主要的副业生产。自春秋战国时起,政府对个体农户的耕织结合采取大力提倡的态度和奖励措施。如《六韬·农器》中设想“丈夫治田有亩数,妇人织纴有尺度”。商鞅变法时规定“戮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2] (《商君列传》),明确将耕织作为农民的本业。《尉缭子·治本篇》则认为:“夫在耘耨,妻在机杼,民无二事(按,“无二事”指“夫无雕文刻镂之事,女无绣饰纂组之作”),则有储蓄。……春夏夫出于南亩,秋冬女练于布帛,则民不困。”在中国传统的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结构下,几乎每一户家庭都从事桑麻纺织业生产。这客观上为缣帛作为书写记事材料提供了条件。因此,春秋战国至秦汉时期帛书最为流行。《晏子春秋·重而异者》记载:“昔吾先君桓公予管仲狐与谷其县十七,著之于帛,申之以策,通之诸侯。”随着纸的应用,魏晋时期帛书才开始逐渐衰退。但是,缣帛档案(诏令、书信、绘画)在唐、宋、明、清各朝仍然存在,表现出极强的生命力。这应归功于古代中国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的持续发达。

(三)纸的发明及纸质档案源于中国古代农业经济的发展

纸质档案取代简牍档案的前提是纸的发明、改良和应用。纸的发明和应用也是中国古代“男耕女织”的农耕经济发展的结果。东汉和帝元兴元年(105年),蔡伦完成了造纸技术的重大革新,蔡伦因而被后世公认为纸的发明者。蔡伦改进造纸术的伟大成就正是得益于桑麻种植等农业经济的发展。首先,从蔡伦造纸所用的原料除了树皮之外,其余的麻头、破布和渔网等都得益于桑麻业的发展。其次,在蔡伦改进造纸术之前的公元前2世纪的西汉时期,中国已经以大麻为主要原料发明了造纸术。1957年出土的现存世界上最早的植物纤维纸——西安灞桥麻纸,其原料是大麻韧皮纤维。在此前后,新疆罗布淖尔、甘肃居延、陕西扶风、敦煌马圈湾、天水放马滩、玉门关小方盘城南侧等地也都有麻纸出土。可见,造纸术的发明和改进与中国古代大麻植物的生产有着直接的关系。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结构促进了古代中国桑麻种植的发达,而桑麻种植的发达是纸的发明和改进的原料基础。

二、古代中国档案集中地反映了农耕社会经济的发展

五千年来的农业生产,形成了华夏民族以农耕生活为核心的农业文明。身负记载中国传统社会发展历程使命的古代中国档案,其内容多与农耕社会的经济生活相关,反映着古代中国农耕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

(一)古代中国档案记载了历代农业生产的状况

农业生产在古代中国一直被视为民生之本。历代统治者都非常关心农业生产及与之相关的社会生产。历代中央官府文书档案大量而集中地反映了古代中国农耕经济生活。被认为是五帝时期档案资料的《尚书·尧典》记述了当时农业生产的状况:“寅宾出日,平秩东作。”甲骨档案大量记载了商代农业生产和农业生活的情况。甲骨卜辞反映了当时的王(实际上代表了整个国家)最关心的事情除了“国境的安全”、“王的逸乐”、“对于祖先和自然的崇拜”,就是“年成的丰足”。[3] (P42-43)甲骨卜辞不仅大量记载了农业耕作的过程及其收获、卜问商王国及其所属族邦的年成等,而且大量地记载了与农业生产有关的气象、天文、历法和狩猎的情况。

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业技术的进步,历代十分重视对农业生产技术和经验的总结,注意收集和利用农业生产档案。《睡虎地出土秦简·仓律》规定了每亩土地的播种量:“麻亩用二斗大半斗,禾、麦一斗,黍、苔亩大半斗,菽亩半斗。”《吕氏春秋》根据当时的农业档案汇编成《上农》、《任地》、《辨土》、《审时》等反映农业生产和农业生产技术的篇章。此后,历代著名农书如《氾胜之书》、《齐民要术》、《耒耜经》、《四时纂要》、《陈旉农书》、《农桑辑要》、《王祯农书》、《农政全书》等都是对农业生产技术和经验的总结,其中大量收集和运用了当时的农业生产档案。

古代中国档案还反映了统治者对农业新技术和新作物的倡导和推广。铁制农具和牛耕技术的应用在中国农业发展史上可以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战国时期各国的农民基本上都已使用铁制农具生产,甚至有的国家还以法律的形式来加以保护和推广。如《睡虎地秦墓竹简·厩苑律》就有:“叚铁器,销敝不胜而毁者,为用书,受勿责”的律令来鼓励和保护农民使用铁制农具。《厩苑律》还介绍了秦国设有专官管理耕牛,对耕牛进行评比,这无疑大大促进了秦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到了汉代,牛耕技术进一步普及,牛耕对农业的意义也越来越大,人们对耕牛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这在东汉章帝的一系列诏书中得到了反映。《后汉书·章帝纪》记载:建初元年(76年)诏曰,“比年牛多疾疫,垦田减少,谷价颇贵,人以流亡”;元和元年(84年)又诏曰,“自牛疫以来,谷食连少”。汉末三国,战乱造成耕牛大量减少,政府保护耕牛更为严格,并且官贷耕牛与课民买牛政策不断推行。直到清代仍然是政府借给垦荒者耕牛,以扩大耕地,发展农业。

此外,王朝中央政府对新作物品种还常常积极倡导,相关的诏令、官府文书不绝于史。如西汉时期政府就曾对人民不太熟悉的经济作物积极劝导,在关中及有灾之郡县倡导宿麦种植,边郡劝种桑、麻、柘之属,而在一些秋季易受灾、不得丰收的郡县提倡种芜菁等。清代乾隆皇帝可谓是积极倡导耕种稼穑、引种新作物的统治者代表。乾隆时期多次下诏推广种植棉花、玉米、番薯等对中国农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经济作物。乾隆在诏书中指出:番薯“既可充食,兼能耐旱”,要求使“民间共知其利,广为栽种”[4] (卷一二三六,乾隆五十八年八月庚寅)。

古代中国档案记载了历代水利设施的建设情况。水利是农业生产的命脉,灌溉对农业生产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农田水利的建设早在西周春秋时就已为人们所重视。战国时期,水利事业更是空前发展,兴修了许多大型的水利工程,如著名的都江堰、郑国渠等。秦汉以后历代政权无论是大一统的太平盛世或是分裂割据的战乱时期,对兴修水利、发展农业都不敢有所懈怠,治理和新修了许多水利设施。这与当时统治者对水利事业的重视分不开。《史记·平准书》载汉武帝诏:“农,天下之本也。泉流灌浸,所以育五谷也……故为通沟渎,畜陂泽,所以备旱也。”因此,当时“用事者争言水利”[2] (《河渠书》)。北宋时期,在全国掀起一个规模空前的农田水利建设高潮,形成“人人争言水利”[5] (《河渠志》)的局面。明太祖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朱元璋派国子生等分赴全国各县督促兴修水利,指出:“凡陂塘湖堰可潴蓄以备旱暵,宣泄以防霖潦者,皆宜因其地势修治之。”[6] (卷234)

(二)古代中国档案记述了土地赋役关系的变化

农业生产的基本条件是土地。“中国传统农业经济是建立在精耕细作基础之上的以土地经营为核心的综合经济。在中国历史上,无论是耕、织还是畜,都以土地经营为基础。”[7] (P4)因此,在以农为本的中国传统社会时期,历朝历代都十分重视对土地的管理。土地赋役制度和政策几乎成为历代的经济制度与经济政策的全部内容。历代档案集中记载了以土地赋役制度为主的农耕经济生产生活,体现出农本社会的特征。

1.围绕土地管理和赋役政策等问题,历代君臣的诏令和奏疏不绝于史。

《诗·小雅·北山》说:“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中国古代很早就形成了中央集权的统治模式,包括土地赋役政策在内的一切制度政策都源于中央。在围绕土地赋役政策等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上,历代君臣的诏令奏疏集中地反映了当时土地赋役政策制度的情况。

夏商西周时期主要实行宗族公有土地所有制,从甲骨档案可以隐约反映出商代土地制度的某些方面。武丁时甲骨卜辞载“王大令众人曰协田”。[3] (P537)由于年代久远,关于夏商西周的土地赋役政策,所保存下来的相关档案甚少,但仍在传世文献里得到反映。《诗经》、《孟子》、《榖梁传》宣公十五年、《国语·齐语》、《韩诗外传》卷四、《汉书·食货志》等集中反映了西周实行井田制的情况。《孟子·滕文公上》还记载夏商西周的赋役制度是“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春秋时期,井田制逐渐瓦解,各国相继实施土地赋役制度改革。齐国“相地而衰征”,[8] (“齐语”)晋国“作爰田”,[9] (“僖公十五年”)鲁国实行“初税亩”,[9] (“宣公十五年”)楚国“书土田”,“量入脩(按,同修)赋”,[9] (“襄公二十五年”)郑国“作丘赋”,[9] (“昭公四年”)秦国“初租禾”。[2] (《六国年表》)这些改革实际上放弃了井田制度,承认了土地私人占有制,并且无不与促进农耕经济发展联系在一起。

战国时期,各国普遍实行“授田制”。之后,自两汉至中唐以前的土地赋役制度,无论是两汉的田税、曹魏的屯田户调,还是两晋南朝的占田户调式、北朝隋唐的均田制,都是在这一基础上的变化。山东临沂银雀山竹书《田法》记载战国时授田制的情况云:“州、乡以地次受(授)田于野,百人为区,千人为或(域),人不举或(域)中之田,以地次相……”[10] (P146)两汉时代以政府名义赋予农民及其他阶层人员土地的“授田”和减免赋役的诏令不绝如缕。如汉高祖六年(前203年)就土地和赋役问题颁发了一系列诏令。[11] (《高帝纪下》)东汉明帝永平十三年(70年)诏曰:“今五土之宜,反其正色,滨渠下田,赋与贫人,无令豪右得固其利。”[12] (《明帝纪》)东汉章帝元和三年(86年)下诏曰:“今肥田尚多,未有垦辟,其悉以赋贫民,给与粮种,务尽地利,勿令游手。”[12] (《章帝纪》)赋役方面,汉文帝十三年(前167年)七月,文帝下诏“除田之租税”[11] (《文帝纪》);汉景帝前元元年(前156年)六月,景帝“令田半租”[11] (《景帝纪》),即三十税一,并成为汉朝的定制。文景时还减少地方的徭役、卫卒,停止郡国岁贡,开放山泽禁苑给贫民耕种,并颁布了赈贷鳏寡孤独的法令。西晋武帝太康元年(280年)灭吴后,即颁布占田制,南朝时沿袭之。而北朝自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485年),下诏“均给天下之田”,正式推行均田制。随着土地制度的变化,赋役制度往往也随之发生变化。

自中唐两税法起,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赋役制度经过一系列的政策演变,逐渐完成了以土地为税基的赋税体系的构建。为了避免土地兼并,唐玄宗开元二十三年(735年)的诏令说:“天下百姓口分永业田,频有处分,不许买卖典贴。如闻尚未能断,贫人失业,豪富兼并。宜更申明处分,切令禁止。若有违犯,科违敕罪。”[13] (卷495《邦计部·田制》)面对日益严重的土地买卖,唐玄宗又于天宝十一年(752年)颁布“禁官夺百姓口分永业田诏”。① 明朝初年明太祖朱元璋为了鼓励农耕,多次申令严禁土地兼并,并于洪武五年(1372年)六月乙已,做铁榜九条申诫大臣,严禁功臣和公侯之家倚势强占民田。[6] (卷74)

历代关于土地赋役政策制度的诏令的颁行并非帝王一人之功,而是整个统治集团意志的集中体现。历代朝臣关于土地赋役政策制度的奏议上疏推动了帝王诏令的出台,同时也形成了历代土地赋役朝臣奏议档案。《国语·齐语》记载了管仲向齐桓公建议改革土地赋役制度的奏议:“相地而衰征,则民不移;政不履旧,则民不偷;山泽各致其时,则民不苟;陆、阜、陵、墐、井、田、畴均,则民不憾;无夺民时,则百姓富;牺牲不略,则牛羊遂。”曹魏时期军屯制度则是由司马懿向曹操建议后才正式建立的。《晋书·宣帝纪》载司马懿“言于魏武(曹操)曰:‘箕子陈谋,以食为首。今天下不耕者盖二十余万,非经国远筹也。虽戎甲未卷,自宜且佃且守。’魏武纳之。”唐大历十四年(779年)杨炎利用奏对之际向唐德宗力陈租庸调制之弊,并于年末上奏德宗,请改租庸调为两税法。第二年正月初一,德宗正式下诏颁行两税法。②

历代帝王朝臣关于土地赋役政策制度的诏令奏议不胜枚举。一部分被后人收集,与其他诏令奏议文书整理成册,流传于世,如《两汉诏令》、《唐大诏令集》、《宋大诏令集》、《历代名臣奏议》、《明经世文编》、《清经世文编》等;一部分被历代史家用来编著正史,散见于帝王名臣纪传、《食货志》中;而更多的是湮灭于世间。

2.围绕土地关系和赋税征收,历代形成了大量的土地户籍赋役档案。

中国自周代开始,为了进行赋税的征收,土地户籍赋役档案已经相当完备。此后历代不断强化对土地和人民的管理及赋税的征收,土地、户籍制度不断完备和严密,形成了大量的土地户籍赋役档案。

周代管理全国土地和人民的档案称为版图,版是户籍档案,图是土地档案。③《礼记·内则》记周代人丁名籍档案的形成和保藏曰:“夫告宰名,宰辨告诸男名,书曰:某年某月某日某生,而藏之。宰告闾史,闾史书为二,其一藏诸闾府,其一献诸州史,州史献诸州伯,州伯命藏诸州府。”

战国时期,各国开始实行授田制,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征收都建立了上计制度。所谓上计制度,即地方官员于每年年终将下一年度的民户和财富数目写在木卷上送呈国君,国君把木卷剖而为二,王执右卷,臣执左卷,当下年度终了时,地方郡县将赋税上缴国君。因此,各国每年都因执行上计制度而造册形成大量的计书档案。这些计书档案副本由郡县保留,正本交由中央存档。

在土地关系和赋税关系处于激烈变革的时期,秦王朝尤其重视对土地和赋税的管理,形成了大量的舆图档案,并通过立法来强化对田租赋税的征收。据睡虎地秦墓竹简《田律》规定:“入顷(按:“入倾”与“倾入”都指征收)刍稿,以其受田之数,无豤(垦)不豤(垦),顷入刍三石、稿二石。”[14] (P21)秦律还规定,隐瞒户口,逃避户赋属违法行为。④

西汉建立后,继承和发展了前代的计书制度,形成户籍和赋税统计上报的计簿档案。南朝时期详细记录每户的情况,作为政府科派赋役和区别士族、庶族的依据的户籍档案称为“黄籍”。隋唐时期,进一步加强了户籍、赋税和舆图档案的管理。配合租庸调法的施行,隋唐对户籍档案的编制十分严密。开皇三年(583年),隋文帝下令在全国“大索貌阅”,核查户口,并实行“输籍法”,规定各户应纳税额,写成簿籍。唐代的户籍档案称为“手实”,赋役档案称为“计帐”。宋代因为要负担沉重的军费、官俸和对外贡款等,进一步加强了对赋税的征收,从而对赋税户籍档案更加重视,严格地编订了户籍,根据土地和资产分为主户和客户两类,主户又分为五等,其户籍称“五等簿”或“版籍”,作为征收赋税的依据。“五等簿”按规定每三年修造一次。

随着土地赋役征收管理的进一步强化,明代的户籍和土地档案更加完备,管理也更为严密。洪武三年(1370年)八月,明太祖朱元璋对中书省大臣说:“民,国之本。古者有司民,岁终献民数于王,王拜受而藏诸天府,是民数有国之重事也。今天下已定,而民数未覈实,其命户部籍天下户口,每户给以户帖,于是户部制户籍、户帖,各书其户之乡贯丁口名岁,合籍与帖,以字号编为勘合,识以部印,籍藏于部,帖给之民。仍令有司岁计其户口之登耗,类为籍册以进。”[6] (卷58)明代记录土地、人丁和赋役的文书称为“黄册”,登记土地所有权的文书叫“鱼鳞图册”。“黄册”和“鱼鳞图册”总称“黄册”。明代黄册每十年编造一次,一式四份。一份送户部收存,另三份分别保存于布政使司和府(州)县衙门。黄册是明代最普遍、数量最多的文书。著名的后湖黄册库就是集中保管黄册的专门档案库,由朝廷直接领导。清代沿袭明制。

历代还制订了相应的律令来加强赋役户籍的管理。西汉萧何制订的法律九章,其中的户律就是关于户籍、赋役及其他民事的法令。以后历代有所损益。北齐称户婚律,北周称婚姻及户禁,隋唐又称户婚律,明清仍称户律。⑤

综上所述,在长期以农为本的古代中国社会,围绕农业生产生活,上至中央的律令、帝王的诏书、重臣的奏议疏表,下至地方各级政府土地管理和赋税征收而形成的大量土地户籍赋役档案,构成了古代中国档案的主要内容。

三、“重农抑商”的农本经济政策决定了古代中国档案事业的发展方向

重农抑商是古代中国长期延续的传统经济思想。中国自古以来就有重视农业生产的传统,而与重农相对应的抑商是自秦汉以来历代王朝一以贯之的经济政策。重农抑商的农本思想对古代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根本性的决定作用,同时也决定了古代中国档案事业的发展方向。

(一)大量关于发展农业限制商业的诏令文书的颁行

农为天下之本的思想在古代中国根深蒂固。儒家经典《尚书·洪范》讲到“农用八政”,而“八政”之首“曰食”。春秋时期齐国著名政治家管仲有“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15] (《牧民》)的名言。

在中央集权的古代中国,历代帝王屡屡以诏书形式强调农业为“天下之本”的地位,采取各种措施鼓励百姓从事农业生产。西汉文景时,提倡以农为本,多次发布诏令劝农,以发展封建的农业经济。⑥ 这些措施的施行,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刺激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唐太宗于贞观二年(628年)谓侍臣曰:“凡事皆须务本。国以人为本,人以衣食为本,凡营衣食,以不失时为本。夫不失时者,在人君简静乃可致耳。若兵戈屡动,土木不息,而欲不夺农时,其可得乎?”[16] (卷8《务农》)为了务农固本,唐太宗采纳了秘书监魏征“慈爱万民,薄赋敛,轻租税”[16] (卷1《论政体》)的建议。明朝初年也多次下诏鼓励垦荒、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八月下令:“悉免今年秋租及明年夏税,州郡人民因兵乱逃避他方,田产已归于有力之家,其耕垦成熟者,听为己业,若还乡复业者,有司于旁近荒田内如数给与耕种,其余荒田,亦许民垦辟为己业,免徭役三年。”[6] (卷34)为激发农民垦荒积极性,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十二月再次诏令:“山东、河南民人,田地桑枣,初已入额征科,自(洪武)二十六年以后栽种桑枣果树,与二十七年以后新垦田地,不论多寡,俱不起科,若有司增科扰害者,罪之。”[6] (卷243)

“重农”的另一方面是“抑商”。抑商是秦汉以来历代王朝一以贯之的政策,“是通过贬抑商人的法律地位以及税收政策、强力剥夺等方式,削弱商人的力量”[7] (P31)。古代中国历代王朝从“工商食官”到盐、铁等专卖的制度,牢牢地将工商业的发展掌控于手中,使工商业及商人阶层始终不能发展到足够强大而走到封建经济和封建统治的对立面。此外,历代王朝对商人阶层的日常生活还作了诸多限制。如西汉王朝建立后即规定商人及其子孙不得为官吏,不得拥有私有土地,不得乘车骑马,不得穿丝绢等名贵衣料做的服装,对商贾加倍征收算赋等。到了明洪武十四年(1381年)明太祖仍下令:“农民之家,许穿紬纱绢布;商贾之家,止许穿布。农民家但有一人为商贾者,亦不许穿紬纱。”[17] (卷3《国朝重农考》)

虽然作为古代中国社会经济生活重要构成部分的商品经济在商代就已出现,并在春秋以后得到较大的发展,但是,长期以来政府所实行的重农抑商政策,使得古代中国早熟的商品经济一开始就分工不彻底,并且对农业经济和城市经济具有极强的依赖性,而古代中国的城市经济始终从属于农村经济。城市经济的依赖性和商贾阶层的不发达,对古代中国档案事业的直接影响是城市档案的缺乏,古代中国也没有自己的城市档案馆。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使得古代中国的庄园经济未能发展,因而也没有出现像欧洲的大庄园经济,从而中国古代的庄园档案和庄园档案馆也没有发展起来。

(二)注重对农业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

由于农业生产是古代中国社会最主要的生产生活方式,是关系王朝存亡的根本,所以,历代都比较注重对农业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

对农业档案的收集保管集中体现在对有关诏令、奏书、法典的编纂整理和保管。诏令是以皇帝名义发布的文件,是传达最高统治者的指令的一种手段,也是推行其政令的一个重要工具。奏书是臣下对君上陈述事情所形成的文件,是最高统治者掌握情况决定政策的最重要的依据和加强统治的有力工具。法典则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是进行国家事务管理的根本原则。历代都非常注重对帝王诏令、大臣奏书、国家法典的编纂。在诸正史的《艺文志》、《经籍志》等有关《志》中就胪列了篇目繁巨的诏令、奏书、法典文集及卷数。《四库全书总目》于史部下列有诏令奏议类,在集部所属别集类下著录文献中也有一部分奏书。近世出土的简牍档案中也多有诏书、奏书、律令汇集,如云梦秦简中收有《田律》、《厩库律》、《仓律》等法典。居延汉简中有西汉的《丞相御史律令》、《诏书辑录》残册,有王莽时的《诏书辑录》残册等。这些诏令、奏书、法典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军事、财政、土地、赋税等军国大政。有关农业生产和发展的诏令、奏书、律令在这些文集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如《两汉诏令》收录汉代诏令653篇,就有多篇以“劝农诏”为名;又如《唐大诏令集》以“田农”、“赋敛”、“平粜”、“财利”等,将唐代历朝诏令分类。

在农业档案的利用上,主要是编著农书用以指导农业生产和修史。古代中国历代王朝编修了大量的农书。如前所述,中国自春秋战国时期就已开始出现根据农业档案资料和总结农业生产实践经验而编著的农书。在中国古代科技类书籍中,农书的数量称得上名列前茅。现代学者经调查研究后认为仅明、清两代的农书就有830余种。[18] (P205-206)由于农业生产生活在古代中国历史上的重要地位,历代正史大多有根据农业档案编成的以反映农业生产为主的《食货志》。

综上所述,东亚大陆独特而优越的地理环境孕育了古代中国社会农业经济的产生、发展和持续。以小农生产为主的生产方式规定了古代中国农业经济的早熟,规定了这种经济的延续发展及其迟滞性,也决定了古代中国档案事业的早熟和迟滞发展。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上的包括档案文明在内的古代中国文明,突出地体现了古代中国农业经济的特性。古代中国档案从形式到内容,从管理到利用都充分体现了农业文明的特征。

注释:

①《全唐文》卷三三《禁官夺百姓口分永业田诏》:“如闻王公百官及富豪之家,比置庄田,恣行吞并,莫惧章程。借荒者皆有熟田,因之侵夺,置牧者唯指山谷,不限多少。爰及口分永业,违法卖买,或改籍书,或云典贴,致令百姓,无处安置。乃别停客户,使其佃食。”

②参见《旧唐书》之《德宗本纪上》与《杨炎传》。

③《周礼·秋官·司民》载:“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周礼·六官·小宰》:“图谓土地风气之图。”

④《云梦秦简·法律答问》云:“匿户……弗令出户赋之谓也。”

⑤参见《唐律疏义》、《大明律》、《清会典》。

⑥《史记·孝文帝本纪》在汉文帝二年正月曰:“农,天下之本。”《汉书·文帝纪》载:“二年九月,……诏曰:‘农,天下之大本也’。”“十三年六月,诏曰‘农,天下之本,务莫大焉’。”《汉书·景帝纪》载:“后三年春正月,诏曰:‘农,天下之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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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档案发展的经济学探讨_档案与民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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