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历史时期共产党员标准的比较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共产党员论文,历史时期论文,标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共产党的诞生,是开天辟地的大事变。在80年的苍桑岁月中,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不断地从胜利走向胜利。新中国成立后,当家作主的中国人民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掀起了前所未有的社会主义建设高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在思想上经过拨乱反正,在马克思主义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从此中国走上了正轨。尤其是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的发表,恰似给正燃烧着的火堆吹来了一阵清新的东南风,此后,中国大地上的变化可以说是瞬息万变。回顾党的历史,无论是在一次次紧要的历史转折关头,还是在太平盛世;无论是在枪林弹雨的战争年代,还是在和平建设时期,共产党员时时处处体现出先进性。
一、建党以来关于共产党员标准的历史沿革
建党以来关于共产党员的标准,随着各个历史时期的发展变化,大致可分五个阶段。
(一)建党初期和土地革命战争时期
1921年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对党员标准作了如下规定:凡承认本党党纲和政策,并愿成为忠实的党员者,经党员一人介绍,不分性别,不分国籍,都可以接受为党员,成为我们的同志。但是在加入我们的队伍以前,必须与那些与我们的纲领背道而驰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
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本党党员无国籍性别之分,凡承认本党宣言及章程并愿忠实为本党服务者,均得为本党党员。
党的三大、四大通过的修正章程对党员条件的规定基本与二大党章相同,只是把“承认本党宣言”改为“承认本党党纲”。
1927年6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按照列宁的建党原则,对党员条件增加了“服从党的决议,参加在党的一定组织中工作并缴纳党费”的内容。并且规定“党员年龄须在十八岁以上,凡年龄在二十岁以内而愿入党者,必须经过共青团;但青年军人不在此例”。
1928年7月,党的六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是:“凡承认共产国际和本党党纲及章程,加入党的组织之一,在其中积极工作,服从共产国际和本党一切决议案且经常缴纳党费者,均得为本党党员。”
1929年,古田会议根据当时党承担的历史任务和党内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五条党员的具体标准:(1)政治观念没有错误;(2)忠实;(3)有牺牲精神,能积极工作;(4)没有发洋财的观念;(5)不吃鸦片,不赌博。
1929年6月,党的六届二中全会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指出:“吸收党员的主要条件:要有坚强的阶级觉悟,政治认识,能在党的支部中工作,是斗争中积极分子,最好有社会职业或要有决心向社会求工作出路的人。
1931年11月,中央苏区第一次党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的建设问题决议案》指出:在党的发展中“必须特别要执行向工人雇农苦力开门的路线,地主富农分子完全不能容许入党。对小资产阶级分子入党必须有严格的条件。要防止一切投机分子混进党里面来。但是吸收半无产阶级的贫农中先进觉悟分子入党仍然是很重要的工作。”
1935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瓦窑堡会议)通过的《关于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的决议》,指出:“……一切愿意为着共产党的主张而奋斗的人,不问他们的阶级出身如何,都可以加入共产党。一切在民族革命与土地革命中的英勇战士,都应该吸收入党,担负党在各方面的工作。”
(二)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
随着抗日战争的进一步展开,中国革命需要更为成熟的共产党员,为此,1938年12月,中央书记处对入党年龄的条件又重新作出规定,即:16岁以下的青年,因为年龄太幼稚,社会经验政治认识及阶级觉悟等一切均未成熟,一般的不介绍其入党。16岁到18岁的青年,合乎条件者,可介绍入党,但未满18岁的青年党员一概都为候补党员;即未满18岁的青年党员不得转为正式党员。
1939年,时任中央组织部部长的陈云,为阐明毛泽东提出的“建设一个全国范围的、广大群众性的、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的布尔什维克化的中国共产党”的思想,在党中央机关刊物《解放》上发表《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的文章,他根据党的性质和任务,阐述了共产党员应该具备的六项基本标准,即(1)终身为共产主义奋斗。(2)革命的利益高于一切。(3)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4)百折不挠地执行决议。(5)成为群众的模范。(6)学习。这六条标准,是我们党第一次比较完整地概述对党员的基本要求。这些关于共产党员基本标准的论述丰富了党的思想建设理论,为千百万要求入党的和已经入党的先进分子的自觉锻炼和努力指明了方向和方法。
与此同时,1939年7月,刘少奇在延安马列学院发表了《论共产党员的修养》的演讲,他从共产党员所处的社会环境和所担负的伟大使命出发,提出共产党员必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斗争中加强自己的马列主义理论修养,无产阶级思想修养和道德品质修养,坚持党内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遵守党的纪律的修养,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修养,善于联系群众的修养,以及各种科学知识的修养,把自己锻炼成为一个忠诚纯洁的进步的模范党员和干部。
1945年6月11日,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首先提出了入党资格的标准问题,并且第一次规定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对党员标准进行了深化。七大党章规定党员有下列义务:(1)努力地提高自己的觉悟程度和领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2)严格地遵守党纪,积极参加党内的政治生活和国内的革命运动,实际执行党的政策和党的组织决议,和党内党外一切损害党的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3)为人民服务,巩固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立即并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需要,向人民群众解释党的政策。(4)模范地遵守革命政府和革命组织的纪律,精通自己的业务,在各种革命事业中起模范作用。党员的四项权利是:(1)在党的会议或党的刊物上,参加党的政策的实施问题之自由的切实的讨论。(2)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向党的任何机关直至中央提出建议和声明。(4)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
这一时期规定的党员条件,比建党初期完善了许多,不仅提出了入党资格,而且还规定了比较具体的标准,明确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三)建国初期和党的八大时
针对我们党执政后党的作用和地位的变化,以及在新情况下发展党员工作遇到的新问题,1951年3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中提出了共产党员的八条标准,严格了党员条件。概括起来就是,(1)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2)坚定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决心。(3)永不叛党。(4)执行党的政策和决议,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起模范作用。(5)把党的利益,摆在自己的利益之上。(6)经常地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7)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虚心地听取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意见,及时地向党反映,并把党的政策向人民群众作宣传解释。(8)努力学习,提高觉悟。这八条标准,规定得比较详尽,对党员的要求也是比较高的。
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党面临着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党的八大强调了“执政党”的建设问题,认为执政党必须对党员提出更高的标准,《党章》要求:任何从事劳动、不剥削他人劳动的中国公民,承认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并且按照规定缴纳党费的,都可以成为本党党员。同时还规定了十条义务和七项权利。在八大上,邓小平代表党中央强调指出:“由于国家和党的状况的巨大变化,对于我们党的要求是更高而不是更低了,对于共产党员的要求也是更高而不是更低了。”他还说:“党的事业的胜利,党对于人民所负的责任的加重,党在人民中间的威信的增长,这一切,都要求党对于党员提出更高的标准。
(四)“文革”期间
“文革”是一段既晦涩又不容回避的历史,这期间许多真理被谬误颠扑,正与邪之间的较量见证了这段历史的沉重。1969年4月14日,党的九大通过的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为: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贫农、下中农、革命军人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章程,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缴纳党费,都可以成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同时须做到:(1)活学活用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2)为中国和世界的大多数人谋利益。(3)能够团结大多数人,包括反对自己反对错了并且认真改正错误的人,但是,要特别警惕个人野心家、阴谋家和两面派,防止这样的坏人篡夺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保证党和国家的领导权永远掌握在马克思主义革命家手里。(4)有事同群众商量。(5)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1973年8月28日,党的十大通过的党章对于党员条件的规定基本与九大党章相同,只是在个别文字上稍有不同,增加了批判修正主义的内容。
(五)粉碎“四人帮”以后
1977年8月党的十一大召开,对于党员在入党资格上没有什么变化,党员条件则由“文革”时的五条改为八条,具体内容是:(1)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批判资本主义、批判修正主义,努力改造世界观。(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为个人和少数人谋取私利。(3)团结党内外一切可以团结的人,包括反对自己反对错了的人。(4)密切联系群众,有事同群众商量。(5)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敢于同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论和行动做斗争。(6)维护党的统一,不参加并且反对任何分裂党的派别在组织和派别活动。(7)对党忠诚老实,遵守党纪国法,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8)积极完成党交给的各项任务,在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大革命运动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清除了十一大党章中“左”的错误,重新规定了党员标准,即党的基本要求和八项义务,且比过去历次党章都更加严格。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10月18日,党的十四大部分修改通过的党章,针对新时期党所担负的历史任务,对党员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中,专门增加了一项:“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1997年9月18日党的十五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根据新形势提出新要求,在第二条中特别强调了“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对于共产党员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江泽民在建党80周年讲话中指出:“能否自觉地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符合党员条件,是吸收新党员的主要标准。来自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干部的党员是党的队伍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同时也应该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基本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社会其他方面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并通过党这个大熔炉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从而不断增强我们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二、共产党员标准在不同时期的异同点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我党在不同历史时期,对共产党员的标准总体要求始终没变,“永不叛党”、“最终实现共产主义”是每一个党员必须坚持的条件和理想。但从建党80年的历史过程来看,为了适应各个历史阶段革命斗争的需要,与时俱进的共产党员标准在不同时期的作用,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民主革命时期
从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到1945年在延安召开党的七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历届全国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党章,始终把承认党纲和党章作为发展党员的首要条件和原则,至于党员的社会成分则几乎未加任何限定,基本上沿袭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的规定。
其中,党的六大党章有关党员标准的规定有其特殊性,增加了“承认共产国际”和“服从共产国际”决议案的内容,这是因为我们党当时属于共产国际的支部,参加共产国际的条件中有这样的规定。但总的说来,在党的六大以前,我们党确定的党员标准,就其主要内容来说,还是以入党资格为主的。后来逐渐增加了执行决议、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和缴纳党费的内容。
1935年1月召开的遵义会议,使党摆脱了“左”倾教条主义的束缚,但是,左倾教条主义的危害却使党员人数减少到4万人。这样的组织规模是不能适应建立全民族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策略路线以及力争党在这个统一战线的领导权的需要。
1935年12月,瓦窑堡会议通过的《关于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决议》中,提出了扩大和巩固党的任务,指出:在新的大革命中,共产党需要数十万至数百万能战斗的党员,才能率领中国革命进入彻底的胜利。党的组织应该发展到什么程度?毛泽东在1937年5月召开的党的苏区代表大会上谈到“干部问题”时对此作出了明确的回答。他说:“指导伟大的革命,要有伟大的党。在一个四亿五千万人的中国里面,进行历史上空前的大革命,我们的党的政治要向全国发展,要自觉造就成万数的干部。以后随着党在全面抗战中的影响迅速扩大,党中央于1938年3月作出《关于大量发展党员的决议》。决议鉴于当时党的组织力量远远落后于政治影响的状况,明确提出“大量的、十百倍的发展党员”的方针。
1939年10月,毛泽东在《〈共产党人〉的发刊词》中总结党的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和党的建设三方面的历史经验时,阐述了党的建设应当同党的政治路线紧密联系的基本观点,同时还指出,建设一个“全国范围的、广大群众性的、思想上政治上完全巩固的布尔塞维克化的中国共产党”的伟大的任务。这一时期,吸收新党员的标准并不强调社会成份,而是能否为我们党提出的主张而坚决奋斗。
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依据不同社会成分和政治状况,把新接受入党者分为四类,并在入党手续上从入党介绍人的条件、候补期的期限以及党委批准的级别分别作了规定。刘少奇在作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时曾专门说明:“对第一类工人等无产者和半无产者入党,没有特殊限制;对第二类中农、知识分子等小资产阶级出身的革命者入党,则需比较有经验的党员来作介绍人,候补期需一年;对第三类属于社会上中层与剥削阶级出身的革命者,需找有经验的党员介绍,经过比较高级的党委批准,候补期需两年;对第四类曾经有过其他信仰并加入过其他政党或政治团体的人要求入党,需要更有经验的党员介绍,经过更高级的党委审查、批准。”
在革命战争时期,反动派仍然统治着中国的政治舞台,民不聊生,而共产党处在严酷的战争环境和白色恐怖下。那时生活的艰难是可想而知的。此外,“加入共产党的人,还要担负遭受反动派迫害的危险”,“在这种情形下”,落后分子、投机分子、反动分子“自然就不来或很少来加入共产党”。那时期的共产党员,虽然年轻、幼稚,但却是比较纯洁的。他们怀着对理想信念的忠诚,义无返顾地投身革命。总之,革命战争时期,党要求党员要不惜牺牲一切以至自己的生命,“要把革命的和党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以革命的和党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来处理一切个人问题,而不能把个人利益超过革命的和党的利益。
(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就明确提出“为更高的共产党员的条件而斗争”,除从提高入党条件、严格入党手续、增加预备期以纯洁党的组织,防止坏分子、投机分子钻入党内外,特别强调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要自觉地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改造自己的主观思想。
党的八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与七大党章相比较,不仅要求比较高,而且更加具体。在入党资格上,特别强调“必须从事劳动,不剥削他人”。在党员义务上,增加了六个方面的内容,在党员的权利上增加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但由于历史是客观存在,我们不能否认党的九大、十大党章明显地打下了特定历史阶段的烙印,错误地将以阶级斗争为纲作为党的工作中心。与七大、八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相比,不仅简单了很多,还取消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但是强化了入党的成份要求。
党的十一大召开时,由于当时党的主要负责人在指导思想上的偏差,十一大党章未能彻底拨乱反正,对于党员条件的规定,在入党资格上没有什么变化,党员条件则由5条改为8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将工作中心转移到了经济建设上。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清除了十一大党章中“左”的错误,重新规定了党员标准,且比过去历次党章都更加严格。党章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条入党资格的规定,和以前党章的规定有明显不同,不再使用“贫农”、“下中农”的字样,而使用了“农民”一词,并且增加了“知识分子”。同时把过去的“都可以成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改为“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相应地提高了党员的标准。第二条中,又增加了党员基本条件的内容,这是过去历次党章没有的。同时,又恢复了党员义务和权利。这些义务、权利的提法更科学、具体和准确,对党员的要求更高。
1987年11月,党的十三大对十二大党章的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但在党员条件方面没有作任何改动。
1992年10月18日,党的十四大部分修改通过的党章,针对新时期党所担负的历史任务,对党员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中,专门增加了一项:“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这里用了“带头”、“带动”两个词,把党对党员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主要要求体现了出来。
回顾我们党建党以来的党员条件标准的历史沿革,可以看出有这样几个特点:
一是入党资格和党员基本条件,建党以来没有大的变化,体现了党的纲领和奋斗目标。1935年12月,《中央关于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的决议》中指出:“能否为党所提出的主张而坚决奋斗,是党吸收新党员的主要标准。”所以,我们党一直在党章中强调,加入共产党的人,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并终身为之奋斗。
二是不同时期党对党员标准的规定有所不同,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却是一致的。当然,其先进性的具体表现形式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形势任务的变化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
三是从总体上说,党员条件是不断完善的,党十分重视党员标准对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的影响。我们党在革命斗争中逐渐成熟和发展壮大,对党员标准的规定也不断完善和提高。
革命战争时期,党要求党员要不惜牺牲一切以至自己的生命,“要把革命的和党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以革命的和党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来处理一切个人问题,而不能把个人利益超过革命的和党的利益。而在和平环境下,正如刘少奇1951年4月在《为更高的共产党员的条件而斗争》一文中所说:“在通常情况下,要求我们的党员没有必要地牺牲自己的家庭,也是不妥当的”。
三、共产党员标准的理论探讨对新时期党员的启示
任何事物都是发展的、辩证的。中国共产党已经走过了80年道路,在成功执政52年后的今天,中国的社会性质、社会阶层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然而,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政治的性质始终没有变。江泽民关于“三个代表”的论述,对党的性质、纲领、宗旨和根本任务作了进一步的强调,全面体现了党的先进性。
历史证明,党的先进性,是由党的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性质决定的,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保持先进性,首先要有为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奋斗的精神准备,这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能动摇的,是对党员先进性的总体要求。但是,不同历史阶段的斗争形势、历史任务决定了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对不同时期党员标准的探讨,对新时期的党员应有不少的启示。
(一)不同历史时期党员先进性实践证明,党员的基本标准必须坚持不变
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了“共产党员在民族解放斗争中的模范作用”的问题,并对共产党员在不同的场合、不同的情况下怎样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进行具体阐述。以后,他又通过《纪念白求恩》和《为人民服务》这两篇文章,为全党树立了共产党人先锋模范作用的典范。
1938年4月,毛泽东要求革命者为了全国人民的解放事业,要不惜牺牲一切。“第一个决心是要牺牲升官,第二个决心是要牺牲发财,第三更要下一个牺牲自己生命的最后决心!”当共产党还在战火中为正义而战、为夺取全国政权而战的时候,共产党员的先进性集中体现在冲锋在前、牺牲自己的名利乃至生命方面。
新中国成立后,用牺牲生命来表白对党的忠诚似已是极端的事例,绝大多数的党员都在不同的岗位上默默地奉献着,起着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作用。焦裕禄、时传祥、王进喜、雷锋、裔式娟、孔繁森……他们的名字是和他们的平凡的岗位联系在一起的,他们没有什么豪言壮语,也没有什么惊天动地的大手笔,但是,他们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态度,早已和共产党的光辉形象一起深深地植入到了人民大众的心间。
在和平建设时期,中心任务是经济建设,我们党更加意识到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重要性,对党员的先进性有了更具体的要求。在党的八大党章中,就党员义务明确规定:“在工作中起模范作用,不断地提高生产技术和业务能力”。到党的十二大时,又在党章的党员义务中增加一条要“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党的十四大和十五大党章,党员义务的第一条增加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江泽民在建党80周年的讲话中,精辟地总结道:“八十年来我们党进行的一切奋斗,归根到底都是为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在革命战争年代,党号召全党同志不怕牺牲、前赴后继地为革命的胜利而英勇斗争。新中国成立后,党告诫全党同志谦虚谨慎,戒骄戒躁,永远保持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在新的历史时期,党要求全党同志必须经得起改革开放和执政的考验,带领人民群众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勤奋工作。”
(二)党员标准随着时代和任务的发展变化不断增加新的内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期。党中央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新任务。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相比,我国的内外环境和社会关系有了新的调整,经济结构和阶级关系发生了显著变化,党员在如何坚持其先进性要求上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江泽民在建党80周年讲话中指出:“敏锐地把握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趋势和要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通过制定和实施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采取切实的工作步骤,不断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是我们党始终站在时代前列,保持先进性的根本体现和根本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比较和分析这些新变化,认真研究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正确认识这些新的特征和要求,对于我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和发挥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现阶段,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包含着更广泛的社会内容,在推动社会进步、主持社会公正、树立社会榜样方面,共产党员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
第一,共产党员在思想认识上,应表现在对党的纲领的认同
共产党员是一个神圣的称号,人民群众对党的先进性抱有充分的信心和期待。一个政党要保持其先进性,保证党的执政地位有一个稳固基础,各级党委应当对党员和干部进行严格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起合理的、科学的监督体系和制度,靠体制、制度和纪律来约束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行为,对不良作风和不良倾向坚决按照党章等规章制度办事,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使广大党员真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能始终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担负起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重任。
同时,作为一名面对党旗宣誓的党员,首先在思想认识上要始终认同党的纲领,唯有如此,才能在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如果党员在思想上平庸,就会使群众对党的先进性产生怀疑,削弱党的领导作用;党员在组织上涣散,就会使群众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产生怀疑,在贯彻落实中发生动摇;党员在行动上庸俗,就会使群众对党员的人格、品行产生反感,非但失去先进模范作用,还将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从而影响整个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因而,正确的思想认识是保证党员先进性的根本。
第二,在行动上,新时期共产党员应是“三个代表”的忠实实践者
在现代化建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共产党员除了必须拥护党纲党章,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做“三个代表”的忠实执行者外,个人能力是不可忽视的。在企事业单位,专业优势更是凸现出来。一个党员如果只有一定的学历和职称,而没有过硬的专长和本领,在实际工作中是不能服众的。在知识爆炸的今天,有专业优势的人不一定是党员,但是党员一定要有专业特长,这样才能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做贡献,才能成为社会公众的榜样。
而且,随着企事业单位规范化程度的提高,党员的模范作用将不再局限于职业范围,而会越来越在社区凸现出来,社区服务与党员的自身功利无关,这是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的新的载体和途径,也是党员体现先进性的更广阔的场所。
第三,在新时期,共产党要保持组织的先进性,其阶级基础的素质也要提高,在群众中要有威信,换言之,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要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
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受种种思潮的影响,我们的党员和普通群众一样,经受着前所未有的考验。党一直要求我们的党员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而且受英雄主义和习惯定势影响,社会公众认为党员就是应该无私奉献,具有忘我的牺牲精神,却没有考虑到新时期充满竞争时党员所面临的生存环境同样不亚于普通百姓,当他们面对诸如下岗、失业等现实问题时困惑一如常人,只是他们对于社会转型期出现的状况,比普通百姓多了一点理解和服从而已。
信仰和利益不应该是对立的,马克思主义承认个人的物质利益。毛泽东说过:“我们历来讲公私兼顾,……个人是集体的一分子,集体利益增加了,个人利益也随着改善了。”邓小平也说:在社会主义时期,“每个人都应该有他一定的物质利益”。因此,在现阶段,共产党员追求个人合理的物质利益是天经地义、无可厚非的。我们党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这人民当然包括广大共产党员在内,所以,在通常情况下,满足党员个人合理的物质利益同维护党和国家利益是一致的。但是当两者发生矛盾时,共产党员就应该牺牲自己的利益,服从党和国家的利益。因为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是工人阶级队伍中最有觉悟的部分。正如邓小平指出的:“为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为了人民大众的利益,一切有革命觉悟的先进分子必要时都应当牺牲自己的利益”。
其实,在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作为社会的行进分子,先进性已超出了以往吃苦在前、助人为乐、艰苦奋斗等比较广泛的范畴,社会对党员的先进性要求除了无私奉献外,还涉及到对党员的理想追求、人格魅力、学习态度、价值取向、消费行为、家庭观念、人际关系等的认可。所以,现在的党员不仅要按照党章标准去做,同时还需有对公众的说服力、亲和力和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