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性失业与我国转型经济中就业制度的变迁_失业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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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转型经济中的隐性失业和就业制度变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隐性论文,中国论文,制度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问题与思路

中国经济告别短缺后,已在一个新的平台上进入转型期,面临着以体制转轨和发展转型为轴心的大调整。期间,沉重的就业压力将贯穿始终。体制转轨,要求就业制度从计划按置型向市场供求转变,隐性失业显性化,出现转轨经济所特有的“体制转轨型失业”;发展转型,意味着技术升级、产业重组和国际化竞争的多重推进,又会引致“资本深化型失业”。也就是说,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如果体制转轨进程加快,目前的体制内职工就会面临下岗的阵痛;如果产业重组步伐加大,即便是市场化了的从业人员也会面临转岗与再就业。高频率转岗活动反映到时点统计上就是高失业率。我国改革的渐进式战略,决定了当前的劳动就业政策只能在经济效率与社会安定之间进行权衡。这样,就业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只能是“增量转轨为主、存量转轨为辅”,即新生劳动力要求就业市场化,而国有部门的存量职工,其市场化步伐的快慢取决于社会承受力。因此在城市,“二元就业体制”将是整个转型期的基本制度安排。但是,只要存在双重体制,就无法阻止理性的劳动力即便是新生劳动力选择在计划就业部门就职。于是,作为就业安置产物的隐性失业将长期存在。

问题的复杂性还在于,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农村的自然就业状态同样存在严重的隐性失业,这些剩余劳动力要通过农村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转移出来,它意味着大量农民要从农业和农村转入城市和二三产业,进行有效率的市场化就业。由于身份的限制,农村剩余劳动力难于进入城市正规的计划就业部门,这样供给近乎无限的从城乡两类隐性失业中过滤出来的剩余劳动力,全都拥挤在城市的市场就业部门,结果导致工资率下降,进而降低了体制内存量职工的市场化动力。甚至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作为社会地位较高的强压力集团,体制内职工会全力维持并固化既得的体制利益。因此,城市就业制度上的转轨进程缓慢。

本文以“城市就业双轨制”和“城乡三元劳动力市场”为制度背景,分析理性的劳动力在三元劳动力市场中的选择行为,基本的结论是,就业双轨制会导致享有体制利益的城市劳动力滞留在体制内,结果,作为一种社会力量存在,阻碍着就业制度的全面市场化和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由此低效率的企业制度和隐性失业将被迫存续下去。文章估算了我国城市与农村的隐性失业状况,并对现行的解决城乡隐性失业问题的战略——“体制内诱致变迁”政策,及其在城市和农村的成效进行评估,并试图解释农村就业市场化进程快于城市的社会制度背景。

二 中国的劳动就业格局:城市就业双轨制和城乡三元劳动力市场

有关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研究表明,1998年我国的2 亿多城市从业人员中,就职于国有部门的占55%。从就业制度上看,其市场化程度低于30%,其余45%就职于非国有部门的劳动力,其市场化程度为70%,这样城市劳动力的综合市场化程度大体是 45%。据此, 我们可判定,我国城市仍处于计划与市场的二元就业体制之中。与此同时,在我国近5亿乡村劳动力中,35%从事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非农产业, 其市场化率为60%,其余的65%从事农林牧副渔业,基本上属于自给自足经济,市场化率不足30%,这样农村劳动力的综合市场化程度大体是40%。也就是说从数量上看,城镇和农村分别有大约0.9亿和2亿,共计2.9 亿的劳动力已经完成了市场化就业。在这个市场上,城乡劳动力是可以互通的,并按市场原则决定其就业量和工资率。由此可见,我国城乡的7 亿从业人员就职于三个相对隔绝的劳动力部门,形成了一个处于不断变动中的“三元劳动力市场”——计划就业部门、市场就业部门和自然经济部门。它们分别适用各自的劳动就业规则,其就业总量和比例结构如表1所示。

表1:1998年中国的劳动就业格局

就业部门城市

市场就业部门 农村 全国

 

 计划就业部门

城市农村 自然经济部门

人数与比例

9305 19712

从业人员数11373 29017 29567 69957

从业体制结构

16.26%

41.48% 42.26% 100%

说明:此表旨在估算中国的三种就业制度对全部劳动力的综合覆盖率,因此,表中三大就业部门的从业人数并非实际数据。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有关数据,结合上述的市场化程度测算得出。

很显然,尽快完成三元劳动力市场的一元化,或者说市场化,是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方面,也是提高劳动力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的必然要求。在城市,要实现计划就业向市场就业的转变,可称之为“体制型转轨”;在农村,要完成自然就业向市场就业的转变,可称之为“发展型转轨”。相对而言,发展型转轨,或者说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伴随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一个长期演进过程,而城市的体制型转轨是短期内需要着力解决的。因为城市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前提。由舒尔茨、刘易斯等开创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模型是以“现代部门”的存在为前提的,这个能不断吸纳农村劳动力的城市现代部门必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现代部门自身不存在隐性失业人口(也就是城市剩余劳动力),二是市场机制在现代部门的劳动就业中起支配性作用,即就业量与资本量决定于两者的边际产出相等,并确定工资率低于劳动的边际生产率。但是,目前我国城市的就业双轨制正阻碍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首先,资本存量最大的计划就业部门存在大量的隐性失业;其次,农民因身份限制也无法进入计划就业部门;最后,即使进入了,也没有改变自然就业的低效率性质,因为自然就业与计划就业都是将劳动力平均分摊到既定资源中去,再按平均生产率分配产出,而不考虑劳动与资本的边际替代,两者创造的都是名义就业量,而非有效就业量。

由此可见,城市计划就业部门,即国有经济部门是转轨的目标部门,它主要包括国有企业、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其现行劳动就业制度由政府统一制定并控制,基本特征是:(1 )劳动用工上实行“终身雇佣制”,因为体制内职工平等地受雇于社会共有的国有资本,不存在拥有解雇权的人格化所有者;(2 )工资决定上推行较为平均的“年功序列工资制”,较少考虑人力资本收益率和异质劳动力的贡献差异,事实上是按平均量而非边际量分配联合劳动创造的新价值,已有的改革进展中体现为从过去的全国平均分配过渡为目前的单位内平均分配;(3 )岗位安排上实施“身份等级终身制”,同为国有部门的劳动力,按其编制的性质又被规定为三类:领导干部、一般干部和工人,其档案分别在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和劳动部门,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人员,其身份地位和福利待遇依次递降,并且三种身份相对固定,身份的提升需要经过严格的组织程序,但一旦“升级”成功就不会降级。

在这一体制背景下,体制内职工是否会选择到体制外进行市场化就业呢?李实以人力资本为视角的研究认为,由于现行工资制度忽视了人力资本禀赋差异在客观上形成的劳动生产率差异,造成生产率较低的非专业人员“侵占”生产率较高的专业人员的收入再分配现象。于是,专业技术人员受市场部门较高的人力资本收益吸引,会积极寻求体制外就业;非专业人员则选择滞留体制内以分享“转移收入”。据此而来的推论便是,(1)高生产率劳动力不断外流并率先实现市场化就业;(2)庞大的转移不出去的劳动力只能靠“蚕食”国有资产为主,直至将国有资产侵蚀殚尽,被动实行市场化就业。至此,就业体制的并轨也就完成。

但现实情况表明,近年来劳动就业的市场化进程远没有预想的快。合理的解释只能是,国有部门的综合工资率(包括货币工资、实物福利、较多的闲暇等)并不比市场部门低。维护公有经济主体地位的国家意志,决定了两大部门的竞争地位是不平等的,国有部门占有着大量来自非国有部门的转移收入。(1)垄断性收入,电力、铁路、电信、 金融以及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都是国有垄断部门,其高额垄断利润来自竞争性行业和非国有部门的收入转移,并由国有部门的职工分享;(2 )资本转移收入,通过国家银行和证券市场将国民储蓄的大部分投入到国有经济中,尽管投资收益率低,但国有部门人均资本拥有量的提高,维持了较高的劳动生产率;(3)资本侵蚀收入, 国有企业缺乏人格化的所有者,也就无人去维护资本收益权。于是,那些不具有垄断性也非资本密集的国有企业,就可以通过不断地侵蚀利润、蚕食资本,来维持职工工资的刚性上扬,而追求政治支持最大化的政府被迫运用国家权力对其持续注资(其中包括来自非国有部门的存款和上缴税金)。因此,只要是体制内的人,便能分享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具体分析体制内三类职工的行为选择,可以发现:第一类,管理人员。他们拥有公司资产的实际控制权,在缺乏所有者监督的环境中,其收入来源包括货币工资、在职消费和“控制权资本化”收入,留在体制内自然是他们的最优选择;第二类,一般工人。在体制内,他们可占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成果,若到了体制外,则要面对庞大的农村劳动力的竞争。因此,体制内工资率远高于市场部门工资率,选择体制内就业自然也是他们的最优选择;第三类,技术人员。他们是唯一有着市场化就业倾向的人,但国有部门的上述种种政策优势和单位内部人为设置的种种外流障碍,抬高了他们的转移成本。

总之,劳动就业与收入分配制度是企业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本质上是由企业产权制度内在决定着的。因此,在企业产权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劳动就业制度改革的孤军深入无疑是因果颠倒,就业制度并轨也就无从谈起。

三 名义就业、隐性失业与我国真实失业率的估算

就业体制并轨并不是目的本身,但它是增加有效就业、缓解失业的根本手段。我国公布的城镇登记失业率只有3%, 很显然它不能反映我国的真实失业状况,没有国际可比性和解释意义。如何评估我国的真实失业率,已有一些研究(王诚,1996)。在成熟市场经济中,劳动供给量减去就业量便是失业量。但在我国的特有体制下,需要区分“名义就业”和“有效就业”,两者的差额就是隐性失业。“有效就业”是指按市场原则、符合生产要素最优组合的就业人数,它是理论上换算出来的“影子数量”。在三元劳动力市场中,城镇国有部门和农村自然部门的名义就业大于有效就业,因此都存在着隐性失业;城乡通开的市场就业部门不存在隐性失业,但有着公开失业。由于农民在市场部门就业机会下降时会回流到农业, 表现为自然部门隐性失业增加, 这样我国每年600万左右的城乡登记失业人数可视作是市场就业部门的公开失业。

这样,我国的真实失业人数就由城镇国有经济部门的隐性失业、农村自然经济部门的隐性失业加上市场经济部门的公开失业共同构成。我们以1997年为测算年份,(1)城镇国有经济部门(包括国有企业、 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的隐性失业率大体为22.5%,14668 万职工中隐性失业人数为3300万(其中包括仍保留劳动关系没有反映到公开失业指标中的下岗职工),相对于20207万城镇从业人员, 城镇综合隐性失业率为16.3%;非国有部门的公开失业人数为570 万(即城镇登记失业人口),城镇公开失业率为2.8%;加权后的城镇综合失业率, 即真实失业率为19.3%。(2 )农业从业人数是农村总劳动中减去市场化的非农就业人员后的余额,不存在公开登记失业。那么,农村隐性失业数量可作如下计算:1997年,农村非农产业就业人数(包括乡镇集体企业职工、个体私营企业职工和到城市的打工者)为16958万,其余的32435万人留在农业上;而当年农业资源可容纳的恰当就业量是15499万,尚有15936万的农业剩余劳动力;相对于农村49393万总劳力,农村隐性失业率,也是农村综合失业率为32.3%。(3)城乡公开和隐性失业总量为19836万,相对于全国69600万从业人员,全国的综合失业率为28.5%。 详细的数据请看下表2。

表2:1997年中国的失业状况 人数:万人 失业率:%

指标 从业人数隐性 隐性 公开

 失业人数 失业率

失业人数

城镇总计 20207 3300 16.3570

其中 国有经济部门14668 3300 22.5 0

非国有部门

55430 0570

农村总计 49393 15936 32.4 0

其中:农业部门 32435 15936 49.1 0

非农部门16958 00 0

全国合计 69600 19236 27.6570

指标

公开 综合 综合

 

失业率

失业人数失业率

城镇总计2.8 3900

19.3

其中 国有经济部门0 3300

22.5

非国有部门

10.3 570 0

农村总计 0 15936

32.3

其中:农业部门 0 15936

49.1

非农部门0 0 0

全国合计0.8 19836

28.5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8年有关数据的测算。

上表显示,我国的失业主要以隐性失业形式存在着,在28.5%的综合失业率中,公开失业只有0.8%,占3%的比重,隐性失业为27.6%,占97%,而他们又集中在实行非市场化就业的城市国有经济部门和农村自然经济部门。很显然,降低隐性失业率是我国治理失业问题的关键。一般而言,出路有两条:1、加快经济增长速度,增加就业需求量, 尤其是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提高物质资源投入的就业吸收系数; 2、加快城乡三元劳动力市场并轨步伐,实施隐性失业显性化政策。由于就业的市场化能加强劳动力之间的竞争、优化劳资匹配比例,从而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这样,隐性失业显性化后的公开失业必定小于显性化前的隐性失业,最终实现综合失业率的下降。 但我们面临的现实是:(1)经济总量的扩大已使中国经济从过去的高速增长阶段转入中速增长阶段,伴随而来的发展阶段提升,客观上又要求通过产业升级和资本深化来提升我国的国际竞争力,以使中国经济在国际分工体系中的地位逐渐上移。(2)就业不仅仅是资源利用与财富创造, 也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因此加速就业市场化尽管能提高经济效率并最终降低失业率,但短期内,就业改革的成本分担与利益分享在人群中是不对称分布的,这种非帕累托改进自然会遇到强大的社会阻力,除非能支付高昂的“赎买成本”。更何况加快就业市场化和失业公开化的最直接措施是,在城镇,全面推行劳动雇用制;在农村,推行土地私有化,这样做显然也不符合中国实情。

四 就业制度的“体制内诱致性变迁”:城乡差异比较

前面的分析已表明,我国就业制度改革和降低隐性失业率的努力正陷入这样一种困境:诱致性变迁进展缓慢,强制性变迁难于实施。其中的因果关系是,强制性变迁的难于实施维护着体制内就业者的既得利益,导致诱致性变迁进展缓慢。如何摆脱困境,尽快解决从业人员中高达28%(农村32%、城市19%)的隐性失业问题,只能从具有中国特色的渐进式改革方式中探寻出路。

在劳动力近乎无限供给的背景下,现行的做法,我们可称之为“体制内诱致性变迁”,结果是先由“隐性失业”过渡到“就业不足”,再诱致人们选择市场化的“有效就业”,这样可以避免短期出现“失业爆炸”。从目前情况看,这种渐进政策已在农村取得巨大成功,相对而言,城市的进展还不甚明显。具体说明如下:

在农村,基本的政策是,一方面延长土地承包期,不急于改变农村的自然就业制度,保证每个农民有一份“就业不足”的饭碗;另一方面,加快农村非农化和农村城镇化的步伐和政策实施力度,诱导农民自愿地放弃对“三分薄地”的依赖,从而降低农村的隐性失业。目前已取得巨大成效,表3的数据显示:(1)农民从事非农产业和进城就业的人数,在1990年至1997年7年间累计增加了5301 万(也即转移那么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或者说减少那么多的农村隐性失业),年均转移757万;(2)滞留在农业中的劳动力7年累计下降901万,年均减少129万;(3)农村隐性失业率7年累计下降20.7%,年均下降3%。考虑到同期农村劳动力的自然增长,这一变化结果是惊人的,若按此速度推算,再用7到10 年的时间,我们就能消除农村的隐性失业问题,实现有效的市场化就业。

表3:中国农村就业结构变动

单位:万人

指标 农村 非农产业农业农村

劳动力和进城 从业隐性

总数就业人数 人数 失业率

1990 420111165733336

53.1%

1997 459621695832435

32.5%

变动总量 3952 5301 -901 -20.7%

年均变动量 565 757 -129

-3.0%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8年的数据测算,由于农民的兼业性,一部分农民同时被计入非农就业者和农业从业者,因此两项之和大于农村劳动力总数。

在城市,基本的政策是,一方面,国家不轻易放弃对职工的就业承诺,推行隐性失业内部消化政策;另一方面,伴随国企改革的进展,强化单位内部的劳动力竞争,模拟私有企业的用工考评和工资奖惩制度,建立单位内部劳动力市场。可见,城市就业制度改革同样属于“体制内诱致性变迁”,走渐进之路,以求分步过渡到没有隐性失业的市场化就业状态。这一特征集中体现在我国特有的“下岗”制度上。首先,下岗不等于解雇,没有解除劳动契约,工资也按一定比例发放,因此下岗者必须另找出路再就业。至此,“诱致”职工到体制外就业的目的也就完成,这一设计为就业转轨提供了一个缓冲期。目前实施中的国企战略性改组政策,其所蕴含的就业政策含义同样是渐进式的“体制内诱致性变迁”。一些资产规模较大、仍须由国家控制的企业,要实施股权多元化(如上市融资、注入外资、债转股等)。这样,一方面提高了劳均资本额,可相对消化隐性失业;另一方面,股权主体的多元化会强化法人治理结构,继而引入竞争性的就业工资制度。绝大多数国家无须控制的企业,可探索实施各种形式的改制(如股份化、合伙制、拍卖后个人独资等),但一般都规定了改制后裁员的时间和数量限制,主张以内部消化为主。

由于资料限制或缺乏时间序列数据,我们难于估算近年来城市在就业转轨和降低隐性失业率方面所取得的成效。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城市的就业转轨和隐性失业下降,无论是在速度还是人数上,都远不及农村已取得的成果。而且单位与职工的身份地位越高,隐性失业下降得越慢,尤其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部分垄断性行业的企业,近年来隐性失业不是在下降而是在增加。

面临相同的隐性失业问题,又同样采取了“体制内诱致性变迁”的方式,为什么城市和农村的成效有如此大的反差?较具解释力的回答是,我国的身份等级制度决定了不同身份的人,面临的效用函数不同,实现个人效用目标最大化的“解”自然也不一样。事实上在任何国家,人的身份地位差异都是存在的,所不同的只是:一、身份差异的背后决定因素是什么,是种族?是财富?或者其它;二、这种身份差异能否通过个人努力得以改变,以及如何改变;三、改变身份的个人努力的综合社会效果怎样,是造成内耗,还是促进财富增长与社会进步。

我国最大的等级差别无疑是城乡居民的身份差异,中国农民历来处于社会阶梯的最底层,享受不到任何的“制度利益”。因此,他们为改善自身生存状态和地位而进行的奋斗有着不竭的动力。这就不难理解,80年代以来,是农民,而不是人均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占有量都较高的城市居民,凭籍“四千四万”的精神和百折不挠的毅力创造了中国农村工业化的奇迹。他们不花国家的一分钱投资,仅用短短20年时间,打造起了中国工业的半壁江山(1998年乡镇企业工业增加值15530亿元, 占全国工业增加值的46.3%);他们面对不平等的城乡人口隔绝制度,就地转移了三分之一的农村劳动力(1998年乡镇企业职工人数1.25亿,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31%);他们冲破城市的种种歧视与限制政策来到城市打工经商,以付出几倍的努力和艰辛,追求着对城市文明的憧憬,也给城市带来了竞争与活力。

相反,城镇国有部门职工拥有较高的身份,他们不会轻易放弃这种制度收益。因此尽管城市的隐性失业远低于农村,而且近年来的城乡资源流动也呈现为“农村净输出、城市净输入”状态。但城市在增加有效就业、降低隐性失业方面却困难重重。

长期以来,失业仅被理解为劳动力市场的总量过剩与结构失衡,这无疑是同义反复。事实上,失业率、失业形式更多地是一国既定制度安排的函数。换句话说,失业率是不同制度安排运作成本的反映,任何制度安排,只要是确定的,人们就会对不同单位、职业和岗位的成本—收益结构形成理性的预期和偏好,进而在既定约束条件和选择菜单中作出最优的职业选择,或去自我创业、或去市场部门就业、或等待政府安置。因此,治理城市失业的新思维只能依循市场经济规则,着力进行企业制度自由化和就业制度市场化改革,消除城乡分割与身份歧视,形成一致按人力资本定价的城乡统一的竞争性劳动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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