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企业群体互保的特征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群体论文,特征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因信用记录少、授信级别低以及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创业企业的信贷歧视是普遍性问题。而创业企业群体互保是指为改善信贷歧视约束现状,具有群体关系的多个创业企业之间互助担保行为。信贷歧视的约束,要求创业企业找到合适的方式冲破这种约束,群体互保作为目标方法是基于以下构想:“互”保可以扩大工具的应用范围,具有普遍性;互“保”是解决融资问题特别是规模歧视有效手段,具有实践性。但群体互保是否有针对性?能否建立?建立后能否奏效与稳定?只有这些关键性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群体互保的研究才是有价值的。本文试图通过创业企业群体互保在构建基础、稳定条件等方面的特征分析,加以判断。
1 信贷歧视约束共性
1.1 歧视的共性
作为群体互保参与主体的创业企业,资金是其发展的关键要素,而资金不足又是创业失败的主要原因,两者之间的矛盾,既说明大量创业企业强烈的资金需求,又体现融资难的窘困。大多数创业企业无法进入传统行业的事实证明了所有制歧视普遍存在;传统行业的高门槛以及新兴行业高增长性,都推动创业企业领域选择集中在新兴行业,行业歧视成为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创业企业融资条件的不足,比如盈利能力不强、规模小(可担保有形资产匮乏)、信用缺失,决定了规模歧视与信用歧视的必然性。可见大多数的创业企业都会面临信贷歧视,只是存在信贷歧视种类、每种信贷歧视影响程度上的差异,是创业企业选择具体行业的不同、处于不同发展阶段以及初始投入资产与规模差异等因素造成的,因此单从歧视角度而言,创业企业是具有共性的。
1.2 约束的共性
融资约束形成的必然条件是既面对信贷歧视又缺乏有效措施,而群体互保需要以约束共性为基础。信贷歧视已经成为创业企业的现实问题,但需要证明大多数创业企业都没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市场体制是难以被改变的,那么所有制歧视不存在有效的解决方法;创业企业大多数只能孕育在新兴行业,这是由行业特性与产业政策所引导的,同时银行偏好意识也无法被少数创业企业所改变,所以行业歧视也不能由创业企业的内生力量所解决;规模与信用在信贷过程中具有相互替代性,但创业企业规模与信用同时面临歧视,说明创业企业不可能独立解决规模与信用歧视。综合来看,基于目前的融资环境与融资工具,创业企业还是很难回避或正面解决信贷歧视,因歧视带来的融资约束是共性问题。群体互保的建立,正是以约束共性为基础,同时规模歧视应是最可行突破口,此时“互”和“保”才有意义。
1.3 意愿的共性
群体互保是以大多数创业企业为对象而建立的融资工具,无论从构建或稳定角度,都必须有数量和意愿两个条件。歧视共性指出大多数创业企业的融资问题,约束共性说明大多数创业企业真的被信贷歧视所困扰而解决乏力,而成长、发展的目标又要求创业企业必须“融到资”,那么解决信贷歧视成为大多数创业企业的共同诉求,这符合创业企业群体互保的特征——群体具有共同的意愿。
2 融资需求的相似性
群体互保旨在为创业企业融资提供一种长效手段,因而具有相互性、多次性的特点,体现在成员融资需求的相似性。只要成员具有相似的融资需求才不会以获利为目的进行担保,才能保证成员达成一种均衡的互保关系,才可形成稳定的合作体系。
2.1 数量的相似性
企业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一般用于维持日常管理活动、原材料采购、设备购置、维持生产运行,而企业规模直接决定这些要素的资金需求量,换言之,企业规模与资金需求量之间存在较强的相关性。创业企业的中小规模特点说明创业企业资金需求量相对于成熟企业或大型企业是比较少的,即使资金需求量随着企业不断发展而增长,但仍低于同生命周期阶段其他企业的需求量。另外也为了避免提前融资产生的资金成本、控制权流失,创业企业不会将多次需求量集中在一次融资行为内实现,因此参与群体互保的创业企业融资需求量是比较少的,也正是因为小额度融资所致的高信贷成本,引起银行不愿放贷的倾向。数量(较少)的相似性促进成员参与互保的积极性,但另一方面群体互保能产生融资规模效应,大大提高了信贷成功率。
2.2 渠道的相似性
创业企业群体互保是信贷融资工具,具有很强的目标指向,互保成员主要融资渠道就是银行贷款,其他融资方式的替代性很弱。一旦体系内成员有其它融资方式可以选择,而且这种方式的融资成本低于互保,那么成员就会放弃群体互保,因此群体互保的创业企业都有着融资渠道的相似性——对信贷融资的倚重。如果融资渠道多元、手段丰富,那么群体互保的应用范围将会大大减少,降低了研究价值。然而通过信贷歧视核心要素的研究可知,创业企业萌芽期基本靠自有资金或亲朋投资,随企业不断成长外部融资成为主要方式,但债券、股权融资难度仍非常高,相比之下信贷融资成为更可取的方式。因此,多数创业企业以信贷融资为主的渠道相似性,说明了互保具有较高的应用研究价值。
2.3 阶段的相似性
创业企业资金需求变化与其生命周期轨迹一致,即资金需求随着企业创建、发展、扩张与成熟而不断增加,在发展过程中互保创业企业资金需求量变化的相似性,导致合作企业在每个发展阶段内仍然会面对相似的资金需求与歧视问题。创业企业群体互保要求成员力量和需求是均衡的,而企业资金需求演变的相似性使均衡状态得以延续,所以当企业搜索到合适的合作对象并达成互保后,双方很大程度会长期合作。因此创业企业群体互保具有成员融资需求的阶段相似性,也可称为长效特征。
3 群体关系的可行性
3.1 担保实现的条件
担保作为第三方的外部力量,是对借贷方信用不足、自有抵押品匮乏的有效弥补,担保方需要提供实物抵押或自身信用向银行证明被担保方具有还款能力和意愿,而担保方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因此企业不可能随机找到一个“陌生”人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方至少要有价值被认同的抵押品或者被债权方认可的信用,这些是前提条件,更重要的是担保方愿意提供帮助并承担或然债务。
信用是通过信用担保方对债务人诚实、可信的判断与证明,但被证实的还款意愿主要体现为主观性而法律约束力较弱,并不能证明债务人足够的还款能力。创业企业较高的失败风险以及能够清偿债务的有价物不足,让银行仍会对有信用担保的创业企业融资请求慎之又慎,因此对于创业企业担保贷款还需要担保方提供合格的抵押品。可见,担保方必须承担部分债务的代偿风险,任何理性担保方都不可能盲目或怜悯式的承担或然债务,只会为那些和自己有着某种关系的人提供担保,因为情感或利益关系是担保意愿的动力,而透过关系体现出的信息对创业企业还款能力与意愿的证实效果也是至关重要。
3.2 基于群体关系的担保可行性
担保双方需要某种联系来建立情感或利益的合作关系,也需要这种联系能有利于担保方获取必要信息。专业性担保公司一般与创业企业形成利益合作关系,其掌握的企业信息往往不够充分,需要较高的担保费用以及要求企业进行反担保,同时专业担保公司的数量相对于创业企业融资需求也是少之又少,这些限制使得专业担保公司并非合适的选择;信用好、抵押品足的大型企业,虽然数量很大但少有能够与创业企业建立情感关系或合作关系,因此缺乏足够的情感理由或信息保障去刺激大型企业提供担保;创业企业群体数量庞大,平时交流与合作频繁,虽然信用级别不够,总是能够找到有抵押实力并具有情感、行业联系的企业,同时相似的信贷歧视所导致的生存、发展需求,也会促进创业企业群体间形成互保合作。因此,创业企业群体关系是互保体系形成的关键动力源,使群体互保相对可行。
4 群体互保的互利性
4.1 创业企业融资的共同获益
一般的担保以担保方获得收益、借贷方获得贷款来实现利益均衡,一旦借贷方以后不能满足担保者收益要求,合作就会终止,因此传统担保模式具有极强的获利性,获利导向可能会冲击双方长期合作的稳定性,但群体互保不以担保获利而以获得贷款为目标,看重的是取得生存、发展所必需的资金,因此群体互保为双方带来的效益要高于传统担保。
由于担保企业可接受抵押品的范畴比银行要广一些,对于大多数无法提供足够抵押物的创业企业而言,担保比抵押更可行。对于传统担保与群体互保两种方式的选择,哪一种方式更有利于长期稳定的获得贷款,创业企业更为看重。多次相互担保,更符合创业企业的融资诉求,有助于稳定群体互保的稳定性。总言之,群体互保解决的是创业企业融资问题,一旦获得贷款获得的利益将远远高于担保行为本身的收益,因此互保具有高于传统担保的互利性;同时创业企业的信贷歧视约束以及长期的融资需求,使得这种互利性更可能延续。
4.2 信贷双方的互利性
担保方只是作为第三方,促进贷款方与放贷者之间的合作,群体互保虽然能产生互保参与者的融资互利,但是否也能为银行等放贷者带来利益?如果无法为资金持有者创造价值,互保也只能是创业企业群体内一厢情愿的设想。
林毅夫、张捷指出银行的信贷决策决定与贷款企业的经营信息,信息对称性对信贷成功率具有正向影响。相比于成熟企业而言,创业企业信息透明度较低,而创业企业群体担保是基于某种群体关系,彼此信息共享的充分性、准确性与及时性都高于群体外部个体所掌握的信息,因此群体互保向银行传递出“互保企业”还款能力与意愿的利好信息,这就会有利于提高银行放贷率并降低银行贷款风险,产生双赢效果。
5 结论
创业企业面临同样的信贷歧视及其形成的融资约束,因而具有参与互保的意愿,而融资数量、渠道、阶段方面的相似性为群体互保创造了合作的均衡基础。群体关系意味着互保成员之间反担保资产的认可范畴超出了一般性可抵押资产范畴,良好的情感或合作关系使群体互保易于形成并维持稳定,而群体内信息相对充分又会增加银行的信息透明度,有助于提高信贷成功率。因此,群体互保对大多数创业企业具有潜在吸引力,并有效针对信贷歧视问题,以及可通过提高信贷效率来实现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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